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25-2018 煤焦化粗苯加工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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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51325-2018  煤焦化粗苯加工工程设计标准

    2.0.3粗苯加氢精制

    crude benzol hydrorefining

    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且有氢气和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便 (轻苯)中的硫、氧、氮等杂质转变为相应的硫化物、水、氨而 ,并使烯烃和二烯烃加氢饱和的粗苯加工工艺。

    食用油标准prefractionation

    在以粗苯为原料的加氢精制工艺中,首先用蒸留系统分离出 原料粗苯中沸点高于二甲苯的重组分,以延长催化剂的使用寿命 防止系统堵塞,并加大了加氢精制单元的处理能力

    设置在设备或地坑周围,防止设备发生泄漏时液体外流可 水流入地坑的构筑物

    供给加热炉燃料的一种设施,由贮槽、泵等组成。

    焦化厂内由焦炉至气液分离器的负压煤气管道。

    hydrotreated oil

    在粗苯加氢精制装置中,原料粗苯(轻苯)与氢气反应后得 、甲苯、二甲苯、非芳烃及重苯的混合物

    在粗苯加氢精制装置中,原料粗苯(轻苯)与氢气反应后得到 的苯、甲苯、二甲苯、非芳烃及重苯的混合物

    3.0.1设计规模应按自产和外购粗苯量确定,新建粗苯加工单套 装置规模应达到处理粗苯(轻苯)10万t/年及以上。 3.0.2粗苯加工工程设计应依据建设地区的地形、地质、地震、水 文及气象资料进行粗苯加工工程设计。 3.0.3环境影响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等应 在开展粗苯加工设计前完成。

    0.4最终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产品质量指标

    3.0.5建筑和结构工程应按工艺和公用辅助设施的要求设计。

    3.0.5建筑和结构工程应按工艺和公用辅助设施的要求设计

    4.0.1粗苯加工装置每年开工时数的设计值不应低于

    装置的下限负荷不宜低于设计负荷的60%,上限负荷不宜高于设 计负荷的110%

    4.0.3原料粗苯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粗苯》YB/T 5022的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该指标要求的原料粗苯,粗苯加工 生产过程中宜采取调整操作制度的处理方法。 4.0.4粗苯加氢精制用氢 气质量应符合表4.0.4的要求

    4.0.3原料粗苯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粗

    4.0.4粗苯加氢精制用氢气质量应符合表4.0.4的要

    表4.0.4氢气质量指标

    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的有关规定。

    5.0.2工业区内的粗苯加工工程总体布置,应符合工业区的总体

    粗苯加工生产装置的设备、储罐与焦炉炉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 于50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

    罐组内,其汽车装卸设施宜靠近厂区货流出人口

    员集中场所的台阶上。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罐组可毗 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台阶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 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5.0.7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装置区及罐区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之间

    5.0.1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靠近厂区人流出入口布置, 且宜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0.12厂内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险品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应 大于6%。 5.0.13当道路路面高出临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 15m内,有工艺装置、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该段道路边缘应 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5.0.14厂内道路及装置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6.1.1粗苯加工工程应采用加氢精制工艺。 6.1.2粗苯加氢精制工程应包括储运设施、加氢、蒸馏等基本生 产单元。根据原料组成及工艺流程需要可选配预分馏单元。 6.1.3设备布置应节省用地、减少能耗、经济合理。 6.1.4粗苯加工工程单位产品能耗不应大于297kgce/t粗苯或 27okgce/t轻苯。

    6.1.1粗苯加工工程应采用加氢精制工艺。

    6.2.1管道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 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20801.3的有关 规定。

    6.2.2管道的建造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 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GB/T20801.2的有关规定。

    6.2.2管道的建造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6.3.1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满足施工、操作和维修要求。 6.3.2分期施工的,管道布置应统一规划。 6.3.3永久性的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不得穿越预留用地。 6.3.4全性管廊的敷设,应与厂区内装置、建(构)筑物、铁路 道路等协调,避免管廊包围装置、建(构)筑物,减少管廊与铁路、道 路的交叉。

    道路等协调,避免管廊包围装置建(构)筑物,减少管廊与 路的交叉。

    6.3.5全厂性管廊、装置内管廊应设架空敷设的仪表和电气电 桥架位置。

    定。管顶距地面的距离,混凝土地坪的区域不宜小于0.3m 机动车辆的通道下不宜小于0.7m或采用套管保护,其他区 宜小于0.5m。

    6.3.8无法架空又不宜理地敷设的管道可采用管沟敷设,关

    6.3.11蒸汽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主管的末端、蒸汽管道的最低点、垂直升高管段前的 最低点应设置疏水阀; 2装置内水平敷设的蒸汽主管,每隔80m宜设置一个疏水 阀,装置外水平敷设的蒸汽主管,每隔300m宜设置一个疏水阀; 3在蒸汽管道的方形补偿器上,不应引出支管;在靠近方形 补偿器两侧的直管上引出支管时,支管不应妨碍主管的变形或位 移;因主管热膨胀而产生的支管引出点的位移,不应使支管承受过 大的应力; 4多根蒸汽伴热或夹套管应成组布置并设分配管,分配管宜 设疏水阀。

    6.3.12管道除与设备、伐门

    采用焊接连接。但在需要检修、清洗、吹扫等部位应采用法 他可拆卸连接。

    3.13 管道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

    范》GB50316、《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为操作、检修、装卸和吊装留有所需的场地和通道; 2应满足设备和构架的平台、梯子的布置; 3应满足设备基础、埋地管道、管沟和排水沟的布置; 4 应满足管道和仪表的安装。 6.4.2 设备宜开放式布置,寒冷地区可封闭式布置。 6.4.3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爆炸及火灾 危险性类别分区布置。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 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6.4.4装置内设备和主管廊的布置应根据装置在工厂总平面图 上的位置以及与相关装置、全厂性管廊、道路等的相对位置确定 并应与相邻装置的布置相协调。 6.4.5爆炸危险环境中工艺用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6.4.6工艺装置分期建设或预留发展用地,预留区的位置应根据 工厂总体布置的要求、生产过程的性质和设备特点确定。 6.4.7设备的垂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装置内设备和主管廊的布置应根据装置在工厂总

    4.5爆炸危险环境中工艺用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

    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1工艺设计无安装高度要求的重型设备、产生振动的设备应 落地布置; 2由泵抽吸的塔和容器以及真空、自流等设备,应按工艺流 程的要求,布置在合适的高层位置; 3当装置的占地面积受到限制或经济上更为合理时,可将设 备布置在构架上。

    1单排布置的塔和立式容器,当其平台单独布置时,宜中心 线对齐;联合布置时,宜中心线或切线对齐; 2直径不大于1000mm的塔和立式容器宜布置在构筑物内 或构筑物的一侧,利用构筑物提高其稳定性和设置平台、梯子; 3沿构筑物或主管廊布置的塔和立式容器,其外壁与构筑物 或主管廊立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 4塔与塔之间或塔与其他相邻设备之间的距离,除应满足管 道、仪表和平台等布置和安装要求外,还应满足操作、维修通道和 基础布置的需要; 5塔与其相关联设备如进料加热器、非明火加热的重沸器、塔顶 冷凝冷却器、回流槽和塔底抽出泵等,宜按工艺流程顺序靠近布置。

    6.4.14塔和立式容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利用内压或流体重力将物料送往其他设备或管道时,应 由其内压和被送往设备或管道的压力和高度确定; 2当用泵抽吸时,应由泵的汽蚀余量和吸入管道的压力降 确定; 3带有非明火加热的重沸器的塔,应按塔和重沸器之间的相

    关系和操作要求确定; 4塔的基础面应高出地面或平台面0.2m,并应满足塔瓜 安装和生产操作的最小净空高度要求

    6.4.15管壳式换热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种物料进行热交换的换热器,宜布置在两种物料进出口 管道最近的位置; 2一种介质冷却几组物料的冷却器宜成组布置; 3一种物料与儿种物料换热的换热器宜成组布置: 4在构筑物上布置的换热器,宜按换热器横向中心线或封头 顶端与构筑物立柱中心线对齐布置,封头顶端与构筑物立柱中心 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 5两台换热器可根据需要重叠布置,但壳体直径不小于 1.2m的换热器不宜重叠布置; 6换热器之间、换热器和其他设备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7m; 7换热器安装高度应保证其底部接管的最低标高或排液 下部与地面或平台面的净空不应小于0.15m。 6.4.16重沸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沸器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塔和重沸器的相对关系和操作 要求; 2卧式重沸器应靠近塔布置,两者之间距离应满足管道布置 要求,重沸器抽管束的一端应有检修场地和通道; 3立式重沸器宜用塔作支撑布置在塔侧,其上方应留有满足 检修的空间; 4一台塔需要多台并联操作的重沸器提供热源时,重沸器的 位置和安装高度,除保证工艺要求外,还应满足进出口集合管的布 亚相

    1重沸器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塔和重沸器的相对关系和操作 要求; 2卧式重沸器应靠近塔布置,两者之间距离应满足管道布置 要求,重沸器抽管束的一端应有检修场地和通道; 3立式重沸器宜用塔作支撑布置在塔侧,其上方应留有满足 检修的空间; 4一台塔需要多台并联操作的重沸器提供热源时,重沸器的 立置和安装高度,除保证工艺要求外,还应满足进出口集合管的布 置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6.4.17加热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并靠近消防或检修通道 2多台加热炉可按炉子中心线对齐成排布置,加热炉之间净

    距离不宜小于3m; 3当加热炉有空气预热器、鼓风机等辅助设备时,辅助设备 的布置不应妨碍其本身和加热炉的维修

    6.4.18卧式容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式容器成组布置时,宜按式容器横向中心线或封头顶 端对齐,并应考虑便于设置联合平台,卧式容器之间净距不宜小 于0.7m; 2卧式容器的安装高度应满足物料重力流或泵吸入高度的 要求。当容器下方有集液包时,应有集液包的操作和检测仪表所 需的足够空间; 3卧式容器在地坑内布置时,坑内尺寸应满足对容器的操作 和检修要求,地坑四周做高出地面约0.2m的围堰,并应采取有效 措施要善处理坑内积水; 4带有液下泉的卧式容器,安装在框架内部时,其顶部应留 有满足安装和检修用的空间。 6.4.19泵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宜开放式布置,在寒冷或多风沙地区可布置在室内; 2泵成排布置时,宜将泵端出口中心线取齐或泵端基础边 对齐; 3泵双排布置时,宜将两排泵的动力端相对,在中间留出觉 度不宜小于2m的检修通道; 4泵布置在主管廊下方或外侧时,泵端前面操作通道的宽度 不宜小于1m; 5泵布置在室内时,泵端及泵侧面与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 作、检修要求,且不宜小于1m; 6除安装在联合基础上的小型泵外,两台泵之间的净距不宜 小于0.8m; 7泵的基础面宜高出地面或平台面0.2m,在泵吸入口前安 装过滤器时,泵基础高度应方便过滤器清洗和拆装;

    1卧式容器成组布置时,宜按卧式容器横向中心线或封头顶 端对齐,并应考虑便于设置联合平台,卧式容器之间净距不宜小 于0.7m; 2卧式容器的安装高度应满足物料重力流或泵吸入高度的 要求。当容器下方有集液包时,应有集液包的操作和检测仪表所 需的足够空间; 3卧式容器在地坑内布置时,坑内尺寸应满足对容器的操作 和检修要求,地坑四周做高出地面约0.2m的围堰,并应采取有效 措施妥善处理坑内积水; 4带有液下泵的卧式容器,安装在框架内部时,其顶部应留 有满足安装和检修用的空间。 6.4.19泵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宜开放式布置,在寒冷或多风沙地区可布置在室内; 2泵成排布置时,宜将泵端出口中心线取齐或泵端基础边 对齐; 3泵双排布置时,宜将两排泵的动力端相对,在中间留出宽 度不宜小于2m的检修通道; 4泵布置在主管廊下方或外侧时,泵端前面操作通道的宽度 不宜小于1m: 5泵布置在室内时,泵端及泵侧面与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 作、检修要求,且不宜小于1m; 6除安装在联合基础上的小型泵外,两台泵之间的净距不宜 小于0.8m; 7泵的基础面宜高出地面或平台面0.2m,在泵吸入口前安 装过滤器时,泵基础高度应方便过滤器清洗和拆装;

    8立式泵布置在主管廊或构架下方时,其上方应留出泵体安 装和检修所需空间;

    6.4.20需要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平台

    1在设备和管道上,操作中需要观察、调节、检查和维修的地 点应设置平台或梯子,为设备人孔设置的平台,距人孔底部不宜大 于0.8m;为设备加料口设置的平台,距加料口顶面不宜大于 1.0m;法兰连接的立式设备的平台与法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仅在检修期间操作、距地面3m高度内的人孔、阀门及仪表 可设置直梯或活动平台: 2相邻塔和立式容器的平台标高宜相近或一致; 3设备上的平台不应妨碍设备的检修,否则应采用可拆卸结构 4在管廊进出装置处宜设置操作平台,必要时可沿管廊走向 设置检修通道。 6.4.21、设备布置应设置安全通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6.4.22设备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6.5.1设备安全阀的设置和开起压力的设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6.5.2管道安全阀的设置和开起压力的设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5.3安全阀应直立安装并靠近被保护的设备或管道

    3.5.4安全阀宜设置检修平合

    6.5.5安全阀入口管道应采用长半径

    定值。对于普通型弹簧式(非平衡型)安全阀,背压不宜超过其开 启压力的10%;对于波纹管型(平衡型)安全阀,背压不宜超过其 开启压力的30%

    6.5.7排人密闭系统的安全阀出口管道应从排放总管

    入。当排入泄压总管的介质带有凝液或可凝气体时,安全闲 口应高于总管,否则应采取排液措施

    6.6.1介质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样点的位置应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 2宜在较低温度下取样; 3 流体取样点宜设在相关管道上,样品出口管端与漏斗、地 面或平台之间应留有安放取样器血的空间; 4 取样点不宜设在有振动的管道上。 6.6.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控制分析项目: 1装置原料的性质及组成影响产品的质量、收率及主要工艺 会数时

    6.6.1介质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取样点的位置应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 2宜在较低温度下取样; 3流体取样点宜设在相关管道上,样品出口管端与漏斗、地 面或平台之间应留有安放取样器血的空间; 4取样点不宜设在有振动的管道上。 6.6.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控制分析项目: 1 装置原料的性质及组成影响产品的质量,收率及主要工艺 参数时; 2装置中间产品的质量影响下游装置的产品质量、收率及主 要工艺参数时; 3主要工艺参数的变化影响产品的质量及收率时; 4催化剂、溶剂和化学药剂的性质影响产品的质量、收率及 主要工艺参数时。 6.6.3除本标准第6.6.2条的控制分析项目外,可设置以下标定 分析项目: 1 装置的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的性质及组成: 2 装置主体设备进出物料的性质及组成。 6.6.4对安全生产或工艺控制有重大影响的场合宜设置在线分

    7.1工作温度和工作压力

    7.1.1确定设备工作温度和工作压力时应满足正常操作、开停 工、装置进料变化及预期装置实际操作数据可能波动等工况的 要求。

    7.1.2最高工作温度和最高工作压力不同时出现在一种工况时

    7.2.1塔内件应根据介质性质、通量、允许压力降等,经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并宜采用经工业生产装置验证过的高通量、高效率、节 能的塔内件,

    塔或填料塔。流动参数按式(7.2.2)计算。当F.大于或等于0.01 且小于0.1时,宜选用填料塔;当F,大于或等于0.1且小于或等 于0.2,宜选用填料塔或板式塔;当F.大于0.2时,宜选用板式塔

    F,=(L/V)(e /e)1/2

    式中:F, 流动参数; L 液相质量通量(kg/m.s); V 气相质量通量(kg/m.s); Pg 气相密度(kg/m); P1 液相密度(kg/m)。 72 3 塔内径不大王800mm时 宫选用填料塔

    质性质及工艺要求计算,平均板效率也可按经验值确定。

    7.2.5降液管内液体停留时间不宜小于5s,液体在降液管内流 速不宜大于0.1m/s,液体在降液管底部与下一层塔板间隙处的流 速不宜大于0.3m/s。 7.2.6液体在塔板上的流动型式宜选用单流型或双流型,塔板型

    7.2.6液体在塔板上的流动型式宜选用单流型或双流型,塔板型 式可按表7.2.6选取,再根据塔板流体力学计算结果确定。

    式可按表7.2.6选取,再根据塔板流体力学计算结果确定,

    式可按表7.2.6选取,再根据塔板流体力学计算结果确定。

    表7.2.6塔径及液体流量和塔板型式的关系

    7.3.1换热器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工艺条件和介质性质按下列规 定确定: 1当壳程介质为洁净流体时,宜选用固定管板换热器,并应 根据结构计算要求考虑是否设置膨胀节; 2当管程介质为洁净流体、管程不需要用机械方法清洗,或 者管壳程介质相混会影响产品质量或安全操作时,宜选用U形管 换热器; 3当管壳程介质均为易结垢、堵塞的不洁净流体时,宜选用 浮头式换热器; 4当介质流量、传热面积较小,且操作温度和操作压力较高 时,宜选用套管式换热器。

    7.3.2介质走换热器管程或壳程应根据介质性质、压力降

    要求,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高压流体宜走管程; 2 冷却水等黏度较小的流体宜走管程; 有腐蚀性、有毒性或易结垢的流体宜走管程; 3 4 对压力降有特定要求的流体宜走管程; 5 流量较小的流体宜走壳程; 6 气体等传热系数较小的流体宜走壳程。 .3.3 管壳式换热器管内液体介质的流速不宜大于3m/s,冷却 水在管内的流速不宜小于0.5m/s

    7.4.1 管式炉宜采用立式螺旋管圆筒结构。 7.4.2 物料进出管式炉宜采用上进下出的流动方式。 7.4.3 管式炉设计宜采取余热回收等措施。

    7.5.1泵的形式应根据被输送介质的物性和工艺参数按下列规 定确定: 1对于流量较大、扬程相对较低、输送温度下黏度小于 650mm/s且溶解或夹带的气体体积含量小于5%的液体介质,宜 选用离心泵; 2对于易燃易爆介质,宜选用屏蔽泵; 3对于流量较小、扬程较高、输送温度下黏度大于650mm/s 且溶解或夹带的气体体积含量天于5%的液体介质,宜选用容积 式泵; 4流量准确计量的液体介质,可选用计量泵,输送介质要求 严格不漏时.选隔膜计量泵

    7.5.2进料泵、蒸留塔回流泵、侧线采出泵、产品泵、机泵

    泵、导热油循环泵、燃料油系统泵备用率宜为100%,间断操作泵 可不备用。

    7.5.3压缩机宜选用往复

    7.5.5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动机,选用电动机或采

    防爆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

    7.6.2独立的燃料油系统宜设置两个燃料油中间槽,每

    可按照装置8h24h燃料油消耗量计算,有效容积系数宜为 且每槽的容积不宜小于10m3

    7.6.3不允许与空气接触的导热油等油品贮槽应采用氮封

    8.1.1生产和生活给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生产和生活给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苯加工装置生产用水主要包括设备轴封水、地坪冲洗水 及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其水质应满足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2卫生间、浴室、食堂及化验室等用户用水,由生活给水系统 供给,其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要求。

    1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分为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 系统; 2装置排出的轴封水、工艺装置区地坪冲洗水及化验室排水 应排入污水排水系统: 3卫生间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排水系统: 4各种污水应经过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5在粗苯加工装置区附近应设置消防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池 收集装置区火灾时排放的受化工介质污染的消防水和初期雨水 收集池中的污水及粗本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均应送至 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6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应采用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计算公式 重现期不宜低于2年,并应以5年进行校核。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2粗苯加工装置区应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粗苯加工装置区内的甲,乙类设备的框架平台高于15m 时,宜沿梯子敷设半固定式消防给水竖管,并应设置带阀门的管牙 接口,管径不宜小于100mm;框架平台长度天于25m时,宜在另 侧梯子处增设消防给水竖管,且竖管的间距不宜天于50m 4甲、乙类液体设备的高天构架和设备群应设置水炮保护,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

    8.2.1粗苯加工装置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仪表和自动控制 采用交流不停电装置(UPS)供电,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8.2.1粗苯加工装置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应 采用交流不停电装置(UPS)供电,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8.2.2爆炸危险区域中的变配电所布置、设备选型、控制和线路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 8.2.3粗苯加工装置用电设备的起动、停止及紧急停止,设备运 转信号、事故报警信号的设置和监视,应符合工艺要求,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有关 规定。

    转信号、事故报警信号的设置和监视,应符合工艺要求,并应 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 规定。

    8.2.4粗苯加工装置应设置防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静电、等

    位联接及接地保护。防雷等级及防静电范围应符合国家现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 范》SH/T3097的有关规定

    环境条件,选择与环境相适应的照明方式、照明灯具、照

    控制等。照度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

    8.3.1储运设施及装置区宜设视频监控系统。

    8.4.1粗苯加工装置应设置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设计

    8.4.1粗本加工装置应设置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设计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和《控制室设计规 范》HG/T20508的有关规定。

    8.4.2粗苯加工装置应设置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测量位

    动控制系统,并应包括下列测控内容。 1 监测蒸馏塔、反应器、加热炉、贮槽等设备的温度; 2 监测蒸留塔、反应器、压缩机等设备的压力; 3 监测贮槽、蒸馏塔、蒸发器等设备的液位; 自动调节加氢单元循环氢气流量; 5 监测或自动调节生产单元的原料进料流量及产品采出流量; 6蒸馏塔塔底液位应与该塔进料流量或塔底采出物料流量 自动调节; 7 自动调节管式加热炉物料出口温度; 自动调节减压蒸馏及反应系统的压力: 9个 管式加热炉应采用自动点火及火焰监测系统; 10其他需要监测或自动调节的部位。

    8.4.7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设备装备水平,应根据工艺测控

    投资状况和用户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应性能可靠、技术先 济实用、维护方便

    8.4.8粗苯加工装置测量仪表的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安装在氢气、含氢气的循环气体,含氢气的碳氢化合物管 道或设备上的仪表与介质接触的部件,应采用耐氢侵蚀的材料; 2安装在苯类介质管道上的调节阀,宜采用波纹管密封阀。 8.4.9仪表供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仪表供气设计

    勘探标准9.0.1苯类介质储罐应采用防火花型液面计及防静电 入管。

    的通风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0.3输送高温、高压、腐蚀性介质管道及转动设备轴接手 首法兰保护罩。

    9.0.3输送高温、高压、腐蚀性介质管道及转动设备轴

    9.0.4粗苯加氢精制系统的主要工艺管道应采用密封性能可靠

    9.0.11粗苯加工工程设计土地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

    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有关规 定,重大危险源分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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