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路面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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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广东省公路工程标准化指南,路面工程

    13.1一般规定 13.2交叉施工安全指引 13.3交通组织指引

    股规定 既有道路路面病害处治

    成优 14.2既有道路路面病害处治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岩土工程14.3 硬路肩铣刨及路面拼接 100 14.4 再生利用 100 14.5路面排水改造

    附录A路面试验段总结报告编写要求

    A.1垫层、底基层、基层试铺 102 A.2沥青路面面层试铺 103 A.3水泥混凝土路面试铺 104

    附录B沥青质量管理办法

    B.1沥青供应管理 106 B.2沥青运输及装卸管理 107 B.3沥青的验收及外观鉴定 108 B.4沥青仓库、保管、堆放 109

    拌和楼信息化管理系统报警触发条

    附录DSBS改性沥青中SBS含量测定(红外光谱法)

    D.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2 D.2 原理 112 D.3 仪具与材料技术要求 113 D.4 方法与步骤 D.5 改性沥青SBS含量测试与计算 115 D. 6 报告 115 D.7 允许误差 115

    附录ESMA配合比设计方法

    附录F三维探地雷达探测既有道路路面病害及结构层厚度方法

    F.2 仪具技术要求 123 F.3 方法与步骤 123 F. 4 数据处理 124 F.5 报告 126

    G.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松散 127 G.2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开裂严重 127 G.3路面结构层整体性差 128 G.4 沥青混合料离析 129 G.5沥青路面坑槽类损坏 129 G.6 沥青路面车辙类损坏 130 G.7 沥青路面抗滑耐久性不足 130 G.8 沥青路面平整度不佳 131 G.9 水泥路面平整度不佳 132 G. 10 水泥路面抗滑性能不足 132 G. 11 路面拼接不良.. 133

    G.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 G.2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原 G.3 路面结构层整体性差 G.4 沥青混合料离析.. G.5 沥青路面坑槽类损坏 G.6 沥青路面车辙类损坏 G.7 沥青路面抗滑耐久性 G.8 沥青路面平整度不佳 G.9 水泥路面平整度不佳 G. 10 水泥路面抗滑性能不 G. 11 路面拼接不良..

    县松散 127 基层开裂严重 127 128 129 129 130 足 130 131 132 132 133

    2.1.1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进行现场考察,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结合工程特 点,调查沿线料源分布和交通状况,落实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 站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平面布置及变压器的安装位置等工作,并汇编调查报告和临时工 程建设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驻地布置和建设。 2.1.2路面施工项目经理部、小型构件预制厂、拌和站建设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广东 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第一分册综合管理及工地建设》的要求。 2.1.3路面施工作业应安排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 划、施工技术水平等制订详细的劳动力及设备使用计划,并及时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 需要。 2.1.4在试验段开始至少14d前,施工单位应提出铺筑试验路段的施工方案并报送 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检测结果、配 合比设计、配合比验证、施工工艺等详细说明。 2.1.5路面各结构层正式施工前应铺筑试验段,并根据试验段总结指导后续施工 沥青面层施工应进行两阶段验证工作,分别开展试拌和试铺工作。试验段总结报告的内容 主要包括:施工概况、施工方案(含施工设备、仪器、人员、施工组织、材料、配合比、施工工艺 等)、质量保证措施、检测数据、安全文明施工、应急预案、缺陷分析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效果 评价及结论等。试验段总结报告编写要求应符合本指南附录A的有关要求

    2.2.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设计

    2.2.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设计

    单位解决,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 2.2.2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d内完成项目施工策划,并及时编制实施 性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按照《产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标准化管理 指南执行。 2.2.3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 程》(JTGF80/1)编制本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表”,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作为工程内业资料编制的依据之一。 2.2.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总体开工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 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准备情况、安全保障措施、环境保 护措施等。 2.2.5施工单位应在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d,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 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地段与/或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 排、材料供应及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 工方案进度计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2.6工地试验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前应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备案,并对试验仪器进 行标定。

    2.3.1建设单位 1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成立专门的路面管理组,负责路面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与质量 控制。 2 路面管理组应由项目建设、监理、检测、施工、咨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3路面管理组应对项目全线各标段的路面施工质量及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 整改。 4项目建设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路面施工技术培训,提高路面管理组成员的专业知 识和管理水平,以便更好服务于路面工程施工。

    2.3.1建设单位 1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成立专门的路面管理组,负责路面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与质量 控制。 2路面管理组应由项目建设、监理、检测、施工、咨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3路面管理组应对项目全线各标段的路面施工质量及时进行查,发现问题立即 整改。 4项目建设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路面施工技术培训,提高路面管理组成员的专业知 识和管理水平,以便更好服务于路面工程施工。 2.3.2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按照路面工程监理模式和现场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符合资格和 数量要求的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项目监理员配置人数应满足路面工程施工管 理的要求。 2监理单位实行路面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路面监理工程师以及旁站监理等人员应通过建设单位的考核;考核 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3监理单位应组织路面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岗前技术交底与技术教育培训,以掌握路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准化指南

    面工程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了解和掌握路面工程新技术的发展 动态。 2.3.3检测中心 1检测中心应配备符合资格和数量要求的检测工程师和助理检测工程师。配置人数 应满足路面工程施工管理的要求。 2检测中心主任、检测工程师及助理检测工程师等人员应通过建设单位的考核;考核 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3检测中心应组织路面工程检测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学习,以掌握路面工 程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了解和掌握路面工程新技术的发展动态。 2.3.4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报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全部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管 理,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性。 2施工单位如需更换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事先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且更换人员与 被更换人员相比应拥有同等及以上资历。如经监理工程师考核已委派人员的工作能力和 业务水平不称职,经建设单位同意需要撤换时,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更换为合格 的人员。 3推行施工人员实名认证制度。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拟在工程项目任职的 施工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应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施工员进行登记造册,颁发施工员证并定 期组织施工考勤。 4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和试验检测等人员)应通过建设单位的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 的,应及时更换。 5每个正在进行施工的工点应有足够的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施工员必须佩戴项目 施工员证上岗,未按要求佩戴的视为不在岗。 6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举办的培训和专业讲座 且应自行举办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路面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2.3.5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派驻路面工程设计代表至少1人(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并书面向建设单位明确驻现场设计代表工作职责与权限。路面设计代表应随时 掌握施工现场情况,配合施工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2设计单位如需更换上述人员,应事先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且更换人员与被更换人 员相比应拥有同等及以上资历。 2.3.6咨询单位(如有) 1咨询单位应成立现场技术咨询服务组,每个路面咨询标段应配备足够的常驻现场 技术咨询人员。 2咨询单位如需更换上述人员,应事先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且更换人员与被更换人 员相比应拥有同等及以上资历

    2.4.1一般规定 1路面施工机械设备应实行准入制。机械设备进场之前,施工单位应将机械设备的 品牌、型号、性能及使用情况的详细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 进场。 2路面工程应树立“以设计选设备,以设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的指导思想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施工需要投入足够的施工设备,同时根据《广东省公 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投人必要的试验检测 设备。 3路面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和生产需要,配置、安装和调试所使用的 重要施工设备,并经调试证明其处于性能良好状态。摊铺机、压路机应至少有备用设备各1 套,重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消耗部件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购置备用。 2.4.2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机 1应根据工程规模、项目特点、施工进度要求配置拌和机的类型和数量。连续式拌和 机应采用两个长度均大于3m的拌缸串联拌和,且其中一个拌缸宜采用振动拌缸。也可采 用一个4.5m以上的振动拌缸进行拌和。 2应选用设备性能良好的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机,单机额定生产能力不低于600t/h,采 用五仓式自动计量,具备计算机控制及打印功能。 3料斗、水箱、罐仓都应装配高精度电子动态计量器,电子动态计量器应经有资质的 计量部门计量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每台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机应配备容量不少于80t的钢制水泥罐仓,且罐仓的数量不 少于3个,罐仓内应配有水泥破拱器,以免水泥起拱停流。 5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机上料斗、传送带应采用雨棚遮盖。 6在拌和机下料斗传送带前宜增设挡板,减少混合料抛撒.防止离析

    2.4.2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机

    2.4.3沥青混合料拌和楼

    1沥青混合料拌和应采用技术先进、品牌成熟的4000型及以上的间歇式拌和楼,设 备性能良好,额定生产能力不低于320t/h。 2沥青混合料拌和楼宜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代替柴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通过技 术改进,减少SO,、燃烧残留污染物的产生,减少CO排放量。 3拌和楼操作系统的生产控制软件应与其原品牌相一致,不得更换为其他品牌软件 或改写。 4,拌和楼应至少配置5个自动式计量的冷料仓、5个热料仓、2个粉料罐,配备电子重 量传感器和红外线温度传感器,准确控制材料数量和温度。电子秤和温度传感器等必须经 计量单位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5矿粉、水泥等填料应采用单独专用罐,并有自动计量设备。 6沥青混合料拌和应由计算机控制,能逐盘打印集料和沥青的加热温度、混合料的拌 和温度、材料用量和每盘混合料的重量等。 7拌和楼热料仓计量系统应经计量认证并合格。 8拌和楼各种材料的实际称量动态示值误差要求:沥青±2%、矿粉±5%、集 料±5%。 9应定期检查拌缸衬板与拌和叶片的磨损程度并及时更换。 10当同一拌和站采用2台及以上拌和楼时,拌和楼的厂商、型号宜相同,且拌和楼应 分别进行生产配合比设计,保证其生产的沥青混合料性能一致。 11每台拌和楼应配置6个50t以上的具有保温和加热功能的沥青罐,有防离析要求 的沥青材料应有自动搅拌或自循环装置。 12拌和楼应配备二次除尘和环保设备。 13拌和楼宜配备200t以上的保温储料成品仓。 2.4.4水泥混凝土拌和楼 1水泥混凝土拌和应采用计算机配料的强制双卧轴或强制行星立轴的间歇式拌和 楼,设备性能良好,拌和楼单机生产能力不低于120m/h。如果采用滑模摊铺机施工,则配 置的拌和楼单机生产能力不低于180m/h,每个标段的水泥混凝土生产能力不得低于 240m3/h。 2拌和楼应至少配置4个计量准确的冷料仓,严禁在一个冷料仓中混装2档及以上集 料。应按照摊铺机摊铺宽度和1m/min的摊铺速度配置水泥混凝土拌和楼。当采用2台及 以上拌和楼时,宜使用同一厂商、同一型号。 3水泥混凝土拌和楼应采用质量法自动计量,水、外加剂均应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 计量,计量系统须经计量标定合格。计量允许误差要求:水泥±1%、砂±2%、粗集料 ±2%、水±1%、外加剂±1%。拌和楼应具备计算机控制及打印功能。 4每台水泥混凝土拌和楼应配备容量不少于80t的钢制水泥罐仓且罐仓的数量不 少于4个。罐仓内应配有水泥破拱器,以免水泥起拱停流。水泥罐上宜设置温度传感器 及喷淋降温系统.能对罐内水泥进行温度监控及有效降温。温度传感器等须经计量单位 标定合格。 2.4.5摊铺设备 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摊铺宜采用水泥稳定土摊铺机,也可采用沥青混凝土摊铺 机,每台摊铺机的功率应达到130kW以上。当采用两台摊铺机并排摊铺时,两台摊铺机的 摊铺能力和型号宜相同。 2沥青混合料摊铺可采用两台摊铺机梯队并机摊铺作业,也可采用一台摊铺机全幅 摊铺作业。当采用并机梯次摊铺时,摊铺机必须为同一机型,新旧程度和性能相近,以保证 铺筑均匀性、一致性。 3在沥青路面主线摊铺应采用熨平板固定式摊铺机,在匝道、服务区以及变宽路段可

    2.4.4水泥混凝土拌和楼

    使用可伸缩式摊铺机,熨平板加热装置宜采用电加热方式。 2.4.6碾压设备 1双向四车道公路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施工,每个工作面应至少配备大于26t 的单钢轮重型压路机2台,12~14t双钢轮压路机2台,26t轮胎压路机1台,必要时配1台 小型压路机进行边部碾压。 2双向四车道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每个作业面宜配备3台[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StoneMasticAsphalt,SMA)宜配置5台]12~14t的双钢轮振动压路机或振荡压路机、2台 26~30t带自动喷淋系统的轮胎压路机及1台小型压路机(压边)进行碾压作业。 3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宜按车道的比例增加碾压设备的数量。

    2.5.1一般规定 1路面工程所使用的集料、沥青、水泥及钢筋等材料应实行准人制。在路面原材料进 场之前应将产地、品牌、型号、数量、检验结果等详细资料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审批 同意后方可进场。 2应加强对沥青、水泥、集料、矿粉、乳化沥青、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 论原材料采用何种形式进行供应,施工单位均应严格自检,确保质量;试验数据宜进行信息 化管理,不得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或变相用于工程。 3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对沿线的石场进行实地调查,结合石场运距 生产能力、加工工艺、价格、质量等指标,选择适合于沥青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和水泥稳定 级配碎石基层用的碎石供应石场。 4应充分利用石质挖方、隧道洞渣生产路面集料,宜建立集料集中破碎加工中心,降 低建设成本、节约弃渣占地。 5各结构层正式施工前,材料储量应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高速公路基层集料备料 应达到该结构层所需总量30%以上,沥青混凝土面层集料应达到该结构层所需总量的40% 以上;其他等级公路基层集料备料应达到该结构层所需总量20%以上,沥青混凝土面层集 料应达到该结构层所需总量的30%以上。 6建设单位应建立沥青及沥青混凝土使用台账,及时进行沥青实际用量和设计用量 的校核,确保沥青含量及沥青混凝土摊铺厚度的偏差控制在2%之内。 2.5.2集料管理 1确定集料的料场前,施工单位应先评估石料的岩性、岩质均匀性及储量,由监理单 位、检测中心、建设单位联合取样,进行原材料的全套试验检测评价。 2料场评估和抽检满足要求后,施工单位应将评估情况、试验检测结果、生产线配置 与产能、加工设备型号以及场地布置等书面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对 料场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价,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选用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3施工单位应指定专职材料管理员与试验检测大员监管石(砂)场运转情,定期位 则集料性能指标。监理工程师应对石料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理,认真履行监 理职责。 4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管,对石料加工场、拌和站堆料场 碎石进行不定期抽检。若抽检发现碎石指标未达到有关技术要求,而监理工程师未及时向 建设单位反映,除对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石场与拌和站驻地监理 人员及监理单位的责任。 5集料生产时,施工单位应在面层石场建立简易试验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各派 专人至面层石场对集料加工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质量抽检。驻石场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应 包括: 1)从源头控制块石质量,确保块石符合加工质量要求,督促石场对块石进行分栋和验 收,同时督促石场自检,防止成品料污染,确保出场集料的质量。 2)在石料加工现场对成品集料进行抽检,检测频率为每个生产日不少于一次。试验项 目包括各档集料的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及砂当量等常规指标,并对相关检测结果 建立台账进行汇总。 3)经常性地对生产区域进行巡查,对存在质量异议及污染的集料进行相关试验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集料应清理出场。 4)做好碎石生产监督记录,每天对碎石生产起止时间、停顿时间、停顿原因、生产数量 及质量情况做如实记录,发现间题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 5)建立出厂合格证制度,出厂集料应有各方签认的合格证。 6集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 准方可使用。 7施工单位应配备材料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拌和站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管理。专职材 料管理员负责建立材料管理台账,每10d统计1次各种规格材料的数量、自检结果、料源生 产情况及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 8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集料的来源,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用于所建项目。监理工 程师应对集料生产使用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切实加强巡查和抽检力度,建立原材料抽 检台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在加工场地、拌和站的自检结果,按 规定频率抽检,合格后该批原材料方可使用。 9施工单位应在后场拌和站安装原材料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情况下在石场安装 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材料的加工及使用情况。 2.5.3沥青管理 1供应给施工单位的沥青应具有齐全的质保证明,并按相应的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 材料性能试验或质量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路面 工程。

    和PG分级试验结果,同时应进行沥青四组分含量检测试验指标对比,开注明改性沥青生产 批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3为确保用于路面工程的沥青材料质量,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人进 任普通沥青库和改性沥青加工厂,监管进库储存的沥育。驻库人员负责储存罐的铅封、记 录储存罐进库数量和调拨数量;监督改性沥青的加工生产、质量监控、成品抽检;收集沥青 运送单,协调发货计划和运输,监管沥青中转过程。 4沥青供应商应在沥青运输车辆上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 单位可随时通过网络对运输车辆进行监控,确保沥青运输车辆为项目既定车辆。

    2.5.4水泥、钢筋管理

    1水泥、钢筋材料应具有齐全的质保证明,并按相应的标准进行材料性能试验或质量 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运输到工地现场的水泥、钢筋材料,供应商应随车提供全套指标试验结果,并注明 生产批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3供应商负责将材料运到施工单位指定的仓库,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 卸货。 4不同品种、规格的水泥不得混运;钢筋运送的规格、型号应用鲜明标示加以 区分。 5建设单位应将备案授权的供应商管理人员、施工单位材料管理员、公章样式以扫描 件发送给相关单位,送货签收单据应由已上报建设单位备案授权的供应商管理人员及施工 单位材料管理员签字并加盖授权公章。 6每批材料应根据其品种、标号、批号等分批进行外观检查、试验和鉴定。试验取样 应由监理从不同堆放位置抽取等量水泥送至检测中心按相关要求进行试验。 7水泥的存放、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人罐(库)存放不得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重新检测各项指标:检测结果 不符合要求时,应在有监理旁站的情况下进行清场。 2)包装水泥不得露天堆放,库房应干燥,地面垫板离地30cm,四周离墙30cm,堆放高度 不大于10袋,按照到货先后依次堆放,尽量做到先到先用。 3)水泥存放过期或受潮结块,应立即清理出现场,严禁使用。 8钢筋的存放、储存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筋运到现场后,应按不同等级、牌号、直径、长度分别挂牌堆放整齐,并随用随注明 其数量。 2)钢筋应堆放于仓库或料棚内,保证不受雨水侵蚀。 3)不得与酸、盐、油类等腐蚀性物品堆放一起。 9供应商对施工单位自检、检测中心抽检的材料质量的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由各方 共同提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如检测不符合材料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无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条件收回该批材料。 10施工单位每季度应对材料的供应、库存和用于工程实体中设计材料用量进行统计 汇总,将上季度相关资料提交监理、建设单位核实,材料实际用量(含库存)应与施工图数量 相一致。 2.5.5材料管理 非甲供材料(如集料、矿粉、土工材料以及外加剂等)采购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与本指南的规定

    2.6.1一般规定 1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路面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方案,路面施工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 后场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前场施工信息化管理和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 2建设单位应组织路面管理相关人员对设备监控参数进行合理设定,提高信息化监 控的实用性、高效性和准确性。 3信息化监控系统实施单位技术人员应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中心人员熟练 使用系统,并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信息化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施工单位应保证信息化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不得以断网、断电等方式破坏系统正常 运行,不得借故关闭信息化监控系统或自行拆除监控设备。 5沥青混合料运输宜安装信息化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该车沥青混合 料所施工的路段等。

    2.6.2后场拌和站信息化管理

    2.6.3前场施工工艺信息化管理

    沥青路面前场施工工艺信息化管理系统应至少包括摊铺位置桩号、摊铺速度、摊铺 、碾压速度、碾压温度、碾压遍数等实时反馈现场施工情况的信息展示及分析功能,实

    2.6.4试验室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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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8路面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便道(桥)、拌和站内外及高速公路进出口一定范围 内的环境卫生,同时对已完成的路面进行经常性巡查,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轮 胎干净程度的检查,并严禁直接在任何路面结构层上堆放砂石、拌和砂浆等,一旦发现问题 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路面不受污染

    2.8.1路基交验应落实“全断面交验”。所移交的路基段落内路槽、边坡防护、路肩 墙、边沟、预埋管道、桥涵(包括铺装层、伸缩缝预留槽、搭板、过渡板)、隧道(包括洞门墙、进 出口路面、洞口搭板、过渡板、洞口转向车道)等宜全部完成。原则上,交验路段连续长度宜 不小于2km。 2.8.2路基交验应一次性交验到桥头台背位置,桥头搭板、过渡板宜由路面施工单位 统一实施。 2.8.3服务区和停车区路面、路堑边沟宜与路面工程一体设计、实施。 2.8.4挖方段排水边沟下面的排水盲沟应与级配碎石层连通,保证路基粒料改善层 排水顺畅。 2.8.5路基交验宜按照路面施工计划进行。路基交验后路面施工单位应在5d内完 成平幅或12d内完成全幅路基粒料改善层和底基层的施工,避免车辆行驶带起泥土污染路 面。作为主要运输通道的匝道,应优先安排路基粒料改善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的施 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施工或交验后发生路基损坏的路段,应重新进行路基交验。 2.8.6路基移交必须在路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和检测中心抽检合格、质监 部门抽检合格后进行,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中心、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等各方参 加并确认。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及时 处理到位。路基移交时,互通区、服务区等进出口的主线渐变段应与主线同步移交。 2.8.7应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所 规定的检查项目、方法、频率和设计要求对路基进行交验。对于主线渐变段、主线弯桥、互通 区匝道等特殊路段的外形尺寸和高程,台背回填质量,路基(含桥涵、隧道)防排水设施的预埋 预设,路基路面排水系统的衔接,伸缩缝预埋钢筋及搭板、过渡板等应进行重点检查。 2.8.8应加强工作面交验管理,确保软基沉降、桥面平整度、高程、中线偏位、路基弯 沉值等指标满足交验要求

    2.9.1为提升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路面施工精细化、有序化作业, 叉施工对路面造成二次污染,提升筑路水平与形象,争创高速公路路面品质工程,宜指 段连续“零污染”施工管理

    .9.8应加强施工人员“零污染”理念宣贯教育,做好污染防治技术交底,督促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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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9.9应处理好机电、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等交叉施工项目与路面工 程的关系,减少路面污染。 2.9.10沥青路面开始施工作业后,建设单位应每7d组织对沿线各标段所有施工作 业设备进行排查,对在路面区域作业的所有设备的防渗漏油措施进行检查,将存在漏油隐 患设备清除出场,严禁漏油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3.1.1路基粒料改善层和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底)基层集料可选用石灰岩、变质 砂岩、花岗岩、闪长岩等 3.1.2沥青中、下面层碎石可选用花岗岩、石灰岩、变质砂岩、玄武岩、闪长岩或辉绿 岩等;沥青上面层集料宜优先选用磨光值高、耐磨性好、结构致密的闪长岩、辉绿岩或玄 武岩。 3.1.3应根据岩石性能、储量、允许年开采量、运输条件等,选择满足工程需求的岩 口。为准确评判不同石料的适用性与石质优劣,在石场启用前应到口典型位置取样,进 行材料成分分析与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3.1.4施工单位宜通过购买块石、自建集料加工生产线,生产路面集料。 3.1.5隧道洞渣用于路面结构层时,应规范集料加工场设置。集料成品存储区应进 行硬化、排水顺畅,各档集料之间应进行间隔。不同岩性、不同围岩等级的石料应分类堆 放、分类加工。如隧道洞口不具备条件,应单独寻找场地进行集料的加工与堆放。 3.1.6集料供应石场考察应包含下列重点内容:石场资质、母材岩性、石场规模(占地 面积、石料储量、覆盖层厚度、备料情况等)、石场设施建设情况(排水设施、硬化情况、挡墙、 水洗设备等)、加工设备(生产线、破碎工艺、除尘设备等)、生产能力、生产稳定性、加工规 格、集料物理指标、出厂价、运距、运输条件等

    3.2.1 一般规定

    1石场生产时,应去除宕口表层土、风化岩层或不合格的岩层,确保开采的块石

    生产时,应去除岩口表层土、风化岩层或不合格的岩层,确保开采的块石不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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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泥土、风化岩石。 2石场开采面应保证岩石断面清洁无泥土植被、石材质地均匀,对存在软弱夹层带的 开采面,应保证生产用岩石层厚度至少天于15m,原料要求应为致密型天块岩石(粒径天于 10cm)。 3石场应进行必要的场地硬化,并做好排水措施,不同规格集料之间应设置有效间 隔,防止石料混杂和污染。 4中、上面层的细集料应采用机制砂,下面层细集料宜采用机制砂。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掌控机制砂的生产质量,宜自行生产机制砂,也可采用签订集料 供应合同的石场所生产的机制砂。 6水泥混凝土用细集料优先选择天然河砂,应选砂质坚硬、洁净、级配良好的河砂 河砂的采砂设备必须安装7mm筛网,砂的级配满足规范要求,细度模数为2.0~3.5,同一 河砂细度模数变化范围不应超过0.3。 7为保证粗集料规格、棱角性及控制针片状颗粒含量,应采用多级破碎工艺生产粗集 科。宜统一破碎机的型号和规格,以及筛分设备的型号和筛孔尺寸,由大型石场集中加工。 8如采用反击式破碎机加工,在集料试生产过程中可调整反击式破碎机的反击板和 板锤之间间隙,使生产的集料规格符合要求。经调试好且稳定生产以后,反击板和板锤的 距离不得随意改变。 9集料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已确定的振动筛筛孔尺寸,筛孔磨损或筛网破损时 应及时更换同规格的筛网。 3.2.2沥青面层集料加工 1石料破碎应采用三级及以上破碎工艺,在一级额式破碎机进料口前,应配有5~ 10cm孔径筛网的振动喂料装置,预先筛除小块石及泥土、杂质。无振动喂料装置的,应在 石口或原料堆场进行筛分选料或人工选料。 2筛分设备应满足碎石生产的规格要求,也可以根据石料物理性质、破碎工艺、振动 筛放置的倾角、规格料的品种及沥青混合料类型等实际情况配置组合筛网。推荐的沥青混 合料用粗集料规格及石场生产筛网按表3.2.2确定

    粗集料规格及石场生产筛网

    3集料加工与储运续上表规格石场生产筛网公称粒径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名称尺寸(mm)(mm)5326.5191613.29.54.752.360.6S9F11~189.5~1610090~10050~700~10~3S1011~159.5~13.2S116~164.75~15S126~114.75100S143~62.36~4.753在破碎、振动筛等环节应采用引风式除尘设备进行除尘。4沥青面层集料仓应搭棚围蔽,防止集料潮湿及污染环境。3.2.3水泥混凝土面层和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集料加工1水泥混凝土面层和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的碎石加工宜采用三级破碎工艺,即采用颚式破碎机一反击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一反击式破碎机或立式冲击破碎机(整形机)三级破碎设备进行生产: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前,应设置配有5~10cm孔径筛网的振动喂料装置,预先筛除小块石及泥土、杂质2可根据石料物理性质、破碎工艺、振动筛放置的倾角、规格料的品种等实际情况来配置组合筛网。3在破碎机、振动筛等环节宜采用引风式除尘设备进行除尘。3.2.4机制砂加工1应选择石灰岩、玄武岩和辉绿岩等中性或碱性石料生产机制砂,母岩的抗压强度应大于60MPa。2机制砂生产应采用洁净、干燥、级配稳定的最小粒径不小于3mm的规格碎石,通过制砂机研磨生产,其工艺参数应按照母岩岩性与设备性能进行调试优化,并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更换易磨损配件,以保证机制砂的稳定生产。3机制砂生产宜采用立轴式冲击破碎制砂机。4机制砂生产时应通过选择调整振动筛筛孔尺寸和角度控制机制砂的细度模数。5机制砂生产应采用干法除尘,皮带出口适量雾化降尘6为防止离析,干砂料堆高度不应高于3m,机制砂落高大于1m时应安装导流装置。原料及成品机制砂应搭建雨棚,保持机制砂干燥。3.3集料储运3.3.1不同岩性、产地、规格的集料应分开堆放,相互之间采用隔墙分离严禁出现窜料和混料现象。3.3.2集料装运应采用大方量装载机和大吨位自卸汽车,车厢应采用篷布覆盖,防止运输过程中碎石洒落与污染环境,装运过程中,严禁泥土、风化石、树皮、草根等杂物混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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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分册 厂路面工程

    3.3.3料场的运输距离较远时,宜利用水路运输,提高集料运输的能力和效率市政图纸、图集,减少 集料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降低运输成本。 3.3.4入场原材料应严格分档、隔离堆放。隔墙设置清仓线和限高线(图3.3.4),料 堆形状宜为梯形,坡顶不得高于限高线。沥青混凝土集料、水泥混凝土集料以及水泥稳定 级配碎石细集料应搭设雨棚,并增加必要的侧面围蔽,拌和楼冷料仓与储料仓宜共同搭棚, 防止雨水倒流进人储料仓 3.3.5原材料标识牌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同规格和产地的材料应分别设置标识牌 图3.3.5),标识牌应注明材料名称、用途、规格、产地、检验时间、检验结果等内容,并根据 原材料实际进场检验情况及时更新

    图3.3.4集料储料仓示意图

    图3.3.5材料标识牌示意图

    3.4.1集料生产时,施工单位应在石场建立简易试验室,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和 施工单位派专人至面层石场对集料加工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质量抽检。 3.4.2沥青面层集料检测频率应为每个生产日不少于1次,试验项目包括:颗粒组 成、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细集料砂当量、0.075mm以下含量等指标,检测结果应建立台 账。当细集料采用机制砂时,还应检测细集料的亚甲蓝值。 3.4.3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用集料质量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建筑管理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用集料技术要求

    注:表中括号中的数值为SMA混合料用集料的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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