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577-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 GB 15577-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5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0-07-06
  • 发 布 人: luckyshi0805
  • 原始文件下载:
  • 原始文件是会员上传的无错版,推荐下载这个版本

  • 其他资料,pdf格式,下载需要2积分
  • 立即下载

  • word版文件下载:
  • 特别提醒:word版是本站通过人工智能从pdf转换成的word版本,正确率只有90%左右(正在通过训练继续提高准确率),排版恢复的也并不完全准确,没有进行任何人工校对,VIP会员直接免费下载即可,普通会员无法通过点数下载,算是给VIP的活动。

    特别提醒:word版是不完美的,错误较多,只能参考,有需要的可以少打一些字,别下载了找我们说word内容有问题,这是送给VIP会员的。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GB 15577-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5.3.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GB/T3836.15的相关规定;应防止由电气设 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防止可燃性粉尘进人产生电火花或高温部件的外壳内。 6.3.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安装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6.3.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GB/T3836.15的相关规定;应防止由电气设

    市政常用表格6.4防止摩擦、碰撞火花

    5.4.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应采取防止发生摩擦、碰撞的措施。 6.4.2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设置能除去混人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等防止杂物进人 的设备或设施, 6.4.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6.4.4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应采用与动火作业相同的安全措施。 5.4.5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纺织梳棉 (麻)设备除尘风管等,应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

    1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中,采取防止点燃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时,宜采用惰 2对采用惰化防爆的工艺设备应进行氧浓度监测

    6.6.1灭火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要求。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6.6.2不应采用引起粉尘飞扬的灭火措施和方法。 6.6.3对于金属粉尘和与水接触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粉尘,不应采用水基灭火器和水灭火

    7.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工艺设备的连接,如不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其连接应设计为能将各设备方 更的分离和移动。 7.1.2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动力系统的电源。 7.1.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 能单独采取隔爆,

    GB 155772018

    7.2.1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抗爆 设计,且能够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而不破裂。 7.2.2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 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隔爆装置。 Z23耐爆炸压力和耐

    7.3.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 应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 7.3.2对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压导管应尽量 短而直,泄压导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泄压口面积,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容器的强度。 7.3.3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置。 7.3.4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7.4.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 ,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4.2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合GB/T18154的要求。 7.4.3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GB/T25445的要求

    .4.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5.1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 5.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多层建构筑物楼梯之间,应设置隔爆门,隔爆门关闭方向应与爆炸传找 一致。

    8.1.1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 连通。 8.1.3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8.1.5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Q;管道连接法兰应 采用跨接线。 3.1.6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min, 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 8.1.7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应 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8.2.1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入口风量以满足作业岗位粉尘捕集要求。 8.2.2吸尘罩设计应符合GB/T16758等相关规定

    8.3.1风管应明铺,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8.3.2风管应采用钢质材料制造,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风管的设计强度应不小 于除尘器的设计强度。 8.3.3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积。 8.3.4水平风管每间隔6m处宜设置清灰口或设置高压惰性气体吹刷喷头;风管非清理状态时清灰口 应封闭,其设计强度应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

    8.3.3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

    8.4.1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相关规定。 8.4.2禁止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降室除尘。 8.4.3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如干式除尘器安装在厂房内,应安装在厂房内的建筑物外墙 处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房间的建筑物外墙处应开有泄 爆口,泄爆面积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8.4.4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 则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8.4.5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 符合GB/T17919的要求 8.4.6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8.4.7干式除尘器灰斗内壁应光滑。 8.4.8干式除尘器应符合7.1.3规定。如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 参数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无焰泄爆装置。 3.4.9对安装在室外的十式除尘器,其进风管上宜设置隔爆阀,其安装应能阻隔爆炸向室内传播。 3.4.10湿式除尘系统水量、流速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 报警装置;应及时清除沉淀的泥浆,并保证水槽(箱)及水质过滤池(箱)无论除尘器处于开启或者停止状 态,都要有良好的通风 SG 8.4.11湿式除尘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9.2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 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9.3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4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9.5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 青洁。 9.5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

    10.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0.2应定期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中的设备传动装置(齿轮、滑轮、胶带运输机托辑辊、轴承等)、润滑系统 以及除尘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 0.3抑爆、泄爆、隔爆及火花探测器等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维护。 10.4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 立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爆口处应无任何障碍物公厕标准, 10.5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 0.6检修过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符合6.2.1规定,并应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0.7应按照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和程序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交叉作业。 10.8不应任意变更或拆除防爆设施,如有变更,应重新进行检测核算,直至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0.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0.2应定期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中的设备传动装置(齿轮、滑轮、胶带运输机托辊、轴承等)、润滑系统 以及除尘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 0.3抑爆、泄爆、隔爆及火花探测器等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维护。 10.4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 立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爆口处应无任何障碍物。 0.5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 0.6检修过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符合6.2.1规定,并应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0.7应按照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和程序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交叉作业。

    大规定,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2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可能释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 保护装置。 1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3.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GB/T3836.15的相关规定;应防止由电气设 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防止可燃性粉尘进人产生电火花或高温部件的外壳内。 6.3.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安装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6.3.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GB/T3836.15的相关规定;应防止由电气设

    别墅图纸6.4防止摩擦、碰撞火花

    5.4.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应采取防止发生摩擦、碰撞的措施。 6.4.2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设置能除去混人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等防止杂物进人 的设备或设施, 6.4.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6.4.4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应采用与动火作业相同的安全措施。 5.4.5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纺织梳棉 (麻)设备除尘风管等,应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

    1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中,采取防止点燃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时,宜采用惰 2对采用惰化防爆的工艺设备应进行氧浓度监测

    6.6.1灭火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要求。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6.6.2不应采用引起粉尘飞扬的灭火措施和方法。 6.6.3对于金属粉尘和与水接触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粉尘,不应采用水基灭火器和水灭火

    7.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工艺设备的连接,如不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其连接应设计为能将各设备方 更的分离和移动。 7.1.2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动力系统的电源。 7.1.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 能单独采取隔爆,

    GB 155772018

    7.2.1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抗爆 设计,且能够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而不破裂。 7.2.2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 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隔爆装置。 Z23耐爆炸压力和耐

    7.3.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 应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 7.3.2对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压导管应尽量 短而直,泄压导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泄压口面积,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容器的强度。 7.3.3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置。 7.3.4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7.4.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 ,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4.2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合GB/T18154的要求。 7.4.3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GB/T25445的要求

    .4.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5.1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 5.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多层建构筑物楼梯之间,应设置隔爆门,隔爆门关闭方向应与爆炸传找 一致。

    8.1.1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 连通。 8.1.3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8.1.5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Q;管道连接法兰应 采用跨接线。 3.1.6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工程规范,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min, 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 8.1.7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 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8.2.1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入口风量以满足作业岗位粉尘捕集要求。 8.2.2吸尘罩设计应符合GB/T16758等相关规定

    8.3.1风管应明铺,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8.3.2风管应采用钢质材料制造,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风管的设计强度应不小 于除尘器的设计强度。 8.3.3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积。 8.3.4水平风管每间隔6m处宜设置清灰口或设置高压惰性气体吹刷喷头;风管非清理状态时清灰口 应封闭,其设计强度应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

    8.3.3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

    8.4.1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相关规定。 8.4.2禁止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降室除尘。 8.4.3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如干式除尘器安装在厂房内,应安装在厂房内的建筑物外墙 处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房间的建筑物外墙处应开有泄 爆口,泄爆面积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8.4.4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 则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8.4.5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 符合GB/T17919的要求 8.4.6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8.4.7干式除尘器灰斗内壁应光滑。 8.4.8干式除尘器应符合7.1.3规定。如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 参数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无焰泄爆装置。 3.4.9对安装在室外的十式除尘器,其进风管上宜设置隔爆阀,其安装应能阻隔爆炸向室内传播。 3.4.10湿式除尘系统水量、流速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 报警装置;应及时清除沉淀的泥浆,并保证水槽(箱)及水质过滤池(箱)无论除尘器处于开启或者停止状 态,都要有良好的通风 SG 8.4.11湿式除尘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9.2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 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9.3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4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9.5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 青洁。 9.5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

    10.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0.2应定期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中的设备传动装置(齿轮、滑轮、胶带运输机托辑辊、轴承等)、润滑系统 以及除尘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 0.3抑爆、泄爆、隔爆及火花探测器等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维护。 10.4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 立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爆口处应无任何障碍物, 10.5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 0.6检修过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符合6.2.1规定,并应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0.7应按照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和程序作业闸阀标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交叉作业。 10.8不应任意变更或拆除防爆设施,如有变更,应重新进行检测核算,直至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0.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0.2应定期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中的设备传动装置(齿轮、滑轮、胶带运输机托辊、轴承等)、润滑系统 以及除尘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 0.3抑爆、泄爆、隔爆及火花探测器等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维护。 10.4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 立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爆口处应无任何障碍物。 0.5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 0.6检修过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符合6.2.1规定,并应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0.7应按照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和程序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交叉作业。

    大规定,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2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可能释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 保护装置。 1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
  • 相关专题: 粉尘防爆  

相关下载

专题: 水利软件、计算 |机械标准 |验货标准 |钢结构设计图纸 |档案标准 |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