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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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7 总体设计

    为系统、全面地协调道路工程项目外部和内部各专业间的关 系,确定本项目及其各分项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 标和设计方案,完成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总体目标而进行 的设计。

    为减少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上进出口的数量和交通流的 织钢结构计算、软件,在主线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主线平行且横向分离、并在两立 与主线相连、供进出主线车辆通行的附加车道,

    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分流段上游、合流段下游,为使匝道与主 线车道数平衡且保持主线的基本车道数而在主线外侧增设的附加 车道。

    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至达到障碍 物前安全停车止,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

    2. 1. 11 平面交叉

    道路与道路,或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在同一平面内的交叉

    道路与道路,或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在不同高程上的

    Wb 非机动车道宽度; W 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宽度; Wab 两侧分隔带宽度: Wdm 中间分隔带宽度; Wf 设施带宽度; W 绿化带宽度; Wgb 分离式高架路机动车道的路面宽度; Wge 整体式高架路机动车道的路面宽度; W; 检修道宽度; W 侧向净宽度; Wmb 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 Wmc 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 W 人行道宽度; Wpb 非机动车道的路面宽度; Wpc 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路面宽度; W. 红线宽度; Wsb 两侧分车带宽度; Wsc 安全带宽度; Wsm 中间分车带宽度; 超高渐变率,超高旋转轴与路面边缘之间相对升险 的比率; △i 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

    3.0.1城市道路根据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服务功 能等,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十路、支路四个等级,各级道 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

    3.0.2路线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应结合地形、地物,对工 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进行调 查,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平纵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 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

    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 3.0.3路线设计应贯彻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国策, 降低道路工程对沿线生态环境以及资源的影响,并应符合以人为 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3.0.4当道路采用分期修建时,应在综合分析、论证的基 础上进行总体设计和制定分期实施方案,并应协调近期工 程与远期工程的关系,控制道路用地,为远期工程实施留 有余地。

    3.0.3路线设计应贯彻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

    降低道路工程对沿线生态环境以及资源的影响,并应符合以人 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3.0.4当道路采用分期修建时,应在综合分析、论证的 础上进行总体设计和制定分期实施方案,并应协调近期 程与远期工程的关系,控制道路用地,为远期工程实施 有余地。

    3.0.5.改建道路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既应满足

    .0.6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尺寸

    注:1息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 2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3总高: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 4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的距离。 5轴距:双轴车时,为从前轴轴中线到后轴轴中线的距离;铰接车时分别为 前轴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6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3.0.7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0.7的

    表3.0.7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主:1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厢后 缘的距离

    2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 3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 至地面的高度。

    3.0.8道路建筑限界几何形状应为上净高线和两侧侧向净宽

    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3.0.8),顶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 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度(W,)。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 何物体侵人。

    .9道路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0.9的规定。

    图 3. 0. 8 道路建筑限界(单位:m)

    表3.0.9 道路的最小净高

    2同一等级道路应采用相同的净高。 3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之间应衔接过 渡,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4对加铺罩面、冬季积雪的道路,净高宜适当预留。 5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他特种车辆 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3.0.10各级道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道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年限:快速路、主干路应为 20年;次十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年~15年。 2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0.11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 陷、地震断裂活动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 保证道路安全运行的有效措施

    4.1.1快速路、主干路、大桥和特大桥、隧道、交通枢纽应进行 总体设计,其他道路可根据相关因素、重要程度进行总体设计。 4.1.2总体设计应贯穿于道路设计的各个阶段,应系统、全面 地协调道路工程项目外部与内部各专业间的关系,确定本项目及 其各分项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和设计方案,并 应符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4.1.3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

    1 制定设计原则; 2 明确道路性质、功能定位、服务对象; 3 确定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 4确定工程范围、总体方案和道路用地,并协调与相邻工 程的衔接; 5提出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6 落实节能环保、风险控制措施。

    4.2.1路线走向应符合城市路网总体规划。确定工程起终点位 置时,应有利于相邻工程及后续项目的衔接,或拟定具体实施设 计方案。 4.2.2设计速度应根据道路等级、功能定位和交通特性,并结 合沿线地形、地质与自然条件等因素,经论证确定。当不同设计 速度衔接时,路段前后的线形技术指标应协调与配合。 4.2.3快速路、主干路应根据预测交通量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 水平评价,并结合定性分析,确定机动车车道数规模。非机动车

    车道数、人行道宽度也可根据预测交通量和使用要求,按通行能 力论证确定。

    设条件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 带、绿化带等宽度,并应满足地下管线综合布置要求;特殊断面 还应包括停车带、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路肩和排水沟的宽度。

    4.2.5高架路或隧道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相交道

    间距、交通组织以及道路用地、地形地质、沿线环境等实施条件, 经多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总体设计方案以及布设长度 横断面布置、匝道和出入口布置、结构形式、衔接段设计等。

    4.2.6交叉口节点设置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使用要寸

    量流向、车流运行特征、控制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环境等 素,合理确定交叉口的位置、间距、分类、选型、交通组织和 叉口用地范围等;并应在交叉口范围内提出行人、非机动车系 和公交站点的布置方案

    4.2.7跨江、跨河桥梁应结合航道或水利部门提出的通航、排

    2.7跨江、跨河桥梁应结合航道或水利部门提出的通航、排 等控制要求,进行总体布置以及环境景观、附属设施的配套 计。

    4.2.8人行过街设施应根据道路等级、横断面形式、车流量

    行人过街流量和流线确定,可分别采用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 行地道的形式,并应提出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的规模及配套要求

    道、公交站点的布置形式。

    4.2.10道路设计应分别对路段、交叉口、出入口提出机动 非机动车、行人以及客车、公交车、货车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4.2.11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按主体工程的技木标准、建设规 模及项目交通特性,确定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施等级、设置内 容和设计方案,并应协调各设施间的衔接与配合。 4.2.12分期修建的道路工程,应按远期规划的技术标准进行总

    模及项目交通特性,确定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施等级、设置内 容和设计方案,并应协调各设施间的衔接与配合。

    本设计,并应制定分期修建的设计方案,应近远期工程相结合。

    5.1.1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并 应根据道路等级、控制要素和总体设计要点等合理布设。 5.1.2横断面形式应根据设计速度、交通量、交通组成、交通 组织方式等条件选择,并应满足设计年限内的交通需求。 5.1.3横断面设计应与轨道交通线路、环保设施、地上杆线及 地下管线布设等协调。 5.1.4横断面设计应结合沿线地形、两侧建筑物及用地性质进 行布置,并应分别满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 等宽度的规定。

    5.2.1道路横断面可分为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四 种布置形式(图5.2.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布置形式(图5.2.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 5. 2. 1 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一)

    图5.2. 1 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二)

    1单幅路适用于交通量不大的次干路、支路以及用地不足、 拆迁困难的旧城区道路。 2双幅路适用于专供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非机动车较少 的主十路或次十路;对横向高差较大的特殊地形路段,宜采用上 下分行的双幅路。双幅路单向机动车车道数不应少于2条。 3三幅路适用于机动车流量较大、车速较高、非机动车较 多的主干路或次干路。 4四幅路适用于机动车流量大、车速高、非机动车多的快 速路或主十路。四幅路主路单向机动车车道数不应少于2条。 5当路侧有路边停车时,应增加设置停车带的宽度。 5.2.2高架路横断面可分为整体式和分离式两种布置形式(图 5.2.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 5. 2. 2 高架路横断面

    1整体式高架路中,主路上下行车道间应设置中间防撞设 施;辅路宜布置在高架路下的桥墩两侧。 2分离式高架路中,地面辅路的布置宜与高架路或周围地 形相适应,上下行两幅桥梁桥墩分开,辅路宜设在桥下两幅桥 中间。

    5.2.4设置主、辅路的道路横断面中,主路上下行车道间应设 置中间带;主路与辅路之间应设置两侧带。 5.2.5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形式的横断面布置。当道路横断面 局部有变化时,应设置宽度过渡段;宜以交叉口或结构物为起终点。 5.2.6道路横断面布置中,当单向机动车道为3车道及以上时, 宜单辟1条公交专用车道或限时公交专用车道。当不设公交专用 道时,主干路横断面布置应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当次干路单向少 于2条车道时,宜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停靠站设置应符合本规范 第5.3.1条第5款的规定。 5.2.7桥梁横断面布置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路段相

    5.2.7桥梁横断面布置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路段相

    5.2.8隧道横断面布置应符合下死

    1隧道的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路段相同。 2当隧道两侧设置检修道或人行道时,可不设安全带宽度; 当不设置检修道或人行道时,应设置不小于0.25m的安全带宽度。 3中、长及特长隧道应设检修道,其最小宽度不应小 于0.75m。 4当长、特长隧道单向车道数少于3条时,应在行车方向 的右侧设置连续应急车道。当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港湾式应急停 车道。每侧港湾式应急停车道间距不宜大于500m,其宽度及长 度宜按图5.2.8布设,

    图5.2.8港湾式应急停车道的宽度及长度(单位:cm) W一侧向净宽度:Wm一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

    港湾式应急停车道的宽度及长度(

    Wi一侧向净宽度;Wmc一机动车道路缘带宽

    5不设检修道、人行道的隧道,应按500m间距交错设置 人行横通道,

    5.3.1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 5.3. 1 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

    2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为机动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 之和。 3单幅路及三幅路采用中间分隔物或交通标线分隔对向交 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还应包括分隔物或交通标线的宽度。 4快速公交专用道、常规公交专用道的单车道宽度均不应 小于3.50m。 5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可分为直接式和分离式两种。直接式 公交停靠站的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0m:分离式公交停靠站的车 道总宽度应包括路缘带宽度,不应小于3.50m。 5.3.2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3.2一条非机动车道最小宽度

    2非机动车道数宜根据自行车设计交通量与每条自行车道 设计通行能力计算确定,车道数单向不宜小于2条。 3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为非机动车道宽度及两侧各

    0.25m路缘带宽度之和 4非机动车专用道路,单向车道宽不宜小于3.5m,双向车 道宽不宜小于4.5m。沿道路两侧设置的单向非机动车道宽度不 宜小于2.5m。 5.3.3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路侧带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

    表5.3.3人行道最小宽度

    2绿化带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 设计规范》CJJ75的相关要求。车行道两侧的绿化应满足侧向 争宽度的要求,并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和影响视距 3设施带宽度应满足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 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设施带内各种设施应综合布 置,可与绿化带结合,但不应相互干扰。

    5.3.4分车带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分车带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与功能,可分为中间 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应 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图5.3.4)。

    车带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

    表5.3.4分车带最小宽度

    注:1侧向净宽度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2括号内为一侧是机动车道,另一侧是非机动车道时的取值。 3分隔带最小宽度值系按设施带宽度1m计的,具体设计应根据设施带实际 宽度确定。 3分隔带宜采用立缘石围砌,立缘石高度和形式应满足本 规范第5.5.2条的规定。 5.3.5变速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3分隔带宜采用立缘石围砌,立缘石高度和形式应满足 规范第5.5.2条的规定。

    5.3.5变速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驶出或驶人主路、立交匝道及集散车道出人口处均 应设置变速车道。 2变速车道的宽度应与主路车道宽度相同。 5.3.6集散车道可为单车道和双车道,每条集散车道的宽度宜 为3.5m。与主路间设有分隔设施的集散车道,其车道数不应少 于2条。

    5.3.7辅助车道的宽度应与主路车道宽度相同

    5.3.8路肩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在

    2路肩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8的规定。表5.3.8路肩最小宽度设计速度(km/h)10080605040保护性路肩最小宽度(m)0.750.750.75(0.50)0.500. 50有少量行人时的路肩最小宽度(m)1. 50注:括号内为主干路保护性路肩最小宽度的取值。31路肩宽度应满足设置护栏、地上杆柱、交通标志基础的要求。41路肩可采用土质或简易铺装。5.3.9非机动车与行人共板的道路横断面形式可用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较少、道路红线受限的路段,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采用分隔措施。5.4路拱与横坡5.4.1路拱设计坡度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设计速度、纵坡及气候条件等确定,并应符合表5.4.1的规定。机动车道宜选用直线形路拱。表5.4.1路拱设计坡度路面类型路拱设计坡度i(%)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1.0~2.0沥青碎石沥青贯人式碎(砾)石1.5~2.0沥青表面处治混凝土预制块砌块路面2. 0天然石材注:1快速路、降雨量大的地区路拱设计坡度宜取高值,可选1.5%2.0%。2纵坡度大时宜取低值,纵坡度小时宜取高值。3积雪冰冻地区、透水路面的路拱设计坡度宜采用低值。19

    5.4.2非机动车路拱形式宜采用直线单面坡,横坡度宜按本规 范表5.4.1的规定取值。

    5.4.4保护性路肩应向道路外侧倾斜,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 加大 1. 0% , 宜为 3. 0% 。

    5.5.1缘石可采用立缘石和平缘石

    当设置在中间分隔带及两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15cm~ 20cm;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10cm~15cm。 5.5.3桥梁、隧道等构筑物的立缘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及相关隧道设计规范的规定 5.5.4在分隔带端头或交叉口小半径处,宜采用曲线立缘石。 5.5.5设置缘石坡道范围内的立缘石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 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5.5.6人行道外侧设置的边缘石宜采用小型平缘石,缘石顶面 高度宜与人行道高度相同。

    6平面设计6.1一般规定6.1.1平面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道路红线、道路功能,并应综合技术经济、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以及航道、水利、轨道等因素。6.1.2平面设计应与地形地物、水文地质、地域气候、地下管线、排水等结合,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应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满足线形连续、均衡的要求。6.1.3平面设计应协调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设置圆曲线、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6.1.4平面设计应结合交通组织设计,合理布置交叉口、出入口、分隔带开口、公交停靠站、人行设施等。6.2直线6.2.1两相邻平曲线间的直线段最小长度应大于或等于缓和曲线最小长度。6.2.2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向连接时,直线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1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同向圆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m计)不宜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数值的6倍;反向圆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m计)不宜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数值的2倍。2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时,可不受上述限制。6.3平曲线6.3.1路线转角处应设置平曲线。当受现状道路红线或建筑物21

    控制,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的路线转角位于交叉口范围 内时,可不设置平曲线,但应保证交叉口范围直行车道的连续 顺直。

    6.3.2圆曲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圆曲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6.3.2的规定。当地形条件受 限制时,可采用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特 别困难时,可采用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的极限值。

    表 6.3.2 圆曲线最小半径

    3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半径不同的同向圆 曲线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当受地形限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时,可采用复曲线: 1)小圆半径大于或等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注:表中的α为路线转角值(),当α小于2°时,按2°计。

    注:表中的α为路线转角值(),当α小于2°时,按2°计。

    6.4.1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6.3.2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 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应符合表6.4.1 的规定。当由直线段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断面 时,必须设置超高缓和段,

    表6.4.1 最大超高横坡度

    电线电缆标准:积雪或冰冻地区的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通

    6.4.2超高的过渡方式应根据横断面形式、结合地形条件等因 素决定,并应利于路面排水。单幅路及三幅路横断面形式超高旋 转轴宜采用中线,双幅路及四幅路宜采用中间分隔带边缘线,使 两侧车行道成为独立的超高横断面(图6.4.2)

    图6.4.2超高过渡方式

    6.4.3当由直线上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断 时,必须在其间设置超高缓和段。超高缓和段长度应按下主 计算:

    水泥标准规范范本Le = b : Ai/e

    式中: Le 超高缓和段长度(m); 6 超高旋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m); 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 超高渐变率,超高旋转轴与路面边缘之间相对升 降的比率,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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