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0105-2020 商用燃气全预混冷凝热水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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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1.1燃烧器应符合T/CECS10007的规定。 5.2.1.2每个可拆卸喷嘴或限流器应有标志,其固定方法应确保不会错装。不可拆卸的喷嘴或限流器, 在分气管上应有标志。 5.2.1.3燃烧器与热交换器间的密封垫应由耐高温材料制作,厚度不小于3mm,且有足够的强度。

    5.2.2.1与供燃气管道的连接接口的螺纹应符合GB/T7306.1、GB/T7306.2或GB/T7307的规定。 当采用GB/T7307规定的螺纹时,冷凝炉进气接头的末端应具有一个平整的环形表面,端面粗糙度Ra 不应大于3.2。法兰应符合GB/T9112、HG/T20592和JB/T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 密封垫。 5.2.2.2与供水管道的连接接口的螺纹应符合GB/T7306.1、GB/T7306.2或GB/T7307的规定;法兰 应符合GB/T9112、HG/T20592和JB/T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5.2.3燃气通路密封性

    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安装零部件的螺钉孔、螺栓孔等不应开在燃气通路上;除测量孔外北京标准规范范本,其他用途孔和燃气通 路之间的壁厚应不小于1mm; 燃气通路结构应确保水不能渗人; 日常维修时必须拆装的燃气通路连接件应采用机械方式密封,金属与金属间的接头连接应通 过垫片、密封圈,而对于永久性装配,可采用胶带、液态胶等密封; d) 非螺纹装配时,装配的密封性不应通过软焊料或粘合剂来实现; e 宜设置燃气过滤器

    a)在点火期间以及在制造商所标明的所有输入热量的范围内,冷凝炉应能提供足够的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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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 b) 宜设置空气过滤器; c) 制造商提供的给排气管应符合CJ/T199的规定。 5.2.4.2 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装在冷凝炉壳体外的风机,不应直接接触到风机的转动部件; b) 应由耐腐蚀材料制造,或者经过耐腐蚀处理且能承受烟气的高温; C 前预混风机的电机及控制部件不应接触风机输送的介质; d) 前预混风机与燃气接触的所有部件相互碰擦应不产生火花,蜗壳宜采用铝合金材料,叶轮宜采 用铝合金或塑料材料

    5.2.5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

    5.1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

    5.2.5.2电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

    5.2.5.3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取压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压管的结构应满足可预见的损坏不应影响安全性。 b) 取压管应采用可机械连接的金属材料,或具有同等特性的材料制造。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取压 管,其断开、破裂、或泄漏不应引发安全事故。 c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取压管外径的横截面积应不小于12mm,内径应不小于1mm;应能避 免任何冷凝液残留,并能防止出现皱褶、泄漏或断裂。若使用一条以上的取压管,在结构上应 确保不会错装。 d) 如果制造商能提供相关证据并采取预防措施可以避免在取压管中形成冷凝,则取压管外径的 横截面积应不小于5mm。

    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侧定期排污口不应高出热交换器水道内壁最低表面; b)小孔式排污管用做定期排污时,小孔应当开在排污管下部并且贴近热交换器底部: c)排污阀应采用球阀

    5.2.7冷凝液的收集和排方

    5.2.7.1启动时的冷凝液

    启动时产生的冷凝液不应影响整机运行安全性,且不应滴到燃烧器火孔

    5.2.7.2运行期间的冷凝液

    在冷凝炉运行期间产生的冷凝液,宜经中和装置处理后排放。经中和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冷 值应在6.5~8.5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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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7.3冷凝液收集和排放系统的结构

    应符合下列规定: a)冷凝液收集装置和排放管应作为冷凝炉的标配附件;应方便安装和拆卸,易于检查和清洁。 b)通过重力作用排放冷凝液,冷凝液排放系统的管内径应不小于13mm。水封结构的冷凝液收 集装置,在完成本标准试验期间不应有烟气从冷凝水收集装置逸出。 C 通过机械设备辅助排放冷凝液,冷凝液的排放系统尺寸不应小于制造商声称值。 除排放口外,冷凝液收集和排放系统表面不应有冷凝水渗漏。 与冷凝液接触的部件表面应能防止冷凝液滞留(除排水管、水封槽、中和装置和虹吸管以外的 部分)

    5.2.8排烟系统限温装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使用塑料烟管、塑料连接管的排烟系统中应设置烟温限温装置;在烟气的温度达到烟温限温装 置设定温度前,冷凝炉应产生非易失锁定; b)烟温限温装置动作点应不可调节

    5.2.9泄压阀和压力指示装置

    5.2.9.1一般要求

    5.2.9.2泄压阀流道直径

    泄压阀的泄放能力应当满足所有泄压阀开启后冷凝炉内的压力不超过最大工作压力的 压阀流道直径应符合表4的规定。

    .2.9.3泄压阀的启闭压差

    最大启闭压差应不大于0.03MPa

    密闭式冷凝炉本体最高处应装有自动排气装置

    密闭式冷凝炉本体最高处应装有自动排气装

    冷凝炉应具有自动防冻功能。

    5.2.12燃气测压孔

    冷凝炉应有进气压力和喷嘴前压力测压孔 小部位孔径应不大于1mm。测压孔不应影响气路的密封性

    5.2.13阀门检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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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符合GB/T37992的规定;

    应符合CI/T421的规定

    应符合CI/T421的规

    5.2.15 运行指示

    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冷凝炉应能够通过反射镜、玻璃等观测燃烧器燃烧情况; b 如果主燃烧器装有专用火焰监控装置,允许采用间接指示方式(例如指示灯)。该火焰指示器 不得用来指示任何其他故障;火焰监控装置出现故障时,应能显示故障。

    5.2.16电源运行安全性

    5.2.17高温表面防护

    非受热面的元件或受热元件的非受热面,当表面温度可能超过该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时,应 取必要的冷却或绝热措施,

    5.3调节、控制和安全

    5.3调节、控制和安全装置

    使用人工煤气的冷凝炉,应安装燃气流量调节器;其他气种的冷凝炉可以选用。如果燃气流量调节 器是由制造商调节,调节器应被封闭;如果由安装工人调节,则调节器应能够被封闭。

    5.3.2额定热输入调节装置

    冷凝炉可安装额定热输人调节装置。如果该装置和燃气流量调节器是同一个装置,则制造商应在 其说明书中给出调节器使用方法

    5.3.3控制和安全装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控制面板标识应清楚;控制装置应安全可靠,误操作时不应造成人员或冷凝炉的安全事故; b)控制和调节装置失灵不应影响安全装置的关闭功能; c)安全系统应具有掉电自停功能; d)控制和安全装置不应同时执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程序动作:程序一经固定应不能改动

    5.3.4燃气通路的组成

    应符合GB/T3749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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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4.2燃气阀等级

    燃气阀等级不应低于表5的规定

    使用管道气的冷凝炉应装有燃气稳压器

    5.3.6自动点火装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点火装置安装应牢固,位置应准确; b) 应确保先点火后开阀; C 除火焰检测部件外,点火装置应在点火安全时间内停止工作; d 用点火燃烧器点燃主燃烧器时,确认点火燃烧器已点燃后才可开启主燃烧器供气阀; 连续循环点火次数不得超过3次。

    5.3.7火焰监控装置

    过付合下别规正: a) 火焰监控装置在火焰熄灭时,应使冷凝炉安全关闭,且不受其他装置延迟的影响; D 点火燃烧器和主燃烧器各自安装火焰监控装置时,主火焰的火焰监控装置应不可监测到点火 火焰。当主燃烧器运行时点火燃烧器仍然在运行的系统,应安装相互独立的火焰监控装置。 主燃烧器运行时点火燃烧器已经熄灭的燃烧器,可共用一个火焰监控装置; C 启动时,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在最多3次点火仍未点燃时,应导致非易失锁定; 意外熄火再启动时,主燃烧器在点火安全时间结束后仍未点燃,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至少应引 发非易失锁定; 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应具有外部故障开机自检和运行自检功能

    5.3.9温控器和水温限制装置/功能

    9.1温控器和水温限制装置的一般要求如下: 如常压式冷凝炉的控制温控器失效不会造成人身安全危险或者损坏冷凝炉,则可以不设置 温限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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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除符合5.3.9.1a)之外的冷凝炉应安装符合5.3.9.3规定的水温限制装置, 5.3.9.2 控制温控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温控器应符合GB/T14536.1中针对I类装置的规定; 温度指示标志应标明水温升降方向。用数字表示的,则最高数字应对应于最高温度; 当控制温控器设定在最高温度时,在出水温度大于95℃之前冷凝炉应受控停机

    5.3.9.3水温限制装置/功能

    5.3.9.3.1电动机械控制型

    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装有一个符合5.3.9.4的限制温控器和一个符合5.3.9.5的过热保护装置。若满足6.4.5.2中 的所有规定,也可采用水流量监控装置、水量过低检测安全装置等其他装置; b)或者一个符合5.3.9.5规定的过热保护装置,最高过热切断温度值应不大于110℃

    5.3.9.3.2电子控制型

    应符合下列规定:十 a)装有控制和限制温度的电子控制系统和一个符合5.3.9.5的过热保护装置。电子控制系统应 符合CJ/T421中附录E针对类型A的相关规定。在水温达到限制温度最大预设值110℃ 前,电子控制系统应关闭冷凝炉;当温度重新降至预设值以下时,冷凝炉应重新启动; b) 装有控制和限制温度且能提供过热切断功能的电子温度控制系统,电子控制系统应符合 CJ/T421中附录E针对类型C的相关规定。该系统应至少具备3种温度设置点:控制温度、 限制温度和过热切断温度;在水温达到限制温度最大预设值110℃前,电子控制系统应关闭冷 凝炉;当温度重新降至预设值以下时,冷凝炉应重新启动;当温度达到过热切断温度预设值前 (冷凝炉被损坏之前和/或在用户引发某种危险情况时),系统应产生非易失锁定。

    5.3.9.4限制温控器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符合GB/T14536.1中针对I类装置规定; b) 最高设定值应不可调节; er C 当水温低于该设定值时,冷凝炉应重新启动点火程序,恢复正常运行; 在出水温度超过110℃之前冷凝炉应安全停机。

    5.3.9.5过热保护装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过热保护装置应符合GB/T14536.1中针对Ⅱ类装置规定; 应能在冷凝炉可能被损坏或给用户造成危险之前产生非易失锁定; C 过热切断温度值应不可调节,冷凝炉的正常运行不应导致该装置的设定值发生变化; d)当传感器与控制器间信号中断时应引发安全停机

    5.3.9.6温度传感器

    控制温控器、限制温控器和过热保: 独立的传感器;对于电子系统,控制温控器和限 空器可采用同一个传感器,且当传感器失效时不应带来危险或损坏冷凝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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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1燃气系统密封性

    燃气系统的泄漏量应不大于0.14L/h。

    6.1.2燃烧产物系统密封性

    燃烧产物系统泄漏量应不大于2.5L

    6.1.3水路系统密封性

    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应有水珠和水雾; b)当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胀口处和锅片密封处不应有水珠; c)水压试验后不应有明显变形。

    6.2.1额定热输入或最大、最小热输入

    点火热输人应符合表6的规定。

    6.2.3额定热输出或最大热输出

    实测热输出不应小于制造商声称值。

    热输出不应小于制造商声

    6.2.4额定冷凝热输出或最大冷凝热输出

    实测冷凝热输出不应小于制造商声称值。

    点火及火焰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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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凝炉应正常点火,火焰应稳定,允许点火期间短暂的离焰; b) 冷凝炉在制造商规定的气量调节范围内应能正常点火; 常明火在主燃烧器燃烧或熄火时不应熄火、回火和离焰; d)冷凝炉在快速和连续调节控制温控器使燃气通路反复通断时,点火燃烧器应正常工作: e)具有再启动功能的冷凝炉,重复上述试验时应符合上述规定

    6.3.2燃气压力的降低

    降低燃气压力不应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冷凝炉

    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以额定热输人下空气流速的40%清扫,排气量至少等于3倍的燃烧室容积 以额定热输入下空气流速清扫,清扫时间应不小于30s; c)以额定热输入下空气流速的40%到100%清扫时,清扫时间应按比例延长

    后清扫时间应不小于10 s。

    后清扫时间应不小于10 s。

    调节装置、控制装置和安全装置的表面温升不应大于制造商规定的温度并应正常工作。对控制钮 和使用时必须接触的部位,金属件的表面温升不应大于35K,瓷件的表面温升不应大于45K,塑料件的 表面温升不应大于60K。距观火窗边缘5cm以外、烟道周围15cm以外和热交换器检查盖周围15cm 以外的冷凝炉侧面、前面和顶部的表面温升不应大于80K。

    6.4调节、控制和安全装置

    6.4.2自动点火装置

    点火装置应确保安全点火;应最多在3次点火尝试后点燃,点火信号应先于开阀信号,点火成功 应低于90%,在点火安全时间(允许一0.5s的误差)内点火失败时应至少产生易失锁定。

    6.4.3自动火焰监控装置

    6.4.3.1点火安全时间

    点火安全时间应符合表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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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3.2熄火安全时间

    熄火安全时间应不大于1s。

    再启动应先关闭气路;点火时序应从头开始,从点火装置点火开始计算,点火所用的时间应符合 6.4.3.1的规定。

    装有燃气稳压器的冷凝炉,其燃气流量与额定压力下的燃气流量的偏差应不大于士5% 6.4.5温控器和水温限制装置/功能

    6.4.5温控器和水温限制装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有固定式控制温控器的冷凝炉,最高出水温度与制造商声称值的偏差范围为士10K; 对于装有可调式控制温控器的冷凝炉,在制造商声称范围内可设定出水温度,出水温度与制造 商声称值的偏差范围为士10K; C 最高出水温度应不大于95℃。

    6.4.5.2水量、水温控制功能

    6.4.5.2.1循环水量

    按7.5.6.2.1试验,当密闭式冷凝炉循环水量不足时不应损坏冷凝

    6.4.5.2.2水温控制

    a 应具有温控功能和过热保护功能 按7.5.6.2.2a)试验,在水温达到110℃之前,限制温控器应产生安全关闭;在冷凝炉被损坏或 给用户造成危险之前,过热保护装置应产生非易失锁定。 b)应装有过热保护装置 按7.5.6.2.2b)试验.在水温达到110℃之前过热保护装置应产生非易失锁定

    6.4.6排烟系统限温装置

    凝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排烟温度应小于制造商声称的燃烧系统材料和烟道材料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 b)排烟温度限定装置的动作应引起冷凝炉的非易失锁定

    5.4.7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器

    6.4.7.1非金属取压管的泄漏

    按7.5.8.1试验,非金属材料取压管,其破裂或泄漏不应引发危险

    6.4.7.2给排气运行工况监测

    T/CECS 101052020

    按7.5.8.2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之 a)关闭状态时,在制造商规定的热输人调节范围内,烟气中CO浓度达到2000mg/m"之前,应 关闭燃气; b)关闭状态时,在制造商规定的热输人低于调节范围的最小值时,烟气中CO浓度达到公式(1) 计算值之前,应关闭燃气。

    式中: Φ 瞬时热输入,单位为千瓦(kW): .nin 最小热输入,单位为千瓦(kW); c) 启动状态,在热平衡状态CO浓度大于或

    瞬时热输人,单位为千瓦(kW); cain 一最小热输人,单位为千瓦(kW); C) 启动状态,在热平衡状态CO浓度大于或等于1000mg/m时,冷凝炉不应在冷态下

    6.4.7.3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器调节性能

    6.5.1额定热输入时CO含量

    6.5.2极限热输入时CO含量

    6.5.3特殊燃烧工况时CO含量

    6.5.3.2电压波动适应性

    7.6.4.2试验,烟气中CO浓度应不大于1000mg

    6.5.3.3离焰燃烧界限气工况

    按7.6.4.3试验,烟气中CO浓度应不大于1000mg/m。

    6.5.3.4冷凝液堵塞状态

    按7.6.4.4试验,当冷凝炉的冷凝水 非出口堵塞或冷凝液排出泵关闭而导致冷凝液被堵塞时, 不应溢出和泄漏,冷凝炉应满足下列规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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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堵塞冷凝水排放系统,在CO浓度超过2000mg/m之前应关闭冷凝炉的燃气供应; b) 堵塞冷凝水排放系统,热平衡状态CO浓度大于或等于1000mg/m时,冷凝炉不应在冷态下 重启。

    接7.6.5试验,烟气中NO,浓度不应天于65mg

    6.6.1额定热输入80℃/60℃状态热效率

    按7.7.1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额定热输人不可调节的冷凝炉,额定热输入时的热效率应不小于(91十1gP,)%; b 额定热输人可调节的冷凝炉,最大热输人时的热效率应不小于(91十1gPmx)%;对应于最大额 定热输人和最小额定热输人的算术平均值时的热效率应不小于(91十IgP.)%。 注:P。是额定热输人可调节的冷凝炉最大额定热输出和最小热输出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千瓦(kW)

    建筑软件、计算6.6.2额定热输入50℃/30C状态热效率

    按7.7.2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额定热输人不可调节的冷凝炉,额定热输人时的热效率应不小于(97十1gP,)%; b) 额定热输人可调节的冷凝炉,最大热输人时的热效率应不小于(97+1gPmx)%;对应于最大额 定热输人和最小额定热输人的算术平均值时的热效率应不小于(97十1gP.)%。

    6.6.3部分负荷下热效率

    按7.7.3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额定热输人不可调节的冷凝炉,对应于30%额定热输入时的热效率应不小于(97+1gP)% D 对于额定热输入可调节的冷凝炉,对应于热输人为最大额定和最小额定热输入的算术平均 的30%时的热效率应不小于(97十1gP,)%。

    按7.8试验,额定热输人不大于400kW的冷凝炉,运行噪声应不大于80dB(A);额定热输人大 kW的冷凝炉,运行噪声应不大于85dB(A)。

    电气安全性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焊接标准7.1试验条件和冷凝炉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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