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第一册 管理行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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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监理计划中的安全监理内容(见8.4.2),以文件形式报建设单位批准。 2.3.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策划方案,细化施工组织设计 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组织编制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策划方案。方案应包括工程概 况、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工程安全风险分析、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工程安全技术控制 要点等。方案应以文件形式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复后抄送建设单位。 2.3.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策划方案,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相关的专项工作方案,并按年度对本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施奖惩

    2.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5.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建设单位应依法开展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按规定组织总体风险 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推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参建单位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 (2)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 工程等有关资料。 (3)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试验检测、 安全服务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 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听需费用。 (5)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 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招 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当载明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 件、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 (7)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施 工措施的相关资料。 (8)建设单位应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合同中约定的 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按规定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工作。 (9)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责任,

    各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应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应与 各岗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应载明责任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目 标、安全生产职责、奖罚等内容。建设单位应按年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奖惩 2.5.2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勘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实地 勘察,针对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毒有害气体等不良环境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工程生产 安全事故的情形,还应加以说明并提出防治建议。 (2)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 位及勘察人员对其勘察结论负责。 (3)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 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4)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设 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 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加以注明,并提出指导意见;依据设计风险评估结论,对存在极高安全 风险等级的工程部位还应增加专项设计,并组织专家论证。 (6)针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和特殊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 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7)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按合同要求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 服务。 2.5.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 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细则,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 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3)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审查应急预案、桥梁和隧道等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危险性较力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需专家论证、审查的,监理单位还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 查的情况。 (4)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 况,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还应核查施工单位项目 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许可验收手续。 (5)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未拉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暖通空调施工组织设计2.5.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6)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 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 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7)监理单位应当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和填报监理月报,并由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监理 台账,及时记录安全专项检查和巡查情况、旁站中涉及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存在安全生 产问题、监理指令及施工单位整改情况等。 (8)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各分管负责人按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分管 负责人应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应与 各岗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应载明责任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目 标、安全生产职责、奖罚等内容。监理单位应按年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奖惩。 2.5.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 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项目经理依法对项目施 工安全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安全管理要求 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在风险较高的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和风险告知牌。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起重机械施工区域、拌和 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场所,以及孔洞口、隧道口、 基坑边沿、脚手架边沿、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 全警示标志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 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 (7)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8)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 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9)施工单位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0)施工单位应当在翻模、滑(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自行设计、组装或改装 的施工挂(吊)篮、移动模架等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试运行后方可使用。

    (11)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 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配 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火火器材。 (12)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治职业危害等事项,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 标准且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则佩戴、使用 (1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4)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 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6)各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 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7)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 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等全过程记录,未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重 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上报和挂牌治理。 (18)项目实施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 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 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9)施工单位应为全部施工作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施工单位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定期 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 失,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1)施工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合同中约 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应与全部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 承诺书。 (2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按年度与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 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应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应与各岗 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应载明责任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职责、奖罚等内容。施工单位应按年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奖惩。

    2.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7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3.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 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并建立清单,每半年更新。 3.1.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印发。

    3.2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设单位应在招标前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标准。标准应明确建设、监理、施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程序、标准、要求和安全技术相关要求等。标准应印发建

    设单位各部门,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附件。 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安全生产会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安全生产 费用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检查、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安全生产内业资 料管理、“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安全生产奖惩、施工安全防护和安全技术要点等。

    3.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要求

    3.5.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具有“时间、地点、人物、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五要素: 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管理内容、管理程序等内容。 3.5.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工作程序应明确清晰,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岗位职 责相对应。 3.5.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并及时进行更新。

    3.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要求

    3.6.1安全生产制度发布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通过会议、培训、实操、演练、 设置宣传栏等方式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学习与培训。 3.6.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每年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持续改进,确保制度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

    4 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

    4.1.1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应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超前预控、 管理”的原则。 4.1.2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费用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4.2 工可、设计阶段

    4.2.1风险评估 (1)建设单位应依据《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一2015),在工程可行性 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展工程项目安全性评价。 (2)设计单位应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在初 步设计阶段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并按要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建 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 修改和完善。当评估结论为极高风险时,设计单位应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重新论证。 4.2.2风险预控 (1)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委托地质勘察咨询单位,对全线的地质地貌情况进 行调查并提交地质地貌咨询报告,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设计 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对涉及施工安全的 重点部位和环节加以注明,并提出指导意见 设计单位应依据初步设计阶段桥隧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在设计文件中对存在极高安全 风险等级的工程部位增加专项设计,并组织专家论证。 (4)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和特殊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 牛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5)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对其设计负责,按合同要求做好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阶段落实以下风险预控措施: 4.3.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载明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标准等要求。 4.3.2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设置安全奖,按一定比例列入合同总价中 用于各阶段的安全评比及评价奖励。 4.3.3建设单位应将《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或根据《广东省高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制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监 、施工合同,作为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准则。

    (7)施工单位应将桥隧、路堑高边坡风险评估结果纳入合同段风险(危险)源清单。 对桥隧、路堑高边坡专项风险评估为I级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纳入合 司段重大风险(危险)源清单,进行重点管控。 4.4.3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1)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的主要 内容包括:安全监理管理制度报批情况、安全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报批情况、安全监理人 员到位和持证情况、监理计划、安全监理细则报批情况。 (2)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的主要 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报批情况、安全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报批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和持证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 制审批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报批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清单报批情 况。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抽查。 (3)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开展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 出核查意见。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情况、其他机械设备验收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岗位 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临时用电设置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合格后,监理单位方可签发分项工程 开工报告。

    4.5.1风险告知 (1)施工单位应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或岗位安全知识手册,将安全风险、可能 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告知本单位从业人 员和进入风险(危险)源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指导、督促其做好安全防范。 (2)施工单位应对进入重大风险(危险)源区域的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应急逃生和 应急处置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 (3)施工单位应当在重大风险(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 风险告知牌,标明重大风险(危险)源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 措施。 4.5.2风险预控 (1)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危险)源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对经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危险)源,应制定有关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报监理单位审 查,同意后抄送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应对风险(危险)源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安全风险状态和变化趋 势。对经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危险)源,施工单位应按照“一源一档”的要求,建立专 项管理台账,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预警、预控,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可防、可控的范围。

    (3)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采取以下措施管控施工安全风险: ①调整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合理调整施工顺序、改进施工工艺; ②完善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监测预警、对不安全场所进 行安全隔离或加强防护、设立警告标志、人工警戒等)、安全替代措施(以机器换人措施 等)、应急救援措施(制定预案,做好应急准备等); ③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巡查检查等措施, (4)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查施工单位风险(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并予以记录

    5.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5.2.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刃 法及广东省的相关补充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 5.2.2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分别确定各合同段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以总 价形式单列作为固定报价,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并分别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 安全生产费用应以招标控制价所包含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至第900章费用之和,扣除安全生产费和机电工程设备购置费)为计算基数按规提取, 提取标准不得低于1.5%(不含改、扩建工程专项交通安全维护费),其中房建工程不得低 于2.0%。 5.2.3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 用范围和计量办法,并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具体支付子目。 5.2.4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予 以明确,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并在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中增加相应项目及费用,

    5.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5.3.1按照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应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三同时”要求初 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重大风险(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厂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3.2施工单位以下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1)施工单位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2)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3)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外,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以 及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 (4)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 费用; (5)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等设备费用; (6)考核奖励费用; (7)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单列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费用; (8)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费用

    5.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

    5.4.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建设单位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 或暂停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整改,直至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整改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委托 其他单位代为整改,相关费用在支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中扣除,并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 受委托单位。 5.4.2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对照当月安全 生产投入明细表及有关发票、照片、视频等资料,与现场实物逐一核对签认。 (2)监理单位应及时核实周转性材料、非实物性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并留有图片 视频等资料作为审核计量的依据。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应书 面要求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待事故隐患排除后方 可恢复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暂停安全生产费用及工程款的计量, 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4.3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 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 (2)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环节的监控资料

    和有关票据凭证等资料。 (3)施工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施工的,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 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不得拖欠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投入不足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配足。安全生产费用不得转嫁由劳务 分包单位承担,

    5.5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

    5.5.1建设单位应同期支付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和工程预付款。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 不得低于其费用总额的30%,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在后续工程款计量中分期(次)扣回。 5.5.2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应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 合的方式。 5.5.3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 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 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但该部分费用 合计应控制在合同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30%以内(含30%)。 5.5.4采用现场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的凭证包括发票(或收据)、工程确认单、工 程结算单、机械设备台班结算单、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现场确认影像等。所有凭证应经施 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验收,项目经理确认,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 审批。 5.5.5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每一计量周期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请表(附相关凭证)和下期使用计划,经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报送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和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员审核。驻地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请表后,应在合同文 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计量申请表的审核,核对无误后签字报总监办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 位审批。 5.5.6建设单位应对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请表进行审批(审批 流程中必须设定建设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环节), 司意后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 5.5.7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安 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总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差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 批复变更金额和规定提取比例同时调整,调整比例为变更增减合同金额的1.5%,其中房建 工程比例为2.0%。 5.5.8除重大设计变更增补安全生产费用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支出超过合 司约定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处理或按照风险共担原 则协商解决。 5.5.9施工单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但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总额

    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经监理单位核实后,余额部分建设单位可不予计 量支付。 5.5.10工程结算时安全生产费用未计量部分原则上不再支付

    6人员与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6.1.1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与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劳务用 工登记、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1.2监理单位应做好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准入核查和过程监督。 6.1.3施工单位应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劳务用工实名登记和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6.2施工现场人员标识

    6.3施工作业人员管理

    6.3.1劳动用工实名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动用工实名登记制度,按照编码规则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登 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完整,并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方式,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基本身份信 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实行实名 动态管理。 6.3.2保险 (1)施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施工单位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施工作业人员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保障范围。 (3)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 障范围已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不再重复购买。 6.3.3职业健康 (1)劳动防护 ①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施工单位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且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作业人员 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单位采购或租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并按规定检测和更新。 ③监理、施工单位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作业人员不 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督促整改。 (2)职亚病防治

    ①施工单位应对现场职业健康环境进行评估,辨识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活动范 围,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 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辨识出来的职业危害因素, 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③施工单位应告知作业人员操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应 急救治措施,组织可能受影响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 ④施工单位应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 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6.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6.4.1施工单位应汇总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 台账。做好到岗、离岗记录,及时更新人员台账。 6.4.2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基本信息表(附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证、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网上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原件和复印件),报监理单 位核查,通过后方可进场作业。监理单位为二级管理机构的,可由驻地办进行核查并定期 将有关资料报总监办备案。 6.4.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人 证不一或无证上岗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清退出场

    6.5一般机械设备管理

    6.5.1施工单位应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做好使用、检查、维 护、保养等记录。 6.5.2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查、保养、 维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6.6.1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 6.6.2特种设备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基本信息表(附“四证”:特种设备 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包括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报 监理单位核查,通过后方可使用。监理单位为二级管理机构的,可由驻地办进行核查并定 期将有关资料报总监办备案。 6.6.3施工单位应按照“一机一档”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台账。台账应包 活下列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 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6.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发现证件不全 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惠的,应责令清退出场

    7.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针对高速公路建 设劳动密集,劳动作业层流动、分散以及“三违”现象、事故多发等的特点,建立安全教 育培训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条件,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1.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转变传统观念,改变传统教育培训方式,推动安全教 育培训向信息化、可视化、集成化等方向发展,将说教灌输型教育培训模式向体验型、实 作型模式转变。 7.1.3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 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本指南,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障安全教育培训经 费,组织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1.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中明确各部门、岗位在安全教育 培训工作中的职责,并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计划中具体体现。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应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 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分工,配合做好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整理 部门教育培训档案。 7.1.5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 标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 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1.6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得占用从业人员休息时间安排安全教育培训, 且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确保从业人员有效配合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课时,达到安全 教育培训的目的。 7.1.7鼓励施工单位建立安全体验馆和制作工序模型,开展场景模拟、安全体验及工 予安全要点体验实作等新型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施工单位依托“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 技术,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施工单位委托社会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教 育培训。

    7.2 安全教育培训对象与要求

    7.2.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持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继 确保证件持续有效。

    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的基

    安全技术规范》中项目未涉及内容不在应掌握基

    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申项目未涉及内容不在应掌握基本安全知识范围内 7.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 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执行。

    (4)其他从业人员中一线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分级安全教育培训。 ①施工单位组织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安全生产基础理论: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及正 确穿戴使用方法,现场存在的各类危害因素及对应防治措施;项目风险告知、重大风险(危 验)源及防控措施;有关事故案例。 ②劳务合作单位及班组组织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作业分 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规 程及强制性标准;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作业程序及工艺流 程;应遵守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7.2.6全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建设单位至少应每年组织全员进行1次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 川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规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本 单位新制(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应急知识。 (2)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合同条 款宣贯及涉危管线(高压线、石油天然气管道等)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设单位至少应每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1次不少于4学

    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对象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专 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等: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理工 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等。教育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规 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合同相关条款及建设单位新制(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项目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和管控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等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要求和安全技术要点。 (4)施工现场出现险情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召开险情或事故分 析会,对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监理单位至少应每半年组织全员进行1次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总 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新规定;安全监理要点、现场常见隐患及治理措施;典型险情或事故案例部析;应急 知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内外先进经验交流等。 (6)施工单位应当利用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例会或召开专门安全生产会议对 全体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同时结合重大传统节日 及大风、雷暴雨、冰冻等特殊天气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7)施工单位应开展周安全例会、班前危险预知等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 ①周安全例会由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劳务合作单位负责人组织开展,各单位管理人 员参加,周安全例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上周存在的违章现象及奖罚情况,本周安 全工作及注意事项;施工工序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各工序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预防措施: 个人劳动防护及现场安全防护有关要求;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要求;事故案例解析等; ②每班的班前危险预知由班组长组织,一般不少于5分钟。 7.2.7见习生、实习生、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见习生、实习生应按照一般作业人员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教 育培训档案。 (2)对外来检查、参观、指导工作的人员,必须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陪同,并进行 简短的风险告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3.4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年度安全教育 培训计划,每季度对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1次专项检查。驻地办应每月检查所 有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抽查施工单位周安全例会和班前危险预知落 实情况,并记录在案,每月报总监办备案, 7.3.5档案管理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所有安全教育培训行为均 应形成专门的记录,记录资料要求内容详实,签字齐全,应提供开始、过程、结束三个时 刻的影像资料,且有影像设备自动生成的时间。 (2)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方便查阅的台账,确保档案有序归档

    8.1.1安全技术管理应坚持“管技术必须管安全”、“以技术保安全”原则。 8.1.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科技应用及创新,提升工程本质安全水平

    8.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8.2.1安全技术措施作为施工单位项目施工组织(息)设计的重要内容,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否符 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同意后方可签发开工令,并抄送建设单位。 8.2.2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 体系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施工现场布置图及说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清单,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现场重大风险(危 险)源清单及初步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消防措施,项目安全技术控制要点,施工作业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清单)

    8.3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8.3.1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

    8.3.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和规程,单独编制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 总工程师组织本合同段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分 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工程概况、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 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4)施工工艺技术: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参数、工序检 查验收环节等; (5)风险(危险)源管理:风险(危险)源辨识、分析与评估: (6)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质量、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技术措 施、监测监控措施、检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措施等; (7)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8)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存在专项风险等级在IⅢI级(高度风险 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分类编制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9)相关结构安全验算书及相关图纸: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8.3.3专项施工方案审批 (1)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本合同段技术、质量、安全 设备物资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审。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后应委 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通过后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专家论证审查的主要内容 如下: ①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②危险因素辨识分析是否合理,全面; ③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④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 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机械标准,其中工 程技术类不少于3人,安全管理类不少于1人,同一单位不得多于2人。涉及公路、铁路、 海事、交警、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论证会。建设单位、勘察、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方案编制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企业相关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 家论证会。 (3)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审查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审查报告,对论证审查方案提 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对论证审查意见负责。该报告是专项施工方案 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4)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审查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 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专项施工方案内审合格或按照论证审查报告完善后,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 核,签字同意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6)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 案。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按 审核程序办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后应重新组织 主家证一审季

    3.3.3专项施工方案审

    8.3.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向相关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和风险告知。 (2)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告知现场安全 风险。告知内容应包括:风险(危险)源、安全生产要求、应急措施等。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设立现场安全风险告知牌,并根据现场作业内容变化及 时更新告知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落实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 监督和监测。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应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下 一道工序。 (6)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过程监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论证、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或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 后方可签发该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 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监理单位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发现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并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 撤离危险区域;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 向建设单位报告。 发生险情或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停止作业,及时启动响应程序,落实应急措施,防止 事态恶化;险情解除或事故处理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全面核查安全生产条件,经 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7)监理单位应将危险性较大工程列入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并针对工程特点 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8.4 监理计划、安全监理细则

    8.4.1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策划方案和有关 文件,编制监理计划。如无约定,监理计划一般应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 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完成。监理计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报建设单位批准。当工程监理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计划应 及时修订。 8.4.2监理计划包括下列主要安全监理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内容、目标; (2)安全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

    备和进退场计划; (3)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监理程序和工作用表: (4)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应包含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初步认定的需 复核安全许可或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一览表,初步选定的采用新材 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工程,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等内容,应明确 安全巡视和验收等具体计划要求。 8.4.3监理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监理计划,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细 则。安全监理细则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过程中TZZB标准规范范本, 安全监理细则应根据工程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补充、修改。 8.4.4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内容、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2)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3)安全监理的检查和控制要点; (4)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5)安全巡视和验收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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