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40-2011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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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JJ 40-2011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用于蓄存和调节水量,在水源遭遇沙峰、洪水、枯水(脱 流、断流)、冻害(冰凌)、突发污染等不能正常取水的时段内, 维持水厂正常供水能力的构筑物称作调蓄水池。

    muddy water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蓄存高浊度原水(兼有预沉作用)的调蓄水池称作浑水调蓄 水池。

    蓄存预沉水(包括水库清水期原水)、沉淀(澄清)水、过 虑水等处理后水的调蓄水池称作清水调蓄水池。 水处理厂的出厂水清水池,一般作为水量的日平衡,不属于 周蓄水池;如果其调节容积按沙峰(或洪水、枯水、冻害、突发 污染等)历时设计,则属于清水调蓄水池,

    指河床相对稳定,主流较固定的河段。河岸经常发生冲蚀并 经多次加固的工程地段,一般主流线变化较小,靠流儿率较高, 习惯上也称其为“老险工段”,从控制主流的角度可视作稳固 河段

    河段。 2.1.9揭河底 Ecover layer of river bottom to be flaked and movedbyflood 在发生高含沙洪峰时,由于流速和相对密度增大,水流作用 于河床底面的拖曳力骤增,而致成片河床被剥离、掏冲的剧烈冲 刷现象。

    moved by flood

    在发生高含沙洪峰时,由于流速和相对密度增大,水流作用 于河床底面的拖电力骤增,而致成片河床被剥离、掏冲的剧烈冲 刷现象。

    游荡性河段中河面宽窄相间形似莲藕,明显收缩处称作藕节 断面。此处主流相对稳定,流势较强

    高浊度水处理过程中,在常规处理工艺前所设置的处理工 序。一般由取水头部预处理、斗槽或渠道预处理、沉沙池预处 理、调蓄水池预处理、沉淀(澄清)构筑物预处理等组成。

    lon(clarification)processing)

    原水不经预处理,直接进行混凝沉淀(澄清),即可满足

    也进水水质要求的高浊度水处理流程。

    原水浊度较高,沙峰持续时间较长,需先进行第一级预处理 后,再经第二级或第三级沉淀(澄清)处理,才能满足滤池进水 水质要求的高冲度水处理流程

    具有凝聚、吸附、架桥、网捕等功能的有机(无机)高 水处理药剂。

    为发挥不同药剂的特殊功能,强化净化效果所采用的 和絮凝剂前后两次或多次投加,或复配药剂的混合一次 方法。

    中心进水周边出水,水流沿径向辐射流动的圆形沉淀构 筑物。

    2.1. 17 水旋澄清池

    进水依靠水力呈旋流运动,集混合、絮凝、澄清、泥沙内部 循环和两次泥水分离于一体的圆形澄清构筑物

    在水旋澄清池、机械搅拌澄清池、泥沙外循环澄清池中,较 重的泥沙絮体先在絮凝室中进行第一次分选沉降,较轻的泥沙絮 体再在分离室中完成第二次沉降分离的净化过程。原水含沙量较 高或粗砂占比较大时,絮凝室的沉泥量可占到全部沉泥量的 50%左右。

    多种药剂分步投加、多级机械絮凝、泥沙可调控的外部循 环,以保持混合室最佳泥沙浓度,形成高浓度悬浮层接触吸附, 具有两次泥水分离的高效澄清构筑物

    指在取水河段出现洪峰、沙峰、脱流、断流、冰害,或 突发性水源水质污染等情况,使供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 保安全供水,所采取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措施,

    3.1.1高浊度水给水系统应包括取水工程、调蓄工程、水处理 工程、输配水工程、泥沙输送工程、泥沙处理处置工程以及应急 措施等

    居当地条件和环保要求,因地制宜,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条件允许的地区,可根据需要分期建设,

    3.1.7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

    3.1.7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的规定。

    3.2系统分类与优化组合

    高浊度水给水系统可分为多水源给水系统与单水源给水 又可分为有调蓄水池的处理系统与无调蓄水池的处理系

    统。对于用水量较大且比较集中,而对水质、水压要求不统一的 用水对象,可采用分质、分压、分区给水系统。

    对于用水量较天且比较集中,而对水质、水压要求不统一的 对象,可采用分质、分压、分区给水系统。 2应充分发挥高浊度水给水系统各净化构筑物的功能,各 物进出水水质和负荷应全面衡量、合理分担。后一级处理构 的设计进水含沙量(或浊度)应高于前一级处理构筑物的设 水含沙量(或浊度)。

    构筑物进出水水质和负荷应全面衡量、合理分担。后一级处理构 筑物的设计进水含沙量(或浊度)应高于前一级处理构筑物的设 让出水含沙量(或浊度)

    同时还应对原水中的耗氧量、色度、嗅味、有害污染物等其 化指标发挥一定的综合净化效应,

    3.2.4当采用多水源给水、备用水源给水或区域联网给水系统

    寸,系统内各水源应有机结合、相互联通,并应保证在需要 及时切换或调度供水。

    4.1.1高浊度水取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城镇规划和河流规 划,并应根据水源的水文特点、水质特点、河床和岸边的地质特 点、当地气候条件、航运要求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大、中型的 重要取水工程,宜进行河床动态水工模型试验。 4.1.2大、中型取水工程的设计,当取水断面距离现有水文站 较远或附近水文站资料难以引用时,应设置临时水文站观测必要 的水文资料。

    4. 1.3设在水利枢纽库区下游的取水工程,应考虑水

    4.1.4高浊度水给水工程的设计取水年保证率应达到90 99%。当不能满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 惜施。

    4.1.5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取水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中对应设 计规模应包括的水量; 2 设计最大含沙量时净水厂的自用水量; 3 预处理系统的排泥水量、蒸发水量、渗漏水量; 4 原水输送管渠的漏损水量; 5 调蓄水池的补充水量。 4.1.6 高浊度水取水工程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江河主流游荡和河床的冲淤; 2 流量和水位变化,河道断流、脱流; 3漂浮物、杂草、冰凌和冰坝:

    含沙量、沙峰特点和泥沙组成; 5 河道航运和上下游建有水库及其他水工设施; 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污染的点源、面源因素。 4.1.7当在冲、淤较为严重的河段设置取水构筑物时,应考 生使用年限内河床淤积或冲刷的变化,以及由此弓起的水位 化。对可能产生冰坝的河段,应采取预防冰坝和水位上涨 借施,

    在使用年限内河床淤积或冲刷的变化,以及由此弓起 化。对可能产生冰坝的河段,应采取预防冰坝和水 措施

    取水构筑物基础应设在局部冲刷和揭河底深度以下,并

    4.1.8取水构筑物基础应设在局部冲刷和揭河底深度以下

    4.1.9在河道上设置取水与水工构筑物或引水导流设施时,应 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2.1取水构筑物宜采取直接从主河道取水的方式,不宜 水渠、集水前池和单独的集水室(井),也不宜采用倒虹管 流管引水。

    水渠、集水前池和单独的集水室(井),也不宜采用倒虹管或自 流管引水。 4.2.2对于江、河岸边较陡,靠岸有足够的水深,河床较稳定 且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应采用直接取水的岸边合建式取水构 筑物。

    .2.2对于江、河岸边较陡,靠岸有足够的水深,河床较 且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应采用直接取水的岸边合建式取 筑物。

    4.2.3对于江、河岸边平缓,枯水期无足够水深,在

    线比较稳定的河段取水的大、中型给水工程,宜采用河心合 取水构筑物。小型工程也可采用移动式取水设施,直接从主 中取水。

    对于河道主流摆动的游荡性河段,宜在能控制主流,深

    弘线较集中的耦节断面处设河心式取水头部与岸边泵房相结合的 分建式取水构筑物

    4.2.5对于江、河岸边取水条件较好的冲淤型河段,1

    4.2.5对于江、河岸边取水条件较好的冲淤型河段,为防止枯 水期脱流或断流发生,宜采用岸边合建式取水构筑物与河心取水 头部互为备用的多点取水方案。

    部互为备用的多点取水方案。

    4.2.6对于冰情较严重且无冰水分层,河水含沙量较

    纵坡较大具有自流冲淤条件的河段,宜采用双向斗槽和岸边泵房 结合的取水构筑物,斗槽自清流速不宜小于2.0m/s。必要时应 进行水工模型试验。

    4.2.7对于岸边有足够的枯水位水深,水位变幅较小,原

    沙量较低并有冰水分层,漂浮物和杂草等较少的河段,可习 吸式岸边泵房取水构筑物,并应设置必要的反冲洗设施,

    4.2.8在江河支流取水,对于水流较分散,水深较浅

    取水比天于20%~30%且无航运要求的河段,宜采用低均 边泵房结合的取水构筑物。宜在冲沙闸上游一定距离设置分 及导沙底槛:进水闸底宜高出冲沙闸底0.8m~1.5m:在 区,进水闸后可设水力排冰兼预沉渠道,进水闸和出水闸百 高差不宜小于1.0m,渠道底坡不宜小于1%,并应对闻 备采取防冰冻措施。

    4.2.9在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河道取水,当水深和流速等

    4.2.9在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河道取水,当水深和流速等条件 允许时,可采用取水头部预除沙和泵房合建的直吸式取水构 筑物。

    4.2.10取水口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1游荡性河段的取水口应设子主流深线较密集,枯水位 有一定水深的位置上; 2取水口应设在弯曲河段主流顶冲点下游的凹岸,必要时 还应于该顶冲点上游采取稳固主流的控导工程; 3寒冷地区设取水口,应选在冰水分层或冰凌、冰坝危害 较轻且浮冰、杂草等能顺流而下的河段; 4取水口应远离江河中浅滩、江心洲、岛屿的尾部,并应 注意其演变趋势; 5取水口上游有支流汇人时,应设在汇入口下游1000m 以外; 6在无基岩出露的顶冲点凹岸可选时,取水口位置也可选 在稳固河段的适当位置。

    4.2.13当原水含沙量较高,河床冲淤变化大,邻近有支流汇 人,易形成砂坝或断流,主河道游荡,冰情严重时,均可设置两 个或多个取水口。

    4.2.13当原水含沙量较高,河床冲淤变化大,邻近有支流汇

    4.2.14水泵直吸取水的取水头部,应采取拦截悬浮物

    4.3.1高浊度水取水泵房的结构形式,应根据水文和地质条件,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3.2取水泵房的进水口应防止推移质泥沙进入。进水口下缘 与河床的高差不应小于1.0m,在水深较浅的河段,高差不应小 于0.5m。进水口应设叠梁闸。 4.3.3格栅应设在进水口的外侧,并采用平板格栅,栅前应设 置除渣设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4.3.4设置在冰絮、冰凌或杂草等漂浮物较重河段的取水泵 房,其格栅的过栅流速宜选用0.1m/s~0.3m/s;进水口前应设 置胸墙,胸墙下缘宜低于正常高水位2.0m;冬季水位若低于胸 墙下缘,应留有设置防冻板的位置;在进水口前上游宜设置防浮 冰、防杂草等的活动导流装置。

    房,其格栅的过栅流速宜选用0.1m/s~0.3m/s;进水口前 置胸墙,胸墙下缘宜低于正常高水位2.0m:冬季水位若低 墙下缘,应留有设置防冻板的位置;在进水口前上游宜设置 冰、防杂草等的活动导流装置。

    4.3.5进水间不得少于2个,在进水间前端应设置闸门。大型

    取水泵房每台水泵都必须设置单独进水间,中小型取水工程 台水泵合用进水间

    取水泵房每台水泵都必须设置单独进水间,中小型取水

    4.3.6当进水间内设旋转格网时,格网底部应高出进水间底面

    4.3.7格网至水泵吸水管口的间距宜采用1.5m~2.5m。当间 距大于2.5m时,应设置专用的排泥泵定期排泥。 4.3.8进水间底板应坡向水泵吸水口,底板最低处应与吸水口

    .3.8进水间底板应坡向水泵吸水口,底板最低处应与 下缘相平。

    4.3.9当在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河道取水时,不宜设置进水间 或集水井。当需要设置进水间时,应设置高压水或压缩空气冲洗 系统。

    4.3.10高浊度水取水泵宜选用低转速卧式离心泵,并应选用耐 磨蚀叶轮、耐磨蚀泵壳和耐磨蚀密封件,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易 损部件。

    选泵时应考虑泥沙含量对水泵特性的影响。对重要的大型 宜通过试验测定泥沙水的水泵特性,

    4.3.12水泵的台数和容量的配置应考虑由于进水含沙量不同所 引起取水量的变化,泵组的备用率应达到50%~100%,水泵扬 程和流量应留有适当的余量。在设有调蓄水池的给水系统中,取 水泵房内应设置调蓄水池补充水水泵。

    5.1.1高浊度水给水处理工艺流程可分为一级沉淀(澄清)处 理流程、二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或三级沉淀(澄清)处理 流程

    流程。 5.1.2工艺流程的选择,除应保证高浊度水时段的处理效果外, 还应保证其他季节对低温低浊、低温高浊、有机有害物污染、藻 类污染等水质的有效处理。应根据原水水质和供水水质要求,参 照相似条件的水厂运行经验或试验资料,结合具体情况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

    5.1.4净水厂主要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满足后续处理单 元的进水量要求,并应根据其在高浊度水处理流程中的位置确 定;当构筑物下游设有调蓄水池时,还应包括调蓄水池的补充水 流量。设计应考虑季节变化或原水水质变化所引起的产水量变 化、整个处理流程及各处理构筑物的适应能力,应保证不同季节 或原水水质变化时的安全供水。

    5.2一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

    1沉淀(澄清)的出水浊度充许大于50NTU; 2原水为最高含沙量低于40kg/m3的界面沉降高浊度水, 或最大浊度小于3000NTU的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

    3采用一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 聚丙烯酰胺投加量不超过国家现行卫生标准的; 4允许超剂量投加聚丙烯酰胺的非生活饮用水处理; 5有备用水源的给水系统,采用强化常规工艺,能满足供 水水质要求的中小型给水工程。 5.2.2一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应采用强化混凝沉淀(澄清) 技术。可采用辐流沉淀池、平流沉淀池、平流加斜管(板)沉淀 池、机械搅拌澄清池、水旋澄清池以及泥沙外循环澄清池等净化 构筑物。 5.2.3当界面沉降高浊度水采用一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时 宜设调蓄水池。当原水含沙量低于40kg/m,且沙峰延续时间小 于一级沉淀(澄清)池的水力停留时间时,可采用浑水顶清水的 运行方式,可不设调蓄水池。

    二级或三级沉淀(澄清)处

    5.3.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二级或三级沉淀(澄清) 处理流程: 1沉淀(澄清)的出水浊度要求低于10NTU; 2原水设计含沙量大于40kg/m的界面沉降高浊度水,或 原水设计浊度大于3000NTU的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 3采用一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 聚内烯酰胺投加剂量超过国家现行卫生标推的: 4超过设计含沙量的沙峰持续时间较长,或因水源断流、 脱流等需设调置蓄水池或预处理的给水工程; 5在一级或二级沉淀(澄清)处理前还需设置沉沙预沉池 的给水工程; 6无备用水源的给水系统。 5.3.2采用二级或三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的第一级预沉构 筑物,应具有较大的泥沙浓缩容积和可靠的排泥设施。可采用辐

    筑物,应具有较大的泥沙浓缩容积和可靠的排泥设施。可采 流沉淀池,平流沉淀池或斜管(板)沉淀池,必要时在第

    淀(澄清)构筑物前亦可加设沉沙预沉池。 5.3.3二级或三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的第一级预沉构筑物, 应设置投加絮凝剂的设施;可根据原水水质条件采用下列运行 方式: 1对辐流沉淀池、平流沉淀池、斜管(板)沉淀池等,可 采用混凝沉淀方式运行,或在沙峰期间进行混凝沉淀,其他时间 进行自然沉淀; 2浑水调蓄水池兼预沉池、条渠预沉池、沉沙预沉池等, 可采用自然沉淀的方式运行: 3沉淀(澄清)构筑物的排泥,应根据进水含沙量和泥沙 浓缩规律以及积泥量等因素确定,可采用连续排泥或间款排泥。 5.3.4设有浑水调蓄水池的高浊度水处理工艺,可根据具体条 件和要求在调蓄水池前增设沉沙池。 5.3.5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处理系统,可不设置调蓄水池;当 原水浊度大于5000NTU时,其第一级预沉构筑物可采用混凝沉 淀的沉沙预沉池,

    6.1.1高浊度水沉淀(澄清)处理混凝剂和絮凝剂的选用,应 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6.1.2药剂单独投加所能处理最大含沙量,可参照表6.1.2的 数值选用。

    1.2药剂单独投加所能处理最大含

    6.1.3水处理药剂在贮存、溶解、输送、计量和投加过程中不 得混杂。当设计药剂投加设施时,应按药剂品种各成系统,投加 设施应设置切换、放空、清洗的措施。 6.1.4当采用新型药剂或复合药剂作为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 剂或絮凝剂时,应进行毒理鉴定,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后 方可使用。

    6.2聚丙烯酰胺溶液的配制

    6.2聚丙烯酰胺溶液的配制

    6.2.1高浊度水处理应采用固含量为90%、二次水解的白色或 微黄色颗粒或粉末状聚丙烯酰胺产品,使用时应先经(20~40) 目格网筛分散均匀,投人药剂搅拌池(罐)中加水快速搅拌 60min~90min即可注入药剂溶液池(罐)中,配制成浓度为

    .2.2当使用胶状聚丙烯酰胺时,应先经栅条分割成条状 状后,再投入搅拌池(罐)中注水搅拌60min~120min, 浓度为1%~2%的溶液

    块状后,再投入搅拌池(罐)中注水搅拌60min~120min,配制 成浓度为1%~2%的溶液。 6.2.3搅拌池(罐)应设置投药、进水、出液和放空系统;搅 拌器宜采用涡轮式或推进式,并应设置导流简,搅拌浆外缘线速 宜为50m/min~60m/min;池壁应设置挡板等扰流装置。 6.2.4搅拌设备能力和溶液池容积的计算,应先根据设计含沙 量历时曲线和设计水量,求得最高日用量和设计沙峰历时内的药 剂用量,再按下列方法确定: 1设计水量较小或沙峰历时较短的给水工程,平时应将溶 解好的水解药液放入溶液池备用,溶液池容积应按设计沙峰历时 内所需剂量确定; 2设计沙峰历时较长或大中型给水工程,应采用连续搅拌 和溶液池贮存相结合的运行方式,溶液池容积应按最高日用量利 每日配制次数不大于3次确定。 6.2.5当加氢氧化钠自行水解时,配制装备和输送、计量、电 气设备等均应采取防腐措施;水解溶液池宜采用封闭式,当采用 非封闭式时应采用隔墙或其他隔离设施。 6.2.6储药间、配药间和投药间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地坪 宜采用同一高程,不宜设置坡道或不易识别的台阶;房间应避免 阳光直射、并应设置给水排水一通风和搬运设备用最较大的配

    6.2.3搅拌池(罐)应设置投药、进水、出液和放空

    拌器宜采用涡轮式或推进式,并应设置导流筒,搅拌浆外缘线速 宜为50m/min~60m/min;池壁应设置挡板等扰流装置。 6.2.4搅拌设备能力和溶液池容积的计算,应先根据设计含沙 量历时曲线和设计水量,求得最高日用量和设计沙峰历时内的药 剂用量,再按下列方法确定: 1设计水量较小或沙峰历时较短的给水工程,平时应将溶 解好的水解药液放人溶液池备用,溶液池容积应按设计沙峰历时 内所需剂量确定; 2设计沙峰历时较长或大中型给水工程,应采用连续搅拌

    半器宜采用涡轮式或推进式,并应设置导流简,搅拌浆外缘 宜为50m/min~60m/min:池壁应设置挡板等扰流装置

    6.2.5当加氢氧化钠自行水解时,配制装备和输送、

    设备等均应采取防腐措施;水解溶液池宜采用封闭式,当 封闭式时应采用隔墙或其他隔离设施

    宜采用同一高程,不宜设置坡道或不易识别的台阶;房间应 日光直射,并应设置给水排水、通风和搬运设备。用量较大 间宜设置专门清洗包装袋的设备。

    6.3.1聚丙烯酰胺药液可采用计量泵或水射器投加;投加浓度 宜为0.1%~0.2%。当采用水射器投加时,药剂投加浓度应为 水射器后混合溶液的浓度。

    3.2投加聚丙烯酰胺药液的计量设备必须采用聚丙烯酰月 夜进行标定,

    6.3.3聚丙烯酰胺的投加剂量,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的 运行经验确定;当含沙量相同时,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与泥沙粒 度有关,可对泥沙进行颗粒组成与投药量的相关性试验并确定最 佳投药量。当无实际资料可用时,可参照下列数值计算以聚丙烯 酰胺纯量计的投加剂量: 1高浊度水混凝沉淀(澄清),聚丙烯酰胺全年平均投加量 宜为0.015mg/L~1.5mg/L 2当原水含沙量为10kg/m~40kg/m时,投加剂量宜为 1mg/L~2mg/L; 3当原水含沙量为40kg/m3~60kg/m时,投加剂量宜为 2mg/L~4mg/ L; 4当原水含沙量为60kg/m~100kg/m时,投加剂量宜为 4mg/L~10mg/L。 6.3.4处理高浊度水应投加水解后的聚丙烯酰胺,未水解的投

    6.3.5当投加聚内烯酰胺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厂水

    6.3.6非生活饮用水处理中,也应控制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不

    6非生活饮用水处理中,也应控制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7 大,应避免沉淀(澄清)池的出水浊度增加或对后续净水二 生不利的影响。

    6.3.7当投加聚丙烯酰胺时,根据原水水质的具体情况,宜

    6.3.7当投加聚丙烯酰胺时,

    用分步投加或清水回流投加。当采用分步投加时,其先后投加量 的比例应根据水中稳定泥沙浓度确定;浓度大时,先投入的比例 应增大,可先投加60%与原水快速混合,相隔5s~10s后再投加 40%。当采用清水回流投加时,回流比宜为5%,并应采用快速 混合器设计参数。

    1原水泥沙浓度较高、颗粒组成较细、有微污染的高浊月

    水处理,应采用两种或多种药剂联合投加,包括聚内烯酰胺与聚 合氯化铝(铁)的两次投加,以及复配药剂的一次投加。投加方 式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的使用经验确定。 6.4.2当两种药剂联合投加时,宜先投加聚丙烯酰胺或其他高 分子絮凝剂,经快速混合后,间隔30s~60s再投加混凝剂。原 水的浊度和水温越低,两次投加的时间间隔应越长。 6.4.3当采用聚丙烯酰胺和聚合氯化铝(铁)的联合投加时 必须使先投加的药剂经过充分混合后,再投加第二种药剂。 6.4.4当采用复配药剂时,可一次性投加。 6.4.5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处理,宜在一级预沉池投加聚丙烯 酰胺絮凝剂,在二级沉淀(澄清)池投加混凝剂,并应使出水浊 度满足滤池进水水质要求。

    6.4.6受污染高浊度水处理中,根据原水水质特点,除可采用 两种药剂联合投加和强化常规处理工艺措施外,也可选用对水中 七物注池物文盒 盈出信人花剂

    6.4.6受污染高浊度水处理中,根据原水水质特点,除可采用

    7.1.1高浊度水处理沉淀(澄清)构筑物的选择,应根据原水 水质、处理水量、出水水质等要求,结合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 济比较确定。

    水质、处理水量、出水水质等要求,结合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 济比较确定。 7.1.2所选用的沉淀(澄清)构筑物应具备快速混合、高效絮 凝、多级固液分离、较大的泥沙浓缩容积、排泥通畅和运行稳定 等特点,为保持沉淀(澄清)池稳定运行,界面沉降高浊度水的 沉淀(澄清)池中应设置浑液面检测仪表。 7.1.3沉淀(澄清)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5.1.4条的要求;沉淀(澄清)构筑物在排泥时仍应满足设计出 水量要求。 7.1.4沉淀(澄清)构筑物排泥管中的流速不宜小于1.2m/s。 界面沉降高浊度水的排泥管径不宜小于250mm,非界面沉降高 浊度水的排泥管径不宜小于200mm。 7.1.5沉淀(澄清)构筑物不宜采用配水槽溢流配水。 7.1.6沉淀(澄清)构筑物泥沙浓缩室容积,应在浑液面保持 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进水含沙量和浓缩时间,通过计算确定。泥 沙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h。 7.1.7大中型沉淀(澄清)构筑物,应采用机械排泥;小型沉 淀(澄清)构筑物可采用重力排泥,不宜采用穿孔管排泥。 7.1.8当采用斗式重力排泥时,界面沉降高浊度水的排泥斗坡 角不应小于55°,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的排泥斗坡角不应小于 60°。每个泥斗内均应设置液动或气动快开底阀。 7.1.9当沉淀(澄清)构筑物采用重力排泥时,排泥管应设高 压水反冲洗系统

    7.1.2所选用的沉淀(澄清)构筑物应具备快速混合、高效絮 凝、多级固液分离、较大的泥沙浓缩容积、排泥通畅和运行稳定 等特点,为保持沉淀(澄清)池稳定运行,界面沉降高浊度水的 沉淀(澄清)池中应设置浑液面检测仪表。 7.1.3沉淀(澄清)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5.1.4条的要求;沉淀(澄清)构筑物在排泥时仍应满足设计出 水量要求。 7.1.4沉淀(澄清)构筑物排泥管中的流速不宜小于1.2m/s。 界面沉降高浊度水的排泥管径不宜小于250mm,非界面沉降高

    .1.4沉淀(澄清)构筑物排泥管中的流速不宜小于1.2 界面沉降高浊度水的排泥管径不宜小于250mm,非界面沉 浊度水的排泥管径不宜小于200mm。

    7.2沉沙(预沉)池

    7.2.1当高浊度水泥沙颗粒组成较粗时,可设置沉沙(预沉) 池,首先去除0.1mm以上粒径的泥沙。 7.2.2对于原水含沙量高,冬季冰絮时间较长,冰水不分层的 北方地区高浊度水,可采用除沙兼防冰的双向斗槽或条渠预除沙 构筑物。

    工程规范池或上向流斜管沉沙池;也可利用渠道或附近洼地、池塘等 自然沉淀的大型沉沙池。小型给水工程可采用立式圆形旋 沙池。

    去除率和排沙等因素,通过模型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 验确定。

    s~25mm/s,上向流斜管沉沙池的上升流速可取2mm/s~ 10mm/s,立式旋流沉沙池的切线流速可取2.0m/s~3.0m/s。 沉沙池内水流停留时间可取20min30min。

    7.2.6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处理宜采用平流式或斜管式沉沙池。 平流式沉沙池的水平流速可取10mm/s~20mm/s,停留时间可 取15min~30min;上向流斜管(板)沉沙池的上升流速可取 2.5mm/s~5mm/s,立式旋流沉沙池的切线流速可取3.0m/s。 7.2.7沉沙池应采用机械或水力排沙,池内应设有高压水反冲 洗系统,

    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7.2.6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处理宜采用平流式或斜管式沉沙池

    7.3.1调蓄水池的设置,应根据水源水质和沙峰特点、供水要 求和地形、地质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也可利用附近适宜的滩 地、天然洼地、池塘、湖泊、旧河道、已建农业水库以及峡谷等 自然条件,因地制宜设置调蓄水池。浑水调蓄水池应根据调蓄水

    量、预沉泥沙和净化水质等因素综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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