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54-2017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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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54-2017,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T54-93同时废止。

    advancedtreatment

    去除污水常规处理出水或类似水质的其他污水中有机物 氮、磷、悬浮固体等污染物的净化过程。

    石油标准2. 1. 16 水力表面负荷 hydraulic surface loading

    2. 1. 16 水力表面负荷hydraulic surface loading

    人工湿地或稳定塘,单位表面积在单位时间内将污染物降解 到预定程度时通过的污水体积。

    2.1.17污染物面积负荷

    pollutionarealoading

    人工湿地或稳定塘,单位表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接受并将其降 解到预定程度的污染物量。

    2.1.18污染物容积负荷

    人工湿地或稳定塘,单位体积在单位时间内接受并将其 到预定程度的污染物量。

    2. 1. 19 水力停留时间

    王人工湿地、稳定塘内的停留时间

    人工湿地充填填料堆积体积中,填料间孔隙体积所占的白 分比。

    1. 21水力坡度 hydraulic slo

    污水在人工湿地、稳定塘内沿水流方向单位路程长度上的水 位下降值

    污水在人工湿地、稳定塘防渗层内单位时间流过的长度

    3.0.6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的设施形状和植物种类配置,应在满

    1工区:年平均气温低于8℃; 2 Ⅱ区:年平均气温为8℃~16℃; 川区:年平均气温高于16℃。 3. 0.8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应按照工艺合理、布置紧凑、排水通 畅、管理方便、景观协调和交通便利的原则进行总体布置。 3.0.9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的高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形

    成以重力流为主的过水方式,做到土方平衡合理和降低系统

    3.0.10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系统中,宜建设能提高处理效率、延 长有效运行周期、控制二次污染、便于日常管理和增加运行稳定 性的污水人工处理设施。 3.0.11污水自然处理系统中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布置,可按同规 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要求并结合实际需要确定。规模较小的农村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其建设内容可简化。 3.0.12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以近期规模为主,预留 出远期扩建的用地。小型工程可一次性建成附属工程

    4.1.1预处理工程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油类、有 染物和专项污染物,也可用于改善污水的可生化性,并应具 定的水量调节功能和污泥暂存能力。

    定的水量调节功能和污泥暂存能力。 4.1.2预处理程度应根据污水水质特征、人工湿地或稳定 塘进水要求确定。可选择一级预处理、强化一级预处理以 及其他水质改善工艺,也可针对专项污染物选择专项预处 理工艺。

    4.1.2预处理程度应根据污水水质特征、人工湿地或稳定

    处理设施。处理城镇污水且处理量大于或等于500m3/d时,宜 按照同规模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预处理设施:处理农村污水时宜 采用化粪池、沼气池和厌氧池等预处理设施。 4.1.4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用于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或水质 类似的其他污水时,可不设置预处理设施;处理有机污染地表水 时,应根据具体水质确定预处理设施。

    处理设施。处理城镇污水且处理量大于或等于500m3/d时,宜 安照同规模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预处理设施;处理农村污水时宜 采用化粪池、沼气池和厌氧池等预处理设施

    类似的其他污水时,可不设置预处理设施;处理有机污染地 时,应根据具体水质确定预处理设施

    4.1.5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用于处理城镇污水、农村污水或

    类似的其他污水时,当处理量在100m"/d以上时,预处理设施 不宜少于2组。

    4.2.1预处理进水中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有 关规定。

    处理工艺类型按表4.2.2的规定选用

    表4.2.2预处理系统出水主要水质指标

    4. 3污泥和臭气控制

    4.3.1预处理设施中的污泥应按积存情况、对后续处理设施和 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清除。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宜 采用污泥干化床就地自然风干;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量较多 时,宜就地或外运进行机械脱水。 4.3.2处理污水时产生的污泥,其处理与处置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II131的有关规 定。当污泥用于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和土壤改良时,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3处理城镇或农村污水且处理量小于或等于100m/d,处 理受有机物污染地表水目处理量小于或等于1000m3/d的预处理 设施,臭气的隔离和吸收宜采用植物覆盖方式;对较大型预处理

    4.3.1预处理设施中的污泥应按积存情况、对后续处理设施和 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清除。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宜 采用污泥干化床就地自然风干;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量较多 时,宜就地或外运进行机械脱水

    4.3.2处理污水时产生的污泥,其处理与处置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131的有关规 定。当污泥用于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和土壤改良时,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131的有关规 定。当污泥用于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和土壤改良时,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3处理城镇或农村污水且处理量小于或等于100m3/d,处 理受有机物污染地表水且处理量小于或等于1000m/d的预处理 设施,臭气的隔离和吸收宜采用植物覆盖方式;对较大型预处理 设施,宜采用密闭方式。

    4.3.3处理城镇或农村污水且处理量小于或等于100m3/d

    理受有机物污染地表水且处理量小于或等于1000m3/d的预处理 施,臭气的隔离和吸收宜采用植物覆盖方式;对较大型预处理 设施,宜采用密闭方式。

    4.3.4预处理设施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坊

    5.1.1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水水质、处理水量、处理标 准、自然环境、生态特点、景观要求、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等条 件确定。

    5.1.2表面流人工湿地宜在有较大面积可利用,且处理水中悬 孚物较多的情况下采用,并宜采取控制蚊蝇萃生和漂浮物积存的 措施。

    5.1.3潜流人工湿地适宜在建设场地面积有限,且对处理效率 和效果有较高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应用时应控制进水中的悬浮物 浓度。

    浓度大、处理水水质要求高的条件下采用。应用时可根据各 工湿地处理单元的特性进行复合或组合。

    5.1.5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可由一个处理单元构成,也可由多个 同类处理单元并联、串联或不同类型人工湿地串联构成。

    式中:q水力表面负荷[m /(m·d)]。 3水力停留时间:

    式中:T 水力停留时间(d); V一人工湿地有效容积(m); n 潜流人工湿地填料孔隙率(%),表面流人工湿地时 n=1。 5.2.3人工湿地的总深度应为水深或填料高度加超高。表面流 人工湿地的水深宜为0.3m~0.6m,超高应大于风浪爬高,且宜 大于0.5m;潜流人工湿地的超高宜取0.3m。 5.2.4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的建设场地自然坡度宜小于2%。表 面流与垂直流人工湿地的底面坡度、水力坡度宜小于0.5%,水 平潜流人工湿地的底面坡度、水力坡度宜为0.5%~1%。 5.2.5人工湿地处理单元的长宽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流人工湿地宜大于3:1; 2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宜为3:1~10:1; 3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宜为1:1~3:1。 5.2.6对形状不规则的人工湿地,应设置避免处理水短流和滞 留的导流设施。

    表面流人工湿地宜大于3:1; 2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宜为3:1~10:1; 3 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宜为1:1~3:1。 5.2.6 对形状不规则的人工湿地,应设置避免处理水短流和滞 留的导流设施。

    刷设施;人工湿地出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如有倒灌的可能时,应 设置防倒灌设施

    5.3.6人工湿地进、出水管道宜采用硬聚氯乙烯管或

    5.4.1人工湿地填料应能为植物和微生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理 具有较强的机械强度,较大的孔隙率、比表面积和表面粗料 以及良好的生物和化学稳定性

    填料粒径可采用单一规格或多种规格搭配。填料层上应铺设 0.1m~0.2m厚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或沙石覆盖层。由上部布水 时,宜在布水范围铺设防冲刷覆盖层

    5.4.4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的填料铺设区域分为进水区、主

    和出水区。进水区长度宜为1.0m~1.5m,出水区长度宜为 0.8m~1.0m。垂直潜流人工湿地按水流方向,填料依次为主体 填料层、过渡层和排水层。

    5.4.5潜流人工湿地应采取防止填料堵塞的措施。在

    效果的前提下,宜采用直径相对较大的填料,进水端的设计形式 应便于清淤,

    5.4.6在潜流人工湿地主体填料的后端,可布设具有吸磷功能 的填料,其填充量和级配应通过试验确定,吸磷填料区应便于清 理或置换

    5.4.7人工湿地填料层的填料直径、填料深度和装填

    率,可按试验结果或按相似条件下实际工程运行结果进行设计 也可按表5.4.7中的参数选用。

    表5.4.7潜流人工湿地填料层主要设计参数

    5.5植物选择与设置

    5.5.1人工湿地植物宜选择耐污和去污能力强、根系发达、输 氧能力强、耐寒和抗病虫害、收割与管理容易、经济价值高和景 观效果好的本土植物。 5.5.2人工湿地的植物可由一种或几种植物搭配构成。配置时 应根据植物的除污特性、生长周期、景观效果和环境条件等因 素,合理搭配植物种类。

    5.5.1人工湿地植物直选择耐污和去污能力强、根系发达、输 氧能力强、耐寒和抗病虫害、收割与管理容易、经济价值高和景 观效果好的本土植物。 5.5.2人工湿地的植物可由一种或几种植物搭配构成。配置时 应根据植物的除污特性、生长周期、景观效果和环境条件等因 素,合理搭配植物种类。 5.5.3人工湿地常用植物宜选择芦苇、香蒲、菖蒲、风车草、 美人蕉、再力花、水葱、水芹、灯心草、菱白、黑麦草等挺水植 物。表面流人工湿地也可选择凤眼莲、浮萍等漂浮植物;睡莲、 萍蓬草等浮叶植物;金鱼藻、茨藻、黑藻、伊乐藻等沉水植物。 5.5.4人工湿地植物可采用幼苗移植、盆栽移植或收割植物移 植等方式栽种,不宜采用种子繁殖或移植苗龄小的植株。 5.5.5人工湿地植物的种植时间应根据植物生长特性确定,宜 选择在春季或初夏,也可在夏末或初秋种植。植物种植时应保持 一定水深或填料水分,植物种植完成后,逐步增大水力负荷使其 别化适应处理水质。

    5.5.6人工湿地植物的种植密度不应小于3株/m,潜流人

    湿地植物的种植密度宜为9株/m~25株/m。植物株距宜取 0.2m~0.5m,可根据植物种苗类型和单束种苗支数进行适当 调整。 5.5.7人工湿地在工区和1区应用时,宜选择当地适合湿地生 长的耐寒植物,可采用收割植物覆盖、设置保温大棚、形成空气 保温层等方式进行保温

    5.6.3人工湿地防渗可采用黏土碾压法、三合土碾压

    黏土或砂保护层。 5混凝土法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天于C15,厚度宜天于 0.15m。防渗层面积较大时应分块浇筑,缝间应填充柔性防水 材料。 5.6.4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基本构筑物应包括堤坝、沟渠、配水 并和隔墙等,可采用黏土、毛石等与自然环境协调性好的天然材 料建造,也可采用混凝土、砖等材料。 5.6.5人工湿地采用毛石、混凝土、砖等材料建造的堤坝、沟 渠、配水井和隔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 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的有关规定;采用黏土建造堤 (坝)、隔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E 50286的有关规定

    6.1.1稳定塘处理工艺应综合考虑污水水质、处理水量、排放

    6.1.1稳定塘处理工艺应综合考虑污水水质、处理水量、排放 标准、自然环境、气候特点和资源化利用等因素,结合可利用塘 本的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稳定塘处理工艺可自成系统,由单个塘、同类型塘或多 种类型塘组合而成;也可与其他污水处理设施相结合构成工艺 系统

    6.1.2稳定塘处理工艺可自成系统,由单个塘、同类型塘 种类型塘组合而成;也可与其他污水处理设施相结合构成 系统。

    6.1.3当原水有机物浓度较高时,宜在前端设置厌氧塘和兼性

    塘,后端设置好氧塘或曝气塘、水生植物塘。当原水有机物浓度 较低时,宜在前端设置兼性塘或直接采用好氧塘、曝气塘、水生 植物塘。

    6.1.5曝气塘宜在土地面积有限的条件下使用,可采用表面曦 气机或鼓风机曝气充氧,曝气塘排水前宜通过沉淀方式进行泥水 分离。

    5.1.6水生植物糖且任气医温暖的地区使用。在工区果用水生 植物塘时,应与其他可在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处理设施联合使用。 6.1.7用于深度处理的稳定塘应设在污水常规处理设施之后 也可直接对受有机污染较轻的地表水进行处理。深度处理宜采用 好氧塘、水生植物塘和曝气塘

    6.2.1稳定塘有效表面积与有效容积可采用污染物负荷法计算 确定。兼性塘、好氧塘、曝气塘、水生植物塘宜按BOD5面积负 荷计算,厌氧塘宜按BODs容积负荷设计,稳定塘设计结果应满

    足水力停留时间的要求。污染物(BOD)面积负荷、污染物 (BOD,)容积负荷和水力停留时间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污染物面积负荷:

    式中: NA 污染物面积负荷(以BODs计)Lg/(m·d); Q—稳定塘污水设计处理流量(m/d); S。——进水污染物浓度(g/m); Si——出水污染物浓度(g/m3); A稳定塘的表面积(m)。 2污染物容积负荷:

    式中:T一水力停留时间(d)。 6.2.2稳定塘宜建在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2%的场地。当自然 坡度大于2%时,可采用分级阶梯连接方式保持水深。 6.2.3好氧塘的单塘面积不宜超过60000m,厌氧塘的单塘面 积不宜超过8000m,其他类型塘的单塘面积不宜超过20000m。 当单塘长宽比小于3:1或不规则时,应设置避免短流、滞流现 象的导流设施。 6.2.4稳定塘的总深度应包括污泥层深、有效水深及超高。厌

    氧塘污泥层设计深度不应小于0.5m,其他类型塘污泥层设计深 度不应小于0.2m,超高应大于风浪爬高,且宜天于0.5m。在1 区和Ⅱ区建设的稳定塘,塘的总深度还应考虑冰盖的厚度,

    6.2.5厌氧塘宜采用多塘并联运行形式,并联塘数且不宜

    6.2.5厌氧塘宜采用多塘并联运行形式,

    2座,并应采用便于轮换清除塘泥的规则形状。当进水中有机物 浓度较高时,宜采用二级厌氧塘串联运行。 6.2.6兼性塘、好氧塘宜采用多级串联或并联形式,也可采用 单级塘。 6.2.7曝气塘系统宜采用好氧曝气塘和兼性曝气塘多级串联形 式。好氧曝气塘的比曝气功率宜为4W/m3~6W/m3(塘容积); 兼性曝气塘的比曝气功率宜为1W/m~2W/m(塘容积)。塘 内悬浮生物污泥浓度宜大于100mg/L。 6.2.8水生植物塘应选种净水效果好、耐污能力强、易于收获 且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水生植物。植物选择与栽培应符合本规程第 5.5.3条和第5.5.4条的有关规定。 6.2.9稳定塘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试验结果或按相似条件下稳

    2座,并应采用便于轮换清除塘泥的规则形状。当进水中有机物 浓度较高时,宜采用二级厌氧塘串联运行, 6.2.6兼性塘、好氧塘宜采用多级串联或并联形式,也可采用 单级塘。 6.2.7曝气塘系统宜采用好氧曝气塘和兼性曝气塘多级串联形

    式。好氧曝气塘的比曝气功率宜为4W/m3~6W/m3(塘容积); 兼性曝气塘的比曝气功率宜为1W/m~2W/m3(塘容积)。塘 内悬浮生物污泥浓度宜大于100mg/L

    6.2.8水生植物塘应选种净水效果好、耐污能力强、

    定塘的运行经验确定,无上述资料时,可按表6.2.9中的参数 选用。

    表6.2.9污水稳定塘工艺设计参数

    续表6.2.9BODs面积负荷[g/(m.d)]有效处理水力停留时间(d)项目[厌氧塘为BOD容积水深效率负荷,g/(m3·d))(m)(%)I区I区I区I区I区Ⅲ区1.5~3.0~4.0~40~常规处理0.3~>30≥20≥15水生3.55.06.02. 075植物(视植物塘1.0~1. 5~2.5~30~深度处理而定)>20>15≥>102. 53. 54. 5606.3进出水系统6.3.1稳定塘宜利用自然地形高差进水和出水。多塘构成的系统应使污水在系统内自流,当污水需提升时,宜采用一次提升。6.3.2厌氧塘进水口应设在高于塘底0.6m~1.0m处,且在水面0.3m以下。当塘底宽度小于6m时,可只设置一个进水口;当塘底宽度大于或等于6m时应设置多个进水口。进水管管径不宜小于150mm。6.3.3厌氧塘出水口应采用没式,并应设置除渣挡板。除渣挡板底边应位于水面下0.6m处以下,在I区应在冰层厚度以下。6.3.4稳定塘的进水口与出水口处应设置单独的闸门,并宜采用对角线布置。多级稳定塘间应设置超越管道。6.3.5塘与塘之间的过水方式宜采用溢流坝、堰、涵洞或管道。进水口宜采用扩散式或多点进水方式,出水口应有调整塘内水深的功能。6.3.6在稳定塘系统总出水口处,应采用溢流形式过水,并应设置浮渣挡板。当塘出水口水位与下游排水设施有较大跌落差时,出水口处应设置消能设施。6.4工程强化措施6.4.1好氧塘应建在光照充分、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可设置22

    充氧机械设备、种植水生植物和养鱼等强化措施。也可采取处理 水回流形式,回流比宜小于或等于40%。 6.4.2厌氧塘可采取设置生物膜载体填料、塘面覆盖或在塘底 设置污泥消化坑等增强处理效果的措施。 6.4.3兼性塘内可采取设置生物膜载体填料、增加漂浮植物数 量、后端机械曝气或跌水曝气等强化措施。也可采用塘中水的强 化循环,循环率宜小于或等于5%

    6.4.3兼性塘内可采取设置生物膜载体填料、增加漂浮植物数 量、后端机械曝气或跌水曝气等强化措施。也可采用塘中水的强 化循环,循环率宜小于或等于5%。

    6.4.4在稳定塘系统的总出水端可设置藻类过滤坝,过滤坝介 质直径宜为15mm~25mm,过滤坝宽度不宜小于1.0m,应易于 对表面过滤累积物的清理。

    6.4.5水生植物塘可采用多种植物搭配和增加水生

    6.5.1稳定塘构筑物的防渗方法应根据污水性质、地质情况、 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防渗部位应包括堤 坝、塘底以及穿堤管、涵洞、闸门等设施。 6.5.2坝建设应采用不易透水材料,宜就地取材。当有黏性 土可利用时,应采用均质提坝或用不易透水材料作芯墙。也可用 石堤或钢筋混凝土堤

    6.5.3利用原土防渗时,应符合本规程第5.6.2条的有关

    采用黏土碾压法、三合土碾压法、土工膜法、塑料薄膜法和混凝 法等方法时,应符合本规程第5.6.3条的有关规定

    管道或涵洞外皮0.5m以上,堤坝顶应高出防渗翼环外边0.5m 以上。闸门与坝体结合处也应采取防渗措施

    不宜小于2.0m,石堤和混凝土堤顶宽不应小于0.8m。当堤 许机动车行驶时,应按通行要求确定坝顶宽度。

    6. 5. 6 土堤坝迎水坡坡度宜为 4 : 1~2 :1, 宜采用块石或混凝

    土护坡;背水坡坡度宜为3:1~2:1,宜采用草皮、块石或混 凝土护坡。 6.5.7塘底应平整,并应带坡度,且应坡向出口。 6.5.8稳定塘工程中的沟渠、配水井、导流墙等附属构筑物 可采用毛石、混凝土、砖等材料建造,其结构形式和设计参数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防沉降、渗漏、冻胀、温差变形等 措施。

    /.1.1处理城镇污水和农村污水时,应在出水处设置消毒设施: 出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有关规定。 7.1.2污水自然处理工程可采用二氧化氯、次氯酸钠和紫外线 等进行消毒,其消毒方式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1.3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消毒剂量应通过试验或类似工 程运行经验确定。无资料可参考时,消毒剂量可采用6mg/L~ 15mg/L,消毒接触时间不应小于0.5h。当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 本时,应控制总余氯小于0.5mg/L。 7.1.4采用紫外线消毒时,照射剂量和照射接触时间应通过试 验或类似工程运行经验确定。无资料可参考时,照射剂量可采用 15mJ/m~22mJ/m,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 7.1.5可采用跌水曝气、陡坡充氧、机械曝气等工程措施进行 稳定塘的辅助充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主体处理单元水位差大于或等于0.5m时,宜采用 单级或多级陡坡充氧、跌水充氧等自然充氧形式。采用陡坡充氧 时,坡度宜为1:4~1:2;采用跌水充氧时,应防止水流对构 筑物的冲刷。 2好氧塘水中溶解氧低于1mg/L时,可采用机械曝气辅助 充氧。当使用表面曝气式充氧机时,曝气强度应为0.2W/m~ 0.8W/m3

    7.1.6充氧位置宜设置在需氧主体处理单元的进水端和中

    定充氧时间及充氧设备功率等

    定充氧时间及充氧设备功率等。

    7.2.1污水自然处理工程应在处理系统总进水处和总出水处设 置水量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可采用流量计、巴氏流量槽、计量 堰等。

    7.2.2处理城镇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时,化验室设置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1 182的有关规定。处理农村污水及受有机物污染地表水时,可视实 际情况设置化验设施

    7.2.3当需要安装在线水量计量装置时,在线仪器仪表的

    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 范》HJ/T353的有关规定。

    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

    7.2.5计量与控制设施宜安装在室内,条件不允许而安装在室 外时,应设有防雨、防晒和防冻等保护措施

    7.3.1污水自然处理工程中的其他设施主要包括建设区内的供 配电系统、管理用房、建设区道路和绿化工程等 7.3.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7.3.3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的管理用房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处理城镇污水时,可按同规模城镇污水人工处理工程的标准设置。 7.3.4污水自然处理工程建设区内道路,应按货物运输、检修 维护和运行管理时,车辆和人员通行的需要来设置,同时,应与 建设区内的景观工程相协调。 7.3.5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两侧及其他空闲地应进行绿化 绿化植物应选择抗污染能力强、景观效果好、易于管理的植物 宜采用灌木、乔木与花草相结合

    7.3.1污水自然处理工程中的其他设施主要包括建设 配电系统、管理用房、建设区道路和绿化工程等

    7.3.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

    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7.3.4污水自然处理工程建设区内道路商业标准,应按货物运

    维护和运行管理时,车辆和人员通行的需要来设置,同时, 建设区内的景观工程相协调,

    7.3.5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两侧及其他空闲地应

    绿化植物应选择抗污染能力强、景观效果好、易于管理的植物 宜采用灌木、乔木与花草相结合

    8.1.1污水自然处理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有产 品合格证,设备与器材在安装前应进行完好性和完整性检验。 8.1.2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编制土建、电气、管道、设备等施工 方案的基础上,单独编制植物栽种、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施工 方案。

    8.1.3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

    医院标准规范范本,并应做好记录;隐蔽工程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 工序施工。

    8.1.4管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和构筑物的施工 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8.1.5人工湿地填料应按级配要求配置,填料中不得有泥土残 渣及其他杂物,填料粉未的含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8.1.6人工湿地填料可由机械卸入场地,然后采用人工施工 不得压实及混配;填料虚铺厚度应经注水模拟试验后确定 8.1.7水生植物苗木宜采取净土后保湿的方式快速运输。 8.1.8植物栽培前要先蓄水,栽培后要成行、成排压实找平: 栽培后的新芽期宜5cm浅水养植,旺盛生长期宜20cm水层养 植,植物生长稳定后应将水位调整到正常运行状态。 8.1.9需要现场配制砂浆、防水剂、胶粘剂等材料时,应按照 配合比和配比程序进行施工,并应留有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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