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689-2013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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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村镇供水工程应明晰产权,确定工程管理主体和管理责 任人,落实管护责任。 3.0.2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验、维护保养、 卫生防护、计量收费、财务管理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制定 供水应急预案,

    3.0.3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

    3.0.4供水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

    3.0.5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其水质、水量、水压等指 标应分别符合GB5749SL68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3.0.6村镇供水工程的卫生管理应符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 生学评价技术细则》(全爱卫办发【20084号)和《生活饮用 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的规定。 3.0.7供水单位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经常巡查安全、防盗等 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3.0.8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验和管网维护的人员应具有健康 合格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疾病及其他有碍饮用 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均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生产和运行管 理工作。

    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3.0.10供水单位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 检修制度。 3.0.11供水单位因施工、维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止供水时,应预 先通告用户;需较长时间停水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发 生水污染等事件时,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并及时 向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3.0。12村镇供水中与水直接接触的材料、药剂、设备、产品 等,均应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合格证及 化验报告;其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在新进厂和久存后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抽检;未经 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0.13供水单位应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听取用水户 意见装饰标准规范范本,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高供水质量和管理水平。 3.0.14供水单位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用水户进行饮用水卫生

    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3.0.10供水单位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 检修制度。

    等,均应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合格证 化验报告;其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习 在新进厂和久存后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抽检;未 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安全和节约用水的科普知识宣传。

    安全和节约用水的科普知识宣信

    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HJ/T338等 相关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 围,明确安全防护要求;并宜参照HJ/T433的规定,设置饮用 水水源保护标志。

    4.1。2供水单位应根据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

    4.1.3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放养畜禽、 停靠船只、洗涤、游泳、旅游或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2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禁止工业废水 和生活污水排放、网箱养殖,应严格限制上游污染物的排放总 量;沿岸50m的防护范围内,禁止有产生污染的活动。 3感潮河段水源地,保护区上游侧范围不得小于1000m, 下游侧范围应视具体河段水流状况确定。 4以水库和湖泊为供水水源时,应根据水库、湖泊规模及 供水功能,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保护 区范围。 5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渠道,应严防污染、破环, 减少水量损失;有条件的宜加盖密封,防止人为投毒或杂物 进入。

    4.1.4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应根据 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开采 和污染源分布等情况划定;单井保护半径应不小于井的影响

    4.1.5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生产、建设活

    4。3。1供水单位应巡查、记录水源水量的变化情况,发现水量

    3。1供水单位应查、记录水源水量的变化情况,发现水量 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用水户,必 时,应采取适宜的应急供水措施。

    4.3.2地表水源的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观察取水口附近的水位,汛期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2 每日记录总取水量,有条件时应每日定时记录取水流量。 3·汛期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上游来水情况,包括水文、水质、 含砂量变化情况和洪水来量。 4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

    查清原因,妥善处理。

    4.3.3地下水源的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日记录水源井的取水量,定期观测水源井的静水位和 动水位。通过观测分析,预测水源并出水量的变化趋势,提出防 止水量衰竭的措施。 2水源井实际取水量应小于该井的涌水量

    5。1地下水取水设施管理

    5。1。1水源并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井内外良好的卫生环境,防止水质污染。 2 水源井停用时,应定期进行维护性抽水。 3 每半年至少量测1次井深;井底、辐射管出现淤积时, 应及时清淤。 4出水量减少或出水中含砂量增加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 维修。 5每次维修后,应对井水进行消毒。 5。1。2水源井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进行修复: 1 因滤水管、辐射管堵塞等,单井流量比上一次洗并后的 流量减少了30%以上。 2管井淤积达5m以上。 3井管、过滤器或辐射管损坏,井内大量涌砂。 5.1.3水源井的修复应符合GB/T50625的规定。 5。1。4对不能保障安全供水需求且应报废的水源并,其报废条 件、审批程序、报废处理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T50625的 规定。

    1。5渗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

    1定期观测、记录渗渠检查并或观测孔的水位、出水量 2.渗渠运行初期,每隔5d观测、记录渗渠检查井或观 的水位、河水水位和水泵的出水量,在降雨前后应适当增加习 次数。

    5.1.6渗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渗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

    1渗渠集水管、检查井、集水井内淤积的泥砂,应入 清理。

    2汛期应防止渗渠冲刷或淤积。 3渗渠产水量减少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维修。 4对于易淤积的河道,应及时清除河床上的淤积层。 5.1.7 泉室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定期观测泉室水位,水位应在限定区间内运行。 2 经常检查泉室顶盖的封闭状况,防止泉水遭受污染。 3泉室的通气管、溢流管、排水管和人孔应有防止水质污 染的防护措施,并及时清扫。 4汛期应保持泉室周边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或渗漏。 5.1.8泉室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对水尺或水位计进行检查;每年检修1次。 2 定期检查泉水收集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生堵塞应及时 疏通。 3 定期检查泉室室壁、室底的密封状况,如有渗漏应及时 处理。 4 定期启闭阀门,每年检修阀门1次。 5、定期检查各种管道有无渗漏、损坏或堵塞现象,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6每年对泉室放空、清洗和消毒不少于1次

    5.2地表水取水设施管理

    5.2.1: 地表水取水设施的防汛,应符合下列要求: 汛前对取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汛期加强对取水设施及其附近堤防的巡查,发现险情及 时处理。 3 汛后对取水设施的防汛效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 5.2.2 河床式取水构筑物的自流引水管(渠)应定期进行清淤 冲洗;虹吸管运行时应防止漏气,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5.2。3寒冷地区,在冰冻期间地表水取水口应有防冻措施,流 冰期和开河期应有防冰凌措施。

    5。1。1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直),应按设计工况运行;应厂 格控制运行水位(或水压),不宜超设计负荷运行。特殊情况需 要超负荷运行时,应以保证出水水质符合GB5749的相关要求 为前提,

    6。1。2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

    当出水浊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水 措施。

    的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日检查各净水构筑物、阀门、机械设备、传动部 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做好设备、环境的清洁和传动部件的 保养。

    2阀门、机械设备、传动部件、电气装置等,每月检修1 次;每1~2年解体检修1次,更换易损部件。 3每年对金属设备及部件防锈涂漆1次。 4定期检测构(建)筑物的冻涨、沉降和裂缝等情况,发 现异常时应妥善处理。 5寒冷地区,在冰冻期间,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及 其附件应做好防冻、保温措施,

    6.2.1自然预沉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位限值宜保障供水系统的经济运行。 2寒冷地区,在冰冻期间,应视具体情况制定水位控制标 准和防凌措施。 3根据原水水质、预沉池容积及沉淀情况确定适宜的挖泥 频率,挖泥宜为(1~2)次/年。 6.2.2应每日观测预沉池的进水含砂量,定期测量淤积高度, 及时清淤。 6.2.3根据地区和季节的不同,确定沉砂池的排砂频率,排砂 宜为(1~3)次/d。 6.2。4预氧化设施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与氧化剂或溶解氧化剂水体接触的材料应耐氧化 腐蚀。 2氧化剂的投加点和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试验确定 并应保证有足够的接触时间。 6.2.5生物预处理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浊度不宜高于40NTU。 2出水溶解氧不应低于2.0mg/L;曝气量应根据原水中可 生物降解有机物、氨氮含量及进水溶解氧的含量而定,气水比宜 为 (0.5~1.5): 1。 3,初期挂膜时水力负荷应减半,以氨氮去除率大于50%、

    1 所有与氧化剂或溶解氧化剂水体接触的材料应耐氧 酱蚀。 2氧化剂的投加点和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试验确定 年应保证有足够的接触时间。

    1进水浊度不宜高于4ONTU。 2出水溶解氧不应低于2.0mg/L;曝气量应根据原水中可 生物降解有机物、氨氮含量及进水溶解氧的含量而定,气水比宜 为(0.5~1.5):1。 3初期挂膜时水力负荷应减半,以氨氮去除率大于50%

    CODMn去除率大于15%为挂膜成功的标志。 4观察水体中填料的状态和曝气的均匀性,并对原水水质 和出水水质进行检验。 5生物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宜控制在1.0~1.5m,过滤 周期宜为5~10d。 6.2.。6预处理设施的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年对氧化剂溶解稀释设施、臭氧接触池放空清洗 1次,并进行相应的检修。 2定期对生物滤池性能进行检测, 测定生物预处理池填料 的生物量。 6.2.7预处理设施的大修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3~5年对氧化药剂溶解配制池、臭氧接触池、阀门、 管件等进行全面检修,更换易损部件,并重新进行防腐处理。 2每3~5年对滤池气设施进行全面检修,检查曝气设施 的完好性,检查填料的性状和生物承载能力,必要时应更换 填料。 6.3投 6.3.1应按规定的浓度用清水配置药剂溶液:应根据原水水质 和流量确定加药量,原水水质和流量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调整加 药量;应按规定的投加方式计量投加,保证药剂与水快速均匀 混合。 6.3.2应巡查各类加药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对各种药剂每日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以及加药系统的运 行状况进行记录。 6.3.3投药设施或设备的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每日检查投药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储存、配制和传输设

    CODMn去除率大于15%为挂膜成功的标志。 4观察水体中填料的状态和曝气的均匀性,并对原水水质 和出水水质进行检验。 5生物滤池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宜控制在1.0~1.5m,过滤 周期宜为5~10d。 6.2.6预处理设施的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年对氧化剂溶解稀释设施、臭氧接触池放空清洗 1次,并进行相应的检修。 2定期对生物滤池性能进行检测, 测定生物预处理池填料

    1每3~5年对氧化药剂溶解配制池、臭氧接触池、阀门 管件等进行全面检修,更换易损部件,并重新进行防腐处理。 2每3~5年对滤池曝气设施进行全面检修,检查曝气设旅 的完好性,检查填料的性状和生物承载能力,必要时应更

    。3.2应巡查各类加药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年对各种药剂每日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以及加药系统的运 行状况进行记录,

    1.:每日检查投药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储存、配制和传输诊 备是否有堵塞、泄漏现象。 2每日检查设备的润滑、投加和计量是否正常,并进行氵

    洁保养及场地清扫。6.3.4每年应检查投药设施或设备1次,做好清洗、修漏、防腐和附属机械设备的解体检修工作。6.3.5药剂仓库,每5年应大修理1次;储存设备应每5年重做防腐处理。6.3。6药剂仓库和加药间应保持清洁,通风和照明设备齐全、环境卫生良好,备件、物品放置整齐,并有安全防护措施6.4混合、絮凝6.4.1混合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混合时间宜控制在30s以内混合后的原水在管内停留时间不宜超过2min。6.4.2絮凝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隔板、折板絮凝池初次运行时,进水速度不宜过大,防止隔板、折板倒塌、变形。2絮凝池宜在设计流速范围内运行经常观测絮凝池的絮体颗粒大小、均匀程度和絮凝效果,及时调整加药量,保证絮体颗粒大而密实、大小均匀、与水分离度大。定期监测积泥情况,及时排除絮凝池的积泥。6.4.3混合、絮凝池的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絮凝池的隔板、网格和管式混合器应每年检查1次。2混合设施(包括机械传动设备)应1~3年进行1次检修或更换,大修理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6.5沉淀、澄清6.5.1.沉淀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沉淀池出水淹没出水槽2·采用排泥车排泥时,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采用其他形式排泥时,排泥周期可视具体情况确定。17

    3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浊度宜控制在5NTU以下;供水 规模不足1000m/d的村镇供水工程,出水浊度可放宽 至8NTU。 4启用斜管(板)沉淀池时,斜管(板)应固定在承托支 架上,初始上升流速应适当放缓,防止斜管(板)漂起。 5斜管(板)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的泥渣应定期冲洗,并 根据需要及时清理池中的死区积泥。 6启用或停运时宜缓慢操作,减少对沉淀池出水浊度的 影响。 7藻类繁殖旺盛季节,应采取投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 防止滤池阻塞。

    6.5.2沉淀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机械排泥设施的平流沉淀池,应人工清洗,每年不少 于2次;有机械排泥设施时,应每年安排人工清洗1次;每3~ 6月冲洗清通斜管(板)1次。 2沉淀池每年排空1次,对斜管(板)、支托架、混凝土池 底、池壁进行检查修补;必要时对金属件除锈油漆。 3平流沉淀池的排泥机械应3~5年进行检修1次,更换损 环失效部件;每3~5年对斜管(板)沉淀池,进行检修1次: 更换损坏的支承框架、斜管(板)。 6.5.3澄清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连续运行。 2·初始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投药量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3倍。 3)·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黏土; 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澄清池内泥 浆压入空池内,再放人原水。 4)当第二反应室5min沉降比达10%以上、澄清池出水 # E

    5)增加水量应间款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m1n,每次 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 能力。 6)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3短时间停运后重新投运时,应先开启底阀排除积泥;适 当增加投药量,进水量控制在正常水量的70%,待出水水质正 常后逐步增加到正常水量,同时减少投药量至正常投加量。 4,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至少每2h测定1次第 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使沉降比值控制在10%~15%,当第 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20%时,应及时排泥;水力循环澄 清池正常运行时,水量应稳定在设计范围内,保持喉管下部喇叭 口处的真空度,保证适量泥渣回流。 5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浊度宜控制在5NTU以下。 6.5.4澄清池的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每年放空清泥、疏通管道1次。 2变速箱每年解体清洗、更换润滑油1次,每年检修传动 部件1次。 3加装斜管(板)时,每3~6月冲洗斜管1次:每年放空 检香斜管(板)托架、池底及池壁并进行检修,必要时对金属件 除锈油漆。 4搅拌设备、刮泥机械等易损部件,每3~5年应进行检修 1次,更换易损部件。 5加装斜管(板)时,每3~5年应进行检修1次,支承框 架、斜管(板)视具体情况进行局部或整体更换。 65。5气浮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连续运行,经常观察气泡的释放情况是否均匀。 2 宜根据浮渣厚度和出水水质确定刮渣时间和周期。 3 宜采用刮渣机排渣,刮渣机的行车速度不宜大于5m/min。 4 底部应定期排泥。 6.5.6 气浮设施的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每日检查压力溶气罐压力是否在设计范围,泵、空压机、刮渣机等是否运行正常;并检查压力容器系统阀门与管道的接口密封状况、释放器的运行状况、电机温度等。2刮渣机每年检查维修1次,传动部件每年检查加油维护1 次。3:底部排泥系统每年检查维修1次,检查排气管道是否松动、排泥孔是否堵塞。4压力溶气罐每年检查1次,释放器每半年检查1次,空压机系统每半年加油维修保养1次。5每3年将气浮池放空1次,对池体、刮渣设备、底部排泥系统、压力溶气罐进行全面维护6.6过滤6.6.1慢滤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水浊度不宜大于20NTU2宜24h连续运行;滤速不应超过0.3m/h。3初期应半负荷、低滤速运行,15d后可逐渐增大到设计值。4定时观测水质、水位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出水堰高度或阀开启度,满足设计出水量和滤速要求,否则应进行刮砂等措施处理。5滤层上面应保持1.0~1.3m的水深6当滤料堵塞需要清洗时,可采用人工方法进行,清洗周期为3~6个月,根据慢滤池的进水浊度而定。7每隔5年,应对滤料和承托层全部翻洗1次。6.6。2普通快滤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冲洗前,当水位降至距砂层200mm左右时,应及时关闭出水阀,缓慢开启冲洗阀。2滤池单水冲洗强度宜为12~15L/(m·s);采用双层滤料时,单水冲洗强度宜为14~16L(m。s)。20

    3冲洗时,排水槽、排水管道应畅通,不应有雍水现象。 4冲洗时的滤料膨胀率宜为30%~50% 5进水浊度宜控制在5NTU以下;冲洗结束时,排水浊度 不宜大于20NTU。 6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池中的水位不应低于排水槽,严 禁暴露砂层;运行中,滤床的淹没水深不得小于1.5m。 7正常滤速宜控制在8m/h以下。采用双层滤料时,平均 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 波动。 8滤后应设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可为0.5~1.0NTU 9滤池水头损失达1.5~2.0m、滤后水浊度大于设定目标 值、运行时间超过48h,出现这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冲洗。 10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 24h消毒,用清水进行冲洗,并经检验滤后水质合格后使用。 11滤池停运7d以上,应将滤池放空,恢复运行时应进行 反冲洗后方可重新启用 12滤料应每年检查、添加1次 6.6.3重力式无阀滤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次运行或检修后,应排除滤池中的空气。 2初次反冲洗前,应将冲洗强度调节到虹吸下降管直径1/4 左右的开启度,进行反冲洗,以后逐次放大开启度,直至规定的 冲洗强度为止。 3定期检查滤料层是否平整或受到污染,当滤料层局部板 结或表面遭受藻类污染时,应将表面被污染的滤料(约100mm 厚)清除,更换新滤料。 6.6。4虹吸滤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检查虹吸管和真空管路等是否保持完好,防止漏气。 2冲洗时如有1格或数格滤池停用,则应先将停用滤池投 入运行后再进行冲洗。

    6。6。5过滤设施,每李度应测量1次砂层厚度;减少10%以上 时,应及时补砂。 6.6。6滤池、机械设备5年内应至少大修理1次,必要时应及 时进行大修理,大修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更换滤料、承托层、集水滤管、滤砖、滤板、滤 头和尼龙网等。 2控制阀门、管道和附属设施、土建构筑物的恢复性检修 3行车及传动机械解体检修或更换。 4 钢制排水槽涂漆。 5 检查清水渠,清洗池壁、池底。

    6.7.1活性炭滤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洗前,当水位降至距滤料表层200mm左右时,关闭 出水阀。 2水冲洗强度宜为12~15L/(m。s)。 3具有生物作用的活性炭滤池,宜采用滤后水作为冲洗 水源。 4 冲洗时的滤料膨胀率应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5 运行中,滤床上部的没水深不得小于设计值。 6 空床接触时间宜控制在10min以上。 7 滤后水浊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水头损失达到1.0~1.5m、滤后水浊度大于标准规定限 值、冲洗周期大于5~7d,出现这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冲洗。 9初用或冲洗后进水时,池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排水槽,严 禁滤料暴露在空气中。 10全年的滤料损失率不应大于10%,否刚应补充滤料

    环境氧气、臭氧浓度值以及尾气处理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2臭氧接触池定期排空清洗,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步 骤,对臭氧发生和扩散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3臭氧接触池的压力人孔盖关闭时,应检查法兰密封圈, 发现破损或老化应及时更换。 6.7.3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3年放空清洗臭氧接触池1次。 2定期检查臭氧接触池内的布气管路是否移位松动,布气 舟成扩散管出气孔具不烤寒、发现间题应及时外理

    1每1~3年放空清洗臭氧接触池1次。 2定期检查臭氧接触池内的布气管路是否移位松动,布 盘或扩散管出气孔是否堵塞,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8.1一体化净水装置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滤料可采用天然石英砂等滤料,滤料粒径不宜小于 0.5mm,使用周期宜为5年,滤料到期后应及时更换。 2运行前,应检查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加药设备、控 制柜等附属设备能否正常工作。 3:进水浊度最高不宜超过500NTU。 4按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 应检测装置的进出水水质,根据水质情况调整混凝剂、消毒剂的 投加量。 5关闭时,应关闭加药装置、控制柜、进水阀,保持所有 反冲洗排水阀、排气阀处于关闭状态。 6.8.2重力式一体化净水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累计运行12~24h、过滤装置水头损失达到设计值、水 质不满足要求,出现这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反冲洗。 2定期开启排泥阀进行排泥,每次开阀1min左右,排水 变清后关闭排泥阀,排泥周期视原水浊度而定;停止运行前应先 进行排泥。 6 8 3压力式一体化净化装置的运行、应练合下列规定

    大于0.25MPa。 2累计运行12~24h或进出水压力差达到0.05MPa后,进 行反冲洗,反冲洗时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9.1特殊水处理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启前应检查水泵、罐体的进出水阀是否正常开启。 2运行时应注意压力情况,定时检查装置顶部的排气阀和 安全阀,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不得憨压运行。 3停运时应开启产水阀,并关闭其他所有阀门;停运48h 以上时,应适当送水,更换存水 4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水或泥渣等应妥善处置,防止形 成新污染源。 6.9.2除铁、除锰装置的日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一个周期或水质发生变化时,应对滤料进行反冲洗, 冲洗完毕化验其水质合格后,再投人运行。 2反冲洗周期应根据处理后水质、压力而定;当滤后水中 铁、锰含量或进出水压力差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立即进行反 冲洗。 3采用自然氧化法除铁锰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曝气量,宜 采用较低的滤速。 4采用接触氧化除铁锰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曝气量,宜在 滤速较高的条件下运行。 5·采用生物法除铁锰时,曝气强度不宜过高,生物滤池的 滤速宜为5~7m/h,反冲洗强度宜控制在18L/(m。s)左右, 反冲洗水不应含氯。 6.9.3除铁、除锰装置的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每年对滤料进行翻砂整理,观察滤层厚度,如发现滤层 减薄,应及时补充滤料。

    2有氧化水箱时,至少每半年清洗1次,防止沉淀物吸人 除铁、除锰装置。 6.9.4每5年应对除铁、除锰装置进行大修理1次,大修理应 包括下列检修内容: 1,对曝气设施进行全面检修,检查曝气设施的完好性,防 止曝气不均匀,对损坏设施应进行检修或更换。 2检修或更换集水和配水设施。 3检修或更换控制阀门、管道及附属设施。 6.9.5吸附法除氟、除砷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2定期检测装置出水中的氟、含量大于标准规定限值 时,应对吸附剂进行再生处理,再生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标 准的规定进行。 3再生液的处理、排放应符合相关要求,且不得污染当地 水体的水质。 6.9.6混凝沉淀法除氟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硫酸铝为混凝剂时,pH值宜为6.4~7.2;聚合氯 化铝为混凝剂时,pH值宜为5.0~8.0。 2使用铝盐为混凝剂时,应定期检测出水中的铝含量。 6.9.7反渗透法除氟除砷除盐等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定期观察并记录反渗透装置的压力温度、流量和电导 率等运行参数。 2不得长期停运,每日至少通水2h。如停机72h以上,应 对反渗透膜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 3定期检查与更换预处理设备,使反渗透装置的进水水质 达到要求。 4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化学清洗: 1)总压差比运行初期增加0.15~0.20MPa。 2)脱盐率比上次清洗后下降了3%以上

    3)产水量比上次清洗后下降了10%以上。 5反渗透膜元件因堵塞、老化、损坏或超过使用年限等, 经清洗或修复仍达不到使用要求时,应进行更换,更换时宜采用 相同型号或性能参数的膜元件。 6.9.8电渗析除氟、除盐等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电渗析装置的水压应小于0.3MPa。调节浓水和极 水的压力,浓水和极水宜比淡水压力小0.01MPa左右。隔室中 的流速宜控制在525cm/s。 2倒极可采用自动阀门控制或手动倒极方式。自动倒极周 期为10~30min;手动倒极周期宜为2~4h。 3运行中,不得让带有游离氯的水(如氯消毒后的水)与 膜元件接触。 4:清洗溶液中不宜含有阳离子表面活性剂,避免造成膜元 件不可逆转的污染。 5定期观察并记录电渗析装置的进出水压力、水量等运行 参数。 6定期检查与更换预处理设备,使电渗析装置的进水水质 达到要求。 7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倒极、酸洗、反冲洗等工作周期, 保证处理效果,

    1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规模、管网情况和经济条件等综合 因素,合理采取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臭氧、紫外线、漂 白粉或漂粉精等单一或联合消毒措施。 2应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处理 水量。 3消毒剂仓库的固定储备量应根据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 按15~30d的最大用量计算;其周转储备量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

    确定。 4每日检查消毒设备与管道的接口、阀门等渗漏情况,定 期更换易损部件,每年维护保养1次。 5消毒剂应在滤后投加,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 或水塔的进水口处;无调节构筑物时,可在泵前或泵后管道中投 加。当原水中有机物和藻类较多时,可在混凝沉淀前和滤后分别 投加。 6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 消毒剂余量,合理确定。 7消毒剂加注时应配置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 检定。 8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各种消毒剂与水的接触时间、 出厂水中限值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的消毒剂余量应符合 GB5749的规定。 9冬季应有取暖保温措施,水温以及环境温度应在5℃ 以上。 6.10.2采用液氯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2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选用安全的气化方式。 3液氯应采用加氯机投加,并肴防止水倒灌氯瓶的措施; 加氯间应有校核氯量的磅秤和泄氯吸收装置。 4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加氯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 于0.3MPa。 5应有液氯泄漏的应急处理措施。 6.10.3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发生器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时,发生器质量应符合 GB/T20621和HJ/T272的有关规定。 2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硫酸等 严禁相互接触,应分别分类储存,储放槽需设置隔离墙。盐酸或

    硫酸库房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酸钠或亚氯酸钠库房应备有 快速冲洗措施。 3二氧化氯的制备及原料储存,应有防毒、·防火、防爆等 安全措施。 6。10。4采用次氯酸钠等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次氯酸钠溶液法消毒时,次氯酸钠应储存安全、可 靠,储存量宜满足5~7d的用量。 2采用高位罐加转子流量计时,高位罐的药液进入转子流 量计前,应配装恒压装置;并定期清洗转子流量计的计量管。 3采用压力投加时,应定期清洗加药泵或计量泵。 4定期测定次氯酸钠的有效氯浓度,作为调节加注量的 依据。 5采用电解食盐水现场制备时,次氯酸钠发生器质量应符 合GB12176的有关规定。 6.10.5采用臭氧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氧发生器质量,应符合HJ/T264的有关规定。选用 电晕法发生器时,宜选择氧气源的发生器以及制备高浓度臭氧水 的投加系统 2水厂无调节构筑物时,应采用接触时间2min,臭氧余量 在供水泵出水管上,臭氧投加应与供水泵联动。 3采用电晕法臭氧发生器时,应定期维护空气过滤器,更 换分子筛;将溶解罐的尾气排到室外。 4采用电解法臭氧发生器时,应及时添加纯净水。 5每日对出厂水中臭氧浓度进行检测;定期对漠酸盐副产 物进行送样检测,必要时还应对甲醛副产物进行检测。 6经常察看设备的运行状况,包括指示灯、电压、电流, 管路是否堵塞,以及室内、尾气管和溶解罐内的臭氧气味等。当 发现溶解罐内无任何臭氧气味或室内有明显的臭氧气味时,应查 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10.6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常查看供水水质。当水的浑浊度、色度较大时,应及 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2每日查看灯管指示灯,发现不亮时,应及时检查灯管或 整流器。 3选用有自动除垢的装置时,应每周手动检查1次其工作 状态。无自动除垢装置时,灯管运行500h左右,全面清洗1次。 4:选用有光强检测仪的装置时,当光强衰竭到50%以下 时,应及时更换灯管。无光强检测仪时,灯管每运行1000~ 2000h,宜检测1次光强 6.10.7采用漂白粉漂粉精等消毒时,应设溶解池和溶液池, 用清水制成浓度为1%~2%的澄清液投加。 6.10.8消毒间及其仓库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向消毒间的压力给水管道应连续供水,并保持水压 稳定。

    7.1泵房及附属建筑物管理

    7.1.1泵房管理应符合SL255的有关规定。

    7。1。1泵房管理应符合SL255的有关规定。 7.1。2泵房等生产建筑物及化验室、监控室、仓库等附属建筑 物应保持室内清洁、无油污、门窗明亮、通风和照明设备齐全、 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备件、物品放置整齐。

    7.2.1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档案资料,有条件日 逐步建立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 7.2.2输配水管道通水前,应先检查所有空气阀是否完好有 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7.2.3输配水管道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常巡查管线上有无压、理、占等行为,发现问题应及 时处理。 2管道出现故障,应判别情况,拟定方案,组织检修,尽 快恢复供水。 3输配水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4定期测读配水管网中的测压点压力,每月至少2次。 5管道中的水流在输送过程中不应受到污染,发现问题应 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 6管道及其附件更换或修复后,应冲洗、消毒,经水质检 验合格后方可恢复通水。 7管道低处的泄水阀应定期排除淤泥并冲洗;管网末梢的 泄水阀应定期排水冲洗,每月至少开启1次。

    经常巡查管道有无漏水、腐蚀、地面塌陷、人为损

    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定期对管道漏水进行检测,发现漏水应及时修复。 每年对金属管线的外露部分进行防腐处理。 管道附属设施的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管上的闸阀每年维护和启闭1次;支管上的闸阀每 2年维护和启闭1次;经常浸泡在水中的闸阀,每年 至少维护和启闭2次。 2)每月至少对空气阀检查维护1次,及时更换易损部件; 每12年对空气阀解体清洗、维修1次。 3)每年对泄水闸、止回阀维护1次。 4)定期检查减压阀的运行和振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 维修或更换。 5)定期检查消火栓,保持启闭灵活。 6)定期检查供水管网中的计量装置,不得随意更换或移 动位置。 7)定期清理阀门井,修复、配齐或更换井盖、井座、井 圈及踏步。 8)定期检查支墩,发生异常沉降、位移时,应查找原因 妥善解决。

    1管道严重腐蚀影响供水安全时,应立即更换管道,其更 新管段的外防腐及内衬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较长距离的更新 管段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2管道漏损率较大时,应进行检修,必要时应更换管道。 3钢管外防腐质量检测和金属管水泥砂浆衬里质量检测, 应符合CJJ58的有关规定。

    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日观测水池水位;水位应在限定水位区间内运行。

    每日观测水池水位;水位应在限定水位区间内运行。

    2检查人孔、通气孔和溢流管是否保持完好,并及时清扫。 3池顶及周围不得堆放造成池内水质污染的物品和杂物; 池顶覆土绿化时,严禁使用肥料和农药。 4汛期应保持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四周排水通畅,防止污染。 7.3.2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年至少清洗水池1次。 2在水池投运前、清洗后,应进行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 可使用。 3每月对阀门检修1次,每季度对长期开或关的阀门操作 1次,水位计或水尺检修1次 4电传水位计检修应根据其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机械传 动水位计宜每年校对和检修1次。 5高位水池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每年检查1次,并检测接地 电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α。 6每1~2年对池内壁、池底、池顶、通气孔、伸缩缝和各 种管件检修1次,并检修阀门,铁件除锈涂漆。 7.3.3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大修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5年对池底、池顶、池壁伸缩缝和阀门等各种管件 进行全面检查修理,更换易损部件 2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大修理后,应进行满水试验。 7.3.4水塔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限定水位区间内运行。 2 经常检查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有无漏水、 损坏或堵塞以及塔身有无裂缝现象。 3·水塔周围保持环境卫生良好。 7.3.5 水塔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年清洗水箱1次。 2 在清洗水箱后、恢复运行前,进行消毒处理。 3 每月对水塔各种阀门和管道接头检修1次;经常开或关 的阀门,每月润滑保养1次;每月检修水位计或水尺1次。

    4防雷接地装置检查和接地电阻检测,应符合7.3.2条的 规定。 5 汛期应保持水塔周围排水畅通,防止雨水冲刷水塔基础 6定期观测水塔基础的稳定。必要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7寒冷地区,入冬前应对水箱、管道等进行检查和维修 使其保温性能良好。 8每1~2年对水塔建筑物以及管道、扶梯、平台、栏杆 照明等设施检修1次。 7 36每 5 年声对

    7.3.6每5年应对水塔的水箱、塔体管道、基础

    全面检查修理;水箱大修理后应进行满水试验

    8.1.1供水设备运行与日常保养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经常 进行观测、记录及设备的保养和除尘。 8.1.2供水设备定期维护应由维修人员负责,每年进行12次 专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 8.1.3供水设备大修理应由专业检修人员负责,大修理周期应 根据有关标准、使用说明书及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 8.1.4机电设备应保持运转正常、平稳、无异常噪声;设备及 附属装置完好无损;阀门启闭灵活,密封良好,无漏水、漏油、 漏气现象;电机及电气系统齐全,启动装置灵活,保护装置可 靠,接地符合要求。

    8.1.5裸露在室外的金属设备及附属装置应定期除锈涂漆,无

    8.1.6应做好设备的防冻、防腐、防盗等措施。

    8.1.6应做好设备的防冻、防腐、防盗等措施。 8.1.7机电、仪表和监控设备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易损零配件

    8.2.1水泵机组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水质、水位等符合设计要求。 2 泵的轴承温度、温升、填料室滴水、振动和噪声等应 正常。 3运行中应监视水泵的流量、水位、压力、真空度,电机 的电流、电压等参数。 4宜使水泵保持在高效区工作。 5潜水电泵停机后如需再启动,其间隔应在5min以上。 8.2.2水泵机组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记录并及时上报,

    将水泵、管道及其附件内的存水排净。 8.2.5电动机在运行中自动跳闸,应及时查明原因。未查明原 因前,不应重新启动。

    8.2.6水泵机组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宜符合SL255的规定

    3.2.6水泵机组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宜符合SL255的规定;目 动机宜与水泵同时大修理。

    8.3.1 电气设备的操作、运行维护应符合DL408、DL409的 规定。 8.3.2 应定期检查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 处理。

    .3.3高压真空开关分闸时,应由两人以上确认,开关的分 合闻位置指示牌是否与实际位置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司 分闸。

    8.3.3高压真空开关分闸时,应由两人以上确认,开关的分、

    8.3.4应保持配电装置区域内的整洁和通风,定期清除利

    8.3.4应保持配电装置区域内的整洁和通风,定期清除积尘或 污垢。

    8.3.5电气设备每年应检查、清扫、维修和测试1次;线

    护装置应每年校验1次,在环境潮湿或湿度较高的季节应根据 要增加巡检次数。

    8.3.6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完好,接地线完好测试每年不应

    8.3.6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完好,接地线完好测试每年不应少于 2次;出现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维护检修。 8.3.7应保持各控制件、转换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接触良好

    1 绝缘手套、绝缘靴每半年进行电气试验1次。 2 高压测电笔、绝缘毯、绝缘棒、接地棒每年进行电气话 验1次。

    3电气安全用具定点放置。 8.3.9 电力变压器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应符合DL/T572的 规定,

    8.3.10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应符合DL/T596的规定。

    8.3.10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应符合DL/T596的规定。

    8。4。1防雷保护装置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器外绝缘及金属法兰应清洁完好,无裂纹及放电 痕迹。 2避雷器引线连接螺栓及结合处应严密无裂缝;接地线不 应锈蚀或断裂,与接地网连接可靠 3避雷器5m范围内不得搭设临时建筑物。 4避雷针本体不得有断裂、锈蚀或倾斜现象,接地引下线 及其保护管应完好无损。 5避雷保护装置的架构上不应装设未采取保护措施的通信 线、广播线或低压照明线。 8。4.2防雷保护装置出现异常音响、放电以及有接触不良、烧 痕、裂纹等现象时,应查明原因,进行更换或妥善处理。 8.4.3过电压保护装置的检查清扫应与供配电装置或电力线路 的检查清扫同步进行。 8。4。4变配电间的接地网、各防雷装置的接地引下线、独立避 雷针的接地装置应每年检查1次;设备间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及中 性线应每年至少检查2次。 8。4.5接地装置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线应接触良好,无松动、脱落、砸伤、碰断及腐蚀 现象。 2接地线截面、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3接地体被扰动露出地面,应及时进行恢复维修,其周围 不得堆放腐蚀性的物质,对装设在腐蚀环境的接地装置,应加大 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I 接地线应接触良好,无松动、脱落、砸伤、碰断及腐蚀 现象。 2接地线截面、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3接地体被扰动露出地面,应及时进行恢复维修,其周围 不得堆放腐蚀性的物质,对装设在腐蚀环境的接地装置,应加大 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5.1仪器仪表的日常保养和运行维护,应由持有有

    8。5。1仪器仅表的日常保养和运行维护,应由持有有效证件或 经过专业培训的计量人员或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按相关标准和 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装

    8.5.2仪器仪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持各部件完整、清洁无锈蚀,玻璃透明,表盘标尺刻 度清晰,铭牌、标记和铅封完好, 2:定期更换干燥剂,保证电气线路元件完好无腐蚀。 3仪器仪表周围环境应清洁、无积水

    度清晰,铭牌、标记和铅封完好。 2:定期更换干燥剂,保证电气线路元件完好无腐蚀。 3仪器仪表周围环境应清洁,无积水。 8.5.3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时应检查其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及时 维修或更换。 2智能仪表,应定期检查接地线、传导电缆、连接导线等 是否完好有效 3按照说明书要求,定期清洗检查仪表;检查电池是否完 好,自动充、断电系统是否有效。 4插入式涡轮流量计,应根据水质状况每季度或每半年检 查修理涡轮头。 5超声波流量计,每年检查探头、管道与连接处的锈蚀情 况,并妥善处理;安装时测量波形信号是否正常。 6电磁流量计,每季度检查转换器的零点漂移情况,零点 漂移时,应查明原因并修复正常。 8.5.4仪器仪表的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发 现损坏或计量不准时应立即送检或更换。 2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周期内送往法定计 县松测部门进行拾宝

    8.5.4仪器仪表的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安全生产标准,发 现损坏或计量不准时应立即送检或更换。 2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周期内送往法定计 量检测部门进行检定。 3自行检定的仪器仪表,应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 后方可进行检定。

    I。1 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建立水质检验制度, 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 水质检验。

    9.1.2村镇供水工程应根据有关要求接受卫生部门监督检

    9.1.3供水单位不能检验的水质指标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关检验

    9.1.4、水质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应及时归档、统 一管理。

    9.1.4水质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应及时归档

    9.2水质标准与水质检验

    9。2。1水源水质应符合4.2.1条的规定;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 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9.2。2村镇供水工程的水质检验资料及其月报、年报等,应按 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

    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9.3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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