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A GC4-2017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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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4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交底、合同台 账管理、合同履约过程动态管理、合同变更与终止管理,其中: 1合同交底应以书面与口头结合的形式,对于影响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相关权限等内容进行 交底,包括:合同名称、合同价格、计价方式、调价依据及方式、支付 方式、合同范围与工程界面、合同工期、合同开始时间、质量标准、 主要违约责任、合同相关单位及其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的 管理构架、管理制度及相关授权、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关键环节 等,其中: 1)合同工期包括:工期顺延条件、工期奖罚等; 2)支付方式包括:支付节点和支付周期、申请和审核时间, 代扣款(如水电费等方式、质量保证金的返还、预付款的 支付、履约保证形式、发票要求:

    3)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关键环节包括:工程变更、工程签 证、工程索赔、峻工结算的相关流程及要求。 2建立合同定期检查和沟通机制,检查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 况,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影响造价及工期的相关信息, 对合同履约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工程造价索赔和工期索赔应 依据合同进行评估并将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3当工程合同终止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协助委 托人进行合同终止谈判并进行终止结算

    特种设备标准4.1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4.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编制或审核建设项目、单项 工程以及单位工程投资估算。 4.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精度应随 建设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的不同阶段,即建设项目规划阶段 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研究)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 性研究阶段面逐步提高。不同阶段的投资估算精度要求见表 4.1.2

    4.1.3投资估算编制应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编制 深度满足建设项目决策的不同阶段对经济评价的要求。 4.1.4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成果文件的格式和质量 要求应符合现行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投 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的要求。 4.1.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对由其他专业机构负责编 制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发布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资料,对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内容

    及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并向委托人提供审核意见及建议。 4.1.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依据投资估算内容和估算 方法编制项目总投资表;根据估算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项目 进度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表。 4.1.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依据投资估算、项目整体 建设计划以及资金使用需求,协助委托人编制融资方案。 4.1.8经评审批准后的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设计概算的限额指标,投资估算中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消耗 量指标应作为项目设计限额的重要依据。

    4.2决策阶段方率经济比选

    4.2决策阶股方案经济比选

    4.2.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委托和建设项目需要,针对建设 项目的不同方案或同一方案的不同建设标准编制对应的投资估 算,形成方案经济比选分析报告。 4.2.2方案经济比选应结合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建 设标准、设计寿命、项目性质等要素,运用价值工程、全寿命周期成 本等方法进行分析,提出优选方案及改进建议,其中: 1对使用功能单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设计寿命基本相 同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指标较 低的方案,根据建设项目的构成分析各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 工程的技术指标,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2对使用功能单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或设计寿命不同的 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综合评价一次性建设投资和项目运营过程 中的费用,进行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总费用比选,提出优选方案 以及改进建议: 3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应分析技术的先进性与经济的合理性,在 满足设计功能和技术先进的前提下,根据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能力, 以及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财务评价指标,综合确定投资 规模和工程造价并进行优劣分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4当运用价值工程方法对不同方案的功能和成本进行分析 时,应综合选取价值系数较高的方案,并对降低的允余功能和成本 效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5应兼顾项目近期与远期的功能要求和建设规模,实现项目 可持续发展。 4.2.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技术标 准、投资限额,结合项目的环境因素,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进行设 计方案经济比选。评价体系中对于设计方案经济比选的具体方法 包括单指标法、多指标法以及多因素评分法 4.2.4方案经济比选分析应根据设计方案评价的目的,依据初步 筛选的比选方案确定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各项经济评价指标 直及对比参数,通过对于经济评价指标数据的分析计算,排出方案 的优劣次序, 4.2.5方案经济比选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技术层面、经济层面和社 会层面,依据项目类别按照不同比选层面分成若干比选因素,按照指 标重要程度设置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选择主要指标进行分析比较。

    参与比选分析的方案及其概况: 2 比选分析范围及内容; 3 比选分析依据; 4采用的比选方法与评价指标; 相关评价指标及参数对比表; 比选分析结果与合理化建议; 7其他与方案比选分析相关的内容。 4.2.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最终优化方案编制投资估算报 告及对应的项目各年度投资计划表。 4.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第三版)的相关规定, 4.3.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深度应满足 项目决策阶段的要求。 4.3.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成果文件的格 式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第三版)的 要求

    5.1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5.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编制或审核建设项目、单项 工程、单位工程设计概算以及调整概算。 5.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应包 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流动资金。 5.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设计概算时,应延续已批准的建设 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范围、工程内容和工程标准,并将设计概算控制 在已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发现投资估算存在偏差,应在 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核时予以修正和说明。 5.1.4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成果文件的格式和质量 要求应符合现行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设 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的要求。 5.1.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设计概算进行审 核时,应审核建设项目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 的准确性及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5.1.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于设计概算的审核可采用对比分析 法、主要问题复核法、查询核实法、分类整理法、联合会审法等方 法,并应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资料,分别 审核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及各项费用。 5.1.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编制或审核设计概算时,应比较并分 析设计概算费用与对应的投资估算费用组成,提出相应的比较分 析意见与建议。 5.1.8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咨询企业应根据经批准的建 设项目设计概算,参照项目招标策划将设计概算值分解到各标段 ·17·

    中,作为各招标标段的参考造价控制目标

    5.2.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可根据委托 要求,采用合理有效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对单项工程 或单位工程设计进行多方案经济比选,提交优化设计造价咨询报 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设计的多方案经济比选,应将技 术与经济相结合,配合委托人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采用统一的技 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全面对比分析。 2在进行多方案经济比选、编写优化设计造价咨询报告时应 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充分沟通,可参考借鉴类似项目的技术经济 指标,提出的优化设计建议应切实可行并得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的认可。 3设计方案经济比选分析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下列 内容: 1)价值指标,即工程项目功能指标; 2)反映创造使用价值所消耗的社会劳动消耗量指标; 3)主要价格指标; 4其他指标。 4对于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设计的多方案经济比选宜采用 价值工程和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方法。 5.2.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经济比选优化后的设计成果编 制设计概算,并依次接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 工程或专业工程进行分解作为深化设计限额。当超过限额时应向 委托人提出修改设计或相关建设标准的建议,同时修正相应的工 程造价至限额以内。

    5.2.3优化设计造价咨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范围及内容; 2 优化的依据; 3 采用的方法; + 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5 结论与建议。

    5.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3.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根据已批 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范围、工程内容、确定的标准进行编 制,将施工图预算值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与设计概算 存在偏差时,应在施工图预算书中予以说明,需调整概算的应告知 委托人井报原审批部门核准 5.3.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成果文件的格式和质 量要求应符合现行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 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的要求。 5.3.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对由其他专业机构负责编 制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 据及有关资料,运用全面审核法、标准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对 比审核法、筛选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分解对比审核法等方法,审核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及各项费用,并向委 托人提供审核意见与建议。 5.3.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人或审核人应提供施工图预算编制或 审核报告,将施工图预算与对应的设计概算的分项费用进行比较 和分析,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与预算项目,计算和分析整个建设 项目、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6.1.1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应依据相关工程量清单计量标准编 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 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行业相关规程规定。非国有资金 投资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6.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遇现行计算规范未 规定的项目,可按补充项目进行编制。 6.1.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范围及内容、计量与计价依据及原则要 求、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供应方式及定价原则、综合单价包含的内 容描述、其他项目费用以及相关描述应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6.2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6.2.1最高投标限价的工程量应依据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 单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的单价应采用综合单价。 6.2.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客观反映市场 真实价格,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6.2.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最高投标限价与对应的单项工程 综合概算或单位工程概算进行对比,出现实质性偏差时应告知委 托人进行相应调整。 6.2.4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应符合现行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协会标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的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于商务标的清标工作可采用初步分

    成详细分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間 示初步分析和详细分析内容如下: 1初步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投标文件有电子文件的,应先检查电子文件与书 面文件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进行分析; 2)将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 3)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 暂估价、暂列金额等填报价格: 4)校核各投标报价,列明各投标报价存在的算术错误,判断 其偏差性质; 5)检查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列明存在的错项、漏项、缺项; 6)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重大偏差事项进行核查。 2详细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在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的基础上,由总报价依次 向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报价项目展开对比分析; 2)分析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主要材料设备单价、机械台 班单价、消耗量、管理费或综合费率、利润率的合理性; 3)分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的合理性,判断 并列出非合理报价和严重不平衡报价; 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可按其合价或主要单项费用分析 合理性与完整性; 5)分析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计日工等组价的合理性; 6)分析并检查规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 7)分析优惠让利或备选报价; 8)分析投标人自拟商务条款。 3.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向委托人出具清标报告。清标报告 洪委托人和评标专家评标时参考

    7.1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7.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发承包合同约定及项目实施 计划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其中编制建安工程费用资金便用 计划时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与计划工期 和工程款的支付周期及支付节点、峻工结算款支付节点相符。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格式可参照本规程附录表A.0.1和 表A.0.2。 7.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项目标段的变化、施工组织设计 的调整、建设单位资金状况适时调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7.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由粗到细、由近期及远期、逐期 调整的原则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步骤与方法如下: 1对比与设计阶段编制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存在较 大偏差,如果存在较大偏差,则应分析原因并向委托人提出相关 建议。 2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并结合已签署的 发承包合同适时调整更新。对尚未签署的发承包合同可参照项目 概算或目标成本编制。 3当期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中,对于可相对准确预期的近期 (如三个月之内)资金流可采用较短的计算周期(如按月度)为单 位;对于中远期(如三个月之后)的资金流可适当增加计算周期(如 季度或半年度)为单位。 4对于经批准的概算或目标成本占比较大的发承包合同, 当合同金额与目标成本发生较大偏差时,应实时调整资金使用 计划。

    7.2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7.2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7.2.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或采购合同中有关工 程计量周期及合同价款支付时点的约定,审核工程计量报告与合 同价款支付申请,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表》、《工程预付款支付申 请核准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相关表格格式可分 别参照附录表B.0.1表B.0.3。 7.2.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结果进行 审核,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本期应付合同价款金额;对于发包人提供 的甲供材料(设备)金额,应按照合同约定列人本期应扣减的金额 中,并向委托人提交合同价款支付审核意见。 7.2.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所咨询的项目建立工程款支付台 账,编制《合同价与费用支付情况表(建安工程)》,格式参考附录表 C.0.1。工程款支付台账应按施工合同分类建立,其内容应包括:当 前累计已付工程款金额、当前累计已付工程款比例、未付工程合同 价余额、未付工程合同价比例、预计剩余工程用款金额、预计工程总 用款与合同价的差值、产生较大或重大偏差的原因分析等。 7.2.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行 审核,并建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付台账,编制合同价与费用支 付情况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格式参考附录表C.0.2。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支付台账应按其他费用合同分类建立,其内容应包括: 当前累计已支付费用金额、当前累计已付费用比例、未支付费用合 同价余额、未支付费用合同价比例、预计剩余费用金额、预计总费 用与合同价的差值、产生较大或重大偏差的原因分析等。 7.2.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 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合同总价款 2期初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3 期末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本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本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本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其他说明及建议

    7.3.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承担人工、主要材料或新型 材料、设备、机械及专业工程等市场价格的咨询工作,并应出具相 应的价格咨询报告或审核意见,询价与核价表格格式可参见附录 表D。 7.3.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确定或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的人工费 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以及 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对于主要材料或特殊新型材料、设备、机 械及专业工程等相关价格的咨询与审核,应根据市场调查所获取 的价格信息计算。 7.3.3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 化,相应的核价工作应接照如下规定进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 项目的单价。当工程变更导致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 工程量偏差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 目的,应依据合同相关约定确定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合同没有 约定的则应依据变更工程资料、工程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确定变更工程项 目的价格,并经发包人确认。 7.3.4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 暂定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后续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材料或

    7.3.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承担人工、主要材料或新型 材料、设备、机械及专业工程等市场价格的咨询工作,并应出具相 应的价格咨询报告或审核意见,询价与核价表格格式可参见附录 表D。 7.3.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确定或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的人工费 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以及 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对于主要材料或特殊新型材料、设备、机 械及专业工程等相关价格的咨询与审核,应根据市场调查所获取 的价格信息计算

    设备价格提供咨询意见。对于招标采购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 编制或审核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对于直 接采购材料或设备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通过对三家及以上同 等档次并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供货商询价、比价,提供审核意见。 7.3.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相关执业 标准及合同约定独立进行询价与核价工作。当遇有分歧意见时, 应在委托人和意见分歧单位或相关利益方共同参加的前提下进行 讨论,并有权保留自已的专业意见,拒绝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修改 核价结果的要求,及完成工作过程的记录

    7.4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

    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

    7.4.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工程索 赔和工程签证进行审核。当施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按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索赔台 账编制格式可分别参考本规程附录表E.0.1表E.0.3。 7.4.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确认前,对其 可能引起的费用变化提出建议,并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有效的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进行审核,计算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引起的 造价变化,并计入当期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变更、 工程签证认为签署不明或有疑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 监理单位予以澄清。 7.4.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到工程索赔费用申请报告后,应在施 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并应出具工程索赔费用审核报告 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 7.4.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审核应遵循 以下原则: 1审核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审核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 可行性和经济性

    .4.5审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索赔的审核应遵循以下

    审核索赔事项的时效性、程序的有效性和相关手续的完整性; 2 审核索赔理由的真实性和正当性; 3 审核索赔资料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4 审核索赔依据的关联性; 5 审核索赔工期和索赔费用计算的准确性。 .4.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索赔费用后,应在签证单上签 署意见或出具报告,意见或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索赔事项和要求; 2 审核范围和依据; 审核引证的相关合同条款; 4 索赔费用审核计算方法; 5 索赔费用审核计算细目。 7.5合同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审核

    合同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审

    7.5.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于工程实施阶段期中结算审核,应包 括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结算审核,以及单项工程或单 位工程或规模较大的分部工程或标段工程完成后的结算审核。 7.5.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于工程实施阶段期中结算审核,应遵 循合同约定并接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7.5.3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的期中结算成果,应作为终止结算 或峻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的组成部分,无须再对该部分工程内容进 行计量计价,但对于已完工程部分有变更或返修的除外。 7.5.4合同终止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应按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 准规范执行,其编制与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承包双方确认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发承包双方 确认已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及其他项目费用; 2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补偿费用、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等费用; 3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索赔费用; 4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对因市场物价变化引起的人工、材料、 机械价格进行调整的费用; 5按照经批准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已进人现场的工程 材料设备费用,以及根据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已发生的相 关费用; 6现场已发生的管理人员、机械费用及临时设施费用; 7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终止违约赔偿或补偿费用,包括其 他承包人及相关关联方的费用; 8规费和税金。

    7.6.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进行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 造价动态管理,并应提交动态管理咨询报告,相关表格格式可参照 附录表F。 7.6.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报告应包括下 列内容: 1 项目批准概算金额(或修正概算金额); 投资控制目标值; 拟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及预估合同价款; 已签合同名称、编号和签约价款; 已确定的待签合同及其价款; 暂估价的执行情况,暂估价的执行情况可按本规程附录表 G. 0. 1 和表 G. 0. 2 ; 本期前累计已发生的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 8本期前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及占合同总价款比例; 9本期前累计工程造价与批准概算(或投资控制目标值)的 差值;

    10主要偏差情况及产生较大或重大偏差的原因分析; 11按合同约定的市场价格因素波动对项目造价的影响分 析; 12其他必要的说明、意见和建议等。 7.6.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报告应至少 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对比相应概算,并根据项目需要与委托人商议 确定编制周期,编制周期通常以季度、半年度、年度为单位。 7.6.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与项目各参与方进行联系与沟通,并 应动态掌握影响项目工程造价变化的信息情况。对于可能发生的 重大工程变更应及时做出对工程造价影响的预测,并应将可能导 致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

    8.1.1工程峻工结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成果文件的格式和 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 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的要求, 8.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峻工结算应针对不同的施工合同 形式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总价基础上,对合同约定可调 整的内容及针对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应固 定不变,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且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 计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 8.2竣工结算审核

    8.2.1工程峻工结算审核的依据、方法、成果文件的格式和质量 要求应符合现行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 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的要求。 8.2.2工程峻工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不得采用重点审核 法、抽样审核法或类比审核法等其他方法,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峻工结算应按施工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审核方法,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总价基础上,对合同约定可调 整的内容及针对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风险因素调整的审核; 2采用单价合同的,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应固

    定不变,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且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审核;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 8.2.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峻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工程图 纸、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应建议发承包双方书面澄清并应据实 进行调整;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进行判断, 并就相关问题写入峻工结算审核报告。 8.2.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提议以峻工结算审核专题会议的方 式,就合同未明确或未约定的事宜、相关缺陷的弥补方式、需要澄 清的疑间、审核过程中需明确以及进一步约定的事宜,组织合同相 关客方进行协商,解决峻工结算审核中的分歧或争议。峻工结算 审核专题会议纪要经相关各方签署之后可作为结算依据 8.2.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峻工结算审核业务时,出具的峻工 结算审核报告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方共 同签署确认,并应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承包人及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方不能共同签认《峻工结算审定签署表》且 无实质性理由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可单独 出具峻工结算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3.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承担峻工决算的全部编制 工作,也可承担峻工决算中的投资效果分析,交付使用资产表及明 细表等报表部分的编制工作。 8.3.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峻工决算全部编制工作时,除应具 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人员资格和质量管理等要求外,还应符 合国家有关工决算的其他规定,与会计人员配合完成编制工作。 8.3.3峻工决算应综合反映峻工项目从筹建开始至项目峻工交 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以及新增资产价值。 8.3.4峻工决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成果文件的格式和质量

    要求应符合现行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 程峻工决算编制规程》CECA/GC9的要求 3.3.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工程峻工决算之前,应确认项目是 香具备下列编制条件: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 2 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峻工结算已完成; 收尾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 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纠纷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其他影响工程峻工决算编制的重大间题已解决。

    8.4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监控

    8.4.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承担项目缺陷责任期修复 费用审核工作。 8.4.2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在项目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未 能及时履行保修而发包人另行委托施工单位修复的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按修复施工当时、当地建设市场价格予以审核。审核的相 关修复费用由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在项目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附录B工程计量与支付表、工程预付款及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参考格式

    B.0.1工程计量与支付表的表格格式如表B.0.1所示。 表B.0.1工程计量与支付表

    B.0.2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的表格格式如表B.0.2所示。

    B.0.2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的表格格式如表B.0.2所示。 表B.0.2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B.0.3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的表格格式如表B.0.3所示。 表B.0.3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录D材料(设备)询价(核价)表

    附录E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索赔 台账表参考格式

    E.0.3工程索赔台账表的表格格式如表E.0.3所示! 表E.0.3工程索台账表

    表E.0.1工程变更台账表

    附录G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 执行情况表参考格式

    1.0.1本条明确了本规程编制的目的。其中,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包括流程、方法、依据、内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 量包括成果文件内容、范围、格式、深度和质量标准等。 1.0.5推荐选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5 0212)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1业务范围和一般要求

    3.1.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可涵盖建设项目的全部五个阶 段或至少包含施工阶段在内的某一阶段或多个阶段。本规程划分 的造价咨询阶段仅为便于明确各环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内容, 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各阶段的咨询业务应为有机整体,并 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分阶段划分,如发承包阶段的招标咨询业务 也有可能在实施阶段中进行

    8.2.1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委托人或者工程造价咨企 业根据项目情况认为有必要的,应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全过 程造价咨询工作大纲。此外,无论是否需要编制全过程造价咨询 工作大纲,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于所承担的咨询项目,应编制指导 自身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开展的实施方案。 3.2.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工作进度计划时,可参考行业相关 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CECA/GC10。

    3.3.4当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天标

    理机构发布 的造价信息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过调研所掌握的人工、材料、机 械、设备等价格信息为内容的价格数据库、各类工程案例分析及工 程造价指标数据库。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的数据库可用于类似 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4.1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4.1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4.1.3计算建设项目总投资时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可不计算流动 资金。对投资估算中的不确定因素或者可变概率较大的估算项目 宜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建议。 4.1.8经评审批准后的投资估算是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的重要依 据,对工程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议的相关 设计控制指标,除经济指标之外还应明确主要消耗量指标,如每平 方米面积混凝土含量、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对应的钢筋含量等。

    4.2.3设计方案经济比选可选用单指标法、多指标法以及多因素 评分法: (1)单指标法:指以单一指标为基础对建设工程技术方案进行 综合分析与评价,常用的有综合费用法、全寿命期费用法、价值工 程法等。 (2)多指标法:指采用多个指标将各个对比方案的相应指标逐 分析比较,按照各种指标数值的高低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 工程造价指标、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标、劳动消耗量指标、工期指标 等。 (3)多因素评分:是多指标法与单指标法相结合的一种方法 对设计方案设定若干评价指标,按重要程度分配权重并评价标准 给各指标打分,将各项指标所得分数与其权重采用综合方法整合, 得出各设计方案的评价总分,以获总分最高者为最佳方案。多因 素评分法综合了定量分析评价与定性分析评价的优点,可靠性高, 54

    体检标准5.1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5.1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5.1.3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是投资的最高限额,设计概算不得超过 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峻工结算不得超过施工 图预算。如遇有超出的情况应编制相应的调整文件,并将原因分 析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对设计概算中的不确定因素或者可变 概率较大的概算项目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建议, 5.1.7在编制设计概算审核报告时应对比投资估算。如设计概 算超过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编制相应调整文件及相应 的原因分析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若概算指标异常则应分析原 因并向委托人提出相应的专业意见与建议,如对于结构指标偏高 的情况提出结构设计优化建议, 5.1.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如与分解 到该标段的设计概算值偏离较大,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对 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正

    7.1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售

    7.5合同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审

    7.5.4合同终止结算发生的原因包括项目实施阶段承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或不可抗力等

    建筑技术交底统一书号:155182·014 定价: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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