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T 1015-2021 居住小区排水管道混接排查与改造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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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居住小区混接排查前宜先进行混接小区筛查,预判居住小区是否存在混接,以确定排查对象、 划定排查范围。 5.1.2筛查基于对小区周边水体、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有关水质和水量异常现象的定性判断,可 采取调查走访、目视法、水质和水量检测等方法。有关调查工作应按照建城函【2016】198号的要求开 展。 5.1.3 经筛查预判确认居住小区存在混接现象的,应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核对有关 信息。

    居住小区周边水体、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或邻近检查井在晴天或雨天出现下述现象之一,可初 步判定该排放口服务的居住小区存在混接,并应对该小区开展混接排查,确认混接点或混接源。有关情 兄应按附录A表A.1进行详细记录: a)小区相邻河道水体存在黑臭现象: b)雨后12h后的晴天期间,雨水排放口有水流出; c)雨天时,污水井水位比晴天水位明显升高,或产生冒溢现象; d)雨天时玻璃标准规范范本,污水排放口流量明显增大,排出水质澄清度明显提高: e)雨天时,污水管道流量或流速明显增大; d)晴天时,污水管水位和相邻河道水位基本持平

    5.3.1对于筛查确定的混接居住小区,应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并按附录A表A.2进行详细记录。基 资料一般包括: a)所在地的区域排水专业规划; b)相关市政道路的雨、污水管道图纸或排水地理信息系统资料; c)居住小区周边道路地形图; d)居住小区总平面图; e)居住小区内部综合管线竣工图 f)居住小区雨污水管道竣工图或测量资料; g)居住小区建筑排水竣工图或测量资料; h)其他相关资料。 .3.2结合调查收集的资料,宜开展现场详细踏勘,核对有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既有排水管网管道的走向、规格和属性等要素; b)查看小区地形地貌与交通状况; c)小区沿街商业、餐饮业等排水(经营)户是否存在污水接入雨水系统的问题。

    g)居住小区建筑排水竣工图或测量资料;

    1.1经排查发现,连接管道属性与接入管道属性不同的点位,应判断为混接点。主要现象为: a)雨水检查井或雨水口中有污水管或合流管接入; b)污水检查井中有雨水管接入。 1.2污水管道中有疑似自来水、河水、地下室排水等非污废水流入处,应判断为混接点。 1.3雨水管道中有疑似污废水流入处,应判断为混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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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4仪器探查发现管道有支管暗接的,应排查暗接管道的属性,判断是否属于混接点。

    6. 2. 1小区干管混接

    小区雨污水主管、支管管道混接

    6.2.2居民污废水混接

    6.2.2.1建筑内污废水横管接入雨水管道,包括厨房、卫生间、洗衣房以及一层车库(改做生活空间 等的建筑污废水横管错接雨水管。 6.2.2.2阳台、露台等污废水横管接入建筑雨水立管,主要为洗衣机废水或洗涤盆废水混接进入雨水 系统。

    2.3非居民污废水混接

    6.2.3.1小区公共卫生设施污废水进入雨水管道,包括洗手池、拖把池、公共卫生间等的污废水。 6.2.3.2小区商铺污废水进入雨水管道,包括餐饮店、洗车、洗浴、洗衣(干洗)、理发店等经营户 产生的污废水。

    6. 2. 4 外水混接

    6.2.4.1建筑雨水立管、道路和景观绿化雨水口或雨水沟接入污水管。 3.2.4.2地下室排水(主要收集地下渗水、汛期雨水和消防水)的非初期弃置废水接入污水管。 6.2.4.3因雨污水管道存在结构缺陷,造成污水进入雨水管,或自来水、河水、地下水等外水进入污 水管道的情况

    6. 2. 5 其他混接

    2.2、6.2.3、6.2.4四类混接情形以外的其他温

    类型。应做好相关记录,作为混接状况评估的依据 7.1.2混接点位置探查前,宜结合现场踏勘或水质特征因子分析结果,对资料进行分析。预估存在混 问题的管段,有针对性地选择排查手段,必要时可进行试验 7.1.3采用实地开井方法排查混接点时,可视情况进行管道挖淤和疏通作业。必要时,宜事先制定调 度方案,采取措施降低管道内水位,便于实施人工探查, 7.1.4排查操作和安全防护应符合CJJ6、CJJ68等标准的规定,采用的仪器探查和检测方法应符合 CJJ181等标准的规定, 7.1.5混接点位置探查的对象为划定排查范围内所有的雨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建筑排水立管和出户 管。混接点确定后,可开展混接水量测算和水质检测, 7.1.6当人工目视探查无法判断或者无法确认混接点位置时,应使用仪器检查确定混接点位置

    目视检查应由具备施工管理、核查经验,熟悉规范标准的专业人员实施,逐一打开排查区域内的检 查井进行检查。按附录A表A.3记录管道属性、连接关系、材料、管径等信息,判别接入管属性与主 管(井)属性是否一致。

    7.3快速视频检查(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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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管道内水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使用快速视频检查(管道潜望镜)检查。对发现的混接 点,应按附录A表A.3记录有关信息

    有线闭路电视检查(CCT

    在管道潜望镜检查无法有效查明,或需要对混接点进行准确定位时,可采用CCTV检测。使用CCTV 验测时,管道内水位不应影响混接点判定,并且爬行机器能进入管道自由行走。CCTV检测作业应符合 JJ181的规定。

    水量测算可用于以下场景: a)测定末端排放口的水量,判定管道混接水量; b)测定管段上下游节点的水量,判定选定节点之间管段的混接水量; c)测定已确定的混接点的混接水量; d)测定住户、排水户污废水排放量。

    7. 5. 2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应不少于2天的监测时间 量随时间变化明显的情形,比如间歇出流,应根据 析结果延长监测时间。有关情况应按附录A表A.4进行详细记录。

    7. 5. 3监测准备

    在测定流量之前,应进行现场勘查 管内污泥淤积程度、窖井形式、水位、 量设备安装条件、管道所处路面的交通状况等, 以确定合适的测定方法。

    7.5.5. 1分类及选用

    益测方法可选用容器法、浮标法或速度一面积流

    7. 5. 5. 2 容器法

    容器法适用于排放口的自由出流流量测定。使用的器材有容器和秒表,选用的容器至少有一面 其流量应按公式(1)计算:

    Q一一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 V一一容器内水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

    7. 5. 5. 3浮标法

    7.5.5.4速度一面积流量计测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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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渠横断面面积计算示

    7.6.1水质检测可用于测定居住小区混接点水质,辅助混接类型分析判断 7.6.2水质特征指标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CODer)、氨氮、总磷、总氮、电导率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LAS)等。 7.6.3水质检测分析方法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每个混接排放口应采集2个以上水样。有关情况 应按附录A表A.5进行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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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通过仪器探查发现有支管暗接,但是对于暗接支管的连接方位无法判断时,可以使用染色试验、 烟雾试验、光纤测温的方式来确定管道的连接关系和混接漏水情况。并通过连接关系来确定管道的属性。 当管道属性不同时,或存在明显的漏水点,判定为混接点,有关信息应按附录A表A.3进行记录。

    8.1.1混接状况评估结果是确定居住小区改造优先级,指导改造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应对排查所获 得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科学分析、系统汇编,对混接状况做出客观评价。 8.1.2评估内容包括:混接点分布图绘制、混接指标计算、评估报告编制和排查质量抽查。 8.1.3居住小区混接程度分为三级:

    8.1.3 居住小区混接程度分为三级: 重度混接(IⅢI级); 中度混接(ⅡI级); 轻度混接(I级)。 3.1.4 居住小区混接改造工程分为三级: 全面混接改造(3级); 局部混接改造(2级); 计划改造(1级)。

    重度混接(IⅢI级);

    重度混接(IⅡI级) 中度混接(ⅡI级); 轻度混接(I级) 3.1.4 居住小区混接改造工程分为三级: 全面混接改造(3级): 局部混接改造(2级); 计划改造(1级)。

    8.2混接点分布图绘制

    3.2.1混接点分布图比例尺宜使用1:250、1:500或1:1000,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比例尺;混接点 分布总图以系统或排查区域为单位,宜采用1:2000或更小的比例尺。 3.2.2混接点分布图绘制方法如下: a)宜利用既有排水GIS底图绘制,在将数字地形图作为底图时,底图图形元素的颜色应全部设定为 浅灰色; b)图形要素包含:道路名称、泵站、管道、管材、管径、标高、流向、混接点编号、混接点位置 等; c)混接点分布图的图层、图例及符号见表1。 8.2.3以系统或排查区域为单位的混接点分布总图包含的要素有:小区范围、道路名称、主干管、支 管、宅前屋后管道、管径、流向、交叉点、变径点、混接点分布信息等。 8.2.4混接点统计应按附录A表A.3记录的内容进行分类统计。

    表1混接图层、图例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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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混接状况评估应包括所排查的居住小区的全部范围。 8.3.2混接程度,以混接水量指数(α)和混接水质指数(β)中所有指标数值对应的分级(见表2) 中的最高级来确定。 8.3.3混接水量指数(α)包括α亏和α雨,分别根据公式(5)和(6)计算:

    a)雨水管网中混接水量指数α污:

    Q污 一混接水量指数;指晴天雨水管网中混接的污水量占区域内总污水排放量的比例; Q一一被调查区域的污水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按照区域总用水量计算; 一一晴天时调查得到的雨水管网中的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 )污水管网中混接水量指数α雨:

    Bc雨(污) 一混接水质(电导率)指数,指污(雨)水管网中混接雨(污)水后,雨天电导率值 和晴天的比值;雨天的降雨量应在10mm以上; CI错一一晴天污(雨)水排放口电导率,单位为(μS/cm); CI雨 一雨天污(雨)水排放口电导率,单位为(μS/cm)。 3.5居住小区混接程度分级评价按表2执行,

    混接水质(电导率)指数,指污(雨)水管网中混接雨(污)水后,雨天电导 和晴天的比值;雨天的降雨量应在10mm以上; CI籍一一晴天污(雨)水排放口电导率,单位为(μS/cm); CI雨 一雨天污(雨)水排放口电导率,单位为(μS/cm)。 3.5居住小区混接程度分级评价按表2执行。

    2居住小区混接程度分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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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混接密度(M)包括,雨水管网中污废水混接密度M雨,和污水管网中非污废水混接密度M 据公式(9)计算:

    M =n / L.... 9

    M雨/污一雨水管网中污废水混接密度或污水管网中非污废水混接密度; 一雨水或污水管网中的混接点数 一小区排查范围内雨水或污水管道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 7居住小区混接改造工程定级评价按表3执行。混接改造工程应以M亏或M中最高值定级,具 施宜结合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状况综合确定。

    表3居住小区混接改造工程定级评价表

    3.4.1排查结束后应收集整理原始记录材料,编制混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a)项目概况:项目背景、排查范围、排查内容、设备和人员投入、完成情况; b)技术路线及排查方法:技术路线、技术设备及方法; c)混接状况:混接类型及数量统计、混接点信息汇总; d)评估结论:小区混接状况评估各项指标和定级结果; e)质量保证措施:各工序质量控制情况; f)附图:混接点分布总图、分布图、结构性/功能性缺陷管段分布图; g)混接改造(整改)建议。 3.4.2根据评估报告,宜通过比较混接指标判断不同小区相对混接状况,以确定改造的优先级和 工程规模。

    8.5混接排查质量抽查

    8.5.1在开展评估工作前,应先对排查质量进行抽查,对排查结果资料进行客观性、准确性检查。 8.5.2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排查质量抽查。 8.5.3应对报告中的排查结果应按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进行现场抽查,核查错误判断数目;并对全 小区检查并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核查漏判数目。当发现有10%(含)以上的错误判断或 者1%(含)以上的缺失漏判时,认定排查质量不合格

    9.1.1应在前期排查与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方案,有序开展混接改造工作。混接改 造可与海绵城市建设等小区排水相关工程统筹实施。 9.1.2新建排水管道施工应符合GB50268的规定。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施工应符合CJJ/T210 的规定。 9.1.3排水管道检查与修复时的现场作业应符合CJJ6、CJJ68、CJJ/T210等的规定。现场使用的检 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GB383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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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宜结合资料收集与核对、混接点探查阶段已开展的工作,对拟改造居住小区进行管线测量,为 施工改造方案设计提供基础资料。管线测量应符合CJJ61的规定。 9.2.2宜对小区雨、污水管道进行测量,并对施工范围内进行物探,掌握电力、照明、通讯、燃气

    改造方案设计提供基础资料。管线测量应符合CJJ61的规定。 2宜对小区雨、污水管道进行测量,并对施工范围内进行物探,掌握电力、照明、通讯、燃气 自来水、小区内智能化管等管线走向,防止施工破坏。 3雨、污水管道测量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标明管道走向和所有雨、污水检查井的位置,并给出每个井接入管和接出管管底标高、管径、 地面标高等测量信息表; b)标明雨水口位置和雨水口连接支管走向; c)标明小区内部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的接口位置、管底标高和走向; d)标明每个门栋污水检查井出墙管的管径和数量; e)标明化粪池、隔油池或沉淀池等预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和进出管管径、标高及走向; f)标明每幢建筑雨水明沟出水口位置和标高; g)分类标明每幢建筑(包括沿街商铺)排水立管的数量和位置,立管分为雨落水管(立管到屋面)、 厨房废水管、阳台废水管、卫生间污水管和接有阳台废水或其他生活污废水的雨落水管,各类 立管图例按表4规定执行;

    9.2.3雨、污水管道测量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 各立管标注符号

    h)小区雨污水最终外排至市政道路上的雨污水管道接纳点的管径、标高和走向; i)标明管道(包括出墙管、雨水连接支管、雨污水干管)的材料。 9.2.4根据实际需要,测量工作内容还可包括: a)标注门牌号码、房型、单元户数,标明厨房、卫生间以及车库、储物间的位置 b)标注建筑的沉降高度; c)小区内部道路、埋设管道范围内的地面和相邻绿地的标高; d)对小区道路、建筑、大门和围墙等作地形修测

    9. 3. 1全面混接改造

    .3.1.1对于位于规划分流制地区的合流制小区,以及建设年份较早、管道破损或混接产 度为I级)的分流制小区,应进行全面混接改造。

    对于位于规划分流制地区的合流制小区,以及建设年份较早、管道破损或混接严重(混接程 的分流制小区,应进行全面混接改造。 合流制小区全面混接改造中,原有合流管道可保留利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寸管道进行检测、评估排水能力,宜保留结构性缺陷等级小于等于2级且排水能力满足要求的

    a)对管道进行检测、评估排水能力,宜保留结构性缺陷等级小于等于2级且排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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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 b)对于保留利用的合流管道应按需修复; c)合流管道宜作为雨水管使用。 9.3.1.3小区排水管道的布置应按照管线长度最短、埋深最小、优先重力排放的原则,根据小区周边 市政管网布置、地形标高、排水流向等条件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形式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9.3.1.4小区新建雨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宜≥3a;对于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应满足路面不积水的要 求。 9.3.1.5新建雨水管道的标高应根据小区地面标高和市政雨水管道的标高合理确定。 9.3.1.6原有屋面雨水立管如存在雨污混接,应按9.3.4的规定进行混接改造,并应将改造后的雨 水立管接入新建雨水管道。 9.3.1.7小区道路雨水口应与新建雨水管道连接,当路边有条件设置植草沟或下凹式绿地,可将道路 雨水口改建至绿地中。植草沟和下凹式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应符合GB51222的规定。 9.3.1.8当小区存在雨天积水等情况时,应结合混接改造,采取提高雨水管道排水能力、调整道路竖 向布置、优化排水分区设置或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等方式,改善小区排水状况。应综合考虑区域排水

    9.3.2局部混接改造

    9.3.2.1对于接入分流制市政排水系统且存在混接的分流制小区,应进行局部混接改造。 9.3.2.2污水与雨水混接处应进行永久性封堵、截断,将污水管道接入污水系统,并校核下游管段的 排水能力。 9.3.2.3结构性缺陷严重(缺陷等级大于或等于3级)的管道,应实施修复或重建管道,恢复管道功 能,保障排水设施运行安全,防止污水外渗或外水渗入 9.3.2.4实施局部混接改造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执行9.3.1的规定,

    .3.3小区王管混接改造

    雨污水主于管、支管管管道混接的,应按照9.3.

    9.3.4阳台废水混接改造

    9.3.4.1当阳台与屋面雨落水管共用立管,且存在雨污混接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改造:

    a)新建屋面雨落水管,原雨落水管改为阳台废水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屋面天沟的连接,可采用新建屋面雨水斗,或将原雨落水管切断,将新建雨落水管与原屋面 雨水斗连接; 2)新建雨落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原雨落水管,并应间接排水; 3)改造后的废水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废水横管没 有设置存水弯的废水排出管应先接入水封井,再排入室外污水管道,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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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水封井设置示意图

    4)废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应小于GB50015的规定,底层排 水支管应单独接至水封井。 )新建废水立管,将混接的阳台废水分别经带存水弯的横支管接入新建废水立管,如图3所示; 废水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原雨落水管上的废水 接入管管口应封堵,

    图3阳台存水弯设置示意图

    3.4.2当阳台雨落水管为独立设置(未接屋顶雨水的)且存在雨污混接时,应将该管道接入室 管道。 管的末端增加废水截流或简易弃流装置

    9.3.5居民其他污废水混接改造

    对居民或物业私自将厨房或卫生间的污水连接至雨水排水系统的做法,应查明私接的原因,并采取 相应措施: a)当因建筑沉降造成排出管断裂或倒坡时,应重新铺设污水排出管,接至小区污水管道,并拆陶 私接的污水管道; b)当因检查井或主干管堵塞引起排水不畅时,应疏通或新建检查井、排水管道,接至小区污水管 道,并拆除私接的污水管道

    .3.6非居民污废水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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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小区商铺污废水的管道应与小区生活污水管道分开设置,其管道末端应直接接入市政管网。餐 饮废水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应设置隔油设 洗车废水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应设置沉淀池。

    9.3.7外水混接改造

    9.3.7.1建筑雨水立管、道路和景观绿化雨水口或雨水沟存在混接的应按9.3.2和9.3.1.7的要求进 行改造。 9.3.7.2地下室强排泵混接的,应改接入雨水系统。 9.3.7.3雨、污水管道存在渗漏、破裂等结构性缺陷的,应按9.3.2.3进行修复或重建,

    9. 3. 8 末端截流

    9.3.8.1小区末端污水截流井设置地点,应根据雨污水管道位置和标高、周围地形等因素综合考虑。 截流管应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9.3.8.2末端截流井的设计应根据截流管道标高,受纳水体水位或市政雨水管道水位,接纳截流污水 的污水管道管径、标高、运行水位等资料,综合考虑溢流墙标高、防止河水倒灌等工程措施,确保小 区排水安全。无详细工程资料的,应采用动力提升的截流方式,如图4所示。 9.3.8.3截流井设计应符合GB50014和CECS91等的规定。

    9. 3. 9 LID 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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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居住小区末端截流井示意图

    9.3.9.1在小区混接改造中,宜因地制宜设置雨水减排设施,增加雨水在源头的“渗、滞、蓄、净、 用 9.3.9.2对于阳台废水混接改造,应进行雨落管断接或新建雨落管,将屋面雨水就近排入生物滞留设 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

    9.3.9.2对于阳台废水混接改造,应进行雨落管断接或新建雨落管照度标准,将屋面雨水就近排入生物滞留设 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 9.3.9.3应结合混接改造,对破损的道路和绿地进行海绵化修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绿地标高或室外建筑明沟/散水标高 b)小区内道路、广场、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宜坡向绿地,宜将雨水口设置在绿地的低洼处 雨水口标高宜高于周边绿地50mm~100mm,并根据需要设置雨水导引设施; c)场地有坡度时,绿地应结合场地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不同标高的绿地; d)非机动车道可结合道路路面修复改造为透水铺装。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 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并应设置排水板层或渗排水管。

    a)设施边界与建筑物基础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m,小于5m的应设置防渗膜; b)设施底部与当地的地下水季节性高水位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m,小于1m的应设置防渗 c)与道路相邻的设施应在道路路基外设置防渗设施。

    9.4.1.1混接改造工程应按 青况和条件与设计方案不一致或工 时,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应及时沟通协商, 履行工程设计变更手续, 9.4.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 寸的现状管线、设施等进行监测和保护,并

    .4.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二 现管线、设地等进行量测和保,开付合下划 a)在管线较为复杂处施工时,需开挖样槽,进行高精度物探,对现状管线、设施等的保护措施应有 专项方案,并经各管线权属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方案内应包括应急措施: b)实施管线与其他工程管线平行或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应按照GB50289和GB 50014的要求确定。 9.4.1.3塑料排水管道与检查井连接时,检查井基础与管道基础之间应设置过渡段,具体做法应符合 JJ143的规定。 9.4.1.4对于开槽埋管等造成的道路破损,应根据小区道路改造计划等安排整路面修复。 9.4.1.5管道和附属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还应符合GB50268和GB50242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 居住小区混接排查信息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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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附录A (规范性) 居住小区混接排查信息记录表格

    表A.1居住小区排放口排查表

    A.3混接点统计信息表见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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