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王亚勇、戴国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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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王亚勇、戴国莹

    梁、墙和节点核芯区弯矩或剪力设计值增大系数汇

    pv≥>vXfv/fyv

    14抗震墙结构边缘构件设置要求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当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时,暗柱取一倍墙厚和400mm的较大值;边缘构件的纵筋和箍筋要 求扔按不同抗震等级分别控制。 当轴向力超过构造要求的上限时,需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工程技术,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约束 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

    1.16简要叙述2001规范新增结构类型的抗震设计原则

    抗震设计的预应力筋应在节点核芯区以外锚固;主楼和裙房不宜共享预应力筋。 4,关于高层和多层钢结构 高层民用钢结构适用于高度在300m以下且高宽比不大于6.5的结构。 结构布置上,需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的不同,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包括内藏钢板抗震 墙、有消能梁段的偏心支撑和筒体体系等;楼板宜用组合楼板。 抗震分析时,小震验算时高层钢结构的阻尼比宜取0.02,并考虑节点域变形对结构侧 移的影响;注意节点域和各种连接件的验算;大震验算的阻尼比仍可取0.05, 按照概念设计的要求进行强柱弱梁的调整,以及支撑内力、消能梁段及其相连框架梁柱 为力的调整;还需进行小震下层间弹性位移角和大震下弹塑性位移角的验算。 抗震构造上,要使各种连接能传递地震作用力;要控制梁、柱、支撑的杆件长细比和板 件的宽厚比,合理选用杆件的截面形式;在杆件可能出现塑性铰的截面处,上下翼缘均需设 置侧向支撑。 根据最新的震害经验,还专门规定了现场焊接的细部构造要求、柱脚的连接方式等。 对多层民用钢结构和多层钢结构厂房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5,关于隔震结构 设置隔震层以隔离地震能量,是一种新型的结构体系,2001规范提出下列基本设计要 求: (1)隔震层以上结构部分的使用要求应高于非隔震建筑。现阶段,主要用于高烈度区以 剪切变形为主、基本周期小于1.0s且位于I、II、II类场地的结构。 (2)隔震结构应进行大震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3)隔震层以上结构的动力特性,应根据隔震垫的动刚度和阻尼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可 根据隔震前后结构周期的比值,比非隔震结构有所降低,但竖向地震作用力不减少。对丙类 建筑,构造措施也可适当降低要求。 (4)隔震垫应保证其耐久性和地震后的复位性,在大震下不宜出现拉应力,且水平位移 应控制在允许值内。 (5)隔震层以下的基础,应保证大震下不致破坏。 6,关于消能减震结构 在建筑结构中设置消能器以吸收和耗散地震能量,是实现基于性能要求抗震设计的一种 结构。2001规范提出如下的原则性要求: (1)消能减震结构的使用要求应高于非消能结构。 (2)消能部件由消能器及配套的斜撑、墙板、梁柱节点等组成,应能通过局部变形提供 加阻尼来减震。消能器可采用速度相关型、位移相关型或其它类型。其有效刚度和阻尼与振 动周期有关时,宜取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数值。 (3)消能设计的关键是根据预期的结构位移(如中震下或大震下的控制位移要求)选择所 需的附加阻尼,并进行结构的非线性位移验算, (4)除了设置消能装置的部位外,其余的计算和构造,与非消能结构基本相同。 7,关于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明确非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由其它专业的设计人员承担。 归纳了89规范各章对非结构构件抗震构造的有关规定,并提出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计 算的原则一一等效侧力法和楼面谱方法

    1.172001抗震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变化?

    89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共有58条,包括设防依据,场地勘察和地基设计,建筑布局、 结构选型、材料强度和承载力验算,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和混合承重结构的抗震构造等。 2001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共有52条,除了上述内容外,增加了设防分类和标准、钢结

    构抗震构造,以及非结构构件、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第三节2004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主要改进

    构抗震构造,以及非结构构件、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1.18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4年版本有哪些特点?

    1,分类标准的2004年版继续保持1995年版的分类原则:鉴于所有建筑均要求达到“大 震不倒”,考虑我国总体的经济水平,将需要增加抗震安全性的乙类建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 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变形能力的措施;甲类建筑则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同时提高其承载力和 变形能力。 2,在1995年版以保障工业生产设施、避免经济损失的原则基础上,2004年版更加强 周“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基础设施和公共、居住建筑的内容更 加细化、合理。主要的变化如下: (1)调整了章节划分,增加了基础设施建筑的设防分类。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调整了甲类建筑等的划分方法和设防标准。 (3)当一个建筑中具有不同功能的若干区段时,若各部分地震破坏后影响后果不同,明 确可按“区段”划分设防类别。 (4)将地震中自救能力较弱、人群众多的幼儿园、小学教学楼以及一个结构单元内经常 使用人数特别多的高层建筑,划为乙类建筑。 (5)参照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建筑规模的划分,补充、细化和调整了部分行业的大 型建筑的界限,以及电子(信息)生产建筑的乙类建筑。 (6)进一步明确了抗震设防时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范围,按是否具有火灾危险性划 (7)明确分类标准中所列的建筑名称是示例,未列入标准的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和规模相 近的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1.19在确定抗震设防分类时,基础设施建筑包括哪些建筑

    在2004分类标准中,基础设施建筑包括城镇给排水、燃气、热力的建筑工程,电力生 产和城镇供电设施,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系统的建筑和城镇桥梁、轨道交通系统的建筑 邮电通信和广播电视建筑。

    1.20在确定抗震设防分类时,如何理解“区段”的概念?

    在2004分类标准3.0.1条规定了划分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所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其中规 定:“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这是为了在一个较 大的建筑中,区别对待有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区段,使有限的投资能用于最必要的部位。这 里,“区段”可以是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也可以是同一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 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例如,高层建筑的裙房和主楼不分缝,但使用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两个区段;一个高层 建筑中,若下部楼层与 也可将上下分为两个区段

    内类建筑是大量的,不单独列出。对于一些使用功能与甲、乙类类似的建筑,当分类标 准的示例没有列出时,可“比照”示例划分。 例如,工矿企业的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动力系统的建筑,包括没有联网的自备热 电站、主要的变配电室、泵站、加压站、煤气站、乙炔站、氧气站、油库等,功能特征与基 础设施建筑类似,分类原则相同。工矿企业的医院,对照城市的医院,可从企业的规嘎和在 本行业中的地位与城市的对应医院“比照”。 又如,人流密集的证券交易大厅,可比照商业建筑;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的学校等, 可比照幼儿园的建筑;移动通信建筑,可比照长途电信生产建筑等。 “比照”时要注意:按照设防分类的原则:乙类建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甲类建筑控割

    1.22贯彻执行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要求

    第四节2002版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改

    第四节2002版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改进

    1.23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质量控制的重点是什么?

    强烈地震属于自然灾害。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水平的前提下,处 理地震风险与结构安全的关系:减轻房屋的地震损坏和破坏,但不能完全避免损坏和破坏, 通常用“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表示,即所谓“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抗震设 计的强制性条文,体现了达到上述抗震设防目标所需的质量控制重点,包括抗震设防标准、 地基基础、建筑布置、结构承载力和关键细部构造的控制。 为达到三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2002年版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继续保持2000年版对房 室建筑质量控制的重点要求,这些重点如下: 1,房屋的抗震设防依据正确,设防标准不得降低。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6度的地区,所有房屋建筑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重点是抗震设防 烈度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抗震防灾的要求。2002年版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有5条,要 求岩土工程帅、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和施工监理人员都必须遵守。 2,房屋地基基础在强烈地震下保持稳定并能承受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 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工程建设程序,突出房屋抗震对勘察质量的控制要 求,重点是正确评价建设场地条件、控制砂土和粉土液化危害和防止边坡地震滑移。2002 年版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有4条,主要由岩土工程师予以保证。 3,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不出现地震作用下的安全隐惠。 根据近几年来国内外的震害经验,强调各类房屋均不应采用危及抗震安全的严重不规则 的建筑设计方案,重点是控制房屋各种几何尺寸、刚度和承载力不连续性的程度。2002年 返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有12条,主要由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协同予以保证。 4,正确确定房屋结构承受的地震作用效应和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能力。 针对当前设计计算的情况,除了止确选择计算模型和软件的应用外,重点是控制缩结构构 件具有足够的抗震承载力。2002年版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有18条,主要由注册结构工程师予 以保证。

    破坏。 按照适度提高房屋建筑抗震安全性的要求,对材料强度和各类结构关键的细部抗震构造 要求均有所调整,重点是控制结构在三个不同水准地震作用下的损坏程度。2002年版相关 的强制性条文有37条,主要由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协同予以保证。

    抗震设计的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有多少,主要内

    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哪些影响质量的不良情况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建设部在2003年 发布建质[2003]113号通知,要求“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 等单位的不良纪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矩”。规定 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予以记录的不良建设活动行为有: 1,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12种情况: (1)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 (3)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4)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未按规定审定的。 (5)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 (6)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7)勘察、设计文件在施工图审查批准前,经审查发现质量问题,进行一次以上修改的。 (8)勘察、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未获批准的。 (9)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10)在竣工验收时未出据工程质量评估意见的。 (11)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的: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 (12)其它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下列4种情况: (1)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2)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3未按国家规定的审香内容进行审香,存在错审、漏审的

    (4)其它可能影响审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关干抗需设防水准、

    (4)其它可能影响审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关于抗震设防水准、设防目标和规范适用范围

    2.1什么是房屋建筑抗震设计的三水准设防目标

    注:个别指5%以下,部分指30%以下,多数指超过50%。

    隹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有何差别,在设计文件中应如何

    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设计使用年限分别采用5、25、50和100年,对应于临时性建筑、 容易替换的建筑结构构件、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及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所谓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建筑结构设计所考虑的荷载统计参数,都是按设计基准期为50年确定的,如设计时需采用 其它设计基准期,则必须另行确定在该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参数。设 计基准期是一个基准参数,它的确定不仅涉及可变作用(荷载),还涉及材料性能,是在对大 量实测资料进行统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例如我国规范所采用的 设计地震动参数(包括反应谱和地震最大加速度)的基准期为50年,如果要求采用基准期为

    100年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则不但要对地震动的概率分布进行专门研究,还要相应地对建筑 材料乃全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专门的统计研究, 所谓设计使用年限,是借鉴了国际标准1S02394:1998提出的,又称为服役期、服务期 等。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时选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给定的时期内,房屋建筑只需进行正常 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设计使用年限是《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对房屋建筑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结构在规定的 设计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功能要求。结构可靠 度是对结构可靠性的定量描述,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 概率。 安全性指结构在正常设计、施工和使用条件下,应该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各种 荷载、外加变形、约束变形等);另外,在偶然荷载作用下,或偶然事件(地震、火灾、爆炸 等)发生时或发生后,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不致倒塌。 适用性指结构在正常使用时应能满足预定的使用要求,其变形、裂缝、振动等不超过规 定的限度。 耐久性指结构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如钢筋混凝土构件保护层不能过薄或裂缝不得过宽而引起钢筋锈蚀,混凝土不能因严重炭 化、风化、腐蚀而影响耐久性。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在设计文件的总说明中应明确结构 (含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应为100年。设计文 件中,不需要给出设计基准期。

    2.3对于设计使用年限T为100年及以上

    2.3对于设计便用年限T为100年及以上的内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违

    设计使用年限T与重现期X的关系可以通过下述公式推导建立。假定地震的发生符合泊 松过程,在设计使用年限T内烈度I超过i的概率(即通常所谓的“超越概率”)P和T之间 有如下关系:

    其中,入为地震的年平均发生率,与地震重现期互为倒数,即:

    ((1≥D)=1 / AX (1≥)

    按2001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A1》,与抗震设防烈度相对应的基本地震加速度(单 位:g)可以表示为:

    2.4什么是设计地震动参数?

    地震时,从震源发出的震动,以地震波的方式向各个方向传播,在地面引起一种很不规 则的复杂的运动,既有水平分量也有竖向分量,一般有三个阶段:开始由小逐渐增大,随后 生最大值附近持续一段时间,然后逐渐衰减。这种运动对房屋建筑产生什么样的破坏作用? 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设计上称为“地震动”,包括各个方向的加速度、速度和位移。 由于地震运动和结构地震反应的复杂性,作为结构设计基础的烈度和反应谱中包含着相 当大的不确定性,设计标准中的规定不能涵盖迄今为止已经知道的强烈地震破坏作用的多样 生和复杂性,按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并不十分有把握;而且,在高层建筑和复杂结构抗震设 计中采用时程分析方法日益增多。因此,结构工程师有必要了解强烈地震的设计地震动参数 的一些基本概念。 地震动的衡量参数有三个,称为三要素:震动幅值,频谱特性和持续时间。震动幅值是 表示地震强弱程度的物理量,用强震记录峰值加速度表示;频谱特性是具有不同自振周期结 沟对地面运动的响应特征,是反映震源机制、传播介质和距离影响和结构阻尼大小的物理量, 用反应谱曲线表示;持续时间长短与结构的累计损伤效应有关,按反应谱方法设计时不考虑, 在弹塑性分析可以发现其明显的影响。 抗震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是对未来可能遭遇地震的一种预计,是工程设 计十人员在计算分析中用来评价结构安全性的地震动。它不仅取决于地震学家对地震发生概率 水准的预测,还要充分考虑建设者对结构安全和投资二者的风险决策。按2001规范2.1.4 条的规定,设计地震动参数指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和位移)时程曲线、加 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这些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给出明确的概率水准,如重现期为50年、100年、475年、1600年、2400年;50 丰(或100年)内超越概率63%、10%、2%、3%等: (2)应给出地面而不是基岩处对应于各个概率水准的有效峰值加速度EPA或峰值加速度 Amax的设计取值; (3)当提供设计用的反应谱时,应明确阻尼比,并给出对应于各个概率水准的地震影响 系数最大值(αnmx)、平台段和下降段的拐点周期(设计特征周期Ts)、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Y (4)当提供时程分析用的加速度时程曲线时,其数量不少于三条,持续时间不小于结构 基本周期的5倍; (5)考虑地震发生的不确定性和概率分析基础资料的实际精度,峰值加速度、地震影响 系数最大值、特征周期、衰减指数等的有效数字不能过多,应与工程设计的需要和现实可能 相协调。在抗震设计规范中,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经过专家们的讨论、审查和国家主管部 门的审批,阻尼比5%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是有效峰值加速度EPA的2.25倍,设计特征周 期比按强震记录计算的反应谱拐点周期的统计平均值有所减小,使中、短周期结构的地震作 用略有减小;而衰减指数则比统计平均值有所减小,使长周期结构的地震作用不致衰减过快,

    2.5近年来在我国新疆伽师、巴楚和云南大姚等地发生强烈地震,从地震时的房屋震害情

    况看,对抗震设防及建筑抗震设计工作有什么值得借鉴之处?

    (1)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及原有工程抗震加固; (2)良好的建筑施工质量是保障建筑结构地震安全的重要措施。房屋建筑所用的混凝土 强度、砌体砂浆强度、配筋、节点、墙体拉结等应加强质量保证; (3)村镇建设:农村住宅的各种简单的抗震措施,如:木屋架与柱子采用钯钉连接,土 坏墙与木构架之间用铁丝、木板拉结,生土房屋采用毛石或砖砌基础、混凝土圈梁等均被证 明是行之有效的:

    (4)重视抗震概念设计,避免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例如:建筑物平面纵、横向刚度 相差过大、砌体结构采用托墙梁造成上层悬墙、多层房屋底部空旷竖向刚度突变、梁与楼板 共同作用形成强梁弱柱等均成为地震破坏的主要原因。 实践证明,凡不按规范抗震设计和施工的建筑,震害严重(参见附录B照片1~4)

    2.6我国有哪些城镇可不考虑抗震设防?

    第二节抗震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

    15,重庆市:垫江、武隆、梁平、开县、彭水、酉阳、秀山。 16,四川省:南充(3个区)、营山、蓬安、岳池、武胜、遂宁、蓬溪、合江、平昌、开 江、安岳。 17,贵州省:开阳、修文、息烽、遵义、仁怀、遵义县、桐梓、绥阳、正安、凤冈、湄 潭、余庆、道真、务川、大方、黔西、铜仁、江口、石阡、德江、玉屏、沿合、松桃、万山、 施秉、三穗、镇远、岑巩、天柱、锦屏、剑合、台江、黎平、榕江、从江、雷山、丹寨、荔 波、独山、平塘、三都。 18,陕西省:榆林、横山、靖边、子洲。

    钢筋混凝土屋架或钢屋架与钢筋混凝士柱组成的装配式排架结构。

    2,采用其它烧结砖、蒸压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抗剪强度不低于粘土砖砌体时,可按粘土砖房屋 的相应规定执行:6、7度时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不低于粘土砖 砌体的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粘土砖房屋减少一层,高度应减少3m

    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表2—8

    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

    6,单层钢结构厂房,按照2001规范第9.2.1条的规定,其主要适用范围是钢柱、钢屋 架或实腹梁承重的单跨和多跨的单层厂房。不适用于单层轻型钢结构厂房。 7,单层砖柱厂房,按照2001规范第9.3.1条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是下列范围内的烧结 普通粘土砖柱(墙垛)承重的中小型厂房: (1)单跨和等高多跨且无桥式吊车的车间、仓库等; 2)设防烈度6~8度,跨度不大于15m且柱顶标高不大于6.6m; (3)设防烈度9度,跨度不大于12m且柱顶标高不大于4.5m。 8,砌体承重的单层空旷大厅,按照2001规范第10.1.3条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是: (1)大厅内设有挑台; (2)8度I、II类场地和7度IⅢI、IV类场地,大厅跨度小于15m或柱顶高度小于6m; (3)7度I、II类场地和6度IⅢI、IV类场地,大厅跨度小于18m或柱顶高度小于8m。 9,村镇生土房屋,按照2001规范第11.1.2条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是: 设防烈度为6~8度,单层,檐口高度不宜大于2.5m,开间不宜大于3.2m;6度和7度 的灰土墙房屋可建二层,但总高度不应超过6m。

    12,橡胶支座隔震结构,按照2001规范第3.8.1条和12.2.2条的规定,其可能的适用 范围是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或高烈度设防区,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体型基本规则,不隔震时可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采用规范规定的底部剪力法 进行计算且结构基本周期小于I.OS: (2)建筑场地宜为I、II、IⅢI类,并应选用稳定性较好的基础类型

    9遇到2001规范中没有包括的结构体系如何设计?

    2.10房屋建筑改造时,是否需要执行抗震设计规范?

    构安全性检测鉴 定和抗震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进行设计 分建造年代不同、且设置访震

    元时,原有部分是否按2001规范进行复核和处理,可根据已经使用的年限和改造舌的预期 (后续)使用年限确定。一般情况下,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按2001规范执行;后续设计使 用年限少于50年的(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可为25年),设计地震动参数可按 本节2.3提供的方法确定,抗震措施可参照89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上采用钢结构进行加层设计时有

    2.12在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一层轻钢结构房屋,此种

    001抗震规范时,若发现某些条款与行业标准规定不

    根据标准化法,工程建设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代号 是GB或GB/T;行业标准按行业划分,如JGJ表示建筑工程,YB表示冶金行业,JDJ表示机 械行业,FJJ表示纺织行业;地方标准按省级划分,如DBJOI表示北京市,DBJ08表示上 海市,DBJ15表示广东省等。 当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对同一事物的规定不一致时,分下列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应”或“必须”时,考虑到国家标准是最低的要求, 至少应按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 2,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宜”或“可”时,允许按行业标准略低于国家标准 的规定执行。 3,若行业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则应按行业标准执行。 4,若行业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但其版本早于国家标准,考虑到国家标准对该行业 标准的规定有所调整,仍可按国家标准执行。此时,设计单位可向行业标准的主编单位(管 理单位)报备案并征得认可。 当不同的国家标准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进行协调。一般按新 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3.1面积较大的商业建筑和商住楼,如何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第三章关于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第一节抗震设防分类示例

    体育、会展、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应如何确定它们的

    3.3教育建筑中,哪些应按乙类设防?

    3.3教育建筑中,哪些应按乙类设防?

    GB50223规范第6.0.8规定,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 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当这类房屋层数很少且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考虑到小学生及幼儿为地震中自救能力较弱的人群,且为国家、民族的未来,应予以重

    3.4高层住宅和办公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如何划分?

    3.5医院、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消防和抗震救灾中心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如何划分?

    医院、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消防和大中城市的抗震救灾中心对地震发生后的抗震救灾 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建筑应保证结构的地震安全和建筑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 有必要适当提高其抗震设防水准。 三级特等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数量极少;大、中 城市的三级医院和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8、9度区乡镇主要 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和独立采、 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医疗建筑确定其抗震 设防类别。 按GB50223规范第6.0.9条规定,科学实验等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的 主物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非典”、鼠疫、霍乱、伤寒等)的建筑,抗震设防类 别应划为甲类。因此,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性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 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为甲类;此外,县、县级市级以上的疾病预防与 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应划为乙类。 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大中城市和8、9度区县级以上抗震防灾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 类。当一个建筑只在某个区段具有防灾指挥中心的功能时,可将该区段划为乙类,

    3.6工业建筑中,哪些危险品生产厂房应按乙类设防

    GB50223规范第7.3.8条规定,加工制造工业建筑中,生产或主要原材料有剧毒、易 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当具有火灾危险性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 类。

    7仓库类建筑中,是否有乙类设防的?

    3.8城镇给水建筑中,哪些应按乙类设防?

    现行的给排水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给排水工程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不需修理 或经一般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因此,GB50223规范第5.1.3规定,需要提高为乙类的,是 20方人口以上城镇和8、9度区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 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 给水工程设施是城镇生命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生产用水、居民生活饮用水和震 后抗震救灾工作。地震时首先要保证主要水源不能中断(取水构筑物、输水管道安全可靠); 水质净化处理厂能基本正常运行。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对水处理系统的建(构)筑物、配水 井、送水泵房、加氯间或氯库和作为运行中枢机构的控制室和水质化验室加强设防。对一些 大城市,尚需考虑供水加压泵房。 水质净化处理系统的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反应沉淀池、滤站(滤池或有上部结构)、加 药、贮存清水等设施。对贮存消毒用的氯库加强设防,是避免震后氯气泄漏,引发二次灾害。 条文强调“主要”,指城镇有多个水源引水、分区设置水厂,并设置环状配水臂网叫相 互沟通供水时,仅规定主要的水源和相应的水质净化处理厂的建(构)筑物为乙类设防,而不 是全部绘水建筑

    3.9城镇排水建筑中,哪些应按乙类设防?

    排水工程设施包括排水管网、提升泵房和污水处理厂,当系统遭受地震破坏后,将导致 环境污染,成为震后引发传染病的根源。为此,需要保持污水处理厂能够基本正常运行,排 水管网的震害不致引发二次灾害,应予以重视。GB50223规范第5.1.4条规定,排水建筑 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和8、9度区的县及县级市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 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 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相应的主要设施指大容量的污水处理池,一旦破坏则数以万吨计的污水泛滥,修复困难,

    后果严重。 污水厂(含污水回用处理厂)的水处理建(构)筑物,包括进水格栅间、沉砂池、沉淀池(含 二次沉淀)、生物处理池(含曝气池)、消化池等。 对污水干线加强设防,主要考虑这些排水管的体量大,一般为重力流,埋深较深,遭受 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土流失、建构筑物基础下陷、结构开裂等次生灾害。 道路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承担降低地下水位和排除雨后积水的任务,城市排涝泵站承担排 涝的任务,遭受地震破坏将导致积水过深,影响救灾车辆的通行,加剧震害,故予以加强。 强调“主要”,指城镇有多个污水处理厂时,需区分水处理规模和建设场地的环境,确 定需要加强抗震设防的污水处理工程,而不是全部提高。 大型池体对地基不均匀沉降敏感,尤其是矩形水池,长边可达100m以上,作为乙类建 筑提高地基液化处理的要求是必要的。当借鉴房屋建筑的液化判别和处理原则要求时,需注 意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液化指数、液化等级和液化处理原则,是根据上部结构的震害 资料得出的。地下、半地下结构的液化等级评定,可根据震害经验予以调整,也可通过液化 震陷量的估计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

    招标投标3.10甲、乙类建筑的设防要求有哪些不同?

    第二节不同设防分类的要求

    GB50223规范第3.0.3条规定,对甲类建筑,抗震设计时要同时提高计算的地震作用 和抗震措施。 对乙类建筑只提高抗震措施,包括地震内力调整和构造,不提高计算的地震作用。这同 国外的一些规范只提高地震作用(如乘以重要性系数1.1~1.3)而不提高抗震措施,在设防 既念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看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 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只提高地震作用,各个构件的地震内力加大,可能使结构的各构件全 面增加材料(如加大截面和计算配筋);但忽视构造措施,相应的延性并不增加,因此投资增 加的效果不如前者。 需注意,只提高地震作用或只提高抗震措施,二者的效果有所不同,但均可认为满足提 高抗震安全性的要求;当提高地震作用文提高抗震措施,则结构抗震安全性可有较大程度的 提高

    2.11如何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场地类别二者的不同,确定不同设计基本加速度下的

    建筑类别调整后的计算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4.1结构的薄弱层、软弱层、转换层、框支层的概念是什么

    iso标准第四章关于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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