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524-2018 结晶改善型无规共聚聚丙烯(PP-RCT)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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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建筑 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及《辐射供暖供冷技术 程》JGJ142的有关规定。

    3.1.2冷水管道长期工作温度不应大于40℃,系统最大工

    儿耳 力不应大于1.0MPa;热水管道长期工作温度不应大于85℃, 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

    选用应根据系统连续工作温度、系统工作压力和设计使用寿命 参照管材预测强度曲线(图3.1.3),并考虑一定的安全因素 合确定。

    药品标准3.1.4管材与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热水用聚内烯管

    系统第1部分:总则》GB/T18472.1、《冷热水用聚丙烯管 系统第2部分:管材》GB/T18472.2及《冷热水用聚丙烯管讠 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8472.3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1.5管材与管件的特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复

    3.1.6设计中应标明所选管道的使用条件级别、管系列S、

    统工作温度及系统工作压力。

    因素确定。明敷管道和敷设在吊顶、管井、管隆内的非直埋管

    宜采用热熔连接,安装困难场所的管道可采用电熔连接;与金属 管或用水器具连接应采用螺纹或法兰连接;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 槽内的直埋管道应采用热熔连接。 3.1.8管材与金属管道或用水器具配水件连接时,应采用厂家 配套供应的过渡管件连接,且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1.9管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3.1.9管材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表3.1.9管材规格尺寸(mm)

    注:表中管材壁厚不包括阻隔层和粘结层的厚度,阻隔层和粘结层的总厚 大于0.4mm。

    3.1.10热熔承插连接管件承口尺寸应符合表3.1.10的规定。

    3.1.10热熔承插连接管件承口尺寸应符合表3.1.10的规定。

    注:1最小通径D指管件的最小内径:

    取力通任D拍件的最分内控; 2dsml为承口口部平均内径,dsm2为承口根部平均内径; 3公称外径dn指与管件相连的管材的公称外径; 4承口壁厚不应小于相同规格管材的壁厚

    表3.1.11电熔连接管件承口尺寸(mm)

    注:1公称外径dn指与管件相连的管材的公称外径; 2承口壁厚不应小于相同规格管材的壁厚

    3.1.12管材、管件及附件的卫生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3.2管材选用3.2.1冷水系统的管材公称压力PN应按下式计算:PN=CA·Pm/f(3.2.1)式中:PN管材公称压力(MPa);CA使用安全系数,取1.5;Pm系统工作压力(MPa);f管道工作温度的压力折减系数;工作温度20℃取1.0,30℃取0.9,40℃取0.80。3.2.2热水系统的管材设计压力Pp应按下式计算:Pp=CA·Pm(3.2.2)式中:Pp管材设计压力(MPa)。3.2.3管道使用条件级别应按表3.2.3选用。表3.2.3管道使用条件级别在 Tmax在 Tmal在Tp下应用TpTmx下的Tmal下的的时间典型应用范围级别(℃)(℃)时间(℃)时间(a)(a)(h)热水供应级别1604980195100(60℃)7049热水供应级别280195100(70℃)202. 5地板供暖、低级别44020702.5100100温散热器供暖60252014高温散热器级别56025901100100供暖8010注:Tp—设计温度;Tmax一最高设计温度;Tmal一故障(失控)温度。9

    3. 2. 4管系列 S 可按表 3. 2. 4 选用

    表3.2.4管系列S

    注1 an指设计应力(MPa):

    3.3.1室外管道应埋地敷设。当需要在室外架空或靠外墙敷设 时,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3.2室内管道宜暗敷。明敷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 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3.3.3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敷立管距家用灶具边缘 不得小于400mm,距家用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200mm,当 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在满足使用温度的 条件下,应有不小于400mm的金属过渡管段。 3.3.4管道上连接的各种阀门、仪表等应固定牢靠,不应将阀 门、仪表等的重量和操作力矩传递给管道。 3.3.5明敷管道应有伸缩补偿措施,补偿量应根据计算确定。 3.3.6室内敷设的管道应设支、吊架。当不能利用自然补偿或 补偿器补偿时,管道支、吊架均应采用固定支架。 3.3.7管道暗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室外管道应埋地敷设。当需要在室外架空或靠外墙敷设 时,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3.2室内管道宜暗敷。明敷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 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1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隆内,支管宜敷设 在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支管外径不宜大于25mm; 4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道,应采用热熔连接,不 得有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 5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热水管道,当墙体或地坪面 层的材料耐温小于等于5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3.8管道立管穿越楼板处,应设置金属套管,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管道穿越楼板处的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部相平,上部应 高出地坪完成面70mm; 2楼板处套管周围应砌筑高度10mm15mm、宽度20mm 一30mm的环形阻水圈; 3 热水管道应在每层离地面250mm处设置固定支承: 4 冷水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实; 5 热水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填实 3.3.9 管道穿梁、柱和墙体处应预埋套管,套管内径应大于管 道外壁(包括保温层)30mm。 3.3.10 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屋面、水池壁处,应预埋金属防 水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水材料填实。 3.3.11 管道穿建筑物基础和室内理地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室外埋地引入管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下,覆土厚度不宜小 于1000mm,位于车行道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管道穿基础墙时,应设置金属套管; 3室内管道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00mm;当室内有可能产 生冰冻时,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下; 4管道出地坪处应设置金属护套管,其高度应高出地

    3.3.12管道不宜用于室内明装立管和给水泵房内,并不

    3.3.13管道与其他管道间的净距(含保温层)不宜小

    100mm,且管道宜在金属管道内侧;管道不得敷设在高温热水 管和蒸汽管的上方,且平面位置应错开;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 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3.14引入管及通过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的管道,应采取防 建筑物沉降措施,宜采用折角转弯敷设,折边长度应根据建筑物 的沉降量及管材、管件的连接方式确定,且折边长度不宜小 于500mm。

    3.4.1理地敷设的管道可不进行管道变形计算 3.4.2管道的轴向伸缩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4.1理埋地敷设的管道可不进行管道变形计算

    3.4管道变形和水力计算

    ALαA =0.65△t,+0.

    3.4.3管道变形可采用自然补偿或补偿器补偿。

    3.4.4最小自由臂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最小自由臂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L,=K:VAL:dn

    式中:Lz 最小自由臂长度(mm); 材质常数,取20; AL 自固定点起计算管段轴向伸缩量(mm),可按本 规程3.4.2条计算确定; 管材的公称外径(mm)。 β.4.5当不具备自然补偿条件时,应设置补偿器,并在补偿器 两管道活当位置设固定支加

    规程3.4.2条计算确定; dn一管材的公称外径(mm)。 3.4.5当不具备自然补偿条件时,应设置补偿器,并在补偿器 两侧管道适当位置设固定支架。 3.4.6支管与于管连接时.应采取管道补偿措施(图3.4.6)

    两侧管道适当位置设固定支架 3.4.6支管与干管连接时,应采取管道补偿措施(图3.4.6

    (b)立管(支管)与水平于管连接

    图3.4.6管道补偿示意

    楼面;2一水平支管;3一立管;4一楼面(墙面) 5一水平千管:6一立管(水平支管)

    3.4.7管道安装位置应保证管道在最大位移时,其隔热层外壁

    3.4.7管道安装位置应保证管道在最大位移时,其隔热层外壁 与其他物体外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0mm。 3.4.8管道最小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倍的管道公称外径。 3.4.9管道水力计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及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IGL142的右关规完执行

    3.5.1 管道系统应设置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 3.5.2 管道系统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固定支承或支架: 立管有横管接出时,立管的分支处; 2 自由臂计算管段的下游一侧; 3 固定支架最大间距的两端。 3.5.3 金属材质的阀门及其他管道附件应设置独立支架。 3.5.4 管道不得作为其他管道、设备、附件等的支承构件。 3.5.5 管道直线管段固定支架的最大间距:冷水管不应大于 12m,热水管不应大于6m。

    3.5.1管道系统应设置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

    3.5.6明敷管道支、吊架间距可按表3.5.6选用。

    3.5.6明敷管道支、吊架间距可按表3.5.6选用。

    表3.5.6管道支、吊架间距(mm

    3.5.7冷、热水管道共用支、吊架时,应以热水支、吊架间距 确定:暗敷直埋管道的固定点间距应为1000mm~1500mm。

    冷、热水管道共用支、吊架时,应以热水支、吊架间距 音敷直埋管道的固定点间距应为1000mm~1500mm。 当采用固定支架限制管道变形时,固定支架的支承力不 管道因温度变化引起的膨胀力。管道在不同使用温度时的 可按下式计管,

    3.5.8当采用固定支架限制管道变形时,固定支架的支

    得小于管道因温度变化引起的膨胀力。管道在不同使用温度时的 膨胀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p 单位长度直线管段的膨胀力(N); 使用温度与安装环境温度的差值(℃); 弹性模量(N/mm);

    α一 线膨胀系数[mm/(m·K)),可取0.15; A一一管材壁截面积(mm)。

    3.6.1管道的保温与隔热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 3.6.2管道有可能冻结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3.6.3管道有可能结露时,应采取防结露绝热措施。 3.6.4室外明敷的管道应做隔热保温,且在隔热保温基体材料 外做保护层,保护层应具有耐候性、密封性、防水性和防火性。

    4.1.1 管道安装施工前,应具有完整的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 交底。 4.1.2 管道连接时,应配备专用机具;施工人员应经专项技术 培训和相应的施工技能培训。 4.1.3施工安装时应核对管材的管系列S,冷、热水管道严禁 混淆;管道标记应面向外侧。

    4.1.4管道系统安装间断时,口处应随时封堵。

    4.1.5冬期施工环境温度较低时,应注意管材的低温特性, 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1.6 施工中严禁用重锤等硬物敲打管材、管件。 4.1.7 施工前应对管材、管件、施工机具及阀门等产品进行质 量检查。

    4.2.1管材、管件在装卸、运输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避免 油污和化学品污染,严禁撞击,不得抛、摔、滚、拖。 4.2.2管材、管件应放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不得露天堆 放,避免阳光照射;堆放场所应注意防火安全,远离 热源。

    4.2.3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避免局部受压

    变形,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管件储存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 或逐层码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

    4.3.1同材质的管材与管件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安装时应 采用配套的专用熔接工具。 4.3.2管道与金属管、阀门及配件连接时,应采用带金属嵌件 的专用过渡管件。管件与管道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与金属管 及配件应采用螺纹或法兰连接。 4.3.3直埋于地坪面层、地面垫层下或墙体内的管道,不得采 用螺纹或法兰连接 4.3.4热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熔工具接通电源,到达工作温度指示灯亮后方能开始 操作; 2切割管材时,应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管材切割应采用 管子剪或管道切割机; 3管材与管件连接的端面必须清洁、干燥、无油; 4用卡尺和笔在管端测量并标绘出热熔深度,热熔连接技 术要求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4.3.1同材质的管材与管件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安装时应 采用配套的专用熔接工具。 4.3.2管道与金属管、阀门及配件连接时,应采用带金属嵌件 的专用过渡管件。管件与管道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与金属管 及配件应采用螺纹或法兰连接。 4.3.3直埋于地坪面层、地面垫层下或墙体内的管道,不得采 用螺纹或法兰连接,

    4.3.4热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

    1热熔工具接通电源,到达工作温度指示灯亮后方能开始 操作; 2切割管材时,应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管材切割应采用 管子剪或管道切割机; 3管材与管件连接的端面必须清洁、干燥、无油; 4用卡尺和笔在管端测量并标绘出热熔深度,热熔连接技 术要求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热熔连接技术要求

    注,本表适用的环境温度为20℃,低于该环境温度时,加热时间应适当延长。

    5熔接弯头或三通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在管件和管材 的直线方向上标出其位置; 6连接时,无旋转地把管端导入熔接工具的加热套内:插 入到所标记的深度,同时,无旋转地把管件推到熔接工具的加热 头上,达到规定标记处。加热时间应满足表4.3.4的规定,亦可 按热熔工具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执行;达到加热时间 后,立即把管材与管件从加热套和加热头上同时取下,迅速无旋 转地直线均匀插入到所标深度,使接头处形成均匀凸缘;施工时 严禁旋转; 7管道连接完成后应进行充分的自然冷却,以消除其内 应力。 4.3.5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承插连接管材的端面应切割垂直,并用洁净的棉布 擦净管材和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标出插人深度; 2应校直两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 3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的导线连接应正确,连接前应 检查电源电压; 4电熔连接的标准加热时间,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并应随 环境温度的不同加以调整,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 系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4.3.5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

    1电熔承插连接管材的端面应切割垂直,并用洁净的棉布 擦净管材和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标出插入深度; 2应校直两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 3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的导线连接应正确,连接前应 检查电源电压: 4电熔连接的标准加热时间,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并应随 环境温度的不同加以调整,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 系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月 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标准加热时间t应由电熔机具设备厂家提 若电熔机具有温度自动补偿功能,则不需

    5在熔合和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转动电熔管件和管道, 不得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3.6当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连接管道相同压力等级的法兰盘套在管道上,并应 用耐腐蚀性的钢制法兰盘,法兰与金属管道采用焊接,与聚丙 希管道采用专用过渡接头连接: 2过渡接头与管道热熔或电熔连接步骤应分别符合本规程 第4.3.4条和第4.3.5条的规定; 3应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连接的两片法兰垂直于管道 油线,表面相互平行; 4管道接口处的法兰垫圈,应采用耐热、无毒、耐老化的 弹性垫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 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要求; 5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一致;螺栓应对称紧 固,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母之外并齐平;螺栓、螺帽应采用热 镀锌件; 6连接管道的长度应精确,当紧固螺栓时,不应使管道产 生轴向拉力; 7法兰连接部位的两侧应设置支、吊架。 4.3.7 当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连接应采用专用过渡管件; 2过渡接头与管道热熔或电熔连接步骤应分别符合本规程 第4.3.4条和第4.3.5条的规定; 3螺纹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8室内明敷的管道,应在墙面饰面层完成后安装,并应配 合土建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孔洞或套管内壁应光滑。 4.3.9室内直埋的管道,应在内墙面、楼(地)面饰面层施工 前安装。 知墙体管槽内的管道一应做好水压试

    4.3. 10直埋在地面垫层下和墙体管槽内的管道,应做

    验和隐蔽工程的验收与记录工作。

    和隐蔽工程的验收与记录工作。 3.11管道直埋在地面垫层内时,应按设计要求准确定位,地 上应有明显的管线标识

    1管槽深度宜比管道外径大20mm; 2管槽宽度宜比管道外径大40mm~60mm; 3管槽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尖锐的突出物; 4管道试压合格后,管槽应用M10级水泥砂浆填实,并应 采取防开裂的技术措施: 5嵌墙敷设管道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且应采用整支 管段; 6管槽内的管道应设管卡,并应在转弯、分支管段两端增 设管卡; 7管槽封堵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管槽应采用M10水 泥砂浆分两次填实,首先填至管件、管卡和管道表面,待水泥砂 浆强度大于50%后再填补至与墙面齐平。 4.3.13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体或穿楼板时,不 宜强制校正。

    4.3.14建筑物埋地引入管和室内埋地管道敷设应按下列规

    1室内埋地管道敷设宜分段施工,先施工地坪以下至基础 外墙外500mm~700mm处的管道,并暂时封堵管口,待土建施 工结束后,再进行户外连接管的施工; 2室内地坪以下管道敷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后,重 新开挖进行。严禁在回填土之前或未经夯实的土层中敷设; 3敷设管道的沟底应夯实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 土质较差时应铺设100mm的砂垫层; 4埋地管道回填时,管周回填土不得夹杂尖硬物直接与管

    壁接触,应先用砂土或颗粒径不大于12mm的土壤回填到管顶 上侧300mm处,经夯实后方可回填原土。 4.3.15管道安装后,严禁攀踏或借做他用。

    4.4.1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 小于0.8MPa。 4.4.2直埋在地面垫层和墙体管槽内的管道,水压试验应在浇 捣或封堵前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管槽封堵应带压 回填。 从

    4.4.3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给水塑料管道 工程技术规程》CJJ/T98及《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压试验应在管道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 2热熔和电熔连接的管道,水压试验应在连接24h后进行; 3管道系统较大时,可分层、分区试压; 4 试验前管道应固定,接头应外露,且不得连接卫生洁具; 5压力表应安装在试验管段的最低处,压力精度 为0.o1MPa; 6从管段最低处缓慢地向管道内充水,排除管道内的空气; 7管道充满水后,应进行水密性检查。检查无渗漏后, 对管道系统缓慢升压,升压宜用手动泵,升压时间不小 于15min; 8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然后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 过0.05MPa; 9上述试验合格后,在最大工作压力1.15倍的状态下稳压 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2MPa; 10水压试验过程中,各连接处不得有渗漏现象

    4.4.4给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将管端与配水件接通、以管网系

    4.4.4给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将管端与配水件接通,以管网 统设计工作压力供水,将配水件分批同时打开,各配水点出水 畅通。

    4.4.4给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将管端与配水件接通,以管网系

    4.4.5冬期进行水压试验日

    毕后应及时排除管道中的水。

    4.4.6热水供暖系统初次充水时,应分步慢慢升温,先

    4.4.6热水供暖系统初次充水时,应分步慢慢升温,先将水温 控制在25℃~30℃范围内运行24h,然后每隔24h升温不超过 5℃,直至达到设计水温。

    4.4.7管道系统不得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4.5.1使用热熔、电熔工具时,应遵守电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4.5.1使用热熔、电熔工具时,应遵守电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注意防触电、防烫伤、防潮和脏物污染 4.5.2操作现场不得使用明火;严禁对塑料管用明火烘弯。 4.5.3不得将其他物体拉、挂、攀、吊在管道上。 4.5.4直埋管道封闭后,应在墙面或地面标明管道的位置和走

    4.6.1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必须保证卫生安全。 4.6.2生活给水管道系统验收前,应通水清洗。冲洗时,应打 开每个配水点,不得留有死角;系统的最低点应设泄水管,清洗 时间应控制在泄水管口的出水水质与系统进水水质相当为止,冲 洗时水流速度不宜小2.0m/s

    4.6.3生活给水管道系统清洗完毕后,应用含量不低于20mg/L 的氯离子浓度的清水灌满管道进行消毒,含氯水在管中应静置 24h以上。

    4.6.3生活给水管道系统清洗完毕后,应用含量不低于20mg

    4.6.4生活给水管道消毒后,再用饮用水冲洗于净,经卫生

    督管理部门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生活给水管道系

    和饮用净水管道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4.6.5供暖、空调等非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设计要求。

    和饮用净水管道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4.6.5供暖、空调等非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设计要求。

    5.1.1管道工程质量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有 关单位,按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与验收。 5.1.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可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单项 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2管材、管件、阀门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抽样检测报告、卫生许可报告及现场检验记录; 3中间试验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水压试验和通水试验记录; 5管道清洗和消毒记录,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通水消毒检 验合格报告;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5.2.1管材、管件应进行抽样

    5.2.1管材、管件应进行抽样检验。

    5.2.2管材、管件应有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型式检验报

    件和出厂合格证书,用于生活给水系统和饮用净水系统的,必须 有相关部门的卫生检验报告。 5.2.3管材、管件应做外观质量检验,外观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不但伟田

    件和出厂合格证书,用于生活给水系统和饮用净水系统的,必 有相关部门的卫生检验报告。

    5.2.3管材、管件应做外观质量检验,外观质量不合格的产 不得使用。

    5.2.3管材、管件应做外观质量检验路桥工程表格,外观质量不合格

    5.3.1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5.3.2隐蔽工程应在管道安装完成后进行分部验收。 5.3.3 管道应进行下列隐蔽验收: 管槽应平整,无尖锐的突出物; 2管材、管件的压力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3 管井、吊顶内的管道应有管道伸缩的技术措施; 4 冷、热水管应连接正确。 5.3.4 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冷、热水管道不得混淆; 管道支、吊架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 3 阀门及配水件的启闭应灵活、固定牢靠: 4 管道接口应密封良好; 5 水压试验步骤和资料应正确

    5.3.1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3.5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北京标准规范范本1保温材料的选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保温厚度 的允许偏差应满足(0.05~0.1)倍的保温层厚度; 2管道标高、坡度及泄水、排气装置的位置应正确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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