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造价《管理》教材(超清搜索复制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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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造管理教材超清版

    (1)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编制估算文件预先测算的工 程造价。投资估算是进行项目决策、筹集资金和合理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 (2)工程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意图,通过编制工程概算文件,预先 则算的工程造价。与投资估算相比,工程概算的准确性有所提高,但受投资估算的控制。 工程概算一般又可分为:建设项目总概算、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各单位工程概算。 (3)修正概算:是指在技术设计阶段,根据技术设计要求,通过编制修正概算文件预 先测算的工程造价。修正概算是对初步设计概算的修正和调整,比工程概算准确,但受工 程概算控制。 (4)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通过编制预算文件预先测算 的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比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更为详尽和准确,但同样要受前一阶段工程 造价的控制。目前,有些工程项目在招标时需要确定招标控制价,以限制最高投标报价。 (5)合同价:是指在工程发承包阶段通过签订合同所确定的价格。合同价属于市场价 格,它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行情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达成一致、共同认可的成交价格。 但应注意:合同价并不等同于最终结算的实际工程造价。由于计价方式不同,合同价内涵 也会有所不同。 (6)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中间结算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工 程结算需要按实际完成的合同范围内合格工程量考虑,同时按合同调价范围和调价方法, 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和材料价差等进行调整后确定结算价格。工程结算反映的 是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工程结算文件一般由承包单位编制,由发包单位审查,也可委托工 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7)竣工决算:是指工程工决算阶段,以实物数量和货市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 快峻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峻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文件一般是由 建设单位编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工程造价的计算与建设项目的组合性有关。一个建设项目是一个工程综合体,可按单 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不同层次分解为许多有内在联系的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的组合性决定了工程计价的逐步组合过程。工程造价的组合过程是:分部分项工 程造价一→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工程项目的多次计价有其各不相同的计价依据,每次计价的精确度要求也各不相同, 由此决定了计价方法的多样性。例如,投资估算方法有设备系数法、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 等,概预算方法有单价法和实物法等。不同方法有不同的适用条件,计价时应根据具体情 况加以选择。 5.计价依据的复杂性 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较多排水标准规范范本,决定了工程计价依据的复杂性。计价依据主要可分为以下 七类: (1)设备和工程量计算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 (2)人工、材料、机械等实物消耗量计算依据。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 定额等。 (3)工程单价计算依据。包括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材料运杂费、机械台班费等。 (4)设备单价计算依据。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关税等。 (5)措施费、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主要是相关的费用定额和指标。 (6)政府规定的税、费。 (7)物价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

    第二节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

    二、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涵

    (一)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对工程 造价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等的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既涵盖宏观层次 的工程建设投资管理,也涵盖微观层次的工程项目费用管理。 1.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 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 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监控工程造价的系统活动。 2.工程造价的微观管理 工程造价的微观管理是指工程参建主体根据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信息等预测、计 划、控制、核算工程造价的系统活动。 (二)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 按照国际造价管理联合会(InternationalCostEngineeringCouncil,ICEC)给出的定 义,全面造价管理(TotalCostManagement,TCM)是指有效地利用专业知识与技术, 对资源、成本、盈利和风险进行筹划和控制。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包括全寿命期造价管 理、全过程造价管理、全要素造价管理和全方位造价管理。 1.全寿命期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造价是指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使用成本之和,包 括策划决策、建设实施、运行维护及拆除回收等各阶段费用。由于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 的不同阶段,工程造价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全寿命期造价管理主要是作为一种 实现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造价最小化的指导思想,指导建设工程投资决策及实施方案的 选择。 2.全过程造价管理 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指覆盖建设工程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各阶段的造价管理。包括:策 划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项目融资方案分析;设计阶段的限额 设计、方案比选、概预算编制;招投标阶段的标段划分、发承包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 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施工阶段的工程计量与结算、工程变更控制、索赔管理;竣工验 收阶段的结算与决算等。 3.全要素造价管理 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因素有很多。为此,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不仅仅是控制建设工程本 身的建造成本,还应同时考虑工期成本、质量成本、安全与环境成本的控制,从而实现工 程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的集成管理。全要素造价管理的核心是按照优先性原 则,协调和平衡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与成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4.全方位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任务,而应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一)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对工程 造价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等的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既涵盖宏观层次 的工程建设投资管理,也涵盖微观层次的工程项目费用管理。 1.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 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 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监控工程造价的系统活动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任务。尽管各方的地 位、利益、角度等有所不同,但必须建立完善的协同工作机制,才能实现对建设工程造价 的有效控制。

    二、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

    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 为了增强对各地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和造价工程师的行业管理,近年来,先后成立了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地方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性造价管理协会与地方造价管理 办会是平等、协商、相互支持的关系,地方协会接受全国性协会的业务指导,共同促进全 国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原则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各个不同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有着不同的工作内容,其目的是在优 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 (1)工程项目策划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可 作为拟建工程项目的控制造价;基于不同的投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作为工程项目决策的 重要依据。 (2)工程设计阶段:在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和审核工程概算、施工 图预算。对于政府投资工程而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将作为拟建工程项目造价的 最高限额。 (3)工程发承包阶段:进行招标策划,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确定投标报价及其策略,直至确定承包合同价。 (4)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管理,实施工程费用动态监控,处理 工程变更和索赔。 (5)工程竣工阶段: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工决算,处理工程保修费用等。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同 时,应注重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而 在项目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建设工程全寿命期费用包括工程造 价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日常开支(含经营费用、日常维护修理费用、使用期内大修理和局 部更新费用)以及该工程使用期满后的报废拆除费用等。 长期以来,我国往往将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一一审核施工图预算 结算建筑安装工程价款,对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重视不够。为有效地 控制工程造价,应将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转到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和设计阶段。 (2)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控制理解为目标值与实际值 的比较,以及当实际值偏离目标值时,分析其产生偏差的原因,并确定下一步对策。但这 种立足于调查一分析一决策基础之上的偏离一纠偏一再偏离一再纠偏的控制是一种被动控 制,这样做只能发现偏离,不能预防可能发生的偏离。为尽量减少甚至避免自标值与实际 值的偏离,还必须立足于事先主动采取控制措施,实施主动控制。也就是说,工程造价控 制不仅要反映投资决策,反映设计、发包和施工,被动地控制工程造价,更要能动地影响 投资决策,影响工程设计、发包和施工,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 (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人员及其任务,明确 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初步设计、技术 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 括动态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 措施等。 应该看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应通过技术比较、经济 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 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将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 施工技术措施之中。

    一、造价工程师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

    弯三节造价工程师管理制用

    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 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 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造价工程师素质要求 造价工程师的职责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对其专业和身体素质的要求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1)造价工程师是复合型专业管理人才。作为工程造价管理者,造价工程师应是具备 工程、经济和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 (2)造价工程师应具备技术技能。技术技能是指能应用知识、方法、技术及设备来达 到特定任务的能力。 (3)造价工程师应具备人文技能。人文技能是指与人共事的能力和判断力。造价工程 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善于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各方人员沟通、协作,共同完 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4)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组织管理能力。造价工程师应能了解整个组织及自已在组织中 的地位,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面对机遇和挑战,能够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5)造价工程师应具有健康体魄。健康的心理和较好的身体素质是造价工程师适应紧 张、繁忙工作的基础。 (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 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又称职业操守,通常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 称,是专业人士必须遵从的道德标准和行业规范。 为提高造价工程师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维护和提高造价咨询行业的良好信誉, 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和颁布了《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 行为准则》,具体要求如下:

    8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 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服务和优秀的业绩,赢得 社会和客户对造价工程师职业的尊重。 (3)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使客户满意。 (4)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5)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 行的权益。 (6)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 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7)造价工程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同时,委托方也有权要求其 回避。 (8)对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9)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 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在1996年联合发布《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确立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 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 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 行为准则》等文件的陆续颁布与实施,确立了我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框架。我 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如图1.3.1所示

    图1.3.1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简图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一)职业资格考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从1997年试点 考试至今,每年均举行一次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除1999年停考外)。自2018 年起设立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1.报考条件 (1)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 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 (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年。 (2)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 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 (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 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 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年。 2.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 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为专业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两个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

    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4个专业类别,即: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 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 区域内有效。 (二)注册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 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 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 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 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 证书)。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 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 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三)执业 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 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 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

    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有: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2)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4)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峻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5)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7)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2.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

    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2)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造价咨询 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 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为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相关专业 技术服务,这种以造价咨询业务为核心的服务有时是单项或分阶段的,有时覆盖工程建设 全过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 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 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两类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认缴出资 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 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 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注册造价工程 师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方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m;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认缴出资 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1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技术负责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 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 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m;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方元;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且前无违规行为

    (二)资质证书 准予资质许可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 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 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准予延 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 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 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 当符合原工程造价次询企业盗质等级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 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 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应当予以撤销。 此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如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一)业务承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 限制。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 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 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 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 和服务。

    1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7)争议解决; (8)其他。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或修改。合同当事人可通过协 商、谈判确定专用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按照相关合同或约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 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 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 自已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 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为准则 为了保障国家与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以及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造价 咨询资质的企业在执业活动中均应遵循行业行为准则: (1)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 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 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3)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 (4)具有独立执业能力和工作条件,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竭诚为客户 服务; (5)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6)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 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 (7)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8)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9)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10)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信用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 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 信用档案。 (四)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 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 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自的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对资质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处罚 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9)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10)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信用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 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 信用档案。 (四)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 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任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自的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对资质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处罚 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6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 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造价管理

    第五节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发展

    (一)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 当今,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有着几种主要模式,主要包括:英国、美国、日本,以及继 承了英国模式,又结合自身特点而形成独特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 马来西亚,以及我国香港地区

    (一)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 当今,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有着几种主要模式,主要包括:英国、美国、日本,以及继 承了英国模式,又结合自身特点而形成独特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 马来西亚,以及我国香港地区。 1.英国工程造价管理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并成立相关行业协会的国家。英国的工程造 价管理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在世界近代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史上,作为早期世界强 国的英国,由于其工程造价管理发展较早,且其联邦成员国和地区分布较广,时至今日, 其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世界范围内仍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英国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在英国被称为工料测量师行,成立的条件必须符合政府或相关 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目前,英国的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工程造价专业人士、编制工程造价 计量标准,发布相关造价信息及造价指标。 在英国,政府投资工程和私人投资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工程造价管理方法,但这些工 程项目通常都需要聘请专业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是由政府有 关部门负责管理,包括计划、采购、建设咨询、实施和维护,对从工程项目立项到峻工各 个环节的工程造价控制都较为严格,遵循政府统一发布的价格指数,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造价。目前,英国政府投资工程约占整个国家公共投资的50%左右,在工程造价业 务方面要求必须委托给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管理。英国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则是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以全面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 对于私人投资工程,政府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类工程项目的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 规范和引导,只要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一般不予干预。此外,社会上还有许多 政府所属代理机构及社会团体组织,如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等协助政府部 门进行行业管理,主要对咨询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从业人员。英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的制度、规定和规范体系都较为完善。 英国工料测量师行经营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各个阶段,主要包 括:项目策划咨询、可行性研究、成本计划和控制、市场行情的趋势预测;招投标活动及 施工合同管理:建筑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书分析与评价,标后谈判,合同文件准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备;工程施工阶段成本控制,财务报表,洽商变更;峻工工程估价、决算,合同索赔保 护;成本重新估计;对承包商破产或被并购后的应对措施;应急合同财务管理,后期物业 管理等。

    美国拥有世界最为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美国的建筑业也十分发达,具有投资多元化 和高度现代化、智能化的建筑技术与管理的广泛应用相结合的行业特点。美国的工程造价 管理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 美国的建设工程也主要分为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两大类,其中,私人投资工程可占到 整个建筑业投资总额的60%~70%。美国联邦政府没有主管建筑业的政府部门,因而也 没有主管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专门政府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业完全由行业协会管理。工程造 价咨询业涉及多个行业协会,如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总承包商协会、建筑标准协会、工 程咨询业协会、国际造价管理联合会等。 美国工程造价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完全市场化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没有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依据 的情况下,一方面,由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各自管辖的政府投资工程相应的计价标准,另一 方面,承包商需根据自身积累的经验进行报价。同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依据自身积累的 造价数据和市场信息,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 (2)具有较完备的法律及信誉保障体系。美国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立在相关的法律制度 基础上的。例如:在建筑行业中对合同的管理十分严格,合同对当事人各方都具有严格的 法律制约,即业主、承包商、分包商、提供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之间,都必须采用合同的方 式开展业务,严格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美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身具有较为完备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完善的企业信誉 管理平台。各个企业视自身的业绩和荣誉为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条件。 (3)具有较成熟的社会化管理体系。美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主要依靠政府和行业协会 的共同管理与监督,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行业管理模式。美国的相关政府管理机构 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更多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依靠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更 多地承担对专业人员和法人团体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4)拥有现代化管理手段。当今的工程造价管理均需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现代化 的网络信息技术。在美国,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但大大提高了工程项目参与各方之间 的沟通、文件传递等的工作效率,也可及时、准确地提供市场信息,同时也使工程造价咨 询公司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复杂、繁多的工程项目数据成为可能。 3.日本工程造价管理 在日本,工程积算制度是日本工程造价管理所采用的主要模式。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由 日本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日本建筑积算协会统一进行业务管理和行业指导。其中,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工程造价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的 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日本建筑积算协会作为全国工程咨询的主要行业协会,其主要的服务范围是:推进工 程造价管理的研究;工程量计算标准的编制、建筑成本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 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个人执业资格准人制度的制定与具体执行等。

    18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在日本被称为工程积算所,主要由建筑积算师组成。日本的 算所一般对委托方提供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 业务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工程量计算、单价调查、工程 算、标底价编制与审核、招标代理、合同谈判、变更成本积算,工程造价后期控 估等

    4.我国香港地区工程造价管理

    香港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是沿袭英国的做法,但在管理主体、具体计量规则的制定,工 料测量事务所和专业人士的执业范围和深度等方面,都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使 之更适合香港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需要。 在香港,专业保险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应用。一般情况下,由于工料测量师 事务所受雇于业主,在收取一定比例咨询服务费的同时,要对工程造价控制负有较天责 任。因此,工料测量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特别是控制工期较长、难度较大的项目造价 时,都需购买专业保险,以防工作失误时因对业主进行赔偿后而破产。可以说,工程保险 的引人,一方面加强了工料测量师事务所防范风险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为香港 工程造价业务向国际市场开拓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香港的工料测量事务所已发展为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成 本控制,并影响建筑设计事务所和承包商的专业服务类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越 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对测量事务所合伙人有严格要求,要求公司的合伙人必须具有较高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获得相关专业学会颁发的注册测量师执业资格,否则,领不到公司 营业执照,无法开业经营。香港的工料测量师以自已的实力、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在社会 上赢得声誉,以公正、中立的身份从事各种服务。 香港地区的专业学会是在众多测量师事务所、专业人士之间相互联系和沟通的纽带。 这种学会在保护行业利益和推行政府决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学会与政府之间也保 持着密切联系。学会内部互相监督、互相协调、互通情报,强调职业道德和经营作风。学 会对工程造价起着指导和间接管理的作用,甚至也充当工程造价纠纷仲裁机构,如:当承 发包双方不能相互协调或对工料测量师事务所的计价有异议时,可以向学会提出仲裁 申请。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 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的间接调控 发达国家一般按投资来源不同,将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政府对 不同类别的项目实行不同力度和深度的管理,重点是控制政府投资工程。 如英国,对政府投资工程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按政府的有关面积标准、造价指标, 在核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实施目标控制,不得突破。如遇非正常因 素,宁可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标准,也要将造价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美国对政府 投资工程则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由政府设专门机构对工程进行直接管理。美国,各地方政 府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如纽约市政府的综合开发部(DGS)、华盛顿政府的综合开发 局(GSA)等都是代表各级政府专门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机构。二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 承包商进行管理。美国法律规定,所有的政府投资工程都要进行公开招标,特定情况下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涉及国防、军事机密等)可邀请招标和议标。但对项目的审批权限、技术标准(规范)、 价格、指数都需明确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不突破审批的金额。 发达国家对私人投资工程只进行政策引导和信息指导,而不干预其具体实施过程,体 现政府对造价的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如美国政府有一套完整的项目或产品目录,明确规 定私人投资者的投资领域,并采取经济杠杆,通过价格、税收、利率、信息指导、城市规 划等来引导和约束私人投资方向和区域分布。政府通过定期发布信息资料,使私人投资者 了解市场状况,尽可能使投资项目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2.有章可循的计价依据

    费用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经验数据等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计算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主 要依据。如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没有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标准,一般根据积 累的工程造价资料,并参考各工程咨询公司有关造价的资料,对各自管辖的政府工程制订 相应的计价标准,作为工程费用估算的依据。通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指南进行宏观调控与 干预。有关工程造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指标、费用标准等,一般是由各专业协会、大型 工程咨询公司制订。各地的工程咨询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特点,制订单位建筑面积的 消耗量和基价,作为所管辖项目造价估算的标准。 英国也没有类似我国的定额体系,工程量的测算方法和标准都是由专业学会或协会进 行负责。因此,由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RICS)组织制定的《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SMM)作为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遵守的计量、计价的基本规则, 在英国及英联邦国家被广泛应用与借鉴。此外,英国土木工程学会(ICE)还编制有适用 于大型或复杂工程项目的《土木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ESMM)。英国政府投资工程从 确定投资和控制工程项目规模及计价的需要出发,各部门均需制定并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各 种建设标准和造价指数,这些标准和指数均作为各部门向国家申报投资、控制规划设计、 确定工程项目规模和投资的基础,也是审批立项、确定规模和造价限额的依据。英国十分 重视已完工程数据资料的积累和数据库建设。每个皇家测量师学会会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 自已经办的已完工程数据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认真填报,收人学会数据库,同时也即取 得利用数据库资料的权利。计算机实行全国联网,所有会员资料共享,这不仅为测算各类 工程的造价指数提供了基础,同时也为分析暂时没有设计图纸及资料的工程造价数据提供 了参考。在英国,对工程造价的调整及价格指数的测定、发布等有一整套比较科学、严密 的办法,政府部门要发布《工 和《价格指数说明》等文件

    3.多渠道的工程造价信息

    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对各方面造价信息的及时收集、筛选、整理以及加工工 作。这是因为造价信息是建筑产品估价和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建筑市场价格变化的指示 灯。从某种角度讲,及时、准确地捕捉建筑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能否保持竞争优 势和取得盈利的关键因素之一。如美国,建筑造价指数一般由一些咨询机构和新闻媒介来 编制,在多种造价信息来源中,工程新闻记录(EngineeringNewsRecord,ENR)造价 指数是比较重要的一种。编制ENR造价指数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地预测建筑价格,确定工 程造价。它是一个加权总指数,由构件钢材、波特兰水泥、木材和普通劳动力四种个体指 数组成。ENR共编制两种造价指数,一是建筑造价指数,二是房屋造价指数。这两个指 数在计算方法上基本相同,区别仅体现在计算总指数中的劳动力要素不同。ENR指数资

    2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料来源于美国20个城市和加拿大2个城市,ENR在这些城市中派有信息员,专门负责收 集价格资料和信息。ENR总部则将这些信息员收集到的价格信息和数据汇总,并在每个 星期四计算并发布最近的造价指数。 4.造价工程师的动态估价 在英国,业主对工程的估价一般要委托工料测量师行来完成。工料测量师行的估价大 体上是按比较法和系数法进行,经过长期的估价实践,他们都拥有极为丰富的工程造价实 例资料,甚至建立了工程造价数据库,对于标书中所列出的每一项目价格的确定都有自已 的标准。在估价时,工料测量师行将不同设计阶段提供的拟建工程项目资料与以往同类工 程项目对比,结合当前建筑市场行情,确定项目单价。对于未能计算的项目(或没有对比 对象的项目),则以其他建筑物的造价分析得来的资料补充。承包商在投标时的估价一般 要凭自已的经验来完成,往往把投标工程划分为各分部工程,根据本企业定额计算出所需 人工、材料、机械等的耗用量,而人工单价主要根据各劳务分包商的报价,材料单价主要 根据各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加以比较确定,承包商根据建筑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自行确 定管理费率,最后做出体现当时当地实际价格的工程报价。总之,工程任何一方的估价 都是以市场状况为重要依据,是完全意义的动态估价。 在美国,工程造价的估算主要由设计部门或专业估价公司来承担,造价工程师(Cost Engineer)在具体编制工程造价估算时,除了考虑工程项目本身的特征因素(如项目拟采 用的独特工艺和新技术、项目管理方式、现有场地条件以及资源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外, 般还对项目进行较为详细的风险分析,以确定适度的预备费。但确定工程预备费的比例 并不固定,随项目风险程度的大小而确定不同的比例。造价工程师通过掌握不同的预备费 率来调节造价估算的总体水平。 美国工程造价估算中的人工费由基本工资和附加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附加工资项 目包括管理费、保险金、劳动保护金、退休金、税金等。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均以现行的 市场行情或市场租赁价作为造价估算的基础,并在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总额的基 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一般为10%左左)再计提管理费和利润

    4.造价工程师的动态估价

    合同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作 为一项通用的准则来执行,并且有的国家还执行通用的合同文本。在英国,其建设工程合 同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有着丰富的内容和庞大的体系。澳大利亚、新加坡以及我国香 港地区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都始于英国,著名的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文 件,也以英国的合同文件作为母本。英国有着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标准合同体系,包括 JCT(JCT公司)合同体系、ACA(咨询顾问建筑师协会)合同体系、ICE(土木工程师 学会)合同体系、皇家政府合同体系。JCT是英国的主要合同体系之一,主要通用于房 屋建筑工程。JCT合同体系本身又是一个系统的合同文件体系,它针对房屋建筑中不同 的工程规模、性质、建造条件,提供各种不同的文本,供业主在发包、采购时选择。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的合同条件体系更为庞大,分为A、B、C、D、F、G系列。 其中,A系列是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文件;B系列是关于发包人与提供专业服 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件;C系列是关于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顾问之间的合同文 件;D系列是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文件;F系列是财务管理表格;G系列是合同和办公管理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表格。AIA系列合同条件的核心是“通用条件”。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时,只需选用不同 的“协议书格式”与“通用条件”结合。AIA合同条件主要有总价、成本补偿及最高限 定价格等计价方式。 6.重视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动态控制。造价工程师能对造价 计划执行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这种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造价管理的做法,体现了造价控制的动态性,并且重视造价管理所具有的随环境、工作的 进行以及价格等变化而调整造价控制标准和控制方法的动态特征。 以美国为例,造价工程师十分重视工程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对工程预 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工作做得非常细致,对于建设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都有详细的 成本计划,美国的建筑承包商是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成本详细计划为依据来检查工程造价 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工程实施阶段实际成本与计划目标出现偏差的工程项目,首先按照 一定标准筛选成本差异,然后进行重要成本差异分析,并填写成本差异分析报告表,由此 反映出造成此项差异的原因、此项成本差异对项目其他成本项目的影响、拟采取的纠正措 施以及实施这些措施的时间、负责人及所需条件等。对于采取措施的成本项目,每月还应 跟踪检查采取措施后费用的变化情况。若采取的措施不能消除成本差异,则需重新进行此 项成本差异的分析,再提出新的纠正措施,如果仍不奏效,造价控制项目经理则有必要重 新审定项目的竣工结算。 美国一些大型工程公司十分重视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程变更管 理制度,可随时根据各种变化情况提出变更,修改估算造价。美国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还 体现在造价信息的反馈系统。各工程公司十分注意收集在造价管理各个阶段中的造价资 料,并把向有关部门提出造价信息资料视为一种应尽的义务,不仅注意收集造价资料,也 派出调查员实地调查。这种造价控制反馈系统使动态控制以事实为依据,保证了造价管理 的科学性。

    二、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展

    2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法律法规是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三个层次,本章主要阐述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中,法律包括: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价格法》;行政法规包括:《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

    第一节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1)单位资质。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 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

    2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从事建筑活动。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 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 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 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 立。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十部分发包给儿个承包 单位。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 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承包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 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 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 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照度标准,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 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 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 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 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 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三)建筑工程监理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

    应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 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人员 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 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 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 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 全性能。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 猎施。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 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 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 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 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支付保险费。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拆除应 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拒绝建设单 位的此类要求。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 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 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 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 修改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 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 用。交付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 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 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 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 的原则确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 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 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三层标准规范范本,不得任意压 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 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 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工程监理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 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4.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 量监督手续。 (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 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 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 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峻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 峻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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