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250-2021 城镇道路养护作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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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2沥青路面常见病害的养护应符合表6.2.2

    表6.2.2沥青路面常见病害的养护病害养护措施措施说明缝宽15mm以内的裂缝,应采用灌缝胶或热沥青灌缝;线裂灌缝、填缝2缝宽15mm以上的严重裂缝,应清缝后采用细(砂)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填缝挖补,基层局部网裂、龟裂可采用挖补工艺;网裂龟裂补强,面层大面积网裂、龟裂,可在铣刨面层、补强基层后重新罩面铣刨、罩面修复局部车辙,可用机械铣刨平整铣刨平整、铣刨、罩2凹槽深度15mm以上、面积大、距离长的严重车辙,可采用车辙铣刨罩面工艺,若路面有足够结构强度,也可采用微表处;面、微表处因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当路基和基层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路基或基层损坏时,应先修补路基或基层,再重铺面层;沉陷挖补、补强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且趋于稳定的轻微拥包,可采用拥包铣刨平整、机械铣创平整;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较大时,可铣铣刨、罩面创刨后重新罩面;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整修基层后重铺面层铣刨、罩1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挖除或铣刨后罩面;剥落面、微表处2采用微表处等方法维修1坑槽修补可采用热料修补、坑槽热修补;2在低温寒冷季节/雨期或维修时限要求较高的路段可采用冷坑槽坑槽修补料修补;3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槽深大于50mm时应分层摊铺压实因路面边缘沥青面层破坏而形成的啃边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啃边挖补、层挖除,补砌路缘石,恢复面层;补砌缘石2因基层变形而形成的啃边,应先对路面边缘基层局部补强后再恢复面层井框与路面修复、修补井修复、周边路面破损修补高差轻微泛油路段,可撒3mm~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泛油填补处治、较重泛油路段,可先撒5mm~10mm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铣刨、罩面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mm~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泛油路段也可将面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10 ·

    检验检疫标准6.3.1沥青路面灌缝胶灌缝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沥青路面灌缝胶灌缝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缝胶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路面加热型密 封胶》JT/T740的规定; 2灌缝时应根据现场裂缝的实际情况,制定灌缝方案,确 定开槽宽度、深度及深宽比等工艺参数,灌缝胶应提前进行加热 到设定温度,并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不过热、不老化; 3找缝、划线时应先查找需要灌缝的裂缝,根据裂缝的破 损情况和裂缝修补类型进行划线。龟裂裂缝、严重网裂裂缝和大 裂缝等不宜采用灌缝料灌缝修补的裂缝应做出特殊标记; 4开槽时应切除裂缝破损的松散壁面,并将裂缝中松散碎 屑、旧料和杂物等清理十净。开槽深宽比宜为2,宽度宜为 10mm~20mm,深度宜为20mm~40mm; 5灌缝前应对槽内的碎渣及裂缝两侧至少100mm范围内的 灰尘进行清理,保证槽内及槽口表面干净。可对槽缝进行吹扫 干燥、预热; 6灌缝时应将灌缝胶连续均匀地灌人槽缝内,并在槽口拖 成宽度30mm的T型贴封层。

    6.3.2沥青路面灌缝胶灌缝质量验收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6.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收

    表6.3.2沥青路面灌缝质量验收

    6.3.3沥青路面热沥青灌缝养护作业应符合

    6.3.5沥青路面填缝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3.4热沥青灌缝质量验收

    1填缝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道路工程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和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 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2划线时应查找施工作业范围内的裂缝,并应根据裂缝的 破损情况和裂缝修补类型进行划线; 3沥青混合料填缝应清除松散沥青混合料及杂物,并吹烤 干燥; ·12

    4填缝时应填入细粒式或砂粒式沥青混合料并捣实,现场 温度应满足不同材料和工艺的要求; 5撒砂、熨平缝口时应在填缝表面撒一层细砂,然后将缝 口熨平; 6填缝表面自然冷却至50℃以下后开放交通, 6.3.6沥青路面填缝质量验收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6.3.7沥青路面坑槽修补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坑槽修补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道 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和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 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2铣刨或切缝、凿除时针对较大面积的浅层坑槽,可用小 型铣刨机铣刨,铣刨深度应均匀、边口齐直,较小面积的坑槽 可用人工切割破除方式处理,切口应垂直、整齐,基底平整坚 实。若路面下面层需要修补时,层间应形成阶梯形搭接,搭接宽 度宜为150mm; 3基槽清理应干燥、整洁、无残留物; 4槽壁、槽底应均匀涂刷粘层油,不应有淤积、漏刷; 5采用人工铺摊时,应采用扣法,先边后中,整平坡度 应与原路面一致:

    表6.3.6沥青路面填缝质量验收

    6坑槽修补的面积较大时,应采用压路机压实:修补面积 较小时,可采用平板振动夯压实。对于较深的坑槽,应分层填补 和压实,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70mm; 7封边修整时接缝表面应密实平顺,干燥后应进行封边处 理,封边宽度宜为30mm~50mm; 8沥青混凝土表面温度低于50℃后开放交通, 6.3.8沥青路面坑槽修补质量验收应符合表6.3.8的规定

    表6.3.8沥青路面坑槽修补质量验收

    6.3.9沥青路面铣刨、罩面养护作业应符合下互

    6.3.9沥青路面铣刨、罩面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位放线时应根据施工区域确定边界线,边线应与道路 中线平行或垂直; 2基底清理应干燥、整洁、无残留物; 3酒布粘层油时宜采用沥青洒布车匀速匀量喷酒,局部可 14

    7.1.1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材料,应满足强度、耐久性和 稳定性要求,主要材料应进行检验。 7.1.2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除泥土、石块和砂砾等杂物 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7.1.3水泥混凝土路面有化学制剂或油污污染的,应及时清除。 7.1.4快速路和主干路等级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板边轻度剥落和 板块表面大面积磨光,不宜采用沥青混合料进行局部修补或 罩面。 7.1.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水 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T135的规定

    7.2常见病害与养护

    .1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见病

    凝土路面常见病害的养护应符合表7.2.2的规负

    表7.2.2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见病害养的养护

    7.3.1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验收内容应包括切割质量、铺筑质 量、平整度、相邻板差、伸缩缝、井框与路面高差、纵横坡 度等。

    7.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收

    7.3.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1)填缝前,应将缝内的旧填缝料及杂物清理干净; 2)填缝料更换宜选在春秋两季或当地气温居中且较干 燥的季节进行:在气温较低季节施工时,应先进行

    预热; 3)填缝料修补时,应保证填缝料与缝壁粘结良好,填 灌饱满; 4)填缝后,应围护至填缝料固化后方可开放交通。 2接缝填缝料的更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更换填缝料前应将原填缝料及掉入缝槽内的砂石杂 物清除干净,并保持缝槽干燥、清洁; 2)填缝料灌注深度宜为30mm~40mm。当缝深过大时 缝的下部可填25mm~30mm高的多孔柔性垫底材料 或泡沫塑料支撑条; 3)填缝料的灌注高度夏天宜与面板平,冬天宜低于面 板2mm,灌注后应保持整洁。 3路面裂缝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路面板出现小于2mm宽的轻微裂缝,可采用直接 灌浆法处治,灌浆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土裂缝修补灌浆材料技术条件》JG/T333的规定; 2)对裂缝宽大于或等于2mm且小于15mm贯穿板厚的 中等裂缝,可采取扩缝补块的方法处治,扩缝补块 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对大于或等于15mm的严重裂缝,可采用挖补法全深 度补块;当采用挖补法全深度补块时,基层强度应 符合规定; 4)扩缝补块、挖补法全深度补块时应进行植筋,植筋 深度不应小于板厚的2/3。 4路面板边和板角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角断裂应按破裂面确定切割范围。宜采用早强补 偿收缩混凝土,并应按原路面设置纵缝、横向缩缝 胀缝; 2)凿除破损部分时,应保留原有钢筋,没有钢筋时应

    7.3.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植入钢筋,新旧板面间应涂刷界面剂; 3)与原有路面板的接缝面,应涂刷沥青,当为胀缝时, 应设置胀缝板; 4)当混凝土养生满足强度要求后,方可通行车辆。 5路面坑洞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度小于30mm且数量较多的浅坑,或成片的坑洞可 采用适宜材料修补; 2)深度大于或等于30mm的坑槽,应先做局部凿除,再 补修面层。 6错台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快速路、主干路养护的道路错台高差大于5mm, 次干路、支干路等养护的道路错台高差大10mm时, 应进行处治; 2)高差大于20mm的错台,应采用适当材料修补,且接 顺的坡度不应大于1%; 3)修补时应将下沉板凿成20mm~50mm深的槽,并涂 刷界面剂,

    表7.3.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质量验收

    8.1.1砌筑路面可用于车行道,常见形式有块石铺砌路面和水 泥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 8.1.2砌筑路面应进行日常养护,保持路面处于良好的状况, 8.1.3砌筑路面应平整,无松动,填缝应饱满,不应有翘动 现象。 8.1.4 砌筑路面养护应满足抗滑的要求。 8.1.5 透水砖路面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 规程》CJJ/T188的规定

    8.2常见病害与养护

    8.2.1砌筑路面常见病害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 8. 2. 1 砌筑路面常见病害与养护

    8.2.2砌筑路面常见病害的养护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8.2.2砌筑路面常见病害的养护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表8.2.2砌筑路面常见病害的养护

    8.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收

    8.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收

    8.3.1砌筑路面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路面修补范围宜大于损坏部位一整块料石; 2修补材料的品种、材质和颜色等应与原材料一致,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 的规定, 3拆除旧石材、基底清理拆除时应避免损坏相邻块右,并 对基底进行清理; 4基层整修应坚实平整,应对凹凸不平处填补凿平,松散 破损处剔凿修补,强度不足处重新铺筑; 5挂线定位时应以周围路面顶面为基准,依据原面层纵横 缝挂出基准线。铺砌面积较大时,可每隔5m安设一道块石作为 控制点,并建立方格网,以控制标高和方向; 6块石铺砌时垫层应采用1:2~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 铺砌后,块石应平实、四角平整、纵横向对缝顺直,顶面高程 相邻高差符合要求。检查并周围或与构筑物的相接部位,应按所 需形状切块补齐; 7块石接缝采用1:3的水泥砂浆填充,填缝应饱满密实 ·24

    9.1.1本章内容适用于砌筑路面人行道的养护,沥青混凝土路 面人行道的养护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水泥混凝土路面人 行道的养护应符合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 9.1.2人行道养护应包括基层、面层、无障碍设施、缘石、树 池和台阶等。 9.1.3停放机动车的人行道和有机动车出人的人行道口,应按 机动车道标准结构铺设。 9.1.4对人行道进行养护时,所使用材料的规格、材质和色彩 应与原材料一致。

    9.2.1人行道常见病害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人行道常见病害

    9.2.2人行道基层的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2人行道基层的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9.2.2人行道基层的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设置满足强度要求的基层; 2当人行道下沉和拱胀凸起时,应对基层进行维修; 3当采用其他材料维修基层时,其强度不应低于原基层 材料; 4基层维修不得采用薄层贴补; 5冬期进行基层维护不宜采用石灰稳定类和水泥稳定类材 料,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9.2.3人行道面层的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行道砌块填缝料散失时对缝料进行补充; 2对沉陷、隆起或错台、破损及时维修; 3检查井沉陷和凸起; 4振捣成型、挤压成型的面层砌块和加工的石材可用作人 行道面层的铺装; 5发现面层砌块松动应及时补充填缝料,充填稳固,若垫 层不平,应重新铺砌; 6面层砌块缝隙应填灌饱满,砌块排列应整齐,面层应稳 固平整,排水应通畅; 7找平层可采用干砂、石屑、石灰砂浆和水泥砂浆等材料。 9.2.4人行道缘石的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缘石应保持清洁; 2混凝主缘石应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拱胀变形应 调整并及时勾缝; 3更换的缘石规格、材质应与原路缘石一致; 4道路翻修、人行道改造时,砌筑缘石应采用C20水泥混 凝土做立缘石背填; 5花岗石、大理石类缘石的维修养护,其缝宽不得小于 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0mm。 9.2.5人行道树池边框应与人行道相接平顺;混凝土树池出现 剥落、露筋、翘角或拱胀变形、铸铁类和再生塑料类的树池出现

    断裂或缺失,应及时维修更换。 9.2.6人行道台阶、踏步的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台阶、踏步破损或失稳时应及时维修; 2维修台阶、踏步每阶高度应一致,台阶顶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9.2.7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的规定。 9.2.8盲道触感部分凸出表面磨耗严重,应进行调整或更换

    断裂或缺失,应及时维修更换。 9.2.6人行道台阶、踏步的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台阶、踏步破损或失稳时应及时维修; 2维修台阶、踏步每阶高度应一致,台阶顶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9.2.7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的规定。 9.2.8盲道触感部分凸出表面磨耗严重,应进行调整或更换

    9.3.1人行道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步道砖修补范围宜大于损坏部位一整砖; 2拆除旧砖、基底清理拆除时应避免损坏相邻步道砖; 3基底找平、补强时基底应坚实平整,基底找平层宜采用 水泥砂浆填补找平;当基层部分损坏时,基层宜采用与原基层 致的材料进行补强; 4垫层摊铺时摊铺应均匀平整。普通人行步道砖垫层宜采 用干硬性水泥砂浆,摊平后宜高出原垫层面5mm~10mm;透水 步道砖垫层摊平后不应扰动,虚铺厚度不宜小于30mm; 5挂线定位时应以路缘石顶面和周围步道砖顶面为基准面, 依照原步道面纵横缝挂出基准线。当铺砌面积较大时,可每隔 5m安设一道步道砖作为控制点,并建立方格网,以控制标高和 方向; 6铺砌步道砖时,普通步道砖应预先浸湿阴干,并于垫层 上均勾浇洒水灰比为0.5的水泥浆;透水步道砖应垂直落砖,不 应推砖:盲道导向砖与止步砖应严格区分,不应混用。铺砌后 步道砖应平顺、整齐、稳固; 7补块时,检查井周围或与构筑物相接部位宜切砖补齐

    9.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

    9.3.3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 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的规定

    9.3.3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 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的规定,

    10路基10.1一般规定10.1.1城镇道路路基养护应包括路基结构及其防护设施养护,路基防护设施应包括路肩、边坡和挡土墙等,10.1.2当道路周边有暗挖、深基坑开挖等施工时,应对路基稳定性产生影响的路段加强评估和监测。10.1.3软土等特殊土质路基产生的病害处治应制定专项方案。10.2常见病害与养护10.2.1路基常见病害与养护选择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表10.2.1路基常见病害与养护部位病害类型养护措施翻浆、沉陷换土回填、挤密、化学加固等路基结构空洞、塌陷开挖回填、灌砂砾、压力注浆等滑移采取针对性的加固措施堆积物加强巡查、清理路肩破损修整或加固,土路肩改建成硬路肩边坡不稳边坡方加强巡查,整修,消除不稳定因素;边坡防护与加固水殿冲沟勾缝砂浆脱落重新勾缝挡风化、剥落更换补砌、修补土砌筑挡土墙墙松动按原结构修补完整裂缝砂浆补缝· 31 ·

    续表10.2.1部位病害类型养护措施倾斜、鼓凸地基加固、挡墙加固、拆除重建砌筑挡土墙下沉地基加固、挡墙加固、拆除重建挡裂缝封闭、压注环氧树脂胶、环氧砂浆修补、裂缝土加固处理混凝土和墙钢筋混凝土凿除松散混凝土,钢筋除锈、补植,环氧或聚挡土墙钢筋锈胀合物砂浆修补倾斜、下沉地基加固、挡墙加固、拆除重建10.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收10.3.1路基结构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易发生路基病害的路段应加强日常养护工作。雨季前后应蔬通排水设施,检查修整路肩、边沟,补修路面碎裂和坑槽;雨季后做好水毁修复;2路基病害应查明原因,对病害的范围、发生时间、气候变化、病害表面特征、路面结构和养护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防治方案。10.3.2路肩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肩应平整、坚实、整洁,出现车辙、坑槽、路肩边缘积土应进行处理;2对土质松散的路肩,可采取的稳定措施宜包括下列内容:1)采取石灰土或砾料石灰土稳定、硬化路肩;2)撒铺石屑或其他粒料进行养护;3)在路肩外侧,用块石安砌护肩带或用水泥混凝土预制块安砌坡顶石。10.3.3边坡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边坡的坡面养护应保持设计的坡度,表面平顺、坚实;· 32 ·

    2边坡出现冲沟、缺口、沉陷及塌落时应进行整修; 3应注意路堑边坡的稳定情况,出现危岩、浮石时,应进 行清除; 4边坡防护应保证护坡坡面的稳定性及护坡基础的稳固性 可根据路基土质条件选用植被防护或坡面治理,亦可混合使用。 10.3.4挡土墙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土墙应经常性检查,发现病害应查明原因,并观察其 发展趋势,应采取措施; 2挡土墙表面应保持清洁,清除表面的青苔、杂草、灌木 和污移; 3墙体出现裂缝,应先做稳定处理,再进行补缝; 4挡土墙应定期疏通泄水孔,保持畅通;严重渗水时应增 设泄水孔或墙后排水设施; 5工砌体挡土墙发生灰缝脱落时,应清除缝内杂物,重 新用水泥砂浆勾缝; 6墙体风化剥落或局部脱落、缺损时,应进行修补; 7变形缝、沉降缝应定期清理和维修,使其正常发挥作用, 填缝料破损、脱落时,应进行修补; 8挡土墙发生倾斜、鼓凸及下沉时,应设立警示标志,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上报; 9严重损坏的挡土墙,应将损坏部分拆除重建。 10.3.5路基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表10.3.5路基压实度质量验收填挖路床顶面以压实度(%)检验频率下深度(cm)道路类别检验方法类型(重型击实)范围点数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挖方0 ~ 30次干路≥93支路及其他小路≥90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细粒土0 ~ 80次干路≥93用环刀每≥90法,粗支路及其他小路层1000m粒土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33灌水法填方80 ~ 150次干路≥90点或灌支路及其他小路≥90砂法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0>150次干路≥90支路及其他小路≥872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34 ·

    11.1.1道路附属设施应包括隔离设施,标志牌,边沟、排水 沟、截水沟,涵洞、检查井和雨水口等。 11.1.2道路附属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1.1.3道路附属设施应定期清洗,冬季应清除含有害盐类和除 雪剂的积雪。 11.1.4道路附属设施应经常性巡查和养护,发现损坏、缺失 时,应按原设计的型式、颜色进行修补。

    11.2.1道路附属设施常见病害与养护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11.2常见病害与养护

    表11.2.1道路附属设施常见病害与养护

    续表11.2.1设施名称病害类型养护措施淤塞加强巡查,清除、疏通涵洞损坏维修与加固填土沉陷检查涵体结构,修复检查井、雨水口沉陷、凸起、断裂更换维修,扶正加固11.3养护要求与质量验收11.3.1标志牌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道路的起止点、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和路口曲线起点上,牌底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m,立杆埋设距路缘石宜为0.3m,垂直于地面,埋深不应小于0.5m;2不得安设在盲道和无障碍坡道上,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3应保持整齐、清洁,每月清洁一次;4出现松动或倾斜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对严重破损的标志牌应及时更换。11.3.2护栏和隔离墩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整齐、清洁、无缺损,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2具有防撞功能的护栏和隔离墩应有反光警示标识,并保持醒目。11.3.3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进行有计划的巡查,设施应完好,路基排水应畅通,排水设施内的淤积物应及时清除,设施的破损应及时整修恢复。11.3.4涵洞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年汛期和冬期前后,应对涵洞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36 ·

    1)洞内的淤积程度; 2)涵洞主体结构的开裂、漏水、变形、位移、下沉及 冻胀程度; 3)涵顶及涵背填土沉陷程度。 2涵洞洞口应保持清洁、洞内排水通畅,大雨或大雪后应 进行清除洞内外的淤积物或积雪,暴雨后应修复排水构筑物的水 毁,清除涵洞内淤泥和洞口堆积物; 3涵底铺砌出现冲刷损坏、下沉、缺口应进行修复,洞口 铺砌与上下游渠道坡度应平顺,涵台及坡锥体的杂草和树根应进 行清除并修复: 4涵洞进水口的沉砂井和出水口的跌水构造,应适时检查 其是否损坏、与洞口是否结合成整体,如有损坏或发现裂隙甚至 脱离,应进行维修; 5涵洞的裂缝、局部脱落和缺损,应进行修补; 6当砖石拱涵或混凝土箱涵的沉降缝填料脱落时,应采用 干燥麻絮浸透沥青填料或用其他弹性材料进行修补,不应采用灰 浆抹缝,也不应采用泡沫材料填塞; 7水泥混凝土管涵的接头处或铰缝处发生填缝料脱落,引 起路基渗水时,可用干燥麻絮浸透沥青填实或用其他弹性材料封 堵,不应用灰浆抹缝,以免再次脱落; 8当涵顶及涵背的填土出现下沉时,应检查涵体结构并采 取修复措施。 11.3.5检查井、雨水口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上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具,其材质应满足道路通行 要求。安装应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 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突起或破损; 2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具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并盖 井算断裂、丢失或不配套,应及时维修补装完整; 3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涵洞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1作业时应建立安全文明作业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文明作 业管理制度和作业专项方案,实施目标管理,并且留存记录。 12.0.2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进人养护作 业现场内的人员,应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12.0.3应由专职的安全人员对作业安全进行监护,可由经过安 全培训的人员疏导现场交通。 12.0.4养护作业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应采取有效 的安全防护。 12.0.5当摆放安全防护设施时,作业人员应处于安全保护区域 内。养护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走出安全保护区,不得将作业机具和 材料置于安全保护区外。 12.0.6在应急抢险、排除道路积水、消除冰雪时,宜封闭交 通。养护作业应根据作业宽度和现场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或 全幅路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作业中需要采取道路局部封闭时,安全保护区的布设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的规定; 2当作业中需要采取道路全幅封闭时,应在绕行路口的前 方设置指路标志,在安全保护区的两端设置路障及警示标志; 3每个区域布设的交通标志的种类、规格、颜色以及安置 的距离、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的规定。 12.0.7进人养护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 灯、车身应使用统一标志

    12.0.8夜间作业时,养护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应设置频 闪警示标志。 12.0.9作业中应采取防尘和消声等措施,及时清除路上的障碍 物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消除安全隐患。 12.0.10道路养护完成后,应按照安全文明作业管理制度进行 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12.0.8夜间作业时,养护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应设置频 闪警示标志。 12.0.9作业中应采取防尘和消声等措施,及时清除路上的障碍 物,消除安全隐惠。 12.0.10道路养护完成后,应按照安全文明作业管理制度进行 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13.0.5档案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档案应统一编号规则,卷内文件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 洛式统一; 2卷内文件应编制页码及卷内目录,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 目录、文件材料部分。立卷封面应包含立卷部门、案卷全称、日 期、页数、案卷号、保管期限和目录号等内容; 3卷内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 手续完备。 13.0.6档案的保存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档案应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电子档案管理应建立定期备份制度,并保留增加、删除 复制、备份等使用记录; 3纸质档案管理应采取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 防污染和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4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库存档案和设备的制度

    并应有检查记录。对破损的电子和纸质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 制。对库存档案发现可疑情况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进行检 查并采取有效措施

    附录A城镇道路巡查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公厕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 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准》CJ36 《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范》CJJ/T66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T190 《混凝土裂缝修补灌浆材料技术条件》JG/T333 《路面加热型密封胶》JT/T74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F2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ITG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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