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76-2021 透水路面养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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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根据道路等级、应用场合及路面类型,透水路面养护可

    3.0.1根据道路等级、应用场合及路面类型,透水路面养护可 分为以下3个类别: 1第一类:应用于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及商业繁华街道、 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旅游景点等城镇道路以及高速 公路、一级公路的透水沥青路面及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2第二类:应用于次干路、广场、步行街道等城镇道路以 及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透水路面; 3第三类:除第一、二类养护以外的透水路面。 3.0.2透水路面养护应包括透水路面的检测评价、养护工程及 技术档案管理。:

    家具标准3.0.3透水路面的检测评价内容应包括透水功能检测评价和 面病害检测评价。

    3.0.4透水路面养护工程可分为日常养护、透水功能养护和病 害处治。

    3.0.5透水路面养护应建立养护管理系统或纳入道路养护管理 系统。

    3.0.5透水路面养护应建立养护管理系统或纳入道路养护管理

    3.0.6透水路面养护应按照路面材料、结构特性确定养护材料 与养护方法,并按照养护要求、养护面积配备养护设备及专业养 护技术人员。

    3.0.7城镇道路透水路面的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 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的有关规定;城市桥梁的养护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的有关 规定。

    3.0.8公路透水路面的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

    市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 范》JTJ073.1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的有关 定。

    4.1.1透水路面的检测评价根据检测内容、检测周期可分为

    4.1.1透水路面的检测评价根据检测内容、检测周

    1透水路面的检测评价根据检测内容、检测周期可分为日 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2透水路面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评定等级,

    4.1.2透水路面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评定等级

    4.1.2透水路面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评定

    4.2.1透水路面的日常巡查应对路面外观变化、空隙堵塞情况、 道路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及道路附属设施状况等进行检 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巡查路面是否有影响路面透水功能或可能损坏路面的杂 物、污染物等; 2巡查降雨天气下路面透水情况; 3巡查透水路面是否有裂缝、破损等结构性病害; 4巡香透水路面配套排水设施的完好情况。 4.2.2日常巡查应根据透水路面养护等级并结合当地气候特点 制定巡查周期。第一类养护的透水路面宜每日一巡,第二类养护 的透水路面宜两日一巡,第三类养护的透水路面宜三日一巡。遇 雨季或自然灾害等极端天气情况,应适当增加巡查频率。透水功 能巡查时间宜为雨后1h~2h。 4.2.3日常巡查宜采用乘车、骑行等巡查方式,也可采用智能 设备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积水、损坏等异常情况,应 人工确认原因。 4尚来

    坏路面或妨碍交通的堆积物。发现道路积水或明显损坏等影响

    和人行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 2.5日常巡查应做好相关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定期整理 档,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辆和人行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

    4.3.1透水路面的定期检测应包括透水功能检测、排水设施检 测、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

    测、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 4.3.2透水路面的透水功能定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功能定期检测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宜在雨季前 后各进行一次,并标注初次检测位置,后续每次检测的检测点应 立于上一次检测点的周围2m范围内。 2透水功能定期检测内容和频次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3.2透水功能定期检测内容和频次

    注:1城镇道路(地面道路)按透水路面每2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 单元,交叉口不列为单位; 2 城镇道路(高架道路、桥梁)、公路,按透水路面的长度作为整个单元; 3若具有分隔带的城镇道路、公路,被分隔开的各透水路面均作为独立 单元。

    3透水路面的透水功能指数(CRI)计算应按本规程 A的规定执行。

    1透水路面的排水设施检测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宜有 雨季前后各进行一次: 2发现配套设施排水不畅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维 护措施,

    水路面结构强度检测,应每2年~3年检测一次;第二类与第 类养护的透水路面结构强度检测,应每3年~4年检测一次。

    介单元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3 勺有关规定。

    4.3.6公路透水路面的路况调香查与评价应符合现行行立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公路水泥混凝土距 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及《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 210的有关规定

    4.4.1 透水路面出现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检测: 1 路面出现不明原因的积水; 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或冒水; 道路进行改扩建前; 4 道路下方进行涵管顶进、降水作业或隧洞开挖作业施工 完成后; 5存在影响道路功能和结构强度施工。 4.4.2 透水路面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透水路面设计和竣工资料;历年检测评价、养护资

    4.4.1透水路面出现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检测

    1收集透水路面设计和竣工资料;历年检测评价、养护资 科: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计等资料;

    检测道路透水功能和结构强度,必要时进行钻芯取样 分析; 调查道路破坏产生的原因; 评价道路结构的整体性能和功能状况; 5 提出维护和加固建议。

    .5.1透水路面的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透水功能和路用性 评价,

    4.5.2透水功能技术状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透水功能指数(CRI)作为路面透水功能技术状 况的评价指标; 2透水路面的透水功能技术状况可划分为A、B、C和D 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表4.5.2透水路面透水功能技术状况评价标准

    4.5.3城镇道路透水路面的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环状况等路 用性能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的有关规定。

    4.5.4公路透水路面的路况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么

    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的有关规定。

    5.1.1透水路面应加强日常养护,编制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并 根据路面检测评价结果及养护要求确定日常养护内容。 5.1.2透水路面的日常养护应包括清扫保养、除雪防冻以及应 急养护。

    5.2.1 透水路面的清扫保养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内容: 1 清扫路面上的泥土、落叶、散落物等杂物,保持路面 清洁; 清除路面积雪、积冰、积沙等; 3 清理、修补配套排水设施,疏通路面排水。

    5.2.2透水路面的清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场妥善处理; 6清理、疏通透水路面的配套排水设施,保障其正常排水 功能。

    5.3.1应根据气象资料、透水路面的结构形式及沿线环境 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冬季除雪及防冻养护工作计划利 规程,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5.3.1应根据气象资料、透水路面的结构形式及沿线环境条件

    5.3.2冬季容易结冰的地区,宜在冬季雨雪来临前组织 面透水功能养护。

    5.3.4积雪应及时铲离透水路面,不应堆积于透水路面上

    宜机械除冰。防滑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沥青路面防滑措施可采用环保融雪剂;高架道路及 桥梁不得使用含氯离子的融雪剂;禁止将含盐的积雪堆积于道路 绿化带内; 2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宜使用含氯离子的融雪剂; 3冰雪消融后,应清除路面上的残留物; 4透水路面的冬季防滑处理应使用不会嵌人路面空隙的 易于清理的大块防滑材料,在冬季过后应及时清除,并及时组织 路面透水功能养护。

    ,4.1雨天及特殊气候下,应加强路面巡查,及时排除、疏通 各面堵塞。对于暴雨等灾害天气造成的路面堵塞、损坏,应及明

    路面堵塞。对于暴雨等灾害天气造成的路面堵塞、损坏

    5.4.2透水路面受油类物质或化学品污染时,应急养护作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路面被油类物质或一般化学物品污染,应采用喷酒 液态化学试剂处理,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应注意严格控制化学试 剂的用量及类型,并评估其对地下水及周边水系造成的污染风 险;应采用必要的废液收集、排口处理等措施,降低环境污染与 损害;不得使用对路面结合料有溶解效果的化学物质,不得采用 有腐蚀作用的化学方法;不宜采用砂土、木屑进行覆盖处理, 2透水路面被有毒有害物品污染,应根据泄漏物品的危害 等级,采取相应的紧急预案。污染物若危害路面以下土壤或地下 水,应及时清理透水路面结构层及土层,并运送应急中心处理

    6.1.1 透水功能养护按工程类别可分为路面清洗养护和翻修 养护。 6.1.2 透水功能养护不应对周边环境、空气、水等资源造成 污染。

    第一类与第二类养护的透水路面应采用配备高压冲洗和 收功能的专用设备,其技术指标宜符合表6.2.1的要求。

    6.2.1第一类与第二类养护的透水路面应采用配备高

    表6.2.1透水功能养护专用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6.2.2第三类养护的透水路面养护设备选用应符合下列规

    6.3.1透水路面的清洗养护应根据透水功能指数(CRI)、养护

    6.3.1透水路面的清洗养护应根据透水功能指数(CRI)、养护 面积、养护资金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合理的清洗养护 方案。

    6.3.2所有检测路段或车道的透

    全面透水切能养护。部分检测路段或车道的透水切能低 宜对相应路段或车道进行局部透水功能养护。 6.3.3已清除影响透水功能的杂物或堆积物的区域,应及时组 织局部透水功能养护。

    6.3.4透水路面投入使用后,宜每6个月进行1次全面透水功 能养护。若透水路面的透水功能等级低于A级,宜按表6.3.4 规定的养护频率进行全面透水功能养护。

    表6.3.4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频率

    表6.3.5透水功能清洗养护质量要

    .4.1连续重复3次清洗养护处理后,路面透水功能等级依 法达到本规程表6.3.5要求,可组织中修或大修工程翻修堵第

    处透水面层,以恢复路面透水功能。

    复下承层上的防水层后重新摊铺透水面层

    6.4.3半透式及全透式透水沥青路面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

    修养护,可铣刨上面层,及时清除铣刨或凿落的碎屑、颗粒及米 ,在下承层透水功能检测达标后,加铺与原路面表层结构 一 的透水面层

    6.4.5缝隙透水路面翻修养护,宜固定5mm10mm填缝宽

    度,直接清洗或更换填缝料。

    6.4.6路面翻修养护后的透水功能应按新建路面重新

    6.5.1应定期对透水路面及透水铺装桥面的排水管道、集水井 等配套排水设施进行巡查养护,检查排水设施的进出水管是否出 现堵塞、开裂或错位,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清理与维护。巡查养 护频次宜每季度一次。

    6.5.2宜在雨天巡检透水路面配套排水设施的排水情况。发

    各面有明显积水或配套设备排水不畅,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 修养护措施

    6.5.3配套排水设施的雨季检查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雨季到来之前,应对路面排水系统及路提边沟、涵管、 泵站、集水管、雨水口、沉淀池等所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 通,修复损坏部位,处理水毁隐患,清理设施周边杂物; 2暴雨过后应重点检查配套排水设施是否存在冲刷损坏, 淤积现象,并及时修复受损设施。

    7.1.1透水路面出现各类结构性病害,应分析其产生的原 并根据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季节气温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 修措施及时快速处理 7.1.2透水路面病害处治前,应将病害处路表与空隙内部的 物和粉尘清除干净。

    并根据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季节气温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维 修措施及时快速处理 7.1.2透水路面病害处治前,应将病害处路表与空隙内部的杂 物和粉尘清除干净。 7.1.3透水路面病害处治过程中,翻挖废料不应堆放在透水路 面上,不应影响透水路面的透水功能;严禁在透水路面上拌合砂 浆或混凝土等作业;回填的路面结构应与原路面结构一致。 7.1.4透水路面应采用与原路面结构一致的材料进行病害处治 应急处治时,可采用冷拌类或密实型材料进行,并应在可实施正 常病害处治时予以清除。

    7.1.3透水路面病害处治过程中,翻挖废料不应堆放在透水路

    面上,不应影响透水路面的透水功能;严禁在透水路面上拌合 浆或混凝士等作业:回填的路面结构应与原路面结构一致。 7.1.4透水路面应采用与原路面结构一致的材料进行病害处 应急处治时,可采用冷拌类或密实型材料进行,并应在可实施 常病害处治时予以清除

    7.1.5透水路面的基层及路基出现病害,或路面出现大面积、

    1. 巧尔正哈 严重的结构性病害,应组织中修、大修工程处理,并进行专 设计。

    7.2.1透水沥青路面出现松散、裂缝、坑槽及变形等病害,应 根据病害程度及时进行处治。

    7.2.2透水沥青路面面层病害处治材料应采用热拌透水沥青混 合料或透水冷补沥青混合料。热拌透水沥青混合料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的有关规定。透水 冷补沥青混合料,应在常温下养生7d后达到现行行业标准《透 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II/T190和《沥青路面坑槽冷补成品

    料》JT/T972的有关规定。 7.2.3透水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宜再生利用。城镇透水 沥青路面旧料再生利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沥青路面 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T43的有关规定;公路透水沥青路面 旧料再生利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 范》JTG/T5521的有关规定。 7.2.4透水沥青路面松散病害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松散病害部分进行开凿或铣刨作业,适当扩大凿除 面积,保持槽壁不松动,并清除维修区域内及周边路面的杂物 后,摊铺透水沥青面层; 2当凿除或铣刨后的下承层为不透水层,宜在其表面洒布 乳化沥青等防水材料形成封层,再摊铺透水沥青路面;若凿除或 铣刨后的下承层为透水层,宜检测其透水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后, 再摊铺透水沥青路面。 7.2.5透水沥青路面裂缝病害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宽度在3.0mm以下的裂缝无须维修处理,宜加强跟踪 检测; 2宽度在3.0mm~10.0mm的裂缝可采用直接灌缝法处 理,灌缝不应影响路面排水; 3采用灌缝处理易影响路面排水或宽度在3.0mm以上的 块状裂缝、龟裂病害,应凿除病害区域,再按本规程第7.2.4条 的方法处理。 7.2.6透水沥青路面坑槽病害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程第7.2.4条的方法处理; 2应将病害区域沿顺路方向开凿成矩形,槽壁不得松动, 彻底清除坑槽周边路面及坑槽内的废料、杂物,铺筑透水沥青混 合料;槽深大于50mm的坑槽应分层摊铺压实。 7.2.7透水沥青路面变形类病害可分为沉陷、车辙、波浪和拥

    料》JT/T 972的有关规定

    沥青路面旧料再生利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 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T43的有关规定;公路透水 日料再生利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再 范》JTG/T5521的有关规定。

    2.4透水沥青路面松散病害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宽度在3.0mm以下的裂缝无须维修处理,宜加强跟踪 检测; 2宽度在3.0mm10.0mm的裂缝可采用直接灌缝法处 理,灌缝不应影响路面排水; 3采用灌缝处理易影响路面排水或宽度在3.0mm以上的 块状裂缝、龟裂病害,应凿除病害区域,再按本规程第7.2.4条 的方法处理。 7.2.6透水沥青路面坑槽病害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程第7.2.4条的方法处理;

    7.2.6透水沥青路面坑槽病害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程第7.2.4条的方法处理; 2应将病害区域沿顺路方向开凿成矩形,槽壁不得松动, 底清除坑槽周边路面及坑槽内的废料、杂物,铺筑透水沥青混 料;槽深大于50mm的坑槽应分层摊铺压实。 27透水沥壳路面恋形米病害可分为陷车辙波浪和扭

    1对于深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沉陷、深度小于或等于 15mm的车辙、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小于或等于15mm的波浪及 拥包,无须进行处理; 2对于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mm的波浪及拥包,处 理时应凿除波浪、拥包区域,然后按本规程第7.2.4条的方法 处理; 3对于由于面层推移引起的深度大于15mm的车辙,应凿 除该车辙所处车道,凿除车道长度应大于车辙长度,重新铺筑该 车道的面层。

    7.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7.3.1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洞和集料大面积脱落 等病害,应根据病害程度及时进行处治。 7.3.2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面层病害处治材料应采用透水水 泥混凝土,其目标孔隙率应与原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一致,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T135 的有关规定。

    7.3.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

    7.3.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

    1宽度小于1.0mm的裂缝可不处理,宜加强跟踪检测; 2宽度为1.0mm~3.0mm的轻微裂缝,可采用灌缝处治; 灌缝处治不应影响路面的透水功能: 3宽度为3.0mm~15.0mm的中度裂缝应采用扩缝补块处 理;宽度大于15.0mm的重度裂缝应全深度补块处理,应先将 路面疏松集料凿除,清洗路面孔隙内的灰尘及杂物后,采用透水 水泥混凝土修补。 7.3.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坑洞病害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7.3.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坑洞病害处治应符合下列

    1少量单个坑洞的维修应首先清除洞内杂物和灰尘,再用 水水泥混凝土材料填充、压实,并与原路面保持齐平; 2成片的坑洞病害维修应先凿除全部病害区域,清除槽内 尘、碎屑及杂物,再用透水水泥混凝土材料重新摊铺;在修补 面上宜喷洒养护剂进行养生。

    表面上宜喷洒养护剂进行养生。 7.3.6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掉粒病害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少数掉粒病害,应及时清除路 面颗粒; 2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掉粒面积比例达25%~50%,应采 取小修工程清除松散颗粒,凿除松散部位,重新摊铺透水水泥混 凝土面层; 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掉料面积比例超过50%,应采 取中修、大修工程对原路面整体铣刨凿除后,重新铺筑透水水泥 混凝土面层。 7.3.7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板角断裂病害处治应先凿除损坏部 立,清除杂物后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修补。 7.3.8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病害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缝应进行适时的保养,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 2应及时清除外溢影响路面平整度和路容的填缝料: 3接缝的填缝料应根据材料老化程度定期更换,更换周期 宜为2年~3年;填缝料局部脱落,应及时进行灌缝填补;填缝 料脱落大于缝长的1/3或填缝料老化严重,应进行整条更换: 4接缝出现碎裂病害,应清除病害处杂物并跟踪病害的发 展情况;碎裂严重的接缝应更换填料,或凿除病害区域重新铺筑 面层并切缝; 5填缝料不宜采用热流性弹性材料。 7.3.9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维修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方 可开放交通

    7.3.6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掉粒病害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缝应进行适时的保养,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 2应及时清除外溢影响路面平整度和路容的填缝料: 3接缝的填缝料应根据材料老化程度定期更换,更换周期 宜为2年~3年;填缝料局部脱落,应及时进行灌缝填补;填缝 料脱落大于缝长的1/3或填缝料老化严重,应进行整条更换; 4接缝出现碎裂病害,应清除病害处杂物并跟踪病害的发 展情况;碎裂严重的接缝应更换填料,或凿除病害区域重新铺筑 面层并切缝; 5填缝料不宜采用热流性弹性材料。 7.3.9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维修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方 可开放交通。

    7.4.1透水砖路面及缝隙透水路面发生砖块破碎、开裂、缺损、

    7.4.1透水砖路面及缝隙透水路面发生砖块破碎、开裂、缺损、 大面积颜色脱落等病害或沉降影响路面排水,应及时进行病害 处治

    7.4.2透水砖路面及缝隙透水

    1应采用与原路面砖规格、透水功能、强度、颜色相同或 相似的砖块; 2应按照原路面设计结构进行修复,且应满足交通荷载要 求,不得随意改变砌筑配比; 3应将施工期间扰动的砖块全部拆除并重新铺砌: 4路面铺砌修复应平整、稳定、无松动,灌缝应饱满、密 实,不得有翘动现象; 5施工过程应注意路面防护,不得在铺设完成的路面上拌 合砂浆、堆放水泥等材料,不得污染堵塞邻近透水砖块。

    7.5.1透水路面的边沟、排水沟和集水井等配套排水设施出现 损坏后,应及时修复。修复后的边沟或排水沟断面尺寸及纵坡应 符合原设计要求。

    7.5.2碎石保护层内的排水管等排水设施可直接开挖替换维修:

    7.5.4透水路面原有配套排水设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适 时增设和完善。

    7.5.4透水路面原有配套排水设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

    8.1.1透水路面的透水功能养护和路面病害处治完成后,养护 单位应进行自检。 8.1.2养护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应共同对透水路面的养 护施工过程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工程外观和总体质量 提出验收意见。 8.1.3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按有关专业质 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8.2透水功能养护质量检查与验收

    2.1透水路面透水功能养护后应按表8.2.1的要求进行透刀 能抽样检测。

    表8.2.1透水功能抽样检测要求

    注:1城镇道路(地面道路)按透水路面每2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作为一个 单元,交叉口不列为单位; 2 城镇道路(高架道路、桥梁)、公路,按透水路面的长度作为整个单元; 3若具有分隔带的城镇道路、公路,被分隔开的各透水路面均作为独立 单元。

    注:1城镇道路(地面道路)按透水路面每2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作为一 单元,交叉口不列为单位; 2 城镇道路(高架道路、桥梁)、公路,按透水路面的长度作为整个单元; 3若具有分隔带的城镇道路、公路,被分隔开的各透水路面均作为独 单元。

    清洗养护后路面透水功能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 的要求。 翻修养护后路面透水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翻修养护后路面透水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翻修养护后路面透水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路面病害处治质量检查与验收

    8.3.1 透水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外观及透水功能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表8.3.1的 要求。

    表8.3.1透水沥青路面养护质量检查与验收标准

    2其他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沥青 技术规程》CJ/T190、《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3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或《公路养护技术 范》JTGH10的有关要求。

    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质量检查与验

    砖路面透水功能养护质量检查与验

    桥梁工程2其他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 技术规程》CJI/T18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或团体 标准《缝隙透水路面技术规程》T/CECS875的有关规定。

    8.3.41 透水路面养护质量检查与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程附录

    B的规定建立养护档案。

    3的规定建立养护档案。

    附录 A透水功能指数(CRI)计算方法

    要求进行。车行道透水功能检测应选取车道中间非车轮迹处进 则试,并分别计算每一车道的透水功能指数(CRI)。人行 广场等区域透水功能检测圆钢标准,应选择目视污染相对较重的区 检测。 A.0.4各检测位置的透水功能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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