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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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1。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 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构筑物 3.0.11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并开座 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开的开

    3.0.11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非座

    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片的开 盖、并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

    1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山东标准规范范本,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1竹施1.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 Ⅱ为.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1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 !础1: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 ,!理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 百规定及时维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开应在规定 小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 员进行交底,并应形成文件。 4.0.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 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 文观测资料,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 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 线等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4.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助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 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4.0.4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 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 件:应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 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 情况。 4.0.5开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

    文观测资科,相大施管理单位应问施、蓝理单位的有天技不 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 线等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4.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勤单位向施工单位移 交现场测量控制、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4.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助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 交现场测量控制、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4.0.4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

    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 件:应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 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 情况。

    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 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 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 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措施等

    4.0.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

    :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 理厂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1..9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 :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10应根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 !特点、现场环境条件,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并应 周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应做好安全、文 叫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5.1.1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1.作: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 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 L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 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食:确 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 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 5.1.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 程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当发现不符 或与相邻施工路段或桥梁的衔接有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 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 5.1.3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 测量复核书面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后,方可作为施工控 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5.1.4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进行保护并校测。 5.1.5测量记录应使用专用表格,记录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5.1.6施工中应建立施工测量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 测量复核制度。从事施工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

    1.1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测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 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 厂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 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套·确 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 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 H

    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套·确 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 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 5.1.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 程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当发现不符 或与相邻施工路段或桥梁的衔接有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 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

    程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当发现不付 或与相邻施工路段或桥梁的衔接有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 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

    5.1.3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建

    测量复核制度。从事施工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证上岗。

    5.1.7测量控制网应作好与相邻道路、桥梁控制网

    .1.8施工测量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理 示准的规定

    当地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确有村难时,小测区所采用的假设坐标系 统应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规划部门批准

    级导线点以及相应精度的GPS点,根据施工需要均宜作为施 测量的首级控制。施工图提供的首级控制点(交桩点)点位中 误差(相对起算点)不得大于5cm。首级控制点应满足施1复核 和施工控制需要,首级控制点应为2个以,间距不住大于 00m。控制点宜为控制道路施工图的相交道路交点、中线1点 折点及附近点、控制施工点等。

    5.2.4施工测量应作好起点、终点、转折点、道路相交点及其

    3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成近似等边三角形的 网(锁),且其三角形的最大内角不应大于100,最 小内角不宜小于30%,个别角受条件限制时可为25° 2)加密的控制网,可采用插网、线形锁或插点等形式 各等级的插点宜采用坚强图形布设插点的内交会 方向数不应少于4个或外交会方向数不应少于3个。 3)三角网的布设,可采用线形锁。线形锁的布设,宜 近于直伸形状。狭窄地区布设线形锁控制时,按传 距角计算的图形强度的总和值,应以对数6位取值, 并不应小于60。

    5.2.6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控制导线测童的主要技术

    .7边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等级边角组合网的设计应与三角网的规格取得一致 中重视图形结构,各边边长宜近似相等,各三角形内角宜为 100°:个别角受条件限制时不应小于25% 2城镇道路的各等级边角组合网中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 11符合表5.2.7的规定

    表5.2.7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5.2.8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角观测所用的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确认完好 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 2水平角观测应采用方向观测法。通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 可不零。方向观测法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5.2.8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5.2.8方向观测法的技术指标

    活 ① 只用于光经纬仪

    3水平角观测结束后·应计算角形闭合差、导线闭合差 及测角中误差。

    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的主要技术指标

    1计算所用全部外业资料与起算数据,应经两人独立检核, 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各级平面控制点的计算可根据需要采用严密平差法或 近似平差法,计算时应采用两人对算或验算方式。 3使用电子计算机平差计算时,应对所用程序进行确认 对输人数据进行校对、检验。 4经平差后的座标值应作为控制的依据,对方位角、夹角 和距离应按平差结果反算求得

    5.3.1高程控制应在当地城市建立的高程系统下进行。当小测 区采用独立高程系统时,应经上级行政主管和规划部门批准。 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直接水准测量,城镇道路工程应按二 三等级水准测量方法建立首级工程控制。高程控制测量应起闭于 设计施工图给定的城镇水准点。 5.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1高程控制应在当地城市建立的高程系统下进

    表5.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注:1 节点之间或节点与高级点之间,其线路的长度不得大于表中规的 0.7倍; 21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 3三等水准测量可采用双仪高法单而尺施测:每站观测顺序为后前前

    5.3.3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多

    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不得超过15" DS.不得超过20"。 2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钢瓦水 准尺不得超过0.15mm,对于双面水准尺不得超过0.5mm。 3当二等水准测量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其补偿 误差(公)不得超过0.2"。 4水准观测应按照操作规程、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3.4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5.3.4水准观测的主要

    3. 4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观测单向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 通、红询所侧高差之差的要求相同。

    5.3.5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可代替四等水准测量。具体测量

    方法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 进行。

    5.4.1施工中应根据施工方案布设施工中线与高程控制证,开 根据工序要求布设测桩

    5.4.1施工中应根据施工方案布设施T中线与高

    根据工序要求布设测桩。

    5.4.2测量作业前、后均应采用不同数据采集人核对的方法

    以级导线平面控制测量时,方位角闭合差为士24vn 工平面控制测量时,方位角闭合差为士40vn("),且 单位验收、确认。

    5.4.6当工程规模较大,测量桩在施工中可能被损坏时,应设

    1高程测量视线长直控制在50~80m; 2水准测量应采用DS及以上等级的水准仪施测: 3水准测量团合差为士12VLmm(L为相邻控制点间距、 单位为km)

    1施工控制导线闭合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的有关 规定。 2采用DJ.级仪器时,角度应至少测一测回;采用DJ.级仪 器时,角度应至少测两测回。 3距离应采用普通钢尺往返测一测回,用电磁波测距仪可 单程测定 +当采用全站仪观测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9条和第

    表5.4.9施工放样点的点位充许误差M(cm)

    5.4.10平曲线和竖曲线桩应在道路中线桩、边桃的测设中完

    成,并标出设计高程。当曲线长度小于等于40m时,桩间距宜 小于等于5m:当曲线长度大于40m时,桩间距宜小于等 IJom。 +.交叉路!路面高程作业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高程方格 、等分圆网等,分层测定高程。 .4.12与路面有关的附属构筑物的外观控制测量应在控制方向 牛面、高程控制需要设控制桩。 .4.13城镇道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峻工测量。峻工测量包括 中心线位置、高程、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 排高程。测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成,并标出设计高程。当由曲线长度小于等于40m时,桩间距宜 小于等于5m:当曲线长度大于40m时,桩间距宜小于等 I:Jom。

    6.1.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 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6.1.3施工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

    6.1.3施工前,应根据

    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 工中影响或阻断既有人行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 行交通畅通、安全。

    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做颗粒 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和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 妨得施工。

    6.1.6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

    构筑物宜先行施工。对理深较浅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 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 理手续后实施。

    6.1.7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

    6.2.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 和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

    6.2.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

    和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

    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1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 量、扬程与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的 仙点。

    6.2.5在细砂、粉砂土中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砂的指

    .2.5在细砂、粉砂主中降水时,应采取防正流砂的猎施。

    经水力计算确定,底宽与沟深均不宜小了50cm。排水沟离 路智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 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 施。

    (.3.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 批坑、井穴、攻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3.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 前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按本规范第3.0.5条办理 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 价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3.5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

    .3.5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 晶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晶副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6.3.6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试验确定,施

    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6.3.7路、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 及干壤种类确定。 6.3.8路氧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 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6.3.9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 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 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 I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 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 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 电力驾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6.3.11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 使用与维护,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 坏、拾理各种检食井、消火栓等设施

    6.3.12填方施厂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填方施厂应符合下列

    3填方中使用房渣主、工业废渣等需经试验,确认可靠 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 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 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 于10cm的士块应打碎或别除 6填上应分层进行。下层填上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 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十质填筑横坡宜头 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透水性较大的王壤边功玻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士壤所盖 9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 定。人工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 维。 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

    6)压实应在主壤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其 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7)管道位手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同填王压实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50cm 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 的粒士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绪构进行加 固。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 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扩或加固 措施。

    6.3.13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导原路基土块相同的土壤或透

    6.+.3采用爆破法施工石方必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破安

    6.+.3采爆破法施工石方必须

    规程》(B6722的有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 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 管部门批准。 2在市区、居民调密区·使用静首爆破:严泰便用扬分 媒破。 3爆破工程应按批准的时间进行爆破,在起爆前必须究成 对爆破影响区内的房屋、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交通管制 疏导,安全警戒且施爆区内人、畜等已撤至安全地带、指挥与操 作系统人员就位。 +起爆前爆破人员必须确认装药与导爆、起爆系统安装正

    6.+.+爆破施工必须由取得爆破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承担,爆

    1修筑填石路堤应进行地表清理,先码砌边部,然后逐层 水平填筑石料,确保边坡稳定。 2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段,以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 的松铺厚度与压实机械组合,及相应的压实遍数、沉降差等施1 参数。 3填石路堤宜选用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251以上的轮胎 压路机或2.5以1的务锤压(务)实。 +路基范围内管线、构筑物四周的沟槽有填土料。

    6.5.2路肩应平整、坚实,直线段肩线应直,由

    6.6.1路基范围内存在既有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时,施工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管线等构筑物顶部与路床的高差,结合 构筑物结构状况,分析、评估其受施工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保 护措施, 2构筑物拆改或加固保护处理措施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 管理单位参加进行隐蔽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 进行下·工序施工 3施工中,应保持构筑物的临时加固设施处于有效工作 状态。 +对构筑物的永久性加固,应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承 受施工荷载

    7 新建码线时既有富线、构巩物时 有矛盾时,应报请建设单位,由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 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工。

    1回填土应保证涵润(管)、地下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 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 2,预制涵洞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凝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 泥砂浆强度达5MPa后,方可进行间填。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 服度达到5MPa,顶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筋混凝十 两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质进行 顶板以上填士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 4对有防水层的涵洞靠防水层部位应问填细粒土,填土中 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10cm的硬块。 5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本 规范第6.3.12条的有关规定 6土壤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十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7 回填过程不得剪增取:严禁掏洞取土。

    6.7.1特殊土路基在加固处理施「前应做好下列准

    施前做好下列准竹: !进行详细的现场调套,依据工程地质助察报生核否特殊 的分布范围、理置深度和地表水、地下水状况,根据设计义 、水义地质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做好路基施工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排水设施,并保证排 代通畅。 3进行土工试验,提供施上技术参数。 4选择适宜的季节进行路基加固处理施工,并宜符合下列 费求: 1)湖、塘、沼泽等地的软土路基宜在枯水期施工:

    夏季施工:砂性盐渍土路基宜在春季和夏初施工。 6.7.2软士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土路基施工应列入地基固结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 压,预压期内除补填因加固沉降引起的补填土方外,严禁其他 作业。 2施工前应修筑路基处理试验路段,以获取各种施工参数。 3置换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清除腐殖土、淤泥。 2)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土。处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 不得使用非透水性王块。 3)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层 厚宜为15cm。 4)分段填筑时、接应按分层作成台阶形状,台阶宽 不宜小于2m。 4当软土层厚度小于3.0m,且位于水下或为含水量极高的 淤泥时,可使用抛石挤淤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使用不易风化石料,石料中尺寸小于30cm粒径的 含量不得超过20%。 2)填方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下卧软土地层坡度而定 玻度平旧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坡度院于 1:10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并在低侧边部多抛 投,使低侧边部约有2m宽的平台顶面。 3)抛石露出水面或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平、碾 甩密实,再铺设反滤层填土压实。 5采用砂垫层置换时砂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 两侧以片石护砌。 6采用反压扩道时、护道宜与路基同时填筑。当分别填筑 时:必须在路基达到临界高度前将反压护道施T完成。压实度应

    6.7.2软士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7.2软士路基施工应符合

    规定,且不应低子最大十密度的00。 采用土工材料处理软土路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工材料应由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不易断裂 的聚合物材料制成。其抗拉强度、顶破强度、负荷 延伸率等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 要求。 2)土工材料铺设前:应对基面压实整平。宜在原地基 L铺设一层3050cm厚的砂垫层。铺设土J材料 后,运、铺料等施工机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 3)每压实层的压实度、平整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手 其上铺设土工材料。土工材料应完好发生破损应 及时修补或更换。 4)铺设土工材料时,应将其沿垂直于路轴线展开,并 视填土层厚度选用符合要求的铺固钉固定、拉直, 不得出现扭曲、折皱等现象。土工材料纵向搭接宽 度不应小于30cm,采用错接时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 15cm:采用胶结时胶接宽度不得小于5cm,其胶结 强度不得低工土工材料的抗拉强度。相邻土工材料 横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0cm 5)路基边坡留置的回卷土工材料,其长度不应小 于2m。 6)土工材料铺设完后,应立即铺筑上层填料,其问隔 时润不应超过48h。 7)双层土工材料上、下层接缝应错开,错缝距离不应 小于50cm 采用袋装砂开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做填料。砂袋的 渗透系数应大于所听用砂的渗透系数。 2)砂袋存放使用中不应长期曝晒。 3)砂发安装应面直入非、不应扭曲、缩领、断制成癌

    损:砂袋在孔门外的长度应能顺直伸人砂垫层不小 于30cm。 4)袋装砂井的开距、并深、井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塑料排水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塑料排水板应具有耐腐性、集韧性,其强度与排水 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塑料排水板存与使用中不得长期曝晒,并应采取 保护滤膜排施。 3)塑料排水板嫩设应直顺,深度符合设计规定,超过 孔口长度应仲人砂垫层不小于50cm。 10采用砂桃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 2)应根据成桃方法选定填砂的含水。 3)砂桩应砂体连续、密实, 4)桩长、桩距、桩径、填砂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1采用碎石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用含泥砂量小于10%,粒径19~63mm的碎石 或砾石作桩料。 2)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的 振留时间等参数。 3)应分层加入碎石(砾石)料,观察振实挤密效果 防止断桃、缩领。 4)桃距、桩长、灌有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12采用粉喷桩加固土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存灰应采用磨细「级钙质石灰(最大粒径小于 2.36mm、氧化钙含量大于80%),宜选用Si0租 Al0含量大于70%,烧失量小于10%的粉煤灰 通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工艺性成桩试验桩数不宜少于5根:以获取钻进速 度、提升速度、搅拌、喷气压力与单位时间喷入量

    3)耗距、桩长、径、承载力等应符合设订规 13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与施方案要求记录各项控 制观测数值,并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时沟通反馈有关工程信 息以指导施工。路堤完工后,应观测沉降值与位移至符合设计规 定并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1.3降性黄土路基施上应付下列规定: 施1前应作好施工期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红宜号 计规定的举截、排除、防止地表水下渗的设施结合。 2路基内的地下排水构筑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 施。 3施中应详探道路范围内的陷穴,当发现设计有遗漏时 及时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 4用换填法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换填材料可选用黄土、具他黏性土或有灰土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其填 筑压实要求同土方路基。采用存灰主换填时,消右 灰与土的质量配合比,宜为石灰:土为9:91(二八 灰土)或1288(七灰土)。有灰应符合本规范第 7.2.1条的关规定。 2)换填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51.0m 3)旗筑用土大于10cm的士块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 上的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5强夯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夯实施工前,必须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 筑物的位置及标高,严禁在其上方采用强分施1 近具施1必须采取保护错施 2)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在现场选点进行试分:通过试 介确定施参数如务链锤质量、落、分点布置 分击次数和分击遍数等 3)地基处理范围不宜小于路基坡脚外3m

    6,路堤边坡应整平夯实,并应采取防止路面水冲刷措施。 6.7.4盐渍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盐溃土、强盐渍土不应作路基填料。弱盐渍土可用于 成市快速路、主干路路床1.5m以下范围填土,也可用于次干路 放其他道路路床0.8m以下填土。 2施工中应对填料的含盐量及其均匀性加强监控,路床以 下每1000m填料、路床部分每500m填料至少应做一组试件 每组取3个土样),不足上列数量时,也应做一组试件。 3用石膏土作填料时,应先破坏其蜂窝状结构。石膏含量 可不限制,但应控制压实度。 4地表为过盐渍土、强盐渍土时,路基填筑前应按设计要 求将其挖除,土层过厚时,应设离层,并宜设在距路床下 0.8m处。 5盐渍土路基应分层填筑、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 于20cm。 6盐渍土路堤施工前应测定其基底(包括护坡道)表土的 含盐量、含水量和地下水位,分别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 6.7.5膨胀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应避开雨期,且保持良好的路基排水条件。 2应采取分段施工。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连续施工,逐 段完成。 3路暂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边坡应预留30~50cm厚土层,路堑挖完后应立即按 设计要求进行削坡与封闭边坡。 2)路床应比设计标高超挖30cm,并应及时采用粒料或 非膨胀土等换填、压实。 4路基填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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