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36-2021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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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2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方便适用,精度应满足桥梁施工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2)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 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并应根 据工程需要采用; 2平面控制网的坐标,应采用北京地区坐标系统: 3 平面控制网应做好桥梁工程与相连接道路工程控制网的衔接:

    垂线偏差的修正。 5四等以上导线水平角的观测,应在观测总测回中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分别观测导线前 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左角平均值与右角平均值之和,应等于360°,其误差值不得大于测角中误 差的2倍: 6水平角观测结束后,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三角网测角中误差:

    技术标准4.2.4距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测线上不得有树枝、电线等障碍物,四等及以上的测线,应离开地面或障碍物1.3m以 上; 3)测线应避开高压线等强电磁场的干扰: 4)测距边的测线倾角不宜过大。 5测距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边时应在成像清晰和气象条件稳定时,雨、雪和大风天气不宜作业,不宜顺光、逆光 现测,不得将仪器照准头对准太阳: 2)当反光镜背景方向有反射物时,应在反光镜后方用测伞遮挡; 3)应在启动仪器加电3min后观测; 4)测距过程中,当视线被遮挡出现粗差时,应重新启动测量: 5)应按仪器性能规定的测程,使用规定的棱镜个数,仪器与棱镜应配套检定; 6)当测四等及以上的边时,应量取两端点的测边始未的气象数据,计算时应取平均值:测 量温度时应量取空气温度;通风干湿温度计,应悬挂在离开地面和人体1.5m以外的地方,其读 数取值精确至0.2℃;气压表应置平,指针不得滞阻,其读数取值精确至50Pa。

    注:1测回是照准目标一次,读数2~4次的过程

    困难条件下,边长测距可采取不同时间段测量代替往

    3表中a一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b一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D一测距长 度(km)。 7测距边的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象改正,应按所给定的图表或公式进行: 2)加、乘常数的改正,应根据仪器检测结果进行:

    3表中a一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b一标称 (km)。 7测距边的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象改正,应按所给定的图表或公式进行; 2)加、乘常数的改正,应根据仪器检测结果进行

    则距仪与反光镜的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应

    注:S为测距长度(km)

    注:当检定钢尺时,其丈量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100000

    4.2.5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中线长度

    4.2.6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有关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2桥梁施工的主要控制标志(及其护桩)均应围护,并应保留至工程结束。大桥、特大桥 的主要控制标志应测定坐标,标志总图应绘制编号,并应注明标志坐标、相互间的距离、角度、 高程等。自行测定的标志桩,应有测量和核对记录; 3桥梁放样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直接丈量法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垂度和倾斜度进行修正 计算; 2)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宜采用校验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测量。桥墩中心线 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误差不得大于土15mm; 3)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设计文件及公路曲线测定方法处理。 4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测校平面控制点、高程点,经常检查桥梁结构浇筑和安装部分的位置 和高程,及路桥、路路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并做记录,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立即通知施工 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4.2.7卫星定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测区已有的测 资料进行综合设计: 2)首级网布设时,宜联测2个以上高等级国家控制点或地方坐标系的高等级控制点;对控 网内的长边,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 3)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闭合 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 4)各等级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5倍: 5)加密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并根据工程需要布网 3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对于规模较大的测区,应编制作业计划:

    5.1.1模板、支架和拱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在审批及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施工。 5.1.2模板、支架和拱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等条件进行施工设计。 5.1.3除特殊用途外,模板及支架、拱架所用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 0017的规定,焊接材料应与钢材强度相适应,焊接工艺及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 5.1.4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与拱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并满足工艺性能要求、安全 保护要求和环保要求: 2模板及支架(拱架)工程中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应准确: 3模板、支架和拱架宜优先选用钢材制作; 4模板宜采用可多次使用的大块钢模板或整体钢模板。模板板面应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 拆装容易,施工操作方便。并应便于施工过程中钢筋绑扎、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等要求 5支架、拱架宜采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构件,连接件宜选用标准定型产品; 6应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程序、浇筑方法相适应。绑扎钢筋和浇 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支架或拱架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及维护,应按照专项方案 行安装及拆除:

    5.2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

    5.2.1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宜包括下列内容: 1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计跨径、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 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及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进行: 2绘制模板、拱架和支架总装图、细部构造图; 3编制模板、拱架和支架结构安装、运输、加载、拆卸保养等有关技术安全措施和注意事 项; 4编制模板、支架和拱架结构的设计说明书和材料数量表。 5.2.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

    注:表中①一一模板、拱架和支架自重:

    ②一一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工、砌体的自重力 ③一一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④一一振捣混凝土时的荷载; ③一一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③一一倾倒混凝土(混凝土入模)时产生的水平冲击荷载: ③一一其它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风荷载、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等荷载, 5.2.3钢、木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时,承重钢结构及木结构的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值及计 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和《组 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的规定。 5.2.4在验算模板、拱架和支架强度和稳定性时,其最不利荷载的组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 大风季节或大风地区施工的模板支架除考虑结构自重等荷载外,还应考虑作用在其上的风荷载 在水中的支架,应考虑水流压力、流冰压力、船只及河流漂流物等冲击力荷载。基本组合的荷载 分项系数,应按照表5.2.4选用

    表5.2.4荷载分项系数

    5.2.5在桥位处就地浇筑的肋拱、组合箱型拱,拱架和支架宜根据拱肋自重及施工操作时 荷载进行设计

    荷载进行设计。 5.2.6支架立柱应保持稳定并用撑拉杆固定。当验算模板及支(拱)架在竖向荷载及水平荷载综 合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时,荷载分配系数永久荷载不应小于1.35,可变荷载不应小于1.4 5.2.7验算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弹性压缩或下沉量不宜大于构件跨度的1/1000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应小于或等于1.5mm; 5 钢模板的钢肋、柱箍变形应小于或等于L/500或B/500(L一计算跨度,B一柱宽度); 6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 5.2.8拱架各截面的应力计算,根据拱架结构型式及所承受的荷载,验算拱顶、拱脚及1/4跨各 截面的应力,钢件及节点的应力,同时应验算分阶段浇筑或砌筑时的强度及稳定性。 5.2.9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根据施加预应力对构件模板、支架的影响进行模板设计。 5.2.10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应设施工预拱度。施工预拱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设计文件规定的结构预拱度; 2支架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3受载后由于杆件接头处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4支架、拱架基础受载后的沉降。 5.2.11模板组合设计时,应计算本规程第5.2节规定的荷载及组拼后的吊装、拆模荷载,并应注 月支点及吊点位置。吊环应经计算确定。钢吊环应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并应具有足 够的安全储备,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焊接式钢吊环其焊接质量、焊接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 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5.2.12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钢模板。设计组合模板时,应计算本规程第5.2节规定的荷载 并应验算吊装时刚度,

    荷载进行设计。 5.2.6支架立柱应保持稳定并用撑拉杆固定。当验算模板及支(拱)架在竖向荷载及水平荷载综 合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时,荷载分配系数永久荷载不应小于1.35,可变荷载不应小于1.4。 5.2.7验算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弹性压缩或下沉量不宜大于构件跨度的1/1000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应小于或等于1.5mm; 5 钢模板的钢肋、柱箍变形应小于或等于L/500或B/500(L一计算跨度,B一柱宽度); 6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 5.2.8拱架各截面的应力计算,根据拱架结构型式及所承受的荷载,验算拱顶、拱脚及1/4跨各 截面的应力,钢件及节点的应力,同时应验算分阶段浇筑或砌筑时的强度及稳定性。 5.2.9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根据施加预应力对构件模板、支架的影响进行模板设计。 5.2.10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应设施工预拱度。施工预拱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设计文件规定的结构预拱度; 2支架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3受载后由于杆件接头处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4支架、拱架基础受载后的沉降。 5.2.11模板组合设计时,应计算本规程第5.2节规定的荷载及组拼后的吊装、拆模荷载,并应注 明支点及吊点位置。吊环应经计算确定。钢吊环应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并应具有定 够的安全储备,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焊接式钢吊环其焊接质量、焊接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 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5.2.12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钢模板。设计组合模板时,应计算本规程第5.2节规定的荷载 并应验算品装时刚度

    5.3.1模板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5.3模板的制作与安装

    1组合钢模板、定型钢模板和整体大模板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外形复杂的应放大样。模板 成品应具有合格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使用

    应平整。制作钢木组合模板时,钢与木之间的接触面应贴紧。面板采用防水胶合板的模板,除应 使胶合板与背楞之间密贴外,在制作过程中裁切过的防水胶合板茬口应按产品的要求及时涂刷防 水涂料; 3木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刨光且应保持平整。木模板的接缝可做成平缝、搭接缝或 企口缝,当采用平缝时,应有防止漏浆的措施;转角处应加嵌条或做成斜角; 4组合钢模板的面板和边肋宜采用整块材料制作,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钢 模板》JG/T3060的规定; 5钢模板在工厂成批投产后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 性能; 6模板及其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7除采用一体化设计的模板和脚手架结构外,模板与脚手架之间不宜相互连接。 8采用其它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模板)制作模板时,除接缝严密 外,边肋及加强肋应连接牢固,并应与面板成一整体,钢框胶合板模板的组配面板宜采用错缝布 置

    5.3.2模板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主肋和次肋的布置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刚度要求合理确定。次肋的方向应垂直模板 的长度方向,间距应根据模板荷载确定;主肋应能承受次肋传递的荷载,并应提高模板整体刚度 支架或支撑的着力点应设置在主肋上: 2模板的配板应根据配模面的形状、几何尺寸及支撑形式决定。配板时宜选用大规格的模 板为主板,其它规格的模板作为补充;配板后的板缝应规则,不得杂乱; 3对在墩柱、梁、板的转角处使用的模板及各种模板面的交接部分,应采用连接简便、结 构牢固、易于拆除的专用模板,

    5.3.3模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对模板及其零部件的几何尺寸、平整度、焊缝、接缝等进行检查,并经试找 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2模板位置应进行测量放线,经复核无误后,方可安装;模板安装应就位准确: 3安装模板时,支撑应牢固,应防止模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产生移位: 4 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应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安装完成后,对模板垂直度等进行 检查; 5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宜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再安装: 6梁、板等结构构件的底模板应按设计或计算值设置预拱度; 7用作模板的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宜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或起鼓:

    8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脱模剂不能污染钢筋: 9模板安装应接缝严密,接缝中应放置橡胶条或泡沫塑料条等弹性密封条: 10模板安装完成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高程、各部尺寸、节点连系及整体稳定性和固定在 模板上的预理件、预留孔洞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5.3.4翻转模板、爬升模板和滑升模板及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进行专项设 计,并设置脚手平台、接料平台、挂吊脚手及安全网等辅助设施。 5.3.5采用翻转模板和爬升模板时,其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液压爬模应由专业 厂家设计和制造,并应有检验合格证明及操作说明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主的强度应达到规定的数值后方可拆模并进行模板翻转或爬架爬开。作用于爬模上 的接料平台、脚手平台和拆模吊栏的荷载应均衡,不宜超载,混凝土吊斗不得碰撞爬模系统; 2模板沿墩身周边方向应始终保持顺向搭接。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爬模中线、水平位 置和高程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5.3.6桥梁滑升模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标准》GB/T50113的规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的高度宜根据结构物的实际情况确定;模板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 性;支撑杆及提升设备应能保证模板竖直均衡上升。组装时应使各部尺寸的精度符合设计要求 组装完毕应经全面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模板的滑升速度宜为100mm/h~300mm/h,滑升时应检测并控制其位置。滑升模板的 施工宜连续进行,因故中断时,宜在中断前将混凝土浇筑齐平,中断期间模板仍应继续缓慢的滑 升,直至混凝土与模板不致粘住为止; 3滑升模板不宜在冬期施工。 5.3.7当采用充气胶囊作空心构件芯模时,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囊在使用前应经检查确认无漏气: 2从浇筑混凝土到胶囊放气止,应保持气压稳定: 3使用胶囊内模时,应采用定位箍筋与模板连接固定,防止上浮和偏移; 4胶囊放气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构件不变形不裂损为度, 5.3.8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表5.3.8模板制作允许偏差

    2)既有设施上方的支架底部应全部封闭,两侧应设置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跨电气化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支架,应设置静电屏蔽防护和接地防护装置: 3支架立柱应坐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基础上,立柱底端应设置垫板。支架基础不能被水浸 泡,应有防、排水措施,对冬期施工排架基础应有防冻胀及融沉措施; 4施工用的支架及便桥不宜与结构物的拱架或支架连接: 5支架、拱架安装过程中,应设置临时支撑,保证支架、拱架稳定: 6拱架立柱、拱架支承面和顶部标高应准确,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片拱架在同一节点 的标高应一致,以便于拼装平联杆件。在风力较大的地区,应设置风缆; 7支架卸架装置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采用干斤顶卸架,干斤顶应与上部结构底顶紧、并有自锁装置: 2)采用砂箱卸架时,砂箱使用前应进行预压;箱体顶部与上部结构底顶紧;箱体承载力不 宜超过规定值; 3)跨径10m及以上的拱桥或跨径24m及以上的梁体,不宜使用木楔支垫, 5.4.3支架、拱架预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预压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支架所承受混凝土结构恒载与模板重量之和 的110%; 2支架预压应选用重量稳定和易于计量、装卸的材料;当采用砂(土)作加载材料时应防 止雨水影响其重量; 3支架预压加载过程宜分为3级进行,依次施加的荷载应为单元内预压荷载值的60%、 80%、100%,预压荷载分布应与支架施工荷载分布基本一致,加载重量偏差应控制在同级荷载 的5%以内。加载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加载,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证支架安全后方 可继续加载 4支架预压加载和卸载应按对称、分层、分级的原则进行,不宜集中加载和卸载。 5.4.4支架预压前,应布置支架的位移监测点;预压过程中应对支架的位移进行监测,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支架预压时应进行竖直和水平位移监测,监测内容应包括:基础沉降变形;支架竖向位 移;支架顶面水平位移;梁柱式支架纵(横)梁的挠度;近邻结构物变形; 2满堂式支架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断面应设置在预压区域的两端及间隔1/4长度位置: 2)每个监测断面的基础及支架顶面应对称混凝土梁中心线各布置5个以上监测点。 3梁柱式支架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断面应设置在预压区域的支墩和纵梁跨中位置; 2)支墩的基础、横梁顶面和纵梁跨中应对称梁体中心线个布置5个以上监测点。纵梁上设 置有满堂式支架时,还应在满堂式支架顶面对应设置监测点。 4支架预压监测频率和卸载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加载前,应监测记录各监测点初始值; 2)每级加载完成1h后进行支架变形观测,以后间隔6h监测记录各监测点的位移量,当相 邻两次监测位移平均值之差不大于2mm时,方可进行后续加载 3)全部预压荷载施加完成后,应间隔12h监测记录各监测点的位移量;当连续12h监测位 移平均值之差不大于2mm时,方可卸除预压荷载 4)支架卸载6h后,应监测记录各监测点位移量。 5支架沉降监测和支架平面位移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三等水准测量要求; 6支架预压完成后,应根据监测数据计算分析基础沉降量和支架弹性变形量、非弹性变形 量及平面位移量,评价支架安全性和确定立模标高,形成支架预压报告。 5.4.5支架、拱架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或拱架安装完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系、各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查 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支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专人监护施工,对支架及模板进行观察和维护,当发现异常情 况时,应停止施工,排除险情、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支架结构(或局部)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4支架结构使用过程中,不应拆除构配件。

    表5.4.5支架、拱架安装允许偏差

    5.4.6支架附属设施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架顶面四周应设置宽度不应小于0.9m的作业平台,平台面应满铺脚手板并在四周设 置高度不应小于180mm的挡脚板。脚手板、挡脚板和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的长度宜大于2m,并应支承在三根以上水平杆上,且与水平杆连接固定: 2)脚手板铺设宜采用搭接方式,搭接接头应设置在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

    头伸出水平杆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3)挡脚板应设置在支架立杆的内侧并固定在立杆上; 4)作业平台的临空面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外应挂设安全网。栏杆的 立柱与支架应连接牢固,立柱顶部和中部内侧应各设置一道水平杆。 2支架应设置人字形或梯形斜道,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不大于6.0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大于6.0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 形斜道。斜道应与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宽度不小于1.0m; 2)斜道两侧及转弯平台应按作业平台构造的相关要求设置挡脚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防 护栏杆高度应为1.0m,挡脚板高度不得小于180mm; 3)人行斜道的坡度宜小于1:3,坡面应设置防滑装置。

    5.5.1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条件应符合下列

    5.5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1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的时间应根据结构物的特点、部位和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决定: 2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受损害时方可拆除: 3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保证其不发生变形、塌陷或裂缝时,方可拨 出,拔出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0.4MPa~0.8MPa时为宜,抽拔时不得损伤 结构混凝土; 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自重力及其他可能的叠加荷载时,方可拆除,底模板拆除应符合表5.5.1 规定

    表5.5.1现浇结构拆除底模时的混凝土强度

    5.5.2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的卸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要求时, 砂浆强度须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 2跨径小于10m的拱桥宜在拱上建筑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 砌完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主拱上小拱横墙砌好(未砌小拱圈)时卸落拱架; 3在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5.5.3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拆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进行;设计无要求时,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 行,拆卸时不应抛扔; 2卸落拱架和支架,应按施工设计要求的程序进行;分几个循环卸完,卸落量宜开始时小 以后逐渐增大,拱架和支架横向应同时卸落、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拟定卸落程序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在卸落前应在卸架装置上划好每次卸落量的标记; 2)满布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支座处同时卸落; 3)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处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应先卸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 卸无铰跨内的支架; 4)多孔拱桥卸架时,若桥墩允许承受单向推力,可单孔卸落,否则应多孔同时卸落,或名 连续孔分阶段卸落。 5.5.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本规程第5.5.1条规定,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 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预应力施工及孔道灌浆完成后方可拆除。 5.5.5拆除模板,卸落支架、拱架时,不得用猛烈敲打和强扭等方法。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 应维护整理,分类妥善存放

    6.1.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 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 B/T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T13788和《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T502等的规定。 6.1.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钢筋进场时,应查验质量证 明书、外观、牌号等,并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钢筋的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1072的 规定。 6.1.4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当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根据 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此批钢筋应 单独存放并作明显标志。 6.1.5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存放时应按钢筋类型、直径、钢号、批号、厂家等 进行分类堆放,设分类标志牌。同时应避免锈蚀和污染。应架空地面300mm以上,并苦盖防雨。 6.1.6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钢筋、钢筋接头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按批抽 样检验,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6.1.7预制构件的吊环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宜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 6.1.8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钢筋加工前,应清除钢筋表面油渍、油漆、鳞锈、泥浆等污物;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 弯曲的钢筋应调直后使用。 6.2.2钢筋切断前,应根据来料的长短和所需长度进行配料,以使钢筋接头最少和节约钢筋。下 科前应核对钢筋规格、级别及加工数量,下料后应按种类和使用部位分别挂牌标明,并分别堆放。 5.2.3钢筋加工前应对钢筋的牌号、规格、尺寸和数量进行核算,并计算钢筋下料长度。钢筋的 下料长度应按钢筋弯曲后的中心线长度计算,除设计给出的直线段长度外,尚应考虑钢筋弯钩增 加长度和弯起造成的调整值。钢筋需要搭接时,应增加钢筋搭接长度。 6.2.4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钢筋弯制及末端弯钩形状表

    弯曲弯曲钢筋公称直径(d)弯曲直径平直段部位角度形状图种类(mm)(D)长度180°6~22≥3dHPB300≥2.5d≥4d≤25末端HRB400≥4d设计要求弯钩HRBF400(≥5d)≥25≥5d135°≤25≥6dHRB500设计要求HRBF500(≥6d)≥25≥7d≤25≥4dHRB400按设计要求HRBF400(≥10d)≥25≥5d90°≤25≥6dHRB500设计要求中间弯钩HRBF500(≥12d)≥25≥7d≤90°各种钢筋≥20d6.2.5箍筋的未端应作弯钩,弯钩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弯钩形式应符合表6.2.5的规定。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受力钢筋直径,且HPB300钢筋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400钢筋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表6.2.5箍筋末端弯钩表28

    表6.2.6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6.3.1钢筋接头可采用焊接连接、机械连接和绑扎搭接,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 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纵向接头宜优先选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焊电弧焊时,宜采用双面 焊缝;双面焊缝困难时,可采用单面焊缝: 2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 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6.3.2钢筋接头型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注:d为主筋直径(mm)

    注:d为主筋直径(mm)

    2被焊接钢筋的端面应切平,并应与钢筋的轴线相垂直,在离端部2倍直径的范围内,钢筋表面的水泥浆等附着物应清除干净。钢筋端面边角毛刺、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均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3气压焊焊接工艺的选择和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4在焊接中发现偏心、弯折、烧伤等焊接缺陷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6.3.9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6.3.10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焊接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在构件中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1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受力钢筋总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区段划分和焊接接头设置见图6.3.10;表6.3.10搭接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积允许百分率表钢筋种类受拉区受压区钢筋位置非预应力筋≤50%不限制预应力筋≤25%不限制注:①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②装配式构件连接处不限制。111(a)(b)图6.3.10焊接接头位置(a)对焊接头:(b)搭接焊接头注:图中所示1区段内有接头的钢筋面积按两根计2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的部位;接头距钢筋的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32

    6.4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

    5.4.1对适合于预制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构件,宜根据结构情况和现场运输起重条件,先分部预 制成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片,入模就位后再进行焊接或绑扎。工厂集中预制的钢筋骨架在运输及安 装过程中不得变形,宜在钢筋的交叉点处加以焊接或添加辅助钢筋加固。6.4.2焊接钢筋网片宜 采用电阻点焊。所有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点焊: 1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 2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光圆钢筋时,当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时,受力主筋应与 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接;当焊接网为两个方向受力时,则四周边缘的两根 钢筋的全部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间隔焊接: 3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100mm时,除受 力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应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250mm。 5.4.3钢筋骨架应在工作台上进行组装焊接,工作台应平整、坚固,骨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焊接变形和混凝土灌注时的预留拱度可参考 表6.4.3的数值:

    表6.4.3简支梁钢筋骨架预拱度表

    注:跨度大于20m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拱度!

    2拼装前应检查有焊接接头的焊缝有无开裂,如有开裂应及时补焊; 3拼装时可在需要焊接点位置,设置楔形卡卡住,防止焊接时局部变形。待所有焊点卡好 后,先在焊缝两端点定位,然后再施焊: 4施焊次序应由中到边或由边到中,采用分区对称跳焊,不得顺方向一次焊成: 5骨架接长焊接时,不同直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上。 5.4.4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片需要绑扎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4.4的规定,受压焊接骨架 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可取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长度的0.7 倍。

    .4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注:1搭接长度除符合本表规定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mm,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mm:

    3当螺纹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 4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 5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 6轻骨料混凝土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5d,对冷拔 低碳钢丝增加500mm; 7当有抗震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增加5d 6.4.5现场安装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绑丝扎牢,必要时可辅以点焊; 2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交叉点全部绑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 错绑扎牢,但受力钢筋不得产生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应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 受力钢筋方向铺开设置:在柱中应沿柱高方向交错布置,对方柱则应位于柱角竖向筋交接点上 但有交叉式箍筋的大截面柱,可在与任何一根中间纵向筋的交接点上。螺旋形箍筋的起点和终点 均应绑扎在纵向钢筋上。有抗扭要求的螺旋箍筋,钢筋应伸入核心混凝土中; 4在墩、台及墩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对矩形柱 应为45°角,对多边形柱应为模板面的夹角的平分角;对圆柱形钢筋弯钩平面应与模板的切平 面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平面垂直;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 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 5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当钢筋受拉时应小于5d,且不 得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应小于10d,且不得大于200mm(d为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6.4.6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地方 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1072的规定。为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准确,应 制作不同规格的具有与混凝土相同强度的垫块,并应将垫块与钢筋绑扎牢固,垫块应交错放置。 6.4.7钢筋网及骨架允许偏差、钢筋安装成型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标准》DB11/1072的规定

    7.1.1混凝土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并应在正式使用前对其性能和质 量进行检验。 7.1.2混凝土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 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的规定。 7.1.3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对钢筋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 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7.1.4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蜂窝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7.1.5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进行检验评 定。混凝土耐久性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进行检验 评定。

    7.2.1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与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和浇筑速度相适应,浇筑应连续进行、不间断, 昆凝土的落度、工作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7.2.2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发生离析、严重泌水或落度不符合要求等现象时,应进行第二次 觉拌且不得加水:经二次搅拌仍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

    7.3.1混凝士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保护层和预埋件等进行检查验收。模板内的杂 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表面脱模剂应涂刷均匀 2混凝土自高处向下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宜超过2m。当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通过串 简、溜管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3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并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 上层混凝土;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1.5m以上。在倾斜面上浇筑 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扩展升高,保持水平分层; 4浇筑混凝土时,除少量塑性混凝土可用人工捣实外,应采用振动器捣实,并符合下列规

    1)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时,移动间距不得超过振动器作用半径的1.5倍;与侧模应留有 50mm100mm的距离,插入下层混凝土50mm~100mm;每一处振动完毕后应边振动边徐徐 拨出振动棒;振动棒应避免碰撞模板、钢筋、芯管和预理件,如靠近模板处钢筋密布,在使用插 入式振动器之前宜先以人工仔细插揭: 2)表面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100mm左右为宜; 3)附着式振动器有效作用半径和振动时间应视结构形状、模板坚固程度及振动器的性能等 情况,通过试验确定: 4)振捣持续时间宜为20s~30s,混凝土应不再沉落、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 5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发生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应在下层混凝土凝结之 前将上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凝土的运输、浇筑时间及间歇的全部允许时间

    2混凝土全部时间是指从加水到振摄等全部工艺结

    有促凝或缓凝型外加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

    6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浆和松弱层,凿除时处理层混凝土应达到下列强度:用水冲洗或 钢丝刷处理混凝土表面时应达到0.5MPa,用人工凿毛时应达到2.5MPa,用机械凿毛时应达到 10MPa; 2)经过凿毛处理的混凝土表面,应用水冲洗干净,在浇筑次层混凝土前,对垂直施工缝宜 刷一层水泥净浆,对水平缝宜铺一层厚为10mm~20mm同配比的水泥砂浆; 3)重要部位,有防震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或钢筋稀疏的结构,应在接缝处补插锚固钢筋或作 槽;有抗渗要求的施工缝宜做成凹、凸形或设置止水带: 4)施工缝为斜面时,应浇筑成或凿成台阶状; 5)施工缝处理下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2.5MPa后且进行凿毛处理后,方可继续浇筑上层混 凝土; 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或浇筑完成时,混凝土表面积水较多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在不扰动 已浇筑混凝土的条件下,将泌水排除;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减少泌水后,方可继续浇筑混凝 土; 8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对混凝土的裸露面应及时进行修整、抹平、待定浆后再抹第

    遍并压光或拉毛。当裸露面较大或气候不良时应加棚盖防护,覆盖物不得接触混凝土面: 9浇筑混凝土时,不得在混凝中加水改变稠度,可采用加入搅拌站(罐车)自带减水剂 或缓凝剂,强制搅拌,调整混凝土和易性; 10在降雨雪时,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浇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 11浇筑混凝土时应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

    7.3.2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供应应保证输送混凝土的泵能连续工作,泵送的间歇时间不宜超过15min; 2输送管线宜直顺,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如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 3泵送前应该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成份相同的水泥砂浆润滑内壁;预计泵送间歇时间超过 45min时,应用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4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具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7.3.3自密实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结构部位、结构形状、结构配筋等确定合适的浇筑方案; 2自密实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3浇筑应能使混凝土充填到钢筋、预埋件、预埋钢构件周边及模板内部位: 4自密实混凝土浇筑布料点应结合拌合物特性选择适宜的间距,必要时可通过试验确定混 凝土布料点下料间距。 7.3.4高强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的规定

    .4· 1混凝土应在浇筑后的12h内加以覆盖和洒水;干硬性混凝土、炎热天气浇筑的混凝土及 桥面等大面积裸露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后加设棚罩,待收浆后再予以覆盖和洒水养护,覆盖时不 得损伤或污染混凝土表面: 2混凝土养护的时间,不得少于7d,可根据空气的温度、湿度和水泥品种及掺用的外加剂 等情况,酌情延长;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洒水的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经常处于湿润状态; 4当气温低于5℃时,应覆盖保温,且不得对混凝土洒水养护。 7.4.2采用涂刷塑料薄膜方法养护混凝土时,应定期检查薄膜的完整情况和保湿效果。采用塑料 布覆盖养护混凝土时,其裸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7.4.3用蒸汽养护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配制强度应比正常养护时适当提高; 用快硬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使用蒸汽养护: 2混凝土浇筑后,应在养护棚内静放后再加温,静放时间:塑性混凝土为2h~4h,干在 生混凝土为1h,掺有缓凝型外加剂的为4h~6h;静放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

    电梯标准规范范本表7.4.3加热养护混凝土的升降温速度

    4恒温温度: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宜超过60℃,其它类别水泥拌制的 昆凝土不宜超过80℃。恒温时间宜通过试验确定; 5构件出池或撤除保温设施时,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宜大于20℃: 6用蒸汽养护混凝土外露表面构件时,构件表面应加以覆盖,以防蒸汽凝结水浸洗; 7冬季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程第25章的规定: 8应及时填写蒸汽养护检查测温记录。

    7.5.1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但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高温 施工时,宜采取措施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控制混凝土温度符合下列规定: 1用改善骨料级配、降低水灰比、掺加混合料、掺加外加剂等方法减小水泥用量: 2应选用低水化热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品种。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应采 取措施延缓水化热的释放: 3减小浇筑层厚度,加快混凝土散热速度; 4混凝土用料应覆盖避免日光曝晒,以降低温度; 5降低混凝土拌合用水温度: 6理设冷却水管并通水降低混凝土核心温度; 7在结构外露混凝土表面及模板外侧覆盖保温材料,保证混凝土内外温差,延长养护时间。 7.5.2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温控措施,并按需要测定浇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内 部温度,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的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

    之间、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室外最低气温之间的温差不宜大于25℃。 7.5.3大体积混凝土拆模时,混凝土的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之间、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室外最低气 温之间的温差应小于20℃,

    给排水工艺、技术7.5.4大体积混凝土湿润养护时间应符合表7

    表7.5.4大体积混凝土湿润养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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