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394:2015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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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CS 394:2015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4.0.1七氟内烧泡沫火火系统应为固定式火火系统,且 上喷射系统

    4.0.1七氟内泡沫火火系统应为固定式火火系统且应米用液 上喷射系统。 4.0.2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横截面积确定。 4.0.3对于沸点低于45℃可燃液体储罐,七氟丙烷泡沫混合液 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1/(min·m),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15min。

    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1/(min·m)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15min。

    4.0.4设置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

    4.0.5设置七氟内泡沫火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习

    1七氟内烷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及数量,应根据本规程第 1.0.2条和第4.0.3条计算所需的七氟丙烷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 设置数量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2应选用同规格的七氟内烧泡沫产生器,且应沿罐周均匀布 置; 3水溶性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缓冲装置。

    表4.0.6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设置数量

    PCV.+V) )XK

    式中:P。 七氟内烧储存容器的储存压力(MPa,绝对压力),取 2.6MPa或4.3MPa; Pes 七氟内烧储存容器的剩余压力(MPa,绝对压力),取 七氟内烷比例混合装置七氟丙烷注入点泡沫混合液 的工作压力加上0.05MPa; V 单个七氟丙烷储存容器的容积(L); K一裕量系数(不小于1.05)。

    4.0.9七氟丙烧泡沫灭火系统

    式中:q 一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的七氟丙烷泡沫混合液流量(L) min); 尺一一七氟内烷泡沫产生器的流量特性系数; P一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MPa)。 4.0.11七氟内烷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应有不小于5%的裕量。 4.0.12七氟内烧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启动 后,将七氟丙烷泡沫混合液输送到保护储罐的时间不大于5min。 4.0.13当仅使用空气泡灭火时,七氟内烧泡沫灭火系统控制 应能保证不启动氟内烷供给该系统。 4.0.14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规定,七氟内烷泡沫混合 液可按水对待。 4.0.15七氟内泡沫火火系统管道上试验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

    0.15七氟内烧泡沫火火系统管道上试验接口的设置应符

    1在七氟丙烧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和七 氟内烧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的安装位置: 2在七氟内烧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试验检测口; 3在防火堤列外侧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宜设 置供检测七氟内烷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4.0.16七氟内烷上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混合液进口水平管道上应 设置压力表。 4.0.17被保护储罐上七氟内烷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每个七氟内烷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 火堤外; 2除立管外,其他混合液管道不得设置在罐壁上; 3连接七氟内烷泡产生器的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 罐壁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 4七氟内烧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锈渣清扫口。 4.0.18防火堤内七氟丙烷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地上七氟丙烷泡沫混合液水平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 上,与罐壁上的七氟内烧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宜用金属软管连接; 2理地七氟内烧泡沫混合液管道距离地面的深度应大于 0.3m,与罐壁上的七氟丙烷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 接; 3七氟内烷泡沫混合液管道应有3%的放空坡度。 4.0.19 防火堤外七氟内烷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对每个七氟内烷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设置独立的控 制阀; 2七氟丙烷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有 2%6的坡度坡向放空阀。 4.0.20七氟内烷储存装置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 宽度不宜小于07m,且操作面不宜小于1.5m;当七氟内烷储存装 置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 平台或操作凳

    5.1.1七第内烷泡沫火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应按本规程附录A划分。

    1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3泡沫液、七氟丙烷灭火剂、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及其启动装 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七氟内烷比例混合装置、七氟内烷泡沫产 生器、控制阀门、控制柜等系统组件应具备符合市场准人制度要求 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4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管材及管件等部件和材料应具 备产品出厂合格证。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规程附录B中表B.0.1检查 应合格; 2施工过程检查应全部合格,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中B 要求记录。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263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5.2.2泡沫液及七氟内烷灭火剂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 厂合格证

    置、七氟丙烧泡沫产生器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1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 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铭牌标记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4七氟丙烧储存装置及其启动装置、七氟内烷比例混合装

    5.2.5其他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组件的进场检验应符合现

    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 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5.3.3七氟内烷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七氟丙烷比例混合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七氟内烷比例混合装置与管道连接处的安装应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调试时观察检查。 3:七氟内烷比例混合装置的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水平管道 上,其平衡阀应竖直固定在支架上,泡沫混合液进口水平管道上的 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观测的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七氟内烷泡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5其他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

    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及《气体灭火 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规定。

    5.4.1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和与系统

    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4.2调试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5.4.4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为手动火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 式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 次喷水试验,系统流量、七氟内烷泡沫产生装置的工作压力、泡沫 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七氟内烷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七 氟内烷混合比、系统的响应时间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香数量:当为手动火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被保护储罐:当 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 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七氟内烧液体可用水代替,试验储存容器的规格、 型号水的充装体积及工作压力应和系统设计储存容器相同,试验 诸存容器的数量不应少于系统设计储存容器数量的20%,且不得 少于一个。各参数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2将水放空后,应进行喷泡深试验:当为自动火火系统时,应 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实测泡沫混合比、泡沫到达最远储罐的时 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最远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香方法:七氟内烧可用氮气代替,试验储存容器的规格、型 号及工作压力应与系统设计储存容器相同,试验储存容器的数量 不应少于系统设计储存容器数量的20%,且不得少于一个。泡沫 混合比用电导仪测量,泡沫到达最远储罐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6.0.1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 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6.0.2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按本规 程附录B中表B.0.4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 2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组件和材料符合市场准人制 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 检验的复验报告; 3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说明书: 4七氟内烷泡沫火火系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试压记录、管网冲洗记录和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 7七氟丙烧泡沫灭火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8七氟内烧泡沫火火系统施工过程调试记录。 6.0.3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的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程附录B中 表B.0.3记录;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程附录B中表 B.0.4记录; 3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应 合格,并按本规程附录B中表B.0.5记录。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的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程附录B中 表B.0.3记录;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程附录B中表 B.0.4记录; 3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应 合格,并按本规程附录B中表B.0.5记录。

    6.0.4七氟丙烧泡沫灭火系

    下列内容: 1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及其 启动装置、七氟内烷比例混合装置、七氟内烷泡沫产生器、消防泵 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的规 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 装质量; 3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5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6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量测及试验检查。 6.0.5应对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功能验收,功能验收应进 行喷泡沫试验。 检香数量:任选一个被保护储罐·进行一一次试验。 检香方法:按本规程第5.4.4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6.0.6七氟内烷泡沫火火系统功能验收不合格应判定为系统不 合格,不得投人使用。 6.0.7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放空 复原系统,并其泡沫液,七氟内烷液体储量应满足火火设计用量 要求。 6.0.8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 位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竣工图; 2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0.9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火火系统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的规定执行

    7.0.5每年除被保护储罐上混合液立管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

    3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补充泡沫液

    7.07七氟内烷泡沫火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 编制维护方案,并应由相关人员批准后执行且在执行中应安排专 人现场监督和实防范措施

    7.0.8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理

    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

    B.0.4七氟内烷泡沫火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由施工 单位按表B.0.4填写,建设单位项自目负责人应组织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自负责人等进行核查,并做出核香结论,由监理单位填 写

    B.0.4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B.0.4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

    B.0.5七氟内烷泡沫火火系统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按表B.0.5填

    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自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做出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 写

    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

    续表 B. 0. 5

    注:1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2检查项目若正常划/

    注:1 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表格不够可加页: 3 结果栏内填写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

    注 表格不够可加页; 3 结果栏内填写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七氟内烷(HFC227ea)灭火剂》GB18614

    CECS394 :2015

    则 (39) 灭火剂和系统组件 (41) 3.1 灭火剂的选择和储存 (41) 3.2 系统组件 (41) 设 计 (43) 施 5 工 (47) 5.1 般规定 (47) 5.2 进场检验 (47) 5.3 安装 (48) 5.4 调试 (48) 验 收 (50) 7 维护管理

    则 (39) 灭火剂和系统组件 (41) 3.1 灭火剂的选择和储存 (41) 3.2 系统组件 (41) 设 计 (43) 施 5 工 (47) 5.1 般规定 (47) 5.2 进场检验 (47) 5.3 安装 (48) 5.4 调试 (48) 验 收 (50) 维护管理 (510

    1.0.1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低 沸点可燃液体储罐区。该系统用七氟内烷替代空气发泡,具有泡 沫覆盖隔离和七氟内烧化学抑制的双重火火功效,可快速有效地 扑火低沸点可燃液体储罐火灾。该系统发泡倍数一一般低于20倍 属于低倍数泡沫火火系统。 自前,我国低沸点可燃液体储罐区一般设置空气泡沫火火系 统,但研究表明,空气泡沫并不能有效地扑救该类液体储罐火灾 因此,在低沸点可燃液体储罐区应用七氟内烷泡沫火火系统十分 必要。 七氟内烷气体泡沫火火系统流程图见图,该系统主要由泡 沫液储罐、七氟内烷储存装置、供水系统、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七氟 内比例混合装置、七氟内烷泡沫产生器、阀门和管道等部件组 成。灭火系统启动后水流通过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和泡沫液混和 形成泡沫混合液·泡沫混合液再经过七氟内烷比例混合装置和七 氟内烧液体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七氟内烷泡沫混合液,该混合液 通过特制的七氟内烧泡沫产生器后产生一定倍数的七氟内烧泡 沫,施加到燃液表面进行火火

    1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流程图

    1.0.2七氟内烷泡沫火火系统主要是针对低沸点可燃液体储罐 开发的,因此主要用于低沸点可燃液体储罐。因低沸点可燃液体 储罐的灭火难度比普通可燃液体储罐灭火难度大,因此,七氟丙烷 包沫灭火系统也可扑救普通可燃液体储罐火灾。 低沸点液体主要是指沸点低于45C的常温常压下皇液态的 可燃液体。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一2010 第4.2.2条规定对于沸点低于45C的液体,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 生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根据相关试验,正皮 完、凝析油(含C5及其以下组分30%)、环氧内烧等液体使用空气 包沫无法灭火,因此对于这类液体储罐,需要设置七氟内烷泡沫灭 火系统。对于其他未经试验的低沸点液体,需进行试验研究,以确 定是否能够采用空气泡沫,或者直接采用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 1.0.3除本规程外,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工程还需符合相关国 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如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 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20031、《七氟丙

    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如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 5015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 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 50370、《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20031、《七氟丙 烷(HFC227ea)灭火剂》GB18614等标准。

    3.1灭火剂的选择和储存

    3.1.1低沸点可燃液体由于饱和蒸汽压高,该类液体储罐的火灾

    扑救难度远大于普通可燃液体储罐,因此,选择灭火性能最高的泡 沫液,有利于快速灭火。对于普通泡沫液灭火性能级别应为 级·抗烧水平应为A级:对于抗溶性泡沫液·灭火性能级别应为 ARI级.抗烧水平应为 A级

    级·抗烧水平应为A级:对于抗溶性泡沫液灭火性能级别应为 ARI级.抗烧水平应为A级。 3.1.2抗溶性泡沫液既可扑救水溶性液体储罐火灾,也可扑救非 水溶性液体储罐火灾·因此·同时保护水溶性液体储罐和非水溶性 夜体储罐时,需要用抗溶性泡沫液。 3.1.3七氟内烧火火剂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七 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GB18614的规定。 3.14为保证发泡性能,七氟内烷在混合液中应占到一定比例 经试验研究,七氟内烧混合比不低于5%时,发泡性能较好。 3.1.5七氟内烷火火剂的储存温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 系统及部件》CB25972确定,另外,为防止储罐爆炸影响灭火剂储 存房间,规定火火剂储存房间距储罐的最近距离。 3.1.6泡沫液的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151的相关规定,如泡沫液的储存场所、储存温度等。 3.1.7低沸点可燃液体沸点低,若水源水温过高,对灭火不利,另 外,七氟内烧的饱和蒸汽压也会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升高·因此·限

    3.2.1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关键组件符合市场准人制度的要

    3.2.1七氟内烷泡沫灭火系统关键组件符合市场准人制度的要

    3.2.1七氟内烷泡沫火火系统关键组件符合市场准人制度的要

    求是对系统件的最基本要求

    是对系统组件的最基本要求

    3.2.2为和具他系统管道及组件相区分,使七氟内

    统易于识别和维护,规定对七氟丙烷储存容器、七氟内烷比例混合 装置、七氟内烷泡沫产生器、七氟内烷泡沫混合液管道等组件涂红 色。其他输送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的系统关组件,按现行 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规定,也要涂成红 色

    2.3七氟内烷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为压力容器,需要符合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由子七氟内烷的饱和蒸气压是随看温度的 增加而增大的·因此,公称工作压力要大于最高使用温度下的工作 压力。

    3.2.4七氟内烷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要求和泡沫混合液

    率要小,对产生器材料和连接方式的规定,也是从降低其被 率方面考虑的。七氟内烷液体的饱和蒸气压在30℃ 3MPa,35C时为0.51MPa,为防止七氟内烷在管道内气 合目前泡沫产生器的工作压力范围(0.4MPa~0.6MPa) 七氟内烷泡沫产生器在水源温度不同时的工作压力

    3.2.7本节主要对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的特有组件或组

    3.2.7本节主要对七氟丙烷汇

    特殊要求进行了规定,对于本节涉及的系统组件,除应符合本节规 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如对于七氟内烷储存装 置及其启动装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火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370的规定。本节未涉及的系统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准《泡沫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370的规定。如对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 消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等系统组件的规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规定

    4.0.1七氟内烧泡沫灭火系统主要应用于低沸点可燃

    由于罐内液体沸点低·喷酒泡沫过程中若对液面扰动过天,会加速 夜体蒸发,不利于灭火,因此不宜采用移动式系统。对于半固定式 系统·因需要同时供给七内烷和泡沫液,不易实现。另外,从系 流响应角度来说,低沸点可燃液体火灾一般发展迅猛,燃烧迅速, 发生火灾后需要快速响应,移动式系统和半固定式系统响应速度 漫·因此规定系统应为固定式系统。液下和平液下系统当泡沫经 过液体时会对液体产生较大扰动,加速液体蒸发,不利于灭火,因 此,不能采用

    4.0.2考虑到低沸点液体储罐的火灾扑救难度比一般储罐要大

    多且由于其燃烧剧烈,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发生火灾日 快速灭火,因此,规定不论何种类型的储罐,均需要按横截 仿

    4.0.3本条规定的参数是依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杭州新

    环氧内烷和正戊烷的沸点分别为34.24C和36.1C,属于火 火难度极大的低沸点可燃液体。试验储罐直径为3.5m,深1m。 七氟丙烷采用压缩氮气驱动,泡沫混合液采用压缩空气驱动。试 验时,罐壁采用在管道上打孔的方式进行水冷却。试验结果见 表1。 对环氧丙烷进行了2次灭火试验,在12L/(min·m)的供给 强度下,控火时间小于2min,火火时间小于3min。 对正戊烧进行了2次火火试验,第一次试验混合液供给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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