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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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

    表4.0.3各级公路车道数

    注:四级公路应采用双车道,交通量小或困难路段可采用单车道

    4.0.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必须设置中间带。中间带由中央分隔带和两 条左侧路缘带组成。 1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 能确定。 2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中间隔离设施的宽度确定。 3左侧路缘带宽度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 受地形、地物限制的路段或多车道公路内侧车道仅限小型车辆通行的路段硬度标准,左侧路缘带 可论证采用0.50m。

    表4.0.4左侧路缘带宽度

    :1.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一般值”;在设爬坡车道、变速车道及超车道路段,受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路段 及多车道公路特大桥,可论证采用“最小值”。 2.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以通行小客车为主时,右侧硬路肩宽度可采用括号内数值。

    宽度包含左侧路缘带宽度。 4.0.6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0m时,应设置紧急 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50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0m,间距不宜大于500m。 4.0.7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管理设施等的出人口 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设置加(减)速车道,二级公路应设置过渡段。 4.0.8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二级公路的连续上坡路段,当通行能力、运行安全 受到影响时,应设置爬坡车道。爬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0m。六车道以上的高速公 路,可不设置爬坡车道。 4.0.9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结合交通安全评价论证设置避险车道。 4.0.10二级公路货车比例较高时,可根据需要局部增设超车道。超车道宽度应按相 应路段的车道宽度确定。 4.0.11二级公路慢行车辆较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加宽硬路肩的方式设置慢车道 并应增加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组织管理。 4.0.12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应小 于双车道的路基宽度。 4.0.13非机动车、行人密集公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侧分隔带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4.0.13非机动车、行人密集公路和城市出人口的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侧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4.0.14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加(减)速 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超车道、错车道、慢车道、侧分隔带、非机动车道、人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4.0.22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不应小于表 4.0.22的规定值

    22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值

    1.0.22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1路基路面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结合沿线地形、地质及路用材 料、气候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路面面层应 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2路基应设置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取土、弃土应进行专门设计,防止水土流失 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应进行路基表土综合利用方案设计,充分利用资源。 3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安全、环境、土地、经济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路基断面 形式。 4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必须查明其规模及其对公路的危害程度,采 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5路基路面结构应遵循整体化设计原则。路基设计应根据可用填料、施工条件和 当地成功经验,提出路基结构的设计要求与设计指标;路面结构设计应结合路基结构设 计要求与设计指标进行综合设计,以满足路面结构耐久性要求。 6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新建路面和原路面利用均应按现行标准进行设计,并应加强 路基、路面的拼接设计;应对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进行论证,充分利用废旧材料。

    5.0.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表5.0.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2城市周边地区的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城市防洪标准,考虑救灾通 排洪和泄洪需求综合确定。

    5.0.3路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高度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毛 田水和冰冻的作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2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高程,应高出表5.0.2规定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 立加雍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5.0.3路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 0. 1 一般规定

    6.0.1一般规定 1桥涵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通行能力及防灾减灾等要求,结合水文、地 质、通航和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2桥涵应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原则,考虑因地制宜、就 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等因素,进行全寿命设计。 3桥涵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 4桥涵的设置应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考虑排灌的需要。 5特大桥、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 计流量的河段,并应避开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在受条件限制而 选取不利桥位时,必须采取防控措施并进行严格论证。 6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系统。 7桥涵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装配式结构、机械化和工厂 化施工。 8对于分期修建的桥梁,应选择先期与后期易衔接的结构形式。 9桥涵应设置维修养护通道,特大桥和大桥应设置必要的养护设施。

    6.0.2桥涵分类规定如表6.0.2

    表6.0.2桥涵分类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 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3.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4.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 为准。

    呈技术标准(JTGB01—2014

    表7.0.7纵向折减系数

    1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0kN/m; 桥梁计算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2.5kN/m; 桥梁计算跨径大于50m、小于150m时,可由线性内插得到人群荷载标准值。 跨径不等的连续结构,采用最大计算跨径的人群荷载标准值。 2非机动车、行人密集的公路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为上述标准值的1.15倍 3专用人行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5kN/m。

    1隧道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需要,遵循安全、耐久、经济、节能、利于保 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结合隧道所处地区的地形、地质、施工、运营、管理等条件进行 设计。 2隧道选址必须对该区域的自然地理、场地与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气象、地震等进行勘察,取得完整勘察基础资料,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3隧道高程和平面位置应根据公路等级、路线总体设计方案确定,选在地层稳定 利于设置洞口、洞口两端接线、防灾救援系统、管理养护等设施的地段。 4拟定路线总体设计方案应论证采用隧道或深路堑等不同方案给生态环境带来的 影响。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带或可能因施工造成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地段,应优先选择 对环境影响小的方案,并辅以治理措施。 5隧道路面应具有足够的抗滑性能。洞内、外衔接路段路面设计抗滑性能应一致

    8.0.2隧道分类规定如表8.0.2

    表8.0.2隧道分类

    8.0.3隧道净空应符合本标准第3.6.1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且横断面各组成部 分宽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0.3隧道最小侧向宽度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应在两侧设置检修道,其宽度应大于或等于0.75m。 二级、三级公路的隧道宜在两侧设置人行道(兼检修道),二、三级公路隧道的人 斤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0.75m。

    9.1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

    9.1.1平面交叉形式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地形和地质条件、相交公路的公路功能、 技术等级、交通量、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条件等确定。 9.1.2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分为主路优先、无优先交叉和信号交叉三种,应根 据相交公路的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等确定所采用的方式。 9.1.3平面交叉角宜为直角,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同一位置平面交叉 岔数不宜多于5条。

    9.1.1平面交叉形式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地形和地质条件、相交公路的公路功能 支术等级、交通量、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条件等确定

    9.1.4两相交公路的技术等级或交通量相近时,平面交叉范围内的设计速度可适当

    举低,但不宜低于路段设计速度的70%。 平面交叉右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大于40km/h;左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 F20km/h。

    9.1.5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其对行车安全 亍能力和交通延误等的影响确

    9.1.5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其对行车安全、通行能力和交通延误等

    9.1.5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 具对行车安全、通行能力和交通延误等的影响确定 有条件时应尽量通过支路合并等措施,减少平交口数量,增大平交口间距。一、二级 各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表9.1.5的规定。

    表9.1.5平面交叉最小间距

    9.1.6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均应进行渠化设计。

    9.1.6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均应进行渠化设计。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9.2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9.2.1符合下列条件时设置立体交叉:1高速公路与各级公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一级公路与交通量大的公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3二、三、四级公路间的交叉,直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立体交叉。9.2.2立体交叉分为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分离式立体交叉,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1高速公路与承担千线和集散功能的公路相交时2高速公路与连接其他重要交通源的连接线公路相交时。3作为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与其他干线公路和集散公路相交时。4一级公路采用平面交叉冲突交通量较大,通过渠化或信号控制仍不能满足通行能力要求时。9.2.3符合本标准第9.2.1条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标准第9.2.2条规定条件时宜设置分离式立体交叉。9.2.4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枢纽通式立交和一般互通式立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不宜小于4km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经论证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需适当减小时,其上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终点至下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起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m,且应进行专项交通工程设计,设置完善、醒目的标志、标线和警示、诱导设施。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小于上述规定的1000m最小值,且经论证必须设置时,应将两互通式立体交叉合并设置为复合式互通式立体交叉。2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30km。在人烟稀少地区,其间距可适当加大,但应在适当位置设置“U形转弯”设施。3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隧道等其他重要设施之间的距离应能满足设置出口预告标志的需要。4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速度应符合表9.2.4的规定。表9.2.4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速度匝道形式直连式半直连式环形匝道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50 ~ 8040 ~ 8040匝道设计速度(km/h)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40 ~ 6040 ~ 6030 ~ 40

    路线交叉5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车道数应根据匝道交通量和匝道长度确定。主线与匝道或匝道与匝道的分、合流连接部,应保持车道数的平衡。9.2.5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本标准第3.6.1条的规定,并应满足桥下公路的视距要求,其结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9.3公路与铁路相交叉9.3.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铁路相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9.3.2高速铁路、准高速铁路和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40km/h的铁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9.3.3公路、铁路相交叉,名者应设置立体交叉:1铁路与二级公路相交叉时。2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的铁路与公路相交叉时。3由于铁路调车作业对公路上行车辆会造成严重延误时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采用平面交叉会危及行车安全时。9.3.4铁路跨越公路上方时,其跨线桥下净空及布孔应符合本标准第3.6.1条公路建筑限界、第4.0.15条视距的规定,以及对前方信息识别的要求。铁路穿越公路下方时,公路跨线桥下净空应应符合现行铁路净空限界标准的规定。9.3.5公路、铁路平面相交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且道口应符合侧向瞭望视距的规定9.3.6铁路与公路平行相邻时,铁路用地界与高速公路用地界间距不宜小于30m,与一、二级公路用地界间距不应小于15m,与三、四级公路用地界间距不应小于5m。9.4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9.4.1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的位置、形式、间距等的确定,应考虑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农业耕作机械需求。必要时应结合规划,对农业机耕道作适当调整或归并。9.4.2高速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必须设置通道或天桥。35—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

    一级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宜设置通道或天桥。 二、三级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应设置平面交叉,四级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宜设置 平面交叉,地形条件有利或公路交通量大时宜设置通道或天桥。 二、三、四级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时,应对其交叉范围一定长度的路段进行改造, 使其达到四级公路的标准。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位于城镇或人口稠密的村落或学校附近时,宜设置专供行人横 向通行的人行地道或人行天桥

    9.4.3车行通道的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行拖拉机、蓄力车时,通道净高应不小于2.70m;通行农用汽车时,通道净 高应不小于3.20m。 2通道净宽应根据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选用,一般应不小于4.00m;通道 过长或敷设排水渠时,宜视情况加宽。 9.4.4人行通道净高应不小于2.20m;净宽应不小于4.00m。 9.4.5车行天桥桥面净宽按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可选用4.50m或7.00m;其 气车荷载应符合本标准第7.0.2条有关四级公路汽车荷载等级的规定。 9.4.6人行天桥桥面净宽应大于或等于3.00m;其人群荷载应符合本标准第7.0.8 条的规定。

    9.5公路与管线等相交叉

    9.5.1电信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 通安全和人员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通安全和人员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9.5.2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 5°。架空送电线路跨越公路时,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 须符合相应送电线路标称电压规定的要求。 9.5.3原油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 角度应大于30°

    9.5.3原油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 角度应大于30°

    9.5.4管道与各级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 通道或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设施利用或通过

    9.6.1公路应结合沿线放牧及野生动物迁徙需要,选择合理位置设置必要的动物 通道。 9.6.2穿越草原区域的封闭公路,应根据放牧等需要修建沿公路通行的便道(牧 道)。

    9.6.1公路应结合沿线放牧及野生动物迁徒需要,选择合理位置设置必要的动物 通道。 9.6.2穿越草原区域的封闭公路,应根据放牧等需要修建沿公路通行的便道(牧 道)。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一2014)

    10.2.4公路路侧护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路侧净区的宽度不足时,应按护栏设置原则确定是否设置护栏。 2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3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4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 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5应根据车辆驶出路外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结合公路设计速度、几何指标、交 通量、交通组成等因素合理确定护栏防护等级。 6不同形式的护栏相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

    10.2.5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连接道、中央分隔带开口以及避险车道等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2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视距不良路段、车道数或车道宽度有变化的路段及连续 息弯陡坡路段宜设置轮廓标,其他路段视需要可设置轮廓标 3隧道内应设置轮廓标。 10.2.6公路隔离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路段两侧宜连续设置,也可利用天然屏障 可隔设置。 2其他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 10.2.7公路防落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跨越铁路、通航河流、交通量较大的其他公路时。 2公路路堑边坡可能有落石并影响交通安全的路段。 10.2.8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根据需要设置防眩设施。 10.2.9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设置避险车道时,应设置配套的标志、标线及隔离、防 户、缓冲等安全设施。 10.2.10 为集散公路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隔离设施。 10.2.11风、雪、沙等危及公路行车安全的路段,应设置防风栅、防雪(沙)栅 只雪标杆等安全设施。

    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和客运汽

    10.3.2服务区、停车区的位置应根据区域路网、建设条件、景观和环保要求等规 和布设。客运汽车停靠站的位置宜根据地区公路交通规划、公路沿线城镇分布、出行 求布设。

    10.3.3服务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应设置服务区,作为干线的一、二级公路宜设置服务区。服务区平均 间距宜为50km;当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等供给困难时,可增大服务区间距。 2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置停车场、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公共厕所、室内外休息 区、餐饮、商品零售点等设施。根据公路环境和需求可设置人员住宿、车辆加水等 设施。 3作为干线的一、二级公路服务区宜设置停车场、加油站、公共厕所、室外休息 点等设施,有条件时可设置餐饮、商品零售点、车辆加水等设施。

    10.3.4停车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停车区应设直停车场、公共厕所、室外休息区等设施。 10.3.5 客运汽车停靠站应设置车辆停靠和乘客候车设施,可与服务区结合设置。 10.3.6作为集散的一、二级公路和三、四级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加油站、公共厕所 客运汽车停靠站等设施。

    10.4.1管理设施包括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和管理养护等设施,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应设置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和管理养护设施。其他等级 的公路可根据需求设置。 2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和管理养护等设施应根据交通量进行总体设 计、分期实施,并据此实施基础工程、地下管线及预留预埋工程等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10.4.2监控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控设施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应全线设置视频监视、动态信息发布及交通诱导设施,结合收费站、特大桥、隧道前、互通式立交、服务区等重点或有特殊需求路段,设置交通事件检测、交通量检测、环境信息检测、匝道控制设施。实现全线的全程监控、动态信息发布和交通诱导。B级:应在收费站、特大桥、互通式立交、服务区等重点或有特殊需求路段,设置视频监视、交通事件检测、交通量检测、环境信息检测、匝道控制、动态信息发布及交通诱导设施。实现全线的重点监控、动态信息发布和交通诱导。C级:宜在特大桥、服务区、客运汽车停靠站、公路平面交叉口等重点或有特殊需求路段,设置视频监视、交通事件检测、交通量检测、动态信息发布及交通诱导设施。D级:可在特大桥加油站、客运汽车停靠站、主要公路平面交叉口等重点或有特殊需求路段,设置交通量检测、现场交通信息提示及交通诱导设施。2各等级监控设施的适用范围2确定。表10.4.2各等级监控设施的适用范围监控设施等级适用范围A高速公路(全程监B高速公路(分段监c干线一级、二级公路D集散公路、支线公路3当桥梁、隧道设置结构监测、养护监测等设施时,应与路段的监控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协调管理。10.4.3收费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收费设施应与公路设计采用的服务水平相协调。收费广场出口和入口的收费车道数均不应小于2条。新建收费设施应同步建设ETC车道。2省界主线收费站宜采用合建方式。3收费系统机电设备可按开通后的第15年交通量配置;收费岛、收费广场、地下通道、收费大棚等设施宜按开通后第15年的交通量配置;收费广场用地、站房用地建筑和土方工程用地应按开通后第20年的交通量实施。4客车应采用分车型收费方式,货车宜采用计重收费方式。10.4.4通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信设施应满足监控、收费和管理等业务需求,结合路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体制,提供语音、数据、图像信息服务平台。2高速公路的通信管道应按远期规划设计。通信管道敷设容量应综合考虑交通专4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网需求、社会租赁需求和扩容要求确定。省际之间应保证一条用于干线联网的通信管道。10.4.5供配电、照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公路特点、系统规模、负荷性质、用电量、电源条件、电网发展规划在满足近期要求的同时,兼顾远期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外部电源、自备应急电源的供配电系统方案。2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应结合工程特点、规模和远期发展状况,施工临时用电和运营永久性用电相结合实施。3收费广场、服务区广场、避险车道、检测点(站)等应设置照明设施,位于城市出人口路段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特大桥、机场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可设置照明设施。10.4.6管理中心、管理分中心、管理站所宜结合公路管理需求设置。10.4.7养护设施应根据公路养护业务需求设置养护工区和道班房。高速公路宜设置养护工区,其他等级公路宜设置道班房。10.4.8公路管理养护管理设施宜结合地形和业务范围选址合建。10.4.9公路管理房屋建筑应布局合理、经济适用、环保节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房屋建筑规模宜根据设计交通量确定43

    附录A公路服务水平分级

    附录A公路服务水平分级

    注:/C是在基准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准通行能力之比。 大小时交通量

    史灵活性极端受限,驾驶人员身心舒适水平很差。 6六级服务水平,是拥堵流的下半段,是通常意义上的强制流或阻塞流。这 务水平下,交通设施的交通需求超过其允许的通过量,车流排队行驶,队列中的车辆 现停停走走现象,运行状态极不稳定,可能在不同交通流状态间发生突变。

    表B.0.2不同设计速度对应的识别视距

    注:括号中为行车环境复杂、路侧出人口提示信息较多时应采取的视距值。

    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5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1总则1.0.1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统一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合理控制工程建设规模、规范公路工程建设行为、维护公路权益提供依据1.0.3本条是公路建设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每条公路在路网中应有其自身的功能。公路建设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分析拟建项目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路功能再按照路功能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设计速度等主要技术指标,本次修订用确将功能作为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公路采用的技术指标应该足所需要的功能要求,但是由于功能需求的多样化,满足所有功能需求有困难时,应比较各功能的重要性,判断应该重视的功能,确定应该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指标一直以来,公路技术等级主要以通量为依据选用,对道路所处区域特点及交通网络结构考虑较少。当前我国公路发展已处于完善路网阶段,以交通量为主导确定公路等级的结果是不同交通功能的公路,于交通量类似,而按同样的标准修建,不利于构建合理的路网结构,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资源,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公路建设的投资效益。在国外,美国和日本的道路规划和设计都已经从以交通量为中心向重视公路多功能为基础确定技术标准和指标方向转变。美国早期的公路设计中,几何设计标准和通行能力水平也都是根据交通量范围分类的。但是随着公路网的完善,提出了公路按功能分类的理论和方法。目前美国的《公路与城市道路几何设计》明确提出了公路功能分类及方法,公路标准与服务水平应根据公路的功能确定,交通量则用来使各类标准制定得更精细。设计过程的第一步就是定义公路设施的服务功能。日本以前在公路的规划和设计时也是主要考虑交通量,日本《道路构造令说明与运用》(2003版)明确规定把交通功能作为道路级别划分的主要依据。公路功能应根据公路的区域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综合分析确定。公路的区域特点考虑要素:土地利用、气象条件、地形地貌、历史文化、灾害、公共交通、通信、城市建设的现状和规划等;交通特性考虑要素:汽车、行人、自行车等各自的交通量以及车辆类型、出行距离、交通量变化特征、速度分布等;路网结构考虑要素:该公路在全国或者区域交通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按公路功能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有利于路网结构的完善、资源的有效利用、公路技术指标的合理选用,有利于公路建设更好地与城市规划建设、抗灾救灾、交通安全等相协调,发挥其功能和作用。—55—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一2014)

    本次标准修订的明显特点就是突出功能的地位,明确在确定公路技术标准,选取 路各部分的技术指标时,以公路及其设施的基本功能为基点,使公路建成后能够满足 要功能的需要。

    1.0.4公路建设项目由主体工程(土建工程)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构成一个整 本,要使这两个部分协调配套检验检疫标准,共同发挥作用,总体设计就非常必要。另外,这两个部 分又自成体系,各自都有一个协调配套的要求,因此各自都应该进行总体设计,包括两 个方面:一是主体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 各自都应进行总体设计,以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二是公路项目应在组合这两部 分工程设施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的总体设计,以充分发挥项目的整体功能和作用

    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 土地。 本次对公路的用地范围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 号)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不良地质、特殊土地带设置防护设施及采取工程处治措 施,以及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各种交通工程设施等,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用地范围。

    1.0.6为实现公路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公路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 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 设的全过程。根据近年公路建设的经验,应贯彻保护优先的原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优 先保护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要求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建设应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另外,对于有特殊要求地区的三、四级公路也应根据需 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这里特殊要求地区是指:环境脆弱地区、生 态敏感地区和容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 公路新建和改扩建等都需要采取的大量砂石料,将给自然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因 此,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都应充分利用公路的废旧材料,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本标准 修订时,自始至终贯彻这一指导思想

    1.0.7关于四车道整体式高速公路的横向分期修建,多个项目已经证明,四车道整 本式高速公路的横向分期修建,并按一幅高速公路双向开放交通时,其教训极为深刻, 因此,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整体式断面路段不得采用横向分幅分期修建。 本次修订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西部沙漠戈壁与草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执行技术 标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00号),以及近年的工程实践,对于地广人稀、 小交通量的戈壁、沙漠、草原以及处于交通末端的地区,明确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 可以实施横向分幅分期修建。但是,为安全计,先期建成的一幅按双向通车时路桥工程表格,应按二

    级公路通牛茶件管理,行车速度不应超过80km/h。对于高速公路而言,小交通量是指 设计交通量小于15000辆/日(以下同)

    1.0.8本条是对公路改扩建的原则规定。 公路改扩建是指在现有公路的基础上,为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增加公路容量或改善 公路技术指标而进行的公路建设工程,包括公路的“改善”、“改建”、“扩建”等多利 含义。《标准》03版中的公路改建也是此意,只是限于当时对高速公路的改扩建研究较 少,“改建”工程主要是指二、三、四级公路等级提升或改变功能的公路建设工程,对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改扩建时机、交通量预测年限、临时安全设施设计采用的设计速 度等技术指标没有相应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已经完成了沈阳至大连、上海至南京等一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取 得了丰富的工程经验和大量的研究成果。交通运输部也启动了相关公路改扩建项目的研 究工作,同时下发了《关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处理的若干意见》(交 公路发【2013】635号)。本次修订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对高速公路改扩建的有关内容 进行了补充完善。 本条明确,公路改扩建时首先应对改扩建方案和新建方案进行比选论证。通过对工 程规模、建设条件、交通组织、交通安全等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全面分析比较之后,确定 最优方案。当采用改扩建方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的改扩建时机应根据服务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现有公路运营条件、路网 结构调整等多种因素确定。本标准仅对服务水平与改扩建时机的相关性做出了规定。经 研究,高速公路一般以原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降低到二级水平下限(指《标准》03版 的服务水平等级,相当于本标准的三级服务水平)之前实施为宜,其他公路目前尚未 作研究,建议参考高速公路的研究成果,即一级公路服务水平降低到二级水平下限 本标准三级)之前,二、三级公路服务水平降低到三级服务水平下限(本标准四级) 之前可考虑实施改扩建,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当为提高公路等级改建公路时,局部路段由于提高设计速度将诱发严重的工程 也质病害或者对保护环境、文物影响较大时,该局部路段可维持原设计速度,但其长度 应有所限制,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不宜大于15km,一、二级公路不宜大于10km,不 同设计速度路段间速度差不宜大于20km/h。 3高速公路改扩建对施工期间的交通通行与交通安全会产生较大影响,且不同的 交通组织会影响具体实施方案的确定,因此,规定高速公路改扩建应在进行交通组织设 十和交通安全设计的基础上完成高速公路的改扩建设计。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减少 寸既有公路的干扰,采取保证通行安全的措施,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在原设计服 务水平上降低一级,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但施工期间的维持通车速度应根据该 各段设计速度、交通组成、交通管理水平等确定。 4对于一、二、三级公路改扩建,为了维持通车并加强安全措施,规定应作保通 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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