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0231-2014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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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标准代替 HGJ 231-1991;

    1.为指导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装置试车活动,促进试车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工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试车活动;

    3.成套引进项目或其中装置的试车,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且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4.与本规范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计量、特种设备等,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

    5.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试车活动除应符和本规范外,尚应符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8中间交接provisionalacceptance

    项目的全部或某一单项机械峻工后,其总承包商或施工方与业主或其他承担试车的合同三 其物权所作的带附加条件的转移交接

    指建设项目在机械峻工后,对装置所进行的一系列系统运行调试、整定及检验等活动。 车、热试车。

    对规定范围内的设备、管道、电气和自动控制系统 ,在完成预试车后,用水、空气或其他安 进行的模拟试运行及对系统进行的测试、整定等活动,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全部

    质量。冷试车结束时路灯标准,装置具备了实施热试车

    2.0.11钝化passivation

    在使用某种材料之前使其对另一种物质情性化,在其表面产生抑制或减缓腐蚀 化学处理过程

    2.0.12工艺系统气密性试

    是冷试车的一项活动内容。即在引人真实工艺物料前,向项目装置的工艺系统内引人 验介质,并在特定的模拟工况下对包括设备、管道和仪表在内的工艺系统进行严密性检测

    对建成的项目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引入真实工艺物料,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实验操作, 打通生产流程,并生产出产品

    2.0.14试运行trialoperation

    指在热试车完成后,对项目各装置进行的一系列运行操作调整,使其运行逐步达到稳定、正常工 况,并进行性能考核的阶段

    2.0.15性能考核performancetest

    试运行期间,在项目各装置达到稳定运行的条件下,为考核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装置(生产) 能力、产品质量、原材料、动力消耗等内容而进行有一定时限的满负荷(或合同规定负荷)运行和 测定

    (themanuals)

    装置运行和维护技术文件是指在试车、正常运行和维护过程中,项自各装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所必需的装置最基本的技术资料

    试车程序是以装置运行和维护技术文件为依据编制的,通过某种特定的手续批准和下发执行 的,管理和组织试车应遵循的工作步骤和方法

    岗位标准操作程序是根据项目装置的运行操作特点、行政管理划分、岗位设置和员工技能水平 等运行操作的实际情况,在装置运行和维护技术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并由业主批准和下发执行,由岗 位员工执行的运行操作、维护保养、分析化验活动的标准工作步骤和方法

    2. 0. 21 业主 0w

    2. 0. 22总承包留

    被业主雇用设计和建设项目的公司,该公司对一份独立项目合同规定的全部活动负货。可包括 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装置建设、移交中必不可少的测试和验收活动,按合同约定对业主的运行 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

    2.0.23许可商licenser

    指向总承包商或业主提供专有技术或专利的拥有人。提供的专有技术或专利被总承包商或业 主用于某一项目、装置或其中某一单项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2.0.24设计方designer 将专有技术或专利详细工程化,为业主设计项目的公司。 2.0.25供货商vendor 设备、仪表、材料或它们之组合的制造者或销售商。 2.0.26施工方builder 被业主或总承包商雇用建设项目的公司,该公司依合同的规定对项目建设阶段的全部或部分活 动负责

    3.0.1业主应在项目开始建设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试车和生产运行准备活动。 3.0.2预试车、试车及试运行期间所需的水、电、气、蒸汽、原料、燃料、易损备件、各种化学品和润滑 油脂等物资,应由业主负责供应。当合同另有规定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3.0.3项目各装置的冷试车、热试车和试运行活动均应由业主负责组织和指挥。当合同另有规定 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3.0.4实行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在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总承包商和业主各自在预试车、试车活 动中的责任,并应从项目的设计阶段起,对项目的试车进行策划,并启动试车准备活动。 3.0.5总体试车方案应按项目计划时间表的要求,在项目施工阶段,根据设计件编制完成并获批 准;各装置、各阶段的试车方案和各项具体试车活动的方案应在实施前编制完成并获批准。 3.0.6装置运行和维护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各装置的运行操作手册应包括装置初次开车、正常运行、正常停车、异常情况处理和事 故紧急停军的说明等。 2项目各装置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手册应包括机械设备的目录、总图和规格书、电气仪表设备的 目录和规格书、各类设备的运输和安装调试说明书、基本原理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说明书、控制 系统和软件说明书、安全事项和联锁保护说明书、特殊维护装备或专用工具的清单和使用说明书、备 品备件、润滑剂的清单和说明书。 3项目各装置的分析化验手册应包括对原材料、最终产品、中间过程实施质量控制所必需的取 样及分析化验的方法、指标和所涉及的不常见分析仪器的使用说明等。 4项目各装置的安全手册应包括装置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系统安 全分析、事故预防措施、消防、职业健康、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事故逃生和急救知识等。 3.0.7试车程序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总体试车方案; 2项目各装置和各系统的冷试车程序; 3项目各装置和各系统的热试车程序; 4项目或分装置性能考核程序; 5其他各类试车程序。 3.0.8运行操作岗位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2岗位的工艺流程叙述和附图; 3岗位的原材料、中间品、产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性质和规格; 4岗位范围内的自动控制原理、报警和联锁;

    5岗位主要的工艺控制点及其运行控制指标; 6岗位范围内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7岗位标准操作的详细步骤顺序和规定动作的说明; 8岗位的操作安全、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 3.0.9设计方应依据合同向项目现场派出现场设计代表,设计文件应满足预试车和试车的要求。 3.0.10施工方除应熟悉设计文件、设备、仪表、电气说明书、施工及验收规范外,还应熟悉生产工艺 流程。 3.0.11施工方应按设计说明书、施工图和试车方案要求,预留吹扫、清洗、置换等的管道接口,并按 要求安装管道系统清理时的临时替换短管。 3.0.12应按总体试车方案、各阶段或各装置试车方案及试车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试车。在试车过 程中,当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排除,使装置或系统进人稳建状态,或按 停车程序实施停车。前一阶段的试车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3.0.13冷试车及热试车均不宜在严寒季节进行。当在严寒季节进行时,应采取防冻、防寒措施。 3.0.14 热试车时各互相关联的工艺装置应具备首尾衔接的试车条件。 3.0.15化学工业建设项目中的施工、试车、试运行(含性能考核)各阶段的划分及里程碑见 图3.0.15,

    学工业建设项目中施工、试车、试运行阶段的

    .0.1总体试车方案应根据设计文件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编制。 .0.2业主应负责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总体试车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与原则; 3试车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4 试车自的及应达到的标准; 5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6试车程序; 7操作人员配备及培训; 8 技术文件、规章制度和试车方案的准备; 9水、电、气(汽)、原料、燃料和运输量等外部条件; 10 总体试车计划时间表; 11 试车物资供应计划; 12 试车费用计划; 13 试车的难点和对策; 14 试车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 15 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 16 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预案。 .0.3 总体试车方案中有关热试车的部分可只确定主要试车程序,并预测工期 .0.4 编制总体试车计划时间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确保工期; 2试车及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顺序: 1)预试车; 2)机械竣工; 3)冷试车; 4)热试车; 5)试运行(含性能考核)。 3应按照生产运行要求的顺序安排试车,公用工程系统应首先试车; 4生产运行准备及施工计划时间表应按试车顺序和系统配套的原则进行调整 5在热试车计划时间表中应安排热试车前检查和消除缺陷的时间;

    0.1总体试车方案应根据设计文件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编制。 0.2业主应负责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总体试车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与原则; 3试车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4试车的及应达到的标准; 5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6试车程序; 7操作人员配备及培训; 8技术文件、规章制度和试车方案的准备; 9水、电、气(汽)、原料、燃料和运输量等外部条件; 10 总体试车计划时间表; 11 试车物资供应计划; 12 试车费用计划; 13 试车的难点和对策; 14 试车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 15 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 16 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预案。 0.3总体试车方案中有关热试车的部分可只确定主要试车程序,并预测工期。 0.4 编制总体试车计划时间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确保工期; 2试车及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顺序: 1)预试车; 2)机械峻工; 3)冷试车; 4)热试车; 5)试运行(含性能考核)。 3应按照生产运行要求的顺序安排试车,公用工程系统应首先试车; 4 生产运行准备及施工计划时间表应按试车顺序和系统配套的原则进行调整 无新渐

    6当建设项目中包含多个互相关联的工艺装置时,应确保各装置间热试车的首尾衔接。 4.0.5总体试车方案中的总体试车计划时间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1管道系统的冲洗、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5.1静设备和管道系统

    1在合同主体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有关各方应在相关合同中对吹扫及冲洗所需的水、电、汽、气 供应做出安排; 2管道系统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冲洗或吹扫; 3冲洗、吹扫前应编制冲洗、吹扫方案; 4冲洗、吹扫的介质和合格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冲洗、吹扫过程中严禁系统超压或形成负压; 6冲洗、吹扫合格后,施工方应会同业主(或监理)共同检查确认。 5.1.2设备、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范围和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 规定; 2化学清洗前应编制化学清洗方案; 3化学清洗液配方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设备、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可采取系统循环法或浸泡法; 5在使用装置系统内的机泵进行清洗循环前,应首先确认机泵的耐清洗液腐蚀性能; 6当清洗液循环时,应使溶液循环到需清洗的全部内表面; 7清洗时应进行系统排气,设备、管道内不得产生气囊; 8清洗液的温度控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9 清洗腐蚀速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对于受清洗液腐蚀将影响到正常运行性能的部件,应 隔离或拆除后另行清洗处理; 10 经过化学清洗后的蒸汽管道仍应进行蒸汽吹扫; 化学清洗合格后,应立即进行管道的组装。当系统暂不使用时,应采取置换充氮等保护 措施; 12 化学清洗废液的排放或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13 脱脂后的系统严禁使用含油介质进行吹扫和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 14化学清洗合格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15 5化学清洗合格后,施工方应会同业主(或监理)共同检查确认

    12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5.2.3电气设备试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文件: 1)供货商提供的有关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2)设计文件; 3)电气安装、调试记录。 2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并已获批准; 3试车时供、配电系统能正常运行; 4电机控制中心与紧急停车系统、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的联锁试验 合格; 5 高压电动机和发电机的试车应执行操作票制度; 6 启动电动机时,应记录起动时间和电流; 7发电机运行稳定、经调试合格后,方可并网; 8电动机启动、停车状态应与中控室画面显示一致; 9电气设备试车合格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3.1仪表及控制系统安装完毕,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经检查、 校符合要求后,应进行下述系统(回路)的联调: 1检测和控制回路联调; 2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紧急停车系统等系统间的通讯调试和模 联调; 3报警、联锁回路联调; 顺序控制回路联调。 5.3.2 系统(回路)联调前应编制系统回路联调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范围和目的; 2 组织和指挥; 临时措施; 调试技术要求; 5调试回路; 6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 5.3.3 系统(回路)联调前应审查下列文件: 1 供货商提供的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 2仪表、控制阀单体调试合格记录; 3仪表气源管路、气动信号管路、测量管路、液压油管路及伴热蒸汽管路的耐压、气密试验和 送中部体理合教记息票

    4仪表电缆线路的连接正确、导通、绝缘、接地检查合格记录,仪表电源系统试验合格记录,各 标识检查合格记录; 5下列关键控制阀的阀座密封试验和全行程时间(设计有规定时)的调试记录: 1)防喘振调节阀; 2)联锁系统的调节阀及两位式切断阀; 3)放空调节阀; 4)高压差调节阀; 5)重要工艺控制阀。 6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编程序逻辑控制器、压缩机/透平控制系统等控制系 统的验收报告。

    标识检查合格记录; 5下列关键控制阀的阀座密封试验和全行程时间(设计有规定时)的调试记录: 1)防喘振调节阀; 2)联锁系统的调节阀及两位式切断阀; 3)放空调节阀; 4)高压差调节阀; 5)重要工艺控制阀。 6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编程序逻辑控制器、压缩机/透平控制系统等控制系 统的验收报告。 5.3.4系统(回路)联调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组成回路的仪表设备、控制系统、仪表线路和仪表管道安装完毕,组成回路的各仪表的单体 试验和校准已完成,仪表电气线路检查合格; 2系统(回路)联调方案已获批准; 3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紧急停车系统调节器模块的比例积分微分控制 参数、前馈控制参数、比率值、温压补偿和各种校正器的比率偏置系数已按工艺要求计算和预置; 4系统调试用的各类模拟信号发生装置、计量仪器、通讯工具等已配备齐全。 5.3.5系统(回路)联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回路应按设计文件采用在检测仪表位置输入模拟被测变量的信号,在操作站或二次表 上检查显示值误差、显示功能等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 2控制回路应按设计文件在操作站或二次表上向执行单元发出控制信号,检查调节器、执行器 的作用方向、行程时间和反馈显示等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 3报警回路应按设计文件采用在发讯器位置输入模拟被测变量的信号,在操作站或二次表上 检查报警值的整定、灯光显示、音响报警的消音、复位和记录功能等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填写系 统(回路)调校记录; 4顺控和联锁回路应按设计文件,采用在发讯器位置输人模拟被测变量信号,检查联锁值的整 定、条件判断、逻辑关系、动作时间、执行器的动作、联锁复位和记录功能等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并 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 5.3.6系统联调时,调试人员应与相关工艺、机泵、电气等各专业协调配合,共同确认系统的控制方 案、保护条件和功能的正确性,并对设备的安全运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3.4系统(回路)联调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组成回路的仪表设备、控制系统、仪表线路和仪表管道安装完毕,组成回路的各仪表的单体 试验和校准已完成,仪表电气线路检查合格; 2系统(回路)联调方案已获批准; 3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紧急停车系统调节器模块的比例积分微分控制 参数、前馈控制参数、比率值、温压补偿和各种校正器的比率偏置系数已按工艺要求计算和预置; 4系统调试用的各类模拟信号发生装置、计量仪器、通讯工具等已配备齐全。 5.3.5系统(回路)联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回路应按设计文件采用在检测仪表位置输入模拟被测变量的信号,在操作站或二次表 上检查显示值误差、显示功能等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 2控制回路应按设计文件在操作站或二次表上向执行单元发出控制信号,检查调节器、执行器 的作用方向、行程时间和反馈显示等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 3报警回路应按设计文件采用在发讯器位置输入模拟被测变量的信号,在操作站或二次表上 检查报警值的整定、灯光显示、音响报警的消音、复位和记录功能等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填写系 统(回路)调校记录;

    1检测回路应按设计文件采用在检测仪表位置输入模拟被测变量的信号,在操作站或二次表 上检查显示值误差、显示功能等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 2控制回路应按设计文件在操作站或二次表上向执行单元发出控制信号,检查调节器、执行器 的作用方向、行程时间和反馈显示等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 3报警回路应按设计文件采用在发讯器位置输入模拟被测变量的信号,在操作站或二次表上 检查报警值的整定、灯光显示、音响报警的消音、复位和记录功能等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填写系 统(回路)调校记录; 4顺控和联锁回路应按设计文件,采用在发讯器位置输模拟被测变量信号,检查联锁值的整 定、条件判断、逻辑关系、动作时间、执行器的动作、联锁复位和记录功能等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并 填写系统(回路)调校记录。 5.3.6系统联调时,调试人员应与相关工艺、机泵、电气等各专业协调配合,共同确认系统的控制方 案、保护条件和功能的正确性,并对设备的安全运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4.1驱动装置、动设备或机组安装就位后,应逐台进行单机试车。确因受公用工程或介质限制而 不能进行单机试车的,经业主同意后,可留待冷试车或热试车时一并进行。 5.4.2单机试车前应编制单机试车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2组织和指挥; 3临时措施; 4动设备的性能参数; 5检查项目及要求; 6试车介质、压力和流量控制; 7循环回路; 8合格标准; 9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4.3单机试车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试车范围内的施工已完成,并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试车需要的施工及安装文件,已由施工方整理完毕,可供审查、借阅。对于关键设备的单机 车,应审查下列文件: 1)施工记录和检验合格记录; 2)隐蔽工程记录; 3)管道系统耐压试验合格记录; 4)蒸汽管道、工艺管道吹扫或清洗合格记录; 5)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清洗合格记录; 6)规定必须解体检查的动设备检验合格记录: 7)安全阀调试合格记录; 8)与试车有关的电气、仪表和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调校合格记录 3试车方案已获批准; 4试车组织已建立,试车操作人员已培训合格,熟悉试车方案和标准操作程序,并能正确操作; 5试车所需燃料、动力、仪表空气、冷却水、脱盐水等应确保供应; 6测试仪表、工具、安全防护用品、操作记录表格齐备,保运人员已就位; 7试车设备与其相连的系统已隔离。 4.4单机试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车区域已划定,试车人员凭证进人,无关人员不许进人; 2单机试车时应投用相关的安全联锁和报警; 3应按使用说明书、试车方案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指挥和操作; 4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控测试,并做好记录。 4.5大型机组的单机试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机组可列为大型机组: 1)机组的单机试车启用包括机组外部的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仪表自控 系统的; 2)机组的单机试车需要燃料、易燃易爆或有毒等介质,并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 3)机组的单机试车需要特殊的外循环润滑系统支持的; 4一市费汽轮机成燃合轮机驱动的机组

    5.4.4单机试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2大型机组的试车操作,应由业主选派经 行操作人员批行操作。 3大型机组的试车操作应在供货商的指导或见证下进行,供货合同中应明确供货商的技术指 导责任或见证义务。 5.4.6单机试车合格的标准应符合 收规范的规定

    于内衬耐火材料的工业炉等设备,在投人使用前应进行耐火材料的干燥、烘炉,干燥、烘炉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2烘炉前应编制烘炉方案

    5.5.2烘炉前应编制烘炉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范围和目的; 2 组织和指挥; 3临时措施; 4烘炉方法、升温曲线; 5烘炉回路; 6合格标准; 71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5.3 烘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炉墙砌筑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保温已完成,内部杂物应 干净; 设备内部需要避免高温的部分,已采取了通水、通气等冷却保护措施; 3 耐火材料已自然通风十燥,符合要求; 4 烘炉系统与其他系统已安全隔离; 5 膨胀指示器安装就位,指针已调整到零位: 62 烘炉所用动设备已安装就位并单机试车合格; 烘炉所用电气、仪表已安装就位并校验合格; 8 :总烟道和分烟道翻板已安装就位,经检查其动作灵活可控;烟道排出口的设置安全; 9 测温点已按方案要求设置完毕; 10 烘炉升温曲线表已备好,并符合设计要求; 11 耐火材料试块已放入炉内选定的位置; 12 临时烘炉防雨设施已搭建完毕; 13 烘炉所需燃料、水、电、气(汽)等已确保供应; 14 所需工器具已准备齐全; 15 现场安全警示和其他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16烘炉操作人员已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5.5.4烘炉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3应按烘炉曲线实施系统升温及恒温操作,并做好温度记录; 4应按烘炉方案和标准操作程序中的要求实施烧嘴的点火操作,并控制调节炉膛的温度和其 他参数,不得超速升温或超过设定温度,同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导向支架; 5升温、恒温阶段完成后进入降温阶段时,应严格按降温速率的要求实施系统降温,直至冷却 到常温; 6应在对炉膛进行空气置换并经分析炉膛中氧气和有毒气体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人员 进人炉膛检查; 7进人炉膛检查时,应做好记录; 8烘炉结束时,应根据记录的操作数据绘制实际烘炉记录曲线; 9烘炉结束后应采取防潮维护措施, 5.5.5烘炉合格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应按烘炉曲线实施系统升温及恒温操作,并做好温度记录; 4应按烘炉方案和标准操作程序中的要求实施烧嘴的点火操作,并控制调节炉膛的温度和其 他参数,不得超速升温或超过设定温度,同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导向支架; 5升温、恒温阶段完成后进入降温阶段时,应严格按降温速率的要求实施系统降温,直至冷却 到常温; 6应在对炉膛进行空气置换并经分析炉膛中氧气和有毒气体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人员 进人炉膛检查; 7进人炉膛检查时,应做好记录; 8烘炉结束时,应根据记录的操作数据绘制实际烘炉记录曲线; 9烘炉结束后应采取防潮维护措施, 5.5.5烘炉合格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1冷试车的总体要求

    6.1.1从冷试车开始,建设项目各装置必须按正在运行的化学工业生产装置进行管理,执行化学工 业生产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6.1.2项目各装置的冷试车应按单元、系统逐步进行,直至扩大到多个系统、全装置、全项目的冷 试车。 6.1.3冷试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单元或系统模拟运行; 2蒸汽发生器的煮炉; 3设备及管道系统的钝化; 4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干燥剂和附属填充物的装填; 5工艺系统气密性试验,

    6.1.1从冷试车开始,建设项目各装置必须按正在运行的化学工业生产装置进行管理,执行化学工

    要内容: 1 向单元或系统引人安全模拟物料; 2 模拟开车操作; 3在模拟工况下的试验运行及调整(水运、油运、气或汽运、冷运、热运等); 4 仪表及控制系统在模拟工况下的测试调整及报警、联锁回路的逐一试验; 5 模拟停车操作; 6 模拟工况下各种原因引起的紧急停车操作; 模拟物料的退出及后处理。 6.2.2 单元或系统模拟运行前应编制单元或系统模拟运行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单元或系统模拟运行的目的; 2 组织和指挥; 单元或系统模拟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各工序或岗位模拟开车; 模拟工况下主要参数的控制和调节要求; 6 各工序或岗位模拟停车; 模拟工况下主要工艺指标和联锁报警值; 8模拟运行中常见故障的处理:

    9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6.2.3经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开始单元或系统模拟运行: 1试车范围内的施工已完成,并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试车范围内的动设备除应留待热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全部合格;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和泄澜性试验已全部合格; 4试车范围内的电气和仪表的检测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和报警系统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5.2节和第5.3节的规定; 5岗位标准操作程序已获批准; 6业主的日常生产运行管理机构已建立; 7各级岗位责任制已经过批准程序并下发执行; 8试车组织机构已建立、保运队伍已到位; 9参加试车的人员已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10 试车所需燃料、水、电、气(汽)等应确保供应; 11 各种物资和测试仪表、工具和记录表格均已齐备; 12 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整定值已得到确认和批准;需要切除的有关联锁 已履行相关切除程序,并保留了报警; 13通讯系统畅通。 6.2.4单元或系统模拟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试车方案和岗位标准操作程序精心指挥和操作; 2试车人员应按建制上岗,服从统一指挥; 3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均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到自动控制状态; 4单元或系统模拟运行前应划定试车区,无关人员不得进人; 5应按操作规程要求做好模拟运行记录。 6.2.5单元或系统模拟运行应达到下列要求 . 1试车单元或系统已稳定运行了一定的周期; 2参加试车的各班组操作人员均应接受轮训,应在现场实地进行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 工艺操作条件的模拟操作演练,

    6.3蒸汽发生器的煮炉

    6.3.1蒸汽发生器的煮炉应在有关系统具备投用条件,且水、电、气(汽)、临时热源等确保供应后 方可进行。

    范围和目的; 2 组织和指挥; 临时措施; 溶液配方和煮炉方法; 5煮炉曲线和系统控制

    6合格标准; 7 废液处理和安全要求。 6.3.3煮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需要煮炉的设备所在的单元或系统的预试车活动已完成; 2具有耐热衬里的设备已烘炉合格; 3有关单元或系统模拟运行已结束,具备投用条件; 4煮炉所需燃料、化学药品、水、电、气(汽)等确保供应; 5现场安全警示和其他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6.3.4煮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煮炉溶液配方应符合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应按方案的规定分阶段升压,按阶段煮炉、加水、排污、补充药液,在低压煮炉阶段应热 个人孔、手孔、阀门及法兰的全部螺栓; 3当煮炉接近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应采取换水、加水排污等措施直到全部达到工艺条件; 4按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降压、停炉、冲洗和检查。 6.3.5煮炉合格的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则位 1需要煮炉的设备所在的单元或系统的预试车活动已完成; 2具有耐热衬里的设备已烘炉合格; 3有关单元或系统模拟运行已结束,具备投用条件; 4煮炉所需燃料、化学药品、水、电、气(汽)等确保供应; 5现场安全警示和其他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6.3.4煮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煮炉溶液配方应符合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应按方案的规定分阶段升压,按阶段煮炉、加水、排污、补充药液,在低压煮炉阶段应热紧各 个人孔、手孔、阀门及法兰的全部螺栓; 3当煮炉接近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应采取换水、加水排污等措施直到全部达到工艺条件; 4按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降压、停炉、冲洗和检查。 6.3.5煮炉合格的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具有耐热衬里的设备已

    6.3.4煮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的要求进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循环水设备、管道系统的钝化; 2工艺设备、管道系统的钝化。 6.4.2 钝化前应编制钝化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范围和目的; 2 组织和指挥; 3 临时措施; 4 钝化方法和曲线; 5系统控制; 1 合格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6.4.3 钝化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需要钝化的系统预试车活动已完成; 2 与钝化相关的系统或单元的模拟运行已结束,具备投用条件; 3 钝化所需燃料、化学药品、水、电、气(汽)等应确保供应; 4现场安全警示和其他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6.4.4钝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6.4设备、管道系统的钝化

    3在引入工艺物料前,应按技术要求继续按时按量投药或采取其他措施,使系统继续处于钝化 保持状态; 4钝化废液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6.4.5钝化合格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6.5.1有关系统模拟运行结束后,可进行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和干燥剂的装

    有关系统模拟运行结束后,可进行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和干燥剂的装填 装填前应绵制装填方紧,其方紧应包括下列内容

    6.5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及干燥剂的装填

    1 范围和目的; 组织和指挥; 临时措施; 4存储、搬运、筛分要求; 5装填技术要求; 合格标准; 7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6.5.3 装填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确认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和干燥剂的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保管状态良好; 设备上的仪表安装调试合格,设备内部清洁、干燥; 3 装填用具和临时设施准备齐全。 5.5.4 装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严格按设计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储、搬运和筛分装填物; 2 装填前,应检查设备内部的清洁度; 3检查设备内部支承材料和格栅的安装; 4应按设计要求在设备内标出各层装填的标高线; 5设备内应设置通风设施,作业灯应符合安全要求; 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在设备底部安装支撑层,并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7 装填人员作业时应避免踩踏装填物; 8 应控制下料高度,将装填物均匀地装人设备内,并应逐层找平; 当装填高度达到要求后,应将表面摊平; 10 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装好保护层; 装填的同时应同步作好装填记录; 12 不得有含水气体和异物进入设备内; 13 装填完毕后,应清除装填工具和杂物,并经最后检查确认后封闭人孔; 14 对于预还原催化剂,在装填后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定时检查和检测其温度。

    1 范围和自的; 2 组织和指挥; 3临时措施; 4存储、搬运、筛分要求; 5装填技术要求; 6合格标准; 7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5.3装填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确认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和干燥剂的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保管状 2设备上的仪表安装调试合格,设备内部清洁、干燥; 3装填用具和临时设施准备齐全。 5.4装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严格按设计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储、搬运和筛分装填物; 2装填前,应检查设备内部的清洁度; 3检查设备内部支承材料和格栅的安装; 4应按设计要求在设备内标出各层装填的标高线; 5设备内应设置通风设施,作业灯应符合安全要求; 6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在设备底部安装支撑层,并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7装填人员作业时应避免踩踏装填物; 8应控制下料高度,将装填物均匀地装人设备内,并应逐层找平; 9 当装填高度达到要求后,应将表面摊平; 10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装好保护层; 11 装填的同时应同步作好装填记录; 12 2不得有含水气体和异物进入设备内; 13装填完毕后,应清除装填工具和杂物,并经最后检查确认后封闭人孔; 14对于预还原催化剂,在装填后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定时检查和检测其温度。

    5.5.5装填合格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6工艺系统气密性讠

    6.6.2工艺系统气密性试验应根据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进行,可按系统介质或压力等级的不同分 别进行,也可按试车顺序分段进行。

    6.6.2工艺系统气密性试验应根据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进行,可按系统介质或压力等级的不同分

    范围和自的; 组织和指挥; 3i 试验介质和压力; 4试验要求; 5试验回路; 6合格标准; 7 安全防护要求。 6.6.4 工艺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备、管道系统全部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毕,各类填料充填完毕; 2 静电接地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毕; 3 管道系统试压、冲洗、吹扫合格; 4 机泵单机试车合格; 5试验用的检测仪表量程、精度等级、校验期符合要求; 6 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6.6.5工艺系统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低毒性且易三检测的气 体,但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试验压力宜为设计压力; 2试验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逐步缓慢升压,同时进行 气密性检查,直至达到试验压力; 3应重点检查设备、管道系统的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液阀、仪表接口、设 备人孔等位置; 4试验合格后,应通过放空管或废气排放装置缓慢泄压。 6.6.6在试验压力下应在设备及管道系统的各待检点涂抹发泡剂,目视检查无气泡出现即为气密 性试验合格。也可按设计文件指定的方法进行检查。

    范围和自的; 2 组织和指挥; 3 试验介质和压力; 4试验要求; 5试验回路; 6合格标准; 7 安全防护要求。 6.6.4 工艺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备、管道系统全部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毕,各类填料充填完毕; 2 静电接地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毕; 管道系统试压、冲洗、吹扫合格; 4 机泵单机试车合格; 5试验用的检测仪表量程、精度等级、校验期符合要求; 6 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6.6.5工艺系统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低毒性且易三检测的气 体,但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试验压力宜为设计压力; 2试验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逐步缓慢升压,同时进行 气密性检查,直至达到试验压力; 3应重点检查设备、管道系统的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液阀、仪表接口、设 备人孔等位置; 4试验合格后,应通过放空管或废气排放装置缓慢泄压。 6.6.6在试验压力下应在设备及管道系统的各待检点涂抹发泡剂,目视检查无气泡出现即为气密 性试验合格。也可按设计文件指定的方法进行检查。 6.6.7在试验过程中,当需对试验系统进行缺陷处理时,应先泄压,再进行处理,严禁在系统压力高

    1范围和目的; 2 组织和指挥; 试验介质和压力; 4 试验要求; 5 试验回路; 6 合格标准; 7 安全防护要求。 6.6.4 工艺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备、管道系统全部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毕,各类填料充填完毕; 2 静电接地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毕; 3 管道系统试压、冲洗、吹扫合格; 4 机泵单机试车合格; 5 试验用的检测仪表量程、精度等级、校验期符合要求; 6 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6.5工艺系统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6.6.7在试验过程中,当需对试验系统进行缺陷处理时,应先泄压,再进行处理,严禁在系统压力高

    7.0.3在向系统投人真实工艺物料前,应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初次投料开车 前安全检查或其他类似的安全检查

    7.0.4热试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1 系统干燥和置换; 2 系统预冷或预热; 3催化剂预处理; 4初始投料、开车; 5各静态密封点的热态检查及紧固; 生产出产品。 7.0.5 热试车前应编制热试车方案,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装置概况和试车目标; 2 组织和指挥; 3热试车前应具备的条件; 4 原料、燃料、水、电、气(汽)的要求; 各工序、单元或系统的开车程序; 6 主要参数的控制、调节程序; 7 正常情况下各工序、单元或系统的停车程序; 8 紧急情况下各工序、单元或系统的停车程序; 9 工艺控制指标; 10 取样分析的项目和要求; 11 常见故障的处理; 12 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3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要求。

    7.0.6热试车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各装置的热试车方案已获批准; 2项目各装置的生产运行指挥调度系统已建立,责任制度已明确; 3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工艺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机电仪维修岗位标准 操作程序、取样分析岗位标准操作程序和运行岗位标准操作程序等均已获批准并下发执行; 4各岗位操作记录、试车记录等专用表格已准备齐全; 5项目各装置的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已培训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证; 6项目各装置的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已经安全、消防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特种作业证书; 7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装置已获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8水、电、气(汽)已能确保供应,事故发电机、不间断电源、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9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包装材料等,已按设计文件和试车方案规定的规格、数量备 齐,并能确保供应; 10储运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11试车的备品备件、工具、测试仪表、维修材料均已备齐,并建立了管理制度;

    12自动分析仪表、化验分析仪器均已调试合格,分析仪表的标准样品和载气、常规分析标准溶 液均已备齐,现场取样点均已编号,取样分析人员已上岗就位; 13设备、管道的绝热和防腐工程已完成; 14设备和主要阀门、仪表、电气设备均已标明位号和名称,管道均已标明介质和流向; 15盲板均已按批准的带盲板的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安装的盲板应具有明显的标识,经检 查位置无误,安装正确; 16维修体系已正常运行; 试车期间的保运队伍已就位; 18 生产运行指挥、调度系统和装置内部的通讯设施已畅通; 项目各装置区的安全、急救、消防设施已准备齐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已配备到位,可燃气 体检测仪和火灾报警系统经检查、试验应灵敏可靠,并均已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项各装置区道路畅通,照明可满足试车需要: 项目的环境保护装置已预试车合格,具备了运行条件; 22 项目各装置区的生活卫生设施已能满足试车需要; 项目各装置区的门卫已上岗,安保组织和安保制度已建立; 24 项目各装置的计量仪器已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试车专家组已到达现场。 7.0.7 热试车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项目的装置经热试车生产出产品后,应对其运行工况逐步进行操作调整,在达到满负荷 定负荷)、连续稳定运行工况时,应按合同规定进行项目或分装置的性能考核。 能考核前应编制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或合同规定负荷)、连续稳定运行工况时,应按合同规定进行项目或分装置的性能考核。 8.0.2性能考核前应编制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概述; 2考核依据; 3考核条件; 4生产运行操作的主要控制指标; 5原料、燃料、化学药品要求和公用工程条件; 6考核指标; 分析测试和计算方法; 8 考核测试记录; 9考核报告。 8.0.3 性能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热试车已完成; 2 在满负荷(或合同规定负荷)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解决,各项工艺指标已处于稳定状态; 3项目的相关工艺装置处于满负荷(或合同规定负荷)的稳定运行状态; 4制订了性能考核方案,并已获批准; 5性能考核组织已建立,测试人员的分工已明确; 6测试专用工具已齐备,化学分析项目已确定,考核所需计量仪表已调校准确,分析方法已确认; 7 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公用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确保供应; 自控仪表、报警和联锁装置已投人稳定运行。 8.0.4 性能考核的具体考核指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产品质量; 2生产能力; 3单位产品的能耗或消耗定额; 4主要工艺指标; 5环境保护。 3.0.5性能考核的通过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满负荷(或合同规定负荷)下运行72h; 2符合本规范第8.0.4条的规定 3.0.6当首次性能考核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9.0.1参与项目建设的业主、许可商、设计方、施工方、供货商和总承包商或分包商,应在项目的相 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在预试车、试车、试运行(含性能考核)过程中的责任分工。工艺装置的预试 车、试车、试运行(含性能考核)活动的责任分工可按表9.0.1“与试车有关的建设及运行活动责任分 解确认表”逐项确认,明确责任

    9.0.2参与项目建设的业主、许可商、设计方、施工方、供货商和总承包商或分包商应在相关合同 明确约定编制、提供、批准下列文件的责任: 1装置运行和维护技术文件: 2岗位标准操作程序文件; 3试车程序文件; 4性能考核方案。 9.0.3在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中应明确试车阶段的保运责任 9.0.4实行工程监理的建

    10.0.1当项目的某一单项或某一装置的相关预试车活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业主应按合同的规 定向施工方或总承包商签发机械峻工证书。 10.0.2当预试车与冷试车由不同的合同主体承担时,在机械峻工后,冷试车开始前,有关各方应办 理中间交接手续。 10.0.3中间交接后的单项或装置应由业主或承担试车的合同主体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但不应解 除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责任,遗留的施工问题仍应由施工方负责解决,并应限期完成。 10.0.4在项目或装置冷试车完成后,参加试车的有关各方应按本规范表10.0.4的格式签署冷试 车完成证书,当后续的热试车由不同的合同主体承担时,各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10.0.5在项目或装置热试车完成后,参加试车的有关各方应按本规范表10.0.5的格式签署热试 车完成证书,当后续的试运行(含性能考核)由不同的合同主体承担时,各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10.0.6在项目或装置性能考核通过后,应由业主与相关的设计方、许可商、总承包商共同签署性能 考核报告。

    表10.0.4冷试车完成证书

    表10.0.5热试车完成证书

    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附录A热试车条件检查单

    A.0.1施工记录文件应齐全、准确,其管道安装记录文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在单线图上或注相应的表 格中逐项填写。 A.0.2供货商产品合格证书或复验报告应符合相关要求。 A.0.3各种工业炉的烘炉已完成并确认合格。 A.0.4各种需要进行的酸洗、吹扫、钝化、煮炉、脱脂、预干燥、预活化、预硫化等活动应已完成并确 认合格。 A.0.5 设备、管道的耐压和气密性试验合格。 A.0.6 规定解体检查的动设备已检查合格。 A.0.7 规定进行泄漏性试验的换热器已试验合格。 A.0.8 循环水系统的钝化已完成,并处于保膜运行状态,各项指标应符合要求 A.0.9 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 A.0.10 各系统的冷试车合格。 A.0.11 催化剂、分子筛、树脂及干燥剂的装填应符合规定。 A.0.12 电气设备的继电器调整和绝缘试验已合格,总变电站经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并批准受电。 A.0.13 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的软件检查测试合格,联锁及报警值准确、可靠。 A.0.14 自控仪表的调试全部完成,报警及联锁整定值静态调试合格,自动分析仪表的样气配制合 格。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各有关装置的校线及接地电阻测试符合规定,硬件和软件系统经检查及 考核达到规定的标准。 A.0.15水、电、汽、仪表空气、工厂空气、惰性气等可按设计值保证供应。 A.0.16 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润滑油脂等备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已运至指定地点。 A.0.17 化验分析设施、标准溶液已备齐待用。 A.0.18 3安全消防设施,包括安全网、安全罩、盲板、防爆板、避雷及防静电设施、防毒、防尘、事故急 救设施、消火栓、可燃气体监测仪、火灾报警系统,经专业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A.0.19贮运系统具备使用条件,计量仪器标定合格。 A.0.20 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的标识应符合要求。 A.0.21 生产运行指挥系统的通讯已畅通。 A.0.22 机、电、仪维修设施,装置区的生活卫生设施已交付使用。 A.0.23工艺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取样分析岗位标准操作程序、机电仪维修岗位标准操作程 序、运行岗位标准操作程序及试车方案等技术文件已获批准,并下发执行。 A.0.24各级试车指挥组织已建立,操作人员已配齐,并已培训合格。

    A.0.26各类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已备齐。 A.0.27 项目装置各类人员经安全教育,已培训合格。 A.0.28 环境保护装置已具备运行条件。 A.0.29 装置区道路畅通,杂物已清除。 1.0.30 各关联装置已具备同步热试车的条件。 A.0.31 试车专家组已到达现场。 A.0.32许可商、供货商要求的其他检查项目已完成。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钢管标准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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