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1002-2022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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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TG 1002-2022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

    3.3.6主编应对下列主要工作负责

    1主持编写组工作。 2考核参编单位编制质量、工作完成情况,对确实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可提 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更换参编单位和人员。 3组织协调参编人员工作分工,协调标准编写内容,并负责编写组审核统稿工 作。 4把握标准制修订工作总体进度和质量。 5按时组织完成相关调研、试验、验证等工作。 6起草至少一章的标准内容。 7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审查阶段的总体汇报工作。 8标准日常解释具体工作

    文化标准3.3.7参编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从事与该标准有关技术工作十年以上的经验。 2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与所承担标准编写内容有关的专业特长和优势 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 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参加标准编写工作。

    3.3.8参编人员应对下列主要工作负责

    1参加编写组有关活动以及标准编写。 2按分工执笔起草标准正文有关章节,承担相关章节的编写工作量,并保证 写质量和进度。 3按照主编单位管理,参加标准各阶段审查。 4所承担标准编制部分的独立汇报工作, 5 参与所承担标准编制部分的日常解释和宣贯工作,向主编提出书面报告

    3.3.9每项标准的主编单位宜为一 个,特殊综合性或跨专业标准,可由两个单位 共同主持编制,但应明确第一主编单位和第二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数量应根据每项 标准的内容和工作量确定,不宜多于8个

    3.3.10每项标准的主编宜为一人,主编单位及参编单位列入编写人员(包括主 和主要参编人员)名单的人员数量不宜超过16人。

    3.3.11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标准主编的,主编单位应将变更原因、变更调整 议人选等事项,行文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同意,

    3.3.12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编写单位应在标准制修订单位中列出,主编单位应 追独列出,参编单位按承担编写工作量的大小排序

    3.3.13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编写人员应在标准前言中列出,主编单

    也参编人员按承担编写工作量的大小排序并列出。标准编写工作分工可在前言中按 章节顺序说明,

    3.3.14对标准编制过程中提供技术、科研、试验验证等支持且贡献较大而未具 本承担标准编写的单位,可作为标准参加单位,但不得列入参编单位名单。

    参加人员,可在标准的前言中对其贡献和作用予以体现,但不得列入标准编写人员 名单。

    3.5.2主编单位可根据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项目预通知,准备并开展标 维编制大纲编写工作

    3.5.3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正式批准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 主管部门应行文向各主编单位下达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通知,包括项 目名称、主编单位、主编、主审、计划完成时间和预算经费等,同时抄送各省、自 台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示准制修订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作为项目执行和验收的依据

    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作为项目执行和验收的依据,

    3.6.1主审为标准制修订的代部审查专家,应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 管部门,综合行业及有关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根据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确定,

    3.6.2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每个项目应安排一

    3.6.3主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从事与该标准相关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的经验。 2具有正高级或十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 3有编写或审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经历。 4熟悉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标准工作规定。 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书面表达能力。 6具备组织和协调审查工作的能力。 7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承担标准主审工作。 8 不应为编写单位人员,

    对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稿件独立提出审查意见。 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要求对标准编写过程进行把关, 研究总结编制大纲和送审稿审查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审查意见 4 协调统一征求意见会和总校会上出现的技术争议或分歧。

    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同意后另 行选择确定主审,并通知主编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适应公路工程技术发展要求。 2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标准中涉及的关键技术或拟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成果,应进行专题研究和测试 险证;采用新的设计理论和方法,应组织试设计并经工程验证。 4积极采用成熟的安全、耐久、经济和适用的公路工程新技术、新工艺,鼓励 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 5修订的标准应保持内容的延续性,标准的主要结构原则上不做变动;对于主 要技术规定的修改,应当有充分的依据或论证。 6标准的条文严谨明确、文字简练,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的有关 要求。

    4.1.2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包括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 校稿和报批稿五个阶段

    4.1.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应对标准制修订进行监 督检查,组织标准编制大纲和送审稿的审查

    4.1.4标准编制大纲和送审稿的审查专家,应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 管部门结合主编单位建议,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业主和标准使用单位、 科研院所、大学及企业的专业技术专家中选取确定。审查专家在审查阶段宜保持相 稳定。

    4.1.5主审可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委托,主持专家组对标准 编制大纲和送审稿的技术审查

    4.2.1主编单位应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下达标准制修订计 划一个月内完成标准制修订的筹备工作,也可在收到预通知后提前筹备,包括下列 主要内容: 1 落实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组建编写组。 2落实主编及参编人员的职责和工作量分工。 3根据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和条件要求,落实用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人员、技 术、经费、制度等支持保障措施, 4建立主编单位内部审查制度。 5召开标准制修订编写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3根据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和条件要求,落实用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人员、拉 经费、制度等支持保障措施。 4建立主编单位内部审查制度。 5召开标准制修订编写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4.2.2主编单位主持标准制修订编写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确认参编单位和编写组成员,商定编制组成员和分工,以及工作纪律。 2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化制度文件。 3 确定主编单位内部审查制度。 4 形成标准制修订第一次工作会会议纪要。

    确认参编单位和编写组成员,商定编制组成员和分工,以及工作纪律。 L 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化制度文件。 确定主编单位内部审查制度。 形成标准制修订第一次工作会会议纪要,

    3主编单位应组织起草编制大纲,包括工

    4.2.4工作大纲应包括标准的指导思想、原则,工作基础,调研方案,必要的测 式验证和专题论证(如有),编写组人员及分工,进度计划安排,编写单位内部审 核制度等内容。

    代验证和专题论证(如有),编写组人员及分工,进度计划安排,编写单位内部审 发制度等内容。 4.2.5编写大纲应包括标准框架、适用范围、章节名称和章节主要的规定内容 4.2.6主编单位应对编写组提交的标准编制大纲组织内部专家审核,并形成书面 意见。

    4.2.5编写大纲应包括标准框架、适用范围、章节名称和章节主要的规定内容。 4.2.6主编单位应对编写组提交的标准编制大纲组织内部专家审核,并形成书面 意见。

    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2.8编写组应分析主审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编制大纲,有疑惑的 见可在大纲审查时提出并重点讨论。 4.2.9修改后的编制大纲应提交给主审进行审查,经主审确认通过后方可上报交 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 4.2.10主编单位应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项目计划下发的两个月内, 文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报送标准制修订编制大纲等有关文件 送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送函; 2标准编制大纲; 3标准编写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 4编写单位内部审核意见; 5主审意见。 4.2.1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收到主编单位报送的标准编制大 网,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行文组织对标准编制大纲进行审查。 4.2.12标准编制大纲审查组人员数量不宜少于11名,审查人员宜按本导则附录 的格式填写个人审查意见。编写组全体成员应参加审查。

    4.2.8编写组应分析主审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编制大纲,有疑惑的 意见可在大纲审查时提出并重点讨论。 4.2.9修改后的编制大纲应提交给主审进行审查,经主审确认通过后方可上报交 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

    4.2.8编写组应分析主审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编制大纲,有疑惑的 意见可在大纲审查时提出并重点讨论

    4.2.9修改后的编制大纲应提交给主审进行审查,经主审确认通过后方可上报交 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

    4.2.10主编单位应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项目计划下发的两个月内, 行文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报送标准制修订编制大纲等有关文件 报送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送函; 2标准编制大纲; 3标准编写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 4 编写单位内部审核意见; 5主审意见。

    4.2.12标准编制大纲审查组人员数量不宜少于11名,审查人员宜按本导则附录 的格式填写个人审香意见。编写组全体成员应参加审香

    4.2.13标准编制大纲应重点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4.2.13标准编制大纲应重点对下列内容

    1标准制修订的指导思想、原则; 调研的主要内容、调研方法、数量和范围及调研方案: 3测试验证项目、数量、方案; 4标准的框架结构; 5标准的名称和适用范围; 6标准各章节修改意见或建议,包括内容是否明确、深度是否合理、重点是否 突出等;

    标准编制进度计划; 8 标准编写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4.2.14编制大纲审查应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格式应符合本导则附录C 有关规定。

    的有关规定。 4.2.15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审核后行文印发审查意见,并发 至主编单位。审查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总体审查意见; 2主要建议; 遗留问题(如有); 4 编写组人员组成及编写工作分工; 参与审查人员名单; 6 相关工作要求。

    4.2.16主编单位应根据标准编制大纲审查意见,组织修改完善编制

    在审查意见下发一个月内修改完成编制大纲,经主审审查通过后,报交通运输部公 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存档

    后的编制大纲应作为标准制修订下阶段工

    4.3.1编写组应按编制大纲确定的调研方案完成全部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 4.3.2调研报告应包括调研基本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求、与编写标准有关的主要技术问题和需求、相关的工程经验总结、国内外相关 示准和科研成果的总结及应用分析、测试验证的主要项目及结论(如有)、相关技 术问题的对策及主要思路,

    4.3.3对调研中涉及的公路行业重大技术调整时,应进行专题论证,

    3对调研中涉及的公路行业重大技术调整时,应进行专题论证,并完成专题

    论证报告。专题论证报告应由主编单位经内部审核后行文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 业标准主管部门,并作为征求意见阶段的重点内容进行审查

    业标准主管部门,并作为征求意见阶段的重点内容进行审查。 4.3.4编写组应按编制大纲确定的工作内容开展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征求意见稿 条文及条文说明。 4.3.5征求意见稿经主编单位内部和主审审核通过后,主编单位行文一式两份报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备案

    4.3.6主编单位应书面征求有代表性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科研及 高等院校等单位和有关专家意见,数量不少于30个。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还应 正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意见。意见反馈格式可按 本导则附录D的规定执行。

    4.3.7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在公共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 求意见期限不应少于30天,

    4.3.8编写组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并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必要时可补充 正求意见或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

    4.3.9主编单位应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 输厅(局、委)代表和有关代表专家不少于12人参加会议。征求意见会由主编单位 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

    需进行补充调研、验证或论证,应由主编

    4.4.1编写组应结合征求意见会意见和补充调研、验证或论证(如有),对征求 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4.4.2当制修订的内容对工程实施有可能产生较大的直接影响时,主编单位应按 以提交的送审稿组织试设计或施工建设、运营试用,并对新标准使用所产生的影响 范围和结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4.4.1编写组应结合征求意见会意见和补充调研、验证或论证(如有),对征求 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4.4.2当制修订的内容对工程实施有可能产生较大的直接影响时,主编单位应按 拟提交的送审稿组织试设计或施工建设、运营试用,并对新标准使用所产生的影响 范围和结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4.4.3送审稿经主编单位审查并出具意见后,由主编单位行文报送交通运输部公 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送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送审函; 2送审报告(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论证、验证、调研的内容及结论,重点内容 确定的依据及成熟程度,与国外水平的对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3送审稿及条文说明; 4 主编单位审查意见; 主审审查意见; 6 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处理汇总表; 主要调研报告; 8 专题论证报告(如有); 试设计或施工报告(如有)。

    组织主审和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可采取函审的形式,且超过三分之二的专家同意, 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组织送审稿审查: 1已按编制大纲要求的内容、数量、范围和深度完成所有调研、测试验证、论 正等工作并形成报告。 2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意见已进行处理。 3已完成需补充调研、测试验证、论证等工作并形成报告。 4送审稿及条文说明已送有关单位和专家。 无重大遗留问题

    4.4.5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应行文组织审查组对标准送审稿 进行审查。审查组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代表、主审和相关专家 组成,审查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1名,审查人员宜按本导则附录B的格式填写个人审 查意见。编写组全体成员应参加审查

    4.4.6标准送审稿应重点对下列内容进

    1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战略规划、安全、人身健康、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法 津法规及政策。 2标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标准的内容是否能够解决现阶段公路建设和养护运营管理的突出问题或主 要技术难点,并能满足今后一段时期公路发展需要, 4标准的技术指标能否准确反映当前国内公路建设和养护运营管理的实践成 果,是否符合国内外公路工程的技术发展水平,数据和参数有无可靠的依据。 5 是否与现行相关标准内容相协调。 6是否对有分歧的意见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7是否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的有关要求,

    4.4.7送审稿审查应形成审查意见,格式应按本导则附录C的有关规定。交通运 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印发审查意见,并发至主编单位。审查意见应包括 下列主要内容: 1 送审稿是否达到编制合同和编制大纲的要求。 2 对标准送审稿的总体评价。 3 对标准各章节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 对有分歧意见的倾向性处理意见。 5主审、审查人员、编写组人员及其他主要参加审查人员名单; 6 下阶段工作要求

    4.4.8送审稿通过审查,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主审组织专家组审查同意后, 进入总校稿阶段,

    4.5.1编写组应根据送审稿统稿后形成标准总校稿及条文说明。标准总校稿及条 说明应由主编单位内部审查把关并分工负责

    4.5.1编写组应根据送审稿统稿后形成标准总校稿及条文说明。标准总校稿及条 文说明应由主编单位内部审查把关并分工负责。 4.5.2主编单位应组织召开总校会,邀请主审、审查人员、有关专业技术委员会 和出版发行单位代表参加,也可邀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参加。 4.5.3总校会应对标准总校稿逐条审查,并对总校稿及条文说明的数据准确性, 表述规范性、逻辑严谨性、用词用语完整性、符号代号一致性等内容进行全面校核 和审查,

    4.5.4总校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编单位签发,并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 业标准主管部门

    后,经主编单位内部审核和主审审查通过后,形成标准报批稿及条文说明

    后,经主编单位内部审核和主审 ,形成标准报批稿及条文说

    4.6.2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1门报送的报批稿应满足 下列要求: 1标准报批稿的内容已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2标准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 3报批报告内容完整,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标准的编制工作,有关技术资料齐备 4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标准编制人员名单已经过核定。 5报批内容与现行相关标准无矛盾条款。

    4.6.4报批报告应说明标准的编制过程,制定标准应逐章说明制定技

    据和理由,修订标准应逐章说明补充修改的内容及主要依据和理由,对公路行业的 作用和影响等风险判断、国内外技术对比、征求意见情况等

    4.6.5主编单位按本导则规定的程序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报批文件后,视为完成 示准制修订任务

    5.0.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应对标准报批文件进行全面审核, 过后按程序报交通运输部进行审批

    5.0.2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应由交通运输部按照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统一编号, 并批准发布。 5.0.3标准的发布日期应为该标准经过相关审查程序向社会公布的时间;标准的 实施日期应为该标准的正式生效时间,对修订标准,同时也是原标准的废止时间

    5.0.2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应由交通运输部按照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统一编号, 并批准发布。

    5.0.3标准的发布日期应为该标准经过相关审查程序尚社会公布的时间:标准的 实施日期应为该标准的正式生效时间,对修订标准,同时也是原标准的废止时间

    6.0.1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出版应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由相应 立负责出版发行。

    6.0.5出版单位对标准进行审核校对后,应及时与主编联系进行清样确认。标准 审校过程中,如发现内容有疑点或错误,出版单位也应及时与主编联系确定

    6.0.6标准出版后,发现有印刷或编辑性错误时,应印发标准勘误表。标准再次 印刷时,应予以更正。

    7.0.2标准的原主编单位或相关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 业标准主管部门提出对现行标准条文进行局部修订的建议,同时应说明修订的理由 和依据,

    7.0.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标准局部 修订建议进行立项审查

    7.0.5标准的局部修订宜由原主编单位承担,也可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优势的单 具体承担,原主编单位牵头

    7.0.6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局部修订应包括送审稿、报批稿两个阶段,必要时可 增加征求意见稿阶段。标准的局部修订工作内容和要求应按本导则第4章的有关规 定执行。

    7.0.7局部修订送审稿的审查应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组织, 并形成审查意见

    公告,公告应注明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公告,公告应注明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7.0.9局部修订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可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 也可发布单行本。 7.0.10当标准再版时,应按标准的局部修订的条文和条文说明排版印刷,并应 加印局部修订公告和标记。在封面和靡页中标准名称的下方应加印“XXXX年版”的 字样。

    7.0.9局部修订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可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 也可发布单行本。

    7.0.10当标准再版时,应按标准的局部修订的条文和条文说明排版印刷,并应 加印局部修订公告和标记。在封面和靠页中标准名称的下方应加印“xXXX年版”的 字样。

    8.0.1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发布后,主编单位应承担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下 列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成立标准日常管理组。 2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 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标准实施情况报告。 3标准实施满5年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有关机构提交复审报告。 4具体负责标准的技术内容解释和技术咨询。 5推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6对标准中遗留的问题,承担组织调研、测试验证和科研等工作。 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及标准条款的解释和技术咨询

    8.0.2标准日常管理组人员应由主编单位推荐产生,组长由主编担任,成员由标 准编写组2~3人组成,可吸收相关中青年技术人员1~2人参加标准日常管理组工 作。

    0.4标准日常管理组主要职责应包括下死

    1 负责标准具体技术条款的解释并建立台账,记录汇总有关问题及答复, 2 搜集和汇总标准实施情况总体评估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建 议等。 3 搜集和汇总国内外相关标准变化、科研成果信息资料及相关工程实践经验, 4 跟踪搜集与标准相关的新技术发展。 5向主编单位提出标准的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建议。

    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报告

    8.0.6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发布后,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由主编单位研究提出解释 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1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2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 3其他需要发布的解释事项。

    1一般技术问题,由标准日常管理组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标准主编签字 同意、主编单位代做书面答复。 2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由主编单位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研究形成答复意见: 并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确定

    8.0.8主编单位应根据标准反馈和评估情况,组织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工作应 包括下列程序: 1逐一分析标准日常管理中反馈的意见。 2就有针对性的主要问题,向有关单位寄发征求意见函及问卷,不少于20个 单位和专家。 3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征求意见。 4 组织审查标准复审报告。

    8.0.9复审应针对下列主要内容进行逐

    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是否一致。 与所引用标准或相关标准是否协调。 3 技术指标是否与当前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需求相适应。 标准是否能反映当前工程实践和科研技术的平均先进水平。 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日常管理中反馈的意见,

    8.0.10主编单位应根据复审情况,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局部修订或废止的结 ,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

    8.0.11经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确认的复审结论,应按下列方 式处理: 1对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其复审有效期不超过5年。 2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按本导则第3章规定的立项程序进行。 3对复审结论为局部修订的,按本导则第7章规定的局部修订程序进行。 4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对社会公示 后,予以公告。

    附录A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

    1.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1002)第3章对主编单位的要求; 2.应说明本单位对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和熟悉程度、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特长和优势、 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团队的专业实力与水平、所承担的与相关标准有关的工程和科研 项目的规模和数量等; 3.应说明推荐的主编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和工作任务,以及现阶段主要承担的生产和科研 质目的数量; 4.应说明推荐的主编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标准编写工作的保障措施。

    附录B公路工程行业标准《XXX》审查意见表

    表B公路工程行业标准《xXX》审查意见

    C.0.1编制大纲审查意见应按如下格式

    20××年××月××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在×X组织对《×X× ××》(以下简称《××》)制(修)订编制大纲进行审查。来自××、 ××、××等单位的专家(名单附后)、代表及编写组成员参加了审查 审查专家听取了主编单位×××××的汇报,审阅相关技术文件。经讨 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第一段:对标准编制大纲的总体评价,可从编制大纲指导思想是否 正确、内容是否全面、人员组成与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实施方案是否可 行、标准适用范围是否合适、章节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行 业标准制修订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段:大纲审查遗留问题(如有)。 第三段:专家是否同意编制大纲审查通过的意见。 同意的表述: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标准的编制大纲审查。 不同意的表述:由于××原因,该标准未通过编制大纲审查,要求 主编单位按照××意见修改,重新形成编制大纲后申请审查。 第四段:主要意见和建议。如有,可按下列顺序提出; 1.对标准计划名称有调整的,应提出建议修改的名称。 2.对标准适用范围有调整的,应提出修改建议。 3.对工作大纲中指导思想、原则及工作方法,调研和测试验证方案, 编写组人员及分工,编制进度计划等如有调整的,应提出调整建议。根 据需要调整的内容,可列多条建议。 4.对编写大纲的框架结构和各章节内容如有调整的,应提出修改、

    增加或删除的建议。根据需要调整的内容,可列多条建议。 5.其他建议(如有)。 第五段:相关工作要求(如有)。

    附件1:审查专家名单 附件2:编写组人员组成及编写工作分工

    管道标准编写组人员组成及编写工作分工

    C.0.2送审稿审查意见应按如下格立

    C.0.2送审稿审查意见应按如下格式:

    《××××××××送审稿》

    时间、地点、审查单位、被审查标准名称。审查专家、代表、编写 组成员(后附名单)。审查过程:听取主编单位汇报、审阅技术文件、研 究讨论,形成审查意见。 第一段:对标准制修订过程的评价,可从标准制修订程序是否满足 合同和编制大纲的要求,文件编写是否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 写导则》(JTG1003)的规定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段:对标准送审稿技术内容的总体评价,可从章节结构是否合 理,编制内容与适用范围是否对应、是否全面,采用的技术是否成熟可 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与 现行有关标准内容协调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段:对标准送审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从标准技术体系是否具 有创新性,技术规定是否符合国内外公路工程的技术发展水平,能否满 足公路工程行业今后一段时期发展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四段:专家是否同意送审审查通过的意见, 同意时的表述: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标准送审稿审查 不同意时的表述:由于××原因,该标准未通过送审稿审查,要求 主编单位按照××意见修改完善,重新申请审查。 第五段:主要意见和建议 1.对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标准内容存在不协调的,应提出 修改要求。 2.对标准各章节框架和技术内容如有调整的,应明确修改、增加或 删除的建议;根据需要调整的内容,可列多条建议。

    3.如有全文编辑性修改的要求,可从标准的技术内容、编写格式、 用词用语等方面,提出修改、增加或删除的原则性建议; 4.其他建议(如有)可注明: 5.对有分歧意见的倾向性处理意见(如有)。 第五段:下阶段工作要求(如有)。

    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附件:参加审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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