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183:2015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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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虹吸雨水斗

    siphonic roof outlet

    用于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雨水斗。具有气水分离、防涡流 功能。其斗前水深可通过计算控制,当斗前水位稳定达到设计 水深时,系统内形成虹吸满管压力流。

    spigotpipe

    虹吸雨水斗至悬吊管的连接短管。通过改变连接管的管径、 长度,可调节雨水斗的进水量和系统的阻力。

    hanged pipe

    悬吊在屋架、楼板和梁下或架空在柱上的与连接管相连的雨 水横管。

    2.1.7溢流管道系统

    是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或半有压

    fasteningsystems

    用于固定水平管和立管的装置。固定件具有吸收管道振动、 限制管道因热胀冷缩导致的位移、避免管道因悬挂受力而变形,以 及不影响管道水平受力等作用

    dammingheigh

    虹吸雨水斗采用相关测试方法测得的特定流量下,雨水水 至雨水斗斗面的水位高差。虹吸雨水斗最大流量对应的斗前水 称为虹吸雨水斗最大斗前水深

    2.1.10连接管虹吸启动流量

    2.1.11虹吸启动流量

    capacity of priming

    ransitionsection

    水流流态由虹吸满管压力流向重力流过渡的管段,过渡段出 口压力应与当地大气压一致。过渡段为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水力 计算的终点。在过渡段通常将系统的管径放大。

    3.1.3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加溢流口或溢流管道系统的总排

    式屋面雨水系统排除。塔楼与裙房等不同高度的屋面汇集的 水,应采用独立的系统单独排出。

    3.1.6汇水面积大于2500m的天型屋面,宜设置不少于2套独 立的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

    3.1.7重力流、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排水不得接入虹吸式屋面雨 水系统。

    3.1.7重力流、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排水不得接入虹吸式屋面雨

    3.2.1天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 术规程》CJJ142的有关规定。 3.2.2天沟的过水断面应根据汇水面积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雨 水斗设置点的天沟宽度应保证雨水斗周边均匀进水,并应保证雨 水斗外边缘距天沟内壁间距不应小于100mm。 3.2.3天沟设计水深应根据汇水面积的设计流量、天沟坡度和虹 吸雨水斗的斗前水深确定,天沟坡度不宜小于0.003。金属屋面 的金属天沟可无坡度。 3.2.4天沟有效深度应为设计水深加保护高度。天沟的有效水 深不宜小于250mm,保护高度不得小于75mm。当采用金属屋面 且雨水可能经天沟溢入室内时,保护高度不得小于100mm。

    3.2.3天沟设计水深应根据汇水面积的设计流量、天沟坡度

    3.2.4天沟有效深度应为设计水深加保护高度。天沟的有

    1. 2V, TF= Qin.F

    式中:TF一一虹吸启动时间(s); V一过渡段上游管段的容积(L); Qin.F—虹吸启动流量,按附录A.3测得。当悬吊管上接多 个虹吸雨水斗时,为悬吊管上所有虹吸雨水斗虹吸 启动流量的总和(L/s)。

    式中:TF一一虹吸启动时间(s); V一一过渡段上游管段的容积(L); Qin.F—虹吸启动流量,按附录A.3测得。当悬吊管上接多 个虹吸雨水斗时,为悬吊管上所有虹吸雨水斗虹吸 启动流量的总和(L/s)。 3.2.6天沟的有效蓄水容积不宜小于汇水面积雨水设计流量 60s,且不宜小于虹吸启动时间的降雨量。当屋面坡度大于2.5% 且天沟满水会溢入室内时,经计算若虹吸启动时间大于60s时,天 沟的有效蓄水容积不宜小于汇水面积雨水设计流量2min,且不应 小于虹吸启动时间的降雨量。

    3.2.6天沟的有效蓄水容积不宜小于汇水面积雨水

    60s,且不宜小于虹吸启动时间的降雨量。当屋面坡度大于2 且天沟满水会溢入室内时,经计算若虹吸启动时间大于60s时 沟的有效蓄水容积不宜小于汇水面积雨水设计流量2min,且 小于虹吸启动时间的降雨量。

    3.3虹吸雨水斗及设置

    3.3.2虹吸雨水斗应由斗体、格栅罩、出水短管、连接压机

    3.3.3虹吸雨水斗的斗体材质宜采用铸铁、碳钢、不锈钢、铝

    3.3.5虹吸雨水斗进水部件的过水断面面积不宜小于出水短

    3.3.5虹吸雨水斗进水部件的过水断面面积不宜小于出水短管 断面面积的2倍。

    3.3.6格栅罩的承受外荷载能力不应小于0.75kN。

    3.3.6格栅罩的承受外荷载能力不应小于0.75kN。 3.3.7虹吸雨水斗的出水短管可采用焊接、法兰、卡箍等方式与 连接管连接

    3.3.8虹吸雨水斗宜沿天沟(屋面)均匀布置,且不应设在

    3.3.8虹吸雨水斗宜沿天沟(屋面)均习布置,且不应设在天沟转 弯处。应确保天沟内水流畅通,雨水能依自由水头均匀分配至各 雨水斗。

    大设计流量计算确定,每个汇水区域的雨水斗数量不宜少于2个 2个雨水斗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20m。设置在裙房屋面上的虹 雨水斗距裙房与塔楼交界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不应天 10m。

    3.3.10虹吸雨水斗应设连接管和悬吊管与立管连接,不得直

    悬吊管可无坡度敷设,但不得倒坡。 当管道暗敷时,管道可敷设在管道并(或管隆)、装饰墙或 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管道不应敷设在建筑物承重结

    3.4.1悬吊管可无坡度敷设,但不得倒坡。

    3.4.2当管道暗敷时,管道可敷设在管道井(或管隆)、装

    3.4.3管道不得敷设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

    的上面。管道不得敷设在精密仪器、设备、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 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及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 梯机房内。

    的上面。管道不得敷设在精密仪器、设备、对生产工艺或卫生

    穿过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3.4.6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

    3.4.11系统立管应垂直安装。当受条件限制需倾斜安装时,其

    3.4.11系统立管应垂直安装。当受条件限制需倾斜安装时,其 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验证。

    3.4.12悬吊管与立管立管与排出管的莲接宜采用2个45弯头 或45°顺水三通,不应使用弯曲半径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当 悬吊管与立管的连接需要变径时,变径接头应设在2个45°弯头或 45顺水三通的下游(沿水流方向)

    3.4.13悬吊管管道变径宜采用偏心变径接头,管项平接;立

    3.4.13悬吊管管道变径宜采用偏心变径接头,管项平接;立管变 径宜采用同心变径接头。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或消能井

    1过渡段宜设置在排出管上。当过渡段设在立管上时,高出 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1.0m; 2过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3.0m; 3过渡段长度小于3.0m时,应设带排气功能的消能井。 3.5.3每个雨水检查并宜接一根排出管,接排出管的检查井并盖 宜开通气小孔或采用格栅井盖,通气孔的面积不宜小于检查井井 简截面积的30%。当同一检查井接多根排出管时,宜设带排气功 能的消能井。

    度,宜采用计算机模拟计算(CFD)确定:

    同一消能井接3根以上排出管时; 2 排出管流速大于3.0m/s; 3雨水立管高度大于150m时

    3.6.1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应设溢流排水。溢流排水不应危及 行人和地面设施

    3.6.3溢流口应设置在溢流时雨水能通畅流达的位置

    溢流水位等因素确定。最高溢流水位应低于建筑屋面(或天沟)充 许的最大积水水深。

    3.6.5长天沟除应在天沟两端设溢流口外,宜在天沟中间设溢

    3.6.6溢流管道系统可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或半有压屋

    屋面雨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雨量时,雨水从溢流管道系统管道排 水。溢流管道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系统合用。 3.6.7溢流排水系统的雨水斗宜沿天沟(屋面)均匀布置。溢流 排水系统的雨水斗与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雨水斗间距不宜小于 1.5m,

    3.6.8当用溢流管道系统溢流时,溢流水应至室外地面,溢

    当溢流口采用宽顶堰时,其设计流量可接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K 堰流量系数。

    Q.=1000Kb2gh3/2 h=hmax一hb Ahh

    路的水力工况作精确计算。计算结果应包括设计暴雨强度、汇 面积、设计雨水流量、每一计算管段的管径、计算长度、流量、流速 压力等。系统规划阶段,也可按附录C估算。

    3.7.2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计算参数应与所采用的系统组件 相一致。

    3.7.3用于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水力计算的计算软件应经过权 威部门的鉴定。

    3.7.3用于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水力计算的计算软件应经过权

    3.7.4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中,虹吸雨水斗的设计排水能力和斗 前水深应按附录A中A.1的测试方法测试确定。雨水斗的最大 设计流量不应大于按附录A.1测得的最大实测流量。虹吸雨水 斗最大斗前水深应通过计算排水量和排水管管径进行控制,其最 天斗前水深不应大于附录A中A.1的测定值。 3.7.5过渡段的设置位置应通过计算确定,过渡段出口压力不宜 大于50kPa。过渡段下游管道应按重力流雨水系统设计,并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3.7.6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中,雨水斗至过渡段的总水头损失 (包括沿程水头损失与局部水头损失)与过渡段流速水头之和不得 大于雨水斗顶面至过渡段上游的几何高差。 3.7.7悬吊管管中心与雨水斗斗面的高差不宜小于0.80m,当小

    QA > 1. 1QA,min Ahx QA = Qr h ver

    Q > 1. 1QAmin

    式中:QA 在系统中形成虹吸的最小流量(L/s); QA.min 连接管虹吸启动流量,按附录A中A.3测得。当悬 吊管上接多个虹吸雨水斗时,为悬吊管上所有虹吸 雨水斗连接管启动流量的总和(L/s); Q——设计雨水排水流量(L/s); h雨水斗斗面至悬吊管管中心的几何高差(m);

    △hver一雨水斗斗面至排出管过渡段管中心的儿何高差(m)。 3.7.8当立管管径不大于DN75时,雨水斗斗面至过渡段的高 差宜天于3m;当立管管径不小于DN90时,雨水斗斗面至过渡段 的高差宜大于5m。 3.7.9连接管的设计流速不应小于1.0m/s,悬吊管设计流速不 宜小于1.0m/s立管设计流速不宜小于2.2m/s,且不宜大于 10m/s。 3.7.10过渡段下游的流速不宜大于1.8m/s,当流速大于1.8m/s 时应采取消能措施。

    充许误差应小于雨水斗斗面至过渡段上游儿何高差的10%,且不 天于10kPa。各节点水头损失误差也不应大于10kPa。水头损失 充许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3. 7. 11)

    U.一计算点的流速(m/s)。

    3.7.13管道的水力坡降应按下式计算:

    3.7.13管道的水力坡降应按下式计算:

    R=入 dj2g K. 2.51 21g 3.71d; ReA

    3.7.14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根据管道的连接方式,按公式

    (3.7.14)计算。雨水斗及配件的局部阻力系数取值应通过 测确定。

    式中:Z一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m); 一管道的局部阻力系数。

    3.7.16系统校核计算应按系统内所有虹吸雨水斗以校核流量运 行的工况,复核计算系统的最低负压。系统最低负压值不得低于 一90kPa,且不低于管材及管件的允许最低负压值。虹吸式屋面 雨水系统的校核流量应按系统在超设计重现期发生溢流时可能出 现的最大斗前水深,根据附录A中A.2测得的虹吸式屋面雨水系 统校核流量一斗前水深曲线确定。 3.7.17当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设置场所有可能发生虹吸雨水斗 堵塞时,应按任一个虹吸雨水斗失效,失效虹吸雨水斗的设计流量 均分给该系统的其他雨水斗的运行工况,复核计算系统的最低负 压和天沟(或屋面)积水深度。 3.7.18虹吸式层面雨水系统的是品管应具有白净能力应按1

    3.7.18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悬吊管应具有自净能力

    年重现期5min降雨历时的设计流量,校核管道的对应设计流速 不小于自净流速

    4.1.1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管道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 (HDPE)管、不锈钢管、涂塑钢管、镀锌钢管、铸铁管等材料。用于 同一系统的管材(含与雨水斗相连的连接管)与管件,宜采用相同 的材质。

    度等特点和要求,综合考虑系统的工作压力、防火、降噪、安装入 便、经济性等因素。

    受负压。管材供应厂商应提供管材耐正压和负压的检测报告,并 复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2HDPE雨水管材与管件

    4.2.1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采用的HDPE管道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250 和现行协会标准《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工程技术 规程》CECS282的规定。

    4.2.1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采用的HDPE管道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250 和现行协会标准《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工程技术 规程》CECS282的规定。 4.2.2用于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HDPE管材应采用S12.5管 系列,管件的壁厚不得小于配套管材的壁厚。管材和管件尚应符 合下列要求: 1管材和管件应采用以高密度聚乙烯树脂为基料的不低于 PE80”混配料,材料的密度应为0.941g/cm~0.965g/cm;

    1管材和管件应采用以高密度聚乙烯树脂为基料的不低于 "PE80”混配料,材料的密度应为0.941g/cm~0.965g/cm° 2管材和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HDPE管材、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

    3管材和管件的颜色应为黑色,色泽应均匀一致;内外表面 应清洁、光滑,壁厚应均匀,不充许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 质、颜色不均等缺陷; 4管材、管件的端头应平整,并与管轴线垂直; 5管材和管件的耐负压能力不应低于一80kPa。 4.2.3管道连接时应采用对焊连接、电熔管箍连接方式,管道与 雨水斗的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方式。 4.2.4HDPE管道穿越楼板、防火墙、管道井(或管)壁时,应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设置专用阻火圈或阻火带。阻火圈或 阻火带应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测试,其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防火等级要求,且该阻火圈

    4.3不锈钢管材与管件

    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2771的规定。管件应符 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锈钢管件应经固溶处理。 4.3.2不锈钢管材和管件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S30408的材 料。

    表4.3.3不锈钢管最小壁厚

    4.3.4不锈钢管与管件的连接方式宜采用焊接式连接、沟槽式连 接(用于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正压段)、压接式连接、法兰式连 接(局部)

    4.3.5当不锈钢管与其他金属管材、管件和附件连接时,

    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4.3.6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埋地管采用不锈钢管时,应采

    4.4涂塑复合钢管、镀锌钢管管材与管件

    4.4.1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采用的涂塑复合钢管应符合《钢塑复 合管》GB/T28897的规定;镀锌钢管应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 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管件质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4.4.2管材和管件之间的连接可采用沟槽式机械连接(负压段

    4.5铸铁管管材与管件

    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管件及附件》GB/T12772、《建筑排水 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J/T177、《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承插式 管及管件》CJ/T178等的规定

    4.5.2铸铁管管材和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材质应为铸铁,组织应致密,化学元素含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2管材和管件之间的连接宜采用卡箍式、法兰式,卡箍宜采 用不锈钢卡箍件,且内衬三元乙丙橡胶(EPDM)密封圈。接口承 压应满足本规程第6.3.2条灌水试验的耐压要求

    4.6.1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管道应设置固定件。固定件应能 承受满流管道的重量和高速水流产生的作用力及管道热胀冷缩产 生的轴向应力。金属固定件的里、外层均应做防腐处理,并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管道支吊架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位置 应正确,埋设应牢固。不锈钢管道采用碳钢支架时,应绝缘处理。 4.6.2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的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 的固定件,其受力分析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

    5.1.1 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齐全,并经会审; 2 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已进行技术交底; 3 材料、机具和施工条件等准备就绪,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前应了解建筑物的结构,并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 制订与土建工种和其他工种的配合措施; 5施工人员应经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安装的技术培训。 5.1.2材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管件、雨水斗等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管材、管件等材料的表面应完好无损;钢管和管件表面应 无裂纹、夹渣、重皮等缺陷;铸铁管和管件表面应无裂缝、砂眼、飞 刺、痕陷等缺陷;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管材和管件表面应无裂 缝、凹陷、分层和气泡等缺陷。 5.1.3材料储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管件、雨水斗等应分类堆放;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 的地上,管件、雨水斗可逐层码堆,且不应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堆 码高度; 2管道装卸时,严禁撞击和抛、摔、拖等; 3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储存堆放时,不得长时间曝晒 且应远离明火、热源。

    1.3材料储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管件、雨水斗等应分类堆放;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 的地上,管件、雨水斗可逐层码堆,且不应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堆 码高度; 2管道装卸时,严禁撞击和抛、摔、拖等; 3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储存堆放时,不得长时间曝晒 且应远离明火、热源。

    5.1.4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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