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1809.8-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8部分:除尘、除灰及脱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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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 T1809.8-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8部分:除尘、除灰及脱硫

    a)电除尘器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厂用电通过馈电线供电; b)安装在室内的整流变压器应有单独的变压器室,该室应与控制室分开; c)电除尘器应设置专用接地网,每台除尘器本体外壳与地线网连接点不得少于6个,接地电阻不 大于1Q。整流变压器室和除尘器控制室的接地网应与除尘器本体接地网连接,高压控制柜可 靠接地,高压整流变压器接地端应与除尘器接地网可靠连接: d)电除尘器控制室温度应不高于30℃,整流变压器室温度应不高于40℃: e)电除尘器控制室应无腐蚀性和降低电气绝缘性能的气体和导电尘埃: f)敷设高低压电缆均应有固定支架,并应将其敷设在保温层外部: g)整流变压器安装前应做绝缘测定等常规检测,视其情况,必要时做吊芯检查,检查的环境应符 合有关规定: h)电场高压开关柜、绝缘子室、阴极振打小室等人孔门在电除尘器运行时严禁开启;高压隔离开 关在电除尘器运行期间严禁拉闸操作: i)安全联锁装置可靠有效:

    k)振打电机及其电缆绝缘应符合要求,绝缘电阻不低于0.5MQ; 1)各高、低电压柜(盘)内部清洁无杂物,各电气连接部件连接良好 m)阻尼电阻无积灰、烧熔、断线现象

    DB37/T1809.82011

    螺纹标准n)高压隔离开关操作灵活; o)高低压电气设备接地可靠。

    6. 2.1.11高压整流变]

    6.2.1.12报警装置

    6.2.1.14热工仪表装置

    6.2.2.1投运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a)一次电流超过额定值; b)高压绝缘部件闪络严重; c)阻尼电阻闪络严重甚至起火; d)整流变压器超温、喷油、漏油、声音异样; e)供电装置发生严重偏励磁; f)电流极限失控: g)供电装置两次投运失效:

    DB37/T1809.8—2011

    n/H胜胶支C i)输灰系统故障造成灰斗堵灰; j)烟气工况发生严重变化,危及设备、人身安全。 6.2.2.6烟气中易燃易爆物质浓度、烟气温度、运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烟气条件严重偏离设计 要求,危及设备安全时,不得投运电除尘器。 6.2.2.7电除尘器在高压输出回路开路状态下,正常状态禁止高压电源开启。在进行高压回路开路试 验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6.2.2.8 停机时先将电场电压降到零,再断开主接触器。 6.2.2.9 停机后将振打及输灰系统置于运行状态,待灰斗积灰排完后, 停运振打和输灰。 6.2.2.10 在没有采取可靠措施的情况下,严禁开启灰斗人孔门放灰。 6.2.2.11 在距离电除尘壳体1.5m处,噪声级不大于85dB。 6.2.2.12 高压整流电源 运行环境与安全要求: a 运行地点的空气中无导电、爆炸尘埃, 无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和蒸汽: b) 无剧烈振动和冲击 班 直倾斜度不超过5% 空气最大相对湿度为 90%(空气温度20±5C d)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对于在海拔高于1000m的地域使用的低压控制电源,需考虑介电强度 和降低和空气冷却效果的减弱,用于这类地域的低压控制电源,需按制造厂与用户之间的协议 进行设计和使用) e 整流电源的输入交流电压频率为50Hz,其波动范围不超过土2%: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 的±10%。 6.2.2.13低压控制电源 运行环境与安全要求: a)运行环境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为0℃~40℃,并且在24h内平均气温不超过35℃; b)接地电阻测量按照GB/T 13931,其值应小于292。 低压控制电源的运行环境还应符合5.2.2.12的要求。 6.2.2.14正常运行中,要采取措施防止除尘器灰斗脱落,进行人工清理灰斗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干灰 大量排出,造成人员伤害。 6.2.3 检修维护 6.2.3.1 电除尘器检修维护 应满足DL/T748.6的相关规定 6.2.3.2 整流变压器呼吸器的干燥剂变色后应及时更换, 一次整流变压器绝缘油耐压试验。 6.2.3.3 定期进行高压直流 充电缆的耐压试验。 6.2.3.4 定期检查接地线和接地情况,确保导电性良好。定期测量电除尘器的接地电阻。 6.2.3.5定期检查继电器和开关箱的锁、门,确保完好。 6.2.3.6定期检查各指示灯和报警功能,确保完好。 6.2.3.7 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内部,应穿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服、防尘靴、防腐手套等,同 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6.2.3.8本体内作业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 6.2.3.9非运行维护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登上电除尘器爬梯平台和顶盖、不得进入电除尘器控制室。 6.2.3.10作业人员进入电除尘器内部电场工作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a)已经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具有上岗资格,并持证上岗; b)已办理工作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2.2.12高压整流电源

    6.2.2.13低压控制电源

    337/11809.82011 c)进入本体内部的人员至少两人,检修人员应为专业检修人员,并有专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 熟悉除尘器内部结构,掌握有关的安全保护措施: d)进入本体内部前,应关闭系统风机,应确认灰斗内存灰排空,如现场需要开风机,应做好安全 保护措施; e)切断高压电源时,应挂上警告牌: f)断开高压隔离开关,转至接地位置并锁定: g)打开人孔门后,用接地棒对放电极接地放电,并挂接地线; h)打开人孔门,充分通风后,待温度降至40℃以下,并检查可靠接地后,且除尘器内通风良好, 方可进入内部工作: i)进入内部检修前,解列加热系统,停止转动设备,并确认防止电加热、转动投运等的措施已完 成; j)照明电源应不大于12V,并有可靠的漏电保护; k)安全联锁装置工作正常: 1)检修结束后,应检查电除尘器内无人、无工具和杂物遗留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2.3.11调试、运行值班人员进行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装拆接地线、对放电极进行接地放电等,应穿 合格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6. 3. 1 基本要求

    6.3.1.1袋式除尘器的选型应符合DL/T387的相关规定。 6.3.1.2袋式除尘器清灰、差压和控制气源管道系统的启动元件、执行元件、控制阀的安装应符合安 装技术文件的要求,不得进、出口倒装。 6.3.1.3安装的滤袋框架应符合JB/T325的规定。 6.3.1.4 清灰机构、输送机、减速机、排灰阀等运行部位应符合技术文件和有关机械设备施工规范 6.3.1.5 除尘器配电、控制,应符合DB37/T1809.5—2011及DB37/T1809.7—2011的相关规定。 6.3.1.6 滤袋安装应符合安装技术文件规定的方法,装袋场地、通道、套袋短管应光洁平整,严禁踩 踏滤袋。 6.3.1.7 滤袋安装前应逐个检查外观质量,确保完好无损。 6.3.1.8 除尘器的滤袋安装应平直,与滤袋接触的骨架应去掉毛刺,做到手感光滑,以防刮坏滤袋 6.3.1.9 滤袋安装后检验,应满足表1要求

    袋式除尘器滤料,应符合GB/T6719和JB/T324的要求: 6. 3. 1. 11 袋式除尘器的滤袋,应符合JB/T327的要求:

    1.12除尘器的性能应满足GB13223及山东省关于烟(粉)尘排放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的规定值。 1.13袋式除尘器漏风率的测试,在正常过滤条件下(不清灰)时、除尘器净气箱内负压为2000 行。当负压偏离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8—漏风率,%; 8,—实测漏风率,%; P—净气室内平均负压,Pal

    =44.72Xe/P1/2

    6.3.1.14袋式除尘器应能够在锅炉不停机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6.3.1.15对于锅炉工况不稳定,烟气温度波动大、当锅炉空气预热器为回转型式时,可根据需要设置 紧急喷雾降温系统和旁路系统。 6.3.1.16紧急喷雾降温装置,应安装在锅炉出口烟道总管的直管段上,喷嘴投入使用的数量根据烟气 温升情况调节,喷水量及液滴直径应能保证雾滴在进入除尘器前能完全蒸发,喷嘴应有防堵和防磨损措 施。 6.3.1.17当除尘系统设旁路时,可在锅炉点火、烟温异常、“四管”爆裂等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旁路

    3.2.1袋式除尘器进口烟气温度应高于酸露点温度20℃~30℃。 3.2.2袋式除尘系统控制应实现下述功能: a)除尘器启动、停机联锁控制: b)脉冲阀的喷吹宽度、间隔、顺序控制; c)除尘器清灰自动控制; d)烟道挡板阀控制: e)灰斗加热系统控制; f)除灰器卸、输灰系统自动控制; g)清灰气源供应控制系统: h)滤袋检漏控制。

    6.3.2.3袋式除尘器下述系统监测功能正常:

    a)除尘器进出口压差显示及超标报警; b)除尘器进出口烟气温度显示及超标报警: c)清灰气源压力显示及超标报警; d)灰斗灰位超标报警: e)空压机电流显示及超标报警; f)除尘器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 g)烟气含氧量及含氧量超标报警

    6.3.3.1袋式除尘器滤袋备件不少以1%,滤袋框架备件不少于1%,在滤袋寿命期结束前应 滤袋以备用。

    DB37/T1809.8—2011 6.3.3.2当袋式除尘器出口粉尘超标时,应及时检查并更换破袋,分析滤袋破损原因,做好记录并存 档。 6.3.3.3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脉冲阀膜片累计使用寿命应大于106次。

    3.2当袋式除尘器出口粉尘超标时,应及时检查并更换破袋,分析滤袋破损原因,做好记录未 3.3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脉冲阀膜片累计使用寿命应大于106次。

    [7. 1. 1基本要习

    7.1.3水力除灰系统是以水为输送介质的除灰系统。主要是由灰浆池、灰浆泵、冲灰水泵、冲灰水沟 冲灰水管路、电动锁气器、粒化箱、抽真空设备等构成。水力除灰设备的栏杆、钢梯及平台等安全防护 设施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的相关要求

    7.1.4.1干灰库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定期对真空压力释放阀进行校验。 7.1.4.2库底气化风系统应保持畅通及均匀,运行中不应停气,运行中应定期检查各气化风小风道, 确认其工作正常。 7.1.4.3除灰系统中灰尘飞扬的场所,应设除尘、通风的设施 7.1.4.4冬天应对除灰系统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7.1.5检修维护 7.1.5.1 除灰检修人员应对仓泵、储气罐进行日常检修维护。涉及仓泵、 储气罐压力容器本体部分的 大修工作,应有与特种设备维修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维修。 7.1.5.2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 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各支撑装置 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 消除管道泄漏;定期检查除灰管路助吹器,对损坏的及时更换。 7.1.5.3除灰管路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停运待作业的输灰管路,确保管道没有压力。 7.1.5.4 在粉尘场所作业, 应戴好防尘口罩 7.2除渣系统 7.2.1 基本要求 7.2.1.1 除渣设备应正常投入运行,主要运行参数达到设计规定和满足工艺要求。 7.2.1.2 除渣系统的设备设计、制造、施工、验收应符合DL/T5142要求。 7.2.1.3 系统管路连接完好,阀门完好,无泄漏现象。 7.2.1.4 电机外形完好、地脚螺栓紧固,联轴器及保护罩牢固,电机接地良好。 7.2.1.5 热工各开关、表计、 报警、保护及程控准确可靠。 7.2.1.6 两半联轴器端面间隙偏差不大于2mm。 7.2.1.7 电机电流在额定范围内 .2.1.8 就地设置急停控制按钮 .2.2 水力除渣 .2.2.1 在灰渣浆池、沉淀池、 浓缩机、脱水仓、澄清池等易跌入部位或高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2.2.2 工业排污水、生活污水等不应排入灰渣系统。 锅炉冲渣水水压应根据渣量、颗粒度、系统布置等确定,一 般不宜小于0.8MPa。 .2.2.4水封式排渣斗的有效容积,应能储存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不小于9h的排渣量。 .2.2.5锅炉排渣装置的水封和熄火冷却用水,在喷嘴入口处的压力应为0.1MPa~0.15MPa,水封及 息火冷却水应保证连续供应。 2.2.6对采用捞渣机的系统,高、低压水系统应正常运行。 2.2.7脱水仓下部的排渣门应密封,无泄漏。 2.2.8脱水仓、渣仓放渣时,仓下面不准有人,正常运行中禁止人员在仓下面长时间停留,防止仓 门脱落伤人。

    十灰库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定期对真空压力释放阀进行校验。 库底气化风系统应保持畅通及均匀,运行中不应停气,运行中应定期检查各气化风小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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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1采用机械输送系统时,其系统出力不宜小于底渣量的250%。 7.2.3.2滚筒冷渣机,应设置超温、断水、超压等保护。 7.2.3.3滚筒冷渣机运行前,应先将进出、水阀门打开,保证冷却水量。 7.2.3.4链斗输送机、滚筒冷渣机,宜采用变频控制。

    7. 2. 4运行监督

    7.2.4.1除渣设备应运行稳定,振动、油位、轴承温度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2.4.2除渣设备应运行平稳,无螺栓松动现象,无异常噪声。 7.2.4.3在距离设备本体1.5m处,噪声级不大于85dB。 7.2.4.4定期检查试验除渣系统报警装置,确保正常。 7.2.4.5定期检查链斗输送机各部件紧固情况,确保无松动。

    7.2.5.1除渣设备检修,应符合DL/T748.7的相关规定。 7.2.5.2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护栏的脚手架上工作时,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 其他安全措施。 7.2.5.3禁止在运行中检修、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 7.2.5.4捞渣机附近为危险区,禁止人员长时间停留。 7.2.5.5禁止对未停运的转动设备进行任何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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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9高压工作电源可设置高压变压器从发电机出口引接,或直接从高压厂用工作母线引接 8.1.10低压工作电源,应单独设置脱硫低压工作变压器供电。 8.1.11脱硫设备的控制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其功能包括数据采集和 处理、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联锁保护及脱硫变压器和脱硫厂用电源系统(交流380V、6000V)监控。 a)烟气脱硫热工保护,宜纳入分散控制系统并由DCS软逻辑实现: b)热工保护的设计,应有防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保护系统电源中断和恢复不会误发动作指令: c)热工保护应遵守独立性原则; d)重要的保护系统的逻辑控制单独设置: e)重要的保护系统应有独立I/O通道,并有电隔离措施: f)余的I/0信号应通过不同的I/0模件引入: 8 触发脱硫装置解列的保护信号宜单独设置变送器: h) 脱硫装置与机组间用于保护的信号,应采用硬接线方式。 8.1.12 保护用控制器应采用穴余措施,热工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8.1.13 烟气脱硫设备应有完善的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以满足不同负荷工况下脱硫设备安全经济运 行,以及事故及异常工况下与相应的联锁保护协调控制。 8.1.14 控制系统可实现对输入、输出、中间变量的热工报警。 8.1.15 在正常运行时,有废气产生的场所需设置通风设施并应防腐。 8.1.16 泵、电机外形完好、地脚螺栓紧固,联轴器及保护罩牢固,电机接地良好。 8.1.17 增压风机等转动设备运行稳定,振动、轴承温度等在规定范围内。 8.1.18 脱硫岛应备有防尘面罩、防毒面具、洗眼液等防护用品。 8.1.19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设备宜与主厂房一致,其火灾报警控制屏宜布置在脱硫控制室。脱硫除 尘岛的火灾探测系统宜与全厂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实现通信。 8.1.20烟气分析仪宜按脱硫系统运行监控需要独立设置,装设在脱硫系统的进出口烟道上。用于环境 监测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应装设在烟肉上,并提供通讯接口,向环境保护部门定时提供数据和图表。 8.1.21浆液管道上的阀门宜选用蝶阀,尽量少采用调节阀,管道的通流直径宜与管道一致 8.1.22脱硫装置应采用集中监控,实现脱硫装置启动、正常运行工况的监视和调整、停机和事故处理。 脱硫装置在启动、停止及事故处理状态下均不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行。

    8.2.1石灰石/石灰一石法烟气脱硫工艺

    8.2.1.1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应由吸收剂制备系统、烟气吸收及氧化系统、脱硫副产 物处置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烟气系统、自控和在线监测系统等组成。具体要求应符合HJ/T179。 8.2.1.2吸收剂的制备储存系统,应有控制二次尘扬污染的措施。 8.2.1.3浆液管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作介质对管道系统的腐蚀与磨损,一般应选用衬胶、衬塑管道 或玻璃钢管道。管道内介质的选择即要考虑避免浆液沉淀,同时又要考虑管道的磨损和压力损失尽可能 小。 8.2.1.4吸收塔均应装设除雾器,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的雾滴浓度应不大于75mg/m。 8.2.1.5除雾器应设置水冲洗装置。 8.2.1.6循环浆液泵入口应装设滤网等防止固体物吸入的措施,当采用喷淋吸收塔时,吸收塔浆液循 环泵宜单元布置,每台循环泵对应一层喷嘴。 8.2.1.7浆液箱应有防腐措施并装设防沉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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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1.8吸收塔外应设置供检修维护的平台和扶梯,平台宽度不小于1.2m,塔内不应设置 修平台。

    8.2.2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

    8.2.3氨法脱硫工艺

    3.1脱硫装置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3.2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停止运行脱硫装置。由于紧急事故造成的用 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3.3脱硫装置的运行应满足以下指标:装置的可用率大于95%,各项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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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4脱硫装置运行应在满足设计工况条件下进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 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装置稳定可靠的运行。 8.3.5脱硫装置使用燃料的含硫量不得在超过设计燃料含硫量的条件下长期运行。 8.3.6脱硫装置运行管理可成立独立的车间或也可纳入锅炉或除尘车间的管理范畴。 8.3.7应对脱硫装置的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员系统掌握脱硫设备及其它附 属设施正常运行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9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其控制

    9.1危险因素辨识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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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有害因素辨识及其控制

    除尘、除灰及脱硫系统常见有害因素有:噪声、粉尘、有害液体、有害气 和主要的预防措施见表3。

    脱硫系统有害因素来源、危害程度和主要的预控

    除尘、除灰及脱硫系统有害因素来源、危害程虔

    10.1.1除尘、除灰、脱硫技术监督,应执行DB37/T1809.1一2011第8章规定。 10.1.2建立健全总工程师负责的厂级、专业级和班组级的环保节能技术监督三级网络,贯彻执行技术 监督的有关规程、制度和规定等。定期检查、落实和协调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0.1.3组织制定除尘、除灰、脱硫等岗位环保节能考核制度,实现岗位环保节能

    10.2.1除尘、除灰、脱硫设施及其废水、噪声、二次污染治理的监督,灰(渣)排放及其综合利用情 况的监督,脱硫产物的处置或利用监督,各环保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监督等。 10.2.2对9.2.1条监督的项目,应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环保节能规定要求,达到减少污 染、节约能源、清洁生产的要求。

    11.1:防止气力输灰系统泄漏

    11.1.1对输灰管路、阀门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11.1.2应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处、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态等 防止管道断裂事故的发生。 1.1.3输灰管、阀门发生泄漏时,先停用输灰系统,管道压力完全释放后,再对泄漏处进行处理, 11.1.4输灰系统的停运时间应尽可能短,避免影响除尘器工作

    食用油标准上腐蚀性液体、有毒气体

    11.2.1对设备储存装置及管路、阀门等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 11.2.2发生泄漏时,将烟气迅速切换到烟肉直排,脱硫系统停止运行。 11.2.3应急人员应穿戴好防毒面具、耐腐蚀手套、耐腐蚀胶靴等个人防护用品。 11.2.4将发生泄漏的罐、塔、池等容器隔离,关闭阀门,防止泄漏容器液位增加:如能将泄漏容器的 液体排出,应迅速将液体转移,防止泄漏进一步加大。 11.2.5对发生泄漏的部位,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堵漏措施。 11.2.6对泄漏到地面上的腐蚀性液体,应做好围堰,防止泄漏液体直接排入到废水系统和其他生产区 或。 1.2.7 对泄漏在设备、地面上的液体,应根据测量情况,进行中和处理。 11.2.8事故发生时,启动人身伤亡、环境污染、腐蚀性液体相关应急预室

    11.3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1.3.1贯彻落实第9章要求

    11.3.2加强灰坝坝体安全管理。新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已建灰坝要对危及大坝安 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对分区使用的灰场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应做好防尘工作。 11.3.3严格执行环保节能“三同时"原则。新建电厂应按废水零排放要求设计和建设灰水回水系统。新 一灰水设施投运前应做灰管压力试验。 11.3.4应定期对灰坝及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

    11.3.5应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处、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态等, 防止管道断裂事故的发生。 11.3.6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1.3.7已建电厂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 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11.3.8努力提高除尘器的运行水平,严格执行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 及时处理,保证除尘器运行效率。 11.3.9应加强对环保节能法规标准、除尘、除灰、脱硫专业知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培训,提 高环保节能意识和运行维护水平。 11.3.10应定期进行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至少每年两次。

    11.3.5应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处、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态等, 防止管道断裂事故的发生。 11.3.6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1.3.7已建电厂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 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11.3.8努力提高除尘器的运行水平,严格执行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 及时处理,保证除尘器运行效率。 11.3.9应加强对环保节能法规标准、除尘、除灰、脱硫专业知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培训,提 高环保节能意识和运行维护水平。 11.3.10应定期进行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至少每年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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