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J 0001—2019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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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ZJ 0001—2019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前言
    为适应高速公路改扩建的建设形势,落实中国建筑基础设施创新与攻关专项
    行动,根据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企业标准制定计划的要求,编制组经
    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交通组织与交通
    安全;5 路基工程;6 路面工程;7 桥涵工程;8 隧道工程;9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
    施;10 绿色施工。
    本标准可作为企业生产的技术依据和内部验收标准,可为投标方案编制、合
    同签订、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交底等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企业技术积累和技术
    进步的载体。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
    设计管理部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
    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设计管理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 号院3 号楼,
    邮政编码:100029)。

    合理安排分项工程交叉施工。

    4.3.1改扩建施工前,应根据审批完成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现场演练, 故好人员、设备、医疗物资等保障措施。 4.3.2施工作业区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 区和终止区的设置应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规定。应制定 合理限速方案,限速标志宜每隔2km设置一块,正确引导车辆通行。 4.3.3改扩建施工期间应保留至少1条宽度不小于3.75m的行车道和宽度不 小于2.5m的应急车道

    4.3.4改扩建施工期间应对交叉路网进行综合整治,道路交通满足通行要 求。

    4.3.4改扩建施工期间应对交叉路网进行综合整治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道路交通满足通行要

    4.3.5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交通标志标线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进行设计、材料 选择和布设,临时标线材料应采用耐磨性强、凝固快的热熔型涂料。 2改扩建施工路段及周边路网应设置警告、提醒、指示和隔离作用的临时 交通导行设施。 3高速公路通行路侧应设置高度为1.6~1.8m荷兰网或彩钢围挡隔离设 施。 4.3.6施工车辆不得随意驶入高速公路通行区域,特殊情况经交管部门同意 后经临时开口进出,现场配备交通引导人员。

    后经临时开口进出,现场配备交通引导人员。 4.3.7改扩建期间应建立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对现场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 及管理,配备清障物资设备,

    后经临时开口进出,现场配备交通引导人员。

    及管理,配备清障物资设备

    5.1.1 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既有路基原设计文件 等。 5.1.2 路基拼宽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 5.1.3 路基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期间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 宜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 调。 5.1.4加宽路基填料宜选用与既有路基相同的填料,或者选用水稳性较好的 砂砾、碎石等填料,

    5.1.5边通车边进行路基拼宽施工时,应有交通管制和安全防护措施。

    1对既有路基按照《公路路基施技术规范》(JTG/T3610)进行控制测 量、导线复测、水准点复测与加密、路基放样等。 2路基拼宽施工前,应建立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能力的工地试验室。 3应对拼宽路基基底土进行相关试验。每公里应至少取2个点,土质变化 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含水率、液限、塑限、颗粒分析、击实、CBR等,特殊路堤材料还应进行相 对密度、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5.2.1 施工前应对拼宽路基原地面进行清表处理,厚度不小于30cm。 5.2.2 地基土含水率大于最佳含水率但不超过5%,应采取翻拌晾晒的方式 降低土的含水率,达到压实条件后方可进行压实。 5.2.3 当地基土含水率超过5%,经过翻拌晾晒仍然达不到碾压标准时,应 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后方可进行压实,

    5.2.4基底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

    5.2.5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

    5.2.5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并压 实。

    5.2.6 泉眼或露头地下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导排措施后方可填筑路 堤。 5.2.7 地基采用换填处理时,开挖宽度应开挖进入既有路基坡脚内。 5.2.8 地基为耕地、土质松散、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按 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局部软弹的部分也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5.2.9 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5.2.10 陡坡地段、土石混合地基、填挖界面、高填方地基等都应按设计要求 进行处理。 5.2.11针对拼宽软基处理方式,除换填、抛石挤淤外还可采用加固土桩、刚 性桩、轻质材料路堤等方法

    5.3.2路堤拼宽施工中既有路基边坡台阶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拼宽前应对既有路基边坡开挖台阶,台阶应尺寸准确、垂直平整、 无松散土。 2台阶应开挖一级,清理一级,填筑一级,台阶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横向 坡度。 3确保开挖层面落在密实的土基上,严禁为了台阶线形一致而用虚土培护 台阶。 4每级台阶宜采用液压夯实机进行补强。 5通车条件下台阶开挖施工时,应引导车辆避免靠近紧急停车带行驶。 6边坡台阶开挖前应在既有路基路肩设置位移观测点,并实时监测。 7台阶开挖过程中应做好防排水工作,

    5.3.3土工格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2土工格室的材料标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土工格室应存放在适当位置,避免暴晒雨水浸泡 4土工格室布网时张拉力应到位,铺设平整。 5土工格室内填土应饱满,施工时不得破坏格室,

    5.3.4路基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液压夯实机对新老路基搭接区域补强,施工前按每填筑一个台阶 高度布设夯点,夯点宜呈梅花型布置 2路床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挖除部分既有路基,

    3路床底宜设置土工格栅,土工格栅纵向搭接。 4土工格栅铺设层面应平整,不得有片石等坚硬凸出物。 5.3.5路堑开挖施工中,当既有路基全幅封闭交通时,路堑开挖可采用控制 爆破施工;边施工边保通时宜采用机械开挖或静力爆破的方式。 5.3.6路堑开挖施工中,边施工边保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期间应于既有路基边缘设置防护措施, 2拼宽路堑未开挖成形前,应预留既有边沟,拼宽路堑开挖成型后方可拆 除。

    5.4.1 路基抬高段施工前应复核既有路基高程,确认抬高高度。 5.4.2 抬高段起始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开挖横向台阶。 5.4.3 路基抬高段拼宽施工应满足5.3条的相关规定。 5.4.4 路基抬高段施工应根据抬高高度及既有中央分隔带宽度进行划分。 5.4.5 填筑高度大于4m的路段,除对原地表冲击碾压以外,路堤每填筑2m 进行一次冲压补强或振压补强。 5.4.6 路基填筑至既有路面高度后应在新老路搭接位置铺设土工格栅,加强 新老路的搭接质量。

    5.5.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复核路基边线,确认每入段落拼宽宽度。 5.5.2 路基拼宽方式变化段填筑及开挖施工期间,应满足5.3条的相关规 定。 5.5.3 对于既有路基加宽宽度≤0.75m段落,应挖除部分既有路基后再进行 拼宽。 5.5.4 对于既有路基加宽宽度>0.75m且≤3m,应采用超宽填筑

    6.1.1改扩建路面工程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 保证合理的施工工期。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低于10℃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 情况下施工。 6.1.2 沥青面层宜连续施工,避免与可能污染沥青层的其他工序交叉干扰。 6.1.3 沥青拌和站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和使用液体石油沥青的全过程应严 禁烟火。使用煤沥青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工作人员造成身体伤害。 6.1.4 改扩建路面施工试验检测的试验室应通过认证,取得相应资质,试验 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检定合格。 6.1.5改扩建路面施工应重视既有路面材料的循环利用,铣刨、挖除的路面 材料应进行再生或再利用。 6.1.6高速公路改扩建桥面及隧道路面施工,应参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 行。

    6.2硬路肩挖除及路床加固

    6.2.1硬路肩挖除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前移除既有交通安全设施、清除路肩及边坡覆盖土、复测标高、推 算各层铣刨深度,调查统计明、暗构造物位置, 2铣刨机应带自动找平装置,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分层进行硬路肩铣刨施 工,并严格控制新旧路面拼接台阶的高度。 3铣刨速度宜控制在3~5m/min。 4铣刨过程中应设专人严格控制铣刨深度,避免出现夹层、超铣现象。出 现小面积夹层应采用人工配合空压机进行凿除,大面积夹层则需进行二次补 铣。 5铣刨施工结束后,宜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对铣刨台阶进行清 扫,检查台阶是否存在夹层和松散等缺陷。 6拼接台阶出现点状小面积损坏时,应人工修整成规整形状;出现连续大 面积的松散、强度不足时,应直接挖除,待基层摊铺施工时,回填水泥稳定碎 石混合料。

    5.2.2硬路肩路床加固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用补强、铺设土工材料等措施对硬路肩、路床进 行加固。 2应设置试验段确定碾压方案,边缘和转角处应用小型打夯机补夯压实。 3施工时应分层找平,碾压密实。下层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最后 层碾压完成后,表面应拉线找平,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3.1高速公路改扩建应对既有路面进行处治后加以利用。整体式改扩建的 路面应根据实测技术状况及综合评价结论,分段进行路面处治和拼接优化设 计;分离式改扩建的既有路面应按现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的 要求进行优化处治。 6.3.2既有路面的技术状况应参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进 行评定。

    6.3.3既有沥青路面处治应分车道分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结构强度评定为“良”及以上等级,且路面损环状况评定为“良 及以上等级,宜采用铣刨、加铺面层处治。 2路面结构强度评定为“良”及以上等级,且路面损坏状况评定为“中” 及以上等级,宜铣刨全部沥青面层,重铺沥青面层。 3路面结构强度评定为“中”及以下等级,宜翻挖既有路面,新建路面结 构。 6.3.4桥面沥青面层铺装的路面评定为“良”及以上等级,宜采用铣刨、加 铺面层处治;评定为“中”及以下等级,宜铣刨、重建桥面铺装。 5.3.5既有路面处治后的表面层应与拼宽新建路面结构的表面层一致,可半 幅路整体摊铺压实。 6.3.6收费站、服务区既有水泥混凝土路面处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既有路面损坏状况和接缝传荷能力评定为“良”及以上等级,既有路 可整体利用;否则,应按设计要求处治后再进行利用。 2既有路面的断板、脱空等病害,可根据实际破损状况及损坏程度,选用 换板、注浆等方式进行处治。

    6.3.6收费站、服务区既有水泥混凝

    1当既有路面损坏状况和接缝传荷能力评定为“良”及以上等级,既有路 面可整体利用;否则,应按设计要求处治后再进行利用。 2既有路面的断板、脱空等病害,可根据实际破损状况及损坏程度,选用 换板、注浆等方式进行处治

    6.4.1既有路面铣刨、挖除的材料应采用再生技术加以利用;无法利用的材 料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6.4.2应结合路面旧料的调查与评价结果,经论证后合理选择再生方式。半 刚性基层材料宜采用就地冷再生;沥青面层材料宜采用厂拌热再生;水泥混 疑土路面材料宜采用现场破碎的方式,也可采用工厂集中破碎方式。 6.4.3再生混合料应进行专项配合比设计,确定再生施工工艺控制标准、质 量控制与检验标准,

    昆合料的指标要求。再生沥青混合料不得用于改扩建工程路面的表面层 6.4.5破碎的水泥混凝土材料可用于改扩建工程的下路堤或浜塘填筑

    1台阶开挖宽度及横向位置以拼接设计图为准,台阶开挖厚度应以旧路就 新路的原则,根据新建路面底基层、下基层、上基层、下面层顶面标高确定。 2既有路面铣刨后,应清除台阶上残留的不稳定或松散的薄弱层,与拼宽 新建路面结构层一同摊铺。 3基层、底基层开挖的台阶不成形或松散时,应将开挖台阶移至第一行车 道对应位置,如开挖后仍存在台阶不成形或松散,应将该段落基层、底基层全 部挖除,按病害集中段落处治方案的路面结构重新铺筑

    1新旧基层层间应喷洒水泥浆,水泥净浆水灰比宜为1.2,每平方米喷洒 的水泥净浆宜不少于2.0~3.0kg/m。水泥净浆稠度以洒布均匀为度,洒布长度 以不大于摊铺机前30~40m为宜,新铺水稳层的施工应在水泥净浆酒洒布之后立 即开展。 2新旧基层侧向拼缝处宜涂刷水泥混凝土界面剂,界面剂涂刷要均匀,并 在拼缝侧人工填补细集料混合料。 3宜采用挤密压实法对拼缝进行碾压,碾压时在距离接缝约50cm处将新 铺料碾压密实,然后每次10cm向里碾压,将新铺料不断向接缝处推挤,使接 缝处嵌挤密实。 4基层接缝顶面宜接缝铺设玻纤格栅,玻纤格栅宽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 进行控制。

    1新旧面层层间拼接后,应清理接缝面,不得有松动抛散的集料、无灰尘、 无污染,台阶面上不得有夹层和杂物。粘层油的洒布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

    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要求。 2新铺路面经导改等临时通行后,在进行下一层面层施工前,应按6.3节 进行路面处治,保证路面的技术性能。 3使用SBS改性热沥青、乳化沥青等作为新旧面层接缝的粘结料,宜采 用冷接方式处理新旧面层接缝,涂刷量宜按0.3~0.5kg/m进行控制。 4宜采用跨缝碾压方法对面层拼缝进行压实,

    6.6.1基层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层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开始养生及成品保护。 2宜使用土工布对基层进行覆盖养生,并在整个养生期间保持湿润状态。 养生结束后,应将覆盖物清除干净。水泥稳定粒料,在7d内应保持基层处于 湿润状态,28d内正常养护。二灰稳定粒料养生期不应少于7d。 3采用洒水养生时,洒水车应在另幅行驶,水龙带应跨中分带,人工手持 资头酒水:不得使用高压式喷管,避免破环基层结构:每大酒水次数应视气候 定。 4养生期内应封闭交通,除洒水车和小型通勤车辆可以小于40km/h限速 通行外,严禁其他车辆通行。开放交通后应对通行车辆进行导行,设专人全天 候实行交通管制和养护路段巡查工作。 5禁止在已铺筑的基层与底基层上堆放杂物、拌和砂浆等活动。 6应做好排水,雨天应做好覆盖、防冲刷等措施。 7养生结束后,应及时施作上承层。 5.6.2摊铺、压实后的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待摊铺层自然冷却,混合料表 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7.2.1桥梁拼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用适当的构造措施使新旧桥横向拼 接成一个整体。

    1上部结构拼接前,应对既有桥梁护栏进行拆除,并做好降尘及安全防护 措施,防止混凝土块散落。 2在梁板切除处端部,应涂抹防锈剂防止钢筋生锈。 3既有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和水泥混凝土调平层应予以破除,既有梁板应 按设计文件要求植筋后,整体新作新旧桥面混凝土。 4既有桥面铺装破除深度应以梁板与桥面铺装的接合面为界,不可凿除过 深,不得留有不稳定的混凝土浮块。 5新老伸缩缝拼接时,接长部分应与原伸缩缝同型号、同材质,橡胶条应 全部更换,型钢须焊接牢固。整体新作时应将原伸缩缝处的混凝土凿除干净,

    必要时进行补充植筋。

    7.2.3下部结构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部结构拼接前应对既有结构物进行测量放线,并结合实测数据优化 接结构坐标位置及标高。 2在石砌结构周边较近范围内使用冲击钻施工时,应采取有效减震措施 3进行基坑开挖时,不得将开挖土体堆砌在既有墩柱旁。 4石砌桥台进行拼接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对桥台基础的扰动

    7.3.1施工前,应编制交通组织专项方案,设立相应的标识标牌、警示标识 及防护设施。 7.3.2采用半幅保通方案时,应在保通半幅划定临时双向行车道,双向行车 道中间应设立移动钢护栏隔离。 7.3.3基础形式为扩大基础时,应对开挖边坡采取防护措施。半幅路基开挖 时,保通车道与施工区域之间中分带处应采取防护措施。 7.3.4桩基及墩柱钢筋笼连接时,应减小节段长度,采用现场机械连接或焊 接方式接长。 7.3.5进行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时,应对保通半幅的路面沉降、开裂、变形等 进行监测。 7.3.6进行上部结构施工时,应在中央分隔带安装防护围挡,必要时应封闭 路缘带及临近车道,避免杂物干扰行车安全

    7.3.1施工前,应编制交通组织专项方案,设立相应的标识标牌、警示标识 及防护设施。 7.3.2采用半幅保通方案时,应在保通半幅划定临时双向行车道,双向行车 道中间应设立移动钢护栏隔离。

    7.4.1挖除既有桥台台背填筑物时,靠近桥台处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应采用 人工挖除。 当下部结构采用桩柱一体施工方案时,土方开挖后应对墩身进行修 饰。 7.4.3 基础形式为扩大基础时,应对开挖边坡采取防护措施。

    7.5.1 顶升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标定,顶升液压油缸及泵站等应有备用设备。 7.5.2 控制系统的位移控制精度应不大于2mm。 7.5.3 顶升限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 顶升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标定,顶升液压油缸及泵站等应有备用设备。 7.5.2 控制系统的位移控制精度应不大于2mm。 7.5.3 顶升限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桥梁顶升时的水平位移。 2水平限位结构应具有较大的强度和刚度,与被限位结构的间隙应顺直。 3既有桥顶升完成后,应测量水平偏位情况后再进行新桥下部结构拼接施

    7.5.4墩柱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柱切割宜采用液压金刚石绳锯切割设备, 2墩柱截断施工时,顶升系统应处于保压状态。 3同一盖梁下多颗墩柱应同步对称切割

    1正式进行顶升前应进行试顶升,检查顶升施力系统可靠性。 2每次顶升行程宜控制在10cm以下,顶升速度不宜大于3mm/min。 3顶升千斤顶顶升时,随动千斤顶必须及时跟进,做好保护工作。 4顶升过程中应随时观测系统压力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顶 升,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7.5.6墩柱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柱接高部分应采用与原墩柱同规格等数量的竖向主筋和箍筋。 2墩柱竖向接长主筋与原墩柱主筋应采用挤压套简的方式连接。 3墩柱切割断面处应进行混凝土凿毛并冲洗干净, 4墩柱连接混凝土养护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拆除保护千斤丁

    7.6.1拼接加宽利用的既有桥涵应进行检测和评估,不满足现行荷载标准要 求的桥涵应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 7.6.2既有桥加固应符合《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J23)要求, 7.6.3桥梁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求的桥涵应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

    1桥梁拆除方案应综合考虑桥梁技术状况、桥型结构、交通组织、施工安 全及环境影响等因素,并应组织专家论证。 2拆除方案确定前应进行交通量及周边环境调查,并在路口设置警示、指 路标牌等设施。 3结构物拆除前,在构造物可能的掉落范围内应铺设厚度不小于1m的砂 垫层,并在拆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干净。 4拆除过程中应封闭交通,路口处全部设置标识标牌,严禁机动车及行人 进入施工范围以内。对于拆除过程中需保通的,应搭设满堂支架,并预留人行 通道。满堂支架及门洞设计应进行安全计算。

    5对于先切割后破除的桥梁,应将结构物切割后迅速运离作业区破除。 6中小跨径连续梁拆除,可先在墩顶处横向切割,将连续梁转换成简支梁 后再破除。 7对于连续刚构、斜腿刚构及拱桥等桥型的拆除应进行结构验算,应确定 合理拆除方案及拆除顺序。

    7.6.4支座更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桥梁上部的升重量布 斤顶,顶开安全储备系数不 得低于1.5。 2采用超薄干斤顶直接顶升法施工时,盖梁顶面应采用砂浆找平并垫薄钢 板作为千斤顶支撑面。 3千斤顶顶升到支座更换高度后,对千斤顶进行保压,并及时完成支座更 换。 4支座安放完成并检查合格后落梁,落梁应逐个检查橡胶支座稳定性,有 脱空或松动时须加垫薄钢板予以调整

    7.7.1 涵洞接长施工前应对既有结构物标高、长度、角度等主要参数进行复 核。 7.7.2 应注意做好新旧涵洞接口处防水,接缝内宜采用不透水材料填塞。 7.7.3 拆除既有涵洞加宽洞口翼墙、帽石等构造物时,不得损伤涵身

    8.1.1隧道扩挖施工前,应向存有既有隧道工程竣工资料的相关档案馆借阅 俊工资料,掌握既有隧道的各项参数,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扩挖施工方案。 8.1.2施工前应采取实地调查、地质雷达、局部径向钻孔等手段探明衬砌结 构大变形、衬砌裂缝、渗漏水、衬砌背后空洞等病害情况,并绘制既有隧道 病害平面展开图。 8.1.3应针对隧道结构拆除、爆破施工、隧道模板台车等,重点编制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论证、审批后执行。 8.1.4扩挖隧道的支护与衬砌、出渣与运输、防排水、路面施工、附属设施 施工等应参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执行。 8.1.5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涉及到对既有隧道维修加固后使用的,应按规范 及设计要求进行维修加固,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加固施工宜在相邻的增建 隧道、扩挖隧道施工完成后进行,

    8.1.1隧道扩挖施工前,应向存有既有隧道工程竣工资料的相关档案馆借阅 俊工资料,掌握既有隧道的各项参数,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扩挖施工方案。 8.1.2施工前应采取实地调查、地质雷达、局部径向钻孔等手段探明衬砌结 构大变形、衬砌裂缝、渗漏水、衬砌背后空洞等病害情况,并绘制既有隧道 病害平面展开图。 8.1.3 应针对隧道结构拆除、爆破施工、隧道模板台车等,重点编制危险性

    8.2.1隧道扩挖前应对施工范围内既有隧道附属设施、洞门及明洞、隧道内 支护结构进行拆除。 8.2.2应先进行附属设施拆除,后拆除洞门及明洞。附属设施、洞门及明洞 整体拆除后,开始拆除支护结构, 8.2.3拆除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发现安全事故征兆时应及时停止施工并组织施工人员撤离。 8.2.4 拆除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 切实可行的防止噪声、粉尘、废水污染环境等措施,对施工废弃物应妥善处 理。 3.2.5 对于符合现行标准且仍其使用寿命的设施,拆除后应分类码放整齐: 经养护评定后使用或降级使用。

    8.2.6电气设备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拆除前应先确保拟拆除设备已断电,并检查确认 2拆除所需的施工用电及照明用电电源应另接,不得采用既有隧道内电源 或与既有隧道内电源混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要求。 3拆除时应先进行电气开关插座面板、终端用电设备等拆除,然后进行暗 装配电箱内元器件的拆除、明装配电箱整箱拆除,再进行电线、电缆拆除,最 后进行桥架线管的拆除。 4配电箱拆除应先将配电箱内元器件接线拆除,取出后在指定位置存放整 齐,

    3.2.7排水及消防管道拆除应符合以下规

    1管道拆除前,应确保管道阀已关团,管道内存水已排出, 2管道拆除应按照先支管后总管、先水平管后立管的顺序拆除,并根据现 场实际情况,确定每条管线的拆除顺序、拆除方法和拆除点。 3管道丝接接口可采用管钳拆除。如管钳拆除难度较大,可采用气割拆除 4消防箱的拆除应先对箱体内阀门等进行拆除。 8.2.8交通安全设施拆除应采用管钳拆除,并在指定位置存放整齐。 82 0洞门及明洞拆除应合以下机定

    1洞门及明洞拆除前,应查阅既有隧道峻工图资料,确定洞门结构形式以 及既有明洞范围。 2洞门及明洞拆除前应按设计要求开挖边仰坡,并进行边仰坡防护,做好 临时排水设施。 3既有隧道施工资料无法获得情况下,应进行地质调查,对地表松散软土, 孤石等进行清除,并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4对于端墙式、翼墙式、柱式洞门,应采取措施消除墙后主动土压力。明 同拆除前应开挖至整个结构裸露。 5洞门拆除时,宜选用切割或凿除方式拆除,不宜选用爆破方式拆除。 6洞门墙拆除应从顶部到底部逐层拆除,不得从墙体底部或中间开洞拆 除。 7较高墙体拆除时,应修筑拆除平台

    1既有隧道衬砌宜采用机概拆除,必要时或地质条件较好时! 破拆除。 2衬砌结构拆除分段长度与扩挖施工的循环进尺宜相同。V级围岩宜为 0.5~1.0m,IV级围岩宜为1.0~1.5m,I级围岩宜为2.0~2.5m。 3支护结构拆除应与扩挖施工交替进行,拆除段落宜超前扩挖段落1~2m。 4衬砌环向宜分三次拆除,拆除顺序为先拱部后边墙,最后拆除原路面和 原仰拱。

    5拆除前可提前采用切割机对二村结构进行环向切割,纵向形成分段,长 度设置应参照开挖的进尺长度。如有需要,可对既有衬砌进行纵向切割,形成 环向分块。 6可采用挖掘机加破碎锤破除原衬砌混凝土,挖掘机和破碎锤的型号应综 合考虑隧道断面大小、隧道高度、原衬砌材质、施工效率等因素来选定。衬砌 内部钢筋可采用气焊割断。 7当采用爆破拆除时,应采用弱爆破方式。 8爆破完毕后采用风镐清理混凝土基面并切除衬砌钢筋。 9拆除过程中严禁掏空,不得使拱部衬砌出现悬空状态。 10拆除既有衬砌过程中,不得破坏已施作的初期支护

    8.3.1隧道扩挖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对联络道、隧道近接段、病害段进行加 固。 8.3.2 加固施工前应进一步掌握衬砌的情况、病害情况及施工条件等,编制 加固施工方案。 8.3.3联络道开挖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浆砌片石封堵,并根据设计要求 对联络道周边进行加固, 8.3.4隧道近接段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既有隧道进行加固。可采用开挖 出的弃诈进行全断面回填,必要时灌浆加固。 8.3.5对于既有隧道存在渗漏水、围岩大变形、衬砌裂缝等病害的,应在既 有结构拆除前,对围岩进行注浆加固。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渗漏水区域宜采用静压注浆,注浆范围为扩挖隧道轮廓线外3~5m。 2有涌水压时,应设置排水孔降低涌水压,再进行压注。 3在不影响衬砌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高压注浆。压注渗透性好的浆液时, 在满足注浆扩散半径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低压。 4注浆孔的间距宜小于每个孔的固化半径。 8.3.6对于围岩大变形或裂缝密集区,应在既有隧道内对结构进行临时加 固。

    8.4.1隧道扩挖应符合以下规定

    2扩挖隧道分为单侧扩挖、两侧扩挖和周围扩挖三种方式,条件充许的情 况下宜选择联络道的相对侧单侧扩挖,扩挖范围宜包括既有隧道全部开挖范 围。受条件限制或两车道扩挖成三、四车道时,也可选择两侧扩挖或周围扩挖 的方式。既有隧道单侧扩挖时,宜先扩挖既有隧道一侧。

    b两侧扩挖 图8.4.1原位扩挖方式示意图

    图8.4.1原位扩挖方式示意图

    3地质较差时,应在两侧拱脚位置设置扩大支撑结构。开挖后应尽快封 闭成环,并根据监控量测数据及时施作二次衬砌。 4隧道扩挖前应充分掌握前方地质资料,软弱围岩段应在既有结构拆除 和扩挖前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预支护

    .4.2隧道扩挖爆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根据地质资料和既有隧道施工资料,选择适宜的扩挖方案和爆破设 计,并进行扩挖试爆试验。 2隧道扩挖前应编制爆破专项施工方案。 3扩建隧道进行爆破设计时应考虑“无掏槽”设计思路,采用微震爆破与光 面爆破相结合的理念进行设计。 4爆破施工不得对相邻隧道和周边结构物的安全、稳定造成影响。 8.4.3不宜采用爆破施工,挖掘机又难以挖动的软弱围岩以及黄土地段,鼓 励采用机械开挖。

    1应根据地质资科 计,并进行扩挖试爆试验。 2隧道扩挖前应编制爆破专项施工方案。 3扩建隧道进行爆破设计时应考虑“无掏槽”设计思路,采用微震爆破与光 面爆破相结合的理念进行设计。 4爆破施工不得对相邻隧道和周边结构物的安全、稳定造成影响。 8.4.3不宜采用爆破施工,挖掘机又难以挖动的软弱围岩以及黄土地段,鼓 励采用机械开挖。 8.4.4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施工除应符合《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GF6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不良地质地段隧道扩挖前应根据既有隧道施工资料,掌握周边围岩加固 情况,需进一步采取加固措施的,应先进行加固。 2浅埋或软弱破碎围岩条件下隧道扩挖宜采取分部开挖方法。 3瓦斯隧道或有毒有害气体隧道段落应先做好预防措施。开挖过程中应进 行施工作业区段的瓦斯或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必要时增加既有隧道未扩挖段落 和联络通道处的瓦斯或有毒有害气体聚集情况监测,

    8.4.4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施工除应符合《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

    (JTGF6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不良地质地段隧道扩挖前应根据既有隧道施工资料,掌握周边围岩加固 情况,需进一步采取加固措施的,应先进行加固。 2浅埋或软弱破碎围岩条件下隧道扩挖宜采取分部开挖方法。 3瓦斯隧道或有毒有害气体隧道段落应先做好预防措施。开挖过程中应进 行施工作业区段的瓦斯或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必要时增加既有隧道未扩挖段落 和联络通道处的瓦斯或有毒有害气体聚集情况监测,

    8.5.1施工前应制订全过程监控量测方案。监控量测除符合《公路隧道施工

    8.5.1施工前应制订全过程监控量测方案。监控量测除符合《公路

    技术规范》(JTGF60)10.2.1、10.2.2要求外,应增加以下内容: 1洞口拆除过程中的洞内及地表观察; 2洞口段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周围地下管线的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 斜等; 3地下水位变化观测; 4爆破震动及对保通洞结构的影响监测; 5隧道穿越大变形地段、围岩破碎地段加设隧道底部隆起监测项目; 6其他根据工程特点选择监测项且

    表8.5.1隧道监控量测必测项目

    5.2周边位移和拱顶下沉的观测频率除满足上述表中要求和《公路隧道施 技术规范》(JTGF60)10.2.4要求外,必要时前1~7d应将量测频率调整为 2小时一次。

    8.5.2周边位移和拱顶下沉的观测频率除满足上述表中要求和《公路隧道施 工技术规范》(JTGF60)10.2.4要求外,必要时前1~7d应将量测频率调整为 每2小时一次。

    9.1.1 施工前应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的适用性进行核实,并对其进行优 化。 9.1.2 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部署, 9.1.3 既有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拆除方案。拆除后应在指定位置分类码放整齐, 经养护评定后使用或降级使用, 9.1.4 施工前应对既有设施位置进行复核,避免施工过程中对保留设施造成损 伤;施工中造成损伤的应及时修复。 需要临时迁改既有设施时,应提前报请相关部门办理临时迁改手续。 既有高速交安设施拆除应在导行结束后实施,并按照逆行车方向顺序拆 除,如拆除结构对保通段有影响,应在适当位置增加临时交安设施。 9.1.7 新建护栏、护柱、隔离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 范要求。

    9.2.1护栏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原材经性能评价后,可选取钢板强度较高、变形较小及基本无锈蚀的 波形梁板,进行再利用或采取措施后利用。 2波形护栏施工时应保证新建或既有预埋管线安全。 3混凝土护栏可按设计方案进行保留、拆除重建或升级改造施工。 9.2.2 需回收利用的隔离栅及防抛网,应做好安全拆除及保存措施。 9.2.3 施工期间保通段交通标志信号应持续有效。 9.2.4 临时导行标线施工不得影响路面成品质量,

    9.3.1应对既有收费天棚进行性能检测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进行翻 缺陷修补。

    应对既有收费天棚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进行翻新、 修补。 利用既有结构的收费设施,应进行缺陷修补,并对其结构尺寸进行复

    9.3.2利用既有结构的收费设施,应进行缺陷修补,并对其结构尺寸进行

    9.3.2利用既有结构的收费设施,应进行缺陷修补,并对其结构尺寸进行

    气象标准,优化新建部分,确保新老结构结合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核,优化新建部分,确保新老结构结合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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