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148-2020 公路工程物探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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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工程物探质量检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具体探测方法,选择重复观测、系统检查等方法: b) 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应重新采集,并扩大抽检比例; 在资料审核时应提交质量检查资料。 4.1.7工程物探资料应在充分掌握测区各类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处理及解释。对于综合物探 资料,各种方法的解释成果应相互补充、相互验证,并利用已有钻探资料进行修正,最终作出综合解释 成果。 4.1.8工程物探作业安全应符合GB6722、JTG/TC22和DB45/T983的有关规定

    高速标准规范范本4.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工程物探工作宜按勘前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方法有效性试验、勘察方案编写、工前准备、外 生产、内业资料的处理与解释、报告编写和成果报告提交的程序进行。 2.2应根据工作任务要求,收集相关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钻探及测绘等 料。 2.3宜实地踏勘测区地形、地貌、植被、交通、气象、居民点和作业安全等条件,调查测区电磁、 动等干扰情况,核对已收集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物化探及测绘等资料。 2.4应综合考虑地质任务、测区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干扰特征等条件,选择合适的工程物探方法。 要时进行实地方法有效性试验。 2.5应在包含公路设计线位、地形等值线、主要地物等的平面图中布设工程物探测线,并有相应的 字说明。工程物探布置宜由地质专业及工程物探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a) 测线应根据任务要求、探测方法进行布置,测线密度和测线长度应保证足够的正常背景、异常 的连续、完整和便于追踪; 公路工程宜平行路线方向布置纵测线,垂直公路走向布置横测线;探测断层、岩性分界、地下 暗河等条带状目标体,测线宜垂直这些目标体布置;探测岩溶、采空区等走向多变体,宜布设 两组相互正交的测线; C 测线宜呈直线布置,且宜与地质勘探剖面相重合;探测范围内有已知点时,测线应通过或靠近 已知点布设; 点测时,点距、数量应满足资料处理、解释推断的需要,控制异常的测点个数应≥3 e)实际测线位置可根据现场地形、地质条件适当调整。 2.6应以本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在充分分析测区已有的资料、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结合测 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编写勘察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信息服务平台 a 任务与目的; b 测区概况,地质、地球物理特征; 执行标准; d 工程物探方法技术及技术指标; e 工作布置及预计工作量: f 质量与进度要求; 野外工作技术要求; h 质量、安全与环境措施; 设备与人员; 生产组织与管理; K 提交成果内容及时间;

    a) 任务与目的; b) 测区概况,地质、地球物理特征; c) 执行标准; d) 工程物探方法技术及技术指标; e) 工作布置及预计工作量; f) 质量与进度要求; g) 野外工作技术要求; h) 质量、安全与环境措施; i) 设备与人员; j) 生产组织与管理; k) 提交成果内容及时间; 1) 有关附图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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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7公路工程物探勘察方案可融合在地质勘察大纲之中,必要时应单独编制物探勘察方案;当地质 条件与勘察要求发生变化时,应相应调整勘察方案内容。 4.2.8野外观测、重复观测、质量检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野外作业时,应避开或排除干扰源、选择在信号相对稳定时段进行观测; b 操作员应现场查看每个记录的工作参数和实测数据,若不符合要求,应查明原因并重测; C 重复观测点应均匀分布,且不少于总观测点数的5%; d 检查观测与原始观测应在不同的时间进行; e 检查点应均衡分布、随机选取,异常地段、可疑点、突变点应重点检查;

    b 综合分析工点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物性特征并结合工程类型和勘察阶段合理选择物探方法; C 物探成果应与钻探、地质调查相结合形成地质资料,作为设计基础资料; d) 物探工作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阶段工程地质勘探的任务要求, 5.1.2 工可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主要用于了解路线走廊带内地质构造和大型不良地质体的性质、规模、特征、分布范围等 及其对路线方案的影响程度; 绘的基础上进行:

    5.1.2工可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工可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物探主要用于了解路线走廊带内地质构造和大型不良地质体的性质、规模、特征、分布范 及其对路线方案的影响程度; b 物探工作宜在研究区域地质资料、遥感影像资料和大面积地质调绘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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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宜选用电磁法、浅层地震法、直流电法等物探方法 d)物探成果应能定性解释研究对象的分布范围及规模

    5.1.3初勘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主要用于探测线路主要比选方案的区域性地质构造和大型不良地质体;探测岩溶路基、采 空区路基、桥梁、隧道等重要构筑物工点的地质情况;探测专项地质研究中的疑难地质问题; 物探工作应在分析工可资料及路线和构筑物工点地质调绘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C 沿线路中线或垂直探测对象走向布置主测线,必要时布置横测线,测线数量、长度及间距应能 有效控制探测对象的分布及规模; d 宜选用电磁法、浅层地震法、直流电法、地质雷达、波速测试、井中物探法等物探方法,必要 时应进行综合物探: e) 物探成果应能反映路线及构筑物工点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地质异常体的分布及规模。 5.1.4 详勘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物探主要用于进一步查明拟建公路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岩土体物理参数测试; 6 应充分搜集和研究勘察区内已有的各种地质资料后进行; C 测线布置应满足工程地质评价和工程设计的需要,对工程稳定性有重要影响的地段应加密探测 并布置钻探查证; 宜选用电磁法、浅层地震法、直流电法、地质雷达、层析成像、波速测试、井中物探法等物探 方法; ) 物探成果应能反映地质异常体的位置和空间展布特征,并作为工点工程地质评价和工程设计的 基础资料。 5.1.5 施工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要针对详细勘察阶段未能解决的工程地质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影响设计、施工方 案的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进行物探勘察,及隧道超前探测等; b) 物探工作应在综合分析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充分了解场地条件及干扰情况,必要时进行方法有效性试验,宜选用浅层地震法、直流电法、 地质雷达、层析成像、声波测试、钻孔全景光学成像、管波探测法等物探方法; d 物探测线、测点应根据探测目的,结合现场施测环境及地质条件等合理布置; e) 物探解释结果应采用相关的工程及验证资料修正。 5.1.6运营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主要用于探测公路运营期间发生路基滑移、沉陷、开裂等地质灾害路段的不良地质分布情 况,检测地基注浆加固效果等,为地质灾害治理提供地质依据; 宜在不中断交通状态下开展探测工作; C 应通过现场调查,初步判断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并充分考虑电磁干扰、振动干扰及硬化 路面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宜选用地质雷达、地震反射波法、微动勘探法、高密度电法、瞬变电 磁法或层析成像(CT)等综合物探进行探测; d 物探异常位置宜布置钻探查证; e 选用地基注浆加固治理方式时,宜在注浆前后开展同种同参数的工程物探方法来对比分析和定 性评价注浆效果。

    5.1.5施工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工程物探主要用于探测路基工程的覆盖层厚度及分布、岩性分界、土洞、岩溶和采空 位置及分布规模、断层构造破碎程度等, 5.2.2高陡边坡和深路堑的岩溶、采空区勘探可在路基开挖至路基基底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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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不悦 a 一般路基沿路线方向宜布置1条以上纵测线,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布置垂直路线走向的横测线; b 探测地下暗河、断层破碎带、岩性接触带或岩溶发育带等条带状不良地质时,测线宜垂直地质 体布置: C 地表岩溶或采空区等不良地质密集发育地段应加密测线、测点: 测线长度应超出路基工程的长度及宽度,并对影响路基稳定性的物探异常能追踪完整。 5.2.4 探测深度应符合JTGC20的有关规定。 5.2.5常用的工程物探方法包括高密度电法、地震反射波法、击动源面波法、微动勘探法、瞬变电磁 法,地质雷达等;基岩裸露或接地良时, 宜采用瞬变电磁法或地质需达

    5.4.3工程物探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拱隧道沿隧道中线布置1条物探纵测线,分离式隧道沿左右线分别布置1条物探测线,隧道 进出洞口各布置1~2条横测线,必要时可在洞身段布置横测线。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适当 增加纵、横测线; 探测地下暗河、断层破碎带、岩性接触带或岩溶发育带等条带状不良地质时,宜增加不少于2 条垂直这些地质体的测线,测线长度宜根据探测深度及采用的物探方法确定; C 物探工作完成后隧道位置相对原线位发生较大变化时,宜重新布置物探测线; d)隧道贯通布线困难时可分段布置,但重要岩层界限、断层及地质异常位置应有物探测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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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4隧道勘察应选用两种以上的物探方法进行综合探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采用地震折射波法来对隧道进行波速分层、探测地质构造,必要时采用面波法和反射波法; 宜采用直流电法(高密度电法、电阻率剖面法、电测深法、充电法等)或电磁法(可控源音频 大地电磁法、音频大地电磁法、瞬变电磁法等)进行隧道地层划分、隐伏地质构造、岩溶、采 空区等探测,前者主要用于浅埋隧道,后者主要用于深埋隧道; 高阻层覆盖(如基岩出露)区,或湖面、湿地等地表低阻层覆盖区,可采用瞬变电磁法; d 隧道穿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岩体时宜进行放射性测量,并应符合DB45/T983的有关规定: 放射性气体测量法可用于对隐伏断层破碎带进行辅助性探测并作出定性解释,并应符合 DB45/T983的有关规定; 隧道钻孔应进行声波测井,取芯困难的钻孔宜进行电视或超声波成像测井; 名 对于在隧道洞身存在较大溶洞时,可采用层析成像(CT)详细查明溶洞、洞穴等; 隧道开挖后底板岩溶探测可采用高密度电法、地震反射波法、地质雷达、层析成像(CT)等物 探方法; 1 高密度电法及电磁法用于隧道勘察应进行地形校正,如有掌握较清楚的地质构造信息,则宜在 正演的基础上进行反演解释; 1 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和音频大地电磁法用于隧道勘察时,在隧道洞口或理深小的洞身段,静 态效应可用来定性调查浅部不均匀地质体的分布; k)需要开展井中物探的钻孔,终孔孔径宜≥75mm。 4.5探测深度宜至隧道洞底以下不小于20m;具备条件时,孔内测试宜进行整孔测试。 .6因不具备施测条件而未能在勘察阶段开展工程物探的隧道工程,应在施工阶段加强隧道超前地 预报与超前水平钻探工作,在岩溶强发育路段应开展隧道底板岩溶探测

    5.5.2工程物探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测线按公路中线或垂直岩溶发育带走向布置,不宜少于2条测线,测线间距为5m~30m, 岩溶强烈发育、物探异常地段布置横测线; 探测范围应超出工程边界及工程受岩溶塌陷的影响范围: C 探测与地下水活动有关的岩溶发育带还应布置相关的追踪测线; d 对下列地段,应进行重点勘察,并加密或延长探测线,具体如下: 对于地面塌陷或地表水消失地段; 地下水强烈活动地段; 3) 碳酸盐岩层与非碳酸盐岩层接触地段; 4) 物探异常或公路构筑物基础下有溶洞、暗河分布的地段; 当出现物探异常延伸到物探剖面外时,应延长物探测线,直至追踪完毕物探异常体为止 2 岩溶峰林地貌区,陡峻山峰上不具备地面物探施测条件时,宜在相对平缓的溶蚀洼地、沟谷 5.3 选用工程物探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桥梁、路基和浅埋隧道工程的岩溶探测可选用高密度电法、电测深法、电阻率剖面法、地震反 射波法、主动源面波法、微动勘探法及微重力测量等;接地条件差时可选用瞬变电磁法;覆盖 层薄、理深浅的岩溶探测可选用地质雷达; b埋深较大隧道的岩溶探测可选用音频大地电磁法、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瞬变电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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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1工程物探主要用于解决下列地质问题:

    工程物探主要用于解决下列地质问题 a)探测滑坡体的空间分布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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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测滑坡区的含水层位分布状况; 探测结构面和滑动面的数目、深度及形态变化; d 探测滑坡体的地层结构及隐伏地质体。 5.7.2 工程物探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主测线沿滑坡轴向布置,平行和垂直主测线分别布置辅助测线,测线数量和长度应根据滑 坡的规模确定; b) 物探测线应与地质勘探线一致。 5.7.3 工程物探方法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选择: a 当滑坡体与滑床电性差异特征明显时,宜选用电法勘察,包括电测深法、电剖面法、高密度电 法、充电法、甚低频法、自然电场法等;当接地条件差时,宜选用瞬变电磁法; b) 当滑坡岩土体波阻抗差异特征明显时,宜选用地震折射波法、地震反射波法、主动源面波法和 微动勘探法; C 当滑坡岩土体热交换特性明显时,宜选用测温法: d 当具备放射性差异特征时,宜选用静电α卡法及其它放射性方法; 有钻孔时,探测滑带特性和确定滑坡体的物性参数宜选用综合测井; 当滑坡规模大、成灾地质条件复杂时,宜选用综合物探方法

    5.8.1超前地质预报主要用于探测隧道掌子面前方断层构造及破碎带、岩溶、节理裂隙发育带、侵入 要触带、软弱带等不良地质的位置、规模及地下水发育情况等。 5.8.2超前地质预报探测应用条件除应符合4.1.1的规定外,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质雷达:被探测对象应与周围介质存在明显介电常数差异,电磁波反射信号主要特征明显; 不能探测极高导电屏蔽层下的对象; 6 弹性波反射法:被探测对象应与周围介质存在较明显的波阻抗差异,断层或岩性界面的倾角应 ≥35°,构造走向与隧道轴线的夹角应≥45°。 5.8.3 工程物探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中长距离探测宜采用弹性波反射法,弹性波反射法探测距离宜按100m控制,不宜超过150m; 短距离探测宜采用地质雷达,地质雷达探测距离宜≤30m; C 当有水平超前钻探或超深炮孔时,宜采用井中雷达或管波探测法; d 有针对性且有效地探测隧道施工可能遇到的地质灾害问题; e 适应隧道工程复杂的施工环境; f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段应采用综合物探。 5.8.4 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质雷达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网密度和天线移动速度应反映出探测对象,测线宜沿掌子面采用“井”字或一横三竖形

    接触带、软弱带等不良地质的位置、规模及地下水发育情况等。 8.2超前地质预报探测应用条件除应符合4.1.1的规定外,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质雷达:被探测对象应与周围介质存在明显介电常数差异,电磁波反射信号主要特征明显; 不能探测极高导电屏蔽层下的对象; D 弹性波反射法:被探测对象应与周围介质存在较明显的波阻抗差异,断层或岩性界面的倾角应 ≥35°,构造走向与隧道轴线的夹角应≥45°

    5.8.3工程物探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8.4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网密度和天线移动速度应反映出探测对象,测线宜沿掌子面采用“井”字或一横三竖形 式布设,洞口段宜根据掌子面实际情况或在上方地表合理布置测线进行探测; 2 宜采用连续测量的方式,不能连续测量的地段采用点测方式测量;连续测量时天线应匀速 移动,并与仪器的扫描率相匹配;点测时应在天线静止状态采样,点距应≤0.1m; 3 支撑或包裹天线的器材应选用绝缘材料,天线操作人员应与工作天线保持相对固定的位 置; 4) 测线上的掌子面应平整,无障碍,且天线易于移动;测试过程中,应保持工作天线的平面 与探测面基本平行,距离相对一致; 5)现场记录应注明探测时掌子面的大致情况以及不良地质体的位置与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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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6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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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地质雷达剖面图上标出反射层位或地质异常体的反射波组; 5) 根据反射时间,计算异常体的位置及与掌子面的距离; 必要时应考虑制作地质雷达正演和反演模型,分析不同背景、介电常数分布对地质雷达图 像的响应。 弹性波反射法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仪器配套的处理软件进行分析; 2) 质量不合格的资料不得用于成果分析: 准确输入野外采集参数,包括隧道、接收器和炮点的几何参数等; 剔除不合格的地震道,只有合格的地震道才能参与处理; 应根据预报长度选择合适的用于处理的时间长度;带通滤波参数合理,避免波形发生畸变; 提取的反射波,应确保波至能量足够;速度分析时,建立与预报距离相适应的模型;反射 层提取时,根据地质情况和分辨率选择提取的反射层数目;当处理出来的物探异常与已知 实际地质资料不一致时,应对处理模型、反射层数据等参数进行重新调整,并查找原因; 当没有已知实际地质资料参考时,应选用主要物探异常稳定可靠的结果进行下一步地质解 释; 6 通过反射波组同相轴的层位及连续特征,判断掌子面前方地层、岩性、构造界面分布和不 良地质体的位置; 7 通过上行波与下行波的速度差异确定反射界面与掌子面之间的距离,并计算反射界面与隧 道轴线之间的夹角。 地质成果解释应结合隧道地质勘察设计资料、洞内外地质调查情况、掌子面开挖后方揭露情况 物探成果资料、探测体的物性特征和几何特征及现场干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推断隧道开挖工 作面前方围岩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如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等地质体的 性质、规模和位置等。结合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围岩软硬、含水情况、构造影响程度、节理裂 隙发育情况等资料对围岩级别进行初步评估; 对工程施工有重要影响的物探异常应采用超前钻探等其他勘探手段进行综合勘探,并对物探解 释结果进行校正。

    5.9.1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岩土电阻率、纵波速度、横波速度等测试,以及通过纵、横波速度和密度值 间接求取泊松比、岩体完整性系数、各向异性系数、风化系数等。 5.9.2物性参数测试可选用直流电法、浅层地震法、声波法、井中物探等方法。 5.9.3 物性参数的测试条件、测试方法和测试数量应满足参数用途的要求。 5.9.4 岩土电阻率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试岩土电阻率可选用电测深法和电阻率测并,并应采取点面结合方式进行: b 测试基岩的电阻率可在露头或平洞内采用电测深法,宜采用极距小于0.5m的对称四极装置; C 采用电阻率测井时,井中测试段应充满井液; d 在地面数据采集宜在连续三日晴天后进行; e 测点应覆盖测试场地,分布均匀。 5.9.5 岩样波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要测定岩样和混凝土构件的波速,用于评价岩体的完整性、酮室衬砌厚度、混凝土强度等: b 岩样波速测试宜采用声波法;

    5.9.1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岩土电阻率、纵波速度、横波速度等测试,以及通过纵、横波速度和密度值 间接求取泊松比、岩体完整性系数、各向异性系数、风化系数等。 5.9.2物性参数测试可选用直流电法、浅层地震法、声波法、井中物探等方法。 5.9.3物性参数的测试条件、测试方法和测试数量应满足参数用途的要求。

    a) 测试岩土电阻率可选用电测深法和电阻率测井,并应采取点面结合方式进行; b 测试基岩的电阻率可在露头或平洞内采用电测深法,宜采用极距小于0.5m的对称四 C 采用电阻率测井时,井中测试段应充满井液; d 在地面数据采集宜在连续三日晴天后进行; e 测点应覆盖测试场地,分布均匀。

    采用电阻率测井时,井中测试段应充满井液; d 在地面数据采集宜在连续三日晴天后进行; e 测点应覆盖测试场地,分布均匀。 5.9.5 岩样波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要测定岩样和混凝土构件的波速,用于评价岩体的完整性、酮室衬砌厚度、混凝土强度等 b 岩样波速测试宜采用声波法; C 岩样应重复测量,允许相对误差为土5%。 5.9.6岩士体波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5.9.5岩样波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要测定岩样和混凝土构件的波速,用于评价岩体的完整性、酮室衬砌厚度、混凝土 b)岩样波速测试宜采用声波法; c)岩样应重复测量,允许相对误差为土5%。 5.9.6岩土体波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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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仕地试需层发 b 在平洞、竖井及地下洞室中测试岩体波速可选用声波法或地震波法; C 在钻孔中可选用声波测井或地震波测井; d 测试两孔间岩土体纵波、横波速度可采用透射波法。 5.9.7 使用纵波速度评价岩体风化程度和完整性按JTGC20的有关规定执行。 5.9.8宜通过钻孔波速测试获得场地各地层的剪切波速,并按JTGC20的有关规定计算场地等效剪切 波速度和划分场地类别。

    6.1.4直流电法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工点同时使用多台仪器时,应进行仪器一致性测量,一致性测量的均方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土3%,不同供电单元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供电极距的5倍; b 施测前应进行供电和测量导线绝缘性检查,供电线对地绝缘电阻应>2MQ/km,测量线对地绝 缘电阻应>5MQ/km; C 供电电极的接地电阻应<5K2,电极接地电阻过大时应采取浇水、加深电极或增加电极数量 等措施; 测量电极应使用同一类电极,其接地电阻应小于仪器输入阻抗的1%,电位差≥0.3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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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电流宜>100mA,在不改变接地条件和工作电压时两次电流测量值的相对误差应<1.0%; 当出现负电阻率时,应查明原因、改变观测参数或工作方法; 读数困难、极化不稳定、存在明显干扰现象的测点及异常点、畸变点、测线接头点应进行重复 观测; h 开展人工场源的电磁法,不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地开展直流电法。 1.5 漏电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漏电检查: 1 开工和收工时的无穷远供电极; 电剖面法正常情况下每隔20个测点,潮湿地区和有疑问的异常区每隔10个测点: 电测深AB/2(或A0)≤500m应检查导线的起始和最后一个极距;AB/2(或A0)>500m 应检查所有极距; 4 转移新测站和工作结束时; 观测数据的畸变点。 b 仪器外壳与各接线柱间绝缘电阻应≥50MQ/500V,长导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5MQ/500V 当现场发现漏电时,应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按序返回重新观测,直至连续3个点的观测值与原 观测值之差在5%以内为止。 1.6 直流电法数据采集中的重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野外观测出现Z△U数据不稳定、△U<3mV或I<10mA时,应进行重复观测: b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的基本观测值; C 自然电场法重复观测的允许绝对误差为2mV,其他方法重复观测的允许平均相对误差为土4% d 参与平均值计算的数据个数,不得少于该点总观测次数的2/3; e 重复观测应改变供电电流,且改变量应>20%; 重复观测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相对于二者的算术平均值应满足式(1)的计算:

    .—直流电法重复观测最大值

    mmax ×100%≤n×4%. 士 (mmax +mmin)

    mmin 一直流电法重复观测最小值; 准信 重复观测次数。 重复观测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应进行多次重复观测并检查极距、漏电、接地、仪器及接线等, 服 还应查询接地位置及其附近情况。

    8 重复观测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应进行多次重复观测并检查极距、漏电、接地、仪器及接线等 还应查询接地位置及其附近情况。 1.7 直流电法的观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观测质量检查应以一个电测深点或一段电剖面为单元,并应隔日重新布极进行观测; b 质量检查点应随机抽取、分布均衡,异常点或有疑问点应重点检查;检查量不应少于5%; c)质量检查后可按式(2)计算均方 M应不超过土5%

    6.1.7直流电法的观测质量检查应符合1

    2m. ×100% Pu + 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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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总均方相对误差; n—检查观测点总个数; 第i个检查点的相对误差; psi 第个检查点的原始观测值

    6.1.8直流电法的资料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探测缓倾斜层状目标体时,宜选用对称四极或赤道偶极装置; b 在探测局部目标体(二维、三维目标体)时,宜在单侧三极、三极联合、轴向偶极等装置中选 用:若异常体的产状未知或多变,宜采用三极联合装置: C 对于非水平的构造带、岩性分界探测,可选用双向三极测深装置、微分测深装置; 探测浅层不均匀地质体,可选用偶极测深装置; e 探测均匀介质中的非层状异常体,可用五极纵轴装置; 测试岩土体电性参数,宜选用对称四极测深装置; g)探测岩层各向异性及裂隙发育的主导方向,宜选用环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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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4电测深法极距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测深法极距的选择应符

    AB/2的增距比一般应不大于1.8倍,其对数间隔宜均匀分布;最小AB/2应能反映曲线的首支 渐近线;最大AB/2宜大于目标体底板埋深的三倍以上,当以“无穷大”电阻率值的电性层为 底部电性标志层时,45°上升的曲线尾支渐近线上应有3个点分布; b 三极测深中的无穷远极宜位于MN的中垂线上,无穷远极到测点的距离应大于最大供电电极距 A0的5倍以上; 非等比装置的MN距与AB的比值应为1/3~1/30,当观测的电位差<0.3mV时,应更换MN;更 换时,应在测深曲线接头处重复两个观测极距;在探测深度不大的密极距测深时,MN距宜固 定。

    6.2.5电测深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供电电流应>15mA,当观测电位差<3mV时,应改变电流强度重新测量: b 曲线出现不正常脱节时,应改变MN、变更装置方向或测点位置重新测量: 电测深法应现场即时计算视电阻率值,并绘制电测深曲线图。 6.2.6 电测深法的质量检查点应为测深点,检查量不应少于总工作量的5%。 6.2.7电测深法资料解释应研究单个电测深点的曲线类型、斜率、首尾支渐近线、极值点、拐点、局 部畸变点等;一条剖面有多个测深点时,应绘制视电阻率等值线断面图,并对断面作出定性、定量解释, 绘制相应比例尽的推断地质断面图

    6.2.8电测深法的图件宜包拍

    电测深曲线图或电测深曲线类型图; b) 视电阻率断面图: 等AB/2视电阻率平面图 d)综合解释平面图、剖面图。

    6.3.1电剖面法主要用于探测岩溶、断层及倾向、裂隙发育区、岩性分界线、土洞或采空区等。 6.3.2 电剖面法的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布置多条大致垂直探测目标体可能走向的物探测线; b)不少于3条测线通过目标异常,反映单个异常的测点不少于3个; C)影响工程稳定性的目标异常应追踪完整。

    6.3.3电剖面法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直立岩层分界面、陡立薄板状低阻体宜选择联合面装置 d 地表电性不均匀的浅层探测可选用偶极装置。 6.3.4 电剖面法电极距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称四极剖面法的供电极距宜为探测对象顶部埋深的4~6倍,测量极距应不小于探测对象的 顶部埋深且宜不大于供电极距的1/3; b) 联合部面法的A0宜大于探测对象顶部理深的3倍,测量极距应小于供电极距的1/3; C 中间梯度剖面法的测量区间应位于供电极距中部AB/3范围内;当采用多线观测时,旁测线距 主测线的距离应不大于AB/6,移动AB时应有两个以上的测点重叠; d 复合电剖面装置AB和A’B’的比值应根据探测目的及场地地电条件,由现场试验确定; e “无穷远极C”距离测线的垂直距离应满足CO≥5AO(或BO)。 6.3.5 电部面法重复观测和检查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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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6高密度电法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进行数据预处理,对离差过大的数据突变点、畸变点,可结合相邻测点数据值进行修正 除,必要时还应进行数据平滑、滤波处理; 反演计算应选择合理的参数,地形起伏较大时宜选用具有地形校正功能的软件进行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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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绘制电阻率断面图应设置色标,同一场地的色标应一致; 对已知典型地质剖面观测段宜进行正演计算,获得其余测段的解释依据资料。 6.4.7 高密度电法的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结合实测视电阻率断面图、反演电阻率断面图、电阻率曲线等进行综合解释: b 应结合地质调查、钻探等资料,深入研究地电结构与地质结构的关系,合理确定目标体的深度 规模、形态等; 应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识别判定电阻率断面图的假异常: d 采用多种装置观测时,应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解释; e 可利用微分和偶极两种测量装置的测量结果计算T比值参数,或利用联合三极测量结果计算I 比值参数、入比值参数绘制等值线图,突出地质异常; f 宜结合钻探或其他探测成果修正深度转换系数或解释深度, 6.4.8 高密度电法的图件宜包括: a 视电阻率断面图; b 电测深曲线类型图(选用测深装置且必要时); C 反演地电断面图; d)综合解释平面图、剖面图

    万问和滑动速度。 6.5.2应用充电法应满足下列条件: a 被探测的目的体必须有良好的天然或人工露头,且为低电阻体; b 测试地下水流向流速,周边介质电阻率宜大于水的电阻率10倍以上,地下水位理深宜<50 被探测的其它目标体比围岩的电阻率宜小100倍以上,规模大小应与其理深相当,且理深宣 25m; d 应具备良好的接地条件,且极化稳定; e 测区内应无明显的工业电干扰。 6.5.3 充电法的观测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测试地下水流向流速、圈定低阻体平面位置宜采用电位法; b 追踪地下金属管线和带状分布的低阻体宜同时采用电位法和梯度法; 地质条件复杂时宜选用多种观测方式。 充电法的电极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5.4 a 充电点应与被追踪的低阻体相连通,并保持良好接触; b) 无限远B极至测区的最短距离应大于测区对角线长度的6倍; C 电位测量时,固定N极应设在无限远B极的反方向; d 梯度测量时,MN宜等于测点点距。 6.5.5 充电法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观测电位差的前后应观测供电电流的强度,电流变化不得大于2%; b 充电电极宜为正极,且应保持测区内供电电极的极性不变: C 采用不同观测方式应单独进行,不得采用换算值; d 测量过程中M极和N极的顺序不得颠倒; e 每隔10个测点应进行一次重复观测,并且在梯度的零值点和电位的极大点,应进行重复观 和漏电检查

    6.5.2应用充电法应满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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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6测定地下水流向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以井口为中心,以放射状布置8条或12条测线,各方位夹角应相等; b 充电电极A应布置在含水层中部,无穷远极B距井口的距离应大于含水层埋深的20倍; C 测量电极N应固定在预计水流方向上游且至井口的距离不应小于待测含水层的埋深,M极沿放 射状测线逐点移动; 测点点距不得大于含水层埋深的1/2; e)井水盐化前应观测获得正常场等位线,并应保持盐化程度恒定。 6.5.7 质量评价的最大均方相对误差m不得超过土5%,并按式3)、(4)计算:

    6.6.1激发极化法主要用于探测与周围介质存在激发极化效应差异的地下断层、裂隙、岩溶等的位置

    6.6.2激发极化法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能有效观测到探测对象产生的激发极化差异信号; b)在地形起伏剧烈、覆盖层较厚及游散电流强干扰区不宜开展激化极化法工作。 6.6.3激发极化法可根据需要选择激发极化面法和激发极化测深法。电测深法和电剖面法的观测装 置均适用于激发极化法。 6.6.4激发极化法的仪器技术指标除应符合6.1.3的规定外,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极化率测量分辨率应达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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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供电、延时与积分的时间宽度可调,且允许相对误差为1%; 供电时间精度应≥1.0%; d 极化率叠加次数至少2次以上,且可调: e 解决与地下水有关的地质问题时应能测出二次电位衰变曲线。 6.6.5 工作布置与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激发极化法可按电测深法、电剖面法或充电法进行布置: b) 测量电极应使用不极化电极; C 应通过试验了解测区的激电特征,确定供电周期、断电延时、采样宽度、叠加次数等; d 供电导线线架未放完的导线应按“之”字型撤开在地上: e 应采用供大电流激发,且供电电流变化应≤5.0%,二次场电位差应>0.4mV; f 探测地下水宜观测二次电位随时间的衰减曲线; 名 观测出现干扰数据、突变数据时,应进行多次重复观测,取常见值做为最终观测结果。 6.6.6 质量评价应分别计算视电阻率和视极化率的观测误差: a 视极化率的均方相对误差按式(5)计算,视极化率允许均方相对误差M为土5%:

    式中: Nsi. 第i点原始观测数据; nsi 第i点检查观测数据: nsi. nsi与si的平均值:

    在低极化率(≤3%)数据段,使用均方相对误差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改用均方误差来评 总均方误差按式(6)计算,视极化率允许总均方误差M为土0.2:

    服务平 1i 第i点原始观测数据; 一检查的总测点数。 c)视电阻率的均方相对误差按式(7)计算,视电阻率允许均方相对误差M为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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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校验的全部仪器在校验点上观测次数之和。 7.1.4 电磁法工作布置除应符合4.2.5的规定外,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线宜避开村庄、工厂、矿山、通信基站、电气化铁路、变电站、广播电台、高压线、地下金 属管线等干扰源,无法避开时以最短距离垂直通过; b) 电磁测深曲线失去连续性时应加密测点。 7.1.5电磁法资料解释除应符合4.2.12的规定外,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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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定量解释,并选用典型断面作止演计算,条件具备时物性参数应通 过测井确定; 资料解释前应识别测区内的干扰异常,确定其影响范围及程度,并采用相应技术处理措施予以 压制或消除; 解释结果应说明探测对象的形态、产状、延伸等要素,对于已知资料不足,暂时不能得出具体 结论的异常,应说明原因; d 解释应充分利用各种电磁勘探方法的成果,有钻孔的工点,应充分利用钻探资料对解释结果进 行全面的修正; e 定量解释要尽可能利用测区内施测的物性参数、已有的地质勘探资料控制地下地质情况,以及 其他物探资料作为约束条件和先验控制信息,并利用定性解释的分析结论或认识建立反演初始 模型,以减少反演的多解性; 在地形和地质条件简单的区域,天然场源音频大地电磁法(AMT)、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 (CSAMT)一般先进行一维反演,之后综合曲线特征确定是否进行高阶反演; 主要图件应包括标注有测网位置、检查点位置、物性测定点位、干扰源位置和比例尺等物探工 作平面图和典型物性成果图、综合解释部面图、综合解释平面图等,

    7.2音频大地电磁法(AMT)

    7.2.1音频大地电磁法(AMT)主要用于探测复杂地形条件下断层构造、岩溶、采空区及不同岩性接触 节等。 .2.2音频大地电磁法的应用条件除应符合4.1.1和7.1.2的规定外,同时应避开接地电阻过大且难 改善的地区 .2.3音频大地电磁法的仪器设备及其附件除应符合4.1.3和7.1.3的规定外,其主要技术指标同时 立符合下列规定: 接收机工作频率范围:1Hz~100kHz; b) 交流音频电压测量范围:0mV2000mV: C 输入端短路噪声水平应<1μV; d 极化补偿不低于2V: e 输入阻抗应>10MQ; f 电压灵敏度应达到1μV,测量精度应优于土5.0%; 陷波器对工频50Hz抑制能力>40dB; h) 磁探头:频带宽度1kHz~100kHz。 7.2.4 音频大地电磁法的工作布置除应符合4.2.5的规定外,所选测点应远离电磁干扰源,宜符合下 列规定: a 距大型工厂、矿山、电气化铁路、变电站等1000m以上: b 距广播电台、雷达站、高压线、居民区等500m以上; C 距繁忙公路、居民点等200m以上。 .2.5 音频大地电磁法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测量电极应使用紫铜电极或不极化电极,电极电位差不超过2mV,接地电阻应≤5kQ: b 在保证足够电位差读数的前提下,电极距宜小于50m; C 同一测线应使用同一电极排列方式; d 依据试验或者设计书规定的电极距布置,应按施测水平距布极; e) 水平磁棒与垂直磁棒应置于地面30cm以下,并保持水平或垂直;

    7.2.1音频大地电磁法(AMT)主要用于探测复杂地形条件下断层构造、岩溶、采空区及不同岩性接触 带等。 7.2.2音频大地电磁法的应用条件除应符合4.1.1和7.1.2的规定外,同时应避开接地电阻过大且难 以改善的地区, 7.2.3音频大地电磁法的仪器设备及其附件除应符合4.1.3和7.1.3的规定外,其主要技术指标同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接收机工作频率范围:1Hz~100kHz; b) 交流音频电压测量范围:0mV2000mV: 输入端短路噪声水平应<1μV; d 极化补偿不低于2V: e 输入阻抗应>10MQ; f) 电压灵敏度应达到1μV,测量精度应优于土5.0%; 名 陷波器对工频50Hz抑制能力>40dB; 磁探头:频带宽度1kHz~100kHz。7 7.2.4 音频大地电磁法的工作布置除应符合4.2.5的规定外,所选测点应远离电磁干扰源,宜符合下 列规定: 距大型工厂、矿山、电气化铁路、变电站等1000m以上: b) 距广播电台、雷达站、高压线、居民区等500m以上; C 距繁忙公路、居民点等200m以上。 7.2.5 音频大地电磁法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测量电极应使用紫铜电极或不极化电极,电极电位差不超过2mV,接地电阻应≤5kQ; b 在保证足够电位差读数的前提下,电极距宜小于50m; 同一测线应使用同一电极排列方式; d 依据试验或者设计书规定的电极距布置,应按施测水平距布极; e) 水平磁棒与垂直磁棒应置于地面30cm以下,并保持水平或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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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使用的供电设备和测量仪器之间应同步瓦楞纸箱标准,仪器的各观测道应具有良 致性,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发射机频率可连续变化,频率变化范围应满足0.1Hz~10kHz; b) 接收机应带有选频特性,频率测量范围应满足0.1Hz~10kHz; C 通道与屏蔽层的绝缘电阻应>10MQ; d 输入端灵敏度应达到0.1V; e)输入阻抗应≥10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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