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10301-2009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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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建设各方应制定计划,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并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各方应根据各自安全职责定期进行自查。 2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检查,施工过程中应进行 抽查。 2.2.3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应按表2.2.3如实填写检查 记录。

    2.2.3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应按表2.2.3如实填写检 记录。

    闸阀标准表2.2.3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 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2.2.4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

    表2.2.4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

    2.3.1施工单位应结合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3.1施工单位应结合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方 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3.2所示。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保存签认记录

    2.3.2 所示。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保存签认记录

    图2.3.2安全技术交底

    2.3.3安全防护设施应实行验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2.3.4建设各方应加强对有关技术文件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3.5建设各方应加强对有关单位基础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 检查,并按表2.3.5如实填写检香查记录。 2.3.6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 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2.3.5施工安全技术检查表

    ,1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 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如图2.4.1所示。

    图2.4. 1 班前安全讲话

    2.4.2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护用品。 2.4.3作业班组每班应按本规程各章节中“施工作业安全检查 表”内容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 2.4.4建设各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施工作业进行抽查 并如实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 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发现安全隐惠和发生安全事故后,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 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5.1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培训 计划,对参建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如图2.5.1所示。未经 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5.2参与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 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5.2参与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

    2.5.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

    2.5.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 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1 项目负责人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 4作业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5学时。 5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 生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新进场和换岗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20学时。

    2.5.5参与营业线施工的人员,

    3.1.1建设各方应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作环境和条件。

    3.1.2建设各方应建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为参

    3.1.2建设各方应建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为参建人 员体检。

    3.1.3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根据作业

    节、环境等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传染病、流行 病以及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3.1.4发现劳动安全卫生事故隐患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期间和离岗时的体检。 2.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 识和警示说明,并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职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具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

    3.2.5对施工中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欧 3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伦 4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3.2.6职业病防治应按照表3.2.6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 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 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3.2.6职业病防治安全检查表

    3. 3 传染病、流行病防治

    3.3.1开工前,参建各方应进行卫生调查,并采取必要的 防疫措施。

    3.3.2定期对参建人员体检,并视情况及时接种疫苗。

    3.3.4在传染病、流行病暴发期应提前采取防疫措施,控

    3.3.5保证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3.10传染病、流行病暴发时,应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切断传播

    4.1.1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

    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一S接零保护系统。 OF 3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4.1.2当采用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系统时,应执行《铁路隧 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一2009)有关规定。 4.1.3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 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 批准后实施。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以下,或用电设备容量在 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4.1.4施工现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定 期对电力系统进行检查、量测。 4.1.5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运行与 维护。 4.1.6施工现场应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 技术交底。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4.1.7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发电机中性点处、配电室、 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接地 电阻值不应大于102。 4.1.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器设 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0.5MQ。

    4.1.9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 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4.1.10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4.1.11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人 使用。

    4.1.12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情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断电源之前,严禁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严禁用水进行 火,如图4.1.12 所示。

    图4.1.12电气设备严禁用水灭火

    4.1.13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方可对触电者做紧 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4.1.14电气装置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 合闸严禁强行合闻。

    4.1.13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方可对触电者做紧 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4.1.14电气装置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 合闸,严禁强行合闸。 4.1.15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 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 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4.1.16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在相邻建(构) 饮险 吉由

    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 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4.1.16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在相邻建(构) 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4.1.16规定的高度 设置防雷装置。

    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4.1.16规定的高 设置防雷装置。

    表4.1.16施工现场需安装防雷装置的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高度规定

    4.1.17雷雨季节前,避雷装置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量 测接地电阻。雷电后,应对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进 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二 4.1.18施工用电应按照表4.1.18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 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 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续表 4. 1.18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内容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1电气设备的零线连接及绝缘电阻4. 1. 812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用电4. 1. 913短路和过载保护4. 1. 1014用电设施的验收4. 1. 1115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情时的处理4. 1. 1216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的处理4. 1. 1317电气装置跳闸时的处理4. 1. 1418施工现场电源线的要求4. 1. 1519防雷装置的设置4. 1. 16 20避雷装置的试验及雷电后的检查4. 1. 17检查方:受检方:检查人:(签名)接收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4.2配电线路4. 2. 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采用绝缘导线。2应设横担和绝缘子,并架设在电杆上。3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未端电压偏移和机械强度要求。4.2.2电杆埋设应牢固,回填土应夯实。谢距每4.2.3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如图4.2.3所示。: 19.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件

    4.2.4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2.4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 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 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2.42的规定。

    3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

    3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 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 4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2.4 ·20·

    1不应沿地面明设,当必需明设时应加设防护管。 2直接埋地敷设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 3穿越建筑物、铁路、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加设 防护管。 4.2.6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最大弧垂 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4.2.7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沿线每 1km处的保护零线以及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 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Q。 4.2.8竖井、垂直孔洞内的电缆线路应分段固定。 4.2.9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4.2.10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的挡距内,架空线 不应有接头。 4.2.11施工用电应按照表4.2.11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 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 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表4.2.11配电线路安全检查表

    续表 4. 2. 11

    4.3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

    3.1配电室应单独设立,并设有操作、维护通道,保持整洁 通,严禁堆放杂物。 3.2配由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4配电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如图4.3.2所示。 、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应断电上锁。 3.3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相 集中的区域,与开关箱的距离严禁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 电设备,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图4.3.2配电柜应严格管理

    4.3.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厚度为1.2~2.0mm的铁板或阻 燃绝缘材料制作,应能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 正、牢固。

    4.3.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

    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备。分配 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开关箱应设隔离开关、漏电 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设置分路开关。

    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及以上的电动机严禁用刀型开关直 启动。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 接线。

    4.3.9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有

    防雨措施,严禁放置杂物,并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4.3.10对配由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

    电源断开,严禁带电作业

    电源断开,严禁带电作业。 4.3.1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 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4.3.12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 器》(CB6829)的规定。 4.3.13施工用电应按照表4.3.13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 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 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13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

    4.4.1施工现场的光照度应能满足相关作业的需要

    4.4.2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场所应为220V。 2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 3高温、有导电粉尘、狭窄场所以及隧道作业地段,不得 大于36V。 4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不得大于24V。 5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 不得大于12V。 4.4.3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或防水式照明器具;有爆炸和火 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具。 4.4.4施工照明使用的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得 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0.5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不得使用简易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 4.4.5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船、飞行器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 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警戒照明。 4.4.6施工照明应按照表4.4.6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 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 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4.4.6照明安全检查表

    续表4.4.6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内容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高温、狭窄、隧道施工照明供电电压4.4. 2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施工照明54.4.2供电电压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4. 4.26金属容器内施工照明供电电压7照明器具选择4. 4. 38碘钨灯的使用4. 4. 49夜间警戒照明设置4.4.5检查方:受检方:检查人:(签名)艾家质证以盘期接收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休日日期:年月日: 26 :

    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 5.1.2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5.1.3施工现场应划分防火责任区,应根据现场需要合理配备 灭火器材

    5.1.4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5.2.3电器取暖设备无人监控时应断电

    5.2.4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应与易燃品隔离,并设负责人 值班人员。

    5.2.5应设消防通道,室外宽 4 m,室内宽0.9 m,

    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5.2.6办公生活区防火安全检查表

    5.3生产、辅助生产区防火

    5.3生产、辅助生产区防火

    5.3.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禁火区,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3.2现场应在明显易取处设置灭火器、水桶、沙箱、锹、耙 等防火专用工具,并有防雨、防冻措施,同时指定专人维护、管 理、定期更新,保证状态完好。人 5.3.3在仓库、油库、配电室、木工作业场所、焊割现场及存

    5.3.3在仓库、油库、配电室、木工作业场所、焊割

    “禁止烟火”标志。上述场所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 防灭火器材。

    5.3.4焊、割作业开始前,应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围的易炼

    5.3.10野外动火作业,应遵守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5.3.11熬制焊锡、绝缘胶、硫磺、石蜡及沥青防腐剂时,应选 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且应避开地下管线。 5.3.12生产、辅助生产区防火应按照表5.3.12进行安全检查 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 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 纸箱包装标准,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5.3.12生产、辅助生产区防火安全检查表

    6.1.1各种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型号堆码整齐、稳妥。金属 材料、木料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时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 2m。 2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严禁 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 压叠。 3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高度不得超过1.5m。 4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 木隔开。 5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 日光直射的室内。 6.1.2铁路封闭区域内一般不应存放材料,确需临时存放时 应放置在栅栏(墙)边,严禁侵入规定的铁路限界。 5.1.3营业线施工存放在线路外侧的钢轨,轨枕,组装的道岔 供电、通信、信号的电杆,未安装完的电缆箱盒等半成品,必须 放置平稳,严禁侵入规定的铁路限界,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1.4靠近线路存放的材料,严禁侵人规定的铁路限界。道雄 片石、砂子等材料每次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 存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存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承载力、稳定性进们检异,拥保结构安全。 6.1.6材料储存应按表6.1.6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 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 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6.1.6材料储存安全检查表

    6. 2材料装卸与运输

    暖通空调图纸、图集6.2.1装卸、搬运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跳板应坚固牢靠,跳板坡 蔓不得大于1:3,并有防滑措施。笔 2作业前应对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及安全注 意事项进行交底。 麻3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易燃、易爆 ·32.·

    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按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作业规程》(JT3145)操作,轻搬轻放。在装卸、搬运有毒 和腐蚀性物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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