JTG H10-2009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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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的有关规定

    3.4.1对挡土墙应加强检查,发现病害应查明原因,并观察其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 修复、加固等措施,损坏严重时,可考虑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建。 3.4.2应保持挡土墙的泄水孔畅通,定期检查和维修,清理伸缩缝、沉降缝,使其正 常发挥作用, 3.4.3重建或增建挡土墙,应根据公路所在地区地形及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选择挡土 墙类型(附录C),并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O)和《公路路基施工技

    3.4.3重建或增建挡土墙,应根据公路所在地区地形及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选 墙类型(附录C),并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和《公路路基 术规范》(JTGF10)有关规定。

    3.5.1透水路堤透水层及设置于其内的泄水管应保持稳定和良好的透水(泄水)性能, 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3.5.2透水路堤的上下游底铺砌应保持平整密实,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3.5.3透水路堤的透水层,若失去透水性能影响路堤稳定且无法修复时应考虑改建为 乔涵。

    DB11标准规范范本3.6.1特殊地区主要指盐渍土地区、黄土地区、沙漠地区、多年冻土地区、泥沼和软土 地区等。

    3.6.2盐渍土地区公路受水流侵袭后,路基出现塌或溶陷,应加强排水并采取相应的 加固措施。 3.6.3黄土地区路基遇水容易发生沉陷、塌、边沟冲深和蚀宽、边坡松散等病害,应 根据各种病害特征采取相应的处治措施。 3.6.4沙漠地区路基养护应采取“固、阻、输、导”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公路两侧的固

    3.6.2盐渍土地区公路受水流侵袭后,路基出现塌或溶陷,应加强排水并采取 加固措施。

    3.6.3黄土地区路基遇水容易发生沉陷、塌、边沟冲深和蚀宽、边坡松散等症 根据各种病害特征采取相应的处治措施。

    3.6.5多年冻土地区的路基养护,应遵循“保护冻土”的原则,填土路基坡脚20m范围 内不得破坏原地貌,取土坑应设在坡脚20m以外。 3.6.6多年冻土地区路基应注意加强排水,填土路基上方20m以外、路堑坡顶5m以外 应设置截水沟,将雨雪水引到路基以外。 3.6.7对有涎流冰产生的路段,应适当提高路基高度,保持路基高于涎流冰最大雍冰高 度加0.5m。

    3.6.8泥沼和软土地区路基应加强排水,改善排水条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稳

    3.7路基翻浆与沉陷处治

    3.7.2路基发生翻浆病害时,应根据翻浆的类型和级别(翻浆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治措 施。各种防治翻浆的措施参见附录D。

    7.3当由于软土地基沉降、路基翻浆等病害,引起桥头跳车、路基沉陷时,应采取 的技术措施进行处治。

    3.8.1当中期的局部改建在维持通车的情况下进行时,宜采取半幅施工、半幅养护通车 的方式交替施工。施工长度不宜过长

    3.8.2路基局部改建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和《公 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有关规定

    4.1.1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常清扫路面,及时清除杂物、清理积雪积冰,保持路面整洁,做好路面排水 2加强路况巡查,发现病害,及时进行维修、处治。 4.1.2定期对路面的技术状况进行调查和评定。应以路面管理系统分析结果为依据 科学制订公路养护维修计划。 4.1.3路面技术状况各分项指标低于规定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或提高, 4.1.4路面损坏分类、技术状况抽查方法和频率,应按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 准》(JTGH20)执行。 4.1.5改建工程、大中修工程的路面结构、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 有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大交通量路段应制订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减少 对通行车辆的影响。

    4.2.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沥青路面应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加强路况巡查,掌握路面的 更用状况,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制订日常小修保养和经常性、预防性、周期性养护工程 计划。对于较大范围路面损坏和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路面,应及时安排大中修或 建工程。 2应及时掌握路面的使用状况,加强小修保养,及时修补各种破损,保持路面处 于整洁、良好的技术状况。 3沥青路面养护工程使用的沥青、粗集料、细集料和填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技 术指标、级配组成及大修、中修、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均应符合现行《公 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O)的有关

    规定。 4.2.2沥青路面的技术状况应符合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有关规 定。 对沥青路面采取中修、大修、改建时,除遵守本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外,还应遵守 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的有关规定。 4.2.3沥青路面养护质量的评定等级分为优、良、中、次、差5个等级,按现行《公 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评定,并应按以下情况分别采取各种养护对策: 1在满足强度要求的前提下,当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 评价为优、良,或者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优、良、中时,以 日常养护为主,并对局部破损进行小修;当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 价为中及中以下,或者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次及次以下时 应采取中修罩面措施。 2在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大修补强措施以提高其承载能力。 3当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评价为优、良,或者二级 及二级以下公路路面行驶质量指数评价为优、良、中时,以日常养护为主;当高速公路 及一级公路的路面行驶质量指数评价为中及中以下,或者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行 驶质量指数评价为次及次以下时,应采取罩面等措施改善路面的平整度。 4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抗滑能力不足(SFC<40)的路段,或二级及二级以下公 路抗滑能力不足(SFC<35.5)的路段,应采取加铺罩面层等措施提高路表面的抗滑能力。 5当路面不适应现有交通量或荷载的需要时,应通过提高现有路面的等级或通过 加宽等改建措施提高公路的通告能力和服务质量。 6大、中修及改建工程的结构类型和厚度,可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当地经济 条件和已有经验,通过设计确定,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6、4.2.8、4.2.9条的 有关规定。 对项目及的养护维修对策,可根据公路网的资金分配情况和养护工作计划安排,结 合各路况分项评价结果和本地区成熟的养护经验,选择具体的养护维修措施 4.2.4沥青路面的日常养护 1 沥肯路面的初期养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摊铺、压实后的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待摊铺层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 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开放交通初期,应控制行驶车辆限速在20km/h以下,视表 面成型情况,逐步恢复到设计时速。乳化沥青路面路面(含稀浆封层和微表处)的初期 稳定性差,应设专人管理,按实际破乳情况,封闭交通2~6h。在未破乳的路段上,严 禁一切车辆、人、畜通过;开放交通初期,应控制车速不超过20km/h,并不得抽动和掉 头

    沥青路面的初期养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摊铺、压实后的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待摊铺层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 ℃后方可开放交通。开放交通初期,应控制行驶车辆限速在20km/h以下,视表 情况,逐步恢复到设计时速。乳化沥青路面路面(含稀浆封层和微表处)的初期 差,应设专人管理,按实际破乳情况,封团交通2~6h。在未破乳的路段上,严 车辆、人、畜通过;开放交通初期,应控制车速不超过20km/h,并不得抽动和掉

    2)沥青贯入式路面及层铺法施工的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应及时将行车驱散的面 料回扫,扫匀、压实,以形成平整密实的上封层。 2沥青路面日常养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加强路况巡查,及时发现病害,研究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时 对病害进行维修处治。 2)路面清扫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上有杂物,应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2)路面的日常清扫,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进行。高速公路 和一级公路应以机械清扫为主,其他等级可以机械和人工相结合进行清扫。 (3)二级和二级以上公路路面的清扫作业频率宜不少于1次/d,其他等级公路可 限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及环境等因素而定,但不宜少于1次/周 路面分隔带内的杂物清理宜不少于1次/月。长隧道内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应适当增加 (4)清扫时,应防止产生扬尘而污染环境,危及行车安全,并及时清除和处理路 面油类或化工类等站污物。 3)雨后路面积水应及时排除。 4)在春融期,特别是汛期,应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疏通。 5)冬季降雪天气应及时除雪除冰,并采取必要的路面防滑措施。 6)加强经常性和预防性的日常养护,以保障路面及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 7)严禁履带车和铁轮车在沥青路面上直接行驶,如必须行驶,应采取相应保护 措施

    4.2.5沥青路面觉病害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各种路面病害应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根据路面的结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 维修季节、气温等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维修处治措施,防止病害扩大,并应符合沥 青路面养护标准。 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面病害的维修应采用机械作业,所使用的沥青混合料宜集 中厂拌,并采取保温措施,其他等级的公路应逐步提高维修作业的机械化水平。 3对病害的维修事先应有周密的计划,做好材料准备,保证工序之间的衔接,对坑 曹、沉陷、车辙等需将原路面面层挖除后进行机械修补作业的病害,宜当日开挖当日修 补,并设置警示标志保障行车安全。 4修补面积应大于病害的实际面积,修补范围的轮廓线应与路面中心线平行或垂 直,并在病害面积范围以外100~150mm。应采取措施使修补部分与原路面联结紧密。 5在病害的处治中,凡需重新做面层的,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 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凡需重新做基层的,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路 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034)的规定。

    4.2.6公路沥青路面罩面应符合下列要寸

    1罩面类型 沥青路面罩面按其功能划分为普通型罩面(简称罩面)、防水型罩面(简称封层)和 抗滑层罩面(简称抗滑层)三种。 2适用范围 1)罩面主要适用于消除破损,恢复原有路面平整度,改善路面性能的修复工作。 2)封层主要适用于提高原有路面的防水性能、平整度和抗滑性能的修复工作。 3)抗滑层主要适用于提高路面抗滑能力的修复工作。 3材料要求 1)罩面的沥青结合料宜使用性能较好的黏稠型道路石油沥青、乳化石油沥青、改性 乳化沥青、改性沥青。 2)矿料应选用耐磨、强度高、水稳定性好的石料。 3)所采用的沥青结合料、矿料规格、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 技术规范》(JTGF40)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恒库西

    2)矿料应选用耐磨、强度高、水稳定性好的石料。 3)所采用的沥青结合料、矿料规格、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 技术规范》(JTGF40)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4厚度要求 1罩面 (1)罩面厚度应根据路段的交通量、公路等级、路面状况、使用功能等综合考虑确定 (2)当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行驶质量指数在中、良等级,路面仅有轻度网裂时,可采用 校薄的罩面层(厚10~30mm)。 (3)当路面破损、平整度、抗滑三项指标都在中等以下,要求恢复到优、良等级时,应 采用较厚的罩面层(厚30~50mm)。 (4)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罩面宜采用4050mm的厚度;其他公路可采用 较薄的罩面层(厚10~40mm)。 (5)各级公路的罩面厚度不得小于最小施工层厚度。 2)封层 (1)交通量较大、重型车较多的路段宜采用厚约10mm的封层。 (2)在中午交通量路段宜采用厚约7mm的封层。 3)抗滑层 (1)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宜采用不小于40mm的厚度。 (2)用于二级公路时,宜采用中粒式、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热拌沥青碎石 或沥青表面处治结构,厚度不得小于最小施工层厚度 (3)用于三级、四级公路时可采用乳化沥青封层结构,厚度可为5~10mm。 4.2.7公路沥肯路面翻修与再生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面破损严重,采用罩面等措施不能使路面恢复良好的工作状态时,为保证必要的 服务功能,应进行翻修并对旧沥青面层尽可能予以再生利用。 2翻修前,应对需要翻修路段的路面结构、路基土特性和交通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按 路面补强设计要求或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规定进行结构厚度设

    1路面破损严重,采用罩面等措施不能使路面恢复良好的工作状态时,为保证必要的 服务功能,应进行翻修并对旧沥青面层尽可能予以再生利用。 2翻修前,应对需要翻修路段的路面结构、路基土特性和交通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按 路面补强设计要求或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规定进行结构厚度设 计。

    3如因路基软弱导致路面损坏时,应对软弱路基采取有效措施处治达到质量标准后再 修筑基层、面层。 4热拌和冷拌再生沥青混合料一般运用于翻修养护工程,可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二 级、三级公路的中、下面层,以及四级公路的面层。对于一级、二级及三级的上面层, 以及高速公路中、下面层,必须经试验、总结、评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施工和质量管理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 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公路沥青路面补强应符合下列要求

    4.2.8公路沥青路面补强应符合下列要

    1补强设计 在现有公路等级不变的情况下,沥青路面因损坏严重、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不 等合要求,应进行路面补强。补强也适用于提高公路等级而进行的改建工程。 1)补强设计应综合考虑由补强厚度导致的纵坡与横坡的调整,以及与沿线结构物的联 结等的相互协调,使纵坡线形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的要求,否则 应改建线形,使其符合标准后再进行补强设计。 2)补强设计中应考虑补强结构层与原路面结构的联结问题, 2沥青路面补强层材料的类型及结构形式的选择: 1)沥青路面补强层材料类型应按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规定选 取。 2)路面补强结构形式应注意按如下情况进行选择: (1)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宜采用半刚性、热拌或冷拌沥青碎石混合料、沥青贯 入式碎石基层加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补强结构形式。 (2)三级公路在不提高公路等级的情况下,可采用单层或多层补强结构;当需提高公 路等级时,宜采用半刚性基层加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补强结构形式, (3)四级公路可采用单层或多层的补强形式。 3补强前,应对原有公路的技术状况进行详细调查: 1)调查原有公路路况,如路面破损及病害的情况和程度、路表排水(积水)状况、积 雪(砂)状况,路肩采用的加固措施等。 2)调查原有路面设计、施工、养护的技术资料,及从使用开始至改建的间隔时间、使 用效果等。 3)调查年平均双向日交通量、交通组成和交通量增长率等。 1)调查路基和路面(行车道)的宽度、路线纵坡、路面横坡、平曲线半径等。 5)原有公路的分段及弯沉调查按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有关规定 进行。 4补强前,应对原有公路进行适当处治: 1)公路路拱不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时,应结合补强设计对路拱进 行调整,使其符合规定

    2)对原路面的病害,应视其层位、严重程度和范围,按有关规定进行处治。 5当基层需补强时,其结构的选择应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大小、材料种类、路基干 湿类型、现有路况,以及施工季节、施工机械配备和工期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补强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6路面的补强应注意与桥涵的良好衔接: 1)路面补强路段内若有桥涵等构造物,在补强前应对其铺装层进行检查。若原有铺装 层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 2)为保证路面与桥涵顶面的纵坡顺适,应综合考虑和重新设计路线纵坡。 7补强设计中,补强层材料设计参数按新建路面材料设计参数的选择方法进行,并应 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有关规定。

    4.2.9公路沥青路面加宽应符合下列要求

    4.2.9公路沥育路面加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面加宽前,应对原有路面作全面的调查,调查内容同第4.2.8条第3款。 2加宽方案应根据原有公路等级、线形及交通量等确定。当原有公路线形不需改善 且路基较宽,加宽后路肩宽度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时,可在原公 路的基础上直接加宽,否则应首先改善和加宽路基;如原有公路因线形较差而需改善, 设计时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沥青路面。 3路基、路面加宽的设计应按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和《公路沥青路 面设计规范》(JTGD50)的规定进行。 4加宽时应处理好新路面与原有路面的纵横向衔接。由于路基宽度不足需对路基尤其 是高路堤路基加宽时,还应对加宽部分路基进行加固,避免加宽路面出现不均匀沉降。 5当路基加宽宽度小于1m时,加宽的路面或基层压实质量不易控制,宜采用单侧加 宽时应调整原有路面的路拱横坡。双侧加宽宜采用两侧相等的加宽方式。当不能采用两 侧相等加宽的路面,如两侧加宽宽度差在1m以下时,不必调整横坡;当两侧加宽宽度差 超过1m时,应调整路拱横坡。 6若加宽路面处于路线平曲线处,则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规定 设置相应的超高和加宽。 7加宽路面的基层和面层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和配合比设计。 8当路基路面同时加宽时,路基应加至应有宽度。为使路面边缘坚实,基层宜比面层 宽出200~250mm,或埋设路缘石。

    4.3.1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做好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破损修补,保持路面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与服务水 平。

    2 应保持路容整洁,定期进行清扫保洁,清扫频率按本规范第4.2.4条有关要求

    4.3.2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接缝应保持良好,表面平顺。 1填缝料凸出板面的高度,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不得超过3mm,其他等级公路不得超 过5mm。 2填缝料局部脱落、缺损时,应及时灌缝填补;填缝料老化、接缝渗水严重时,应 及时进行整条接缝的填缝料更换。填缝料更换前,应清除原接缝内的填缝料和杂物。新 灌注填缝料时,应做到饱满、密实、黏结牢固。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泥混凝土路面应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定

    亢陷、错台等病害,以及路面油污、积水、结冰等诱发病害的因素和可能妨碍交通的路 章。 1巡查频率应不小于1次/d。雨季、冰冻季节和遇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应加强 日常巡查工作。 2日常巡查可以车行为主,采用观察、目测、及人工计量,定性与定量观测相结合 重要情况应予摄影或摄像。 3发现妨碍交通的路障应及时清除,一时无法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日常巡查结果应及时做好记录。

    4.3.5定期检查是按一定周期对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 检查内容按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执行。 4.3.6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质量评定等级分优、良、中、次、差5个等级。评定方 法按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执行。 4.3.7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有关 规定,

    1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优和良,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 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中及中以上时,可采取日常养护和局部或个别板块修补措施。 2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中及中以下,二级及二级以下公 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次及次以下时,就采取全路段修复或改善措施,

    3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行驶质量指数、抗滑性能指数评价为中及中以下,二 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行驶质量指数、抗滑性能指数评价为次及次以下时,应分别采 取措施,改善路面平整度,提高路表面的抗滑能力。 4路面结构承载能力不满足现有交通的要求时,应采取铺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 土加铺层措施,提高其承载能力。

    处治好基层或垫层,并设置横向排水设施。 2原有拉杆、传力杆应保持顺直、有效。 3重新浇筑的水泥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原设计强度。 4重新浇筑的水泥混凝土材料要求、配合比、施工工艺、标准等应符合有关设计与 施工规范的规定。 5修复后的路面平整度,包括接缝在内,用三米直尺检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 不大于3mm,其他等级公路应不大于5mm。

    ,3.11采用注浆法处治板底脱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空隙部位,合理布置注浆孔。 2注浆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采用沥青类材料时,灌浆压力控制在200 OkPa,水泥类材料控制在1.5~2.OMPa,待其抗压强度达到3MPa时,方能开放交通 3注浆效果检查可采取钻孔取芯、超声波或雷达检测等方法。 4注浆结束后,应将注浆孔及检查孔用水泥砂浆封填密实。

    .3.12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发生拱起、胀起、坑洞等病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

    1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上直接加铺的路面种类主要有: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钢纤 维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应根据检查、检测结果,针对外部环境和交通量发展状况, 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相应的路面加铺层类型。 2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和行驶质量指数应在良及良以上;二级 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和行驶质量指数应在中及中以上。 3无论采用何种路面类型,均应对旧路面的病害进行修复处治。 4新旧路面之间应设隔离层,一般用沥青混凝土、土工布、油毡等。 5加铺层的路面百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普通水泥混凝土不小于180mm,钢纤维混凝土 不小于120mm,钢筋混凝土不小于140mm,沥青混凝土不小于70mm。 6路面加铺层的纵、横缝位置应与旧水泥混凝土面板一致。 7路面加铺层的设计与施工 ,按照相关路面的设计、施工规范规定执行

    4.3.15采用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分离加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损坏状况指数和行驶质量指数在中或中以下。 2旧水泥混凝土板块应充分破碎,或压裂,并稳定无脱空,必要时可采用乳化沥青 水泥浆压注稳定。 3在旧水泥混凝土板破碎或压裂时,应做好涵洞、地下管道、电缆、排水管等设施 的保护。 4基层的厚度应通过结构设计确定,且不小于最小结构厚度。 5加铺的基层与面层的设计与施工,按照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规定执行

    6旧水泥混凝土再生利用时,应符合下及

    1旧水泥混凝主被破碎以后,作为再生混凝士集料使用,其强度应达到二级标准及 以上,且最大粒径应为40mm,小于20mm的粒料不能再作为混凝土集料,应筛除, 2作为基层集料使用,其强度应达到三级标准且集料含量以80%~85%为宜。 3用做底基层时,应将混凝土板块充分破碎或压裂,并做到稳定无松动碎块。 4.3.17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加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加宽应符合公路路基设计、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2基层加宽时,新加宽的基层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强度,并宜 采用台阶法搭接。 3两侧新加宽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差大于1m和单侧加宽时,应调整路拱。如条件 干可,应尽可能采取双侧相等加宽方式。 4在平曲线处,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规定设置超高、加宽, 原来漏设的,应予补设。 5路面板加宽处的纵缝应设置拉杆。 6加宽水泥混凝土面板的强度、厚度、路拱、横缝均应与原设计相同。

    加宽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规定。

    4.4.1砌块路面分为水泥混凝土预制块路面及块石路面两大类,其养护应符合下列要 求: 砌块路面的填缝料应无散失、损坏。 2 砌块路面应保持平整,无严重破碎块。 3 砌块路面应排水良好,无积水。 4砌块路面应定期清扫保洁。

    .4.2砌块路面的养护标准,应符合表4.

    表4.4.2砌块路面养护标准

    4.4.3砌块路面的填缝料修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水泥砂浆做填缝料的,可采用快硬早强砂浆,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不 放交通。 2用砂做填缝料的,应填筑密实,并及时添补,

    破碎砌块应按原材料和原尺寸补换, 基层和垫层应压实处治。 3 重铺的砌块宜高出原路面5mm。 2 缝隙内的填料应保持密实、饱满,

    1.4.5砌块路面的破损率大于15%时,应予翻修。 砌块路面翻修时,应对路基土、路面结构、排水、地下水以及交通量等进行详细 并据此进行设计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和石块强度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 2原有的各种病害应彻底处治。

    砂垫层厚度以30mm为宜,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 4 砌块路面两侧应预告设置坚固的边缘约束。 5 应按设计形式铺好第一排砌块,随后的铺砌应与前一排砌块稳固、紧密相靠。 6 约束边缘与砌块间的空隙,应按设计要求镶嵌。不得采用小而薄的切割块填塞。 7边缘内孔隙镶嵌完毕,应采用平板振动器全面振压砌块表面。振动板的面积宜为 0.35~0.5平方米;振动频率以75~100Hz为宜。振压后应的铺砌面上撒砂,用砂填充缝 隙,并继续振压2~3遍,即可开放交通。 8当用水泥砂浆做填缝料时,砌块周边应干净无浮尘,坐浆饱满、密实。水泥砂浆 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不得开放交通

    4.5.1砂石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路面平整坚实,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保持排水良好。 2养护材料应尽可能就地取材以降低养护成本。 3路面磨耗层和保护层应保持良好,发现波浪、坑槽、车辙等病害应及时维修。 4路面与路肩连接处,应保持平整坚实,高差(错台)不得大于20mm。路面与桥涵 衔接应平顺,防止跳车。 5当原有路面磨耗过甚,强度或宽度不足,不能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时,应对路 面采取加宽、加厚或翻修措施,提高通告能力。 4.5.2砂石路面的日常养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层的养护(铺砂、扫砂、匀砂),磨耗 层的小面积修补,排除路面积水,保持路面整洁。冬季扫雪、除冰时,应注意防止损坏 路面结构。 4.5.3 砂石路面出现磨耗层破损、坑槽、车辙、松散、波浪等病害时,应及时修复 4.5.4当砂石路面保护层(含松散保护层和稳定保护层)出现大面积损坏或飞散、减 薄,磨耗层损坏、松散时,应及时加铺磨耗层和保护层。 4.5.5当砂石路面强度不足,出现坑槽、车辙既深且多,或破坏面积大,且深达基层 或路面沉陷过剧、路基翻浆严重等时,应进行或整段大修。在大修前应分析破坏原因, 调查路基稳定性,确定大修方案。 4.5.6交通量增大或重型车辆增多,原有路面宽度、厚度已不能满足行车要求时,可 加宽、加厚原路面。加宽、加厚路面,应根据原有路况及所用材料,做好综合调查,通 过设达确安装

    4.5.6交通量增大或重型车辆增多,原有路面宽度、厚度已不能满足行车要求时, 宽、加厚原路面。加宽、加厚路面,应根据原有路况及所用材料,做好综合调查, 设计确定方案。

    4.5.7砂石路面加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原路面厚度、材料和操作方法铺筑。 2根据路基情况,因地制宜,视路肩宽容确定双边或单边加宽。如路基过窄,则在 加宽路基后,再加宽路面。新加宽的路基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后才能加铺路面。

    4.5.8砂石路面加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设计要求加厚。加厚层的压实厚度最小不得小于80mm,否则应将旧路表面挖松 后与加厚部分一并拌和压实。超过120mm时,应分层铺筑,其上层厚度宜为全部加厚层 的40%。 2加厚部分与原路面的接头处,宜采用5~10m长的缓坡搭接。 4.5.9砂石路面同时加宽、加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先进行综合调查,并做好设计。 2先加宽,后加厚。新加厚的路面,可采用同样结构类型。要求做到路面横坡适宜 并做好新旧部分的结合。 3加宽、加厚的路段稳定后,及时铺筑磨耗层和保护层。 4加强初期养护,使其早日达到稳定、密实、平整,保证工程质量,特别应注意加 宽部分与路肩接合处保持平整,排水顺畅

    4.5.10在有足够强度和平整度的砂石路面上,为改善路面技术状况,可加铺一层厚 度为10~15mm的沥青磨耗层。其施工方法可参照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C F40)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公路桥涵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桥涵外观整洁。 2 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 3 桥头顺适。 4 排水、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 5 结构无损坏。 基础无冲刷、淘空。 6 与路基不同宽度的小桥,应逐步改建成与路基同宽。

    5.1.1公路桥涵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5.1.2公路桥涵养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桥梁结

    5.1.3应加强桥涵的日常巡查。桥涵日常巡查是桥涵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充分重视,发现隐患或病害应及时处治

    5.1.4桥涵构造物的养护,应首先使原结构保持原设计汽车荷载等级的承载要求及 交通量的通告要求,

    5.1.5桥涵养护工程应重视经济技术方案的比选,并育维利用原有工程材料和原有工 程设施,以降低成本。

    5.1.7为利于分析判断桥梁可能发生的病害原因,应在结构正常状况时设置永久性控 制检测点。控制检测项目见表5.1.7. 1新建大、中桥和特大桥交付使用前,公路管理机构应事先要求在工测量时设置 便于校验复测的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测点的编号、位置(表明距离、高程和地物特征)

    和峻工测量数据,均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作为验收文件中必要的工资料予以归档。 2没有设置永久性控制检测点的既有大、中桥和特大桥,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补 设。测点的布设和首次检测的时间及数据等,应按峻工资料的要求予以归档

    表5.1.7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项目

    ②倾斜度测点应用于上下相距0.5~1m的两点标记检测。 说 ③永久性测点宜用统一规格的圆头锚钉和在铝板上有钢印编号,或靠地固着于被测部件上 ④所有测点的位置和编号,以及检测数据必须在桥梁总体图和数据表中注明,并归档

    3桥梁主体结构维修、加固或改建工程峻工后,应保持原有的永久性控制检测点, 并重新检测一次。 4桥梁的永久性控制检测点应牢固可靠,按永久性测量标志设定。当与国家大地测 量网联网困难时可建立本桥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

    5.1.8加强桥涵档案管理工作。

    1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划 定桥梁各部件及总体技术状况类别,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其评定方法应按现行《公 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执行。 2适应性评定是对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周期性地进行评定。评定 周期一般为3~6年。评定工作可与桥梁的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合进行。 承载能力、通行能力的评定一般采用现行荷载标准及交通量,也可考虑使用期预测 交通量。承载能力、通行能力评定方法见有关规定。抗洪能力按本规范第8章规定进行 评定。 3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对策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养护;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需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 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加固,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 亚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要进行加固、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桥梁技术状 况分类标准按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执行。 4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 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则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5公路旧桥、线路整体评定分为使用价值评定、承载能力评定、通行能力评定、泄

    5.3桥梁上部结构及桥面系

    注:表中所列除特指外适用于一般条件。对于潮湿环境和空气中含有较强腐蚀性气体条件下的缝宽限制,应比表 列更严格。预应力混凝土梁指全预应力或部分预应力人类构件,

    当裂缝发展严重时,应查明原因,采取加固措施, 7对梁(板)体混凝土的空洞、蜂窝、麻面、表面风化、剥落等应进行修补,并

    注:L为桥跨的计算跨径:LI为梁桥悬臂端长度

    5.3.2亏工拱桥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工拱桥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及时清除表面污垢及工砌体因渗水而在表面附着的游离物。 2及时蔬通泄水管孔,保持桥面及实腹拱拱腔排水畅通。如发现拱桥桥面漏水,应 及时修补。主拱圈(肋)若发现渗水,应修补防水层,修理排水管道,堵塞渗水裂缝。 3主拱及拱式腹拱的拱铰及变形缝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基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4当主拱圈(拱肋)或桁架拱、刚架拱、双曲拱构件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开裂、劈裂 压碎、变形甚至失效时,应分别针对各种情况采取加大截面、粘贴钢板或复合纤维板 变更拱上建筑、更换填料等措施进行加固修复

    5.3.3钢桥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及时清除钢结构的表面污垢,保持杆件清洁。 2更换松动和损坏的铆钉或销子、螺栓。 3发现连接螺栓松动应及时紧,对于高强螺栓应施加设计的预拉应力。 4焊接连接的构件,焊缝处若发现裂纹、未熔合、夹渣、未填满、弧坑等缺陷时 应进行返修焊,焊后的焊缝应随即铲磨匀顺。 5钢杆件受到冲击造成局部弯曲时,应及时矫正。 6及时更换破损桥面板,加铺轨道板或加设辅助横梁。 7定期对钢桥构件进行防锈、油漆,一般应1~2年进行一次。如钢桥所处环境属 亚重污染区,则防锈、油漆间隔时间应适当缩短。 8钢桥杆件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

    5.3.3钢桥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9钢一混凝土组合梁桥应防止钢材与混凝土之间的联结因开裂或钢材锈蚀

    5.3.4悬索桥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索桥的索塔视其结构形式可参照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桥或钢桥进行日常 养护。 2主缆各索股的受力应保持均匀,如出现明显偏差、松驰或过紧,应通过索端拉杆 螺栓进行调整。 3防止主缆索股的锚头、锚杆、裸露索股、分索器、散索鞍等锈蚀,涂装防锈油漆 的部分应定期涂刷,涂抹黄油的部分应定期加涂,发现剥落、锈蚀应及时处治。 4主缆索的防护层如有开裂、剥落应及时修复,保持其良好状态。 5网格式悬索桥,肢杆拉索应保持正常的工作。若发现松弛,应调整端头拉杆螺母 使其复位。 6索鞍尘土杂物堆积、积水(雪)及锈蚀应及时清扫和处治。索鞍的辊轴或滑板应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锚室及封闭的索鞍罩内应保持干燥。有除湿设备的应保持设备正常工作,发现故 障应及时检修。 8索夹、索鞍、吊杆等的坚固螺栓应保持其原设计受力状态,视其工作情况,每半 年到两年定期坚固,若发现松动应及时坚固,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9若吊杆有明显摆动、倾斜或经检查发现其受力变化,应查明原因。若索夹松动 应使其复位并坚固锚栓;若拉杆螺栓松动,应予拧紧;若吊索锚头出现松动应予更换; 因锚具、钢索损坏而超出安全限值的吊杆、锚具、钢索应予更换。吊杆复位后应进行索 力检测。 10吊杆的保护套、止水密封圈、防雨罩等应保持良好,若发现老化、开裂、破损 应及时修补、更换。 11吊杆的减震装置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或失效应及时检修。 12未做衬砌的岩石锚室或锚洞,若有表面风化或表面裂纹,应用环氧树脂砂浆或 钢丝网水泥砂浆进行处治。

    3.5斜拉桥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要

    土桥及钢桥的相关规定进行。 2拉索 1)拉索两端的锚具及护筒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塔端锚头若漏水、渗水,应及时用阻 水材料封堵;梁端锚头若漏水、积水,应及时将水排出并封堵水源。 2)定期更换拉索两端锚具锚杯内的防护油。 3)定期更换钢护筒与套管连接处的防水垫圈及阻尼垫圈,做好搭接处的防水处理。 4)定期对索端钢护筒作涂漆防锈处治。 5)若拉索护套出现开裂、漏水、渗水,应及时处治

    6)斜拉索的减震装置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或失效应及时维修。 7)对因钢索、锚具损坏而走出设计安全限值的拉索应及时进行更换。 8)对索力偏离设计限值的拉索应进行索力调整。张拉的顺序、级次和量值应按设计 现定进行,并同时对测定索力和值进行控制。 9)拉索的更换按改建工程进行,应对各方案技术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比选,确定 安全、简便的施工方案。峻工后应对全桥斜拉索的索力和主梁高程进行测定,检验换索 效果,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3索塔: 空心索塔的塔内应保持通风干燥。塔内通风、照明系统每年至少检查保养一次,损 不的灯具应及时更换。 4加强对斜拉桥营运使用阶段的观测,并做好记录,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及时发 现问题,消除隐患。

    5.3.6桥面系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面铺装: 1)桥面应及时清扫,排除积水,清除泥土、杂物、冰凌和积雪。 2)桥面出现病害,应及时处治。当损坏面积较小时,可局部修补;损坏面积较大时 有条件的可将整跨铺装层凿除,重铺新的铺装层。一般不应在原桥面上直接加铺,以免 增加桥梁恒载。 3)桥面防水层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2排水系统: 桥梁的敲开式或封闭排水设施(排水管、泄水管、排水槽)应及时疏通,损坏的应 及时更换,缺少的应补充。 3人行道、栏杆、护栏、防撞墙: 1)人行道块件应牢固、完整,桥面路缘石应保持良好状态。若出现松动、缺损,应 及时进行修整或更换。 2)桥梁栏杆包括钢筋混凝土及钢质护栏、防撞护栏等,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如 有缺损,应及时修复。因栏杆损坏而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时,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钢质栏杆应涂漆防锈,一般每年一次,或根据环境实际条件确定。 3)桥梁两端的栏杆柱或防撞墙端面,涂有立面标记或示警标志的,应定期涂刷, 般一年一次,使油漆颜色保持鲜明。 4桥上灯柱应保持良好状态,如有缺损和歪斜,应及时修理、扶正。灯具损坏应及 时更换。 5伸缩装置: 应及时清除缝内沉积物,拧紧螺栓等。伸缩缝发生松动、翘裂,破损、老化或功能 失效,应及时修理、更换。 6桥头搭板脱空、断裂或枕梁下沉引起桥路连接不顺适,出现桥头跳车时,应进行

    维修处治,并检查桥台稳定等安全因素。 7交通安全设施: 桥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防眩板、防护隔离设施、航空灯、航道灯、供电线路、通 信线路、避雷设施等应齐全、醒目、牢固,标志板应保持整洁、无裂纹和残缺。若有损 坏应及时整个或更换。

    5.3.7桥梁支座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 2 滚动支座的滚动面应定期涂润滑油(一般每年一次)。 3 对钢支座应定期进行除锈防腐。除轴和滚动面外,其余部分均应涂刷防锈油漆 及时拧紧钢支座各部接合螺栓,使支承垫板平整、牢固。 应防止橡胶支座接触油污引起老化、变质。 6 应及时维护滑板支座、盆式橡胶支座的防尘罩,防止尘埃落入或雨、雪渗入支座 内。 7支座如有缺陷或产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 应防止支座脱空。

    5.3.8特大桥梁养护通道、爬梯、工作电梯应加强养护,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保 护人员作业安全。

    5.4.1墩台基础的养护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取措施保持桥梁墩台基础附近即桥梁上下游各200m的范围内(当桥长的1.5 倍超过200mjf,范围应适当扩大)河床的稳定。 2若基础冲刷过深或基底局部淘空,应及时抛填块石、片石、铅丝石笼等进行维护 3桥下河床铺砌出现局部损坏时应及时维修。 4对设置的防撞、导航、警示标志等附属设施应加强检查、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 状况。 5当重力式基础或桩基础的承载能力不足,出现超过允许值的沉降,以及基础局部 被冲空、墩台周围河床被严重冲刷或因基础病害致使墩台滑移、倾斜时,应对基础进行 加固。 简支结构桥梁墩台容许沉降值: 1)墩台均匀总沉降值(不包括施工中的沉降):20√L(mm): 2)相邻墩台总沉降差值(不包括施工中的沉降):10/(mm); 3)墩台顶面水平位移值:5斤(mm)。

    5.4.3锥坡、翼墙(耳墙)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5.4.3锥坡、翼墙(耳墙)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锥坡应保持良好。锥坡开裂、沉陷、冲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加固。 2翼墙(耳墙)出现下沉、断裂或其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5.5.1桥梁抗震加固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及以上地区的桥梁,应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旅 动峰值加速度小于或等于0.50g的桥梁,除特殊规定外,可简易设防。 2加固后的桥梁必须满足桥梁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变形要求。 3对重点桥梁应做好震后抢修准备和预案,争取震后尽快恢复交通。 5.5.2桥梁抗震检查: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及以上地区公路桥梁检查的重 下部结构抗震薄弱部位。 1上部结构的薄弱部位有下列各处: 1)梁式桥:跨中、横梁、支座; 2)拱桥:拱、拱1/4跨径处、拱脚及腹拱与立柱联结处: 3)其他形式的桥梁:跨中、支座部位,及设计部门提出的抗震薄弱部位。 2下部结构的薄弱部位有下列各处: 1)墩(台)帽、墩身、台身、基础等相互结合的部位及截面突变处; 2)水中墩(桩)干湿交替易风化的部位: 3)基础冲刷严重的部位; 4)水泥混凝土桥墩(台)的混凝土工作缝处

    5.5.3梁桥搞跨加固的重点是

    防止顺桥向(纵向)落梁的抗震加固: 2 防止横向落梁的抗震加固; 3 防止支座破坏的搞跨加固。

    5.5.4拱桥抗震加固的重点是

    防止拱圈落拱。 2 加强用预制构件(块件)形成的拱圈的整体性。 加强拱脚与墩台的联结。 对空腹式拱桥立柱间增设横系梁加强联结

    5.5.5墩、台和基础的抗震加固。

    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方案,主要有:增强结构的整体性,增强抗滑动、抗倾 覆的稳定性,防止土耳其液化增大地基承载力,加强盖梁墩(台)身、承台基础的结构 承载力。采取以增强整体性和稳定性,增强抗滑动、抗倾覆及抵御台背的土压力等为目 的的工程措施。对原未做抗震设防的桥梁墩、台、基础及地基进行加固,对盖梁和承台 进行加固。

    5.6.1组织超重车辆安全通过桥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收集查找桥梁技术档案,现场查看桥梁状况,依据桥梁的技术资料,按超重车辆 实际荷载,对结构进行强度、稳定性、刚度验算。 2必要时进行荷载试验。 3对不能满足通告条件的桥梁进行加固处治。当有多条线路可通行时,应选取桥梁 支术状况好、加固工程费用低的路线通过。 4对超重车辆通过桥梁进行现场管理 5.6.2超重车辆过桥时,遵守以下规定: 1一般情况下,超重车辆应沿桥梁的中心线行驶。 2车辆以不大于5km/h速度匀速行驶。 3不得在桥上制动、变速、停留。 4必要时可调整牵引车与平板挂车的行驶间距,或让其分别通过桥梁。 5 超重车辆过桥时,应临时禁止其他车辆及造价通过。 超重车辆过桥时,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观测桥梁各部的位移、变形、裂缝等,并 记录。必要时,应观测应变、反力等。 7不宜在行洪等可能发生灾害时通过,

    涵洞养护的基本要求是: 期进行检查,发现病害及时修复加固

    5.7.1涵洞养护的基本要求是:

    1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病害及时修复

    2建立健全完善的技术档案,准确掌握涵洞的技术状况。3加强对涵洞的经常性保养、维修,对损坏严重的涵洞应及时加固或改建5.7.2洪水、冰雪前后及期应对涵洞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明确的养护措施。涵洞经常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定期检查2~3年一次。定期检查时,应现场填写“涵洞定期检查表”(表5.7.2);实施查明损坏情况,根据涵洞的技术状况,提出日常养护、维修、加固、改建等建议。表5.7.2涵洞定期检查表1、路线编号2、路线名称3、涵洞桩号4、养护单位5、涵洞类型6、检查时间7、序号8、部件名称9、损坏或需维修情况描述10、维修建议(方式、范围、时间)(1)进水口(2)出水口(3)涵身两侧(4)涵身顶部(5)涵底铺砌(6)涵附近填土11、涵洞技术状况总评好较好较差差危险12、养护方案日常养护维修加固改建13、下次检查时间年月14、备注主管负责人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5.7.3涵洞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持洞口清洁无杂物,洞内排水畅通,发现淤塞或积雪、积冰应及时疏通和清除。经常积雪或积雪较深的涵洞,入冬前可在洞口外加设栅栏;易发生积冰的涵洞,宜用柴草封住洞口,融雪时及时拆除。2涵底铺砌,洞口上下游路基护坡、引水沟、泄水槽、沉沙井发生变形或出现缺口,应及时修理或封塞填平。3涵洞进水口的沉沙井和出水口的跌水构造,应适时检查其是否损坏、与洞口是否结合成整体,如有损坏或发现裂隙甚至脱离,应及时修复加固。36

    5.7.4对局部损坏及承载力不足的涵洞应及时维修加固或改建,保障通行安全。

    5.7.4对局部损坏及承载力不足的涵洞应及时维修加固或改建,保障通行安全。

    5.7.5当加宽或加高路基后原有涵洞长度不足时,经验算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涵洞一 行接长。当路基加宽加高不多时,也可采取加高涵洞上下游端墙的措施。

    5.8漫水桥与过水路面

    建筑安全管理水桥与过水路面应保持桥(路)面平整坚

    5.8.2漫水桥与过水路面的行车道两侧应设置整齐、醒目的导向标柱, 5.8.3漫水桥与过水路面在洪水发生时的漫水期间,在确保安全且漫水尝试在允许范 围内的前提下,才允许车辆减速通行。允许通车的漫水深度见表5.8.3.

    表5.8.3允许通车的漫水深度

    5.8.4漫水桥的日常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强汛期前的预防性养护,保持导流构造物良好、功能正常、桥孔无淤塞,保持 基础的抗冲刷能力。 2在洪水或流冰到来前,应与气象部门、河道和上游水库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了解 水文信息,并作出相应安排。 3在洪水期间,应加强观察和养护,在保证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清除 者塞桥孔的漂流物,减少对桥梁安全的威胁。 4洪水、流冰过后,应及时进行检查,认真记录损毁情况,及时修复,在确认行车 具有安全保障后开放交通。 5其他养护内容和要求参见一般公路桥梁养护的相关部分。 5.8.5过水路面的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路面整洁,及时清除淤泥、沙石杂物 2及时修复砌石松动、工砌体损失等病害。水泥混凝土或砌块路面出现的病害按 本规范路面的相关要求修复。 3及时清除混合式过水路面涵洞内的淤塞,保持排水通畅。

    措施是改建为普通桥梁。

    措施是改建为普通桥梁。

    5.9.1导游堤、梨形堤、丁坝、顺坝、格坝和透水坝等调治构造物切实加强日常养护 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洪水前后应加强巡查,及时清除调治构造物上的河流物。 5.9.2调治构造物发生局部损坏或砌体开裂时,应及时进行防护、维修或加固。 5.9.3对河道改变而增设的护岸工程,应注意坡面有无变化,基础是否牢固,发现缺 损及时处治。 5.9.4通过观察,发现调治构造物的位置不当,数量、长度不合理,不能发挥正常作 用时,应在洪水退后进行改善、增建或改建。 5.9.5因河道变迁、流向不稳定,或因桥梁上、下游河道弯曲形成斜流、涡流危及桥 梁墩台、基础、桥头引道时,应因地制宜地增设调治构造物。新增调治构造物的布设应 进行多方案比选。调治构造物的增设与加固参见现行《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30),

    5.10.1公路渡口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切实做好防洪、防滑、防冻、防火、防风工作,保障安全。 2引道、码头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和其他人工构造物的养护与维修,按本规 范有关章节相关规定执行。 3公路渡口应设立明显的“渡口管理区”标志及《渡口守则》(或《过渡须知》)标牌 5.10.2引道、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应保持通畅、整洁、稳固,各种设施保持良好、齐全 弓引道、码头作业区范围内,如有妨碍渡运安全的磕坝、沙洲、礁石、漂流物以及淤 积或冲刷,应及时采取措施处治。大型渡口钢丝绳标准,应具备水位、风速、风向等观测设施。 5.10.3渡口船舶(含船)及其机械设备,应按船舶及机械养护的相关标准、规范 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各部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做好渡运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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