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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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消火栓 系统。 2. 1. 11青 静水压力 static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 压。 2. 1. 12动水压力 residual/running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 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2.2 符 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 Bmax 最大船宽度; C 海澄一威廉系数: 流速系数; C 水击波的传播速度; Co 水中声波的传播速度; d. 节流管计算内径; dk 减压孔板孔口的计算内径;

    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消火栓 系统。

    2. 1. 11 静水压力 static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 取样标准,简称静 压。 2. 1. 12 动水压力 residual/running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 压。

    2. 1. 12 动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 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

    四优和 3.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 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 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泡沫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世

    3.2.1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 扑救用水量统计资料、灭火用水量保证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 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 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 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二城镇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

    3.2.3工业园区、商务区、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根 据其规划区域的规模和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以及规划中的各类 建筑室内外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经计算分析 确定。 3.3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3.1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 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3.3.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3.2.3工业园区、商务区、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根 据其规划区域的规模和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以及规划中的各类 建筑室内外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经计算分析 确定。

    3.3.1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 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3.3.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3.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注:1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 和确定;

    主: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 和确定; 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 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3.4.1,以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等为原料的工艺生产装置的 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且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等 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化工厂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2石油天然气工程工艺生产装置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有 关规定。 3.4.2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 罐组确定,并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

    3.4.2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

    罐组确定,并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 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顶罐计算; 当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为浅盘式时,内浮顶罐的喷水强度应按固定顶罐 计算; 3固定冷却水系统邻近罐应按实际冷却面积计算,但不应小于罐壁表面积的 1/2; 4距着火固定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应设置冷却水系统 当邻近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3个罐的设计流量计算; 5除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外,当着火罐为浮顶、内浮顶罐时,距着火 罐壁的净距离天于或等于0.4D的邻近罐可不设冷却水系统,D为着火油 罐与相邻油罐两者中较大油罐的直径;距着火罐壁的净距离小于0.4D范 围内的相邻油罐受火焰辐射热影响比较大的局部应设置冷却水系统,且所 有相邻油罐的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之和不应小于45L/s; 6移动式冷却宜为室外消火栓或消防炮。

    在当浮顶、内浮顶罐 度按 固定顶罐计算; 当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为浅盘式时,内浮顶罐的喷水强度应按固定顶罐 计算; 3固定冷却水系统邻近罐应按实际冷却面积计算,但不应小于罐壁表面积的 1/2; 4距着火固定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应设置冷却水系统 当邻近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3个罐的设计流量计算; 5除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外,当着火罐为浮顶、内浮顶罐时,距着火 罐壁的净距离天于或等于0.4D的邻近罐可不设冷却水系统,D为着火油 罐与相邻油罐两者中较大油罐的直径;距着火罐壁的净距离小于0.4D范 围内的相邻油罐受火焰辐射热影响比较大的局部应设置冷却水系统,且所 有相邻油罐的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之和不应小于45L/s; 6移动式冷却宜为室外消火栓或消防炮。

    冷却水系统的保护范围和喷水强度

    3.4.4覆土油罐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单罐周长和喷 水强度计算确定,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30L/(s·m);当计算设计 流量小于15L/s时,应采用15L/s。

    注:1固定冷却水系统当采用水喷雾系统冷却时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要求,且 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 关规定; 2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当双防罐、全防罐外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罐顶和 罐壁的冷却水量可不计,但管道进出口等局部危险处应设置水喷雾系统冷 却,供水强度不应小于20.0L/(min·m); 3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应计算冷却水系统,当邻 近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3个罐的设计流量计算; 4当储罐采用固定消防水炮作为固定冷却设施时,其设计流量不宜小于水喷 零系统计算流量的13倍

    注:1固定冷却水系统当采用水喷雾系统冷却时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要求,且 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 关规定; 2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当双防罐、全防罐外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罐顶和 罐壁的冷却水量可不计,但管道进出口等局部危险处应设置水喷雾系统冷 却,供水强度不应小于20.0L/(min·m); 3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应计算冷却水系统,当邻 近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系统可按3个罐的设计流量计算; 4当储罐采用固定消防水炮作为固定冷却设施时,其设计流量不宜小于水喷 雾系统计算流量的1.3倍

    注:当室外油浸变压器单台功率小于300MV·A,且周围无其他建筑物和生产生 活给水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油船冷却水系统的保护范围、喷水强度禾

    3.4.1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消防给水设

    3.4.12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罐区的室外 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4.12的规定

    表3.4.12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罐区的

    :1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其儿何容积(m)和设计工作压力(绝 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2 当稻草、麦秸、芦苇等易燃材料堆垛单垛重量大于5000t或总重量大于 50000t、木材等可燃材料堆垛单垛容量大于5000m3或总容量大于50000m3 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 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

    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3.5.4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 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3.5.5城市交通隧道内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5 的规定。

    表3.5.5城市交通隧道内室内消火栓

    3.5.6地铁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区间

    3.6.1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火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 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 者,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S Vi =3. 6 qiitli q2it2i

    式中:V 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 Vi一 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 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 q1: 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n 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q2i 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2i 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m 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3.6.2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不应小于表 3. 6. 2 的规定

    表3.6.2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3.6.3自动喷水火火系统、泡沫火火系统、水喷雾火火系统、固定 消防炮火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火火系统等水火火系统的火 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水喷雾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的有关规定执行。 3.6.4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 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 墙体的耐火极限。 7 3.6.5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5的规定, 类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 确有困难时,可按不小于3.0h计,

    类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 确有困难时,可按不小于3.0h计。

    表3.6.5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

    4.1.1在城乡规划区域范围内,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 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

    4.1.3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 用市政给水; XX 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 水源。 4.1.4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 0~9. 0。 4.1.5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 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1.6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 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 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4.2.1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 水管网直接供水

    4.2.2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 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4.3.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 人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7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人管,且室外消火 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 流量。

    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人管,且室外消火 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 流量。 4.3.2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 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 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 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4.3.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 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时,不 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 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 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4. 3.2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 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 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 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4.3.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 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时,不 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 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 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 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 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1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 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U一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 给水管网的压力、人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 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 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4.3.6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时,宜设两格能 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 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 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 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小于40m; 人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 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 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 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 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 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 排水。

    4.3.6消防水池的总畜水有效谷积大于 时,宜设两格能 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 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 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 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 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 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 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 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 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 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 排水。

    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 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4.3.11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 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 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 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条的规定;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 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XX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 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 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 容积大于200m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 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 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 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4. 4天然水源及其他

    4. 4天然水源及其他

    4.4.1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4.4.2并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 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 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 并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4.4.3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 据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 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但村镇的室外消防给水水源的 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情况适当降低。

    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但村镇的室外消防给水水源的 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情况适当降低。人 4.4.4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 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 水的措施。 Y 4.4.5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不列规定: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 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 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 试装置。 4.4.6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 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 滤管。

    4.4.4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 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 水的措施。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 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 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 试装置。

    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 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 滤管。,

    4.4.7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

    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5供水设施 5.1消防水泵 5.1.1消防水泵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 计流量和扬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水泵的型式,水泵驱动器宜采用电 动机或柴油机直接传动,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 机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水泵。 5.1.2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一 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 5.1.3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 并应标示流量、扬程气蚀余量、功率和效率等参数。 5.1.4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 流量不宜大于320L/s。 5.1.5当消防水泵采用离心泵时,泵的型式宜根据流量、扬程、气 蚀余量、功率和效率、转速、噪声,以及安装场所的环境要求等因素 综合确定。 5.16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 要求; 2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 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 的消防水泵; 4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 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 压力的120%;

    流量不宜大于320L/s。

    5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 计工作压力的65%; 6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 的要求; 7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 超过3台; 8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 力的影响。

    5.1.7消防水泵的主要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2叶轮宜为青铜或不锈钢。人 5.1.8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 功率的影响;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 应小于24h;,Y 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 的要求;, 5/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 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 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5.1.9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 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 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拨高度每增 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0m; 2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

    4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 排水措施。 5.1.12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3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5.1.13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 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3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 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 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 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 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 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 200mm; 5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 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 DN30O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6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 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7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 1.0m/s~1.2m/s;直径天于DN250时,宜为1.2m/s~1.6m/s; 8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 1. 5m/s~2. 0m/s:直径大于 DN250 时,宜为 2. 0m/s~2. 5m/s:

    9吸水井的布置应满足并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 漩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 10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外墙时,应采用防水套 管;当穿越墙体和楼板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9条第5款的 要求; 11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 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 大于DN150。 5.1.14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每一路消防供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火灾时必须 保证的其他用水; XX 2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 3消防水泵扬程应按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计算,并应以 室外给水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工况 5.1.15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 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 5.1.16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 过热的技术措施。 5.1.17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 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2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 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 OMPa

    9吸水并的布置应满足并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 漩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 10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外墙时,应采用防水套 管;当穿越墙体和楼板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9条第5款的 要求; 11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 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保温标准规范范本,且管径不应 大王DN150

    1每一路消防供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火灾时必须 保证的其他用水; XX 2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oMPa; 3消防水泵扬程应按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计算,并应以 室外给水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工况 5.1.15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 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 5.1.16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 过热的技术措施。

    1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 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2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 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 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一0.10MPa; 3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n 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设置关断阀门。

    5. 2 高位消防水箱

    5.2.1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

    求时,应设稳压泵。 5.2.3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 钢板等建造。

    5.2.4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2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 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布线标准,应采取 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3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应牢固连接。 5.2.5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 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 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 规范第4. 3.8 条和第 4.3. 9条的规定;人 2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 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 第5.1.13条第4款的规定;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 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3高位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条的规定; 4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 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 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 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5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 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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