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10029-2009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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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放各种检修后及新补充的良好部件、配件、零件(包括 车内、车体及走行部的)的分间。

    2.0.14配件检修中心Accessoryrepairing center

    由承担转向架配件、基础制动配件、钩缓配件及心盘等配件 检修作业的区域组成的检修分间。

    3.1.1客车车辆段(简称客车段)应按下列检修工作

    设计: 1客车的段修(包括提速客车的A2、A3修)和加装改造 2客车的部分事故性临修。 3段管范围内设备、机具的小修、部分设备的中修及日常 维护保养。 4供应段管范围内客车车辆设备需要的材料、备品备件。 3.1.2客车段的规模应根据所配属客车的车型、检修周期、修 车工作量和停修时间等因素确定。客车段的规模不宜小于12台 位,但不宜大于18台位: 3.1.3修车库、转向架间及其他检修间应按系统布置,并应满 足交通运输、安全防火和综合管线等设计要求, 3.1.4预留用地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高层标准规范范本,当选期工程施工与生产 有较大十扰时,宜与近期工程同时设计。

    3.2客车段段址的选择

    3.2.1客车段应设在客运站附近,并宜与客车技术整备所合建。 3.2.2客车出人段线应避免切割正线。出人段线路应便捷,当 与列车到发进路干扰时,宜采用立体交叉。

    3.2.1客车段应设在客运站附近,并宜与客车技术整备所合

    选择段址时应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不良地段。 注意地形、地貌和环境气象条件,减少士石方工程。

    3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 4便于城市电力线路、给排水等市政管道的引人和道路的 连接。 5有足够的有效用地面积及远期发展余地。

    3.3.2客车段修台位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一一客车段修台位数(台位); G一不同种类及修程客车年段修工作量(辆/年); t一客车段修库内停修天数(d); 250一年工作天数(d); J一客车段修生产班制,来用一班制时,J=1;采用二 班制时, J= 1. 5 ~ 1. 8 .

    3.4客车段总平面布置

    3.4.1客车段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 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 象等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3.4.2客车段修车库、转向架间、轮轴间、配件配送中心等宜 采用联合厂房。其他检修间和辅助生产房屋应以修车库和转向架 间为中心,根据工艺流程,按系统布置。 与修车库关系密切的门窗检修间、钩缓间、制动间等宜布置 在边跨或附近,空调机组检修间与修车库间应有方便快捷的运输 通道。 与转向架间关系密切的配件配送中心、轮轴间、滚动轴承

    间、配件检修中心等宜布置在其边跨或附近。 轮轴间、滚动轴承间和存轮棚的设置应便于轮对、滚动轴 承、轴箱输送,避免或减少运输路线交叉和干扰。 材料库和材料棚等材料仓库系统,应布置在便于材料、配件 装卸及发放的地点,并应靠近装卸线和道路,仓库附近应有足够 的场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存放间应单独设置, 并应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要求。

    承间、制动间等。产生高温、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布 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计量室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下风侧。

    压缩空气站应布置在散发灰尘和有害气体车间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避免噪声和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4.5段内废钢铁堆放场地应设在便于装车且较隐蔽的地方。 段内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应根据排放口位置、风向、维护管理和运 输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采用燃煤锅炉时,锅炉房附近应设置煤场、渣场,并设置围 墙。当采用燃油锅炉时,应设置相应的储油罐,并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

    采用燃煤锅炉时,锅炉房附近应设置煤场、渣场,并设量 墙。当采用燃油锅炉时,应设置相应的储油罐,并采取安全队 措施。

    相通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

    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主要干道(双向车道) 6.0m;非主要干道(单行车道)3.5m;人行道不小于2.0m。 3.4.7段内建筑物之间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规 定,并应满足修建道路、设各种地下和架空管线以及绿化等要 求。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8.0m;一般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2.0m。

    3.4.8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段内建筑物火灾危险

    级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及《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的规定。 3.4.9客车段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4m。围墙至建

    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金表3.4.9的规定。

    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金表3.4.9的规定。

    表3.4.9围墙至建筑物的量小间距

    注:「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筑物自最外边墙轴线算 起; 2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但当设有消防通道 时,其净距不应小于6.0m; 3门卫室与围的间距不限; 4当条件困难时,准轨铁路至围墙的间距,有调车作业时,可为3.5m; 无调车作业时,可为3.0m

    3.4.10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严

    禁平行布置在铁路下面。与道路平行的管线宜布置在道路外侧, 当布置受限制时,可将不经常检修的管线布置在道路下。管线综 合布置还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的有关规定,

    3.4.11客车段总平面布置应考虑绿化设计。改建客车段时

    3.4.12客车段应设修车线,修车库前平直线段的长度不得小于 35.0m,且铺设与修车库同宽的硬化地面。 3.4.13客车段应设存车线,其有效长度按1.5~2.5倍修车台 位数乘以车辆计算长度26.5m确定。存车线不宜少于2条,股 道间根据需要设馨宽10m的人行硬化通道

    3.4.12客车段应设修车线,修车库前平直线段的长度不得小于 35.0m,且铺设与修车库同宽的硬化地面。

    3.4.13客车段应设存车线,其有效长度按1.5~2.5

    位数乘以车辆计算长度26.5m确定。存车线不宜少于2条,股 道间根据需要设置宽1.0m的人行硬化通道,

    存车线线路宜为平坡,有困难时其纵断面的坡度不得大于 0%。存车线之间及线群外侧(距线路中心线3.0m范围)应 以细道雄填平至轨底。

    3.4.14客车段应设轮对装卸线。轮对装卸线进入存轮棚长度应

    材料运输线应设在材料仓库或锅炉房附近。有条件时,轮 装卸线和材料运输线可合建一条。

    3.4.16客车段应根据需要设牵出线,其有效长度应根据修车台 位数、车辆计算长度、调车机长度和调车作业安全距离等确定。 当条件允许时,可利用出人段线兼作牵出线。 3.4.17存轮棚宜与转向架间、轮轴间相毗邻,棚内应设运轮线 且与轮轴间相通: 3.4.18客车段宜设客车清洗棚(库),棚(库)内应设客车底 架冲洗等设备,

    3.5.1修车库的型式应根据修车工作量、作业方式、检修工艺 并结合地形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确定。 3.5.2修车作业力式可采用定位作业或阶段作业。修车库每线 修车台位不宜超过6台位,亦不宜小于3台位。 修车库长度应根据客车计算长度、转向架计算长度、拆装钩 缓装置所需要的长度以及横向运输通道等因素确定。 客车计算长度为26.5m;转向架计算长度为4.2m;拆装钩 缓装置所需长度为2.0m;横向运输通道为3.0m。

    3.5.1修车库的型式应根据修车工作量、作业方式、检修工艺

    修车库的跨度二线库宜采用21.0m;三线库宜采用27.0m 修车线的间距至少应有一处不小于8.0m。

    3.5.4修车库桥式起重机走行轨面至库内线路软顶面的

    3.5.4修车库桥式起重机走行轨面至库内线路轨顶面的高度, 应根据车辆限界、架车高度、车顶作业需要、起重机结构尺寸和 操纵室位置等因素确定。设10t起重机时,其高度不得小于 8.4m

    3.5.5修车库应设电动架车机和101电动桥式起重机。当

    修车线设4台位及以下时,应设1台10t电动桥式起重机;当每 条修车线为5台位及以上时,宜设2台10t电动桥式起重机。 3.5.6修车库应配备钩缓拆装机、电焊和熔接设备、单车试验 器、电空单车试验器、制动缸分解组装机、车体检修车、门窗搬 运车等。根据需要配备移车台、牵车设备等。

    3.5.7修车库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修车线之间的上方、侧墙上应有照明设备。 2修车库线轨顶面宜高出地面10mm。 3修车库大门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0m。 4修车库端部当设有转向架或轮对横向输送股道时,线路 中心至端墙内侧距离,应满足桥式起重机吊运转向架或轮对作业 要求。 5修车库应敷设压缩空气、给水、动力配线,根据需要设 AC380V及DC600V地面外接试验电源以及电焊二次线等管 线,严禁利用修车线钢轨作电焊二次线回路。 6修车库可根据需要设检修地沟。 7修车库内应设排水、通风设施。

    3.6.1客车段应单独设置油漆库。当受条件限制时,油漆库可 设置在修车库(或联合车库)的端头,并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将 油漆台位与修车台位(或相邻车间)隔开。 3.6.2油漆库的台位数应与修车库能力相匹配,宜按修车库内 台位数的1/5~1/6设计

    台位数的1/5~1/6设计。

    3.7.1转向架间宜按定位作业检修工艺设计,并应设转向架分 解、除锈、检修、试验、组装台位。 3.7.2转向架检修台位数应根据检修工作量、检修时间及不平 衡性等因素确定。 定位检修台位数,可按下式计算。

    3.7.1转向架间宜按定位作业检修工艺设计,并应设转向架 解、除锈、检修、试验、组装台位。 一上加松做

    式中T一一转向架(构架)检修台位数; T一一客车段修台位数(台位); A一一考虑转向架类型不均衡性的检修台位,18台位及以 下取1~2,18分位以取3~4。 3.7.3当采用定位检修作业时,两转向架检修台位中心距应取 8.0m;当两检修台位之间有运输道路时,应增加道路宽度 2.0m 3.1.4转向架间应设与修车库相通的转向架超行通道,并应有 与轮轴间相通的轮对起行通道。 3.7.5转向架间跨度应根据转向架检修工艺布置、转向架间与 修车库、配件检修中心等的组合型式确定。起重机走行轨顶面至 检修线轨顶面高度宜采用7.2m,转向架间与修军库合建为直通 库时,其跨度及起重机走行轨顶面高度应与修车库一致。 3.7.6独立设置的转向架间,应设1台0t电动桥式起重机: 当与修车库合建为直通库时,可与修车库合设2台10t桥式起重 机

    3.7.3当采用定位检修作业时,两转向架检修台位中心距应 8.0m;当两检修台位之间有运输道路时,应增加道路宽 2.0m。

    3.1.4转向架间应设与修车库相通的转向架起行通道,并应 与轮轴间相通的轮对起行通道。

    3.7.7转向架间应配备零部件喷(抛)丸除锈设备、构架检

    平台、翻转检查设备、构架弹簧导柱检测设备、构架喷漆设备、 镀套设备、弹性定位拆装设备、电焊机等。必要时,可配备转向 架转盘及转向架牵引机。 378转向间应数设压缩空气些道,电焊二次线略等

    3.7.8转向架间应数设压缩空气管道、电焊二次线路等。

    3.8.1客车车辆段轮轴间应由铁路局统筹考虑,不宜每个客车 段均设置轮轴间。 3.8.2轮轴检修工艺应根据转向架间的工艺布置以及轮对、轴 箱、轴承等的检修工艺组合形式确定。当轮轴间和转向架间设在 同一跨度时,其起重机走行轨顶面应采用同一高程。 3.8.3轮轴间应设轴箱分解、轴箱检修、轮轴检查、除锈、探 伤等流水作业线、机加工作业区及同温组装间。 3.8.4轮轴间应设3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轮对轴承障诊断 设备、轴箱轴承分解设备、轮对除锈冲洗机、轮对探伤设备、轮 探伤机、轮对检修设备、感应加热器及控制屏、车轮车床等, 根据需要轮轴间亦可设轮对动平衡试验台和轮对去重设备、制动 盘轮对除锈设备、齿轮箱清洗除锈设备等。 轴箱检修作业区应设轴箱冲洗机、内孔除锈机、零件清洗 机、密封圈压装机、烘干机以及必要的轴箱传送装置和起重设备 等。同温组装分间应设3t电动单梁桥式(或悬挂)起重机、轴 颈清洗机、轴承喷淋机、轮对轴承轴箱组装设备、轴箱传送装 置、电热但温十燥箱、注油机和轮轴磨合试验台等。 3.8.5轮轴间的跨度应根据轮对检修工艺,并结合相邻车间布 置形式确定,起重机走行轨顶面至室内线路轨顶面高度不得小于 5.1m。

    3.8.1客车车辆段轮轴间应由铁路局统筹考虑,不宜每个客车

    3.8.5轮轴间的跨度应根据轮对检修工艺,并结合相邻车间布 置形式确定,起重机走行轨顶面至室内线路轨顶面高度不得小于 5.1m

    3.8.6轮轴间应铺设待修轮对和修竣轮对存放线,并与存轮棚

    3.8.7轮轴间除探伤作业区、同温组装分间应设瓷砖或耐磨

    3.8.7轮轴间除探伤作业区、同温组装分间应设瓷砖或耐磨地

    面外,其余为硬化地面。同温组装分间应设1.5m高的瓷砖墙 帮,其室内温度应为16~30℃,24h自然落尘量应小于 120mg/m,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

    3.9.1存轮棚面积应根据存轮量、轮对占存轮线长度、轮对存 放方式及工艺布置确定。存轮棚应设硬化地面。棚内应设3t桥 式起重机。起重机是行轨顶面至棚内存轮线轨面高度宣采用 6.6mo

    3.9.2客车段备用轮对保有量可按表3.9.2设计。

    3.9.2客车段备用轮对保有量可按表3.9.2设计。

    表3.9.2客车段备用轮对保有

    3.9.3轮对宜采用单行排列存放

    3.10.1滚动轴承间宜设分解、清洗、探伤、检测、组装和存放 等分间。 3.10.2滚动轴承间应设轴承提升机、轴承脱脂机、轴承清洗 机、轴承外圈除锈机、轴承精洗机、轴承烘干机、轴承零件探伤 设备、轴承检测仪器、仪表和轴承检测选配管理微机等。 3.10.3滚动轴承间应与轮轴间相毗邻。滚动轴承间的净空高度 不宜小于4.5m 3.10.4滚动轴承间应设未地板或瓷砖地面:滚动轴承检测分间 和组装分间室内温度为16~30℃,相对湿度不宜于60%;滚 动轴承存放分间、组装分间24h自然落尘量应不大于80mg/m; 轴承检测分间24h自然落尘量不宜天于60mg/m;轴承存放分 间相对湿度不宜大于40%

    3.I.配件检修中心应按承担转向架配件、基础制动配件、钩 缓配件及心盘的除锈、探伤、焊修、机加工等作业进行设计。 3.11.2配件检修中心宜设在转向架间附近或单独设暨,其跨度 应根据工艺布局确定。配件检修中心宜设2t电动单梁起重机, 起重机走行轨顶面至室内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1m。 3.11.3配件检修中心根据配件加修种类宜分别设叠制动梁检修 作业区、空气弹簧检修作业区、单元制动缸检修作业区、弹簧检 测作业区、镶套作业区、配件除锈作业区、配件探伤作业区、配 件焊修作业区和机加工作业区等。配件焊修作业区应设挡光板或 隔墙以及排烟除尘装置。 3.11.4配件检修中心应配备配件搬运设备、配件除锈设备、马 鞍车床、牛头刨床、圆柱位式钻床、单柱校正压装机、电焊机、 制动梁端轴加工机床、闸瓦托弧面加工机床、配件探伤设备、拉 力试验机等设备。根据需要可配备金属喷涂设备、喷塑设备等。 3.11.5弹簧检测作业区应配备弹簧试压机、弹簧喷(浸)漆 设备、烘干设备、弹簧分解组装设备等。 3.11.6空气弹簧检修作业区应配备空气弹簧分解组装机和空气 弹簧试验台。 3.11.7单元制动缸检修作业区应配备分解、检修、组装、油漆 工作台及清洗设备、单元制动缸试验台等设备。

    3.12客车空调机组检修间

    3.12.1客车空调机组检修间宣设置在修车库边跨。 3.12.2客车空调机组检修间应按承担配属客车空调机组及电气 控制系统等附属装置的中修工作进行设计。 3.12.3客车空调机组检修间应设清洗、检修、试验、风机、联 结器、电器仪表检修分间(区),以及空调机组存放区等。

    3.12.4空调机组清洗、检修、试验间及空调机组存放分间 (区)应设2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起重机走行轨顶面距室内 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7m。当空调机组试验装置采用箱式结构 时,起重机走行轨顶面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得小于6.6m。 3.12.5空调机组的检修宜采用流水作业方式,应配备空调机组 试验装置、真空泵、清洗干燥设备、空调机组初试装置、电焊 机、冷媒抽注设备、冷媒测漏设备、风机综合试验台、电机空转 试验台、电器元件综合试验台、电器耐压试验台、控制电缆试验 台、空调机组控制柜试验台、干燥箱等。

    3.13.1钩缓间应按承担车钩、缓冲器及钩缓配件的分解、检 修、组装、试验及热处理等工作进行设计,其配件的除锈、探 伤、焊修、机加工等工作及设备宜与配件检修中心统筹设置。 3.13.2钩缓间宜设在配件检修中心附近,其跨度可采用12.0m 或15.0m。起重机走行轨顶面至室内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1m。 3.13.3钩缓间设备宜按检修工艺分区布置,工作量大的钩缓间 可按车钩、缓冲器、钩活、钩尾框检修流水线设计。 钩缓间应设待修、修竣成套钩缓装置存放区和配件存放处 其面积可按检修任务量确定。 钩缓间根据需要设热处理作业区,并配备热处理炉。 3.13.4钩缓间应配备2t电动单梁起重机、钩缓成套分解组装 机、四柱液压机、抛丸除锈设备、镶套机、缓冲器配件清洗机、 车钩三态作用试验台及车钩缓冲器运搬叉车等设备,根据需要配 备电焊机、探伤设备及输送线等

    3.14电子电器检修间

    3.14.1客车技术整备所与客车段合建时,客车车辆段电子电器 检修间与客车技术整备所车电车间应合并设置。

    3.14.1客车技术整备所与客车段合建时,客车车辆段电

    3.14.2电子电器检修间应按主要承应急电源、电子防滑器、 塞拉门电子控制装置、灯具、照明变换器、照明控制柜、轴温报 警器、旅客信息服务系统等客车车辆电子电器设备的检修作业进 行设计

    3.14.3电子电器检修间应设置应急电源、电子防滑器、轴温托 警器等专修分间:电子检修、检测分间:电器检修、检诞分间 灯具、逆变器检修分间等。

    3.14.3电子电器检修间应设置应急电源、电子防滑器、轴温报

    3.14.4电子电器检修间应设整流设备

    子防滑器检修试验设备、塞拉门电子控制装置检修试验设备、日 光灯逆变器试验台、轴温报蓄器试验台、抛光机及其他电器装置 的检修试验设备和必要的仪器仪表等。

    3.15.1制动间宜设在修车库边跨或附近,客车技术整备所与客 车段合建时,制动间应共用。 3.15.2制动间应设制动阀(三通阀、分配阀等)外部清洗 分解检修、试验及存放等分间,还应设软管和阀类分解检修以及 闸调器分解检修等分间。

    3.15.3制动阀检修宜采用流水作业方式。

    制动间应配备制动阀外部清洗机、零件清洗机、研磨机、胀 图研磨机、检修传递装置、微机控制制动阀试验台、制动总风软 管和金属胶管试验台、高度调整阀试验台、差压阀试验台、单元 制动缸试验台、踏面清扫器试验台、软管风水压试验台、折角塞 门研磨机、阀类试验台、单车列车试验器检测装置、闸调器试验 台、台钻及三通阀拆装、检修工作台等,根据需要可设置储气 罐。制动间压缩空气应净化。 14 制动间分解检修试检管分尚宫说用本相戒资硅地

    15.4制动阀分解检修、试验等分简宜采用木地板或瓷砖地

    3.15.4制动阀分解检修、试验等分间宜采用木地板或瓷

    3.16.1缝纫间宜配备工业缝纫机、普通缝纫机,根据需要可配 置洗涤槽或洗涤机。 3.16.2水暖间应配备给水、取暖等阀类试验台、台式钻床、除 尘式砂轮机、电动套丝切管机、手摇试压泵、毡条剪切机、弯管 机等设备。

    机等设备。 3.16.3钳工白铁间应配备剪板机、手动压力机、电焊机、台式 钻床及除尘式砂轮机等设备,必要时可配备手动卷板机和折弯 机。钳工白铁间应有铁皮,配件堆放及下料等必要的场地。 3.16.4油压减振器检修间应设在转向架间附近,并应采用耐磨 地面,间内应设置油压减振器试验台和机械通风装置。 3.16.5木工、门窗检修间应设在修车库附近。间内应设置手提 多功能木工综合机械设备、检修工作台、台式钻床、电控气动塞 拉门试验设备等。

    3.16.3钳工白铁间应配备剪板机、手动压力机、电焊机、台

    3.16.6集便器检修间应配备集便器控制单元和气路系统性能试 验设备。

    3.16.6集便器检修间应配备集便器控制单元和气路系统性能证

    3.17.1化验室应按承担润滑油脂化验、无损硬度测试、落尘量 测定、洁净度检测和粉混合剂溶液成分测定等工作进行设计。 当客车段与客车技术整备所合建时,化验室应共用。 3.17.2化验室应设化学分析间、物理试验间、精密仪器间、暗 室、试剂药品存放间及办公室等。 化学分析间试剂加热处宜设置局部通风设施。

    3.17.1化验室应按承担润滑油脂化验、无损硬度测试、落尘量

    .17.3化验室应配备箱式电阻炉、老化试验箱、远红外干燥 箱、电炉及自动控温装置、分光光度计、闪点测定仪、硬度计 分析天平、水分测定仪、针入度测定仪等设备仪表。

    3.18.1客车车辆段计量工器具的检修、校验等工作宜委托社会 进行。 3.18.2计量室应设长度间、力学间、办公室及存放间,根据需 要设电磁间、热工间。 3.18.3计量室应远离锅炉房、压缩空气站、锻工间、木工间等 产生振动和粉尘的车间,以及产生腐蚀性气体的蓄电池间等。 3.18.4计量间应根据长度、力学、电磁、热工等检测项目要

    长度间温度为(20±3)℃,其他工作间为(20±5)℃; 长度间湿度为55%~65%,其他工作间小于70%; 计量室房屋应有隔热、防潮、防振、防尘措施;长度精测分 间应采用硬木地板:其他计量分间应采用木、塑料或橡胶地板; 其余各间及走廊宜采用耐磨地面。热工间应设局部通风装置。 3.18.6计量室内应采用冷光照明,

    3.19.1设备维修间应按承担段管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电气电子 设备、动力设备、管道设施、起重运输设备的日常维修、定期检 修以及工具维修和发放等进行设计。 3.19.2设备维修间应设机械钳工、电气维修、电子及微控设备 维修、动力管道、工具维修、工具发放等分间,根据需要亦可设 置熔焊间、配件库等。 3.19.3设备维修间应配备普通车床、摇臂钻床、牛头刨床、刃 磨机、弓锯机、弯管机、电动切管套丝机、电焊机、干燥箱、电 气电子检测仪器仪表、2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等。 3.19.4设备维修间跨度宜采用12.0m,起重机走行轨顶面至

    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1m。

    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1m

    3.20.1客车车辆段锅炉房宜根据地区供热情况统等确定。

    总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并计入管道损失、锅炉自用热量系数等 确定。 锅炉房设置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改建锅炉房时,锅炉 的总台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生产、生活共用锅炉超过1台 时,不应设置备用锅炉。 3.20.3客车段生活耗热有条件时可与所在地区其他单位实行区 域或联片供热。 3.20.4锅炉房应按国家现行的《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的规定进行设计。锅炉房宜设水质化验设备,并承担全段水质化 验工作。

    3.20.4锅炉房应按国家现行的《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的规定进行设计。锅炉房宜设水质化验设备,并承担全段水质化 验工作。

    3.21.1客车段空气压缩机的安装容量,应根据修车工作量计算 的压缩空气总消耗量及备用容量确定。海拔较高地区,应计算海 拨高度对设备容量的影响。 3.21.2农车段压缩穴盒消耗岛可按下式计筒

    式中Q一压缩空气总消耗量(m/min); 0.6m/(min·辆); F一一同时在修车辆数(辆); 7一耗风量不均衡系数,取1.3。 3.21.3压缩空气站应按国家现行的《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CB50029)进行设计。

    3.21.4压缩空气站应设机器简及值班室。值班室应有隔音、隔 振动措施。储气罐应设在棚内。采用水冷式空气压缩机时,冷却 水宜循环使用。 3.21.5压缩空气站应设压缩空气干燥装置。压缩空气站根据机 型要求可采取防振、降噪措施。

    3.22.1配件配送中心应按承担段修客车各种互换配件、部件及 备品(含修竣并组装好的部件)的存放、配送及管理工作进行 设计。

    3.23.1材料仓库宜由材料库、材料棚、易燃品存放间、材料办 公室等组成。 材料库应设配件、小五金、劳保用品、杂品、大型板材及玻 璃等分库。易燃品存放间应设氧气瓶、乙炔瓶、油脂油漆、汽油 煤油等分间

    3.23.2材料仓库应按下列

    1材料仓库门的宽度及高度应便于运输车辆进出;单层材 料库(棚)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2m。 2储存易燃液体的库房,室内地面应比其他分间低0.1 0.2m 3根据客车段所在地区环境气象条件,储存的材料性能 可设置采暖、通风、干燥、防爆等设施。

    4材料库应设切割、称量、起重、装卸、搬运、信息化等 设备, 客车段宜采用自动化立体仓库。

    4材料库应设切割、称望、起重、装卸、搬运、信息化 设备, 客车段宜采用自动化立体仓库。 ta n t tte

    3.24.1客车段应根据需要配备载重汽车、工具车、叉车等运输 设备。 3.24.2客车段汽车(含电瓶车)库规模,应根据库内停放汽 车和叉车数量确定。库内应设汽车检查坑、值班室、具室;库 外应设汽车清洗设施。 汽车库应设蓄电池充电设备,当客车技术整备所与客车段合 建时,可利用蓄电池间充电设备对其蓄电池充电。

    汽车库应设蓄电池充电设备,当客车技术整备所与客 建时,可利用蓄电池间充电设备对其基电池充电

    4.1.1客车技术整备所应按下列工作范围进行设

    4.2客车技术整备所的位置及总平面布實

    4.2.1客车技术整备所应结合城市规划设于客运站的附近。当 取送车底的走行距离较大时,宜采取措施,避免调车机车长距离 推送车底。

    4.2.2客车技术整备所在站场的位置应便于取送车底,出入所的

    4.2.2客车技术整备所在站场的位置应便于取送车底,出入所的

    线路应避免切割正线,并减少与客运站的列车到发进路的王扰。

    1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并注意地形、地貌 和环境气象条件。 2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 3便于城市电力线路、给排水等市政管道的引入和道路的 连接。

    4.2.4客车技术整备所的股道宜按尽头式布置。

    1房屋应集中布置在整备场一侧,不宜布置在股道的尾部 并考虑朝向。 2生产、辅助生产房屋宜设计为楼房。 3当房屋与整备场之间有汽车道路时,房屋建筑轴线距 邻整备线或临修线中心不宜小于13.0 m

    1房屋应集中布置在整备场一侧,不宜布置在股道的尾部, 并考虑朝向。 2生产、辅助生产房屋宜设计为楼房。 3当房屋.与整备场之间有汽车道路时,房屋建筑轴线距相 邻整备线或临修线中心不宜小于13.0mc 4房屋室内地面高程不宜低于整备场内股道轨顶面高程 4.2.6客车技术整备所内应设环行运输道路并与外部公路(或运 输道路)相通,并应设两个及以上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人口。 所内道路应为混凝上或沥青路面。通行汽车道路路面宽度不 应小于3.5m;其他运输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0m。 4.2.7客车技术整备所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种管线、管沟、站 场排水、道路、消防和绿化等的要求。 产生高温、粉尘、有毒和有害气体的车间及设施应布置在全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8客车技术整备所应有废料、储煤和煤渣堆放场地,并设 置围墙。并根据需要设储油设施。

    4.2.8客车技术整备所应有废料、储煤和煤渣堆放场地,并

    4.2.9客车技术整备所设计应统筹规划客车整备相关部

    产、办公、生活房屋和设施的位置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合理布局。

    客车技术整备所应设盘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4m。

    4.2.10客车技术整备所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4

    4.3线路布置及线群上的主要设施

    4.3.1客车技术整备所应设整备线、客车车底停留线(下称车 底停留线)、备用车存放线(下称存车线)和临修线,并根据需 要设转向线、装卸线、洗车线、集便线、不落轮旋修线、调机停 留线、牵出线和机车走行线等。 4.3.2整备线和客车车底停留线数量按表4.3.2配置

    4.3.2整备线和客车车底停留线配量

    注:1每昼夜车站始发、终到旅客列车对数扣除动车组对数、市郊列车对数和 适当折减短途旅客列车对数即为入所列车数量; 2每屑夜入所列车数量大于52列时,整备线按入所列车数量的0.26系数 配备圆钢标准,车底停留线按人所列车数量的0.14系数配备; 3市郊列车的整备线或停车线数凿,可按市郊列车车底数的50%配备; 4铁路局所在地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或特殊需要的地区的客车 技术整备所宜增设临客列车整备线1~2条。

    注:1每昼夜车站始发、终到旅客列车对数扣除动车组对数、市郊列车对数和 适当折减短途旅客列车对数即为入所列车数量; 2每屑夜入所列车数量大于52列时,整备线按入所列车数量的0.26系数 配备,车底停留线按人所列车数量的0.14系数配备; 3市郊列车的整备线或停车线数凿,可按市郊列车车底数的50%配备; 4铁路局所在地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或特殊需要的地区的客车 技术整备所宜增设临客列车整备线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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