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275-20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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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JJT 275-20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科学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

    3安全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临边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且无外脚手架的临边作业 面边缘应设置连续、严密的临边防护设施;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承载力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要求; 3)临边防护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设施; 4)临边防护栏杆应设置防物体^火花等坠落的挡脚板或 挡脚。 5洞口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竖向和水平洞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2)洞口防护措施、设施的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要求义 3)洞口防护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设施; 4)各类井道内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5)洞口应根据需要在相应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夜间应 设红灯示警。 6通道口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 机的进出通道口、处于起重设备的起重臂架回转范围 之内的通道,其上部应设置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棚: 2)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 3)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大于高处作业 坠落半径; 4)防护棚的材质和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7攀登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梯不得垫高使用; 2)直梯如需接长,接头不得超过1处:

    5洞口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3)使用折梯时,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不得两人及以上同时在梯子上作业或上下: 5)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作业; 6)直梯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7)人行塔梯顶部和各平台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 四周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高度超过5m 时,应与既有结构间设置连墙件; 8)梯子的材料和制作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8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牢固的落脚点; 2)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 措施; 3)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入 4)严禁在无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 或通行 5)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9高处水平通道搭设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式通道承重梁、承载结构应由设计确定,搁置端应 固定牢固; 2)通行面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两侧应按临边 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高空结构物间不得采用简易跳板通行: 4)当利用已安装的构件或既有的结构构件作为高处水平 通道时,临空面应设置临边防护设施, 10落地式移动操作平台搭设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地式移动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高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 牢固可靠,并应有自锁功能,立柱底端距地面距离不

    得大于80mm; 4)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 5)操作平台面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四周应按 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6)操作平台应设置专用登高扶梯; 7)操作平台构配件的规格、材质应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8)操作平台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要求; 9)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10)移动式操作平台不得载人移动。 11悬挂式移动操作平台搭设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式移动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 2)操作平台的承载体和悬挂装置应牢固、可靠,具有足 够的承载力; 3)操作平台面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四周应按 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操作平台应设置专用上下扶梯,并应设置栏杆和扶手; 5)操作平台构配件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6)操作平台杆件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 可靠; 7)平台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8)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应在设计充许范围内。 12物料钢平台搭设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结 构应进行设计: 2)物料钢平台构配件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3)物料钢平台的搭设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物料钢平台支撑架应与既有结构可靠连接: 5)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斜拉杆或钢丝绳应在平台两侧各 设置前后两道,并应可靠拉结在既有结构上; 6)物料钢平台台面、平台与结构物间应满铺防滑板,并

    应固定牢固固定资产标准,台面四周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 杆和挡脚板: 7)物料钢平台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人使用; 8)物料钢平台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荷载限定标牌,平台上 交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应处于上层作 业坠落半径之外或设置安全防护棚: 2)经拆除的各种部件,临时堆放处离临边边沿距离不得 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4.1施工用电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共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危》JGJ46的规定。 .4.2施工用电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零保护 与防雷、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电室与配电装置、使用 与维护。般项目应包括电气消防安全、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4.3X施工用电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外电线路的正下方有施工作业、作业棚、生活设施 或材料物品堆放时,应保证其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防 护措施; 2)当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警示 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4)在外电线路电杆附近开挖作业时,应会同有关部门采 取加固措施。

    线,并应正确接用; 7)通往水上的岸电应采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有余量 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 8)架空缆线上不得吊挂物品。 4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置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 设备必须设置各自专用开关箱; 2)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要求; 3)配电箱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要求; 一 4)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要求; 5)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 护零线端子板,并应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6)总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 数应匹配,并应灵敏可靠: 7)配电箱与开关箱应有门、锁、遮雨棚,并应设置系统 接线图、电箱编号及分路标记。 5配电室与配电装置配置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配电室内应配 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器材; 2)配电室和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要求;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 运行; 4)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应灵敏 可靠; 5)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要求;

    6)配电室应铺设绝缘垫并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及易 燃易爆物品: 7)配电室应采取防止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8)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7 6临时用电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维修,并应形成检查、维 修工作记录: 2)电工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 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4)暂停使用设备的开关箱应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 上门锁; V 5)在检查、维修时应正确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 电工绝缘工具。T .4.4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用电的电气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短路保护装置: 2)电气线路或设备与可燃易燃材料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2现场照明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应分开设置; 2)照明线路与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要求; 3)隧道、人防工程等特殊场所使用的安全特低压照明器 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照明应采用专用回路,专用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6)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7)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要求; 8)施工现场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 3用电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制定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外电防护专 项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履行审核、 审批手续;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6)用电记录应填写规范,并应真实有效

    3.5.1施工机具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 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的规定。 3.5.2施工机具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 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潜水泵、振捣器、桩 工机械、运输车辆、空压机、预应力张拉机具、小型起重机具、

    3.5.2施工机具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 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潜水泵、振捣器 工机械、运输车辆、空压机、预应力张拉机具、小型起重木 挖掘机、摊铺机。

    3.5.3施工机具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刨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平刨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 3)平刨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平刨应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 机具; 6)平刨旁明显位置应悬挂使用操作规程。 圆盘锯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盘锯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 确认; 2)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 3)圆盘锯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圆盘锯应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 机具; 6)圆盘锯旁明显位置应悬挂使用操作规程 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 电保护装置;X 3)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 有接头。入 4钢筋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机械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 确认 钢筋机械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 装置; 34 钢筋加工区应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 功能; 4)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火花飞溅的措施; 5)钢筋冷拉作业应设置防护栏; 6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7)钢筋机械旁明显位置应悬挂使用操作规程。 5电焊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 确认; 2)电焊机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并应穿管保护; 5)电焊机二次侧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二 次侧线长度不应大于30m,二次侧线绝缘层应符合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6)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 7)交流电焊机应安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装置: 6搅拌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机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 确认; 2)搅拌机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料斗钢丝绳的磨损、锈 蚀、变形量应在标准允许范围内; 4)上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应设置 防护罩; 5)搅拌机应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6)作业平台应平稳可靠;八 7搅拌机旁明显位置应悬挂使用操作规程。 1)气瓶使用时应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并应灵敏可靠; 2)气瓶应设置防振圈、防护帽,并应分类存放; 3)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气瓶与明火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气瓶不得暴晒或倾倒放置: 5)同时使用两种气体作业时,不同气瓶均应安装单向阀。 8潜水泵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泵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9振捣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捣器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 超过30m; 3)操作人员应正确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 10桩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工机械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 确认; 2)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 字记录; 3)桩工机械应安装安全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工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 5)桩工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要求; 6)打桩机应设置标示牌,标示牌内容应全面。 11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装置应灵敏可靠; 2)运输车辆手续应齐全; 3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④)行车时车斗内不得载人。 12空压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压机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签字 确认; 2)固定式空压机应设置独立站房: 3)设备基础应平整、坚固; 4)电动空压机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安装漏电保护 装置; 5)空压机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6)空压机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并应灵敏可靠; 7)储气罐不得有明显锈蚀和损伤; 8)空压机周围应设置防护栏

    13预应力张拉机具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张拉机械设备应定期、定量进行标定校验、并 应有校验记录; 2)压力表与千斤顶应配套使用: 3)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张拉时顺梁方向梁端不得有人员停留; 5)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供操作人员站立和摆放张拉设 备的操作平台,并应牢固可靠; 6)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材料强度足够的挡板,挡板距张 拉钢筋的端部不应小于1.5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 钢筋0.5m,其宽度距张拉钢筋两外侧不应小于1m; 7)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 人员进人。 14小型起重机具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X 1)小型起重机具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由责任人 签宇确认;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严禁两台及以上手拉葫芦同时 起吊重物; 3)承载机具的基础或载体应牢固可靠; 4)滑轮、吊钩、卷筒磨损变形应在标准充许范围内; 5)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标准充许范围内; 6)滑轮、吊钩、卷筒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设置防 脱装置。 15挖掘机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2)挖掘机工作回旋半径范围内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过; 3)夜间作业时,工作场地应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4)驾驶员离开操作室时,应将铲斗或炮头放落地面; 5)挖掘机工作时,工作面的高度不得超过机身高度的 1.5倍;

    6)挖掘机往运泥车装泥石时,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 越过; 7)挖掘机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保养,并应有保养记录。 摊铺机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动机器前应做相应检查; 2)禁止用摊铺机牵引其他机械; 3)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对摊铺机、压路机运料车、车 辆作业人员进行统一指挥; 4)摊铺机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保养,并应有保养记录。

    4.1.1基坑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 规范》GB5049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J120、《建筑施 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 控制技术规范》JGJ111和《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范》JGJ 311的规定。

    制、基坑支护、基坑开挖施工荷载、监测。一般项目应包括安 全防护、支护结构拆除、作业环境。

    4.1.3基坑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方案与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结构应经 设计确定;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 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文字记录。 2地下水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 水措施,并应有防止临近建(构)筑物沉降、倾斜的 措施; 2)基坑边沿周边地面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截、排 水沟和防止地表水冲刷基坑侧壁的措施;放坡开挖时, 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周边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排水沟和集水 并,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4)基坑围护结构不得漏水、漏砂,基坑坑底不得积水 涌水或涌砂。 3基坑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 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当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按设计要 求进行支护; 3)采取内支撑的基坑工程,钢支撑与围护结构的连接、 预应力施加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钢支撑 吊装就位时,吊车及钢支撑下方严禁人员人内,并应 采取有效的防下坠措施; 4)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5)锚杆或锚索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抗拉拔试验,施工完成 后应进行验收。 4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支护面上方的锚杆或锚索、土钉、支撑必须在达 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 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分层、分段、 限时、均衡、对称开挖; 3)基坑开挖应有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 原状土土层的有效措施; 4)当挖土机械、运输车辆进入基坑作业时,坡道坡度不 应天于1:7,坡道宽度应满足行车要求,且应有防滑 措施; 5)机械操作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6)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 化措施:

    7)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挖土机械不得停留在水平支撑 上方进行挖土作业: 8)基坑开挖应根据基坑及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及时调 整开挖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5施工荷载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不得超出基坑支护设计允 许范围; 2)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要求; 3)当利用支撑兼作施工作业平台或施工栈桥时,上部机 械设备的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6基坑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监 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 容,并应按监测方案实施施工监测; 2)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监测方案及施工进度确定,当 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大观测频率;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监测方案提交阶段性监 测报告; 4)当监测值达到所规定的报警值时,应停止施工,查明 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基坑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 置防护栏杆; 2)基坑内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通道,通道数量不应少于 2处,宽度不应小于1m,且应保证通道畅通; 3)降水并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 示标志。 2支护结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 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2)基坑支护结构拆除或换撑顺序、预加力卸载程序应符 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力; 4)人工拆除时,应有可靠防护设施; 5)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要求;一 2)上下垂直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在电力、通信燃气管线2m范围内及给水排水管道 1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设专 人监护; 4)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应设置足够 照度的光源。

    4.2.1钢围堰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构配件和 材质、围堰构造、安装、检查验收、监测、拆除。一般项目应包 括制作及浮运、安全使用、安全防护

    1方案与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围堰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钢围堰施工前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并应对围堰结 构、构件和附属装置进行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应齐全 3)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4)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2构配件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钢围堰的构配件应有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 报告,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专项施工方 案要求; 2)钢板桩等定型产品应有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3)钢围堰承力主体结构构件、连接件不得有显著的扭曲 和侧弯变形、严重超标的挠度以及严重锈蚀剥皮等 缺陷。 3围堰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围堰的侧壁结构尺寸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钢围堰结构的嵌固深度和封底混凝土厚度应符合专项 施工方案要求, 3)钢吊箱和钢套箱围堰的内支撑间距、层数、设置方式 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钢管桩和钢板桩围堰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围標 和内支撑; 5)钢吊箱围堰的底板结构和吊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专项 施工方案要求。 围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桩或钢管桩围堰在进行施打作业前,其锁口应采 取可靠的止水措施: 2)钢吊箱在浇筑封底混凝土前,应对底板与桩护筒之间 的缝隙进行封堵; 3)钢围堰施打或下沉应采取可靠的定位系统和导向装置: 4)钢围堰接高或下沉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保持围堰稳定 的措施; 5)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水位变化,围堰内外水头差应在设 计范围内; の)围堰抽水时应及时加设围和支撑系统:

    7)钢吊箱围堰应在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 围堰内抽水并进行钢吊箱体系转换 5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构配件进场、围堰结构安装完成、安全防护设施安 装完成各阶段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 2)在围堰施工完成、投人使用前,应办理完工验收手续 并形成验收记录; 3)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应有量化内容,并应由责任人签 字确认; 4)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6围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围堰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按监测方案对围堰结构、 内外部水位和相邻有影响的结构物进行监测监控; 2)钢围堰施工前应设置变形观测基准点和观测点; 3)钢围堰布设支撑前应测读所有变形观测和水位观测的 初始值 4)监测监控应记录监测时间、工况、监测点、监测项目 和报警值; 5)围堰内抽水时应对围堰各部位的变形进行监测。 围堰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桩或钢管桩围堰拆除应从下游侧开始逐步向上游 侧进行; 2)钢板桩或钢管桩围堰内支撑拆除应按从下往上的顺序 进行,并应先拆除支撑,再拆除围標,最后拨出钢板 桩或钢管桩; 3)钢套箱或钢吊箱围堰拆除应按先上后下、先支撑后侧 板的顺序进行; 4)钢围堰拆除时,应采取向围堰内注水或在侧板上开连 通孔,使内外水压保持平衡的措施; 5)每道支撑拆除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采取换撑

    措施; 6)钢管桩或钢板桩拔桩的起重设备应配置超载限制器 不得强制拔桩; 7)从事钢围堰拆除作业的潜水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并 应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6)钢管桩或钢板桩拔桩的起重设备应配置超载限制器 不得强制拔桩; 7)从事钢围堰拆除作业的潜水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并 应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3钢围堰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及浮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围堰拼装应搭设牢固可靠的拼装操作平台; 2)钢围堰在航道上浮运作业前,应办理通航备案手续; 3)钢围堰采用气囊法坡道滑移人水时,钢围堰组拼用的 钢支墩的高度不应大于气囊直径的0.6倍,气囊的工 4)钢围堰采取整体浮运就位时,干高度不应小于3m, 浮运速度不应大于0.5m/s,并应设置防溜绳 2安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顶标高应确保正常施工状态下围堰内不灌水; 2)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加高钢围堰; 3围堰上部设置作业平台时,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 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围堰内外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上下通道; 2)围堰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 3)船舶停泊处水中围堰应设置船舶靠泊系缆桩,船舶严 禁系缆于围堰结构上; 4)通航水域围堰的临边栏杆应设置反光设施,边角处应 设置红色警示灯; 5)通航水域的围堰应设置确保结构不会被船舶碰撞的防 撞桩; 6)围堰上应配备消防、救生器材

    4.2.3钢围堰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土石围堰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筑堰材 料、堰身构造、围堰填筑、监测、检查验收。一般项自应包括安 全防护、拆除、河道清理。

    4.3.2土石围堰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与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石围堰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堰身应进行 设计;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当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论证时,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文字记录。 2筑堰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围堰筑堰材料宜采用黏性土或砂夹黏土;土袋围堰 袋内填土宜采用黏性土;竹笼、木笼、铁丝笼、钢笼 围堰应采用片石或卵石填筑;膜袋围堰宜采用砂或水 泥固化材料填充; 当用草袋、麻袋等装土堆码时,袋中应装不渗水黏土, 装土量应为土袋容量的1/2~2/3,并应缝合袋口。 3堰身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石围堰的外形尺寸不得影响河道泄洪、通航能力; 2)围堰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 高)高出0.5m: 3)围堰填筑宽度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应能承受 水压和流水冲刷作用; 4)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有效的防冲刷措施; 5)围堰填筑内侧坡脚与基坑开挖边缘距离应根据河床土 质和基坑深度确定,并应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 不得小于1m;

    6)堰身内外边坡坡率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围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填筑前应办理河道施工通航备案手续; 2)围堰填筑应分层进行; 3)筑堰前应将堰底河床处的树根、石块、杂物清除干净, 堰底清理宜在小围堰保护下进行; 4)堰体范围内的水井、泉眼、地道等应按要求处理,并 应经验收形成记录备查; 5)竹笼、木笼、铁丝笼、钢笼围堰在套笼下水时应打桩 固定; 6)采用吸泥船吹砂筑岛,作业区内严禁其他船舶和无关 人员进人,不得在承载吸泥管的浮筒上行走; 7)围堰填筑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5围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填筑及使用过程中,应对其堰身变形、渗水和冲 刷情况进行监测; 2)围堰应在上下游设置水位标尺,记录不同时间的水位。 6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围堰施工完成、投人使用前,应办理完工验收手续; 完工验收应形成记录; 2)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应进行量化,并应由责任人签字 确认; 3)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B.3土石围堰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并应采取隔离 措施; 2)围堰上下游100m处,应设置航行标志; 3)围堰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安全警 示灯;

    4)堰顶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 5)围堰内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坡道或梯道,通道数量不 应少于2处,作业位置的安全通道应畅通。 围堰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内工程基础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将围堰拆除; 2)围堰应按从下游至上游的顺序拆除: 3)围堰拆除不得污染水体

    3河道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围堰时,弃土应进行外运,不得往河道内抛填; 2)围堰拆除后,应按当地水务相关部门要求清理河道

    4.1沉井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 及验收规范》GB50141和《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GB/T 130的规定。X 4.2沉井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沉井构造 岛、沉井制作、浮运与就位、下沉与接高、检查验收。一般项 应包括封底与填充、使用与监测、安全防护。 4.3X沉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与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井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及现场实 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当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论证时,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文字记录。 2沉井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井的结构尺寸和构件的型号、间距、配筋等应符合 设计要求; 2)设置内支撑结构的沉井,其支撑间距、层数和构造应

    符合设计要求; 3)沉井的嵌固深度和封底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封底混凝土的顶面高度应高出刃脚根部不小于0.5m, 4)筑岛沉井的刃脚垫层应由设计确定;垫层厚度和宽度 应符合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筑岛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筑岛的尺寸应满足沉并制作及抽垫等施工要求,并应 在沉井周围设置满足宽度要求的护道; 2)制作沉井的岛面、平台面和开挖基坑的坑底高程应比 施工期可能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高出0.5m; 3)筑岛材料应采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砂性土或碎石 土等,且不应含有影响岛体受力及抽垫下沉的块体; 4)斜坡上筑岛时应进行设计,并应有抗滑措施; 5)在淤泥等软土上筑岛时,应将软土挖除,换填或采取 其他加固措施; 6)无围堰筑岛的临水面坡度不应大天1:1.75; 7)岛体应牢固,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4沉井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节沉井制作用的脚手架平台和模板支撑架应搭设牢 固;后续各节的模板不应支撑于地面上,模板底部距 地面不应小于1m; 2)支垫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抽垫; 3)支垫顶面应与刃脚底面贴紧,并应确保沉并重量均匀 分布于各支垫上,内隔墙与井壁连接处的支垫应连成 整体; 4)底节沉并抽垫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 足抽垫后沉井受力要求; 5)支垫应分区、依次、对称、同步地向沉井外抽出,并 应随抽随用砂土回填揭实; 6)沉并底节最小高度以及上部分节制作高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并应能确保下沉过程的稳定性: 7)定位支垫应最后同时抽出: 8)钢沉井的分段、分块吊装单元应在胎架上组装、施焊, 首节钢沉井应在坚固的台座上或支垫上进行整体拼装 5浮运与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浮式沉井在下水、浮运前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底节尚 应根据其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水; 2)在航道上浮运沉井的作业前,应办理通航备案手续; 3)浮式沉井在浮运、就位、接高的任何时间内,沉井露 出水面的高度均不应小于1m,并应考虑预留防浪高度 4)浮式沉井在布置锚锭体系时,应使锚绳受力均匀,并 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导向船和沉井产生过大摆动或折 5)浮式沉井采取滑移、牵引等措施下水时,沉井后侧应 设置溜绳。 6下沉与接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筑岛沉井下沉时,挖土应自井孔中间向刃脚处分层、 均匀、对称进行,不得先挖沉井外圈土;由数个井室 组成的沉井,应控制各井室之间出土面的标高保持 一致; 2)沉井在地面上接高时,井顶露出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0.5m;水上沉并接高时,并顶露出水面高度不应小 于 1.5m; 3)带气筒的浮式沉井,气筒应采取防护措施: 4)下沉过程中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或 地下管线采取保护措施,保证下沉过程和终沉时的坑 底稳定; 5)在刃脚或内隔墙附近开挖时,不得有人停留;对于有 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严禁人员在梁下穿越;机械取

    土时井内严禁站人: 6)船上或支架上制作的浮式沉井,下水应在水面波浪较 小时进行,有船舶经过时不应入水; 7)采用空气幕辅助下沉时,空压机储气罐等应由专人操 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暴晒和高温 烘烤; 8)沉井接高时应停止沉井内取土作业。 7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缆绳、锚链、锚锭和 导向设备进行检查;人 2)在筑岛填筑完成、沉井体制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记录;X 3)钢筋混凝土沉井,在钢筋绑扎完毕后,浇筑混凝土前 应进行钢筋隐蔽验收; ? 4)在沉井施工完成后,应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并形成验收 记录 5)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应有量化内容,并应由责任人签 字确认。 4.4.4X沉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底与填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降水条件下施工的干封底沉井,封底时应继续降水, 并应稳定保持地下水位距坑底不应小于0.5m; 2)当采用水下封底施工时,应在水下封底混凝土强度达 到设计强度、沉并能满足抗浮要求后方可将并内水 抽除; 3)封底前,井壁内隔墙及刃脚与封底混凝土接触面处的 泥污应清理干净; 4)配合水下封底的潜水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 相应从业资格; 5)并孔填充时,所采用的材料、数量及填充顺序等应符

    使用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浮式沉井井顶标高应确保正常施工状态下沉井内不 灌水; 2)沉井上部设置作业平台时,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 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下沉时应进行连续观测,并应采取措施对轴线倾斜及 时进行纠偏,倾斜的沉井不得接高; 4)沉井使用过程中应对沉井结构、水位和相邻有影响的 结构物进行监测; 5)筑岛沉井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筑岛 岛体稳定,坡面坡脚不应被水冲刷损坏。 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井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 2)沉井内外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上下通道,各井室内应悬 挂钢梯和安全绳; 3)船舶停泊处水中沉井应设置船舶靠泊系缆桩,船舶严 4)通航水域沉井的临边栏杆应设置反光设施,边角处应 设置红色警示灯; 5)通航水域的沉井应设置确保结构不会被船舶碰撞的防 撞桩; 6)水中沉井上应配备消防、救生器材。

    5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

    5.1.1钢管双排脚手架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

    5.1.2钢管双排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

    5.1.2钢管双排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 构配件和材质、地基基础架体搭设、架体稳定、脚手板、检查 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杆件连接、安全防护、使用与监测

    5.1.3钢管双排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与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双排脚手架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架体结 构和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应进行设计;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当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在50m及以上时,其专项 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文字记录。 2构配件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场的钢管及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 报告,其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各部位焊缝应 饱满; 3)所采用的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

    3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基础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整平、夯实,并 应米取排水措施; 2)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垫板,垫板的规格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立杆和基础应接触紧密; 4)当脚手架搭设在既有结构上时,应对既有结构的承载 力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架体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纵、横向间距和水平杆步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要求; 2)立杆垂直度和纵向水平杆水平度、直线度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纵向水平杆和扫地杆应连续设置,不得缺失;主节点 处的横向水平杆不应漏设,非主节点处的水平杆设置 方向应与脚手板的类型相匹配,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 4)门洞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构造加强要求; 5)起重设备、混凝土输送管、模板支撑架、物料周转平 台等设施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接。 5确保架体稳定的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扫地杆离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架体外立面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位置、数量、间 距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撑杆; 3)架体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竖向和水平间距设置连 墙件; 4)连墙件应采用能可靠传递拉力和压力的刚性杆件,拉 结点应牢固可靠; 5)连墙件或等效支撑件应从架体第一道水平杆处开始

    设置; 6)竖向剪刀撑杆件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60°。 6作业层脚手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3)采用工具式钢脚手板时,脚手板两端必须有挂钩,并 应带有自锁装置与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锁紧,严禁浮放; 4)采用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爸脚手板时,脚手 板两端应与水平杆绑牢,脚手板探头长度不应大 于150mm。 7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构配件进场、基础完工、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 应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 2)脚手架搭设完毕、投人使用前,应办理完工验收手续 并形成验收记录: 3)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应有量化内容,并应由责任人签 字确认! 4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5.1.4X钢管双排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点组装时,扣件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碗 扣节点上碗扣应通过限位销锁紧水平杆,承插型盘扣 节点的插销应楔紧; 2)相邻立杆接头不应在同一步距内;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纵向水平杆采用搭接连接时,其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不少于3处扣接点;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 接长; 5)钢管扣件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要求;

    6)专用斜撑杆的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交 汇的节点处: 7)钢管扣件剪刀撑杆件的连接点距架体主节点距离不应 大于150mm; 8)架体与连墙件的连接点距架体主节点距离不应大 于300mm。 2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作业层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在外立杆侧设 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 2)作业层应在外立杆内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 脚板; 3)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 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4)架体外侧应采用阻燃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网间连 接应严密; 5)当内立杆与构筑物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用脚手 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6)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专用梯道或坡道。 3X使用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方案设计充许范 围内; 2)使用过程中不应任意拆除架体构配件; 3)使用过程中,应对地基排水性能、架体结构的完整性 和连接牢固性、基础沉降、立杆垂直度和使用工况进 行定期巡视检查与监测,并应形成记录

    5.2.1钢管满堂脚手架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5.2.1钢管满堂脚手架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 牛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 术规程》JGJ231的规定

    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 术规程》JGJ231的规定 5.2.2钢管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 构配件和材质、地基基础、架体稳定、架体搭设、脚手板、检查 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安全防护、荷载、通道。

    5.2.3钢管满堂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

    1方案与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满堂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针对 性,架体结构和立杆地基承载力应进行设计;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文字记录。X 2构配件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场的钢管及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 报告,其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各部位焊缝应 饱满; 3)所采用的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要求。 3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基础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整平、夯实,并 应采取排水措施: 2)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垫板,垫板的规格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立杆和基础应接触紧密; 4)当脚手架搭设在既有结构上时,应对既有结构的承载 力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确保架体稳定的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扫地杆离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架体四周与中部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沿纵、横 向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撑杆: 3)架体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设置水平剪撑或水 平斜撑杆; 4)当架体高宽比大于2时,应与既有结构拉结或采取增 加架体宽度、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稳定措施 5架体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纵、横向间距和水平杆步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要求; 2)水平杆和扫地杆应纵、横向连续设置,不得缺失; 3)杆件的接长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架体搭设应牢固,杆件节点应进行紧固 6作业层脚手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采用工具式钢脚手板时,脚手板两端必须有挂钩,并 带有自锁装置与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锁紧,严禁浮放; 采用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芭脚手板时,脚手 板两端应与水平杆绑牢,脚手板探头长度不应大 于150mm。 7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构配件进场、基础完工、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 应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 2)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前,应办理完工验收手续 并形成验收记录; 3)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应有量化内容,并应由责任人签 字确认; 4)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2.4钢管满堂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间连接应严密。 2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施工荷载应在方案设计允许范围内; 2)作业层荷载应分布均匀。 3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不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5.3高处作业吊篮 5.3.1高处作业吊篮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 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 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的规定。 5.3.2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安 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悬吊平台、安装与拆卸、升降作 业。一般项目应包括检查验收、安全防护、使用荷载 5.3.3高处作业吊篮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高处作业吊篮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 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 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的规定。 5.3.2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安 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悬吊平台、安装与拆卸、升降作 业。一般项目应包括检查验收、安全防护、使用荷载,

    1方案与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篮安装、拆卸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支 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应经过验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对于特殊结构施工所采用的非标准吊篮,应进行设计 并应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2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可靠: 2)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 3)吊篮应为作业人员设置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 扣,安全绳应固定在结构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 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4)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3悬挂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当悬 挂机构的荷载由预埋件承受时,预埋件的安全系数不 应小于3; 2)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和中梁长度配比、使用高度应 符合产品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 3)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 4)上支架应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 5)吊篮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 6配重块应固定可靠,重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吊篮设 计要求。 4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标准充许范围内: 2)安全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其规格、型号应与工作钢丝 绳一致; 3)钢丝绳端部绳夹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吊篮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张紧悬垂: 5)电焊作业时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5悬吊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不得出现焊缝开裂、螺 栓铆钉松动、变形过大等现象; 2)悬吊平台的组装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吊篮设计

    要求; 3)悬吊平台应设有导向装置或缓冲装置。 6吊篮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篮的安装、拆卸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吊篮组装采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3)吊篮拆卸分解后的构配件不得放置在构筑物边缘,并 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高处 抛下; 4)吊篮维修、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及警示牌,禁 正无关人员进入。 7升降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篮升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2)吊篮内的作业人员数量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或吊篮设 计要求; X 3)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 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4)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5吊篮提升机手动释放装置应完好有效; 6)吊篮作业时,下方严禁站人 5.3.4高处作业吊篮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篮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填写安装验收表, 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班前、班后应对吊篮进行检查。 2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吊平台面应满铺防滑板,并应固定牢固,操作人员 不得穿拖鞋或易滑鞋作业; 2)悬吊平台周边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设置防护栏 杆、踢脚板; 3)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应设置顶部防护板

    3使用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何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篮施工荷载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 2)吊篮施工荷载应均匀分布: 3)吊篮应有重量限载的警示标志

    5.4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

    构配件和材质、墩柱与桥台、纵梁和横梁构造、桥面构造、 验收、安全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设计构造、监测、安全 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 V 方案与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搭设前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 并应对施工栈桥和作业平台结构、构件、地基基础进 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4)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文字记录。 2构配件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场的构配件应有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所采用的贝雷梁、方能杆件等常 备式定型钢构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关使用手册要求; 3)常备式定型钢构件应有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承力主体结构构件、连接件严禁存在显著的扭曲和侧 弯变形、严重超标的挠度以及严重锈蚀剥皮等缺陷。 墩柱与桥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钢管桩墩柱时,钢管桩的入土(岩)深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2)墩柱设置位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柱身垂直度 偏差不应大于墩柱高度的1/500,且柱顶偏移值不得 大于50mm; 3)相邻墩柱间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所规定的位置和数量设 置横向连接系; 4)墩柱柱头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作加强处理,并应与 上部横梁、下部基础紧密接触、连接牢固; 5)栈桥端部应设置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桥台。 4纵梁和横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梁和横梁的设置数量、位置、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 方案要求;人 2)型钢纵梁或横梁应在梁支承位置设置支承加劲肋; 3)型钢纵梁间应设置横向连接系将同跨内全部纵梁连接 成整体 4)桁架梁的相邻桁片间应设置通长横向连接系将同跨内 全部纵梁连接成整体;贝雷梁两端及支承位置均应设 置通长横向连接系,且其间距不应大于9m; 5)当桁架梁支承位置不在其主节点上时或当支座处剪力 较大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在支座附近设置加强 竖杆或V形斜杆对架进行加强: 6)纵梁应在支承位置设置侧向限位装置,两端应设置止 推挡块。 5桥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栈桥和作业平台上车辆和人员行走区域的面板应 满铺,并应与下部结构连接牢固,悬臂板应采取有效 的加固措施; 2)行车道侧面应设置护轮坎: 3)波浪较大水域的桥面板应设置波浪消能孔

    6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构配件进场、基础完工、结构安装完成、安全防护 设施安装完成各阶段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 2)施工栈桥和作业平台投入使用前,应办理完工验收手 续并形成验收记录: 3)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应有量化内容,并应由责任人签 字确认; 4)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7安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上的车辆、起重机械等机动设备 严禁超速; 2)使用过程中应检查各部位螺栓或销钉的紧固程度和焊 缝完整性,并应有检查记录; 3)进入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上的机械设备或大型结构件 的重量(起重机含吊重,车辆含载重)严禁超过其设 计限载值,堆置的物料物件严禁局部集中超高、超限 堆载或偏载; )在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入口处应悬挂安全使用规程; 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应设置行车限速、限载、防人员 触电及落水等安全警示标志; 6)非许可的设备、设施不得与施工栈桥或作业平台连接 7)当遇海水或其他腐蚀性环境时,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 应采取防腐措施,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评估: 8)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的安全技术档案 .4.3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 见定: 1设计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下弦标高应高于设计年限内最大 洪水位且应考虑安全高度,并应保证通航要求: 2)长距离施工栈桥应设置会车、调头区域

    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应设置变形观测基准点和观测点; 2)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应对水位和各部位 的变形进行监测,并应形成监测记录: 3)监测监控应记录各监测项目对应的监测点、监测时间、 工况和报警值。 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和 安全立网; 2)通航水域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的临边栏杆应设置反光 设施,边角处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3)通过施工栈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并应在施工栈桥的 一侧设置固定电缆的支架; 4)船舶停泊处水中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应设置船舶靠泊 系缆桩,船舶严禁系缆于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结构上; 5)通航水域的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应设置确保结构不会 被船舶碰撞的防撞桩;八 6施工栈桥与作业平台上应配备消防、救生器材。 5. 5猫道

    5.5.1猫道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构配件和材 责、猫道结构、猫道系统安装、检查验收、使用与监测。一般项 目应包括猫道面层、安全防护、拆除。

    5.5.2猫道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猫道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猫道搭设前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并应对猫道系统 结构、构件和附属设施进行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应 齐全; 3)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4)猫道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文字记录。 构配件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猫道所用的各类钢丝绳和构配件均应由专业化厂家生 产、加工制作,并应有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 告、材质证明,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 计要求; 2)猫道系统钢丝绳热铸锚头及所采用的套筒应进行探伤 检测,并应出具合格证明: 3)猫道所采用的精轧螺纹钢筋、锚具及索具(含销轴) 应对原材料和加工成品件进行探伤检查和验收; 4)猫道系统所采用的液压或卷扬装置应有产品合格证; 5)构配件应无明显的变形、锈蚀及外观缺陷。 猫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猫道承重索、门架支撑索在各工况下的安全系数均应 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3;) 2)猫道的线形应控制在设计规定范围之内; 3)猫道承重索、门架支撑索扶手索规格、位置、间距 和锚固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猫道扶手索、门架支承索转向鞍座均应按设计规定的 平面位置、高程和构造方式进行设置: 5)塔顶门架、鞍部顶门架、变位刚架、回转支架、平衡 重支架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 6)放索场吊机、放索装置及转向滚轮锚固应符合设计 要求; 7)猫道门架和横向天桥的规格、位置、间距和锚固方式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进浴运宏注声版人工频产

    4猫道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2)猫道索安装应保证线形要求,并应采用猫道索上标记 的位置进行辅助检查; 3)连续猫道索架设完成后,应在转索鞍处设置锁定装置 进行锁定; 4)猫道承重索、扶手索、支撑索安装过程中应无破损、 无断丝等异常情况; 5)各类钢丝绳连接或锚固用卡环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卡环数量、间距应通过计算确定; 6)猫道系统安装过程中应对塔顶位移实施监测,并应形 成记录,确保塔柱底部应力在设计规定范围之内; 7)猫道系统安装过程中应监测风力变化,6级以上大风 应停止安装作业: 8)猫道系统在改吊至主缆的体系转换前,应按设计要求 进行后锚固系统调整, 5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猫道系统进场时应对各类钢丝绳和构配件规格、型号、 尺寸和数量进行核对,检查钢丝绳、构件有无缺损, 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配件和专用工具是否齐备; 2)猫道系统中的钢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办理专项验收 手续; 3)猫道承重索和面网施工完成后均应办理专项验收手续; 4)猫道系统施工完成后,应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全面检 查其制作和安装质量; 5)各阶段检查验收应采用经审批的表格形成记录,并应 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6)猫道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6猫道使用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猫道使用中,钢丝绳、销轴、卡环、承重索锚固精轧 螺纹钢筋及连接螺母等应完好可靠; 2)猫道使用前,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猫道安全使用规程:

    3)主缆施工过程中应对称、平衡地将主缆放在猫道面层: 面层荷载不平衡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4)猫道作业面上的施工荷载(含主缆架设荷载)应符合 设计规定; 5)在猫道转索鞍处应标记猫道承重索的位置,并应每日 查看是否有位移; 6)猫道使用过程中应对猫道各部位的变形和位移进行监 测,并应形成监测记录; 7)严禁在承重索锚固的精轧螺纹钢筋上进行电焊、搭火 作业; 8)严禁在猫道承重索土进行电焊、气割等作业; 9)雨雪天或风力超过猫道设计风力时,不得进行主缆架 设施工; 10)施工现场应建立猫道的安全技术档案。 .5.3猫道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猫道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猫道面层应严密、牢固铺设面网,面网孔眼内切圆直 径不应大于25mm; 猫道两侧的面层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人行道,并应铺设 防滑踏步。 2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猫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专用通道,通道应与既有结构 进行可靠连接; 2)猫道两侧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 扶手绳、踢脚绳和侧网: 3)跨(临)铁路、道路、航道的猫道应设置能防止穿透 的防护棚。 3猫道系统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猫道拆除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

    3猫道系统拆除应符合下列规

    2)猫道拆除过程中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3)拆除作业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拆除顺序实施; 4)猫道拆除前应清理完猫道面层上面的杂物; 5)当风力天于6级时,严禁实施猫道拆除作业; 6)猫道拆除过程中垂直下方严禁人员施工,并应设置警 示牌。

    6.1钢管满堂模板支撑架

    6.1.1钢管满堂模板支撑架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 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JGI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 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

    6.1.2钢管满堂模板支撑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底、构配件和材质、地基基础、架体搭设、架体稳定拆除、使 用与监测。一般项自应包括杆件连接、安全防护底座、托撑与 主次楞、检查验收。

    6.1.3钢管满堂模板支撑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

    方案与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满堂模板支撑架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架 体结构和立杆地基承载力应进行设计: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钢管满堂模板支撑架,其专项施工方 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文字记录。 2构配件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 1)进场的钢管及构配件应有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 报告,其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要求; 2)钢管壁厚应进行抽检,且壁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要求; 3)所采用的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要求: 4)杆件的弯曲、变形、锈蚀量应在标准允许范围内,各 部位焊缝应饱满。 3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处理方式和承载力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地 基应坚实、平整; 2)立杆底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底座、垫板或混 凝土垫层: 3)立杆和基础应接触紧密: 4)基础排水设施应完善,且排水应畅通; 5)当支撑架设在既有结构上时,应对既有结构的承载力 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架体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纵横向间距和水平杆步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要求 立杆垂直度和水平杆水平度直线度应满足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规定; 3)水平杆和扫地杆应纵、横向连续设置,不得缺失; 4)顶部施工荷载应通过可调托撑向立杆轴心传力: 5)起重设备、混凝土输送管、作业脚手架、物料周转平 台等设施不得与支撑架相连接。 5确保架体稳定的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架扫地杆离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架体竖向和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撑杆的位置、数量、 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当支撑架高宽比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将

    架体与既有结构连接或采用增加架体宽度等加强措施。 6支撑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架拆除前,应确认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要求,并 应填写拆模申请单,履行拆模审批手续;预应力混凝 土结构的支撑架应在建立预应力后拆除:17 2)拆除作业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并按分层、 分段、由上至下的顺序进行; 3)支撑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7使用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作业层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支撑架应编制监测监控措施,架体搭设、钢筋安装 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应对基础沉降 模板支撑体系的位移进行监测监控, 4)监测监控应记录监测点、监测时间、工况、监测项目 和报警值。 6.1.4 钢管满堂模板支撑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X杆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点组装时,扣件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碗 扣节点上碗扣应通过限位销锁紧水平杆,承插型盘扣 节点的插销应楔紧: 2)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的水平杆采用搭接连接时,其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不少于3处扣接点; 3)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立杆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不 得米用搭接接长; 4)钢管扣件剪力撑杆件的接长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规定; 5)专用斜撑杆的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交 汇的节点处;

    6)钢管扣件剪刀撑杆件的连接点距离架体主节点不应大 于150mm; 7)架体与既有结构连接件的连接点距离架体主节点不应 大于300mm。 7 2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无外脚手架时,架体顶面四周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900mm的作业平台,并应设置脚手板、挡脚板、安全 立网、防护栏杆; 2)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通道应与既有结 构进行可靠连接; 3)车行门洞通道顶部应设置全封闭硬防护,并应设置导 4)当支撑架可能受水流影响时,应采取防冲(撞)击的 3底座、托撑与主次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配合间 隙应小于 2. 5mm; 2)螺杆与螺母的啮合长度不应少于5扣,螺杆插入立杆内 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外露长度不得大于300mm; 3)可调托撑顶部主次楞规格、型号及接长方式应符合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构配件进场、基础完工、架体搭设完毕、安全设施 安装完成各阶段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 2)当需要进行预压时,基础和架体预压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要求; 3)在支撑架搭设完毕、浇筑混凝土前,应办理完工验收 手续并形成验收记录; 4)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应有量化内容,并应由责任人签 字确认;

    5)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国家标准6.2.1梁柱式模板支撑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方案与交底、 构配件和材质、基础、立柱或托架、纵梁和横梁、检查验收、使 用与监测。一般项目应包括构件连接、安全防护拆除。

    6.2.2梁柱式模板支撑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

    1)支撑架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支撑架搭设前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并应对支架结 构、构件、地基基础进行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应齐全; 3)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4)超过一定规模的梁柱式模板支撑架,其专项施工方案 应组织专家论证; XY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文宇记录。 2构配件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场的支撑架构配件应有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 报告,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专项施工方 案要求; 2)支撑架所采用的贝雷梁、万能杆件等常备式定型钢构 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关使用手册要求; 3)常备式定型钢构件应有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支架承力主体结构构件、连接件严禁存在显著的扭曲 和侧弯变形、严重超标的挠度以及严重锈蚀剥皮等 缺陷。 3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存在软弱地基时,应进行处理; 2)地基处理方式和承载力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地 基应坚实、平整:

    3)基础形式、尺寸、材料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基础周围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防、排水设施; 5)基础预理件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立柱或托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设置位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柱身垂直度 偏差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1/500,且柱顶偏移值不得 大于50mm; 2)相邻立柱间的横向连接系、立柱与既有结构的连接件 位置和设置数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格构柱缀件的位置、设置数量和节点连接应符合专项 施工方案要求;一 4)立柱柱头和柱脚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作加强处理; 5)当采用附墩托架代替立柱时,托架的附墩连接方式和 构造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当托架间采用对拉连 接时又每根拉杆的预拉力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当采取抱箍式连接时,预紧力(矩)应符合专项施工 方案要求;当采取预埋锚固方式时,预埋件尺寸和锚 固长度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5×纵梁和横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梁和横梁的设置位置、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要求; 2)在有较大集中荷载的型钢纵梁或横梁支承位置应按专 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支承加劲肋: 3)型钢纵梁间应设置横向连接系将同跨内全部纵梁连接 成整体; 4)桁架梁的相邻桁片间应设置通长横向连接系将同跨内 全部纵梁连接成整体; 5)贝雷梁两端及支承位置均应设置通长横向连接系,且 其间距不应大于9m; 6)当桁架梁支承位置不在其主节点上时,以及在剪力较

    大的支座附近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加强竖杆或 V形斜杆对架进行加强: 7)横梁端部应设置便于纵横梁移除的加长段。 6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构配件进场、基础完工、架体搭设完成、安全设施 安装完成各阶段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 2)基础和架体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预压; 3)支撑架搭设完毕、浇筑混凝土前,应办理完工验收手 4)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应有量化内容,并应由责任人签 字确认; 5)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7使用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作业层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当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士的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4)支撑架应编制监测监控措施,在架体搭设、钢筋安装 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应对基础沉降、 模板支撑体系的位移进行监测监控; 5 监测监控应记录监测点、监测时间、工况、监测项目 和报警值。 .2.3梁柱式模板支撑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与基础,立柱与顶部横梁连接部位应接触紧密、 连接牢固; 2)立柱的竖向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当采用焊接连接时 应设置连接板; 3)连接系、支撑件与纵梁、横梁、立柱间的连接应牢固、 可靠,焊接质量应与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焊缝等级 匹配;

    园林养护管理6.2.3梁柱式模板支撑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

    4)两根及以上型钢构成的组合梁,应采用垫板、加劲肋 将型钢连接成整体: 5)桁架式纵横梁应在支承位置设置侧向限位装置; 6)倾斜设置的纵梁或横梁支座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滑移固 定措施。 2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架顶面四周应设置操作平台,平台铺板应严密、 牢固,并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支撑架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通道应与既有 结构进行可靠连接;人 3)支撑架四周的安全区域、围栏、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 4)支撑架下部车行门洞通道应设置顶部全封闭硬防护, 并应设置导向、限高、限宽、减速、防撞设施及标识; 5)当支撑架受河水影响时,应采取防冲(撞)击的安全 措施 6)起重设备、混凝土输送管、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 设施不得与支撑架相连接。 1)支撑架拆除前,应确认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要求,并 应填写拆模申请单,履行拆模审批手续;预应力混凝 土结构的支撑架应在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2)支撑架落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分阶段循环 进行; 3)支撑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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