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42-202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门式和桥式起重机安全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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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F 缓冲碰撞力(N); M 起重机自重(kg); V一一 起重机额定运行速度(m/s); 4)起重机横向水平荷载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道,其方向与轨道垂直 应验算正反两个方向的制动工况; 6)起重机的起升荷载动力系数取1.2。 4.1.3 围护结构附加在起重机支承结构上,围护结构顶面水平投影上的雪载荷按下式计算:

    式中:S一一 雪载荷标准值; 取值; So一一基本雪压,取0.40kPa。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地调查后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取0.54kPa 4.1.4 围护结构附加在起重机支承结构上,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桥式起重机的围护结构整体进行设计或校核,风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4.1.4 围护结构附加在起重机支承结构上,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桥式起重机的围护结构整体进行设计或校核,风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建筑节能w.=β.μ.u,wd

    武中:w.——风荷载标准值:

    取值; "一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表8.2.1取值 Wo一一基本风压。北京地区按照0.45kPa取值。 2围护结构局部风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w.=β.μsu,w.

    式中:W 一风荷载标准值; βg2——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取2; 取值。

    H——地基梁的高度(m)

    位于地基上的地基梁高度H不小于起重机行走梁两端最外侧两个车轮中心距的1/6,且满足地 基梁的抗弯要求; 2地基梁底面宽度不宜小于地基梁的高度,底面翼缘的宽高比不大于2.5,且应考虑起重机横向 水平荷载对底面形成的弯矩;

    2N B(5H + L)

    4典型的地基梁弯矩示意图如图4.4.22所示:

    地基梁弯矩按下式计算

    式中:M一一地基梁承受的弯矩(kNm)。 5单侧轨道上车轮超过2个,计算地基梁弯矩,可按示意图4.2.23所示对弯矩叠加,计算其 最大弯矩:

    6地基梁的制作应保证起重机行走到终端止档位置时,最外侧车轮与地基梁端头的水平距离不 小于2.5倍梁高。

    小于2.5倍梁高。 4.2.3 起重机基础应位于均匀稳定的地基上,下方不应有空洞或悬空区域。 4.2.4 门式起重机条形基础的宽高比应大于2.5。起重机水平横向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20%时应进 行基础的抗扭验算。 4.2.5 基础坐落于护坡桩上时应核验起重机及轨道与护坡桩横向位移的相互影响。 4.2.6 施工单位应确认起重机安装位置的地基承载力满足基础设计要求。 4.2.7 基础应具有排水功能。

    4.3.1起重机支承结构的设计应包括附加结构的荷载,后续增加其他荷载时应重新计算和校核支承结

    4.3.1起重机支承结构的设计应包括附加结构的荷载,后续增加其他荷载时应重新计算利 构,满足各种荷载组合的安全要求

    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风荷载造成的柱顶水平位移不大于柱高的2.5%; 起重机竖向荷载作用下梁的挠度不大于梁长的1%; 3起重机横向荷载作用下柱顶的横向位移不大于按平面结构校核柱高的1%,或按空间结构图形 校核梁长的0.5%

    5.1.1起重机的基础、支承结构和轨道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验收合格 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5.1.2起重机安装前应进行维护保养,经产权单位和安装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起重机进场验收 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 5.1.3 安装、拆卸前应对现场作业条件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

    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 3 周边环境和气候情况; 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5 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6 总装配图; 7 基础、支承结构和轨道的设置及相关计算; 8 安装流程、工艺和质量要求; 9 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10 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11 电源的设置; 12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与设备的配备; 13 安全装置的调试; 14 验收要求: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人员等; 15 危险源的辨识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16 监测措施; 17 应急处置措施; 18 安装作业相关计算书。 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依据:

    5.2.3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

    周边环境和气候情况; 4 起重机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5 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6 拆卸流程和质量要求; 主要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 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与设备的配备; 10 拆卸工艺和作业程序; 11 危险源的辨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监测措施; 13 应急处置措施; 14 相关计算书。 5.3基础、支承结构和轨道 5.3.1 起重机基础和支承结构应有设计文件和计算书。 5.3.2 基础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础设计文件和计算书; 2 地基承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 3 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4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记录。 5.3.3 支承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部件、附件应齐全,规格型号应相符,并正确 安装。 5.3.4 支承结构应无塑性变形,无开焊、裂纹。 5.3.5 高强螺栓应按工艺要求紧固,预紧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3.6 起重机支承结构的通道、平台、直梯、斜梯、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 1部分:总则》GB/T6067.1的规定。地面入口处的起重机直梯、斜梯等人员通道应设置防护措施。 5.3.7 起重机轨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钢轨规格型号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不同规格型号的钢轨不得混用; 2 任意20m长度内钢轨接头不宜超过2个,钢轨接头与承轨梁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m; 3 轨道压板应采用螺栓连接,对称布置,螺栓不小于M18,间距不大于800mm,压板厚度不小于 8mm; 起重机钢轨应采用鱼尾板连接,连接螺栓牢固可靠,不得缺失;

    3 周边环境和气候情况; 4 起重机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6 拆卸流程和质量要求; 7 主要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 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与设备的配备; 10 拆卸工艺和作业程序; 11 危险源的辨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监测措施; 13 应急处置措施; 14 相关计算书。 5.3基础、支承结构和轨道 5.3.1 起重机基础和支承结构应有设计文件和计算书。 5.3.2 基础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础设计文件和计算书; 2 地基承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 3 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4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记录。 5.3.3 支承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部件、附件应齐全,规格型号应相符,并正确 安装。 5.3.4 支承结构应无塑性变形,无开焊、裂纹, 5.3.5 高强螺栓应按工艺要求紧固,预紧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3.6 起重机支承结构的通道、平台、直梯、斜梯、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 1部分:总则》GB/T6067.1的规定。地面入口处的起重机直梯、斜梯等人员通道应设置防护措施。 5.3.7 起重机轨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钢轨规格型号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不同规格型号的钢轨不得混用; 2 任意20m长度内钢轨接头不宜超过2个,钢轨接头与承轨梁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m; 3 轨道压板应采用螺栓连接,对称布置,螺栓不小于M18,间距不天于800mm,压板厚度不小于 8mm; 4 起重机钢轨应采用鱼尾板连接,连接螺栓牢固可靠,不得缺失;

    5.4.11安装和拆卸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5.4起重机安装和拆卸

    规定进行验收。 6.1.2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试验。安装单位按起重机说明书的要求对起重机进行检测和调 试,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D填写。 6.1.3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6.1.4 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存入设备档案, 6.1.5 起重机铭牌及各类安全标识无缺失、清晰可见,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E 2894的规定悬挂、张贴。 6.1.6 起重机经自检、检测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产权、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E填写 6.1.7 下列情况之一,起重机应按本规程附录D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 连续6个月以上未运行; 起重机结构改造、重大维修或更换; 3 起重机工作机构改造或重大维修 4 出现结构性损伤; 发生起重机事故; 6 暴雨或超出起重机设计工况的极端天气; 地震或类似地震的状态; 8火灾; 起重机工作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6.2金属结构及司机室

    6.2.1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塑性变形、严重锈蚀和可见裂纹; 2承载结构件下翼缘作为小车轨道的,受力面积减少10%应报废; 起重机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螺栓和销轴等连接件无松动、缺件、损坏 等缺陷; 4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预紧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并做好标记: 5销轴连接应有可靠的轴向定位措施; 6起重机的直梯、斜梯、通道、平台和栏杆应完整、齐全,无明显可见缺陷,并符合现行国家标

    6.2.T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塑性变形、严重锈蚀和可见裂纹; 2承载结构件下翼缘作为小车轨道的,受力面积减少10%应报废; 起重机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螺栓和销轴等连接件无松动、缺件、损坏 等缺陷; 4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预紧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并做好标记; 5销轴连接应有可靠的轴向定位措施; 6起重机的直梯、斜梯、通道、平台和栏杆应完整、齐全,无明显可见缺陷。并符合现行国家标

    6.2.2司机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司机室封闭、防尘,设有门锁、灭火器和电铃,设有通信联络装置; 2 在司机方便操作的部位设置急停开关和起重机总电源开关; 3 设有产品铭牌、安全操作规程; 4 操作主令具有功能标识: 5 司机室具有良好的视野,司机室门、窗玻璃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取物装置与司机室的外廓间距,在任何情况下不小于0.4m; 7 司机室地板使用防滑的绝缘隔热材料覆盖; 8 在司机视野外吊运的,司机室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辅助措施; 9 司机室内设置备用插座; 10 司机室具有良好的接地; 11 司机室宜装设生物识别司机操作授权装置; 12 司机室宜装设空调

    6.3电气及控制系统

    6.3电气及控制系统

    6.3.1 起重机供电电源配电箱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执行。 6.3.2 起重机电气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6067.1的 规定。

    3.3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粉尘、固体物和液体侵入的防护措施。 3.4 起重机固定式照明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不得用金属结构作照明线路的回路。可携 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起重机上应至少有2个可携式照明用插座。照明电路开关必须在 开关之外单独设置

    司机室位于起重机轨道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通道、平台 与滑触线间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2滑触线侧设置防护装置及安全标识; 3 滑触线与支架间距固定牢固。 6.3.7 采用电缆卷筒供电的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卷筒的集电滑环满足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电刷的防护等级满足环境要求,且不

    小于IP54;电缆卷筒的规格与电缆规格、运行距离相匹配; 具有防止电缆在运动过程中被拖曳和磨损的措施; 3电缆卷筒具有张紧装置; 4 电缆在卷筒上连接牢固,起重机正常运行至任何位置均保证卷筒上保留至少2圈电缆 6.3.8 采用悬挂电缆馈电时应设置电缆滑车;行程超过10m时应设置电缆牵引绳索。 6.3.9 电器设备及元件的铭牌、标识,导线的编号应清晰完好。电路与起重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图纸 相符,不得擅自改动电路。 6.3.10 起重机司机室总控制柜应设置接地端子,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金 属线管、照明变压器低压侧的一端等均应连接到总控制柜接地端子。连接应采用专用设置的接地线。 6.3.11不得将接地线作为工作零线。

    6.4.1 大车轨道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 2 轨道接头处做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 3 轨道间隔不超过30m加设一组接地装置; 4 多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Q。 6.4.2 支承结构为金属结构的桥式起重机,可利用支承结构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承结构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2,且不少于2处; 之 轨道和支承结构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6.5.1防超载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起升机构均装有起重量限制器,各起升机构单独作业或联合作业时,各起升机构的起重量 限制器均能保证起重机不超载; 2实际起重量在额定起重量的100%~110%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能够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 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3实际起重量达到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6.5.2走 起重机的各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升机构均设置有起升高度限位器。上极限位置保证取物装置滑轮组距离小车结构不小于 300mm。设有向上预减速限位的,向上预减速限位保证取物装置滑轮组距离小车结构不小于800mm时断 开起升高速档。下极限位置应保证起升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钢丝绳: 2当取物装置上升到上极限位置时,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在 此极限位置的上方,宜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该限位器宜独立设置并分断更高

    级的动力源,越程距离不小于100mm; 3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能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但机构可做上升方向的 运动。 6.5.3走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应在两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器,并宜设置预减速限位装置,在到达极阳 位置前自动切断危险方向的动力源。行程限位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以额定速度行走,碰触限位器动作导致停车时,起重机本体与终端止挡的安全距离不 小于50mm; 2起重机小车碰触限位器动作导致停车时,与终端止挡不发生碰撞。 6.5.4 起重机下列位置应设联锁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具有两台或多台小车,小车间应设有联锁保护。任何一个机构的起重量限制器、行程 限位器、高度限位器动作时应保证所有机构危险方向的运动同时停止; 2起重机司机室门、出入起重机的门、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设有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断开 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电源; 3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设有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 时,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4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操作装置设有联锁保护。操作装置只能在一处操作,不得两 处或多处同时操作。 6.5.5起重机及小车运行轨道的每个端部均应设置终端止挡和缓冲器,终端止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终端止挡及缓冲器应能够满足起重机以额定速度行驶产生的撞击力,且终端止挡与轨道终端的距离应与 缓冲器相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0 超过40m跨度的门式起重机应装有偏斜指示或限制器 6.5.11 信号与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闭合时,电源开关和操作台上具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2 起重机在方便司机操作的位置设置鸣笛按钮开关 3 门式起重机大车的四角最外缘处具有运行声光报警器。 6.5.12 紧急停止开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起重机械具有多个操作控制站时,每个操作控制站均有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紧急停止开关; 2 操作控制站上的紧急停止开关设置在易于司机操作处; 3取物装置为电磁盘的,紧急停止开关不能切断电磁盘的电源。 6.5.13 3安全监控系统应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的规定安装,安 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28264规定的所有构成 性能及检验要求,

    6.6.1 起重机机构、零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6.2 起重机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总成件、零部件、附件及附属装置齐全完整、运转正常; 2 电动机、减速机、卷筒等部件地脚螺栓、壳体连接螺栓无松动和缺损 3 机构工作时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渗油,外观完好; 4 减速机内油量、油质符合其说明书或保养手册的规定。 6.6.3 联轴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栓无松动,缺损; 2 联轴器无裂纹; 3 联轴器的弹性元件外观完整,无严重磨损。 6.6.4 运行机构不应出现啃轨、车轮与钢轨接触悬空的现象。运行机构的车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 可见裂纹; 2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 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6.6.5 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排列卷筒的钢丝绳不能超过卷筒的绳槽; 2 多层排列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3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具有防松或自紧功能:

    滑轮槽光洁平滑,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5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整齐、致密; 6防止钢丝绳跳出绳槽的装置完好有效,与滑轮或卷筒本体的距离不超过相应钢纟 50%。 6.6.6 卷筒和滑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可见裂纹或轮缘破损; 2 卷筒壁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10%; 3 滑轮槽底不均匀磨损达到3mm; 4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20%; 5 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到钢丝绳原直径的5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到钢丝绳原直 6.6.7 起重机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器设有防护罩; 2 制动摩擦衬垫与制动轮之间的接触面均匀,间隙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3 制动摩擦衬垫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小于制动摩擦衬垫面积的80%; 制动轮的摩擦面,无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6.6.8 起重机制动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 制动轮出现结构裂纹; 制动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到原厚度的50%; 3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 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额定行程的10%: 销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到原直径的5%; 6 轮面磨损量达到1.5mm~2.0mm(直径300mm以上的取大值,以下取小值)。 6.6.9 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不应使用铸造的吊钩; 2 吊钩不得补焊; 3 吊钩表面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异常磨损和钩口异常变形; 吊钩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防脱钩装置的形态与钩口端部相吻合; 5 吊钩具有合格证,钩体上有标识: 吊钩转动灵活,固定可靠; 6 标准时,报废吊钩。

    4 滑轮槽光洁平滑,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5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整齐、致密; 6防止钢丝绳跳出绳槽的装置完好有效,与滑轮或卷筒本体的距离不超过相应钢 50%。 6.6.6 卷筒和滑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 可见裂纹或轮缘破损; 2 卷筒壁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10%; 3 滑轮槽底不均匀磨损达到3mm 4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20%; 5 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到钢丝绳原直径的5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到钢丝绳原 6.6.7 起重机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器设有防护罩; 2 制动摩擦衬垫与制动轮之间的接触面均匀,间隙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3 制动摩擦衬垫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小于制动摩擦衬垫面积的80%; 制动轮的摩擦面,无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6.6.8 起重机制动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 制动轮出现结构裂纹; 2 制动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到原厚度的50%; 3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 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额定行程的10%: 销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到原直径的5%; 6 轮面磨损量达到1.5mm~2.0mm(直径300mm以上的取大值,以下取小值)。 6.6.9 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不应使用铸造的吊钩; 2 吊钩不得补焊; 3 吊钩表面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异常磨损和钩口异常变形; 吊钩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防脱钩装置的形态与钩口端部相吻合; 5 吊钩具有合格证,钩体上有标识: 6 吊钩转动灵活,固定可靠; 标准时,报废吊钩。

    历次安装拆卸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及处置报告; 制造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主要外购件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本规程第5章申规定的基础、支承结构和轨道的验收记录: 3 安装方案,方案交底记录,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装工程使用的辅助起重机和吊索具的进场检验记录; 10起重机安装和拆卸条件验收记录; 11起重机械安装自检报告; 12起重机械检验报告; 13起重机验收记录; 14基础、支承结构的设计文件; 15起重机司机、信号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16对司机、信号指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验收咨料应按本规程第671条规定的顺虚

    7.1.1 起重机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1.2 检查中发现隐患时应停止使用,维修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1.3 使用单位应根据起重机安装使用说明书编制起重机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和计划,指定人员实施 7.1.4 起重机作业前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产 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规定进行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内容应包括: 1 起重设备平面布置图; 起重设备基本起重性能; 3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4 起重吊装作业基本内容; 5吊索具选择和使用; 6 吊装工艺; 7 风险源辨识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 多机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7.1.5 应根据吊装作业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施工环境、机械性能、施工工艺、季节和气候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 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内容及标准; 2)作业中的风险源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范和规程; 4)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7.2作业要求 7.2.1 起重机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式起重机轨道两侧宜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线,安全警示标识线距离起重机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600mm; 2起重机作业时,吊装作业区应设置警戒线; 3起重机司机盲区具有防护措施; 吊装作业区具有足够照度,照明设施的安装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的规定。

    7.2.2 起重机司机作业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进行班前检查,并按本规程附录F填写工作记录; 2 发现隐患不得启动设备,及时上报检修。 7.2.3 起重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戒线范围内不得堆放材料; 2 不得使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3 不得起吊理设在地下或粘连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司机操作前,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5 不得使用起重机斜拉、斜吊重物: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80%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复合动作,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 200mm,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起吊; 7 起重机的操作应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7.2.4 起重机重量限制器及各行程限位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利用限制器和 行程限位替代操纵机构。 7.2.5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在风力大于等于5级或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7.2.6 起重机司机班后应按本规程附录F填写工作记录。 7.2.7 起重机处于非工作状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停至指定区域; 2 起重机处于空载状态,抓斗处于基面稳固位置; 3 控制主令置于零位: 断开电源总开关,锁闭司机室门; 断开开关箱断路器,锁闭开关箱: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紧固抗风防滑装置和抗风锚定装置

    7.3检查、维护和保养

    7.3.1 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检查制度。各项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司机班前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并按本规程附录F填写工作记录; 2 使用单位每月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并按本规程附录G填写检查记录; 3 起重机停用1个月以上的,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并按本规程附录G填 写检查记录。

    7.3.2使用单位应根据起重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制定起重机保养计划。

    .4. 报收发的 记录。 7.4.2 吊索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规定。 7.4.3 购置的吊索具应有合格证,在明显处标示额定起重量、制造日期等信息, 7.4.4 吊索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7.4.5 平衡梁等自制专用吊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进行设计、制作,并 应有相关质量证明或设计文件。

    7.4.7 吊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及环境条件相适应,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 7.4.8 使用单位应每月检查一次吊索具,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J填写, 7.4.9 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应即时报废,集中处理。 7.4.10 钢丝绳吊索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绳端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小于300mm 2 钢丝绳绳端采用绳夹固结应符合本规程第6.6.12条第4款的规定; 3 吊索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有一处接头; 4 钢丝绳不得打结; 5钢丝绳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时应采取措施改善钢丝绳吊索弯曲 的受力状态。

    7.4.7 吊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及环境条件相适应,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 7.4.8 使用单位应每月检查一次吊索具,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J填写, 7.4.9 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应即时报废,集中处理。 7.4.10 钢丝绳吊索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绳端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小于300mm 钢丝绳绳端采用绳夹固结应符合本规程第6.6.12条第4款的规定; 3 吊索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有一处接头; 4 钢丝绳不得打结; 5钢丝绳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时应采取措施改善钢丝绳吊索弯曲 的受力状态。

    7.4.11吊索的检查与报废,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保养、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的规定进行。

    7.4.12吊装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装带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得使用无标识的吊装带; 2选取与吊载物相匹配的吊装带,吊装带不得相互缠绕、打结; 3 吊装带任何部位不得承受挤压和切割; 4 在使用中混凝土结构,吊装带环眼连接处张开角度不得大于20°; 吊装带的存放和使用环境温度在20℃~70℃之间; 6 吊装带存放于干燥、防晒、防辐射和远离酸碱等化学物品的室内环境 检查时悬吊2倍额定荷载,5min后无明显损伤 7.4.13 吊装带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1 出厂后寿命达2.5年; 2 具有使用极限标志的吊装带,使用极限标志已明显外露或全部消失; 3 吊装带出现死结; 4 环眼处织物出现明显的切断伤、钩伤、擦伤,缝纫线破断而使其不保持环眼形状: 5 缝纫部有明显的切断伤、钩伤、擦伤,缝纫线破断而使机织带呈局部剥落; 6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缝合处变质; 表面起毛面积占总面积的50%;表面经纬线断裂面积超过总面积50%;主纤维断裂宽度或断裂 享度超过10%; 8具有由热或化学药品产生的明显变色、染色、熔化和溶解等缺陷; 9纤维脆化、硬化、弹性变小、延展率增加等明显异常情况:

    10 永久性伸长超过原长的10%。 7.4.14 吊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使用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的吊链; 2 吊链与货物棱角接触时,设置有衬垫物; 3 存放位置应通风、干燥、无腐蚀气体。 7.4.15 吊链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得修复,应立即报废: 入 链环任何部位直径磨损量达原直径的5% 2 链环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 3吊链永久性伸长超过原长的5%; 多肢链式吊索的最长肢和最短肢的长度差超过额定长度的3% 5 使用20倍放大镜观察吊链表面,发现裂纹: 链端吊钩、吊环的心轴直径磨损量达原尺寸的5%。 7.4.16 卸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体和封闭销配套使用,不得替换; 2 使用时封闭销应拧紧; 3 根据载荷要求选用卸扣,并不得承受弯矩; 4 使用时不得横向受力; 5卸扣任何部位产生裂纹、塑性变形、螺纹损伤、封闭销和卸 报废; 卸体和封闭销之一达到报废时应同时报废

    附录D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

    表D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

    附录E起重机验收记录

    附录F起重机工作记录

    注:1.交接班检查应由交接班司机共同签字:

    附录H起重机维护记录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有色金属标准,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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