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20-2018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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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城镇排水泵站应根据设计的近期流量或总输人功率划 等级,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排水泵站分级

    表3.1.2污水处理厂分级

    算法得出等级不同时铁路标准规范范本,宜按较高等级划分

    3.1.3大型及以上等级的污水处理厂和地下设施配置的排水泵 房均应视为特别重要的排水设施,应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

    3.1.3大型及以上等级的污水处理厂和地下设施配置的排水泵 房均应视为特别重要的排水设施,应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

    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

    3.1.5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配置宜符 合表3.1.5的规定 人X

    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自动化、

    注:√为应配置,△为宜配置,一为不做要求。

    3.1.9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应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在安装、运

    3.1.12设于地下的排水设施的电气设备机房应能够防止水淹。

    表3.1.13电气与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级

    3.1.14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

    3.1.14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 设置连续的监测和报警装置,该场所的通风、防护、照明设备应 能在安全位置进行控制。X

    3.1.15布置在加氯间、除臭设备间等含腐蚀性气体环境的电气

    3.1.16安装于潮湿环境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潮防凝露措施。设

    3.1.17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应配置通信系统设备,满足日常 生产管理和应急通信的需要。

    .2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配置

    3.2.1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及所使用 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EPL)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3.2.1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及所使用 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EPL)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3.2.2不应在爆炸危险性环境1区内布置控制盘、配电盘,布 置在爆炸危险性环境2区内的控制盘、配电盘应采用保护级别为 C。上的设发

    3.2.2不应在爆炸危险性环境1区内布置控制盘、配电盘

    置在爆炸危险性环境2区内的控制盘、配电盘应采用保护级别为 Gc 及以上的设备。

    置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的自动控制装置和检测仪表,应根据危险区 域的划分选择相应保护级别的设备。

    3.2.4爆炸危险环境中的配电和控制线路

    敷设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位置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 2可燃物质比空气的密度大时,电缆应埋地敷设或在较高 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托盘或槽盒等机械性 保护; 3可燃物质比空气的密度小时,电缆应在较低处穿管敷设 或沟内埋砂敷设; 4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 采用不燃性材料严密封堵; 5电气线路在1区、2区、20 区、21 区内不应设中间 接头。 3.2.51 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照明配线及其敷设应符合不列规定: 1 应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 2其额定电压不得低于工作电压; 3中性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等,并应在同一护套 或保护管内敷设; ,电缆或电线应穿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明敷。

    4电气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排水设施的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特别重要排水设施 的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一级。 4.1.2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工艺设备要求合理配置电气系统及 设备。 4.1.3电气设备控制箱(柜)应按自动化运行控制系统的要求 提供信号接口。 4.2电源及供电系统 4.2.1电源和供电系统应满足城镇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连续、 安全运行的要求。 4.2.2供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和容量应根据工艺设备、建筑设备 的装机容量和运行情况,结合当地供电网络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 素综合考虑确定。 4.2.3供电电源的配置应根据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等 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4.2.4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时,宜采用两 根电缆沿不同路径供电,每根电缆应能承受全部的一级和二级负 荷,当为一级负荷供电时,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 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4.2.5供电电压大于等于35kV时,用户的一级配电电压宜采 用10kV;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配电较为 经济合理时,可采用6kV。 4.2.6供电电压为20kV或35kV,且用电设备均为低压负荷

    根电缆沿不同路径供电,每根电缆应能承受全部的一级和二级负 荷,当为一级负荷供电时,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 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用10kV;当6kV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配电较为 经济合理时,可采用 6kV。

    .4V 4.2.8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380/220V;部分工程选用660V配 电经济合理时,可增加660V电压等级。 7 4.2.9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电源进线处应装设计量表计及 其配套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4.2.1010kV和6kV系统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4.2.11重要的、容量较大的设备以及布置在潮湿、腐蚀性环境 的设备应采用放射式配电。无特殊要求的小容量负荷可采用树干 式或链式配电。 Y 4.2.12厂区范围较大,用电设备多而分散时,宜采用放射式、 树干式或链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 4.3负荷计算 ? 4.3.1工程供电负荷的设计调查应包括工程规模调查、工艺调 查、用电量调查、发展规划调查、环境调查等内容。 4.3.2、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主要机械设备的负荷计算应采用轴 功率法或需要系数法,辅助机械设备的负荷计算应采用需要系数法。 4.3.3/不同工作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成为统一计算 功率。 4.3.4鼓风机、水泵等主要设备负荷应按连续工作制计算。 4.3.5短时或周期工作的设备功率应经过管确定其有功功率,

    1周期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应将额定功率按式 (4.3.5)换算到电动机额定负载持续率(sN)为100%时的有功 功率:

    式中: P。 统一负载持续率的有功功率(kw); PN 电动机额定功率(kW);

    P.= Pn Ven

    2短时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应将额定功率换算为连续 工作制的有功功率。短时工作制电动机可近似看作周期工作制电 动机,按式(4.3.5)进行换算。0.5h工作制ev按15%考虑 1h工作制eN按25%考虑。 V 4.3.6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式(4.3.5)进行换算。0.5h工作制eN按15%考虑 乍制eN按25%考虑。 V 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组的计算负荷及计算电流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is = KxP Qis = Pistang D4

    Pjs = Kzp Z(KxP) Qjs = KzQ E(KxP。 tanp) Sis = /P+Q

    Kzp——有功功率同时系数,取0.8~0.9; KzQ———无功功率同时系数,取0.93~0.97。 采用轴功率法进行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泵所需的轴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N= Q,H 102mp

    4.3.9设备组的需要系数应按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表 4.3.9的规定 人X

    表4.3.9设备组需要系数

    1分变电所区域设备的有功功率同时系数Kzp宜取0.85~ 1.00,无功功率同时系数KQ宜取0.95~1.00; 2总变电所的综合有功功率同时系数Kp宜取0.80~ 0.90,综合无功功率同时系数KzQ宜取0.93~0.90;17 3当简化计算时,同时系数Kzp和KzQ均宜取为Kzp值

    4.4.1变电所的主接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

    则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与上述场 所相贴邻。变电所无法避免与经常积水场所相贴邻时,隔墙应采 取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措施。

    4.4.6变电所周围应无导电性粉尘或腐蚀性物质,无法避免时, 应设在污染源的上风向,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7变电所的选址不得靠近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 机房,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电磁十扰的措施。 4.4.8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20kV及以下变电所宜布置在地 下构筑物内。设在地下构筑物内的变电所应符合不列规定 1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宜抬高布置;Y 2宜布置在通道附近,并应设置设备运输通道; 3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设置通风、除湿或空气调节设备。 4.4.9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值班室,值班室可与控制室合设 变电所值班室与高压配电室之间宜采用门或通道连接 4.4.10电气设备室、值班室应设置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的安全 出口。电气设备室多层布置时,每一层均应设置通向室外或疏散 通道的安全出口。入 4.4.11电气设备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4.4.12电气设备室的门和通道应满足设备搬运与安装的 要求。 4.4.13疏散通道门的高度不宜小于2000mm,宽度不宜小 于750mm。 4.4.14配电室临街的墙面不宜开窗。高压配电室设置自然采光 窗时,应采用不能开启的固定窗,窗台距室外地坪高度不宜小 于1800mm。 4.4.15电气设备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不能满足温度要求时, 电气设备室应设置机械通风。 4.4.16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 4.4.17高压配电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成套设备,型号应一致: 2高压配电柜应装设闭锁及联锁装置,能防止误操作; 3高压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置两处向外开的门,

    4.4.16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成套设备,型号应一致; 2 高压配电柜应装设闭锁及联锁装置,能防止误操作: 3高压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置两处向外开的门,

    并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4高压配电装置的总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的通 道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5高压配电室内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应符合表4.4.17 的规定。

    表 4.4.17 高压配电室内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mm)

    注:1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柱个别突出处,可缩小200mm; 2对全绝缘密封式成套配电装置,可根据厂家安装使用说明书减少通道 宽度;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背离墙距离宜取50mm, 侧面与墙净距宜大 200mm 当采用35kV开关柜时,柜后通道不宜小于1000mm; 当开关柜侧面需设置通道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4.18低压配电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安装、操作、检修和测试。 2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置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 配电室两端。 3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大于6m时,屏后的通道应 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 15m时,其间应增加出口。 4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面积应满足值班室使用要求 5成排布置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的低压配电屏通道最 小宽度应符合表4.4.18的规定

    表4.4.18成排布置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的 低压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mm)

    2 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运行中的开关设备的通道; 背靠背布置时屏前通道宽度可按本表中双排背对背布置的屏前尺寸 确定; 控制屏、控制柜、落地式动力配电箱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本表 确定; 5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00mm

    6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

    1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的油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 压器室内,并应设有储油或挡油、排油装置以及灭火装置。 2室内安装的非封闭式十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 1800mm的固定围栏,围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变压 器的外廓与围栏的净距不宜小于600m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 应小于1000mm。

    3变压器室内可安装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或熔断器,负荷 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动机构应靠近门口。 4变压器室门的高度和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尺寸确 定,并在高度和宽度方向各增加500mm和300mm。 4.4.20电容器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采用非可燃 介质的电容器且电容器组容量较小时,可设置在高压配电室内; 2低压电容器装置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内,当电容器总容 量较大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公 3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正面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1500mm;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000mm; 4装配式电容器组单列布置时,网门与墙距离不应小于 1300mm;双列布置时,网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00mm; 5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和安装设计,应符合设备通风散热条 件并保证运行维修方便。 4.4.21操作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流操作电源装置宜采用免维护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 池组X N2/断路器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时,宜采用110V蓄电池 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采用永磁操动机构或电磁操动机构 时,宜采用22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3当小型变电所采用弹簧储能交流操动机构且无低电压保 护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当设有低电压 保护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闸操作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 (UPS)作为分闸操作电源;或采用UPS作为合、分闻操作 电源。

    .5.1电动机的工作电压应根据其额定功率和配电系统的电压

    4.5.1电动机的工作电压应根据其额定功率和配电系统的电压

    等级及技术经济的合理性确定。 4.5.2交流电动机启动时,启动方式及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配电母线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电动机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 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启动 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 不低于释放电压; 4符合全压启动条件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压启动不符合全 压启动条件的电动机宜降压启动; 5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启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 X 匹配。 ? 4.5.3电动机控制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控制电器。当工艺需要时,一组 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但每台电动机应设有独立的保护 装置。 2/控制电器宜采用接触器、启动器或其他电动机专用的控 制开关。启动次数少的电动机,其控制电器可采用断路器或与电 动机类别相适应的负荷开关。 3控制电器应能接通和断开电动机堵转电流,其使用类别 和操作频率应符合电动机的类型和机械的工作制。 4控制电器宜装设在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载保护电 器的装设宜靠近控制电器或为其组成部分。 4.5.4电动机的控制回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但 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另装设隔离电 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1主回路短路保护器件能有效保护控制回路的线路时:

    等级及技术经济的合理性确定。 4.5.2交流电动机启动时,启动方式及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配电母线上接有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电动机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 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可按保证电动机启动 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 不低于释放电压; 4符合全压启动条件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压启动;不符合全 压启动条件的电动机宜降压启动; 5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启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 匹配。

    2控制器回路接线简单、线路很短且有可靠的机械防 护时; 3控制回路断电会造成严重后果时

    4.5.5电动机的控制按钮或控制开关宜装

    操作和观察的位置。需在不能观察电动机或机械装置运转的地点 进行控制时,应在控制点装设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的灯光信号或 指示仪表。

    动控制的措施;远程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程 的措施。

    4.5.8现场设备控制箱应设置运行状态指示和手动操作按钮:

    4.5.9车间电气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备类型、操作方式、机组配电柜、控制屏、车 间结构形式、通风条件等确定设备布置;) 3X机旁控制箱或按钮箱宜安装于被控设备附近,操作及维 修应方便,固定于墙、柱上,也可采用支架固定; 4臭气收集和除臭装置电气配套设施应采用相适应的耐腐 蚀措施; 5含有腐蚀性气体的车间,配电及控制设备宜布置在车间 配电室内。

    .6无功功率补偿与谐波治理

    4.6.1当用电设备为感性负荷且自然功率因数达不到要求时,应 设置并联电容器补偿无功功率,计量侧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4.6.2无功功率补偿应符合就地平衡的原则。补偿方式应安全

    可靠、节省投资、便于管理。

    可靠、节省投资、便于管理。

    4.6.3低压设备的无功功率应在低压侧由低压电容器补偿,高

    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4.6.7无功功率单独就地补偿电容器的安装位置应靠近被补偿 设备。

    4.6.7无功功率单独就地补偿电容器的安装位置应靠近被

    4.6.9并联电容器及其连接导体应满足所在环境内正常状态

    过电压状态和短路状态的运行要求。电容器组连接导体的长期充 许电流应为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单合电容器导体的长 期允许电流不宜小子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1.6.1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器件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 关或熔断器;低压电容器组宜与放电器件直接连接,也可设置自 动接通接点。

    4.6.12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配电系统应采取抑制谐波

    施:当配电系统高次谐波超过规定值时,宜设置谐波治理装置 消除谐波对电气系统的影响;治理后的谐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4.6.14对波动负荷较大的供电回路,需降低波动负荷引起的电 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时,宜采取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 调节装置。

    4.7短路电流计算与继电保

    4.7.1短路电流应按系统正常接线方式进行计算,包括最大及 最小运行工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短路持续时间内,短路相数应不变; 2具有分接开关的变压器,其开关位置均应视为在主分接 位置; 3应不计电弧电阻。 4.7.2高压电路短路电流计算时,应考虑对短路电流影响大的 变压器、电抗器、架空线及电缆等的阻抗,对短路电流影响小的 4.7.3短路电流计算中应以最大三相短路电流作为选择、校验 电器和计算继电保护的主要参数。同时以最小运行方式下的两相 短路电流作为校验继电保护、校核电动机启动的主要参数, 4.7.4短路电流训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1等效电压源法; 2复杂系统应以系统元件参数的标么值计算短路电流: 3简单系统应以系统短路容量计算短路电流; 4X1kV及以下的低压供电系统宜以有名值计算短路电流。 4.7.5继电保护方式应按供电部门核准的供电方案结合短路电 流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型继电保护设置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 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的有关规定; 2继电保护装置应可靠,同时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 性的要求; 3对电力变压器、电动机、电力电容器、母线、架空线或 电缆线路、母线分段断路器及联络断路器、电源进线等设备应配 置继电保护装置: 4继电保护装置宜采用具有数字通信接口的智能综合保护 装置。

    4.7.6电压为3kV~110kV容量为63MV·A及以下的电力

    变压器,应提供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的监测和保护: 1 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 2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小电阻接地方式时的单相接地短路: 3绕组的匝间短路; 4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5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小电阻接地方式时,外部接地短路 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 6过负荷; 7 油浸变压器的油面过低、油温过高、油箱压力过高、瓦 斯报警; 8绕组温度过高; 9冷却系统故障。 4.7.73kV及以上的并联补偿电容器组,应提供下列故障及异 常运行方式的监测和保护: 电容器内部或引出线短路; 2电容器组的连接线短路; 刘览专 3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短路: 电容器过电压; 5电容器组过电压: 6电容器组所连接的母线失压; 7中性点不接地的电容器组,各相对中性点的单相短路。 4.7.83kV及以上的电动机,应提供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 的监测和保护: 相间短路; 2 单相接地短路; 过负荷; 4 低电压; 5 同步电动机失步; 6 同步电动机失磁;

    7 同步电动机出现非同步冲击电流; 8 相电流不平衡或断相。 4.7.9 低压电动机,应装设下列保护: 1 短路保护; 2 接地故障保护; 过载保护; 4 断相保护。 4.8电气设备选型

    4.8.3潜水电动机宜采用异步电动机。

    表4.8.4交流电动机的工作电压

    注:1电动机额定电压和容量范围可随工程需要变化; 2当供电电压为6kV时,中等容量的电动机宜采用6kV电动机; 3对于220kW~355kW额定容量的电动机,其额定电压,应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采用低压或高压; 超过315kW的低压大功率潜水泵电动机其额定电压宜采用660V

    注:1电动机额定电压和容量范围可随工程需要变化; 2当供电电压为6kV时,中等容量的电动机宜采用6kV电动机; 3对于220kW~355kW额定容量的电动机,其额定电压,应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采用低压或高压; 超过315kW的低压大功率潜水泵电动机其额定电压宜采用660V

    4.8.5配电装置应安全可靠,适应工作环境,便于安装、操作、 维护、检修、试验和监测,具有闭锁和联锁功能,具有“五防” 功能。

    4.8.6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计算负荷以及机组的启动方式、运 行方式确定,并满足节能运行要求; 2变压器在正常情况下的负荷率宜为0.6~0.7 3变压器的数量和接线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要求确 定,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并列运行的变压器,规格和容量 应相同; 4低压为0.4kV的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 的变压器; 5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任意一台变压器断 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 需要; 6雨水、污水合建泵站的雨水、污水泵宜分别设置配电变 压器; X低压为0.4kV的变压器容量不大于3000kV·A时,宜 采用干式变压器; 810(6)kV/0.4kV的变压器联结组标号宜选用DYn一11 接线; 9除装在高压柜内的所用变压器外,千式变压器宜配防护 罩壳,罩壳门应配有电气联锁装置,外壳面板应设置温度显示控 制仪,并具有温度信号通信接口输出功能。 4.8.7配电装置(包括电容器柜)的结构应有利于可靠运行和 管理。 4.8.8配电装置应设置用于监测和控制的数字通信接口或无源 触点连接端子,并满足自动化运行控制系统的要求。 中机发压豆

    4.8.9全地下式、半地下式排水工程高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

    不应采用油浸(充油)式设备。

    4.9.1 下列情况下应采用铜芯电缆: 电动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的配电回路; 2 振动、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作用的工作环境 3 火灾时需要持续供电的回路: 4 控制、保护等二次回路: 5 其他需要高可靠供电的回路 6 其他采用铝芯电缆不利天电气安全的地方。 4.9.2保护接地线(PE线)干线采用单芯铜导线时,芯线截 面面积不应小于10mm;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时,其截面面积 不应小于4mm。 4.9.3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有机械性保护的芯线截面 面积不应小于25mm,无机械性保护的不应小手4mm。 4.9.4电气装置外部的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PE线 4.9.5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配电回路的电缆 芯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XPE线与中性线合用一导体时,应采用四芯电缆; 2PE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应采用五芯电缆: 3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 立时,应采用四芯电缆; 4受电设备无外露可导电部位时,可采用四芯电缆。 4.9.6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单相配电回路的电缆 芯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PE线与中性线分开时,应采用三芯电缆; 2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 立时,应采用两芯电缆; 3受电设备无外露可导电部位时,可采用两芯电缆。 4.9.7低压直流供电回路宜采用两芯电缆

    4.9.9直埋敷设电缆的外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有加强层或 钢带铠装; 2在流砂层、回填土层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应有钢 丝铠装; 3白蚁严重危害地区用的挤塑电缆,应选用较高硬度的 外护层,也可在普通外护层上包裹较高硬度的薄外护层,其材 质可采用尼龙或特种聚烯烃共聚物,也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 铠装; 4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选用聚乙烯外护层; 5除上述情况外,可选用不含铠装的外护层。 4.9.10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其金属 层、加强层、铠装工应有聚乙烯外护层,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 应有挤塑外护层。 4.9.11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X明敷(包括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 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 措施;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 度不应小于30mm; 3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并、沟内时,可不采 用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4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9.12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 并、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并、沟内时,应分别布置 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 电缆。

    4.9.13在有鼠害或水淹可能的电缆夹层或电缆沟内敷设的电缆 宜采用防鼠或防水电缆。 4.9.14控制室、配电室的电缆宜敷设在电缆沟或电缆夹层内: 车间内的电缆宜采用电缆沟、支架、吊架或穿管敷设。 4.9.15穿管敷设的电缆,每根电缆保护管的弯头不宜超过3 个,直角弯不宜超过2个。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电缆管转接 设施。 4.9.16室外电缆宜按电缆数量、周边环境选择电缆沟、电缆排 管及直理的敷设方式。 4.9.17电缆敷设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力求电缆路径最短; 3应便于敷设和维护; 4应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场所; 5电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有关规定。V 4.9.18电缆在敷设过程中和长期运行时,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 曲半径的要求。 4.9.19多层支架上敷设的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按配电电缆、控制电缆、通信 电缆的顺序“由上而下”排列; 2高压电缆引入盘柜的充许弯曲半径受限制时,可按由 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3在同一工程中应采用相同的排列顺序: 4支架层数受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等级的电 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的配电电缆可与控制电 缆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 4.9.20同一层支架上的电缆敷设与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4.9.20同一层支架上的电缆敷设与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同电压等级的控制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 交流系统采用单芯电力电缆时,同一回路宜采取品字形

    (三叶形)配置: 3除采用品字形配置的情况,配电电缆之间宜有1倍电缆 外径的空隙; 4同一回路的多根配电电缆不应叠置。 4.9.21为一级负荷供电的常用及备用配电电缆不得敷设在同 支架上或同一电缆桥架内。 4.9.22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 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4.9.23与易燃气体输送管道平行敷设的电缆应远离易燃气体输 送管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燃气体比空气的密度大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上方; 2 易燃气体比空气的密度小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下方; 3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时,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 规定。 X 4.9.24全地下式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电缆宜采用阻燃型 电缆。 4.9.25电缆沟、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得小于0.5%;沿排 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应实施机械 排水,隧道底部沿纵向宜设置泄水边沟

    4.10.1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工作场所和主要道路应设置工 作照明,事故状态下需要继续工作或安全撤离人员的场所应设置 应急照明。 4.10.2工作照明电压应采用交流220V,电源应由厂(站)用 变电所或低压配电系统提供。 4.10.3检修用的移动照明设备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并采 用Ⅲ类灯具。 4.10.4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消防照明。可由 照明灯具内的可充电电池供电或由应急电源(EPS)集中供电:

    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污水 处理厂,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60min。 4.10.5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各工作场所最低照度应符合表 4.10.5的规定。

    4.10.6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的室外道路、广场等露天工作场 所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或LED灯;控制室、配电室、办公室等 场所宜采用节能型荧光灯或LED灯。 4.10.7工作照明灯具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环境中宜采用开启型灯具: 2潮湿环境中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型 灯具; 3应便于检修和更换光源; 4爆炸危险环境的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5加氯间、除臭间、预处理间、污泥处理间等含腐蚀性气 体的环境应采用防腐型灯具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5加氯间、除臭间、预处理间、污泥处理间等含腐蚀性气 本的环境应采用防腐型灯具。 4.10.8照明计算负荷可按下式计算: H> P = 3KxPmp (4. 10. 8) 式中:Pmj 照明i算负荷(kW); Kx一×需要系数,按本标准表4.3.9 取值; Pmp 4.10.9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相负荷不宜 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 均值的85%。 4.10.10变压器、配电装置和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当在变压器室和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 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4.10.11照明配线应采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穿管敷设,每管不 宜超过6根导线。开式照明灯具灯头距地安装高度应大 于2.5m。 4.10.12初沉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等户外构筑物群区域较 大时,宜采用广照型高杆灯照明。 4.10.13地下污水处理厂和地下排水泵站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 装置分组控制,

    .10.8照明计算负荷可按下式

    4.10.14地下排水泵站和地下污水处理厂的工作场所宜采用光 导照明等利用自然光的照明装置

    4.11接地和防雷 4.11.1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建(构)筑物防雷分类及防雷措 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 关规定。 4.11.2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应设有工作接 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 4.11.3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 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入设备中 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4.11.4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主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 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4.11.5变电所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体外镀锌板标准,还应敷设人 工接地网。对10kV及以下变电所,当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为接 地体能够满足接地电阻要求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体。 4.11.6人工接地体的材料可采用水平敷设的镀锌圆钢、扁钢及 垂直敷设的镀锌角钢、圆钢等。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 稳定与均压的要求,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应符合表 4. 11. 6的规定

    表4.11.6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注:表中6为钢管管壁厚度。

    4.11.22当电源接入控制设备或通信设备机柜时,应设置电涌 保护装置。当通信电缆接入通信机柜时,应设置与通信端口工作 电平相匹配的电涌保护装置。当信号电缆接入控制机柜时,宜设 置与信号工作电平相匹配的电涌保护装置。

    4.11.23 控制器和检测仪表的电源、4mA~20mA DC信号、脉

    冲信号电缆跨越防雷保护区时蝶阀标准,在现场仪表端和就地控制站侧端 口上必须配置防雷保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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