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36-2021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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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中应按现行国家及北京市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 质量控制,并应满足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能及使用功能的需求。 3.0.2城市桥梁工程应积极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宜采用机械化、工厂 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施工。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进行施工,混凝土小 型构件及板梁、T梁、小箱梁等大型混凝土构件宜采用工厂化集中生产。 3.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调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作业标准和工艺要求: 技术条件复杂、涉及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 书。 3.0.4施工中应建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施工作业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制 度,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3.0.5桥梁工程施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0.6施工前,应划分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3.0.7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材料进场计划及材料试验计划。材料进场后,应按照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 3.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 程》GB/T808的规定,并应系统、真实、准确、齐全、有效。

    4.1.1开工前,应进行技术准备工作,技术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进行施工图审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 2应对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进行核对后形成文件,并根据核对后的现场测量控制桩、 水准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 3应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 4.1.2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施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跨越河流的最高洪水位、最低水位、常年水位及相应水位的流速,河道通航条件及标准 河流洪水期和枯水期,当地降雨、降雪量,冰冻期,风向和水速,全年的天气温度及气候状况 2桥梁附近地形地貌、河床地质构造、当地最大的冻结深度、地震烈度等; 3对地上地下管线、地上文物、重要建筑等需保护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高程及结构形式 4交通状况、社会车辆流量、公交车线路数量、公共交通车站位置,行人流量; 5可供利用的平地、需要占用的场地和拆迁的建筑物、施工期内对当地交通设施的影响 6 修建各项临时工程、施工机械运输组装场地、施工防、排水措施的资料; 7通信设施和水陆交通运输、水源和电源等供应能力、砂石料源、可供利用的房屋数量、 生活物资等供应情况; 8 预制梁的吊装和运输施工时,应调查下列内容: 1)施工便道、路基、桥梁承载力等运架梁的施工情况及施工资料; 2)对运梁车及吊装设备作业地段的高低压线、通讯线缆、立交桥、渡槽及影响吊装设备工 作净空的障碍物进行调查测量,提出解决办法、并在运架梁前完成准备工作。 4.1.3施工调查时,应根据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进行现场勘查,并核对。施工调查完成后,应 编写施工调查报告。施工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的起点及终点;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重点桥梁工程 情况;施工的特点和难易程度;工程数量等; 文 2施工条件应包括:工程场地情况;沿线交通和供水、供电情况;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的 供应条件和供应方式,料源情况;临时房屋和临时通信的解决条件等; 3施工方案应包括: 1)施工区段划分,施工队伍驻地、大型临时工程的布置; 2)施工道路的布局

    4.1.1开工前,应进行技术准备工作,技术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进行施工图审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 2应对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进行核对后形成文件,并根据核对后的现场测量控制桩、 水准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 3应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 4.1.2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施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跨越河流的最高洪水位、最低水位、常年水位及相应水位的流速,河道通航条件及标准 河流洪水期和枯水期,当地降雨、降雪量,冰冻期,风向和水速,全年的天气温度及气候状况 2桥梁附近地形地貌、河床地质构造、当地最大的冻结深度、地震烈度等; 3对地上地下管线、地上文物、重要建筑等需保护建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高程及结构形式 4交通状况、社会车辆流量、公交车线路数量、公共交通车站位置,行人流量; 5可供利用的平地、需要占用的场地和拆迁的建筑物、施工期内对当地交通设施的影响 6 修建各项临时工程、施工机械运输组装场地、施工防、排水措施的资料; 7通信设施和水陆交通运输、水源和电源等供应能力、砂石料源、可供利用的房屋数量、 生活物资等供应情况; 8 预制梁的吊装和运输施工时,应调查下列内容: 1)施工便道、路基、桥梁承载力等运架梁的施工情况及施工资料; 2)对运梁车及吊装设备作业地段的高低压线、通讯线缆、立交桥、渡槽及影响吊装设备工 作净空的障碍物进行调查测量,提出解决办法、并在运架梁前完成准备工作。 4.1.3施工调查时,应根据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进行现场勘查,并核对。施工调查完成后,应 编写施工调查报告。施工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的起点及终点;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重点桥梁工程 情况;施工的特点和难易程度;工程数量等; 文 2施工条件应包括:工程场地情况;沿线交通和供水、供电情况;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的 供应条件和供应方式,料源情况;临时房屋和临时通信的解决条件等; 3施工方案应包括: 1)施工区段划分,施工队伍驻地、大型临时工程的布置; 2)施工道路的布局

    3)施工供水、供电网络和工地变配电站的设置; 4)主要材料选定和供应规模、运输方法; 5)预制梁存放等的位置和规模; 6)桥梁工程重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措施; 7)影响施工的障碍物的拆改移方案; 8)预制梁运输路线和桥梁架设顺序; 9)施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优化设计的 10)交通导行方案和交通导行保证措施

    文化标准4.1.4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完成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的复测和优化加密; 2应完成三通一平,做好交通疏导、围挡搭设、地下管线的迁移及保护工作; 3应修建施工临时设施,并应根据安全、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施 工部署及计划安排支搭施工围挡、搭建现场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安装调试施工机具,宜建立工 地试验室; 4应进行原材料和商品构件的试验检测,做好材料的储存和堆放以及疏通物资供应的渠道 工作。 4.1.5开工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 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调查报告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编制实施 性施工组织设计; 2结构复杂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宜经过专家论证或方案研讨;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安全管理文件的规定。 4.1.6城市桥梁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 方案,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并应按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应通过现场交底和人员培训,作业 女 人员应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 4.1.7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的施工技术交底应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工 字施工技术交底、专业分包工程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认手续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技术复杂、推行新技术的重点工程、重点部位、专 项方案,应明确关键性施工技术问题、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和特殊工程的技术要求、材料试验项 日及注音事项等内容

    2各工序技术交底应由技术员、施工员(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操作者)交底; 3专业分包工程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应向分包单位进行全面交底,应包括技术管理、质 量要求、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办法。

    4.2.1施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平面、高程控制网点进行现场勘查并办理交桩手续; 2对平面、高程控制网点进行复测验线,并形成验线报告及观测记录,取得成果确认; 3 根据桥梁工程型式、规模及施工精度要求,布设平面控制网点或加密设计网点: 4布设高程控制网、增设施工需要的水准点; 5测定桥梁中线及墩台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桥梁基础的施工放线; 6施工过程中完成各部位的施工放线,并跟踪检测各部位的平面位置及高程; 7桥梁工程竣工后完成竣工测量,将成果绘入竣工图; 8需长期观测位移及沉降变形的桥梁结构,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永久观测坐标点,并形 始观测成果,随跨工测量资料一并移交接收部门

    1对平面、高程控制网点进行现场勘查并办理交桩手续; 2对平面、高程控制网点进行复测验线,并形成验线报告及观测记录,取得成果确认; 3 根据桥梁工程型式、规模及施工精度要求,布设平面控制网点或加密设计网点: 4布设高程控制网、增设施工需要的水准点; 5测定桥梁中线及墩台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桥梁基础的施工放线; 6施工过程中完成各部位的施工放线,并跟踪检测各部位的平面位置及高程; 7桥梁工程竣工后完成竣工测量,将成果绘入竣工图; 8需长期观测位移及沉降变形的桥梁结构,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永久观测坐标点,并形成 初始观测成果,随竣工测量资料一并移交接收部门。 4.2.2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方便适用,精度应满足桥梁施工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2)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 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并应根 据工程需要采用; 2平面控制网的坐标,应采用北京地区坐标系统: 3平面控制网应做好桥梁工程与相连接道路工程控制网的衔接:

    4.2.2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级网的平均边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得大于表 中规定长度的2倍

    三角测量的网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其三角形的内角不得小于30°;当 受地形限制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得小于25°; 2)控制网的加密方法及一、二级网的布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的规定。

    4.2.3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土3°的范围时,该方向2倍照准差的变动范围,可按相邻 比较:

    当规次方同的垂且用超过工3的范国时 2高山地区二、三等三角网点的水平角观测,当垂线偏差和垂直角较大时,其水平方向观测值应进行

    4.2.4距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测回是照准目标一次,读数24次的过程:

    2困难条件下,边长测距可采取不同时目段测量代替往返观测

    困难条件下,边长测距可采取不同时间段测量代替往

    3表中a一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b一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D一测距长 度(km)。 7测距边的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象改正,应按所给定的图表或公式进行; 2)加、乘常数的改正,应根据仪器检测结果进行:

    测距仪与反光镜的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应

    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中线长度(km)

    k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得低于0.3m:

    3三、四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面、红面所测高差 之差的要求相同。 5水准测量的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差偶然中误差(mm):

    4.2.6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有关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2桥梁施工的主要控制标志(及其护桩)均应围护,并应保留至工程结束。大桥、特大桥 的主要控制标志应测定坐标,标志总图应绘制编号,并应注明标志坐标、相互间的距离、角度、 高程等。自行测定的标志桩,应有测量和核对记录; 3桥梁放样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直接文量法进行墩台施工定位时,应对尺长、温度、拉力、垂度和倾斜度进行修正 计算; 2)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宜采用校验过的电磁波测距仪测量。桥墩中心线 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误差不得大于±15mm; 3)曲线上的桥梁施工测量,应按设计文件及公路曲线测定方法处理。 4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测校平面控制点、高程点,经常检查桥梁结构浇筑和安装部分的位置 和高程,及路桥、路路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并做记录,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立即通知施工 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4.2.7卫星定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测区已不 有的 资料进行综合设计; 2)首级网布设时,宜联测2个以上高等级国家控制点或地方坐标系的高等级控制点;对控 文 网内的长边,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 3)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闭合 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 A 4)各等级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5倍; 5)加密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并根据工程需要布网, 3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对于规模较大的测区,应编制作业计划:

    5.1.1模板、支架和拱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在审批及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施工。 5.1.2模板、支架和拱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等条件进行施工设计。 5.1.3除特殊用途外,模板及支架、拱架所用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 0017的规定,焊接材料应与钢材强度相适应,焊接工艺及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 5.1.4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与拱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并满足工艺性能要求、安全 保护要求和环保要求; 2模板及支架(拱架)工程中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应准确; 3模板、支架和拱架宜优先选用钢材制作; 4模板宜采用可多次使用的大块钢模板或整体钢模板。模板板面应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 拆装容易,施工操作方便。并应便于施工过程中钢筋绑扎、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等要求 5支架、拱架宜采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构件,连接件宜选用标准定型产品: 6应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程序、浇筑方法相适应。绑扎钢筋和浇 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支架或拱架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及维护,应按照专项方案进 丁安装及拆除: 7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涂刷隔离剂,使用后应修整保存。

    5.2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

    5.2.1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宜包括下列内容: 1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计跨径、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 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及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进行; 务 2绘制模板、拱架和支架总装图、细部构造图; 3编制模板、拱架和支架结构安装、运输、加载、拆卸保养等有关技术安全措施和注意事 ; 4编制模板、支架和拱架结构的设计说明书和材料数量表。 5.2.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

    注:表中O一一模板、拱架和支架自重:

    ②一一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坛工、砌体的自重力: ③一一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①一一振捣混凝土时的荷载; ③一一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③一一倾倒混凝土(混凝土入模)时产生的水平冲击荷载: 一一其它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风荷载、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等荷载, 5.2.3钢、木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时,承重钢结构及木结构的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值及计 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和《组 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的规定。 5.2.4在验算模板、拱架和支架强度和稳定性时,其最不利荷载的组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 大风季节或大风地区施工的模板支架除考虑结构自重等荷载外,还应考虑作用在其上的风荷载。 在水中的支架,应考虑水流压力、流冰压力、船只及河流漂流物等冲击力荷载。基本组合的荷载 分项系数,应按照表5.2.4选用

    表5.2.4荷载分项系数

    5.2.5在桥位处就地浇筑的肋拱、组合箱型拱,拱架和支架宜根据拱肋自重及施工操作时的附加 荷载进行设计。 5.2.6支架立柱应保持稳定并用撑拉杆固定。当验算模板及支(拱)架在竖向荷载及水平荷载综 合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时,荷载分配系数永久荷载不应小于1.35,可变荷载不应小于1.4 5.2.7验算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弹性压缩或下沉量不宜大于构件跨度的1/1000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应小于或等于1.5mm; 5 钢模板的钢肋、柱箍变形应小于或等于L/500或B/500(L一计算跨度,B一柱宽度); 6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 5.2.8拱架各截面的应力计算,根据拱架结构型式及所承受的荷载,验算拱顶、拱脚及1/4跨各 截面的应力,钢件及节点的应力,同时应验算分阶段浇筑或砌筑时的强度及稳定性。 5.2.9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根据施加预应力对构件模板、支架的影响进行模板设计。 5.2.10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应设施工预拱度。施工预拱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设计文件规定的结构预拱度; 2支架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3受载后由于杆件接头处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4支架、拱架基础受载后的沉降。 5.2.11模板组合设计时,应计算本规程第5.2节规定的荷载及组拼后的吊装、拆模荷载,并应注 明支点及吊点位置。吊环应经计算确定。钢吊环应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并应具有足 够的安全储备,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焊接式钢吊环其焊接质量、焊接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 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5.2.12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钢模板。设计组合模板时,应计算本规程第5.2节规定的荷载

    5.2.5在桥位处就地浇筑的肋拱、组合箱型拱,拱架和支架宜根据拱肋自重及施工操作时的附加 荷载进行设计。 5.2.6支架立柱应保持稳定并用撑拉杆固定。当验算模板及支(拱)架在竖向荷载及水平荷载综 合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时,荷载分配系数永久荷载不应小于1.35,可变荷载不应小于1.4。 5.2.7验算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弹性压缩或下沉量不宜大于构件跨度的1/1000: 4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应小于或等于1.5mm; 5 钢模板的钢肋、柱箍变形应小于或等于L/500或B/500(L一计算跨度,B一柱宽度); 6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 5.2.8拱架各截面的应力计算,根据拱架结构型式及所承受的荷载,验算拱顶、拱脚及1/4跨各 截面的应力,钢件及节点的应力,同时应验算分阶段浇筑或砌筑时的强度及稳定性。 5.2.9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根据施加预应力对构件模板、支架的影响进行模板设计。 5.2.10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应设施工预拱度。施工预拱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设计文件规定的结构预拱度; 2支架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3受载后由于杆件接头处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4支架、拱架基础受载后的沉降, 5.2.11模板组合设计时,应计算本规程第5.2节规定的荷载及组拼后的吊装、拆模荷载,并应注 明支点及吊点位置。吊环应经计算确定。钢吊环应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并应具有足 够的安全储备,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焊接式钢吊环其焊接质量、焊接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 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5.2.12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钢模板。设计组合模板时,应计算本规程第5.2节规定的荷载 关产园油时刚座

    5.3.1模板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5.3模板的制作与安装

    1组合钢模板、定型钢模板和整体大模板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外形复杂的应放大样。模板 成品应具有合格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使用;

    立平整。制作钢术组合模板时,钢与木之间的接触面应贴紧。面板采用防水胶合板的模板,除应 使胶合板与背楞之间密贴外,在制作过程中裁切过的防水胶合板口应按产品的要求及时涂刷防 水涂料; 3木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刨光且应保持平整。木模板的接缝可做成平缝、搭接缝或 企口缝,当采用平缝时,应有防止漏浆的措施;转角处应加嵌条或做成斜角; 4组合钢模板的面板和边肋宜采用整块材料制作,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钢 模板》JG/T3060的规定; 5钢模板在工厂成批投产后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 性能; 6模板及其预理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7除采用一体化设计的模板和脚手架结构外,模板与脚手架之间不宜相互连接。 8采用其它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模板)制作模板时,除接缝严密 外,边肋及加强肋应连接牢固,并应与面板成一整体,钢框胶合板模板的组配面板宜采用错缝布 置。

    5.3.2模板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主肋和次肋的布置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刚度要求合理确定。次肋的方向应垂直模板 的长度方向,间距应根据模板荷载确定;主肋应能承受次肋传递的荷载,并应提高模板整体刚度 支架或支撑的着力点应设置在主肋上; 2模板的配板应根据配模面的形状、几何尺寸及支撑形式决定。配板时宜选用大规格的模 板为主板,其它规格的模板作为补充;配板后的板缝应规则,不得杂乱; 3对在墩柱、梁、板的转角处使用的模板及各种模板面的交接部分,应采用连接简便、结 构牢固、易于拆除的专用模板。

    5.3.3模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对模板及其零部件的几何尺寸、平整度、焊缝、接缝等进行检查,并经试扶 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2模板位置应进行测量放线,经复核无误后,方可安装,模板安装应就位准确; 3安装模板时,支撑应牢固,应防止模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产生移位; 4 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应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安装完成后,对模板垂直度等进行 检查; ? 5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宜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再安装: 6梁、板等结构构件的底模板应按设计或计算值设置预拱度; 7用作模板的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宜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或起鼓:

    8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脱模剂不能污染钢筋; 9 模板安装应接缝严密,接缝中应放置橡胶条或泡沫塑料条等弹性密封条; 10模板安装完成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高程、各部尺寸、节点连系及整体稳定性和固定在 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5.3.4翻转模板、爬升模板和滑升模板及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进行专项设 计,并设置脚手平台、接料平台、挂吊脚手及安全网等辅助设施。 5.3.5采用翻转模板和爬升模板时,其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液压爬模应由专业 厂家设计和制造,并应有检验合格证明及操作说明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规定的数值后方可拆模并进行模板翻转或爬架爬升。作用于爬模上 的接料平台、脚手平台和拆模吊栏的荷载应均衡,不宜超载,混凝土吊斗不得碰撞爬模系统; 2模板沿墩身周边方向应始终保持顺向搭接。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爬模中线、水平位 置和高程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止。 5.3.6桥梁滑升模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标准》GB/T50113的规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的高度宜根据结构物的实际情况确定;模板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 性;支撑杆及提升设备应能保证模板竖直均衡上升。组装时应使各部尺寸的精度符合设计要求, 组装完毕应经全面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模板的滑升速度宜为100mm/h~300mm/h,滑升时应检测并控制其位置。滑升模板的 施工宜连续进行,因故中断时,宜在申断前将混凝土浇筑齐平,申断期间模板仍应继续缓慢的清 升,直至混凝土与模板不致粘住为止; 3滑升模板不宜在冬期施工。 5.3.7当采用充气胶囊作空心构件芯模时,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囊在使用前应经检查确认无漏气; 2从浇筑混凝土到胶囊放气止,应保持气压稳定; 3使用胶囊内模时,应采用定位箍筋与模板连接固定,防止上浮和偏移; 4胶囊放气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构件不变形不裂损为度, 5.3.8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表5.3.8模板制作允许偏差

    允许检查频率项目偏差范围检验方法(mm)点数模板的长度和宽度±5用钢尺量木模板刨光模板和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1用钢板尺和塞尺量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平(刨光模板)3用2m直尺和塞尺量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平(多层板)3样槽嵌接紧密度22模板的长度和宽度01每个构4用钢尺量筑物或肋高±5每个构2面板端偏斜0.5 件2用水平尺量孔中心与面板的间距±0.3连接配件0(螺栓、卡子等)板端孔中心与板端的间距0.5用钢尺量的孔眼位置±0.6沿板长宽方向的孔板面局部不平1.0用2m直尺和塞尺量板面和板侧挠度±1.0用水准仪和拉线量5.4支架、拱架的制作与安装5.4.1支架、拱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配件和节点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3在土层上直接搭设支架或竖向模板,支架立杆下应设垫板,土层应坚实、平整,地基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应有防水、排水措施:4常备式钢拱架纵、横向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组合,以保证结构的整体性。钢管拱架排架的纵、横距离应按承受拱圈自重计算,各排架顶部标高应符合拱圈底的轴线;5支架、拱架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进行制作。钢支架与拱架构件加工制作应符合本规程第21章的规定;6支架与拱架宜在场内进行试拼装,组装的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准信息服务现场安装。7模板制作允许5.4.2支架、拱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拱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2跨越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通航河道的支架、拱架施工前应完成导向、限高、限宽、减速、防撞等附属设施及标识、标示后,方可进行支架、拱架施工。支架通行孔的两边应加设防护桩,夜间应设警示灯。施工中易受漂流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牢固的防护设施。支架跨越通航河道和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既有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下净空应满足既有设施的安全限界要求;22

    2)既有设施上方的支架底部应全部封闭,两侧应设置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跨电气化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支架,应设置静电屏蔽防护和接地防护装置; 3支架立柱应坐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基础上,立柱底端应设置垫板。支架基础不能被水浸 泡,应有防、排水措施,对冬期施工排架基础应有防冻胀及融沉措施; 4施工用的支架及便桥不宜与结构物的拱架或支架连接; 5支架、拱架安装过程中,应设置临时支撑,保证支架、拱架稳定; 6拱架立柱、拱架支承面和顶部标高应准确,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片拱架在同一节点 的标高应一致,以便于拼装平联杆件。在风力较大的地区,应设置风缆; 7支架卸架装置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采用千斤顶卸架,千斤顶应与上部结构底顶紧、并有自锁装置 2)采用砂箱卸架时,砂箱使用前应进行预压;箱体顶部与上部结构底顶紧;箱体承载力不 宜超过规定值; 3)跨径10m及以上的拱桥或跨径24m及以上的梁体,不宜使用木楔支垫, 5.4.3支架、拱架预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预压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支架所承受混凝土结构恒载与模板重量之和 的110%; 2支架预压应选用重量稳定和易于计量、装卸的材料;当采用砂(土)作加载材料时应防 正雨水影响其重量; 3支架预压加载过程宜分为3级进行,依次施加的荷载应为单元内预压荷载值的60%、 80%、100%,预压荷载分布应与支架施工荷载分布基本一致,加载重量偏差应控制在同级荷载 的5%以内。加载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加载,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证支架安全后方 可继续加载; 4支架预压加载和卸载应按对称、分层、分级的原则进行,不宜集中加载和卸载。 5.4.4支架预压前,应布置支架的位移监测点;预压过程中应对支架的位移进行监测,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服 1支架预压时应进行竖直和水平位移监测,监测内容应包括:基础沉降变形;支架竖向位 移;支架顶面水平位移;梁柱式支架纵(横)梁的挠度;近邻结构物变形; 2满堂式支架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断面应设置在预压区域的两端及间隔1/4长度位置: 2)每个监测断面的基础及支架顶面应对称混凝土梁中心线各布置5个以上监测点。 3梁柱式支架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断面应设置在预压区域的支墩和纵梁跨中位置; 2)支墩的基础、横梁顶面和纵梁跨中应对称梁体中心线个布置5个以上监测点。纵梁上设 置有满堂式支架时,还应在满堂式支架顶面对应设置监测点。 4支架预压监测频率和卸载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加载前,应监测记录各监测点初始值; 2)每级加载完成1h后进行支架变形观测,以后间隔6h监测记录各监测点的位移量,当相 邻两次监测位移平均值之差不大于2mm时,方可进行后续加载: 3)全部预压荷载施加完成后,应间隔12h监测记录各监测点的位移量;当连续12h监测位 移平均值之差不大于2mm时,方可卸除预压荷载; 4)支架卸载6h后,应监测记录各监测点位移量。 5支架沉降监测和支架平面位移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三等水准测量要求; 6支架预压完成后,应根据监测数据计算分析基础沉降量和支架弹性变形量、非弹性变形 量及平面位移量,评价支架安全性和确定立模标高,形成支架预压报告。 5.4.5支架、拱架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或拱架安装完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系、各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查, 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支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专人监护施工,对支架及模板进行观察和维护,当发现异常情 况时,应停止施工,排除险情、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支架结构(或局部)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4支架结构使用过程中,不应拆除构配件。 5支架、拱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表5.4.5支架、拱架安装允许偏差

    5.4.6支架附属设施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顶面四周应设置宽度不应小于0.9m的作业平台,平台面应满铺脚手板并在四周设 置高度不应小于180mm的挡脚板。脚手板、挡脚板和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的长度宜大于2m,并应支承在三根以上水平杆上,且与水平杆连接固定: 2)脚手板铺设宜采用搭接方式,搭接接头应设置在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

    头伸出水平杆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3)挡脚板应设置在支架立杆的内侧并固定在立杆上; 4)作业平台的临空面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外应挂设安全网。栏杆的 立柱与支架应连接牢固,立柱顶部和中部内侧应各设置一道水平杆。 2支架应设置人字形或梯形斜道,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不天于6.0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天于6.0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 形斜道。斜道应与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宽度不小于1.0m; 2)斜道两侧及转弯平台应按作业平台构造的相关要求设置挡脚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防 护栏杆高度应为1.0m,挡脚板高度不得小于180mm; 3)人行斜道的坡度宜小于1:3,坡面应设置防滑装置

    5.5.1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条件应符合下列

    5.5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1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的时间应根据结构物的特点、部位和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决定; 2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受损害时方可拆除: 3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保证其不发生变形、塌陷或裂缝时,方可拨 出,拔出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0.4MPa~0.8MPa时为宜,抽拔时不得损伤 结构混凝土; 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自重力及其他可能的叠加荷载时,方可拆除,底模板拆除应符合表5.5.1 规定。

    表5.5.1现浇结构拆除底模时的混凝土强度

    5.5.2浆砌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的卸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要求时, 砂浆强度须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 2跨径小于10m的拱桥宜在拱上建筑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 砌完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主拱上小拱横墙砌好(未砌小拱圈)时卸落拱架; 3在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5.5.3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拆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进行;设计无要求时,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 行,拆卸时不应抛扔; 2卸落拱架和支架,应按施工设计要求的程序进行;分几个循环卸完,卸落量宜开始时小 以后逐渐增大,拱架和支架横向应同时卸落、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拟定卸落程序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在卸落前应在卸架装置上划好每次卸落量的标记; 2)满布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支座处同时卸落: 3)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处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应先卸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 卸无铰跨内的支架; 4)多孔拱桥卸架时,若桥墩允许承受单向推力,可单孔卸落,否则应多孔同时卸落,或名 连续孔分阶段卸落。 5.5.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本规程第5.5.1条规定,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 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预应力施工及孔道灌浆完成后方可拆除。 5.5.5拆除模板,卸落支架、拱架时,不得用猛烈敲打和强扭等方法。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 应维护整理,分类妥善存放。

    6.1.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 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 B/T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T13788和《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T502等的规定。 6.1.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钢筋进场时,应查验质量证 明书、外观、牌号等,并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钢筋的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1072的 规定。 6.1.4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当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根据 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此批钢筋应 单独存放并作明显标志。 6.1.5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存放时应按钢筋类型、直径、钢号、批号、厂家等 进行分类堆放,设分类标志牌。同时应避免锈蚀和污染。应架空地面300mm以上,并苦盖防雨 6.1.6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钢筋、钢筋接头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按批抽 样检验,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6.1.7预制构件的吊环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宜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 6.1.8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钢筋加工前,应清除钢筋表面油渍、油漆、鳞锈、泥浆等污物;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 弯曲的钢筋应调直后使用。 6.2.2钢筋切断前,应根据来料的长短和所需长度进行配料,以使钢筋接头最少和节约钢筋。 料前应核对钢筋规格、级别及加工数量,下料后应按种类和使用部位分别挂牌标明,并分别堆放 6.2.3钢筋加工前应对钢筋的牌号、规格、尺寸和数量进行核算,并计算钢筋下料长度。钢筋的 下料长度应按钢筋弯曲后的中心线长度计算,除设计给出的直线段长度外,尚应考虑钢筋弯钩增 加长度和弯起造成的调整值。钢筋需要搭接时,应增加钢筋搭接长度。 6.2.4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钢筋弯制及末端弯钩形状表

    .2.5助的不而位个写钩, 淘形位个 合表6.2.5的规定。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受力钢筋直径,且HPB300钢筋应不小于箍筋直 经的2.5倍,HRB400钢筋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 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表6.2.5箍筋末端弯钩表

    项次结构类别弯曲角度图示90%180°一般结构90%90°2抗震结构135%135°6.2.6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6的要求,钢筋加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1072的规定。表6.2.6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允许偏差检查频率检查项目范围点数检验方法(mm)两排以上间距±5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间各一个受力钢同梁板、肋拱±10断面,每个断面连续量取钢筋筋间距排3基础、墩台、柱±20间(排)距,取其平均值记1灌注桩±20点±10连续取5个间距,其平均值记箍筋、横向水平筋、螺旋筋间距51点长±10每个构筑物3钢筋骨架尺寸宽、高或直径±5或每个构件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间各1处3弯起钢筋位置±2030%用钢尺量墩、台、基础±10受力钢筋保护层梁、柱、桩±510沿模板周边检查,用钢尺量板、墙也方标准食±36.3钢筋接头6.3.1钢筋接头可采用焊接连接、机械连接和绑扎搭接,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纵向接头宜优先选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焊电弧焊时,宜采用双面焊缝;双面焊缝困难时,可采用单面焊缝;2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理弧压力焊或电弧焊。6.3.2钢筋接头型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9

    注:d为主筋直径(mm)

    2被焊接钢筋的端面应切平,并应与钢筋的轴线相垂直,在离端部2倍直径的范围内,钢筋表面的水泥浆等附着物应清除干净。钢筋端面边角毛刺、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均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3气压焊焊接工艺的选择和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4在焊接中发现偏心、弯折、烧伤等焊接缺陷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6.3.9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6.3.10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焊接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在构件中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1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受力钢筋总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区段划分和焊接接头设置见图6.3.10;表6.3.10搭接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积允许百分率表钢筋种类受拉区受压区钢筋位置非预应力筋≤50%不限制预应力筋≤25%不限制注:①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②装配式构件连接处不限制。1服务平台(b)图6.3.10焊接接头位置(a)对焊接头:(b)搭接焊接头注:图中所示1区段内有接头的钢筋面积按两根计2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的部位;接头距钢筋的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32

    6.4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

    6.4.1对适合于预制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构件,宜根据结构情况和现场运输起重条件,先分部预 制成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片,入模就位后再进行焊接或绑扎。工厂集中预制的钢筋骨架在运输及安 装过程中不得变形,宜在钢筋的交义点处加以焊接或添加辅助钢筋加固。6.4.2焊接钢筋网片宜 采用电阻点焊。所有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点焊: 1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 2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光圆钢筋时,当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时,受力主筋应与 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接;当焊接网为两个方向受力时,则四周边缘的两根 钢筋的全部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间隔焊接; 3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冷拨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100mm时,除受 力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应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250mm。 6.4.3钢筋骨架应在工作台上进行组装焊接,工作台应平整、坚固,骨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焊接变形和混凝土灌注时的预留拱度可参考 表6.4.3的数值;

    表6.4.3简支梁钢筋骨架预拱度表

    注:跨度大于20m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拱度

    2拼装前应检查有焊接接头的焊缝有无开裂,如有开裂应及时补焊; 3拼装时可在需要焊接点位置,设置楔形卡卡住,防止焊接时局部变形。待所有焊点卡好 后,先在焊缝两端点定位,然后再施焊; 4施焊次序应由中到边或由边到中,采用分区对称跳焊,不得顺方向一次焊成; 5骨架接长焊接时,不同直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上。 .4.4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片需要绑扎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骨架和网片的搭接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2焊接网片在非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宜为100mm; 3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4.4的规定,受压焊接骨架 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可取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长度的0.7 倍

    .4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注:1搭接长度除符合本表规定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mm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mm:

    3当螺纹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 4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 5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 6轻骨料混凝土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5d,对冷拔 低碳钢丝增加500mm; 7当有抗震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增加5d。 6.4.5现场安装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绑丝扎牢,必要时可辅以点焊; 2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交叉点全部绑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 错绑扎牢,但受力钢筋不得产生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应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 受力钢筋方向铺开设置;在柱中应沿柱高方向交错布置,对方柱则应位于柱角竖向筋交接点上: 但有交叉式箍筋的大截面柱,可在与任何一根中间纵向筋的交接点上。螺旋形箍筋的起点和终点 均应绑扎在纵向钢筋上。有抗扭要求的螺旋箍筋,钢筋应伸入核心混凝土中; 4在墩、台及墩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对矩形柱 为45°角,对多边形柱应为模板面的夹角的平分角;对圆柱形钢筋弯钩平面应与模板的切平 面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平面垂直;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 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 5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当钢筋受拉时应小于5d,且不 得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应小于10d,且不得大于200mm(d为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6.4.6受力钢筋的混凝主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地方 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1072的规定。为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准确,应 制作不同规格的具有与混凝土相同强度的垫块,并应将垫块与钢筋绑扎牢固,垫块应交错放置。 6.4.7钢筋网及骨架允许偏差、钢筋安装成型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标准》DB11/1072的规定。

    7.1.1混凝土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并应在正式使用前对其性能和质 量进行检验。 7.1.2混凝土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 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的规定。 7.1.3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对钢筋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 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7.1.4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蜂窝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7.1.5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进行检验评 定。混凝土耐久性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进行检验 评定。

    7.2.1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与混凝主的凝结时间和浇筑速度相适应,浇筑应连续进行、不间断, 昆凝土的落度、工作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2.2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发生离析、严重泌水或落度不符合要求等现象时,应进行第二次 搅拌且不得加水:经二次搅拌仍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

    电镀标准7.3.1混凝士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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