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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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①计算往返较差时,L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km); ②计算附合或环线闭合差时,L为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km) ③n为测站数,Li为检测测段长度(km)

    8路基施工与隧道、桥梁施工共用的控制点,应分别满足《公路隧道 施工技术规范》(JTJ04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 的规定。 9路基施工期间应根据情况对控制桩点进行复测。季节性冻土地区 在冻融以后应进行复测,

    10其它方面应符合《公路勘测规程》(JTJ061)的

    竣工验收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

    人孔标准3.2.4水准点复测与加密

    1路基开工前,应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高速公 路、一级公路宜采用坐标法进行测量放样。 2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 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设计图纸和实际放样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

    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 时,应进行处理。 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 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 3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 测中线和横断面。 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施工中,标高控制桩间距不宜大于200m。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3.2.7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3.3.1路基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试验室。 3.3.2路基施工前,应对路基基底土进行相关试验。每公里至少取2 个点;土质变化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3.3.3应及时对来源不同、性质不同的拟作为路堤填料的材料进行复 查和取样试验。土的试验项目包括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 实试验、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比重、有机质含量、易 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3.3.4使用特殊材料作为填料时,应按相关标准作相应试验,必要时 还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4.2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公路#

    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 lm的二级以下公路路堤,可保留树根,但根部不能露出地面。取土 坑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

    3.4.3应对路幅范围内、取土坑的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表土、草皮等 进行清理,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压实。清出的表层土宜充分 利用。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 2填石路堤、土石路堤。 3特殊地段路堤。 4特殊填料路堤。 5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路基。 3.5.2试验路段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等工程特点具有代表性 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3.5.3路堤试验路段施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料试验、检测报告等; 2压实工艺主要参数:机械组合;压实机械规格、松铺厚度、碾压遍 数、碾压速度;最佳含水量及碾压时含水量允许偏差等: 3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指标; 4质量评价指标、标准; 5优化后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工艺; 6原始记录、过程记录; 7对施工设计图的修改建议等

    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 统相协调。

    4.1.2路基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

    注:①表列强度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规定的浸水96h的CBR试验 方法测定。 ②三、四级公路铺筑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应采用二级公路的规定 ③表中上、下路堤填料最大粒径150mm的规定不适用于填石路堤和土石路堤

    4. 2. 1 施工取

    路基填方取土,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路基排水和当地土地规划、

    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不得任意挖取。 2施工取土应不占或少占良由,尽量利用荒坡、荒地,取土深度应结 合地下水等因素考虑,利于复耕。原地面耕植土应先集中存放,以利 再用。 3自行选定取土方案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10时,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 2)桥头两侧不宜设置取土坑。 3)取土坑与路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 与路基坡脚之间的护坡道应平整密实,表面设1%~2%向外倾斜的横 坡。 4)取土坑兼作排水沟时,其底面宜高出附近水域的常水位或与永久 排水系统及桥涵出水口的标高相适应,纵坡不宜小于0.2%,平坦地段 不宜小于0.1%。 5)线外取土坑等与排水沟、鱼塘、水库等蓄水(排洪)设施连接时 应采取防冲刷、防污染的措施。 4对取土造成的裸露面,应采取整治或防护措施

    2)桥头两侧不宜设置取土坑。

    1地基表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三、四级公 路应不小于85%。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应按 设计要求处理。 2)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

    分层压实,压实度符合4.2.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 3)泉眼或露头地下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导排措施后方可填 筑路堤。 4)地基为耕地、土质松散、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局部软弹的部分也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5)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6)陡坡地段、土石混合地基、填挖界面、高填方地基等都应按设计 要求进行处理

    1)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同一水平 会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的填筑层 压实后的连续厚度不宜小于500mm。填筑路床顶最后一层时,压实后 的厚度应不小于100mm。 2)对潮湿或冻融敏感性小的填料应填筑在路基上层。强度较小的填 料应填筑在下层。在有地下水的路段或临水路基范围内,宜填筑透水 性好的填料。 3)在透水性不好的压实层上填筑透水性较好的填料前,应在其表面 设2~4%的双向横坡,并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不得在由透水性较好 的填料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覆盖透水性不好的填料。 4)每种填料的松铺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5)每一填筑层压实后的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注:①表列压实度以《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②三、四级公路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其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的规 定值。 ③路堤采用特殊填料或处于特殊气候地区时,压实度标准根据试验路在保证路基强度要求 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 ④特别干旱地区的压实度标准可降低2%~3%

    5压实度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用灌砂法、灌水(水袋)法检测压实度时,取土样的底面位置为每 压实层底部;用环刀法试验时,环刀中部处于压实层厚的1/2深度; 用核子仪试验时,应根据其类型,按说明书要求办理。

    2)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按设计要求设过渡层。

    盐化岩石等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 2)天然土石混合填料中,中硬、硬质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天于压实 层厚的2/3;石料为强风化石料或软质石料时,其CBR值应符合表4.1.2 的规定,石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层厚。 2基底处理应满足4.2.2条第1款的规定。在陡、斜坡地段,土石路 堤靠山一侧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和防渗处理。

    1)压实机械宜选用自重不小于18吨的振动压路机 2)施工前,应根据土石混合材料的类别分别进行试验路段施工,确 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 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 3)土石路堤不得倾填,应分层填筑压实。 4)碾压前应使大粒径石料均匀分散在填料中,石料间孔隙应填充小 粒径石料、土和石渣, 5)压实后透水性差异大的土右混合材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宜 纵向分幅填筑;如确需纵向分幅填筑,应将压实后渗水良好的土石混 合材料填筑于路堤两侧。 6)土石混合材料来自不同料场,其岩性或土石比例相差较大时,宜 分层或分段填筑。 7)填料由土石混合材料变化为其它填料时,土石混合材料最后一层 的压实厚度应小于300mm,该层填料最大粒径宜小于150mm,压实后, 该层表面应无孔洞。

    8)中硬、硬质石料的土石路堤,应进行边坡码砌,码砌边坡的石料 强度、尺寸及码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边坡码砌与路堤填筑宜基本 同步进行。软质石料土石路堤的边坡按土质路堤边坡处理。

    4中硬、硬质石料土石路堤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高填方路堤填料宜优先采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的材料,或采用轻质 材料。受水淹、浸的部分,应采用水稳性和透水性均好的材料

    2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特殊地段或承载力不足的地基应按 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覆盖层较浅的岩石地基,宜清除覆盖层。

    3高填方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预留路堤高度与宽度,并进行动态监控。 2)施工过程中宜进行沉降观测,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填筑速率。 3)高填方路堤宜优先安排施工。

    4.2.6桥、涵及结构物的回填

    1填料宜采用透水性材料、轻质材料、无机结合料等,非透水性材料 不得直接用于回填。 2基坑回填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坑回填应分层填 筑、分层压实,分层厚度宜为100~200mm。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采 用小型夯实机具时,基坑回填的分层压(夯)实厚度不宜大于150mm, 并应压(夯)实到设计要求的压实度。

    不得直接用于回填。 2基坑回填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坑回填应分层填 筑、分层压实,分层厚度宜为100~200mm。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采 用小型夯实机具时,基坑回填的分层压(夯)实厚度不宜大于150mm 并应压(夯)实到设计要求的压实度。 3台背及与路堤间的回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应按设计做好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应 不小于96%,并应按设计做好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 2)二级以下公路的路堤与回填的连结部,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台阶 3)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1)桥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一次填足并保证压实整修 后能达到设计宽度要求。 涵洞问回填施工应合以下规定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应按设计做好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应 不小于96%,并应按设计做好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 2)二级以下公路的路堤与回填的连结部,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台阶 3)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4)桥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一次填足并保证压实整修 后能达到设计宽度要求

    4涵洞回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洞身两侧,应对称分层回填压实,填料粒径宜小于150mm。 2)两侧及顶面填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压实过程对涵洞产生不利后 果。

    4.2.7半填半挖路基、路堤与路堑

    1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从填方坡脚起向上设置向内侧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 在挖方一侧,台阶应与每个行车道宽度一致、位置重合。

    2)石质山坡,应清除原地面松散风化层,按设计开凿台阶。 3)孤石、石笋应清除。 4)纵向填挖结合段,应合理设置台阶。 5)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汇流的路段,应采用合理措施导排水流

    2)石质山坡,应清除原地面松散风化层,按设计开凿台阶。 3)孤石、石笋应清除。 4)纵向填挖结合段,应合理设置台阶。 5)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汇流的路段,应采用合理措施导排水流 2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应从最低标高处的台阶开始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2)填筑时,应严格处理横向、纵向、原地面等结合界面,确 的整体性。

    1)路基应从最低标高处的台阶开始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2)填筑时,应严格处理横向、纵向、原地面等结合界面,确保路基 的整体性。 3)路基填筑过程中,应及时清理设计边坡外的松土、弃土。 1)高度小于800mm的路堤、零填及挖方路床的加固换填宜选用水稳 性较好的材料。

    4. 3. 1 土方工程

    1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 时进行,宜在设计路床顶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层。 6)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7)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 值通过试验确定 2边沟与截水沟应从下游向上游开挖。截水沟通过地面坑凹处时,应 将凹处填平夯实。边沟及截水沟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渗处理,不得 渗漏、积水和冲刷边坡及路基,

    时进行,宜在设计路床顶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层。 6)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7)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 值通过试验确定, 2边沟与截水沟应从下游向上游开挖。截水沟通过地面坑凹处时,应 将凹处填平夯实。边沟及截水沟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渗处理,不得 渗漏、积水和冲刷边坡及路基。 3挖方路基施工遇到地下水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应采取排导措施,将水引入路基排水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2)路床土含水量高或为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渗沟、换填、改良土 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符合表4.1.2的规定外,还 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能。 4土质路基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 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应未取排导指施,将尔亏大路基排尔系统。不得随息增基求眼。 2)路床土含水量高或为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渗沟、换填、改良土 贡、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符合表4.1.2的规定外,还 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能。 4土质路基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 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4. 3. 2 石方工程

    1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岩层产状、岩体断裂构造、 施工环境等因素确定开挖方案。 2深挖路基施工,应逐级开挖,逐级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 3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爆破施工组织设 计应按相关规定报批。 4石方开挖严禁采用响式爆破,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

    5爆破法开挖石方,应先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的位置、开挖边界 线外可能受爆破影响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居民居住情况等,然后制定 详细的爆破技术安全方案。 5爆破开挖石方宜按以下程序进行:爆破 影响调查与评估 *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培训考核、技术交底→主管部门批准→清理爆 破区施工现场的危石等→炮眼钻孔作业→爆破器材检查测试→炮孔 检查合格→装炸药及安装引爆器材→布设安全警戒岗→堵塞炮 孔→撤离施爆警戒区和飞石、震动影响区的人、畜等→爆破作业信号 友布及作业→清除盲炮→解除警戒→测定、检查爆破效果(包括飞石

    6爆破开挖石方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往下分段整修,每下挖2~3m,宜对新开挖边 坡刷坡,同时清除危石及松动石块, 2)石质边坡不宜超挖。

    1)欠挖部分必须凿除。超挖部分应采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石或级配 碎石填平碾压密实,严禁用细粒土找平。 2)石质路床底面有地下水时,可设置渗沟进行排导,渗沟宽度不宜 小于100mm,横坡不宜小于0.6%。渗沟应用坚硬碎石回填。 3)石质路床的边沟应与路床同步施工。

    1施工前应理解设计的边坡防护方案,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获批 准后实施。 2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开挖情况随时进行地质核查,并对边坡稳定性 进行监测。如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应会同设计单位等进行处理。 3应根据地形特征设置边坡控制点。

    1施工前,应对设计提供的弃土方案进行现场核对,若有疑问,应及 时处理。 2弃土不得占用耕地 3沿河弃土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不得向水库、 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弃土。禁止在贴近桥墩台、涵洞口处弃土 4沿线弃土堆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土应相对集中堆放,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严禁随 意处理。

    时处理。 2弃土不得占用耕地 3沿河弃土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不得向水库、 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弃土。禁止在贴近桥墩台、涵洞口处弃王 4沿线弃土堆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土应相对集中堆放,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严禁随 意处理。 2)弃土堆的儿何尺寸、压实程度、位置应保证路基边坡和弃土堆自 身的稳定。弃土堆的边坡不陡于1:1.5,顶面向外设不小于2%的横坡 其内侧高度不宜大于3m。 3)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段,不得在高于路堑边坡顶的山坡上方设 弃土堆。 4)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堆,应连续而不间断,并在弃土堆上侧设置截 水沟。山坡下侧的弃土堆,应每隔50~100m设宽度不小于1m的缺口排

    2 弃士不得占用耕地。

    2)弃土堆的几何尺寸、压实程度、位置应保证路基边坡和弃土堆自 身的稳定。弃土堆的边坡不陡于1:1.5,顶面向外设不小于2%的横坡 其内侧高度不宜大于3m。 3)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段,不得在高于路堑边坡顶的山坡上方设 弃土堆。 4)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堆,应连续而不间断,并在弃土堆上侧设置截 水沟。山坡下侧的弃土堆,应每隔50~100m设宽度不小于1m的缺口排

    水,排水主流方向不得对地面结构物及农田等造成不利影响,必要时 可设人工沟渠导引排水。弃土堆坡脚应进行防护和加固。 5弃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实。 6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弃土场的防护、排水工程。

    4.4轻质填料路堤施工

    1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堤的粉煤灰,烧失量宜小于20%;烧失 量超过标准的粉煤灰应作对比试验,分析论证后采用。 2粉煤灰的粒径,宜在0.001~1.18mm之间,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 宜大于45%。粉煤灰中不得含团块、腐殖质及其它杂质。 3包边土和顶面封层的填料,宜采用塑性指数不小于12的粘性土。 隔离层和土质护坡中的盲沟所用砂砾料、矿渣料等,最大粒径应小于 75mm,4.75mm以下细料含量小于50%,含泥量小于5%。 4施工前应铺筑试验路段

    检测试验5储运粉煤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粉煤灰含水量宜在储灰场或灰池中进行。 2)粉煤灰运输、装卸、堆放,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流失与污 染环境。 3)储灰场地应排水通畅,地面应硬化。大的储灰场宜设置雨水沉淀 池。堆场应安装洒水设备,防止干灰飞扬。

    6粉煤灰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2)颗粒组成、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有显著差别的灰源应分别堆 放,分段填筑。 3)按设计要求铺筑隔离层,隔离层界面的路拱横坡应与路堤同坡 4)粉煤灰路堤应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施工。当分成不同作业段填筑时 先填地段应分层预留台阶,每个压实层应相互重叠搭接,搭接长度宜 大于1.5m,相作业段接头范围内的压实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5)土质包边土应与粉煤灰填筑同步进行。土质护坡铺筑宽度应保证 削坡后的净宽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土质护坡的排 水盲沟,底层盲沟标高应避免地表水倒灌。 6)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洒水,防止干灰飞扬。 7)粉煤灰摊铺后必须及时碾压,做到当天摊铺、当天碾压完毕。 8)粉煤灰路堤的压实应遵循先轻后重、先低后高的原则。 9)铺筑上层时,宜采取洒水润湿、控制卸料车行驶路线、速度、调 头、急刹车等措施,防止压实层松散。 10)暂时不能及时铺筑上层粉煤灰,除特殊情况外,禁止车辆通行 并洒水润湿,防止表面干燥松散。施工间隔较长时,应在路堤顶面覆 盖适当厚度的封闭土层,并压实,横坡宜稍大于路拱。 11)当铺筑至粉煤灰路堤顶层时,宜及时按设计要求做封闭层。 12)应按设计要求做好粉煤灰与混凝土结构、金属结构物等接触界面 的防护。 7粉煤灰路堤压实度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粉煤灰路堤压实度标准

    表4.4.1粉煤灰路堤压实度标准

    1EPS块体在工地堆放时,应采取防火、防风、防雨水滞留、防有机 溶剂及石油类油剂的侵蚀等保护措施,采取措施避免强阳光直接照 射。 2垫层应厚度均匀、密实,垫层宽度宜超过路基边缘0.5~1m。

    3EPS块体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标准尺寸EPS块体宜在生产车间加工。现场加工时,宜用电热丝 进行切割。 2)施工基面必须保持干燥。EPS块体应逐层错缝铺设。充许偏差范围 之内的缝隙或高差,可用砂或无收缩水泥砂浆找平。 3)严禁重型机械直接在EPS块体上行驶。 4)与其他填料路堤或I旧路基的接头处,EPS块体应呈台阶铺设。 5)最底层块体与垫层之间、同一层块体侧面联结、不同层的块体之 间的联结应牢固,联结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6)EPS块体顶面的钢筋混凝土薄板、土工膜或土工织物等,应覆盖全 部EPS块体抽样标准,并向±质护坡延值0.5~1 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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