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69-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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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1.0.3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容量较小且安全等级低于二级时,可采用砖石结构。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3℃的地区外露的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不得采用砖砌结构。

    4.1.1结构上的作用可分为三类: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 作用。 4.1.2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和永久设备的自重、土的竖向压 力和侧向压力、构筑物内部的盛水压力、结构的预加应力、地基 的不均匀沉降。 4.1.3可变作用应包括:楼面和屋面上的活荷载、吊车荷载、 雪荷载、风荷载、地表或地下水的压力(侧压力、浮托力)、流 水压力、融冰压力、结构构件的温、湿度变化作用。 4.1.4偶然作用,系指在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但发生时其值 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例如高压容器的爆炸力等,应根据工程实 际情况确定需要计入的偶然发生的作用。 4.1.5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 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 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作用的标准值,应为设计采用的基本代表值。 4.1.1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能力极 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标准组合设计中,对 可变作用应取其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可变作用组合值,应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作用组合系数。 4.1.7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对 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应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永 久值系数。

    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作用考虑气象标准,一般可将动态作用简化为静态作用乘以动力系数后按 静态作用计算。

    4.2.1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相应材 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其自重可按现 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永久性设备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该设备的样本提供的数据采 用。 4.2.2直接支承轴流泵电动机、机械表面曝气设备的梁系,设 备转动部分的自重及由其传递的轴向力应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标 准值。动力系数可取2.0。 4.2.3作用在地下构筑物上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备转动部分的自重及由其传递的轴向力应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标 准值。动力系数可取2.0。 1.2.3作用在地下构物上坚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Fwk= n, y, H

    1sy,k 玉 ns—竖向土压力系数,一般可取1.0,当构筑物的平 面尺寸长宽比大于10时,宜取1.2 Vs—回填土的重力密度(kN/m);可按18kN/m采 用; H一一地下构筑物顶板上的覆土高度(m)。 4.2.4作用在开槽施工地下构筑物上的侧向土压力标准值,应 按下列规定确定(图4.2.4): 1应按主动土压力计算; 2当地面平整、构筑物位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主动土压 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图4.2.4):

    按下列规定确定(图4.2.4): 1应按主动土压力计算; 2当地面平整、构筑物位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主动土压 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图4.2.4):

    Fak= K. Ve 2

    构筑物位于地下水位以下部分的侧壁上的压力应为主动土压 与地下水静水压力之和,此时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图 4.2.4) ;

    图4.2.4侧壁上的主动土压力分布图

    自地面至计算截面处的深度(m); zw自地面至地下水位的距离(m) r一地下水位以下回填土的有效重度(kN/m), 可按10kN/m采用

    式中Fk 第n层土层中,距地面%深度处侧壁上的主动 土压力(kN/㎡); Vso:—i层上的天然状态重度(kN/m),当位于地下 水位以下时应取有效重度; Vson第n层土的天然状态重度(kN/m);当位于地 下水位以下时应取有效重度, h一i层土层的厚度(m); 2一自地面至计算截面处的深度(m); K一第n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4.2.6构筑物内的水压力应按设计水位的静水压力计算,对给 水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kN/m采用;对污水 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10.8kN/m采用。 注:机械表面曝气池内的设计水位,应计入水面波动的影响。 4.2.7施加在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应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 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张拉 控制应力值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 规定确定。 注:当对构件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预加应力为不利作用时,由 钢筋松弛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4.2.8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 降差应按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计算确定。 4.3可变作用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 4.3.1构筑物楼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及其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 4.3.1采用。 4.3.2吊车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的标准备值及其准永久值系 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确定水塔风荷载标准值时,整体计算的风载体型系数,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倒锥形水箱的风载体型系数应为十0.7; 2 圆柱形水箱或支筒的风载体型系数应为十0.7; 3 钢筋混凝土构架式支承结构的梁、柱的风载体型系数应 为十1.3。

    表4.3.1构筑物楼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及其准永久值系数。

    4.3.3地表水或地下水对构筑物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

    1构筑物侧壁上的水压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 2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勘察部门和水文 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可能出现的最高和最低水位,对地表水位 宜按1%频率统计分析确定;对地下水位应综合考虑近期内变化 及构筑物设计基准期内可能的发展趋势确定。 3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对结构的作用效 立确定取最低水位或最高水位。当取最高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 值系数对地表水可取常年洪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对地下水可 取平均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

    4地表水或地下水对结构作用的浮托力,其标准值应按最 高水位确定,并应按下式计算:

    wk= Y he Nw

    Atwk一一构筑物基础底面上的浮托力标准值(kN/m); 水的重度(kN/m);可按10kN/m采用; w一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最高水位至基础底面(不包括 垫层)计算部位的距离(m); 一 浮托力折减系数,对非岩质地基应取1.0:对岩 石地基应按其破碎程度确定,当基底设置滑动层 时,应取1.0。 注:1当构筑物基底位于地表滞水层内,又无排除上层滞水措施时, 基础底面上的浮托力仍应按式4.3.3计算确定。 2当构筑物两侧水位不等时,基础底面上的浮托力可按沿基底直 线变化计算。 4作用在取水构筑物头部上的流水压力标准值,应根据设 位按下式计管确定(图434)

    图4.3.4作用在取水头部上的流水压力图 (α)非淹没式,(6)淹没式

    流水压力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4.3.3中3的规定确定。 3.5河道内融流冰块作用在取水头部上的压力,其标准值可 按下列规定确定: 1作用在具有竖直边缘头部上的融冰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Fr= m, f bt.

    2作用在具有倾斜破冰棱的头部上的融冰压力,可按下式 计算:

    Fiv,k= frnt Fmt= fu ttg g

    一竖直边缘头部上的融冰压力标准值

    表4.3.5尖端形取水头部体形系数m

    3融冰压力的准永久值系数。,对东北地区和新疆北部地 区可取。一0.5;对其他地区可取=0。 4.3.6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的温度变化作用(包括湿度变化的 当量温差)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暴露在大气中的构筑物壁板的壁面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4t—壁板的内、外侧壁面温差(℃); h壁板的厚度(m); ——材质的壁板的导热系数[W(mK)] B——i材质壁板与空气间的热交换系数[W/(m· K) h]; T. 壁板内侧介质计算的计算温度(C);可按年最低

    月的平均水温采用; T。一壁板外侧的大气温度(℃);可按当地年最低月的 统计平均温度采用。 2暴露在大气中的构筑物壁板的壁面湿度当量温差4t,应 按10℃采用。 3温度、湿度变化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宜取1.0计算。 注:1对地下构筑物或没有保温措施的构筑物,一般可不计算温度、 湿度变化作用; 2暴露在天气中有圆形构筑物和符合本规范有关伸缩变形缝构造 要求的矩形构筑物壁板,一般可不计算温、湿度变化对壁板中 面的作用。

    5.1.1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 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 除对结构整体稳定验算外均采用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 计。 5.1.2本规范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对结构设计应计算下 列两类极限状态: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包括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包括 压曲失稳)计算、结构整体失稳(滑移及倾覆、上浮)验算。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 的变形验算,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抗裂度验算,使用上需要 限制裂缝宽度的验算等。 5.1.3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性 变形所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 5.1.4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按我国现行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或《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执行。 5.1.5构筑物的地基计算(承载力、变形、稳定),应按我国现 行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执行。 5.1.6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结构上 的各项作用均应采用作用设计值。 作用设计值,应为作用分项系数与作用代表值的乘积。 5.1.7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结构上的各项作 用均应采用作用代表值。 5.1.8对构筑物进行结构设计时,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

    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应按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 严重性确定安全等级,按二级执行。对重要工程的关键构筑物, 其安全等级可提高一级执行,但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业主认 可。

    5.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5.2.1对结构构件作强度计算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计算表 达式:

    式中%—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的 结构构件,应分别取1.1、1.0、0.9; 一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R一一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确定。 5.2.2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贮水池、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等可不计算风 荷载效应,其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一第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CGi一第i个永久作用的作用效应系数, 不利时,对结构和设备自重应取1.2,其他永久作 用应取1.27;当作用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均应取 1.0; Q一一第3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Co,第i个可变作用的作用效应系数;

    VQl、Vo,—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对地表水 或地下水的作用应作为第一可变作用取1.27,对 其他可变作用应取1.40; 9。—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90计算。 2对水塔等构筑物,应计入风荷载效应,当进行整体分析 ,其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S=2.Cc·Gk+1.4( Go1·Q1k+0.62 Co;Q+)

    式中CQl、Q—一第一可变作用的作用效应系数、作用标准 值,第一可变作用应为风荷载。 5.2.3构筑物在基本组合作用下的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K,不应 小干表5.2.3的规定。验算时,抵抗力应只计入永久作用,可变 作用和侧壁上的摩擦力不应计入;抵抗力和滑动、倾覆力应均采 用标准值。

    表5.2.3构筑物的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K

    5.2.4对挡士(水)墙、水塔等构筑物基底的地基反力, 直线分布计算。基底边缘的最小压力,不宜出现负值(拉力) 5.3正堂使用极限状杰验算规定

    ,2.4对挡土(水)墙、水塔等构筑物基底的地基反力,可按 直线分布计算。基底边缘的最小压力,不宜出现负值(拉力)

    5.3.1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分别按作用短期效应 的标准组合或长期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进行验算,并应保证满足变 形、抗裂度、裂缝开展宽度、应力等计算值不超过相应的规定限 值。

    下,构件截面处于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全面处于受拉)状态 时,应按不出现裂缝控制;并应取作用短期效应的标准组合进行 验算。 5.3.3对钢筋混凝土贮水或水质净化处理等构筑物,当在组合 作用下,构件截面处于受弯或大偏心受压、受拉状态时,应按限 制裂缝宽度控制;并应取作用长期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进行验算。 5.3.4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符合表 5.3.4的规定,

    表5.3.4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0..

    5.3.5电机层楼面的支承梁应按作用的长期效应的准永久组合 进行变形计算,其允许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a一支承梁的允许挠度(cm);

    式中)一支承梁的允许挠度(cm); Z一支承梁的计算跨度(cm)。 5.3.6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设计值 和作用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设计值Sa:应分别按下列公式确定 1标准组合

    式中a—支承梁的允许挠度(cm); L.支承梁的计算跨度(cm)。

    对水塔等构筑物,当计入风荷载时可取。=0.6,当不计入 风荷载时,应为

    式中a第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5.3.7对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当其构件在标准组合作用下处于 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的受力状态时,应按下列公式进行抗裂度 验算: 1对轴心受拉构件应满足

    式中N一一构件在标准组合下计算截面上的纵向力(N) 癌一一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N/mm),应按现行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 A一计算截面的换算截面面积(mm); c—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可取0.87。 2对偏心受拉构件应满足:

    N= aafa yW.

    式中e纵向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mm); W。构件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tmm); y一截面抵抗矩塑性系数,对矩形截面为1.75。 5.3.8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裂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在标准组合作用下,计算截面的边缘法向应力 (N/mm); 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后,计算截面上的预压应力 (N/mm?); Ce 预压效应系数,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可取1.15,对 预制拼装结构可取1.25。 5.3.9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各部位构件,在准永久组合作用下 处于受弯、大偏心受压或大偏心受拉状态时,其可能出现的最大 裂缝宽度可按附录A计算确定,并应符合5.3.4的要求

    5.3.9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各部位构件,在准永久组合作用下 处于受弯、大偏心受压或大偏心受拉状态时,其可能出现的最大 裂缝宽度可按附录A计算确定,并应符合5.3.4的要求。

    6.1.1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一般宜按地下式建造,当按地面式 建造时,严寒地区宜设置保温设施。 3.1.2钢筋混凝土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除水槽和水塔等高架 贮水池外,其壁、底板厚度均不宜小于20cm。 3.1.3构筑物各部位构件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 度(从钢筋的外缘处起),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注:1墙、板、壳内的分布筋的混凝土净保护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mm; 梁,柱内箍筋的混凝土净保护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5mm; 2 表列保护层厚度系按混凝土等级不低于C25给出,当采用混凝土等级 低于25时,保护层厚度尚应增加5mm, 3不与水、土接触或不受水气影响的构件,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的最 小厚度,应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采 用; 4当构筑物位于沿海环境,受盐雾侵蚀显著时,构件的最外层钢筋的混 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应少于45mm 5当构筑物的构件外表设有水泥砂浆抹面或其他涂料等质量确有保证的 保护措施时,表列要求的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酌量减小,但不 得低于处于正常环境的要求。

    6.1.4钢筋混凝土墙(壁)的拐角及与顶、底板的交接处,宜 设置腋角。腋角的边宽不应小于150mm,并应配置构造钢筋, 般可按墙或顶、底板截面内受力钢筋的50%采用。

    B6.2变形缝和施工缝

    .2.1大型矩形构筑物的长度、宽度较大时,应设置适应温度 变化作用的伸缩缝。伸缩缝的间距可按表6.2.1的规定采用

    表6.2.1矩形构筑物的伸缩缝最大间距(m)

    6.2.2当构筑物的地基土有显著变化或承受的荷载差别较大时, 应设置沉降缝加以分割。 6.2.3构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应做成贯通式,在同一剖面上 连同基础或底板断开,伸缩缝的缝宽不宜小于20mm,沉降缝的 缝宽不应小于30mm。

    6.2.3构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应做成贯通式,在同一剖面上 连同基础或底板断开,伸缩缝的缝宽不宜小于20mm,沉降缝的 缝宽不应小于30mm。 6.2.4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的构造,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缝处的防水构造应由止水板材、填缝材料和嵌缝材料组

    成; 2止水板材宜采用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止水带与构件混凝 上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止水带理入混凝土内的长度,当构件的厚 度较小时,宜在缝的端部局部加厚,并宜在加厚截面的突缘外侧 设置可压缩性板材; 3填缝材料应采用具有适应变形功能的板材; 4嵌缝材料应采用具有适应变形功能、与混凝土表面粘结 牢固的柔性材料,并具有在环境介质中不老化、不变质的性 能。 6.2.5位于岩石地基上的构筑物,其底板与地基间应设置可滑 动层构造。 6.2.6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施工缝设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施工缝宜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的截面处, 2施工缝处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先后浇筑的混凝土间良好 固结,必要时宜加设止水构造。

    8.3.1钢筋混凝构筑物的各部位构件的受力钢筋,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2受力钢筋宜采用直径较小的钢筋配置,每米宽度的墙 板内,受力钢筋不宜少于4根,且不超过10根。 6.3.2现浇钢筋混凝土矩形构筑物的各构件的水平向构造钢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构件的截面厚度小于、等于50cm时,其里、外侧构造 钢筋的配筋百分率均不应小于0.15%。 2当构件的截面厚度大于50cm时,其里、外侧均可按截面 厚度50cm配置0.15%构造钢筋。

    6.3.4钢筋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具有抗裂性要求的构件(处于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 状态):其受力钢筋不应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头; 2受力钢筋的接头应优先采用焊接接头,非焊接的搭接接 头应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处; 3受力钢筋的接头位置,应按现行《混凝士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规定相互错开,如必要时,同一截面处的绑扎钢筋的 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可加大到50%,相应的搭接长度应增加 30%。 6.3.5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各部位构件上的预埋件,其锚筋面积 及构造要求,除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 有关规定确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开孔处,应按下列规定采取加强措 施: 1当开孔的直径或宽度大于300mm但不超过1000mm时, 孔口的每侧沿受力钢筋方向应配置加强钢筋,其钢筋截面积不应 小于开孔切断的受力钢筋截面积的75%;对矩形孔口的四周尚 立加设斜筋;对圆形孔口尚应加设环筋。 2当开孔的直径或宽度大于1000mm时,宜对孔口四周加 时,宜对孔口设置边梁,梁内配筋应按计算确定。 6.4.2砖砌体的开孔处,应按下列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1砖砌体的开孔处宜采用砌筑砖券加强。砖券厚度,对直 径小于1000mm的孔口,不应小于120mm;对直径大于1000mm 的孔口,不应小于240mm。 2石砌体的开孔处,宜采用局部浇筑混凝土加强

    附录A钢筋混凝士矩形截面处于受弯或大偏 心受拉(压)状态时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算

    A.0.1受弯、大偏心受拉或受压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下 列公式计算:

    Cnax 最大裂缝宽度(mm); 欢 裂缝间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当<0.4时, 应取0.4;当>1.0时,应取1.0; 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作用计算的截面纵向受拉 钢筋应力(N/mm); E 钢筋的弹性模量(N/mm) 一最外层纵向受拉钢筋的混凝土净保护层厚度 (mm); d 纵向受拉钢筋直径(mm);当采用不同直径的钢 4A 筋时,应取d= α为纵向受拉钢筋截面的 总周长(mm) 以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计算的纵向受拉钢筋 配筋率,即Pe=0.5bh A b为截面计算宽度, 为截面计算高度;A,为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mm),对偏心受拉构件应取偏心力一侧的钢筋 截面面积; α系数,对受弯、大偏心受压构件可取 α=0,对

    一纵向受拉钢筋表面特征系数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对光面钢筋应取 1.0;对变形钢筋应取0.7;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N/mm); α2——系数,对受弯构件可取αz=1.0;对大偏心受压 ,对大偏心受拉构件可 eo e

    取%=1+0.35 en

    A.0.2受弯、大偏心受压、大偏心受拉构件的计算截面纵向受 拉钢筋应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受弯构件的纵向受拉钢筋应力

    0α = 0.87 A, h) M.

    式中N。在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作用下,计算截面上的纵 向力(N) e纵向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mm)。 3大偏心受拉构件的纵向钢筋应力

    式中α——位于偏心力一侧的钢筋至截面近侧边缘的距离 (mm)。

    中αi———位于偏心力一侧的钢筋至截面近侧边缘的距离 (mm)。

    附录 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桥梁工程,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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