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27-202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pdf

  • GB 55027-202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3.3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10-04
  • 发 布 人: 月光忆江南
  • 原始文件下载:
  • 原始文件是会员上传的无错版,推荐下载这个版本

  • 给排水工程,pdf格式,下载需要20积分
  • 立即下载

  • word版文件下载:
  • 特别提醒:word版是本站通过人工智能从pdf转换成的word版本,正确率只有90%左右(正在通过训练继续提高准确率),排版恢复的也并不完全准确,没有进行任何人工校对,VIP会员直接免费下载即可,普通会员无法通过点数下载,算是给VIP的活动。

    特别提醒:word版是不完美的,错误较多,只能参考,有需要的可以少打一些字,别下载了找我们说word内容有问题,这是送给VIP会员的。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GB 55027-202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清晰无水印

    2.2.10排水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

    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 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压的要求,并应保障用水安全,其管道严禁和饮用水管道、自 备水源供水管道连接。

    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2.2.13排水工程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下干管塔吊标准规范范本,其结构设

    2.2.14排水工程的变配电及控制设备应有防止受淹的

    镇排水工程的供电电源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设备应按一级负 荷设计。

    2.2.15排水工程应设置检测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应采用 信息化手段提供信息服务。

    2.2.15排水工程应设置检测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应

    2.2.16城镇排水工程中,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的格栅 间、雨水调蓄池等构(建)筑物,应设置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 装置。

    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2.18排水工程的贮水构筑物施工完毕应进行满水试验,试验 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管部门报告,并应采取应急措施 2.3.2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应建立地 理信息系统,并应进行动态更新

    2.3.4城镇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应及时蔬通,产生的通沟污泥 应进行处理处置。

    2.3.4城镇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应及时蔬通,产生的

    2.3.5当发现排水工程的井盖和雨水算缺失或损坏时,应立良

    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h内修补恢复;当相关排水管理单位接报 并盖和雨水算缺失或损坏信息后:必须在2h内安放护栏和警示 标志,并应在6h内修补恢复

    2.3.6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维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作业时,维护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维护 人员应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 障碍物。 2维护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开启 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3下并作业前,应对管道(渠)进行强制通风,并应持续 检测管道内有毒有害和爆炸性气体浓度,并确保管道内水深、流 速等满足人员进入安全要求。 4下并作业中,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确保人员安全的防护 措施。 5管道检测设备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 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2.3.7对污水处理厂和泵站中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的

    管道、构(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放空清理或维护时,应持续检测 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浓度,并应采取确保人员安全的防 护措施。

    2.3.8排水工程中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安全阀等先

    定定期检验、标定或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3.9排水工程设施运行应建立应急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职 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并应定期进行演练

    2.3.9排水工程设施运行应建立应急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职 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并应定期进行演练。

    2.3.9排水工程设施运行应建立应急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取

    3.1.4城镇雨水排水分区应以自然地势为基础,结合水系分布、

    3.1.4城镇雨水排水分区应以自然地势为基础,结合水系分布、 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情况,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 原则确定。

    3.1.5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设施应在竖向、平面

    3.1.6城镇雨水系统管理应根据城镇规模、城区类型、降雨特点、 雨水系统设施、保障级别和响应时间等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 3.1.7城镇内涝防治的应急预案应确定组织体系、预测预警机 制、各有关部门处置措施、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并 应制定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城镇雨水径流量、洪水和设施故障的 应对旅

    制、各有关部门处置措施、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开 应制定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城镇雨水径流量、洪水和设施故障的 应对措施

    3.1.8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增强雨水系统应

    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并应避免人员伤亡。灾后应迅速 恢复城镇正常秩序。

    施。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 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 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3.2.2城镇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 污染控制目标、建设前径流量和雨水利用量合理确定,并应明确 相应的设计降雨量。 3.2.3城镇建设用地内平面和竖向设计应考虑雨水径流的控制 要求,确保源头减排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径流能进入相应的设施。 3.2.4城镇源头减排设施的溢流口设置应在保证排水安全的前 提下,确保径流和污染的削减功能。 3.2.5城镇源头减排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运行效果评估,并 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维护保养、整改或更新。 3.2.6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严禁设置源头渗透设施,其雨水径 流应单独收集处理 3.2.7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并不 应损害构(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

    施。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 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 司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施。当降雨小 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 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3.2.2城镇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 污染控制目标、建设前径流量和雨水利用量合理确定,并应明确 相应的设计降雨量。 3.2.3城镇建设用地内平面和竖向设计应考虑雨水径流的控制 要求,确保源头减排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径流能进人相应的设施。

    3.2.3城镇建设用地内平面和竖向设计应考虑雨水径流的控制

    3.3.1雨水管网应包括雨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和泵站等设施 并应在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下保证地面不积水。 3.3.2城镇雨水管渠的规模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城区类型、地形特点和气

    3.3.1雨水管网应包括雨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和泵立

    3.3.2城镇雨水管渠的规模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城区类型、地形特点和气 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3.2的规定取值,并 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

    表3.3.2城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范表3.3.2中“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取值,非中 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 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

    3.3.4地下通道和下穿立交道路应设置独立的雨水

    封闭汇水范围,并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当没有条件独立排放 时,下游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地区和立交道路排水设计流量要求。 当采用泵站排除地面径流时,应校核泵站和配电设备的安全高 度,采取防止变配电设施被淹的措施。下穿立交道路应设置地面 积水深度标尺、标识线和提醒标语等警示标识,具备封闭道路的 物理隔离措施

    3.3.5雨水口、雨水连接管和源头减排设施的溢流排水口

    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倍~3.0倍,低 洼易涝地区应加大雨水收集能力

    3.3.6重力流雨水管渠的设计最小流速应满足自清要求。

    3.3.7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流砂地区雨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 物应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物应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4.1城镇排涝除险应包括城镇水体、雨水调蓄设施和行泄通 道设施等,承担超出源头减排和雨水管网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量 的调蓄和排放,确保发生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内降雨时城镇正常 运行。

    地面最大充许积水深度和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 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地形特点、积水影响程度和受纳 水体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4.2的规定取 值,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

    表3.4.2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3.4.3在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

    3.4.3在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 合表3.4.3的规定。交通枢纽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为0.5h

    表3.4.3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

    3.4.4城镇排涝除险设施应充分利用河道、湖泊和湿地等城镇 水体,用于区域内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 3.4.5城镇水体的调蓄规模和调蓄水位确定后,不应填占。 3.4.6城镇排涝调蓄设施应根据内涝防治目标,结合城镇竖向 和用地情况,优先利用绿地、广场、运动场和滨河空间等作为多 功能调蓄设施,并应按照先地上后地下、先浅层后深层的原则 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调蓄设施。 3.4.7多功能调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4.7多功能调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雨水进出口,并在进水口设置拦污和消能设施: 2 利用绿地作为多功能调蓄设施的,设施排空时问不应大 于植被的耐淹时间; 3设置清淤、检修通道和疏散通道; 4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主干道等空间,结合竖向标高合理设置,并与受纳水体或调蓄空 间直接相连,

    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 物的底层不得进水;

    3.4.10承担城镇排涝功能的河湖水系应统一调度,并应在暴雨 前预先降低水位。

    种运行模式,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并应确定启动和关闭预警的条 件;启动预警进人工作模式后,应及时疏散人员和车辆,做好交 通组织。

    4.1.1污水系统应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利用 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污水的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 资源化利用。

    牛 D不H1 处理处置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管理。城镇污水 系统输送、处理等设施的规模应相互匹配

    4.1.3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应一体化、专业化运

    收集处理,其尾水不应纳人市政污水管道和雨水管渠。分散式工 业废水处理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1.6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

    准的规定,不应影响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正常运行,不 应对运行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 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4.1.7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等,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

    4.1.7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等,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 置臭气处理设施。

    4.1.8臭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气处理设施的防护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 2当进入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封闭空间进行检修维护时, 应佩戴防毒面具,并应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 3更换除臭用活性炭时,应停机断电,关闭进气和出气伐 门,佩戴防毒面具方可打开卸料口。

    4.1.9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道必须进行强度 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4.1.10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泄漏风险的承压构筑物满水试验合格 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1.11乡村污水系统的规模应根据当地实际污水量和变化规律 确定。 4.1.12乡村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应因地制宜,优先资源化 利用。 4.1.13 乡村严禁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

    4.1.13乡村严禁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

    4.2.1污水管网应包括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和泵站等

    4.2.2城镇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远期规划的旱季设计流

    确定,并合理选择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保证最高日最高时 的污水输送能力,并应复核雨季设计流量下管道的输送能力

    4.2.3城镇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旱季

    4.2.4既有污水管网应根据管道检测评估结果进行改造和

    修复破损管道,消除雨污混接和城镇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合流 制排水系统应通过雨水源头减量、截流、调蓄、溢流口改造和溢 流污水处理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4.2.7重力流污水管道应按非满管流设计,并应考虑近远

    4.2.7重力流污水管道应按非满管流设计,并应考虑近远期流 量选择合适的坡度和设计充满度对应最小坡度,满足自清要求。 4.2.8污水管道旱天应非满管流运行。污水泵站应按设计水位 运行。倒虹管应加强养护防止淤积

    运行。倒虹管应加强养护防止淤积

    础应能够防止渗漏和外来水进

    础应能够防止渗漏和外来水进入。 4.2.10沿河道设置的截流井和溢流口设计应防止河水倒灌,且 不应影响雨水排放能力。

    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健全的运行维护制度的前提下实施

    4.2.12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应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 入运行。

    4.2.12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应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

    4.3污水和再生水处理

    4.3.1污水处理厂应能有效去除水污染物,保障出水达标排放, 并应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

    生水用户的水量水质要求、用户分布位置和再生利用经济性合理 确定。

    4.3.5建设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处理厂,应进行充分的必要

    4.3.5建设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处理厂,应进行充分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论证,

    4.3.7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处理构筑物及设备的数量必须满

    4.3.10采用稳定塘或人工湿地处理时,应采取防渗措施,严禁 污染地下水。

    4.3.13城镇再生水储存设施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和

    4.3.13城镇再生水储存设施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和 污水管道或雨水管渠连接,并应做好卫生防护工作,保障再生水 水质安全。

    4.3.14污水处理厂内的给水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严禁和处理

    4.3.14污水处理厂内的给水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严禁和处理 装置直接连接。

    4.3.15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进出水处应设置水量计

    4.3.15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进出水处应设置水量计量和

    水质监测设备。化验检测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正常生产条件下质量 控制的需要。污水处理厂进水的水质监测点和化验取样点应设置 在总进水口,并应避开厂内排放污水的影响;出水的水质监测点 和化验取样点应设置在总出水口

    4.3.17污水处理厂设计和运行维护应确保液氯、二氧化氯

    条件和地理自然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应优先选用 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模式。

    4.4.1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应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 并应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推进资源化利用。 4.4.2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置方式应综合考虑污泥特性、当地 自然环境条件、最终出路等因素确定

    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工艺应遵循“处置决定处理,处 原外罢”的百刚综合考虑污湿性质一 外黑山坠 当灿级汶

    4.4.3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工艺应遵循“处置决定处理

    4.4.4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和处置应从工艺全流程角度确定 技术路线。

    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记录污泥的去向、用途和数量等,严禁擅自 倾倒、堆放、丢弃或遗撒污泥

    量为依据,并应综合考虑排水体制、污水水量、水质和处理工 艺、季节变化对污泥产生量的影响,合理确定。

    7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必须满足设施

    4.4.7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必须满足

    检修维护时的污泥处理和处置要求,并应达到全量处理处置 且标。

    4.4.8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水应进 行处理。

    管材标准4.4.8城镇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水应进

    等具有火灾或爆炸风险的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4.4.10厌氧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必须密封,并应采取防止池 (罐)内产生超压和负压的措施

    4.4.13污泥好氧发酵应通过臭气源隔断和供氧量控制等措施对 臭气源进行控制

    4.4.14污泥好氧发酵场地应采取防渗和收集处理渗沥

    4.4.15污泥干化设施存在爆炸风险的过程或区域必须采取防火 防爆措施。

    4.4.16污泥热干化设施中热交换介质为导热油时,导

    点温度必须大于运行温度。

    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的规定

    矿产标准4.4.23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按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处 理和处置。

    ....
  • 相关专题:
专题: 船舶标准 |设计图纸 |花纹板标准 |紧固件标准 |评定标准 |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