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42-2014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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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JJ 142-2014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pressure flow

    系统的设计流态处于重力输水无压流和有压流之间的 水系统,采用87(79)型雨水斗或性能与之相当的雨水斗

    2.1.8压力流屋面雨水系

    系统的设计流态为重力输水有压流的屋面雨水系统不锈钢标准,并设置 的专用雨水斗。当采用虹吸雨水斗时可称为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级

    2.1.9重力流屋面雨水系统

    storm system

    stormsystem

    系统的设计流态为重力输水无压流的屋面雨水系统,

    雨水立管敷设在室内的雨水排水系统。

    2. 1. 12 外排水

    2. 1. 13 过渡段

    管敷设在室外的雨水排水系统。

    水流流态由虹吸满管压力流向重力流过渡的管段。过渡段 在系统的排出管上,作为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水力计算白 点,在过渡段通常将系统的管径放大。

    雨水斗至悬吊管间的连接短管。

    2. 1. 15悬吊管

    悬吊在屋架、楼板和梁下或架空在柱上的与连接管相连 水横管。

    2. 1. 16 长沟

    集水长度大于50倍设计水深的屋面集水沟

    2. 1. 17 短沟

    2. 2. 1 流量、流速

    Q 雨水设计流量; q 设计暴雨强度; QA 能在系统中形成虹吸的最小流量; QA.min 在单斗、单立管系统(立管高度大于4m) 中形成虹吸的最小流量; 9cg 水平长沟的设计排水流量;

    2. 2. 3 水压、水头损失

    2. 2. 4几何特征

    2. 2. 5 计算系数

    3.1.1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非下沉地

    1.1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非下沉 面或雨水管渠,当设有雨水利用系统的蓄存池(箱)时,可排 蓄存池(箱)内。

    3. 1.2建筑屋面雨水积水深度应控制在充许的负荷水深之内,

    0年设计重现期降雨时屋面积水不得超过充许的负荷水深。

    3.1.3建筑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可采用管道系统加溢流设 施或管道系统无溢流设施排放。采取承雨斗排水或檐沟外排水方 式的建筑宜采用管道系统无溢流设施方式排放。 3.1.4当设有溢流设施时,溢流排水不得危及建筑设施和人员安全 3.1.5月 屋面排水的雨水管道进水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天沟、土建檐沟的雨水系统进水口应设置雨水斗; 从女儿墙侧口排水的外排水管道进水口应在侧墙设置承 雨斗; 3成品檐沟雨水管道的进水口可不设雨水斗。 3.1.61 设有雨水斗的雨水排放设施的总排水能力应进行校核: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核雨水径流量应按50年或以上重现期计算,屋面径流 系数应取1.0: 2压力流屋面雨水系统排水能力校核应进行水力计算,计 算时雨水斗的校核径流量不得大于本规程表3.2.4中的数值; 3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排水能力校核中,当溢流水位或允 许的负荷水位对应的斗前水深大于本规程表3.2.4中的数值时, 则雨水斗的校核径流量不得大于本规程表3.2.4中的数值。

    3.1.6设有雨水斗的雨水排放设施的总排水能力应进行校核,

    1校核雨水径流量应按50年或以上重现期计算,屋面径流 系数应取1. 0; 2压力流屋面雨水系统排水能力校核应进行水力计算,计 算时雨水斗的校核径流量不得大于本规程表3.2.4中的数值; 3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排水能力校核中,当溢流水位或允 许的负荷水位对应的斗前水深大于本规程表3.2.4中的数值时, 则雨水斗的校核径流量不得大于本规程表3.2.4中的数值。

    3.1.7建筑屋面雨水系统的横管或悬吊管应具有自净能

    设有排空坡度,且1年重现期5min降雨历时的设计管道流 应小于自净流速

    3.1.8屋顶供水箱溢水、泄水、冷却塔排水、消防系统检测排水 以及绿化屋面的渗滤排水等较洁净的废水可排人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3.1.8屋顶供水箱溢水、泄水、冷却塔排水、消防系统检测排水

    3.2.1建筑屋面雨水采用的雨水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在雨水斗的顶端设置阻气隔板,控制隔板的高度,增 强泄水能力; 2对人流雨水应进行稳流或整流; 3 应抑制入流雨水的掺气; 4 应拦阻雨水中的固体物。 3.2.25 虹吸雨水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虹吸雨水斗》CJ/T 245的有关规定。雨水斗格栅罩应采用细槽状或孔状。

    3.2.387型雨水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斗应由短管、导流罩(导流板和盖板)和压板(图 3. 2. 3) 等组成;

    (a)铸铁短管雨水 斗总装配图

    (b)I型钢制短管雨水 (c)Ⅱ型钢制短管雨水 斗总装配图 斗总装配图

    图3.2.387型雨水斗装配

    图3.2.387型雨水斗装配图

    2导流板不应小于8片,进水孔的有效面积应为连接管横 断面积的2倍~2.5倍,雨水斗各部件尺寸应符合表3.2.3中的 规定,导流板高度不宜大于表3.2.3中的数值; 3盖板的直径不宜小于短管内径加140mm; 4雨水斗的材质宜采用碳钢、不锈钢、铸铁、铝合金、铜 合金等金属材料。

    表3.2.387型雨水斗各部件尺寸

    3.2.4雨水斗的流量特性应通过标准试验取得,标准试验应按 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进行,雨水斗最大排水流量宜符合表3.2.4 的规定。

    表3.2.4雨水斗最大排水流量

    3.2.5雨水斗的最大设计排水流量取值应小于雨水斗最

    3.2.5雨水斗的最大设计排水流量取值应小于雨水斗最大排水 流量,雨水斗最大设计排水流量宜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雨水斗最大设计排水流量(L/s)

    1汇水面雨水设计流量应按

    水面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

    式中:Q 一雨水设计流量(L/s); 汇水系数,当采用天沟集水且沟沿在满水时会向室 内渗漏水时取1.5,其他情况取1.0; 亚m 径流系数; q一 设计暴雨强度(L/s·hm); F一汇水面面积(hm)。 .3.2各种汇水面的径流系数宜按表3.3.2的规定确定,不同

    表3.3.2各种汇水面的径流系数

    3.3.3各汇水面积应按汇水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

    3.3.3各汇水面积应按汇水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高出汇水面积有侧墙时,应附加侧墙的汇水面积,计算 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的有关规定; 2球形、抛物线形或斜坡较大的汇水面,其汇水面积应附 加汇水面竖向投影面积的50%。 一一一显正强密检工卡饮

    167A(1+clgP) (t+b)n

    式中: P一设计重现期(a); t一降雨历时(min); A、b、c、n—一当地降雨参数。 3.3.5建筑屋面雨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 汇水区域性质、气象特征、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建 筑降雨设计重现期宜按表3.3.5中的数值确定。

    式中: P. 设计重现期(a); t降雨历时(min); A、b、c、n 当地隆雨参数。

    表 3. 3. 5 建筑隆雨设计重现期

    .3.6设计降雨历时 算应付合下列规定: 1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武中:t 汇水面汇水时间(min),根据距离长短、汇水面坡 度和铺盖确定,可采用5min;

    3. 4 系统选型与设置

    3.4.1建筑屋面雨水系统类型及适用场所可按表3.4

    建筑屋面雨水系统类型及适用场所可按表3.4.1的规定

    建筑屋面雨水系统类型及适用场所

    续表 3. 4. 1

    3.4.2建筑屋面雨水系统应根据屋面形态进行选择。屋

    4.2建筑屋面雨水系统应根据屋面形态进行选择。屋面雨 排水系统的设计流态,应根据排水安全、经济性、建筑竖向 要求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4.3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面的雨水应自成系统排放。

    水斗,压力流屋面雨水系统应采用专用雨水斗

    阳台上开口,且不得在室内设非密闭检查并。

    3.4.8雨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敷设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 的上面及住宅套内; 2不得敷设在精密机械、设备、遇水会产生危害的产品及 原料的上空,否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3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 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 房内; 4不宜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雨 水管道需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

    确定,雨水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斗的汇水面积应与其排水能力相适应; ?雨水斗位置应根据屋面汇水结构承载、管道敷设等因素 确定: 3在不能以伸缩缝或沉降缝为屋面雨水分水线时,应在缝 的两侧分设雨水斗; 4雨水斗应设于汇水面的最低处,且应水平安装; 5雨水斗不宜布置在集水沟的转弯处; 6严寒和寒冷地区雨水斗宜设在冬季易受室内温度影响的 位置,否则宜选用带融雪装置的雨水斗。 3.4.11 绿化屋面的雨水斗可设置在雨水收集沟内或雨水收集 内, 3. 4. 12 2一个汇水区域内雨水斗不宜少于2个,雨水立管不宜少 于2根。 3.4.13雨水立管的底部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3.4..14 高层建筑雨水管排水至散水或裙房屋面时,应采取防冲 刷措施。当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的排水管排水至室外时,应将 水排至室外检查井,并应采取消声措施。 3.4.15当雨水横管和立管直线长度的伸缩量超过25mm时, 应采取伸缩补偿措施。

    管官道的交汇处应做顺水连接。 当压力流系统的连接管接 入悬吊管时,可按局部阻力平衡需求确定连接方式;

    2悬吊管与立管、立管与排出管的连接弯头宜采用2个45 弯头,不应使用内径直角的90°弯头; 3连接管与悬吊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 3.4.17设雨水斗的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系统应能承受正压和负 压,正压承受能力不应小于工程验收灌水高度产生的静水压力。 塑料管的负压承受能力不应小于80kPa。

    3.4.18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管材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不锈钢管和承压塑料管,多层建筑外排水系统可采用排水 铸铁管、非承压排水塑料管:; 2高度超过250m的雨水立管,雨水管材及配件承压能力 可取2.5MPa; 3阳台雨水管道宜采用排水塑料管或排水铸铁管,檐沟排 水管道和承雨斗排水管道可采用排水管材; 4同一系统的管材和管件宜采用相同的材质。 3.4.19当建筑屋面雨水斗系统采用涂塑钢管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涂塑钢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给水涂塑复合钢管》 CJ/T120的有关规定; 2虹吸系统负压区除外的涂塑钢管连接可采用沟槽或法兰 连接方式。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对法兰焊缝作防腐处理 3.4.20当建筑屋面雨水斗系统采用镀锌钢管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镀锌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 管》GB/T3091的有关规定;

    1镀锌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 管》GB/T3091的有关规定; 2虹吸系统负压区除外的镀锌钢管连接应采用丝扣或 连接方式。

    不锈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挂

    钢管》GB/T12771的有关规定; 2不锈钢管最小壁厚应符合表3.4.21的规定; 3不锈钢管应采用耐腐蚀性能牌号不低于S30408的材 料; 4管道宜采用沟槽式连接或对接氩弧焊连接方式; 5当采用对接氩弧焊连接时,应有惰性气体保护

    表3.4.21不锈钢管最小壁厚

    3.4.2.2当建筑屋面雨水斗系统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及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250的 有关规定; 2管材的规格不应低于S12.5管系列; 3管道应采用对接焊连接、电熔管箍连接方式; 4 检查口管件可采用法兰连接方式。 3.4.23采用排水铸铁管、排水塑料管时,管材及管件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3集水沟设计应符合下列判

    4.1.5雨水斗与天沟、边沟连接处应采取防水措施,并应符合

    1.5雨水斗与天沟、边沟连接处应采取防水措施,并应符 卡列规定:

    1当天沟、边沟为混凝土构造时,雨水斗应设置与防水卷 材或涂料衔接的止水配件,雨水斗空气挡罩、底盘与结构层之间 应采取防水措施; 2当天沟、边沟为金属材质构造,且雨水斗底座与集水沟 材质相同时,可采用焊接连接或密封圈连接方式;当雨水斗底座 与集水沟材质不同时,可采用密封圈连接,不应采用焊接; 3密封圈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氯丁橡胶等密封 材料,不宜采用天然橡胶。

    4.1.6金属沟与屋面板连接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

    4.1.6金属沟与屋面板连接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

    2.1集水沟的过水断面积应根据汇水面积的设计流量按下 算。

    4.2.2集水沟的设计水深应根据屋面的汇水面积、沟的

    觅度、雨水斗的斗前水深确定。排水系统的集水沟分水线处最小 深度不应小于100mm。 4.2.3集水沟的沟宽和有效水深宜按水力最优矩形截面确定

    苋度、雨水斗的斗前水深确定。排水系统的集水沟分水线 深度不应小于100mm。

    表4.2.4集水沟的最小保护高度

    4.2.5集水沟净宽不宜小于300mm,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003; 金属屋面的金属集水沟可无坡度。 4.2.6集水沟宽度应符合雨水斗安装要求,压力流排水系统应 保证雨水斗空气挡罩最外端距离沟壁距离不小于100mm,可在 雨水斗处局部加宽集水沟;混凝土屋面集水沟沟底落差不应大于 200m.m,金属屋面集水沟可不大于100mm。 4.2.7集水沟内水流速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 集水沟的粗糙系数,各种材料的n值可按表4.2.7 的规定确定; R一一水力半径(m); I一集水沟坡度。

    表4.2.7各种材料的n值

    4.2.8严寒地区不宜采用平坡集水沟

    4.2.8严寒地区不宜采用平坡集水沟。 4.2.9水平短沟设计排水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4.2.9水平短沟设计排水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qdg =kdgkdr A1. 25 SxX

    式中:qdg 水平短沟的设计排水流量(L/s); kdg 折减系数,取0.9; kdf 断面系数,各种沟形的断面系数应符合表4.2.9 的规定; A,一 沟的有效断面面积,在屋面天沟或边沟中有固定 障碍物时,有效断面面积应按沟的断面面积减去 固定障碍物断面面积进行计算(mm): Sx 深度系数,应根据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取值,半 圆形或相似形状的短檐沟Sx=1.0; Xx一 形状系数,应根据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取值,半 圆形或相似形状的短檐沟X=1.0

    表 4.2.9各种沟形的断面系数

    4.2.10水平长沟的设计排水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4. 2. 10)

    cg = qdg L x

    式中: qcg 水平长沟的设计排水流量(L/s): Lx一长沟容量系数,平底或有坡度坡向出水口的长沟 容量系数可按表4.2.10的规定确定,

    底或有坡度坡向出水口的长沟容量

    注:Lo为排水长度(mm);hd为设计水深(mm)

    4. 2. 11 当集水沟有大于10°的转角时,计算的排水能力折减系

    4.2.11当集水沟有大于10°的转角时,计算的排水能力折减系 数应取0. 85。

    4.2.12当集水沟的坡度小于等于0.003时,可按平

    4.3.1溢流口的最大溢流设计流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Qq=385bV2ghz h=hmax hh

    h一一溢流口处的堰上水头(m),宽顶堰宜取0.03m; N一一溢流口宽度计算系数,可取1420~1680。 溢流口处堰上水头之上的保护高度不宜小于50mm。 当溢流口采用薄壁堰时工字钢标准,其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l一—溢流口处的堰上水头(m),宽顶堰宜取 N一溢流口宽度计算系数,可取1420~1680

    .3.3溢流口处堰上水头之上的保护高度不宜小于50mm。 3.4当溢流口采用薄壁堰时,其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K 堰流量系数。

    5.1.1天沟末端或屋面宜设溢流口

    5.1.2雨水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广播电视影视标准5半有压屋面雨水系统设计

    1雨水斗可设于天沟内或屋面上; 2多斗雨水系统的雨水斗宜以立管为轴对称布置,且不得 设置在立管顶端: 3当一根悬吊管上连接的几个雨水斗的汇水面积相等时, 靠近立管处的雨水斗连接管管径可减小一号

    .1.3悬吊管设置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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