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85-2021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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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经营单位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 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2.0.2临时设施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粮油标准,包括围墙、大门、临时 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 电、供热管线等。

    2.0.3安全防护装置safeguardplant

    配置在施工现场及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 2.0.4高处作业workat heights

    2.0.4高处作业workatheights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0.5临时用电electricityonconstructionsite 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专用于工程施工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施。 2.0.6临时消防设施temporaryfirecontrol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作业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 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 2.0.7起重吊装作业craneIiftingoperations 使用起重设备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2.0.8操作平台operationplatform 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并可进行作业、有临边防护的平台。 2.0.9临时支撑temporarysupport 为建筑工程施工临时搭设的由立杆(立撑)、水平杆及斜杆等杆件组成的支撑结构。 2.0.10建筑边坡及基坑边坡buildingslope 在建(构)箱物场地

    2.0.9临时支撑temporary suppor

    在建(构)筑物场地及其周边、由于建 筑物和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 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斜坡。在本规程中简称边坡

    2.0.11 边坡支护slope retaining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 工程,在本规程中简称危大工程

    2.0.13攀登作业climbing operation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进行的高处作业

    2.0.14悬空作业hangingoperation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2.0.15基坑支护foundationpitsupport为保证基坑土方开挖、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2.0.16基坑安全监测safetymonitoring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等工程内力、变形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的技术活动。采用工程测量仪器和各类传感器对支护结构内力和变形、基坑周边环境位移、倾斜、沉降、开裂、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与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变化等进行综合监测。2.0.17安全防护设施safetyprotectingfacilities在施工作业中,为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可接受安全范围内,以预防、减少和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设施和采取的措施。2.0.188专项施工方案specialconstructionprogram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3

    3.0.1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 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0.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 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0.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 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0.3桥梁工程施工中的危大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 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 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0.4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各管理层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桥梁工程施 工的作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 应急处理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作业培 训后持证上岗。 3.0.5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0.6桥梁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 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0.7不应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 料及其他杂物等。构筑物、起重机械等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0.8桥梁工程施工中应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具有合格证和完整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 说明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4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各管理层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桥梁工程施 工的作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 应急处理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作业培 训后持证上岗

    3.0.5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应为

    3.0.7不应在外电架空线路止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 料及其他杂物等。构筑物、起重机械等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0.8桥梁工程施工中应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具有合格证和完整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 说明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

    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2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部完好、各种安全防护及保 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齐全有效。机械设备使用前应先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3.0.9高处作业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范》JGJ80的规定。 3.0.10应在施工作业区规范设置交通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维护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 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的规定。

    4.1.1支架与拱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与拱架在施工全过程中应满足安全性、稳固性和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支架与拱 架应满足承载能力、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要求,并满足工艺性能要求、安全要求和环保 要求,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支架与拱架搭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措施得当。支架与拱架立柱应进行地基承载 力验算,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

    1支架与拱架应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加工、制作、安装及拆除程序,并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 2支架与拱架应构造合理,结构受力明确,安装、拆卸方便; 3支架与拱架应采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型钢、钢管等钢构件;可采用工具梁、 贝雷梁等定型钢桁架组合; 4支撑体系立柱之间应根据其受力要求和结构特点设置水平撑(水平杆)、斜撑(斜 拉杆)和剪刀撑等支撑连接杆件; 5验算水中支架整体稳定性时,应考虑水流荷载和流冰、船只及漂流物等冲击荷载: 6支架与拱架应有卸架(落架)装置; 7支架与拱架其上部应有操作平台。 4.1.3支架与拱架所用的材料、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 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的规定。 4.1.4跨铁路、轨道交通、河道的桥梁支架与拱架,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 见,方案审批后方可实施。涉及交通导改时,应按规定上报交通导行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 施。 4.1.5支架与拱架的吊点结构型式、吊点位置、吊点材质、吊点数量、吊环直径应经计算确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环应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2支架与拱架的吊环应竖直; 3吊绳与起吊件的交角小于60°时应设置工具吊梁。 4.1.6支架与拱架搭设、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无资质不得从事模板支架搭设、拆除 作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与拱架搭设和拆除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定期体检; 2支架与拱架搭设、拆除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督。

    4.1.7支架与拱架体系应有防雷击措施,

    4.1.8拆除作业时,应及时清理拆卸部件,运出现场。暂停拆模时,应将活动件支稳或采取 临时加固措施,方可离开现场

    4.2.1支架与拱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与拱架所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 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等和现行地方标准《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 程》DB11/T583等的规定; 2支架与拱架的制作应在加工场内进行,加工场设置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的规定。

    4.2.2支架与拱架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支架与拱架构件加工制作安全规定应符合本规程19.2节的规定; 2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按规定位置设置,并有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构件组装应按工艺流程规定的安装顺序进行,临时结构支撑及紧固件不得随意变更 或拆除; 4高大支架与拱架应在场内进行试拼装,检查其制作的整体性和加工质量; 5钢支架、钢拱架加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安装; 6支架与拱架的存放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 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的规定; 7支架与拱架运输和吊装应选择相应的运输车辆和吊装设备:支架与拱架的运输道路 应平整,应设专人指挥引导。支架与拱架应捆绑牢固,码放平稳,打標牢固可靠,不得超宽、 超高。 4.2.3钢支架、钢拱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和《焊接 与切割安全》GB9448的规定

    4.3.1支架和拱架应经检查和验收,确认合格后按规定的程序安装。 4.3.2支架与拱架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与拱架应搭设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地基应进行承载力计算; 2支架与拱架基础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地基不得被水浸泡;冬期应有防冻胀措施。 4.3.3支架与拱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与拱架安装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协调一致; 2支架与拱架安装应按照施工设计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

    3支架与拱架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架设临时支撑,保持支架与拱架的稳固,下班前应将 安装的支架与拱架固定牢固。 4.3.4支架与拱架立柱应设置水平撑和双向斜撑,斜撑夹角应在45°~60°之间,立柱低于 5.0m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0m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0m,并在两水 平撑之间加设斜撑(或剪刀撑)。水平撑、竖向和水平剪刀撑或斜撑应按连续设置,不得缺 失,立杆底部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撑,水平撑、斜撑(或剪力撑)和扫地撑应与相邻立杆连接 牢固。 4.3.5多层支架的立柱应竖直,中心线一致;钢立柱接头应采用法兰、螺栓连接紧固。 4.3.6支架中设置通道时,其顶部应设置牢固、严密的防护棚,防护棚结构应按施工方案进 行施工,当棚顶采用木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0cm。 4.3.7支架与拱架跨越既有交通道路时,应配备交通协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支 架和防护设施,确认符合方案要求。 4.3.8支架与拱架预压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压荷载不得小于支架所承受混凝土结构恒载与模 板重量之和的110%,预压时应按施工方案逐级加载

    4.4支架与拱架拆除

    4.4.1支架与拱架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进行,设计无要求时,应按“先拆非承重、后拆 承重,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 4.4.2支架与拱架卸落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进行,分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应由小渐大,每 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4.4.3拆除施工前,应先清理拆除现场,划定拆除现场禁区并派专人警戒,非作业人员不得 进入

    4.4.4支架与拱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与拱架拆除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协调一致; 2支架与拱架拆除过程中,应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或观察其安 全状态。拆除过程中,对可能失稳的支架与拱架,应采取临时加固、支撑措施,保持支架拱 架的稳定; 3卸落支架和拱架时,不得用猛烈地敲打和强扭等方法进行卸架; 4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上下多层、重叠交义作业: 5每日下班前或拆除作业暂时停止时,应将活动部件支稳或牢固固定,确认未拆除部 分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6支架与拱架拆除后,及时将零部件、构件存放至指定地点或清运出场

    4.5.1脚手架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 标准》GB512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建筑施工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和《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583等的规定。 4.5.2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不积水,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纵、横扫地杆。当脚手架支搭于构筑物上时,应对其构筑物受力情况 进行验算,确认安全。 4.5.3不得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 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不得悬挂起重设备,不得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4.5.4脚手架应采用连墙件与构筑物相连接,在使用期间不得拆除。脚手架不得与模板支架 相连接。 4.5.5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4.5.6脚手架架体拆除时应按专项方案设计的拆除顺序进行。拆除作业应按“先搭后拆,后 搭先拆”的原则,从顶层开始,逐层向下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分段拆除时,应确定 分界位置。前刀撑、斜杆、连墙件等架体加固件应随架体同步拆除,不得先行拆除。

    5.1.1模板应根据结构特点、施工工艺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模板进行施工设计, 应规定加工、制作、安装、拆除程序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5.1.2模板设计、材料选用与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的规定。 5.1.3模板宜采用制作简单、连接牢固、便于拆卸的组合钢模板或大模板,并宜优先选用工 厂化加工制作。 5.1.4模板设计应保证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 5.1.5大模板的支撑体系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时的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 稳定性。地脚螺栓的调节长度应满足调节模板安装垂直度和调整自稳角的需要。 5.1.6吊环应经计算确定。钢吊环应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 储备,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焊接式钢吊环其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吊环与大模板采 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5.2.1模板制作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组合钢模板、定型钢模板和整体大模板应工厂化加工,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2组合钢模板其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钢模板》JG/T3060的规定 5.2.2采用组合钢模板组拼大模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 JGJ/T74的规定

    1木工加工场应单独设置,封闭管理;场地内不得有烟火,并按规定配备临时消防设 也; 2木工机械应由专人使用; 3下班前应将锯末、木屑、刨花等杂物清除干净; 4使用后的木模板应拔除铁钉,分类进库,堆放整齐;木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0m; 5木模板存放时应用防火防雨阻燃布苦盖,并配备临时消防设施。

    5.3.2使用载重汽车运输模板等应捆绑、 標稳固牢靠,人员不得攀爬或坐卧在模板上,不

    5.3.3模板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绳索、卡具、模板上的吊环; 2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竖向吊运不应少于2个吊点,水平吊运不应少于4个吊 点。吊运应使用卡环连接,并应稳起稳落,待模板就位连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环; 3 吊运散装模板时,应码放整齐,待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4模板吊运应由专人指挥,起吊后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

    5.3.4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配板图与施工说明书循序拼装,保证模板系统的整体稳定; 2支柱和斜撑下的支承面应平整垫实,并有足够的受压面积,支撑件应着力于外钢楞; 3竖向模板的安装应按施工设计要求预埋支承锚固件,其底面应平整坚实,清理干净, 并采取可靠的定位措施。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应顶牢,整体模板合龙后: 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 4桥上模板安装应分区域完成,不宜分散进行,当天安装的底模、立模应支撑牢固: 5安装悬臂板的模板应由专人指挥,随支随撑,调整组装完成后及时紧固形成整体; 6模板及支撑系统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7模板与脚手架之间除整体设计外不得发生联系; 8安装高处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安全梯等设施。 5.3.5模板的预留孔洞、箱室孔洞口等处,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杆,应在洞口处设置安全网 警示灯、安全标识。 536模板支撞系绕搭设完成后应 工屋的旋

    5.3.6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方

    5.4.1模板拆除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拆除,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先支 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5.4.2组合大模板宜大块整体拆除。 5.4.3 模板应逐块拆卸传递,拆除时不得损伤模板和混凝土。 5.4.4 拆下的模板和配件不得抛扔,并应分类堆放整齐,附件应放在工具箱内。 5.4.5 装拆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登高工具或脚手架。装拆过程中,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范 国

    6.1.1钢筋工程宜采用工厂化加工,采用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按设计要求、将钢筋加工成 为半成品。

    6.1.2钢筋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中应标注出钢筋加工场的位置、规模、钢筋材料的存放位置 和钢筋加工设备的布置情况; 2钢筋场内场地内应按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成 品待检区、合格成品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3钢筋加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识及防护栏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4钢筋加工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排水通畅。 6.1.3钢筋材料的码放应按品种、牌号、规格尺寸的不同,分类堆垛整齐码放,并应符合现 行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的规定。 6.1.4钢筋加工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应安装在牢固坚实的基础底座上,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安装 完成后应进行测试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筋加工机械操作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3钢筋加工机械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位置设置,并有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中应标注出钢筋加工场的位置、规模、钢筋材料的存放位置 和钢筋加工设备的布置情况; 2钢筋场内场地内应按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成 品待检区、合格成品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3钢筋加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识及防护栏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4钢筋加工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排水通畅。

    品待检区、合格成品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3钢筋加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识及防护栏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4钢筋加工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排水通畅。 6.1.3钢筋材料的码放应按品种、牌号、规格尺寸的不同,分类堆垛整齐码放,并应符合现 行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的规定。 6.1.4钢筋加工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钢筋加工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完成后应进行测试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筋加工机械操作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3钢筋加工机械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位置设置,并有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4钢筋加工场内进场电源采用埋地电缆、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加设防护套管; 5钢筋加工机械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6.2.1钢筋除锈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钢筋除锈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锈应在钢筋调直后进行,带钩钢筋不得使用除锈机除锈; 2作业人员应站在钢丝刷的侧面,不得触摸旋转的钢刷; 3现场应通风良好。

    6.2.2钢筋冷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扬机及其地锚应安装牢固,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冷拉作业: 2卷扬机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视线良好; 3在冷拉场地两端地锚外应设安全标识及防护栏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4冷拉作业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前,应有专人检查卡具和环境,确认钢筋卡牢、环境 全

    6.3.1钢筋连接应符合设计规定,可采用焊接连接、机械连接和绑扎搭接。 6.3.2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6.3.3手工电弧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接前应检查焊把线和电焊钳的连接,确认绝缘可靠; 3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4在潮湿地点焊接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5焊接作业后,应清理场地、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 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6.3.4电焊机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具的电气连接应由电工操作,并按规定检查,维护; 2焊接机具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3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0m,其电源进线处应设置防护 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4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 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5多台焊机不得串联接地。严禁把接地线连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建(构)筑物金属 构架和轨道上: 6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并设自动断电装置;多台焊机作业应保持间距50cm 认上; 7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严禁用电缆拖拉移动。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 源,来电后重新无载启动。 5.3.5对焊和手工电弧焊作业应设作业区,其边缘应设挡板,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配合搬 运钢筋的作业人员,在焊接时应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6.3.6钢筋机械连接型式、工艺和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 程》JGJ107的规定。

    6.4.1钢筋和钢筋骨架运输前应根据钢筋质量、钢筋骨架外形尺寸、现场环境和运输道路等 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和吊装机械。向基坑运送钢筋不得抛掷和碰撞坑壁。 6.4.2钢筋骨架的刚度不能满足运输和吊装要求时,应对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6.4.3在模板内焊接钢筋时,应在焊接部位下方设阻燃质托盘;焊接完成,应待托盘中的焊 查冷却后,方可弃至指定地点。靠近木模模板焊接钢筋时,应以阻燃材料相隔。 6.4.4在箱梁模板内等狭小空间施焊时,必须强制通风,并设专人监护;施焊作业人员宜轮 换作业。 6.4.5施焊作业人员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6.4.6更换作业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 6.4.7安装高大钢筋骨架时,应采取临时支撑设施,待骨架安装稳固后,方可撤除临时支撑 6.4.8不得在同一竖直位置上同时运送、绑扎和焊接钢筋。 6.4.9绑扎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前应检查模板、基坑、操作平台,确认安全; 2绑扎基础、梁等部位钢筋时应采取防失稳措施,待钢筋绑扎牢固且整体稳定后,方 可拆除临时加固措施; 3绑扎墩柱等高大结构的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定稳定方可作业;待 竖筋连成整体、稳固后,方可拆除支撑设施; 4绑扎钢筋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绑扎钢筋的钢丝头应弯至钢筋骨架 内侧; 5绑扎钢筋作业结束后,应确认已绑扎钢筋和骨架牢固后方可离场

    7.1.1预应力筋的规格和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 的规定,进场后应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7.1.2预应力施工应划定张拉作业区,并设防护栏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7.1.3预应力施工,应根据预应力筋的种类及张拉锚固工艺情况,合理选用张拉设备。张拉 设备及配套仪表应按规定进行标定

    7.1.4张拉设备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张拉设备在使用中,不得大于额定的张拉力: 2不得在负荷时,拆换油管或压力表; 3接通电源时,机壳应接保护零线(PE线),检测绝缘合格后,方可试运转; 4操作人员应站在油泵外侧(两侧)进行操作。于片顶后面不得站人: 5所有的连接部件应完好、连接牢固; 6作业人员应服从专人指挥,不得擅离岗位,并应确定联络信号,必要时应配备对讲 机; 7高压油泵不得超载作业; 8千斤顶张拉油缸进油时,回程油缸应处于回油状态;千斤顶回程油缸进油时,张拉 油缸应处于回油状态; 9施工张拉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如油表剧烈振动、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 滑丝)应立即停机检查,经处理确认正常后,方可恢复正常操作; 10张拉作业区两端应设防护挡板

    7.1.5预应力筋材料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筋的切断,宜使用砂轮锯,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2钢绞线下料及切割时应有防止回弹的安全防护措施,钢绞线切割部位两端应用铅丝 绑牢。

    7.1.6张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张拉作业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张拉方法、张拉顺序和控制应力; 2高处张拉作业应设置操作平台; 3张拉平台四周设防护栏杆,作业面满铺脚手板,梁端设上下马道; 4高空作业、吊运机械时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5张拉区应设有明显标记,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千斤顶后不得站人; 6千斤顶量取伸长值的作业人员应在千斤顶的侧面操作; 7张拉过程应有专人指挥,技术和质量人员在张拉过程中随时监测张拉设备及记录张

    拉数据; 8张拉时应在张拉端设置5cm厚的防护木板 7.1.7张拉及封锚全过程不得用重物去敲击锚头,不得随意碰撞锚头及钢铰线

    7.1.7张拉及封锚全过程不得用重物去敲击锚头,不得随意碰撞锚头及钢铰线

    程中的张拉要求。张拉横梁承力后的度不得大于2.0mm;墩式承力结构的抗倾覆安全系数 应大于1.5,抗滑移安全系数大于1.3。 7.2.2张拉阶段和放张前,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7.2.3高压油泵应放在张拉台座的侧面。 7.2.4预应力筋就位后,严禁使用电弧焊在钢筋上和模板等部位进行切割或焊接。 7.2.5先张法张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张拉前应检查台座、横梁和张拉设备,确认正常; 2张拉过程中活动横梁与固定横梁应始终保持平行 7.2.6作业中不得碰撞预应力筋。 7.2.7 预应力筋张拉完毕,确认合格后,应连续作业,及时浇筑混凝土。 7.2.8 预应力筋放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5%; 2预应力筋的放张顺序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分阶段、对称、交错进行 放张前应拆除限制位移的模板; 3预应力筋应慢速放张,且均匀一致; 4预应力筋放张后,应从放张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切割; 5拆除锚具夹片时,应对准夹片轻轻敲击,对称进行。

    程中的张拉要求。张拉横梁承力后的度不得大于2.0mm;墩式承力结构的抗倾覆安全系数 应大于1.5,抗滑移安全系数大于1.3。 7.2.2张拉阶段和放张前,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7.2.3高压油泵应放在张拉台座的侧面。 7.2.4预应力筋就位后,严禁使用电弧焊在钢筋上和模板等部位进行切割或焊接。 7.2.5先张法张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张拉前应检查台座、横梁和张拉设备,确认正常; 2张拉过程中活动横梁与固定横梁应始终保持平行 7.2.6作业中不得碰撞预应力筋。 7.2.7 预应力筋张拉完毕,确认合格后,应连续作业,及时浇筑混凝土。 7.2.8 预应力筋放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5%; 2预应力筋的放张顺序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分阶段、对称、交错进行 放张前应拆除限制位移的模板; 3预应力筋应慢速放张,且均匀一致; 4预应力筋放张后,应从放张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切割; 5拆除锚具夹片时,应对准夹片轻轻敲击,对称进行。

    7.3.1张拉时构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 张拉前应将限制位移的模板拆除。 7.3.2往预应力孔道内穿钢束应均匀、缓慢牵引,不得使用机械强拉牵引钢束(钢绞线) 7.3.3后张法张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张拉时构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 张拉前应将限制位移的模板拆除。 7.3.2往预应力孔道内穿钢束应均匀、缓慢牵引,不得使用机械强拉牵引钢束(钢绞线) 733后张法张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张拉前应将限制位移的模板拆除。

    1张拉前应检查张拉设备、锚具,确认合格; 2人工打紧锚具夹片时,应对准夹片均匀敲击,对称进行; 3张拉时,不得用手摸或脚踩被张拉钢筋,张拉和锚固端严禁站人; 4在张拉端测量钢筋伸长值或进行锚固作业时,应先停止张拉,且站于被张拉钢筋的 侧面:

    张拉完毕锚固后应静观3min,待确认正常后,方可拆卸张拉设备; 张拉完毕后,应对两端进行保护,不得撞击锚具、钢束、钢筋或施压重物; 7张拉后孔道应及时压浆,长期外露的锚具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7.4.1无粘结预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粘结预应力钢筋张拉,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不得低于设 计混凝土强度的75%; 2无粘结预应力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T161的规定; 3无粘结筋所用钢绞线和钢丝不得有死弯,钢丝不得有接头; 4施工前应检查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外包层,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7.4.2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割掉多余部分无粘结钢筋时,不得用电弧或乙炔焰,只应用砂轮锯; 2油箱油量不足时,应在无压力下加油; 3浇筑混凝土时,不得踩踏、碰撞无粘结预应力筋、支架及预理部件。 7.4.3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锚固区应有密封防护措施。

    7.5.1孔道压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浆前依据控制压力调整安全阀: 2负责注浆的作业人员应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3梁体注浆孔道接口与压浆管道接口、压浆泵与输浆管道接口应严密、牢固; 4不得超压力进行灌浆: 5关闭阀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 6堵浆孔的作业人员应站在浆孔的侧面。 7.5.2灰浆泵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 7.5.3压浆后应及时浇筑封锚混凝土。

    7.5.3压浆后应及时浇筑封锚混凝土

    8.1.1混凝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根据结构型式、作业条件、施工工艺和设计要求编制安 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8.1.2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动力电器设备、浇筑及振捣设备进行安全 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8.1.3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 方可浇筑。 8.1.4混凝土施工区域应设安全标识及防护栏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8.2.1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不得担

    8.2.2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专人指挥混凝土运输车辆,指挥人员站在车辆的安全一侧; 2卸料时应设置牢固的安全挡块(挡掩),车辆接近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冲撞挡块; 3混凝土结构物的预留孔洞应做可靠防护,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DB11/T1469的规定; 4浇筑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上作业。浇筑混凝土所使用的溜槽应固定 牢固,若使用串筒时,串筒节间应连接牢固,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溜槽帮上施工; 5模板仓内作业,向模板内灌注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灌注作业人员应听 从振捣作业人员的指挥。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模板仓内照明用电应使用36伏及以下电压; 6泵送混凝土的排量、浇筑顺序应符合混凝土浇筑专项方案要求。集中荷载量最大值 应在允许范围内; 7混凝土泵作业时,料斗中混凝主应保持在搅拌轴线以上,不应吸空或无料泵送: 8混凝土泵作业时不得进行维修作业; 9混凝土泵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惠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 过规定的管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10混凝土泵作业后应将料斗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排出,并对泵、料斗、管道进行清 洗。作业人员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清洗作业,并保持安全距离,

    8.2.3喷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喷射机风源应是符合要求的稳压源,电源、水源、加料设备等均应配套; 2管道安装应正确,连接处应紧固密封; 3喷射机内部应保持干燥和清洁:

    4喷射机应先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投料作业; 5机械操作和喷射操作人员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料、停风以及发生堵塞时, 应及时联系,密切配合; 6在喷嘴前方不得站人,操作人员应始终站在安全位置; 7作业中,当暂停时间超过1h时,应将仓内及输料管内的混合料全部喷出; 8操作人员应紧握喷嘴,不得甩动管道。当管道中有压力时,不得拆卸管接头; 9停机时,应先停止加料,再关闭电动机,然后停止供水,最后停送压缩空气

    8.3混凝土振捣及养护

    3.3.1混凝土振揭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振捣器前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作业人员应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2振捣棒的电机应平放在可移动绝缘垫板上,不得挂在钢筋或模板上。 8.3.2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留孔洞应设安全标识、加盖或设防护栏杆,不得随意挪动安全标识及防护设施: 2养护区域应设警示牌、防护栏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3浇水养护时,不得倒行拉移胶管; 4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

    8.3.1混凝土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桥梁砌体工程应编制砌体材料的进场码放、吊运、砌筑等安全技术措施。 9.1.2在基槽内砌筑,上下基坑应有安全梯或坡道,不得任意攀跳基坑,

    9.2.1砌筑材料存放应场地平整。片石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0m;块石、料石的存放高度不 得超过1.5m,堆料坡度应小于1:1;砌块应平置存放、相互叠压,高度不得超过1.5m。槽 边1.0m内不得堆料。

    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9.2.2砌筑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材料应使用车辆运输,装卸砌筑材料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机械装卸; 2采用人工或使用手推车搬运料石,应动作协调一致。人工抬运料石时,应捆绑牢固, 互相协调配合,缓慢平放; 3向基槽内运送砌筑材料时,应采用专用马道或专用设备,不得向基坑内倾倒砌筑材 料; 4砌筑锥坡、护岸时,不得自 由滚落运放砌筑材料

    9.3.1砌筑作业前应对基坑边坡、脚手架、操作平台等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砌筑 作业。 0.3.2砌筑施工前应检查锤头锤把、斧头斧把等作业工具,确认安装牢固,作业人员操作时 应保持安全距离。 9.3.3距离地面1.2m运料、砌筑时,应搭设脚手架、运料马道及操作平台。 9.3.4砌筑材料应随砌随运,脚手架及操作平台上应均匀分散码放砌筑材料,不得超载。 9.3.5砌体的内外圈、上下层砌块应咬合紧密,竖缝错开。 9.3.6同一砌体当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相邻工作段砌筑高差不得超过1.2m。 9.3.7正在砌筑施工中的砌体上不得有人行走。 9.3.8搬卸石料应平稳放落,不得撞击已完成的砌体。 9.3.9 锥坡、护坡砌筑前,应预先清除上方杂物,确保稳定。 9.3.10 浆砌砌体在养护期间应避免振动、碰撞或承重,

    9.3.1砌筑作业前应对基坑边坡、脚手架、操作平台等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砌 作业。 9.3.2砌筑施工前应检查锤头锤把、斧头斧把等作业工具,确认安装牢固,作业人员操作 应保持安全距离。 9.3.3距离地面1.2m运料、砌筑时,应搭设脚手架、运料马道及操作平台。 9.3.4石 砌筑材料应随砌随运,脚手架及操作平台上应均匀分散码放砌筑材料,不得超载 9.3.5 砌体的内外圈、上下层砌块应咬合紧密,竖缝错开。 9.3.6同一砌体当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相邻工作段砌筑高差不得超过1.2m。 9.3.7正在砌筑施工中的砌体上不得有人行走。 9.3.8 搬卸石料应平稳放落,不得撞击已完成的砌体。 9.3.9 锥坡、护坡砌筑前,应预先清除上方杂物,确保稳定。 9.3.10 浆砌砌体在养护期间应避免振动、碰撞或承重,

    10.1.1施工前应先查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障碍物,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硕 保安全。 10.1.2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堆土距槽边不得小子 1.0m,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 10.1.3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专用通道或安全梯。 10.1.4基坑内外应做好排水措施,保证排水畅通。 10.1.5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

    10.1.1施工前应先查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障碍物,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 保安全。 10.1.2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堆土距槽边不得小于 1.0m,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 10.1.3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专用通道或安全梯。 10.1.4基坑内外应做好排水措施,保证排水畅通。 10.1.5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

    10.2.1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10.2.2开挖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部 门照明设计标准,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10.2.3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塌或涌水、涌沙时,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 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10.2.4基坑开挖与支撑、支护交叉进行时,严禁开挖作业碰撞、破坏基坑的支护结构

    0.3.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规定。 10.3.2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不应影响邻近市政管线、地下设施与周围建(构)筑物等 的正常使用、正常运行。 0.3.3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荷载设计控制要求。 10.3.4基坑安全监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的规定; 2监测点应稳固、明显,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对监测点做好保护; 3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应根据专业监测和施工监测结果及时分析评估基坑的安全状况,采取措施保证施工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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