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高清版.pdf

  •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高清版.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4.8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01-05
  • 发 布 人: Airrr
  • 原始文件下载:
  • 原始文件是会员上传的无错版,推荐下载这个版本

  • 路桥工程,pdf格式,下载需要20积分
  • 立即下载

  • word版文件下载:
  • 特别提醒:word版是本站通过人工智能从pdf转换成的word版本,正确率只有90%左右(正在通过训练继续提高准确率),排版恢复的也并不完全准确,没有进行任何人工校对,VIP会员直接免费下载即可,普通会员无法通过点数下载,算是给VIP的活动。

    特别提醒:word版是不完美的,错误较多,只能参考,有需要的可以少打一些字,别下载了找我们说word内容有问题,这是送给VIP会员的。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 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 日时,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 日 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 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含图纸部分);图纸每套售价最高不超过3000元;参考 起应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设标预备会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天,以便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 目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 直不得少于28天,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天

    过滤器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项目名 称) 标段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 勘察所取提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 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月日时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 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招标人 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含图纸部分);图纸每套售价最高不超过3000元;参考资 料也应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投标预备会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天,以便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 ①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 隧道不得少于28天,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天。

    联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 写,但务必做到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如有阶段工期要求,请在此补充。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杜宇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招标人还应增加附录6、附录7对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 术人员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般情况下建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J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其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 示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投标能力等提出要求,其中投标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A≤B一C。其中: 受标人所投的标段中标后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B一投标人近三年已实现的平均每年完成的合同金额;C 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 业绩资格条件。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寸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 居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表仅适用于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 对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 半。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条件)

    本表仅适用于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 氏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予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作 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利 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 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 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释,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 立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对上述资料的解释、 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 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 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 包项目调查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①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 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 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 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 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 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 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 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 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 40%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如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 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款与之相关内容不适用。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负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 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在投标截正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承诺函; (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 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

    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交不包含投标报价的投标函、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提交填写投标 服价的投标函。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人可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放入第 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程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清 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报价

    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 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 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 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 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 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 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 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 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 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 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 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固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 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 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 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 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 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 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 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 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 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 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次范围内填写 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种进行调价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 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 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 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 正; (4)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 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 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或获得其 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5)投标人名称的变人及有关批件。 3.5.2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备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 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 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 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 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 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 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 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 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 (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 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充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

    寸于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还应要求投标人按照“资格审查资料” ()~表(十一)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 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 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 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 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 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 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 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 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 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正本 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 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改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中不应3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 志。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 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4.1.2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 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 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 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 清单形式)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 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 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不予受理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正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同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 寸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 果。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 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 果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 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监标人可由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的人员组成,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 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 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 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 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 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 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 保存。 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

    若投标函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 一致时,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若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上限,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前公布投标控制价上限

    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中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的密封袋,宣 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 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后,按照内层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 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2.5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 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密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纸箱包装标准,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租

    如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 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

    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 招标投标
  • 相关专题:
专题: 市政定额、预算 |行业分类标准 |工业标准 |土壤标准 | 安全生产标准 |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