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450.1-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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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3/T 2450.1-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5.1规划先行。按照县(市、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统筹推进城镇“污 水零直排区”建设内容。 5.2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功能定位等,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 和工程措施。 5.3质量优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进度服从质量,加强排查质量、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验收质量 等把关,确保建设成效。 5.4全域覆盖。规划区域范围内应成片、连片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现建设区域全覆盖。 5.5协调配合。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共享信息,相互配合,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5.6持续提升。建设完成后应强化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健全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建设 成效持续发挥作用。

    6.1.1以“源一网一厂一口一河”为有机整体,系统全面的推进全域“污水零直排区”排 施工、评估验收和运行维护工作,

    6.1.2源,为污(废)水的产生源,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户和生活小区。涵盖用地红线范围

    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等。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一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问题; 内部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等问题: 预处理设施配套情况、匹配性和规范性等问题; 排放口、检查井等规范性问题; 管道走向、排放口等标识标牌问题。 6.1.3网,为污(废)水、雨水等收集和输送载体,即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泵站等。 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一厘清管网布置和走向,明确管网普及率,测算排水管道密度: 查清排水管网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明确修复指数和养护指数,推进修复和养护工作; 一泵站输送能力匹配性,运行状况、检维修情况等。 6.1.4厂,为污(废)水、雨水等处理设施,即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等。解决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负荷情况,是否满足现行和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后的需求: 运行情况,进水水质、水量稳定性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达标情况,是否存在超标。 6.1.5口,为入河(海)排污口、入河(海)雨水排放口。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明确类型: 审批备案情况; 标识标牌情况; 建设范围内的数量和点位分布。 6.1.6河,为环境水体的统称;包括江、河、湖、海以及相关干流、支流以及建设单元内部的沟渠等。

    暖通空调施工组织设计“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流程示意图见图1

    DB33/T 2450. 12022

    图1建设工作流程示意

    7.1.4开展雨水调蓄、海绵城市建设的,符合GB51174和GB/T51345有关规定。

    7.1.9污(废)水排放口符合GB15562.1有关规定。

    0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中隔油池、降温池、化粪池、沉淀池、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接触消毒池 理设施应满足预处理需求。其中: 一隔油池、降温池、化粪池、沉淀池应符合GB50014和GB50015有关规定;

    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接触消毒池应符合GB18466有关规定。 7.1.11未经处理的建设工地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7.1.12排水管道应能及时顺畅的排走污(废)水和雨水。 7.1.13排水管道的材质应根据输送介质、压力、环境、气候、水温、土壤和敷设方式等要求综合确定。 7.1.14管道敷设应符合GB50014、GB50015、GB50268、GB50242、GB50235、GB50316和GB50726 等相关规范。 7.1.15架空管道应有标识和着色,符合GB7321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管道 着色符合CJ/T158有关规定。 7.1.16清扫井、检查口、检查井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满足检维修要求,符合GB50014和GB50015 等有关规定 7.1.17城镇排水管道、泵站的运行维护、检测与评估及修复等应符合CJJ68、CJJ181、CJJ6、GB50268 和CJJ/T210等有关规定。 7.1.18城镇污水处理厂向环境水体排放时应符合GB18918和DB33/2169等要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厂向环境水体排放时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浓度。 7.1.19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应符合CJJ60、HJ2038、DB33/T1213等规范要求,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7.1.20入河(海)排污口应满足 SL532以及相关标准等有关规定

    7.2.1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数据、成果等,如行业主管部门GIS数据信息、工程图纸等;按照“点、 线、面、网”相结合的方式,连片、成片开展排查工作。 7.2.2遵循“无遗漏,无盲点”要求,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准确、到位、全面。 7.2.3所获得的排查数据应真实、准确;宜建立规范化的数据库存储系统,以便于自查、复查、核查 和加以运用。

    线、面、网”相结合的方式,连片、成片开展排查工作。 7.2.2遵循“无遗漏,无盲点”要求,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准确、到位、全面。 7.2.3所获得的排查数据应真实、准确;宜建立规范化的数据库存储系统,以便于自查、复查、核查 和加以运用。 7.2.4以现场踏勘方式为主,如排水户入户调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 业入河(海)排污口等现场踏勘调查;管网等隐蔽工程以采用相应技术手段开展,如CCTV、QV、声纳 检测、染色实验等。 7.2.5排查成果、设计施工、预算造价应保持对应关系,确保“排查、设计、施工建设、评估、运维” 环环相扣,形成闭环管理。 7.2.6排查具体要求见DB33/T2450.2

    7.3.1应与区域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市政建设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7.3.2截流式合流制管网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短期内无法完成改造的,应加大CS0管控,并符合 GB/T51345规定的要求。 7.3.3设计时宜考虑初期雨水收集、雨水调蓄、海绵城市等设施,可参考GB51174、 《浙江省海绵城 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等有关 规定。

    7.3.3设计时宜考虑初期雨水收集、雨水调蓄、海绵城市等设施,可参考GB51174、《浙江省海绵城 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等有关 舰定。 7.3.4设计时宜考虑排水水质、水量监测及远程调控条件等智能化设备设施的布局,可参考CJJ/T120 有关规定。 7.3.5工程设计时应参考《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

    7.3.4设计时宜考虑排水水质、水量监测及远程调控条件等智能化设备设施的布局,可参考CJJ/T120 有关规定。

    3.5工程设计时应参考《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 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 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一2022年)>及配套技

    点》《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7.3.6公共排水设施、生活小区类、其他类以及工业企业内部管网设计符合GB50014、GB50015、GB 50316和GB50187等有关规定;施工、验收应满足GB50268、GB50242、GB50235和GB50184等有 关规定。 7.3.7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管线(如涉第一类污染物等)明管敷设或架空敷设,并应满足防腐、防渗 漏等要求。有条件的一般工业企业可推进明管敷设。 7.3.8管道压力试验、管道闭气、闭水试验应符合GB50268和GB50242的有关规定。 7.3.9污(废)水预处理构筑物设计、施工及验收符合GB50014、GB50015、GB50141和GB50032 等有关规定。 7.3.10选择成品化粪池、检查井、隔油器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化粪池符合GB/T39549、 JC/T2460、CJ/T489和CJ/T409等要求,产品规格容积应满足设计需求。隔油池设计和处理效果应 符合HJ554等相关要求。 7.3.11设计与施工具体要求见DB33/T 2450. 3。

    8.1.1档案应涵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过程,包括建设前、建设过程和建设后等相关管理、技术等

    8.1.1档案应涵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过程,包括建设前、建设过程和建设后等相关管理、技术等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规划方案,包括县(市、区)规划报告、特殊区块“一点一策”方案等资料; 技术报告,包括排查技术报告、管网检测技术报告等资料; 建设方案,包括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资料; 测绘资料,包括测绘图纸、排查问题图纸等资料; 工程档案,包括工程设计、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工程监理等相关资料; 评估报告,包括建设成效评估报告、自查自验报告等资料; 一其他资料,如政策文件汇编、建设单元验收和公示证明等资料。 3.1.2归档资料应真实和完整。其中,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符合GB/T50328的有关规定;采用电子 文件载体形式归档的,宜符合GB/T18894的有关规定。 3.1.3宜以建设单元为基本单位档案编制成册;镇(街道)、县(市、区)可整合相关图、表、册, 形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基础档案数据库。 8.1.4应根据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抽查、督查、评估等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污水零 直排区”相关档案数据库。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规划方案,包括县(市、区)规划报告、特殊区块“一点一策”方案等资料: 技术报告,包括排查技术报告、管网检测技术报告等资料; 建设方案,包括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资料; 测绘资料,包括测绘图纸、排查问题图纸等资料; 工程档案,包括工程设计、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工程监理等相关资料; 评估报告,包括建设成效评估报告、自查自验报告等资料; 一其他资料,如政策文件汇编、建设单元验收和公示证明等资料。 3.1.2归档资料应真实和完整。其中照明标准规范范本,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符合GB/T50328的有关规定;采用电子 文件载体形式归档的,宜符合GB/T18894的有关规定。 3.1.3宜以建设单元为基本单位档案编制成册:镇(街道)、县(市、区)可整合相关图、表、册: 形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基础档案数据库。 3.1.4应根据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抽查、督查、评估等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污水零 直排区”相关档案数据库。

    8.2.1按建设单元、镇(街道)、县(市、区)逐级开展验收工作。其中,建设单元由各行业主管部 门牵头开展验收工作;镇(街道)、县(市、区)由县(市、区)、设区市治水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 核验收工作。 3.2.2验收人员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治水办、技术专家以及参与排查、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相关单位 等组成。 8.2.3验收具体要求、流程等见DB33/T2450.4

    应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工作,对建设情况、成效等进行系统调查、分析和综合评

    8.3.2以县(市、区)为单元,整体开展评估;有条件的镇(街道)、建设单元也可开展评估工作。 8.3.3评估方法采用以定量为主结合定性的方法, 8. 3. 4评估具体要求见 DB33/T 2450. 4。

    建立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统计制度,定期向省治水办上报建设情况,对已建成的城镇“污 区”进行成效跟踪。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应适时以报告、公告、蓝皮书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9.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运维”的原则,明确相关运行维护责任主体。 2.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支撑,各方共同参与的运行维护体系。有条件的,可 采用县(市、区)整体统一运行维护。 9.3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职责明确、分工清晰、运行维护要求定量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污水零 直排区”相关设施正常、高效运行,设施设备完好。 2.4运行维护具体要求见DB33/T2450.5。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运维”的原则,明确相关运行维护责任主体。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支撑,各方共同参与的运行维护体系。有条件的 用县(市、区)整体统一运行维护。 3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职责明确、分工清晰、运行维护要求定量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污 排区”相关设施正常、高效运行,设施设备完好。 4运行维护具体要求见DB33/T2450.5。

    DB33/T 2450. 12022

    公厕标准[1]GB/T50125一2010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2]HJ978一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 [4]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建规发(2017)1号) [5]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建城发(2019)193号) [6]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 (浙环函(2019)337号) [7】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一2022年)及 配套技术要点(浙环函(2020)157号) [8】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浙治水办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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