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G:Q75-01-2020 公路可变情报板信息发布联网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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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ECS G:Q75-01-2020 公路可变情报板信息发布联网技术标准

    3.1.4片区(路段)CMS联网网关应支持通过行业专网或无线网实现所辖CMS或智 能路侧终端的接入,可支持通过行业专网或互联网VPN与部级云平台联网。 3.1.5CMS及智能路侧终端宜支持通过无线网络备份方式接入片区(路段)CMS联网 网关。

    3.2.1信息联网发布云平台宜采用TCP/IP网络协议,信息交互宜采用HTTPS协议。 3.2.2智能路侧终端与CMS间宜采用TCP/IP网络协议,兼容串口和无线通信等网络 议,满足设备运行、状态告警、显示内容、发布数据、控制指令、设置参数、校时数据及远 升级等数据传输需求

    食用盐标准3.2.3信息联网发布云平台应通过CMS联网网关与CMS、智能路侧终端间交

    信息、控制指令、状态信息等数据。

    4CMS联网网关应兼容不同CMS.智能路

    3.3.1部、省两级云平台间的延时应小于1s。 3.3.2 CMS、智能路侧终端与信息联网发布云平台间的延时宜小于3s。 3.3.3信息联网发布云平台与外部相关系统间的延时宜小于2s。

    3.4.1应对接入信息联网发布云平台的CMS、智能路侧终端、CMS联网网关等设备进 行技术检测。

    4.1.1CMS、智能路侧终端、CMS联网网关的设备编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1.2部、省两级云平台间,以及与CMS联网网关的数据交互协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的规定。 4.1.3部、省两级云平台与其他相关系统间的数据交互宜采用JSON数据格式编码 并可扩展格式定义。

    4.2.1部、省两级云平台的数据存储应不少于5年。 4.2.2CMS联网网关、智能路侧终端的数据存储应不少于3年。

    4.3.1数据库应采用最小权限原则分配

    4.3.3数据库应具备自动备份功能。

    5.1.1应具备手工编辑、自动推送、人工审核等功能,可通过定时、批量、预置、联动 式发布或撤除,可实现优先级控制

    式发布或撤除,可实现优先级控制。 5.1.2 应支持发布图文、视频及特效等功能。 5.1.3应具备通过CMS截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查看发布内容的功能,内容不一致时 具备调整功能。 5.1.4 应具备发布内容的统计分析功能,可支持可视化展示及GIS人机交互界面。 5.1.5J 应具备北斗系统校时功能。 5.1.6 应具备自动检测云平台运行的功能。 5.1.7 应具备获取外部相关系统数据的功能。 5.1.8宜具备监测CMS、智能路侧终端及CMS联网网关等设备状态的功能,可查看设 运行、状态告警、发布情况。 5.1.9 可支持通过智能路侧终端实现车路协同功能。 5.1.10外部相关系统可通过云平台查询发布内容。

    1.9可支持通过智能路侧终端实现车路

    5.2.1信息联网发布成功率应不低于99

    5.2.2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000h

    5.2.2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000h

    5.2.2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000h。 5.2.3部、省两级云平台应支持承载不低于10000套CMS联网接入。 5.2.4部省两级云平台应支持1s内100套CMS联网发布

    5.2.4部省两级云平台应支持1s内100套CMS联网发布。

    6.0.1应按照调度类、提示类、宣传类等优先级顺序联网发布信息。 6.0.2部、省两级可发布调度类信息,部级发布的信息应具有最高优先级。 6.0.3调度类信息应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跨片区(路段)的重大突发事件应 急信息,以及路网管控、诱导、疏导等信息。 6.0.4提示类信息应包括公路设施状况(含桥隧、服务区、收费站等)、交通运行状态 持殊气象、沿途服务等服务于公路出行的信息。 6.0.5宣传类信息应包括安全警示、宣传标语等信息。 6.0.6 发布信息宜采用图文融合格式,内容应具备连续性且通俗易懂、无歧义、无错 别字。 6.0.7CMS、智能路侧终端与部、省两级云平台的功能应支持联网发布信息技术要求。

    7.0.1信息联网发布云平台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 支术要求》(GB/T25070一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 019)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有关信息及网络安全的要求。 7.0.2安全设备应使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的国产密码算法。 7.0.3信息联网发布云平台应具备鉴权控制和数据校验安全功能, 7.0.4信息联网发布云平台应具备安全权限控制功能。

    附录 B 平台交互协议

    表B.1.2消息头定义及内容

    B.1.4涉及端口号应满足表B.1.4的要

    B.1.4涉及端口号

    B.1.5交互过程中的信息交互应采用异步方式

    B.1.5交互过程中的信息交互应采用异步方式

    B.2.1基本数据类型应满足表B.2.1的要求

    民政标准表B.2.1基本数据类型

    表B.2.2消息结构

    B.2.3消息头格式(MessageHeader)应满足表B.2.3的要求 表B.2.3消息头格式

    3下发指令请求消息定

    1本规程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 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亏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与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公路工程,表述为“应符 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规程第×章的有关规定”、“应符 合本规程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程第×.×.×条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本 规程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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