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51040-2014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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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地下水监测站分类

    地下水监测站应按地下水监测目的分为基本监测站、统测 中水位统测设立的监测站)和实验站(为不同试验项目的监测

    3.2.1地下水监测站应按地下水监测目的分为基本监

    农业标准站)。 基本监测站可分为水位基本监测站、开采量基本监测站、泉流 量基本监测站、水质基本监测站和水温基本监测站。

    3. 2. 2水位基本监测站和

    3.3.1站网布设应在地下水监测类型分区和监测站分类的 上进行。

    平原区应全面布设监测站。基本类型区中的山丘区以及平原区中 的黄土高原区和荒漠区,应选择典型代表区布设监测站。特殊类 型区可根据需要加密布设监测站

    型区可根据需要加密布设监测站。 3.3.3监测站网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布设监测站,平面上点、线、面结合,垂向上层次分明, 分层观测,并做到一站多用; 2宜选用符合监测条件的已有井孔; 3应避免在同一地点重复布设目的相同的监测站。 3.4基本监测站布设 3. 4.1 水位基本监测站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本类型区应以沿地下水流向为主,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 布设监测站网;特殊类型区应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布设基本监

    1合理布设监测站,平面上点、线、面结合,垂向上层次 分层观测,并做到一站多用; 2宜选用符合监测条件的已有井孔; 3应避免在同一地点重复布设目的相同的监测站。 3.4基本监测站布设

    3.4.1水位基本监测站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宜增加基本监测站布设密度。 5需要精确监测地下水地区时,宜增加基本监测站布设密 度。 YY 6生产用井不宜作为水位基本监测站 3.4.2开采量基本监测站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水文地质单元或各地下水开发利用目标含水层组,宜分 别布设开采量基本监测站。 2基本类型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目标含水层宜分别选择1组 或2组有代表性的生产井群布设开采量监测站;每组井群分布面 积宜控制在5km~10km,每组开采量基本监测站数量不应少于 5个。

    3.4.4水质基本监测站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4.4水质基本监测站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从经常使用的民并、生产并以及泉流量基本监测站中选 择布设水质基本监测站,不足时可从水位基本监测站中选择布设 水质基本监测站; 2非超采地区及潜水超采区应采用均匀的正方形网络布设 监测站,承压水超采地区应采用同心圆放射状布设监测站; 3普通水质基本监测站的布设密度,应控制在同一地下水类 型区内水位基本监测站布设密度的20%,地下水化学成分复杂的 区域或地下水污染区可适当加密; 4国家级水质基本监测站应占水位基本监测站总数的 40%~50%,省区重点水质基本监测站应占水位基本监测站总数

    3.4.5水温基本监测站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除有特殊要求外,统测站应只设水位监测项目。

    除有特殊要求外,统测站应只设水位监测项目。 水位统测站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位统测站应在水位基本监测站的基础上加密布设

    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弱的地区布设密度应控制在同一区域内 水位基本监测站总数的1倍~3倍,开发利用程度中等及强的 地区布设密度应控制在同一区域内水位基本监测站总数的3倍一 5倍; 2可选择不受开采影响的民井、生产井作为水位统测站

    4.4.1监测井的施工、成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 范》GB50296和《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监测并的施工、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监测并设计” 的相关规定。

    建立完整的地层资料,绘制监测井地层岩性柱状图。 4.5.2国家级基本监测井应采用包气带和含水层岩土样进行颗 粒分析。

    4.6.1新建或改建的国家级基本监测站和省级基本监测站的监 测井应进行抽水试验。抽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 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4.6.2抽水试验取得的地下水含水层成果数据应当与监测井的 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地质资料一起建立监测井档案。 4.7基本监测站井口装置与水准标石埋设 4.7.1基本监测站应建设保护设施,国家级基本监测站应建设站 房。 V 4.7.2基本监测站监测井应修筑井台、标志牌和保护标志,井台 应高出附近地面0.5m以上。 4.7.3国家水位基本监测站附近应埋设1个校核水准点的水准 标石;每10个国家基本监测站范围内应至少有1个基本水准点。 水准标石类型、规格、安置和造埋方法以及水准标石的外部整饰,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相关技术要求。

    4.8.1水准基面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8.2基本水准点高程,应从不低于国家三等水准点按四等水准 测量标准接测,引测的国家水准点,在复测或校测时不应更换 4.8.3校核水准点高程,应从不低于国家三等水准点或基本水准 点按五等水准测量标准接测。 4.8.4监测站并口固定点高程和监测站附近地面高程,可从基本

    4.8.4监测站并口固定点高程和监测站附近地面高程,可从基本

    4.8.4监测站井口固定点高程和监测站附近地面高程,

    采用监测站附近不少于4个地面点高程的算术平均值。 4.8.6水准测量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执行。 4.8.7基本水准点高程,应10年校测1次;校核水准点高程,应 5年校测1次;固定点高程和地面高程,应5年校测1次。井口或 各水准点如有变动迹象,应随时校测。 4.8.8高程测量应填制高程测量和校测原始记载表,表格式样见 4. 9监测站维护与管理 4.9.1监测站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基本监测站的设备、设施,应有专门技 术人员进行定期维护与管理; 2普通监测站的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X 3每年宜对水位基本监测站进行1次井深测量,当出现井深 小于滤水管顶部5m或井内水深小于2m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洗井; 4国家级基本监测站宜每年进行1次透水灵敏度试验,省级 重点基本监测站应每2年进行1次透水灵敏度试验,普通监测站 应每3年~5年进行1次透水灵敏度试验; 5并口固定点标志、校核水准点及基本水准点因人为或自然 灾害发生位移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并重新引测高程,记入监测站 技术档安

    4. 9. 1监测站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基本监测站的设备、设施,应有专门技 术人员进行定期维护与管理; 2普通监测站的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 3每年宜对水位基本监测站进行1次井深测量,当出现井深 小于滤水管顶部5m或井内水深小于2m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洗井; 4国家级基本监测站宜每年进行1次透水灵敏度试验,省级 重点基本监测站应每2年进行1次透水灵敏度试验,普通监测站 应每3年~5年进行1次透水灵敏度试验; 5并口固定点标志、校核水准点及基本水准点因人为或自然 灾害发生位移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并重新引测高程,记入监测站 技术档案

    4. 9. 2监测站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9.2监测站管理应符合下列要

    1可根据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需要,提出局部站网调整意见, 应每5年~10年制订一次站网调整计划; 2站网调整计划应包括撤销代表性差或已完成监测任务的 基本监测站,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基本监测站以及调整监测站的类 别,增、减监测项目或改变监测频次。

    5.1一般规定 5.1.1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应包括传感器、遥测终端机、固态存储 器、传输和供电设施等设备的选择及安装调试。人 5.1.2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选用的设备应经过国家授权质检或 5.1.3设备适用性可根据区域的具体情况选定。 5.1.4信息传输方式可优先选用无线公网,无线公网未覆盖区可 选用超短波或卫星信道。 5.1.5供电方式可优先采用低功率内置电池和太阳能浮充式直 流供电。 X 5. 2传感器 5.2.1传感器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适应使用环境 5.2.2水位传感器的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辨率应小于等于1.0cm,可按系统要求选择; 2适应的水位变率不应低于40cm/min; 3水位传感器的准确度可按其测量误差的大小分为四级,应 符合表5.2.2的规定。其置信水平不应小于95%,组建系统应选 用三级以上的设备

    表5.2.2水位传感器准确度等级允许误差

    5.3.1遥测终端机应具有定时自报和查询应答功能,以及历史数 据召回功能。 5.3.2遥测终端机应支持远程操作,包括时间校正、参数修改、响 应远程维护等。 5.3.3遥测终端机应具备电池、充电器及其他设备工作状态的告 警功能。 5.3.4遥测终端机应能在被测参数超限时,主动增加报送频度功 能。 5.3.5遥测终端机应具备根据设定条件进行固态存储器数据 写入功能和按照随机指令将固态存储器所存数据读取上报的功 能。 5.3.6需要配置人工置数装置或接口的终端机应具有人工置人 数据存储和上报功能。 5. 4固态存储器 5.4.1固态存储器的存储介质,应采用非易失性的半导体内存。 采用静态存储部件时,应配有后备电池 5.42/固态存储器和遥测终端机应使用同一个传感器。 5.4.3固态存储器应保证存储1年以上监测数据的容量。 5.4.4固态存储器应具有远程和现场读取数据以及调整时标等 参数的功能。

    5.6.2对各项设备及附件的机械和电气性能应进行全面检查、测 试和联试,包括下列检查内容: 1蓄电池应在安装前按规定程序完成充电和放电过程,并按 规定用足够时间充电。 2各类传感器,除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外,还需要抽取10% 以上的设备进行室内模拟参数变化,检查传感器输出是否符合 要求。 3遥测终端机、通信设备、固态存储器在安装调试前,应检查 其出厂前主要指标测试和联机试验的合格证明,查看其包装和外 观有无损伤。一般应在室内进行模拟试运行实验,按照系统设计 4检查天线、避雷器、电缆等其他附件外观有无损伤,紧固件 是否齐全,电缆与接头间的焊接和接地是否良好等。 5.7设备安装和检查 5.7.1设备安装和检查应按照产品使用手册或产品说明书和相 关规程要求进行。 5.7.2传感器安装后应模拟参数变化进行现场准确度考核,若 准确度达不到要求,应检查原因加以排除,否则不得投入系统运 行。 5.7.3设备安装后应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包括 模拟传感器参数变化、遥测终端机的各项参数设置、发送数据以及 固态存储器数据的写入、读取和监测数据的一致检查。 5.7.4系统安装结束后,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系统联调和性能测 试。 5.7.5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录备查。

    5.6.2对各项设备及附件的机械和电气性能应进行全面检查测

    对否坝设备及耐件的机搬和 试和联试,包括下列检查内容: 1蓄电池应在安装前按规定程序完成充电和放电过程,并按 规定用足够时间充电。 2各类传感器,除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外,还需要抽取10% 以上的设备进行室内模拟参数变化,检查传感器输出是否符合 要求。 3遥测终端机、通信设备、固态存储器在安装调试前,应检查 其出厂前主要指标测试和联机试验的合格证明,查看其包装和外 观有无损伤。一般应在室内进行模拟试运行实验,按照系统设计 4检查天线~避雷器、电缆等其他附件外观有无损伤,紧固件 是否齐全,电缆与接头间的焊接和接地是否良好等

    5.7.3设备安装后应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

    5.7.4系统安装结束后,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系统联调和性能测 试。

    5. 8信息自动监测系统的比测

    5.8.1信息自动监测系统应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比测。 5.8.2水位自动监测系统的比测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水位观测 标准》GB/T50138的相关技术要求。 5.8.3信息自动监测系统应在比测结果达到标准并符合系统验 收要求后投入使用。

    6信息监测 6.1一般规定 6.1.1地下水信息监测可分为人工、自动和调查三种方式,国家 级监测站和省级重点监测站应为自动方式。 6.1.2地下水监测信息应建立随监测随记载、随整理、随分析的 工作制度。 6. 1. 3 人工现场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时监测,信息准确又 2用铅笔记载,记载的字体工整、清晰,不涂抹、擦拭; 3将本次监测信息与前一次监测信息进行对照,发现异常应 分析原因,同时检查测具、进行复测,并在备注栏内做出说明; 4原始记载资料不得毁坏和丢失,应按要求及时上报。 6.1.4自动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时进行监测站运行状态的监控,对于出现故障的监测站 及时进行维护; 2将本时段监测信息与前一时段监测信息进行对照,发现异 常应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必要的监测站现场核查; 3对监测的原始信息数据进行存储和备份,编制系统运行日 志,对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6.1.5 监测信息应及时进行检查和整理,包括下列内容: 1对原始监测信息进行校核、复核; 2点绘单项和综合监测信息过程线,进行合理性检查; 3分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的原因,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6.1.6信息监测设备应准确、耐用,对其定期校核。精度不符合 标准的,应及时校正或更换

    6.2.1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行自动监测的基本监测站,应每日监测6次数据; 3普通水位监测站应每5日监测1次,并可根据监测目的加 密监测频次; 4水位统测站应每年监测3次; 5为特殊目的设置的地下水监测站,应根据设站目的要求设 置地下水监测频次; 6在地震易发地区地震易发期,水位水温自动监测站应按照 地震监测相关要求增加监测频次

    6.2.2信息监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行自动监测的监测站,每日0时、4时、8时、12时、16 时、20时应有信息记录,以当日8时记录的水位信息代表当日水 位信息; 2 实行每日监测1次的监测站,信息监测时间应为每日8 时; 【3实行每5日监测1次的监测站,信息监测时间应为每月1 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8时; 4统测站信息监测时间为每年汛前、汛后和年末,监测日应 从每5日监测1次信息监测时间中选定,统测时间应为相应选定 信息监测日的8时;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 云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阿拉善盟,在执行本条第2款~第4款 时,可将其中规定的8时改为10时。

    6.2.2信息监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单次监测数值充许精度误差为土2cm。 3人工监测水位,每次监测应测量并口固定点至地下水面距 离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min,当两次测量数值之差超过2em时, 应重新进行测量。取两次数据平均值作为监测值。 4人工监测每次测量结果应当场核查,发现异常应及时补 测。 5出现干井、地下水出露、年内换井和其他非正常情况影响 地下水位观测时,应在水位监测原始记载表备注栏注明 6.2.4人工监测应填制水位监测原始记载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 规范表B1.2~表B1.4的规定,表格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2 的规定。

    6.2.5信息监测设备校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监测采用的布卷尺、钢卷尺、测绳、导线等测具的精度 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并应每半年校测1次 2自动监测仪器应每年校测1次,采用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 比测的方式进行。 人工监测所采用的测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当校测的水位监测误差大于士1cm时,应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检 定。 6.3水量监测

    6.3.1水量监测应包括开采量和泉流量监测。

    人工监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水表法。填写采用水表法进行开采量监测的原始记载 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表B1.5的规定,表格填写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2的规定。 2)水泵出水量统计法。填写水泵出水量统计开采量监测原

    始记载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表B1.6的规定,表 格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2的规定。 3)堰槽法。填写堰槽法开采量监测原始记载表,表格式样 应符合本规范表B1.8的规定,表格填写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B2的规定。 2自动监测的传感器可采用水表、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 计等。 3用水定额调查统计法。填写用水定额调查统计开采量监 测的原始记载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表B1.7的规定,表格 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2的规定。 6.3.4泉流量信息监测可采用堰槽法或流速仪法。要求填制采 用堰槽法或流速仪法进行泉流量监测的原始记载表,表格式样应 符合本规范表B1.8的规定,表格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2的 规定。 6. 3. 5水量监测信息可按月进行统计。 6.3.6水量监测所使用的监测设备应每年校测1次。校测方法 和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计量管理规定。 6. 4水质监测 6.41/水质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基本监测站应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2集中供水水源地应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3安装水质自动监测仪器的监测站,应每天监测1次,监测 时间为每日8时; 4专用监测并应按设置目的与要求确定。 6.4.2水质采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12998和《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的 相关规定。从停止取水超过3个月的水质监测站中采集水样,采 样前应进行抽水,抽水量不应小于并内水量的3倍

    6.4.3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基本监测站监测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1.7 所列项目进行监测,并根据地下水用途和可能出现的污染物选测 有关监测项目; 2生活用地下水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中规定的项目调整选取; 3水源性地方病源流行地区应增测碘、钼、硒、亚硝胺以及其 他有关有机物、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含量等地方病成因物质监测项 目; 4工业用作冷却、冲洗和锅炉用水的地下水应增测侵蚀性二 氧化碳、磷酸盐、总可溶性固体等项目; 5沿海地区和北方盐碱区应增测电导率、漠化物和碘化物等 项目; 6矿泉水应增测硒、锶、偏硅酸等反映矿泉水质量和特征的 监测项目; 7农村地下水可选测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及凯氏氮等项目: 有机污染严重区域可选择苯系物、烃类、挥发性有机碳和可溶性有 机碳等项自: 【8海水入侵区监测站应对丰水期水样进行简分析,枯水期水 样可只进行氯离子浓度分析。

    1自动水温监测站的水温信息监测频次可同水位信息监测 频次,也可每日8时一次的监测频次。非自动水温监测站于每年 的3月、6月、9月、12月的26日8时各进行1次监测。 2地热异常区水温监测站宜采用自动监测方式,未实现自动 监测的监测站应按水位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6.5.2监测水温的测具,最小分度值不应小于0.1℃,允许误差

    的绝对值不得超过0.1℃。

    6.5.3人工监测水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温测具应放置在地下水面以下1.0m处,或放置在泉 水、正在开采的生产并出水水流中心处,静置5min后读数。 2同一次水温监测应连续进行两次操作,两次操作数值之差 不应大于0.4℃,否则应重新监测。应将两次监测数值的算术平 均值作为本次监测的水温值。 6.5.4人工监测应填写原始水温监测记载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B表B1.9的规定,表格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2的 规定。 6.5.5水温测具应每年检定1次,检定测具的允许误差绝对值不

    得超过 0. 1℃。

    7.1. 3地下水实验站布设

    1 布设在具有水文、气象、水文地质条件代表性区域内; 2 布设在孔隙水地区; 3布设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 1.4 地下水实验站应开展下列实验项目和监测项目: 1主要开展下列实验项目: 1)潜水蒸发; 2)降水人渗补给; 3)地下水渗流; 4)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相互关系: 5)污染物质运移。 2主要开展下列监测项目: 1)地面气象要素; 2)水面蒸发; 3)包气带土壤水分势能和含水量; 4)地下水动态。 3根据区域水文、气象、地下水特点和地下水利用保护工

    需要,确定其他相关的实验和监测项目。

    7.2地下水实验站的建设

    7.3.4地下水变幅带给水度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3.6地下水的补给周期实验宜采用同位素系踪法

    7.3.7均衡区地下水开采量统计方法宜采用典型井法,典型井数

    8资料整编 8.1一般规定 8. 1. 1 资料整编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基本资料考证; 2 审核原始监测资料; 3 编制成果图、表; 4 编写资料整编说明; 设部信息公开 5 整编成果的审查验收、存储与归档。 8.1.2 统计数值时,平均值应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尾数应按四 舍五入处理;挑选极值,若多次出现同一极值,应选择首次出现的 极值。 8. 1. 3 国家和省 级年度资料整编工作应于次年5月底以前完 成。 Y 8.1.4原始资料和整编成果,应按质量管理和科技档案管理的相 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归档。

    8. 2基本资料考证

    8.2.1基本资料考证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站的位置、编号; 2 监测站的监测方法、误差; 3 监测站布设、停测、更换的时间,监测站类别、监测项目、频 次变动情况; 监测设备检定和校测情况; 5 监测站附近影响监测精度环境变化的情况; 6 自动监测站运行和维护日志;

    8.3.4审核合格的监测站,应编制“地下水监测站基本情况考证 成果一览表”“地下水统测站考证成果一览表”和“地下水基本监 测站分布图”,表格式样及编图说明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 C. 1. 1、表 C. 1. 9 和附录 D 的规定

    4.1水位资料插补应符合下列

    1逐日监测资料,每月缺测不应超过2次,且缺测前后均有 不少于连续3个监测数值可插补;五日监测资料,每月缺测不应超 过1次,且缺测前后均有不少于连续3个监测数值可插补;统测资 料不得插补。 XX 2“井干”、“井冻”、“可疑”数值在插补时均应按"缺测”对待 3插补方法可采用相关法、趋势法或内插法。 4插补的数值可参加数值统计。 5自动监测站应采用每日8时的监测数据作为该日监测值 8.4.2水位监测资料数值统计应包括月统计和年统计,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月统计应包括月平均水位值,月最高、最低水位值及其发 生日期; 2年统计应包括年平均水位值,年最高、最低水位值及其发 生日期,年变幅、年末差。 8.4.3数值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月内无缺测资料,可进行月完全统计;年内无缺测资料,可 进行年完全统计。 2逐日水位资料,月内缺测不超过10次的,可进行月不完全 统计;超过10次的,不进行月统计。 3五日水位资料,月内缺测2次的,可进行月不完全统计;超

    1月内无缺测资料,可进行月完全统计;年内无缺测资料,可 进行年完全统计。 2逐日水位资料,月内缺测不超过10次的,可进行月不完全 统计;超过10次的,不进行月统计。 3五日水位资料,月内缺测2次的,可进行月不完全统计;超 过2次的,不进行月统计。

    4年内月不完全统计不超过2个或仅有1个不进行月统计 者,可进行年不完全统计。 8.4.4统测水位资料不应进行数值统计。 8.4.5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合格的水位监测资料 应分别编制下列成果表: 1“地下水水位逐日监测成果表”、“地下水水位五日监测成 果表”,表格式样见本规范附录 C表C.1.2和表℃.13,表格填写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2的规定; 2“地下水水位年特征值统计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附 录C表C.1.4的规定; 3“地下水水位统测成果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表C.1.10的规定。 8. 5水量资料整编 8.5.1缺测水量资料,不应进行插补;经审核定为可疑”的水量 监测资料,应按“缺测对待。 人 8.5.2水量监测资料的数值统计应包括单站年开采量数值统计 和井群年开采量数值统计,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站年开采量(径流量),年内最大、最小月开采量(径流 量)及其发生的月份; 2并群年开采量,年内最大、最小月开采量及其发生的月份 最大、最小单井年开采量及监测站的编号。 8.5.3数值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缺测资料,应进行年完全统计。 2单站缺测一个月开采量(径流量)时,可进行年不完全统 计;缺测超过一个月时,不进行年统计。 3单并年开采量不完全统计不超过并群监测总数的20% 时,可进行并群年不完全统计;超过20%或有不进行年单并开采 量统计时,均不应进行井群年统计。

    1无缺测资料,应进行年完全统计。 2单站缺测一个月开采量(径流量)时,可进行年不完全统 计;缺测超过一个月时,不进行年统计。 3单并年开采量不完全统计不超过并群监测总数的20% 时,可进行并群年不完全统计;超过20%或有不进行年单并开采 量统计时,均不应进行井群年统计。

    8.5.4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合格的各监测站水量 监测资料,应填制“地下水开采量监测成果表”和“泉流量监测成 果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5和表C.1.6的 规定。

    8.6.1水质资料整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审核原始资料自检测任务书、采样记录送样单、最终检测 报告及有关说明等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原因不明应 如实说明情况,不得任意修改或舍弃数据。审核后,按时间顺序装 订成册,妥善保管。 2应将审核合格的水质资料进行分类整编,按特征值统计。 8.6.2应根据整编的水质资料进行地下水类型计算,采用单一指 标法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 V 8.6.3审核合格的监测站水质监测资料,应填制“地下水水质监 测成果表”,表格式样及编图说明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C 表C.1.7和附录D的规定。 8.7水温资料整编 8.7.1/缺测水温资料不应进行插补;经审核定为“可疑”的水温监 测资料应按“缺测”对待。 8.7.2水温监测资料应只进行年统计,包括年平均水温值,年最 高、最低水温值及其发生的月份,年内水温变幅,当年末与上年末 的水温差。 8.7.3年内缺测1次的,应进行年不完全统计;超过1次的,不应 进行年统计。 8.7.4经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合格的监测站水温资 料,应填制“地下水水温监测成果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表C.1.8的规定。

    8.6.1水质资料整编应符合下列规

    1审核原始资料自检测任务书、采样记录送样单、最终检测 报告及有关说明等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原因不明应 如实说明情况,不得任意修改或舍弃数据。审核后,按时间顺序装 订成册,妥要善保管。 2应将审核合格的水质资料进行分类整编,按特征值统计 8.6.2应根据整编的水质资料进行地下水类型计算,采用单一指 标法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 8.6.3审核合格的监测站水质监测资料,应填制“地下水水质监 测成果表”,表格式样及编图说明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C 表 C. 1. 7和附录D的规定。

    8.7.1缺测水温资料不应进行插补;经审核定为“可疑”的水温监 测资料应按“缺测”对待。 8.7.2水温监测资料应只进行年统计,包括年平均水温值,年最 高、最低水温值及其发生的月份,年内水温变幅,当年末与上年末 的水温差。 8.7.3年内缺测1次的,应进行年不完全统计;超过1次的,不应 进行年统计。 8.7.4经基本资料考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合格的监测站水温资 料,应填制“地下水水温监测成果表”,表格式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表C1.8的规定。

    8. 8. 1 实验资料整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综合实验站资料整编应将实验监测项目逐年、逐项整编; 2专项实验站资料整编应按照专项实验期逐项进行整编 8.8.2常规监测项目应逐年、逐项进行整编,专题辅助项目应按 专题试验期逐项进行整编

    2专项实验站资料整编应按照专项实验期逐项进行整编 8.8.2常规监测项目应逐年、逐项进行整编,专题辅助项目应按 专题试验期逐项进行整编。 8.9资料整编说明 8.9.11 资料整编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料整编的组织、时间、方法、内容及工作量情况; 监测站的调整、变更情况; 3 监测方法、精度、高程测量、校测和测具检定情况; 4 监测资料质量评价; 5 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8.9.2 资料整编说明应客观、准确。 8.10 资料整编成果的审查验收 8.10.1资料整编成果的审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审查资料包括: 1)各监测站基本资料; 2)各项原始监测记载资料: 3)资料整编成果图、表; 4)资料整编说明。 2审查内容包括: 1)发生变动的基本资料全部进行审查;未发生变动的基本 资料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20%; 2)各项原始监测资料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30%; 3)整编成果资料全部进行审查。

    3经审查,不符合下列质量标准之一者,不应验收: 1)项目完整,图表齐全,规格统一; 2)监测站基本资料齐全; 3)测验及资料整编方法正确; 4)无系统错误和特征值统计错误,其他数据的错误率不大 于1/10000; 5)资料整编说明的内容完整、准确、客观。 10.2资料整编成果的审查验收应提出审查验收意见。

    8. 11 技术档案建设

    8.11.1基本监测站技术档案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本监测站应建立单站技术档案,其表格式样见本规范附 录A表A11、表A12; 2基本监测站的撤销、改变类别应记入原监测站的技术档 案,更换监测站应重新建立技术档案。 X

    8.11.2统测站技术档案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8.12 资料存储及归档

    8.12.1资料存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存储应在各项整编成果均达到整编规定的质量标准后进 行; 2存储介质应包括以年鉴刊印形式的纸介质,形成数据库的 磁介质光盘等,并应实行异地备份

    8. 12. 2下列资料应予归档:

    1各监测站的基本资料,原始监测资料,资料整编成果图、表 和资料整编说明;

    2监测站基本资料考证意见,原始监测资料审核意见和资料 整编成果审查验收意见; 3资料整编成果磁介质和光盘拷贝。 8.12.3资料存储及归档工作应于次年年底以前完成。存储和归 档资料应妥善保存

    9信息服务系统 9. 1基本要求 9.1.1地下水信息服务系统功能应包括:地下水监测信息管理、 分析评价、预测分析、信息共享与发布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9.1.2地下水信息服务系统的信息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应 满足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等需要。 9.2信息服务系统结构与基本功能 XX 9.2.1地下水监测应采用统的标准构建在计算机网络支撑下 运行的信息服务系统无损检测标准规范范本,系统应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结构 9.2.2省级(含)以上地下水监测应基于地理信息系统构建信息 服务系统。《 9.2.3信息服务系统应有信息接收、数据库、信息分析预测、信息 发布等业务模块 9.2.4信息接收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自动接收地下水自动监测站报送的实时数据,存入实时数 据库,并能对接收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查; 2接收状况异常或接收数据异常时,报警并记录,异常数据 记录备查; 3具备手动录入或导入其他监测数据功能; 4数据整编达到标准要求后存入整编数据库。 9.2.5数据库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地下水监测数据库的表结构和标识符应统一标准并建立 统一的数据字典,实现地下水监测业务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标识符索引见本规范附录E,

    2数据库分类存储信息、存储地下水监测基本信息、原 整编资料信息、试验信息、空间数据、地下水资源评价信息、地 动态的预测分析信息等。

    2数据库分类存储信息、存储地下水监测基本信息、原始和 整编资料信息、试验信息、空间数据、地下水资源评价信息、地下水 动态的预测分析信息等。 9.2.6信息预测分析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1能对地下水监测信息整理分析,形成各种统计报表和图 形,可生成地下水监测资料年鉴; 2能对监测数据进行时间空间变化、历史对比等分析,通过 运行预测模型进行地下水动态预测分析,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交 互功能。 9.2.7信息发布模块应能通过网络等形式发布监测成果、分析评 价成果、预测分析成果信息等。 9.2.8信息服务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根据需要及时对信息服务系统维护和升级; 2 在线备份和恢复功能; 3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实行异地备份; 4 保证网络环境安全,保障地下水信息服务系统的可靠运 行。 Y 9.3地下水信息服务 9.3.1/地下水监测应定期分析地下水各种监测信息,并应通过对 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掌握地下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 规律。 9.3.2地下水监测应定期进行区域地下水动态的预测分析工作, 预测分析内容应包括地下水水位、水量和水质,并应定期进行区域 地下水资源的分析评价工作。 9.3.3地下水监测应定期编制区域地下水综合分析报告,综合分 析报告应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综合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影 响地下水变化的气象水文因素、地下水动态、地下水开发利用情

    压力容器标准9.2.6信息预测分析模块应具有下列功能:

    9.3.1地下水监测应定期分析地下水各种监测信息,并应通过对 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掌握地下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 规律。 9.3.2地下水监测应定期进行区域地下水动态的预测分析工作, 预测分析内容应包括地下水水位、水量和水质,并应定期进行区域 地下水资源的分析评价工作。 9.3.3地下水监测应定期编制区域地下水综合分析报告,综合分 析报告应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综合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影 响地下水变化的气象水文因素、地下水动态、地下水开发利用情 况地下水预测分析和地下水水质等内空

    9.3.4地下水监测应定期在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有关地下水监测、 预测分析和综合分析等工作成果报告。工作成果报告应包括下列 内容: 1期间地下水监测工作基本情况; 2期间降水量的时空分布概况与上年降水量时空分布的比 较,与多年平均降水量的比较: 3期间末最高、最低地下水位(或埋深)的时空分布概况,与 上期间末最高、最低地下水位(或埋深)时空分布的比较 4期间水质评价概述,超标率与变化趋势分析; 5期间地下水开采量,与上年地下水开采量的比较; 6期间降水量、开采量、水位(或理深)、水质的动态变化对当 7期间地下水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8绘制期间监测点分布图、降水量等值线图、地下水位和理 深等值线图、地下水水位变幅等值线图等。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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