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304-2020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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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B 10304-2020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设置在观测体上(或内部),能反映其特征,作为变形、位移、 应力或应变测量用的固定标识。

    2.0.10瓦斯gas

    本规程特指在地层中赋存或逸出的烧烃类气体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其成分以甲 烷(CH)为主。根据其生成、赋存条件将其分为煤层瓦斯、非煤瓦 斯两类。

    2.0.11瓦斯逸出gasescape

    少量瓦斯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钻孔中渗透进人作业空 间,或通过隧道支护结构及其裂缝、施工缝等通道进入隧道的 现象。

    2.0.12煤与瓦斯突出theoutburstofcoalandgas

    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石)和瓦斯由煤 体(岩体)内突然向开挖形成的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判定 具有这种可能的煤层称为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施工过程中发生此 现象的煤层称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2.0.13瓦斯浓度gasconcentratio

    空气中,瓦斯与空气的体积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由某一隧道洞口(或辅助坑道口)开居 面施工的隧道范 围称其为隧道工区,该范围通过含瓦斯地层时则为瓦斯工区。

    2.0.15绝对瓦斯涌出量

    单位时问涌出的瓦斯量称为绝对瓦斯涌出量,以m/min计。 4

    煤(岩)层在自然条件下,每吨煤(岩)所含有的瓦斯体积(标 准状态)是游离瓦斯与吸附瓦斯量之总和,单位:m/。

    17瓦斯压力gaspressure

    gaspressure

    在煤(岩)体孔隙中气体分子自由热运 三的作用力,瓦 单位:MPa

    2.0.18岩墙rockwall

    隧道开挖工作面(掌子面)与煤层之间的岩体,其厚度定义为 开挖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法向距离。当其最小厚度足以抵御煤与瓦 斯的动力作用破坏时,称为安全岩墙,

    mine atmospheres 按GB3836.1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

    mine atmospheres

    2.0.20岩爆rockburs

    在高地应力岩层中开挖隧道时,围岩应力突然释放而引起岩 块暴裂向外抛射的现象

    2.0.21辅助坑道auxiliarytunnel

    为满足施工期间通风、排水、运输和增开工作面及运营服务和 防灾援救要求而设置的坑道,铁路隧道的辅助坑道一般有横洞、平 行坑道、斜井和竖井等类型。

    2.0.22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简称TBM)fullfacetunnelboring

    旋转并推进刀盘,通过滚刀破碎岩石而使隧洞全断面一次成 形,且带有周边壳体的专用大型机械设备

    23护盾式TBMshid

    具有在整机外围设置与机器直径相对应的圆形护盾结构,依 靠管片或撑靴撑紧洞壁以承受掘进反力和扭矩,掘进可与管片拼 装同步的隧道掘进机。分为单护盾隧道掘进机和双护盾隧道掘 进机,

    2.0.24负环管片partialsegment

    24负环管片partial

    2.0.24负环管片partialsegmenl

    盾构到达接收位置的施工过程。

    3.1.1建设各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特点,落实施工安全责 和施工安全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规范现场作业 预防事故发生。

    3.1.2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设计文件中涉及施工安全的内容进 行核对,并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重点核对 下列内容: 1穿越江河湖海等水体、不良地质、浅埋段和特殊岩土地段 的设计方案; 2铁路营业线、各类管线、交叉跨越和相邻建(构)筑物的安 全防护措施; 3施工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预防措施; 4隧道、辅助坑道的洞口位置及边、仰坡的稳定程度; 5弃渣场位置、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 3.1.3隧道工程应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 工法和工序。 3.1.4现场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应暂停施工并向建设、设计、监理 等相关单位报告,明确处置措施。 3.1.5弃渣场不应设置在堵塞河流、污染环境、毁坏农田的地段

    3.1.6隧道施工应按规定建立通信联络系统长、特长及高风

    3.1.7隧道施工应规划人员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用警示牌、安

    3.2.1建设各方应根据隧道施工特点,按规定对参建人员进行有 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 3.2.2作业班组负责人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结合当班作业特 点,向作业人员提示作业安全风险,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3.2.3进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 护用品。 3.2.4隧道洞口应设专人值班,对隧道进出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瓦斯隧道、高风险长大隧道应设置有人值守的门禁系统。 3.2.5进出隧道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 车或强行搭车。 3.2.6隧道施工人员运输应制定安全保证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进 行管理;驾驶人员、信号工等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 岗,严禁无证驾驶

    3.3.1施工单位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地质条件、施工方 法、重要的工期等因素合理配置隧道施工机械,并做到安全可靠、 节能环保。 3.3.2隧道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并经检查验收合 格后投人使用。

    3.3.1施工单位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地质条件、施工方

    3.3.3机械设备在特殊作业场所或寒冷、高温、高原等特殊地区

    3.3.3机械设备在特殊作业场所或寒冷、高温、高原等特殊地区 或时段使用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方案。 3.3.4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机械设备并进行试运转,确 认安全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3.3.5隧道施工和备用的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在检修 保养或清洗等非施工过程中,要切断电源和锁上开关箱,安排专人 进行监护,并悬挂“检修中,禁止合闸”等警示标志, 3.3.6隧道洞内施工不得采用汽油机械,使用柴油机械应安装废 气净化装置或掺入柴油净化添加剂。

    3.4.1风险管理应贯穿于隧道设计和施T.全过程,主要T.作内 容为:

    3.4.1风险管理应贯穿于隧道设计和施T.全过程,主要T.作口

    1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定风险管理的自标和风险接受准则: 进行风险因素的识别; 3开展风险评估; 4确定风险等级; 5确定风险处理原则,评估采取措施后的残余风险; 6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施风险监测和检查; 7工程竣工后开展风险后期评估。 3.4.2建设各方应建立风险管理沟通机制,开展动态风险评估 风险监测和应急响应

    3.4.3建设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项目风险管理实施办法、项目风险接受准则和风险控 制原则; 2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各方开展风险管理; 3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风险技术交底; 4审查风险管理成果,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5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建设各方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有关

    问题; 6与地方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处置预案,及时处理 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7组织建设各方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3.4.4勘察设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设计阶段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3 向建设各方进行有关风险的技术交底; 4结合施工期间的风险管理,动态调整风险设计措施; 5动态调整风险评估报告或成果文件; 6参与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3.4.5施T.单位风险管理T.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实施工图阶段风险评估结果; 2制定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3开展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 工作要求; 4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动态跟踪风险变化状态,上报风险监测情况; 6组织风险交底,开展岗前培训,公告现场施工风险; 7建立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8编制施工阶段风险管理报告; 9参与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3.4.6监理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参与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3审核施工风险处置措施、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 应急预案; 4监督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4.1.1洞口工程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危岩落石未及时清理或防护不到位; 2边、仰坡防护及截排水系统施工不到位,对地表下沉、滑 坡、塌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3洞口段软弱地层加固未达到效果,洞口各项工程与相邻工 程施工统筹安排不当,土石方开挖、防护工程违反工艺要求; 4施工机具失稳及安全性能缺失、下降; 5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6爆破作业不当、防护措施不足、违规处理民用爆炸物品。 4.1.2洞口施工前应核对现场地质、地形地貌、毗邻建(构)筑物 情况,当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提出设计变更。 4.1.3洞口工程应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统筹安排,施工时 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洞口相邻工程排水系统顺接,不 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和农田房舍,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应考 虑突涌水排放安全措施; 2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边、仰坡周边 原地貌的破坏,并避免对洞口段围岩稳定的影响。

    4.1.4洞口工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

    1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 2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爆破 振动速度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采

    4.1.5洞口工程施工应采取措施对周边建(构)筑物、营业线、交 通设施进行有效防护。 4.1.6洞口工程开挖前,应完成洞口周边可能滑表土及危石的 清理,并应完善截、排水沟等洞口排水系统。 4.1.7洞口工程开挖不得形成可能滑的土体,不得堵塞沟渠、 河道,不得对桥梁墩(台)造成偏压,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及 交通设施的安全

    防护网、管棚、预注浆等与隧道洞口稳定相关的工程。

    4.2边、仰坡开挖及防护工程

    4.2.1边、仰坡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及时支护,不得掏底开挖或 重叠开挖,预应力锚索不应一次开挖多层同时施作。 4.2.2洞口段及边、仰坡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表沉降、拱顶下沉、收 敛变形等情况进行监测,洞口位于建筑物及道路下方、滑坡等不良 地质体及特殊地段时应加强监测。 4.2.3抗滑桩采用人工挖孔时,应设置人员上下固定爬梯,配备 通风设备和安全照明,并采取孔口临边防护及孔内坠物防护措施。 4.2.4预应力锚索张拉时,应设置警戒区域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张拉作业应按照施工技术规程施工。 4.2.5防护网施工前,应清除坡面防护区域的危石,施工脚手架 和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铺挂防护网并采取防坠落措施。 4.2.6注浆作业应检查注浆软管和接头的完好性和可靠性,施工 人员应有完善的保护用具,堵管处理应来取先减压再处理的措施。

    4.3.4明洞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仰坡稳定程度和采用的施工方 法,确定全段或分段开挖及边、仰坡的坡度,开挖时应按自上而下 的顺序进行; 2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减小爆破振动的影 响,开挖后应立即进行边坡防护; 3在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应随挖随支护; 4开挖的土石不应堆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的地点。 4.3.5明洞衬砌施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模板及支(拱)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检算; 2衬砌钢筋安装时应设临时支撑; 3衬砌端头挡板应安设牢固,支撑稳固,并有防止模板移动 的措施; 4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 4.3.6明洞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涂层施工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安全带 等防护用具; 2卷材铺设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m

    4.4.1洞门施工应及卓完成,并尽量避开雨关和产寒李节。 4.4.2洞门基础应经过承载力验算并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当地基 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结合具体条件采取加固措施。 4.4.3洞门施工的脚手架不应妨碍车辆通行,并按规定设置警示 标志。 4.4.4洞门完工后,其周围边、仰坡受破坏处应及时处理

    4.4.1洞门施工应及卓完成,并尽量避开雨关和严寒李节。

    4.4.4洞门完工后,其周围边、仰坡受破坏处

    5.0.1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应考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工作面塌; 2找顶不彻底; 3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4突泥、突水; 5瓦斯、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6采空区; 7岩爆; 8放射性。 5.0.2隧道施工应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作为工序纳入施工组 织管理。 5.0.3隧道施工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方案,施工前应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 5.0.4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前应确认工作区域无掉块、掌子面溜 等安全风险。 5.0.5高地温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应符合国家现行劳动保护 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5.0.6放射性地质区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辐 射防护规定,作业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辐射措施并定期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

    5.0.7有岩爆危害的地段,应采取措施防范岩爆对人员的伤害。

    5.0.8瓦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先监测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应

    5.0.8瓦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先监测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应 加强通风,浓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并应遵守 《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相关规定。

    5.0.9隧道通过矿山采空区时,应查明废弃矿巷与隧道的空间关

    5.0.9隧道通过矿山采空区时,应查明废弃矿港与隧道的空间关 系,分析评价其危险程度及对隧道的影响程度。 5.0.10超前地质预报作业使用的台架、高空升降车等设备应安 设牢固,操作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5.0.11采用钻探法预报时,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编制钻孔作业指导书,开钻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应采用电机驱动的钻机; 3孔口管应安设牢固; 4钻孔时,除操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禁止进人工作区域; 5钻机使用的高压风、高压水的各种连接部件应采用符合要 求的高压配件,管路连接应安设牢固; 6不得在炮眼残孔内钻孔; 7瓦斯隧道超前钻探应符合《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 10120相关规定。 5.0.12具有突泥、突水风险地段超前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和反坡地段应编制钻孔突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作业 人员安全; 2应安装孔口安全装置,并将孔口固定牢固,安装控制闸阀 和压力表,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钻进施工; 3对软弱破碎带地层,应设置止浆墙; 4钻探过程中发现钻孔中的压力或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 钻等异常状况时,应停止钻进,立即上报处理,监测水情; 5当发现岩壁松软、掉块、突泥、突水等危急情况时,应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0.13采用地震波反射法预报时,使用的炸药量应确保预报 安全。

    5.1.1隧道洞身开挖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2开挖循环进尺过大,支护不及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 3找顶不彻底; 4开挖作业台架防护措施不到位; 5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爆破作业不符合相关规定。 5.1.2隧道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大小等因素选择开挖方 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3隧道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爆破作业前应进行钻 爆设计并进行工艺性试验和优化。钻爆设计应根据围岩地质条 件、周边环境等因素,重点控制循环进尺和同段位炸药用量,降低 对围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6.1.4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 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6.1.5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并 设专人指挥。 6.1.6隧道开挖使用的作业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 算,并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1.7隧道找顶应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人员方可进人开挖 工作面。 6.1.8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应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 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6.1.1 隧道洞身开挖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2开挖循环进尺过大,支护不及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 3找顶不彻底; 4开挖作业台架防护措施不到位; 5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爆破作业不符合相关规定。 6.1.2隧道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大小等因素选择开挖方 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爆设计并进行工艺性试验和优化。钻爆设计应根据围岩地质条 件、周边环境等因素,重点控制循环进尺和同段位炸药用量,降低 对围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6.1.4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 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6.1.5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并 设专人指挥。 6.1.6隧道开挖使用的作业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 算,并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1.7隧道找项应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开挖 工作面。 6.1.8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应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 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6.1.9隧道双向开挖时,工作面相距小于5倍洞径时,应加强联 系并统一指挥;工作面距离接近3倍洞径时,应采取一端掘进另 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 止人内的警示标志。 5.1.10平行小净距隧道开挖时,其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 的纵向距离,并在钻爆设计、支护参数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后行 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

    6.2.1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时,应控制同段位炸药用量和总装药 量,降低爆破振动对围岩的影响,防止炮渣、飞石对初期支护、衬砌 结构和施工机具造成损伤。 5.2.2在软弱围岩地段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时,应对围岩进行超前 支护或预加固,并控制开挖循环进尺

    6.3.1采用台阶法开挖时,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确定台阶长度 和高度。 6.3.2采用台阶法开挖时,初期支护应尽早封闭成环:仰拱单独 开挖时,应严格控制仰拱一次开挖长度,并应及时施作初期支护。 6.3.3台阶法开挖的各台阶的循环进尺应根据围岩开挖后的自 稳能力,并结合设计钢架间距合理确定。 6.3.4台阶法开挖上部钢架施工后应及时锁脚加固,台阶下部开 挖后,应及时安装下部钢架,严禁拱脚长时间悬空。 6.3.5当围岩地质较差、开挖工作面不稳定时,应采用预留核心 土、短进尺环形开挖法,或在开挖工作面喷射混凝土、施作玻璃纤 维锚杆等措施预加固后采用台阶法开挖。 6.3.6围岩变形较大地段应早封闭,钢架拱腰、拱脚、墙脚应根据

    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

    6.4.1采用分部法开挖时应根据围岩自稳能力、断面大小及埋深 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分部的开挖断面大小、循环进尺。 6.4.2采用分部法开挖时,应优先选择机械开挖;采用爆破开挖 时,应采用弱爆破,严格控制炸药用量。 6.4.3各分部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初期支护、临时支护,并尽早封 闭成环。 6.4.4各分部钢架基脚处应施作锁脚锚杆(管)或采用扩大拱脚 等措施,减少拱脚下沉量。 6.4.5采用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侧上、下层开挖面沿纵向应错开3m~5m; 2同层左、右侧开挖面沿纵向应错开10m~15m。 6.4.6采取双侧壁导坑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椭圆形,导坑宽度不宜大于0.4倍隧 道洞径; 2侧壁导坑、中槽部位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3m~ 5m,必要时采取掌子面加固猎施; 3侧壁导坑开挖应超前中槽部位10m~15m。 6.4.7采用分部法开挖的临时支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逐段拆 除,每段拆除长度不得大于15m

    1钻孔前,应由专人对开挖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安全 防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钻孔作业应采用湿式钻孔,不得在残孔中钻孔; 3钻孔作业中,若开挖时出现地下水突出、气体逸出、异常声

    响和围岩突变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钻孔作业,撤离洞内人员; 4凿岩台车行走前,操作人员应查看并确认台车周边无人和 障碍物后,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操作; 5凿岩台车钻孔完成后应停放在不影响通行的安全场所。 6.5.2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作业前,应对钻孔情况逐一检查,并检查开挖工作面 的安全状况: 2装药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衣物,使用不产生静电的专 用炮棍装药,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 3使用电雷管时,装药前电灯及电线应撤离开挖工作面,装 药时应用投光灯、矿灯照明,开挖工作面不得有杂散电流; 4严禁钻孔与装药平行作业; 5装药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清点民用爆炸物品数 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应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5.5.3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CB 6722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前,应确定指挥人员、警戒人员、起爆人员 并确保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作业时,指挥人员应指挥所有人员、设备撤离至 安全地点;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3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带有绝缘装置的手电筒。 4若爆破后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应由原爆破人员 按规定处理

    6.6.1找顶作业应在洞内爆破后采取通风排烟、洒水降尘等措 施,确认作业环境符合要求后进行。瓦斯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隧 道,应在浓度检测达标后进行找顶作业。

    6.6.1找顶作业应在洞内爆破后采取通风排烟、洒水降尘等措

    .6.2找顶作业应先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找顶,经安全员检查确

    认后,方可进行人工找项作业。 6.6.3找项作业应确认找顶作业区无其他人员,并在专职安全员 现场指导下进行。 6.6.4找顶作业应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清除开 挖工作面松动的岩块,对已开挖支护地段的支护结构变形或开裂 进行处理。

    7.1.1装渣、弃渣与运输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通风不足,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 2光照度不足; 3找顶不彻底,围岩失稳、塌或掉块; 4设备管理混乱,车辆超限、超载、人货混装、失控、溜车、挂 碰、倾翻; 5斜井未设置防溜逸措施,警示标志、联络信号等设置不当; 6弃渣场溜造成事故。 7.1.2作业台架、栈桥、衬砌台车等施工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通行 安全要求。 7.1.3弃渣场设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弃渣 应符合设计规定。

    7.2.1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 工作,确认工作面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渣作业,并应有专人 指挥。 7.2.2装渣作业过程中,应检查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安全隐患 时,应暂停装渣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2.3装渣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和降尘,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 防尘护具。 7.2.4装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7.2.1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 工作,确认工作面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渣作业,并应有专人 指挥。 7.2.2装渣作业过程中,应检查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安全隐患 时,应暂停装渣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2.3装渣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和降尘,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 防尘护具。 7.2.4装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渣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机械作业时,其回转范围内不 得有人通过或停留; 2装渣过程中,发现渣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时,应通知专 业人员立即处理; 3用扒渣设备装渣时,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 块,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接触传送带; 4装渣时应避免偏载、超载; 5机械装渣时,辅助人员应随时观察装渣和运输机械的运行 情况,防止挤碰; 6装渣铲斗不得经过运输车辆驾驶室上方; 7装渣设备不得碰撞初期支护钢架。

    7.3.1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加 强机况检查,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7.3.2运输路线的净空应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 运输方式,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岔路口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3.3运输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要求进行维修和 养护。 7.3.4运渣车辆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超速运输,斗严禁载人。 7.3.5有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轨道应按方案进行铺设和维护; 2车辆行驶时,应与信号、指挥人员协调配合并加强通信 联络; 3列车连接应良好,机车摘挂后调车、编组和停留时,应有防 溜车措施; 4两组列车在同方向行驶时,其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0m; 5机动车牵引的列车,在洞内施工地段、视线不良的弯道、通 过道岔和平交道等处,其行驶速度不得大手10km/h,其他地段在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0km/h; 6车辆运行时应加强瞭望,不应在行驶中进行摘挂作业; 7运渣车辆严禁载人。 7.3.6有轨运输作业中,电瓶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瓶车作业前,应对车辆的制动器、喇叭、灯光、连接装置 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行车; 2电瓶车司机应服从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明确时不得擅自 行车; 3电瓶车作业结束后,应将机车制动,切断电源,拔出启动钥 匙,临时停车应采取可靠的防溜车措施; 4电瓶车牵引渣车的车辆编组应根据线路坡度、轨道状态 载重量等因素设计,确保电瓶车的安全制动距离。 7.3.7无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地段的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5km/h,成洞地段不 得大于25km/h; 2隧道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慢行标志,必 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3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台架下、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 障碍物时,司机应减速瞭望并鸣笛示警; 4在隧道内倒车或转向应开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7.4.1栈桥应满足隧道施工车辆荷载通行要求。

    7.4.1栈桥应满足隧道施工车辆荷载通行要求。 7.4.2栈桥前后支撑应置于稳固的地基上,搭接长度、坡度应满 足行车安全要求。 7.4.3栈桥表面应设置防滑溜设施,还应设置防坠落措施。 7.4.4车辆通过栈桥时,应设专人指挥,下方作业人员应避让。 7.4.5栈桥两端应设置慢行和限重标志。 7.4.6栈桥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破损应及时修复。 24

    7.5.1弃渣前,应对设计文件指定弃渣场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 弃渣范围、支挡结构等进行核对。 7.5.2弃渣前,应按设计要求修筑支挡结构和排水工程。 7.5.3运输通道上方存在架空管线、构筑物等应设置限高架。 7.5.4有轨运输弃渣场线路应设安全线并设置1%~3%的上坡 道,弃渣码头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挂钩、栏杆及车挡等防溜车装置。 7.5.5弃渣时,应派专人指挥,严格控制弃渣区域和起斗范围;不 得在坑洼、松软、倾斜的地面弃渣;不得采用石渣或木条代替有轨 运输渣车的车轮铁鞋。

    7.5.1弃渣前,应对设计文件指定弃渣场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

    7.5.1弃渣前,应对设计文件指定弃渣场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 弃渣范围、支挡结构等进行核对。 7.5.2弃渣前,应按设计要求修筑支挡结构和排水工程。 7.5.3运输通道上方存在架空管线、构筑物等应设置限高架。 7.5.4有轨运输弃渣场线路应设安全线并设置1%~3%的上坡 道,弃渣码头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挂钩、栏杆及车挡等防溜车装置。 7.5.5弃渣时,应派专人指挥,严格控制弃渣区域和起斗范围:不 得在坑洼、松软、倾斜的地面弃渣;不得采用石渣或木条代替有轨 运输渣车的车轮铁鞋。

    7.5.6弃渣后应将车厢复位后方可行驶。

    7.5.8弃渣高度、坡率和平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1.1支护与加固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照明光照度不足; 2找顶不彻底; 3围岩变形超限失稳,工作面塌,支护强度不足; 4作业台(支)架失稳,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失效; 5施工机械倾覆或误操作。 8.1.2隧道支护作业前,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 和喷射混凝土块。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光照度满 足安全作业的需要,且不低于50Ix。 8.1.3围岩较差地段,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必要时封闭掌子面。 8.1.4隧道超前支护、初期支护应按设计施工,并重点检查下列 工作: 1管棚、超前小导管、超前锚杆的施工质量; 2预注浆加固围岩与止水的效果; 3锚杆数量、长度与施工质量(砂浆饱满度等); 4喷射混凝土厚度、密实度,钢架垂直度、间距,钢架纵、环向 连接质量,钢筋网网格大小、搭接长度,以及初期支护背后是否存 在空洞。 8.1.5施工作业台架应牢固可靠,防护设施齐全,并应进行结构 受力和稳定性检算。使用前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8.1.6岩石隧道钻孔应采用湿式钻孔

    8.2管棚、超前小导管

    8.2.1管棚、超前小导管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8.2.1管棚、超前小导管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作业前应检验作业台架安全性能,施工过程中应保持 稳定; 2施工前应检查钻机、注浆机及配套设备、风水管等施工机 具的安全性能,施工过程中应确保钻机稳定牢靠,注浆管接头及高 压风水管连接牢固; 3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开挖工作面进行安全观测; 4应按作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钻进、安装、注浆作业; 5管棚作业换钻杆及超前小导管作业顶进钢管时,应防止钻 杆、钢管掉落伤人; 6管棚作业起吊钻杆及其他物件时,应指定专人指挥,起吊 范围内任何人不得进人。 8.2.2高水压隧道管棚施工,应选择具有防突水、突泥功能的钻 孔设备,孔口管应安装满足水压要求的止水阀门;作业时人员不应 站在孔口正面。 8.2.3管棚钻孔过程中,应记录钻进各项技术参数,观察钻渣排 出和孔内出水的情况,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8.2.4管棚、小导管在作业平台上临时存放时,应控制存放数量 和高度,并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洞内空地堆放时除应采取防止其 滚落的措施外,还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8.3.1预注浆前,应在后方已开挖地段一定范围内采取锚喷或混

    8.3.1预注浆前,应在后方已开挖地段一定范围内采取锚喷或混 凝土加固措施,并检查止浆墙或止水岩盘及已开挖段的抗渗情况。 3.3.2预注浆应有专项方案,明确注浆孔布置、注浆材料、注浆顺 序、注浆方式、注浆压力、注浆量、预留止水岩盘厚度等参数,并检 算止浆墙或止水岩盘的抗压能力。

    8.3.1预注浆前,应在后方已开挖地段一定范围内采取锚喷或混 凝土加固措施,并检查止浆墙或止水岩盘及已开挖段的抗渗情况。 3.3.2预注浆应有专项方案,明确注浆孔布置、注浆材料、注浆顺 序、注浆方式、注浆压力、注浆量、预留止水岩盘厚度等参数,并检 算止浆墙或止水岩盘的抗压能力。

    8.3.3预注浆应安装流量计和压力表,注浆压力不得超过注浆管 和止浆设施的最大额定值。注浆管接头应连接牢固,防止爆管 伤人。 8.3.4预注浆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围岩和结构 进行观察和量测,防止因注浆压力过大而引起围岩失稳和结构 损坏。 8.3.5注浆每循环结束后应采取超前探孔或取芯等手段进行注 浆效果检查评定,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4.1喷射作业前,应清除作业区松动的岩石。 8.4.2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应按 规定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罩等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液体速凝 剂,不慎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8.4.3喷射混凝土设备开机前,应确认喷射作业范围内无人员活 动;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正在进行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区。 8.4.4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发生堵管或爆管时,应按操作规程正 确处置,依次停止投料、送水和供风。 8.4.5喷射混凝土施工中应检查输料管、接头的使用情况,当有 破损或松脱时应及时处理。 8.4.6喷射混凝土设备应按相关规定维护和保养,在非作业时间 应停放于安全且不影响通行的位置

    8.5.1锚杆作业前,应清除工作面松动的岩石,确认作业区无

    8.5.1锚杆作业前楼梯标准规范范本,应清除工作面松动的岩石,确认作业区无掉 块、塌等安全风险。 8.5.2锚杆孔钻进作业时,应保持钻机及作业平台稳定牢靠。 8.5.3锚杆台车退出钻杆脱离孔口前,应停止钻杆旋转。 8.5.4清孔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位于孔口侧面,不得正对孔口。 .28

    8.5.5注浆作业人员应佩戴护日镜等防护用品。

    8.5.5注浆作业人员应佩戴护日镜等防护用品。 8.5.6各种锚杆应安装垫板、螺帽并及时紧固,垫板与锚杆间不 应采用焊接,垫板应紧贴基面。 8.5.7锚杆钻孔设备应停放于安全且不影响通行的位置。

    8.5.5注浆作业人员应佩戴护日镜等防护用品。 8.5.6各种锚杆应安装垫板、螺帽并及时紧固,垫板与锚杆间不 应采用焊接,垫板应紧贴基面。 8.5.7锚杆钻孔设备应停放于安全且不影响通行的位置

    8.6.1隧道内搬运钢架应装载牢固,固定可靠,防止发生碰撞和 掉落。 8.6.2钢架提升安装过程中,人员应避让;架设钢架时应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 8.6.3钢架之间纵、环向连接以及钢架节段连接应及时、牢固。 8.6.4每榻钢架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施作锁脚锚杆(管)牛奶标准,并与之

    8.6.5当钢架需要拆换时,应先采取加固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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