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路基分册(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2020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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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路基分册(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

    1.3.8挡土墙retainingwall

    承受土体侧压力的墙式构造物。

    1.3.9 ±钉 soil nailing

    1.3.9 ±钉 soil nailing

    在土质或破碎软弱岩质边坡中设置钢筋钉,维持边坡稳定的支护结构屋面标准规范范本

    1.3.10柔性支护结构flexiblesupportingstructure

    对路基边坡进行支护,限制路基边坡发生过大变形,允许结构出现一定的变形的一 种路基支挡形式。

    1.4.1路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改善施工 ,制订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各施工单位应足额配备具备相应资格 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1.4.3应设立绿色施工组织机构和相应的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制定绿色施工指导 确立绿色施工的目标和达成目标的具体措施,出台绿色施工考评办法,使施工活 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应大力倡导绿色施工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1.4.5路基施工要着重从工艺、工序、技术和管理的角度入手,更加有效地 基施工的质量通病,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1.4.6路堑开挖边坡、软基处理、高填方路基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和动态施 与动态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并做好施 期间的变形监测工作

    1.4.8本指南未涉及的路基施工内容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

    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路基分册

    2.1.1建设单位应协调沿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并组织参建各方: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共同对涉及沿线厂矿企业、村组通行及农业生产的跨线桥、通道、涵洞等进行 核查。并确保设计的跨线桥、通道的布设位置、断面尺寸合理,排水系统与现有水系的 衔接顺畅。

    2.1.2项目驻地、施工工点等工程用房、拌合站、预制场等设施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且其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临时便道、便桥应满足施工需要,并能够确保原有道路、结 沟物及农田水利等设施的使用功能。具备永临结合条件的,要优先考虑按永临结合进行 建设。

    2.1.3做好现场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取土场储量、弃土场容量与借方和弃方 相当,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的占用

    2.1.4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已到位,施 工方案和开工报告按规定已批复。 2.1.5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总体设计,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与自然排 水系统相协调。 2.1.6施工过程中,施工原始记录与施工工序必须同步,工程现场验收与施工资料 签认同步,对隐蔽工程必须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2.1.7防护及绿化工程应做到“三同步”:与路基工程同步准备;与路基开挖、填 筑同步实施:与路基工程同步完成

    理解和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及相应要求,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及问题,及时提请设计 单位解决,并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技术管理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考察,收集气象、水文及地 质等资料,结合工程的主要分项及特点,调查沿线料源的分布和交通条件,落实项目部 驻地、机具设备停放场、施工便道、拌和场等临时设施的具体位置、平面布置、占地面 积以及各拌和场、变压器的安装位置与容量等工作,并汀编调查报告报请监理工程师审 批,指导项目部施工决策和进行施工场地规划,并形成临时设施施工总平面布置。 3在开工前,应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 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及时对进场人员办理农民工工资 委托专项发放业务,建立相应发放管理台帐。 4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 设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场地布置及临时工程的准备情 况、主要施工人员、设备、机构设置、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及重难点工程应 对措施、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上场供应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 工区划分、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的各项保证体系和措施。 5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一个月内完成路基工作的调查、复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尽快完成清 单踏勘、核查工作,并建立0号台账,报至监理及设计单位14天内审核,业主单位于 14天内审批后作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依据。 6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一2017的规定,在工 程开工前将本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划分表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工程师 审批,作为工程内业资料编制的依据之一。 7在开工前,应编制总体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机构、质检体系、安全 体系、环保体系、资金计划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测量报告及检测仪器设 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准备情况、工程的进度安排等,并 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8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其内容包括:施工标 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测量 放样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安全生产检查相关内容;水电供应;临时工程 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9施工单位应对设计移交的控制点进行复核,遗失或破坏的控制点及时上报监理 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测设资料和测量资料在28天内完成导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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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准点加密工作。加密点应设置在通视良好、地质坚硬的地点。 10加密复测完成后,成果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批认可后方能使用。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 该导线控制点,根据设计提供的控制桩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应采用全站仪或其他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 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4同一建设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且从开工至峻工验收 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 6导线桩点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不超过6个月。测量仪器 及人员等资质应每半年复核一次,确保满足使用要求,

    1同一建设项目应采用同一高程系统,并应与相邻项目高程系统相衔接, 2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与国家水 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3沿路线每500m宜设一个水准点,一级公路宜加密,每200m设一个水准点。在 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 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测设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 则,一般平原区不得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100m。 4水准点有可能受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 复测周期应不超过6个月

    1路基并工前,应采用标法进行测量放样,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 控制桩。 2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 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设计图纸和实际放样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

    2.2.5路基放样 1在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时,应进 行处理。 2在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 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应标识清楚。横断面的施测宽度由设计图纸路基设计宽度 确定。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建筑物等 位置。 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 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对深挖高填方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 断面。 5标高控制桩间距不宜大于200m。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控制桩点,并 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2. 2. 6 工地试验室

    1路基施工前,应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 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并上报工地试验室资质及检测计划。路基填方碾压前,应对路基 基底原状土进行取样试验。每公里应至少取2个点,并应根据土质变化增加取样点数。 2应及时对拟作为路堤填料的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土的试验项目应包括天然含水 率、液限、塑限、颗粒分析、击实、CBR等,必要时还应做相对密度、有机质含量、易 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3设立工地试验室时,试验室的平面布置、面积应符合要求。对已安装的仪器、 设备应进行校验、标定;足额配备具备相应资格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完整、系统的规 章制度。取得试验临时资质后,方可开展工地的试验、检测工作。 4对于技术难度大、检测频率较低、工地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资质的试验项目,应 委托具有检测资质、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选择委托检测试验机构时,须对 其资质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检测参数、检测范围、资质能力和信誉、服务质量 以及收费标准等,选定委托检测试验单位后须报批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委托检测时 要向检测单位提供现行公路相关标准和委托检测项目,取样、送样时须经监理见证并签 字。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委托给同一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特殊情况下,工地试验室 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或代理母体试验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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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1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所有指定的要 保留的植被、地下构造物及其他设施等。 2场地拆除、清理及回填压实后,施工单位应重测地面高程及横断面,并将填挖 方断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为路基施工计量的依据。 3施工单位应按工作量的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 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对正 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在对其正常使用作出要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 求。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 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3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将其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 对于废弃材料,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妥善处理。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 必须按要求回填并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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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所每天应清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施工班组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时,应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 检查、考核和评比 13对于本企业难以承担的一些专业项目,与有关单位协调,签订分包合同或劳务 合同,以保证按计划施工。

    2.5安全文明及环保水保

    1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应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树 立“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 最大限度的恢复”的环保理念。围绕“四节一环保,管理加运营”的基本原则,通过强 化管理,达到“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管理目标。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 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实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强化管理的方针。把环境保护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 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2应完善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已建 立,明确工区施工负责人。 3必须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水、电灯等临时设施,管路、电力线、通信线等各种 管、线、路的布置应整齐美观。 4对于现场液态、固态等各类废弃物,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排放于生活用 水水源附近,禁止擅自掩埋或焚烧。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5拆除建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筑物时, 必须具备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的爆破设计文件。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上岗证,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 全帽应加以区分,劳动保护用品要穿戴齐全,安全监察人员应佩戴袖标(牌)。 7高陡边坡处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 大陆,应设置防护设施安装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8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塌、水位暴涨、山洪爆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 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9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资料,以便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降雨前填 筑的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挖、填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免雨季施工, 以防雨季施工中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

    10施工现场应有防止大气和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其他保护环境卫生的 有效措施。临近居民区施工时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523一2011)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 施。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进行监测。运 输路线经过住宅区、学校等敏感地区时,应注意调整作业时间,避免交通噪声干扰居民 生活。 11采用粉状材料对路基填料进行现场拌和施工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条件下作 业,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土 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考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 措施。在路基施工中,应保持通行道路湿度,避免干燥导致过往车辆卷起扬尘,污染周 边的空气和环境,应严防施工机械跑、滴、漏油。避免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 12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对管线,电缆,光缆等进行迁移;无法迁移的,应会同 设备管理单位采用防护措施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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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1土质路堑开挖施工工序

    3.2.2施工要点 1路堑开挖应先完成截水沟和临时排水,并与排水系统顺接,确保施工作业面不 积水。开挖后应首先完成各级平台水沟及坡面急流槽,确保已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影 。 2拟用作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非适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 作为弃方,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一2019)第4.15.2条的规定处 理。 3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在开挖至边坡线时,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 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且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严禁乱挖、 超挖、掏底开挖等,避免路堑边坡失稳产生塌滑等灾害。 4路堑高边坡开挖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施工期间坡体变形监测工作。 5边坡开挖揭露土质、地下水等因素与设计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汇报监理工 程师,并综合其防护形式分析坡体稳定性考虑是否需要设计变更。 6开挖中遇到地下水时应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同时采取排导措施,将水引入排水 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7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除按设计要求换填的路段外,其余均应尽快进 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应开挖至设计路床顶高程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 层,待路床施工前挖除。挖方至路床顶面终止高程时,应预留因路床基底压实而产生的 下沉量,其下沉量值应通过试验确定。 8路床施工前应先开挖排水边沟,防止边坡因雨水危害路床部分。在渗水量大的 部位,应有针对性的设置仰斜式排水孔,并在边沟底部设置渗沟。 9土质路堑开挖应按设计图及时施工边沟及截、排水设施,结合土方调配距离, 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路堑边坡开挖应先完成坡顶截水沟、平台排水沟、坡面急 流槽的施工。 10当路床土含水率高或为含水层富水性时,应采取设置排水盲沟、换填、改良土 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水稳性和透 水性能。 11路床范围为过湿土时应进行换填处理,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厚度换填,设计未 规定时按以下要求换填:一级公路换填厚度宜为0.8~1.2m,若过湿土的总厚度小于 1.5m,则宜全部换填;二级公路的换填厚度宜为0.50.8m。 12填挖结合部应在路堑端面开挖台阶与填方路堤相衔接,台阶宽度根据原地面坡 度大小确定,一般不小于2m,台阶平面应设置2%~4%的内倒坡;路床顶面横向衔接长度 不宜小于5m。填挖结合部有特殊处理的,要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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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零填挖路床及路堑路床范围内如为土质并且天然压实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应全 部翻松再压实。如原状土质达不到路床规范要求时,应报监理工程师,按程序进行变更 处理。 14弃方应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并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去弃。 15窑洞或墓穴均应挖至底部,采用合适填料分层夯填,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需经 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同意后实施。 16雨季施工地段,应做好防洪、防水、排水工作。对土质渗水路堑、截水沟、排 水沟应及时铺砌或采用其他防洪措施,保证边坡稳定,起到排水防洪的作用;对施工人 员应配备雨季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并对职工进行雨季施工和防洪抢险教育。 17路堑边坡整修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自上而下进行刷坡,不得在边坡上以土贴 补。 18土质路基表面到设计高程后应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 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填平夯实。不得薄层贴补,补填层的压实厚度不小 于10cm。 19在整修加固坡面时,应预留加固位置。当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小冲沟时,应将 原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夯实。如填补的厚度很小(1020cm),而文是非边坡加固 地段时,可用种草整修的方法,以种植土填补。 20路基修整完毕后,对堆奔路基范围内的废土料应予清除

    3.2.3施工质量控制

    1路堑开挖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边开挖、边整形,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 亏坡,曲线圆滑;路基表面应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应圆滑。 2护坡道、碎落台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外形应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3实测项目质量,应执行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一2017) 规定的要求。

    图3.2石质路堑施工工序

    3.3.2施工要点 1爆破法开挖石方,应先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的位置,开挖边界线外可能受 暴破影响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居民居住及出行情况等,对不能满足安全距离的石方宜采 用化学静态爆破或机械开挖。对爆破所需的各种器材进行严格的检查,必须要有出厂合 格证书,方可使用。 2所有的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 训,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3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节理发育程度、岩层产状和施工环境 等因素确定开挖方案。靠近边坡部位的硬质岩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严禁采用响 室爆破施工;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层开挖、分层防护及坡脚预加固技术。 4爆破施工方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天向爆破影响区附近单位发 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告,爆破前进行居民区人员排查,蔬散附近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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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爆破施工宜按以下程序进行;测量标定炮孔位置、钻孔、炮孔检查、爆破器材 准备、装药、炮孔堵塞、连接爆破网络、布设安全岗哨、爆破覆盖、起爆信号、起爆、 消除瞎炮、处理危石、解除警戒、石方清运、爆破效果分析及资料记录。 6距设计坡面23m范围为控制爆破区,对较软破碎岩体控制爆破区内不宜爆破,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开挖时对边坡的破坏。 7挖方边坡应从开挖线往下分级清刷边坡,每下挖23m,应对新开挖边坡进行刷 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硬和次坚硬岩石边坡,可使用炮眼 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应自上而下清除危石、松石,弃土下方和滚石危及 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把守严禁人车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必须戴 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停留和存放机具,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严禁 站人。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坡率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8石质路堑靠近路床顶面时宜使用密集小型排炮施工,炮眼底标高宜低于设计标 高20~30cm,装药时宜在孔底预留5~10cm空眼,装药量按松动爆破计算。 9每次爆破完毕后,宜及时清运爆破石方;开挖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进行,严 禁在上、下工作面双重作业。废弃的爆破石渣应运至指定位置按设计要求堆放。 10边坡应逐级进行整修,同时清除危石及松动石块。欠挖部分应予凿除,超挖部 分应采用强度高的砂砾、碎石进行找平处理,不得采用细粒土找平。 11施工过程中,每挖深3~5m应进行边坡边线和坡率的复测。 12石质路床底面有地下水时,应采用横向渗沟连通边沟下的主渗沟,横向渗沟宽 蔓应满足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横向渗沟宽度不宜小于30cm,沟底流水坡度不宜 小于1%,接口处的高程不得高于主渗沟的沟底流水面。如渗沟低于边沟则应在路肩下设 纵向渗沟,沟底应低于深坑洼地至少10cm,宽度不宜小于60cm;纵向渗沟由填方路段 引出。渗沟应填碎石,并与路床同时碾压到规定的压实度。 13每个路段爆破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清理落在下边坡和河道里的滚石。 14路堑边坡如出现过量超挖,应用浆砌片石填补超挖坑槽。 15施工环境较复杂或民爆用品审批困难地区,可采用二氧化碳致裂、液压锤破碎、 静力裂解等非爆破技术进行路堑石方开挖。 16石质路基表面应采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 17深挖路堑应根据地形特征设置边坡观测点,施工过程中对稳定性进行监测, 18路床的边沟应与路床同步施工

    3.3.3施工质量控制

    路基边线应顺直、曲线应圆滑。 2竖孔炮眼残留率不应低于85%;对于中硬质岩石,边坡不整处不应超过土15cm; 对于软质岩石,边坡不平整处不应超过土10cm。 3石质边坡还要求无松石、悬石、浮石和危石。 4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一2017) 的规定。

    8.3.4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堑高边坡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科学规避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路堑高边坡的建设安全。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总体风险评估应在施工图设计完 成后、项目开工前完成。专项风险评估贯穿施工整个过程,可分为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 和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估。 1总体风险评估 1)总体风险评估是以建设项目全线路堑高边坡工程为评估对象,根据工程建设规 模、地质条件、工程特点、诱发因素、施工环境、资料完整性等,评估全线路堑高边坡 施工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总体风险评估在开工前实施,评估 结论可作为制定高边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2)总体风险评估对象为:高于20m的土质边坡、高于30m的岩质边坡;老滑坡体、 岩堆体、老错落体等不良地质体地段开挖形成的不足20m的边坡;膨胀土、高液限土、 冻土、黄土等特殊岩土地段开挖形成的不足20m的边坡。 总体风险评估的依据主要有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评估人员的现场调查 资料及行业标准、规范等。 总体风险评估方法推荐采用专家调查评估法和指标体系法。评估方法只考虑客观致 险因子,不考虑主观因素(如人的素质、管理等)。 评估小组根据总体风险评估情况,提出专项风险评估对象,即需要重点评估的风险 源。 2专项风险评估 1)专项风险评估是在总体风险评估基础上,对达到高度风险及以上的路堑高边坡 为评估单元,以施工作业活动为评估对象,根据其安全风险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2专项风险评估 1)专项风险评估是在总体风险评估基础上,对达到高度风险及以上的路堑高边坡 为评估单元,以施工作业活动为评估对象,根据其安全风险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古测;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量化评估,划分风险等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专项风 险评估可分为施工前专项评估和施工过程专项评估。专项风险评估结论可作为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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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高边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路堑高边坡,应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一总体风险等级为II级及以上的: 一总体风险评估中单一指标影响过大的。 3)路堑高边坡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完成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形成专项风险 平估报告; 4)路堑高边坡施工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开展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估: 一经论证出现了新的重大风险源; 一风险源(致险因子)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现场揭露地质条件与事前判别的地质 条件相差较大、主要施工工艺发生实质性改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等情况; 一施工过程风险评估报告以报表形式反映,报表中应包含评估指标前后变化对 比、现阶段风险评估等级、风险源及防控措施等

    3.4.1试验路段 1在路基开工前,应选择地质条件、断面形式等具有代表性且不小于100m的路段 进行试验段施工。 2基底经检验合格后,根据自卸车容量计算堆土间距,在施工路段打上网格,均 习卸土,用推土机按设计松铺厚度在整个路基宽度内进行摊铺。土方摊铺后用平地机整 平,形成路拱,经测定厚度后,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 3碾压时采用振动压路机进行施工。碾压过程中,测定并记录不同阶段路基土方 密实度及碾压后土层厚度,直至达到规定的密实度为止。 4试验路段完成后,及时对试验路段施工资料进行总结,以确定适宜的施工工艺 参数。试验段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试验段基本概况; 2)原材料试验资料及标准击实试验资料; 3)每次上料、整平和碾压的适宜工作段长度; 4)压实工艺主要参数:压实机具规格及最佳机械组合、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 玉速度、最佳含水量、含水量充许偏差等。

    图3.3路基填筑施工工序

    1用透水性不良的土质填筑路堤时,其含水率应控制在最佳压实含水率土2%之内。 2不同性质的填料应分层、分段填筑。路堤施工应整幅填筑,同一水平层路基应 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的填筑层压实后的连续厚度宜不小于500mm。 路基上部宜采用水稳性好或冻胀敏感性小的填料。有地下水的路段或浸水路堤,应填筑 水稳性好的填料。 3路堤受施工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整幅进行填筑的,应按路基拼宽处理,先填筑 部位的级纵同应逐层挖掘台阶、逐层碾压,避免产生路基级纵同开裂的病害。 4在透水性差的压实度上填筑透水性好的填料前,应在其表面设2%~4%的双向横 波,并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不得在透水性好的填料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覆盖透水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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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填料。 5每种填料的松铺厚度应根据试验段确定,填筑在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 厚度不应小于10cm。每一填筑层压实后的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6每一填筑层压实后的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路堤填筑时,应从最低处起分层 填筑,逐层压实。 7随着填方高度增加,路堤两边宜设置挡水土,并间隔2030米顺边坡设置临 时排水槽,排水槽可砂浆抹面或砖砌。 8当填方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先填路段应按1: 1~1:2坡度分层留台阶;如能交替填筑,应分层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m。 9填方路基必须严格实行“划格上土,挂线施工,平地机整平”。划格上土宜采 用“品”字格错缝划线法,运输车按要求卸料后,先用推土机粗平,后用平地机精平, 依照测量人员埋置的桩位,准确铺出设计要求的横、纵坡,并形成路拱。每填筑2m要 恢复一次路基中线和边线,并每隔10°20m左右设置定位桩,以保证路基轴线和宽度的 准确性。 10碾压前,对填土层的松铺厚度、平整度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碾 压。先静压,后振动碾压,最后再静压,碾压时直线段路基采用从两边同中间碾压的方 法施工。压路机的碾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km/h,碾压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 压均匀。碾压达到试验段获取的遍数后,用灌砂法检验压实度,经监理工程师抽检验合 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对不合格路段,进行补压后再做检验,直到合格为止。 11路床应用平地机刮土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型,配合压路机紧跟碾压。当铲下的 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质填平夯实,不得薄层贴补。 12边坡整修前应测量放样、撒白灰标示出路堤两侧的超填宽度,路堤顶面纵横向 坡面高程应采用埋砖法控制。整修坡面需将超宽路基采用机械粗刷,人工刷坡到位。当 坡面填土不足或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冲沟和塌缺口时,应自下而上将边坡挖成台阶, 分层填补、夯实,再按设计坡面刷坡。 13修整的路基表层厚度应在150mm以内,松散的或半埋的尺寸大于100mm的石块 应从路基表面层移走,并按规定填平压实。 14路基修整完毕后,对堆弃路基范围内的废土料应予清除,

    3.4.4施工质量控制

    1路基表面应平整,边线应直顺,曲线应圆滑,“五度”即填筑宽度、厚度、平 整度、压实度及横坡度要求合格。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应适当,外 形应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过程中,每一压实层均应进行压实度检测,检测频率按双车道道路每200m 每压实层测2处(多车道按比例增加),每填筑2m宜检测路线中线和宽度。压实度检 测可采用灌砂法、环刀法等方法,检测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的有 关规定。 3实测项目质量要求须满足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一2019) 的规定。

    1应配备大功率推土机及重型压实机具(压路机静重应在18T以上,最大激振力 在40T以上)。 2路基和路床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路段,确定能满足规范要求孔隙率标准的松 铺系数、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

    同3. 4. 1 图3. 3。

    1硬质岩石、中硬岩石可用于路堤和路床填筑;软质岩石可用于路堤填筑,不得 用于路床填筑;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用于路基填筑。 2路基的浸水部位,应采用稳定性好的、不易膨胀崩解的石料填筑。 3岩性相差大的填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软质石料与硬质石料不得混合使用 4路堤填料粒径应不大于500mm,并不宜超过层厚的2/3。路床底面以下400mm范 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0mm,其中小于5mm的细粒含量应不小于30%。填石路 堤顶面与细粒土填土层之间应填筑过渡层或铺设无纺土工布作为隔离层。 5填石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在陡峻山坡地段施工特别困难时,三级及三级以下 沙石路面公路的下路堤可采用倾填方式填筑。 6填石路基逐层填筑时,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填筑时,由专人指挥、水平分 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上料,并用大功率推土机摊平。个别不平处应配合细石块、 白屑找平。 7当石块级配较差、料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空隙较大时,应在每层表面的 空隙里扫入石渣、石屑或中粗砂,使空隙填满。

    得用于路基填筑。土石混合料来自不同料场,其岩性或土石比例相差较大时,宜分层或 分段填筑。 2天然土石混合填料中,中硬、硬性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层厚的2/3;石 料为强风化石料或软质石料时,其CBR值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 2019)的规定,石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厚度。 3压实机械宜选用自重不小于18t的振动压路机。 4填筑时应分层填筑压实,不得倾填。应使大粒径石料均匀分散在填料里,石料 间孔隙应填充小粒径石料和土。 5填料由土石混合材料变化为其他填料时,土石混合材料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应 小于300mm,该层填料最大粒径宜小于150mm,压实后表面应无孔洞。 6中硬、硬质石料填筑土石路堤时,宣进行边坡码砌,码砌与路堤填筑宣同步进 行,软质石料土石路堤的边坡按土质路堤边坡填筑。 7采用强夯、冲击压路机进行补压时,应避免对附近构造物造成影响

    3.6.2施工质量控制

    1中硬及硬质岩石的土石路堤填筑施工过程中每一压实层,应采用试验路段确定 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压实质量可采用沉降差指标进行检测。 2施工过程中,每填筑3m高宜检测路线中线和宽度。 3路基表面无明显孔洞,大粒径填石应不松动,中硬质石料土石路基边坡应码砌 紧贴、紧实无松动,砌块间承接面应向内倾斜,坡面平顺。 4土石路基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一2019)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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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4冲击碾压施工工序

    1高填方路堤填料宜优先采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的材料。路堤浸水部分应采用水 隐性和透水性均较好的材料。 2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特殊地段或承载力不足的地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处理。覆盖层较浅的岩石地基,宜清除覆盖层。 3高填方路堤应优先安排施工,宜预留一个雨季或半年以上的沉降期。 4软基地段的高填方填筑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预留路堤高度与宽度,并进行动态 监控。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沉降和稳定性观测

    5高路堤宜每填筑2m冲击补压一次,或每填筑4°6m强夯补压一次。 6在不良地质路段的高路堤与陡坡路堤填筑,应控制填筑速率,并进行地表水平 立移监测,必要时应进行地下土体分层水平位移监测。 7为避免高填路堤自身不均匀沉降致使路面开裂,在距路面2m以下设置两层土工 格栅(根据填方高度及地面倾斜情况可酌情增设一层土工格栅,土工格栅基底及上部填 料均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填料宣从路堤中心位置对称向两侧摊铺填土并碾压。采用 大型压路机压实时,压实面与筋材之间应保证有不小于15cm厚的填料。土工格栅靠近 边坡两端应回折反包锚固不小于1.5m。

    3.7.3施工质量控制

    1路基表面平整,线型平顺、圆滑;边坡坡面平顺、稳定,没有亏坡现象,曲线 圆滑;碎落台位置准确、整齐。 2压实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施工质量应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中的要求

    3.8.1取土场 1路线两侧的取土场,应按设计规定的位置设置,结合路基排水和土地规划、环 境保护、公路建设要求进行,取土深度根据用土量、取土场面积和地下水等因素综合确 定。取土场应有规则的形状及平整的底部,不积水,边坡应设计坡率修整。 2取土场土质应符合路基填筑要求,并尽量利用荒山山地,兼顾农田、水利建设 和环境保护,力求少占耕地。 3取土场与路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场周边坡度应满 足稳定性要求。 4线外取土场与排水沟、鱼塘、水库等设施连接时,应采取防冲刷、防污染措施 5桥头两侧不宜设置取土场 6取土场在取土时首先应该分层进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保存 好,用于覆土复耕或植被恢复,在取土完成后,进行边坡整修,最后将原来的表土填回 摊平。 7取主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 风景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套完成环保工程。 8按照“因地制宜、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紧密与当地生产规 划、土地利用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相结合,以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为主,为恢复原土地利

    3. 8. 1 取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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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类型创造条件,并寻求附近正在进行土石方施工的其他建设工地进行合作。

    3.8.2弃土场 1施工前应对设计提供的弃土方案进行现场核对,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 2弃方为土时应与造地相结合,弃方为石质时应与覆土、复耕相结合。 3弃土场应按设计进行排水、防护施工,做到“先挡后弃”(对弃土堆容易发生 塌的一侧设置拦挡设施),并须在弃土堆外围设置排水沟,以防洪水冲蚀。不得向水 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弃土。 4路基弃土应堆放规则,按设计要求进行层层整平碾压,弃土场的边坡不得陡于 1:1.5,顶面宜设置不小于2%的排水坡,不得任意倾倒。在弃土作业结束后,将原来表 层土覆盖在弃土堆上,进行人工绿化(植树、种草)施工。 5弃土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路堑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 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弃土场应及时施做防护和排水工程,坡脚应按 设计要求进行加固。 6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段,路堑顶部高侧不得设置弃土场, 7弃石场表面应覆盖不少于80cm厚的土,以便恢复植被。 8严禁在岩溶漏斗、暗河口、泥石流沟上游及贴近桥墩、台处弃土、弃渣。沿河 岸或傍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以免对桥孔或涵管口产生挤压、改变水流方向并 加剧对河岸的冲刷,必要时应设置挡护设施。严禁向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内弃土、 弃渣。 9弃土作为路基反压护道时,宜与路基同步填筑。 10对堆渣量超过50万方或者最大堆渣高度超过20米的弃渣场,应组织有相应资 质单位进行稳定性评估。

    1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填筑,避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 横向裂缝。 2要认真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将原地面设置成向内倾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得 小于2m,坡度宜为2%~4%,再进行分层填筑。 3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向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 碾压时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4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5半填半挖路基填筑时,若设计铺筑钢筋网或土工格栅等加筋材料,应保证加筋 材料合格,地面平整、无小石子或尖锐物凸露,土工格栅的方向应设置正确,并按设计 反包

    二建标准规范范本3.10结构物台背回填

    3.5涵、台背回填施工工月

    1桥涵背填土应做好与路堤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应不小于96%,同时纵向 和横向防排水系统连接通畅。 2填料宜采用透水性材料、轻质材料、无极结合料稳定材料等,崩解性岩石、膨 胀土不得用于台背与墙背填筑。部位狭窄时,可采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浆砌片石等材 料回填。 3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应按设计做好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应不小于96% 二级以下公路的路堤与回填的联结部,应预留台阶。 4台背与墙背1.0m范围内回填宜采用小型夯实机具压实。 5结构物的填土应严格分层填筑,严禁向坑内倾倒,分层压实厚度宜不大于150mm, 填料粒径宜小于100mm,涵洞两侧回填填料粒径宜小于50mm,压实度应不小于96%。与 路堤交界处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 6台背填土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式桥的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梁体安装 完成后进行;柱、肋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台帽施工前,柱肋侧对称、平衡地进行。桥 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一次填足,并保证压实整修后能达到设计宽度。台 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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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回填前,八字墙、一字墙以及支撑梁必须完成,梁板架设前最多对称回填至1/3 墙高。回填应与路基同步施工,不能同步时应严格按要求开挖台阶。 8涵洞应在盖板安装或浇筑后,在洞身两侧对称分层回填压实。顶面填土压实厚 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9回填施工应采用大型压路机为主、小型压实机具配合进行压实,每层最大铺筑 厚度不大于20cm。采用小型夯实机具夯实铺筑厚度不得大于10cm。 10结构物回填前应在台背用油漆画好每层的松铺厚度标志线,分层回填压实。 11涵洞缺口填土,应在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压实。如使用机械回填,则涵台胸 腔部分及检查并周围应先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后,方可用机械进行大面积回填。 12填土过程中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应防止水的浸害。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 13在涵洞两侧缺口填土未完成前,不得进行涵顶高程以上的填方施工。 14台背与墙背回填,应在结构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进行。 15构造物基坑应及时回填至基础顶面高程,避免基础泡水。

    3.10.3施工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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