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977-2015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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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电梯使用登记资料; C 电梯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包括:电梯产品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最近一次的定期检验报 告、大修、改造更换安全部件及主要部件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 d 最近一次电梯定期自行检查报告; 最近一年电梯运行、维保、故障、急修等情况的详细记录。 注:若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应在安全评估报告“备注”栏注明。

    6.2.1评估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电梯使用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 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基坑标准规范范本,应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6.2.2决定受理的,评估机构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署电梯安全评估委托协议,具体事宜由双方约定,其 中应明确现场评估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6.3.1现场评估条件

    6.3.2对电梯本体状况、运行环境及能效等级进行评估时,评估现场应具备以下评估条件: a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b 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土7%的范围内;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d 评估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 品和设备; e) 如评估需要,现场应有试验所需的码等。 6.3.3在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有专门规定的,评估现场的 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符合电梯设计文件要求 5.3.4对于不具备现场评估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评估可能造成危险,评估小组可以终止评估,但应向 申请评估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6.3.5现场评估实施

    6.3.6电梯本体状况、运行坏境及能效等级评估应在电梯使用现场进行。 6.3.7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6.3.8现场评估时,评估人员应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评估现场或者电梯使用单位明示 的安全管理规定。评估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6.3.9基站、相关层站等评估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评估的警示牌。 6.3.10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按照本标准和评估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并将 评估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

    评估小组应在现场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评估原始记录深人分析电梯的使用及安全状况(必 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研讨),完成数据处理工作,形成评估结论

    在现场评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梯使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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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 根据电梯的故障统计、 使用经验和相天法律法规要求, 电梯安全评估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a.) 电梯本体状况: b) 电梯运行环境: c) 电梯能效等级(必要时); d) 电梯管理及维保情况(必要时) 7.1.2具体的电梯安全评估方法应符合附录F规定的要求。

    7.2.1电梯本体状况评估

    a) 电引系统; b) 导向系统; c) 重量平衡系统; d) 轿厢系统; e) 门系统; f) 安全保护系统; g) 电气系统。 7. 2. 3 整机试验应包括: a) 运行性能测试; b) 安全装置试验; c)电引制动能力验证

    7.2.4电梯运行环境评估

    电梯运行环境评估内容应包括: a) 一般要求; b) 机房; c) 井道; d) 底坑; e) 导轨及层门固定; 安全距离。

    7.2.5电梯能效等级评估

    电梯能效等级评估内容应包括: a) 电梯运行能效: b) 电梯待机能效: c)电梯能效等级。

    7.2.6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

    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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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电梯使用管理; b) 电梯维保质量。

    7. 2. 7 其他要求

    电梯安全评估主要针对影响电梯安全的本体状况 方面进行, 并作出相应的评估结论 及建议。如果进行了电梯能效等级、管理及维保评估, 应在评估报告中给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及建议。

    7.3.1电梯本体状况评估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B规定的要求。 7.3.2电梯运行环境评估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C规定的要求。 7.3.3电梯能效等级评估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可参考附录D规定的要求,也可采用其他成熟的测试方 法。 7.3.4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可参考附录E规定的要求,也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评估。

    8.1本体状况评估判定

    电梯零部件评估应按以下规则判定: a 若某零部件的得分率小于60%,则评估该零部件为“应更换”; b 若某零部件的得分率大于等于60%且小于80%,则评估该零部件为“应修理”; c)若某零部件的得分率大于等于80%,则评估该零部件为"维保后可继续使用”。 1.2电梯各系统评估应按以下规则判定: a 若某系统的得分率小于60%,则评估该系统为“应更新或改造”。 b 若某系统的得分率大于等于60%且小于80%时:有零部件的得分率小于60%的,则评估该系统 为“应修理”;无零部件的得分率小于60%的,则评估该系统为“应修理或维保”。 若某系统的得分率大于等于80%时:有零部件的得分率小于60%的,则评估该系统为“应修理或 维保”;无零部件的得分率小于60%的,则评估该系统为“维保后可继续使用”。 1.3电梯本体状况评估应按以下规则判定: a 若各系统被评估为“应修理或维保”或者“维保后可继续使用”,则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为 1级; b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为II级: 1)一个系统被评估为“应更新或改造”,且两个及以下系统被评估为“应修理”的; 2)四个及以下系统被评估为“应修理”的。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为I级: 1)两个及以上系统被评估为“应更新或改造”的; 2)一个系统被评估为“应更新或改造”,且有三个及以上系统被评估为“应修理”的; 3)五个及以上系统被评估为“应修理”的。

    8.2运行环境评估判定

    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应按以下规则判定: )若所有大类的评估结论为“符合”,则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为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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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若两个及以上大类检查均有两项及以上评估结论为“不符合”,且经现场确认无法整改的,则 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为3级; c)除以上情况外,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均为2级。 注:大类是指一般要求、机房、井道、底坑、导轨及层门固定、间距,见附录C。

    8.3能效等级评估判定

    能效等级评估判定规则可按照附录F中的E.3。

    8.4管理及维保评估判定

    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质量评估应分别采用百分制,并按以下规则判定: a)若评估实得分大于等于90分,则评估为A级; b)若评估实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则评估为B级 c)若评估实得分大于等于70分且小于80分,则评估为C级; d)若评估实得分小于70分,则评估为D级。

    9.1.1电梯安全评估报告应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结合评估情况和9.2规定的要求给 论及建议,文字应简洁、准确

    论及建议,文字应简洁、准确。 9.1.2电梯安全评估报告的格式见附录A,必要时可根据实际评估内容进行相应删减。 9.1.3电梯安全评估报告的结论页应有评估小组成员、组长、编制人、审核人、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或 授权人的签字和评估机构的专用章或公章。评估机构和电梯使用单位应分别将电梯安全评估报告存档保 存,保存期至少为5年,

    9.2.1本体状况评估结论及建议

    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结论及建议分为以下三种: a)I级:该电梯本体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继续使用,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理或维保(应 说明修理或维保的零部件或系统、部位); D II级:该电梯本体某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对其进行修理、改造(应说明更新、修理、 改造的零部件或系统、部位); C IⅢI级:该电梯本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满足继续使用条件,建议停止使用,进行修理、改造 (应说明修理、改造的零部件或系统、部位):若修理、改造成本过高,建议更新

    9.2.2运行环境评估结论及建议

    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结论及建议分为以下三种: a)1级:该电梯运行环境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惠,可继续使用,建议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安全措 施; b) 2级:该电梯运行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按照相关规范加装安全装置或采取相应安全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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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级:该电梯运行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满足继续使用条件,建议停止使用,应按照相关 规范加装安全装置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9.2.3能效等级评估结论及建议

    电梯能效等级评估结论及建议分为以下五种: a)等级1:该电梯能效为高; b)等级2:该电梯能效为较高; c)等级3:该电梯能效为中等; d)等级4:该电梯能效较低,建议对该电梯进行改进; e)等级5:该电梯能效差,建议该电梯停用

    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质量评估结论及建议分为以下四种: a)A级:该电梯使用管理(维保质量水平)高; b)B级:该电梯使用管理(维保质量水平)较高,建议对某方面进行改进; c)C级:该电梯使用管理(维保质量水平)一般,建议对某方面进行整改; d)D级:该电梯使用管理(维保质量水平)较差,建议在某方面加强使用管理(提高维保质量)

    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结论为I级或I级的,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在评估报告中确定下 日期。电梯两次评估间隔不得超过5年。 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结论为IⅢI级的,评估机构应及时将评估结果、评估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 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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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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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报告依据DB61/T977一2015《在用更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制定,适用于在 用电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 2.本报告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3.本报告无评估、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评估机构的核准证号、评估专用章或者 公章则无效。 4.委托方对本报告结论及建议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 估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5.委托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6.为保证委托方利益,本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不向第三方提供,并为委托方保密。未 经本机构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此报告复制或外传。 7.本报告中给出的评估结论及建议仅反映被评估电梯现场评估时的状况。 8.本报告中给出的评估结论及建议作为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参考依据,在任何情况 下,若需引用本报告中的结果或数据都应保持其完整性,不得擅自增加、删减、修改、伪造。 9.本报告是针对被评估电梯的现状提出评估结论及建议,不能取代电梯的日常安全使用 管理、维保管理及国家规定的定期检验。建议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提出的评估 结论及建议予以重视,加强电梯日常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检查,防患于未然,对评估结 论及建议中指出的需改进的要求应予落实

    用电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报告结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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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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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运行环境安全评估项目表

    【可根据实际评估内容删减)

    (可根据实际评估内容减)

    (可根据实际评估内容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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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根据实际评估内容删减)

    (可根据实际评估内容删减)

    (可根据实际评估内容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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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1零件状况(A)

    在用引驱动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项目内容、要求

    电动机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动机绕组应无短路、断路、烧毁现象; b) 电动机外壳、基座应无影响安全的破裂; C) 电动机轴承应无碎裂、影响运行的磨损; d) 永磁同步电动机磁钢应无会导致电梯不能在GB7588一2003中14.2.5.2规定的载重量范围 内全行程运行的严重退磁; e 永磁同步电动机磁钢不得脱落

    B. 1.1.2 工作状况(A)

    电动机工作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动机应固定牢靠、运转平稳、工作正常; b)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不得发生碰擦,

    电动机工作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动机应固定牢靠、运转平稳、工作正常: b)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不得发生碰擦,

    B. 1. 1.3绝缘电阳(A

    B. 1.1.4 工作温升 (B)

    对于B级绝缘电动机工作温升不得超过80K(最高充许温度为130℃),对于F级绝缘电动机工 不得超过105K(最高允许温度为155℃)

    B. 1. 2 减速器

    3.1.2.1零件状况(A)

    减速器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减速器箱体不得出现裂纹; b)蜗轮副、斜齿轮、行星齿轮不得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轮齿塑性变形、折断、裂纹、齿面点蚀、 胶合或磨损等形式的严重失效; c)传动轴、轴承或键不得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坏

    B.1.2.2工作状况(A)

    3. 1. 2. 3 工作温升 (B)

    减速箱箱体中油液的油温不得超过85℃

    B. 1. 2. 4 密封状况(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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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速箱箱体分割面、观察窗(孔)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得渗漏油。电梯正常工作时,减速箱轴伸 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不得超过25cm。

    B. 1. 3 制动器

    B. 1. 3. 1零件状况(A)

    制动器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动衬垫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50%; 制动衬垫表面不得出现炭化或超过衬垫面积30%的剥脱面积; 弹簧不得出现塑性变形或变形量不得超过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 d 电磁铁线圈不得烧毁,推动器推力应达到松闸要求; 受力结构件(如:制动臂、销轴等)不得有裂纹或严重磨损; 制动轮表面不得有沟槽及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

    B. 1. 3. 2 工作状况 (B)

    制动器工作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梯运行时制动器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的间 隙应均匀,不得发生摩擦,制动衬垫和制动轮的松闸间隙不得大于0.7mm;对于永磁同步电 引主机中的钳盘制动器,制动片和制动盘的松闸间隙不得大于0.3mm; b) 电梯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贴合面应达到 制动衬垫面积的80%以上: C)制动闸瓦(制动钳)及制动轮(制动盘)的工作面上应没有油污

    B.1.3.3分组装设(A)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制动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组装设。若一组部件不起作用 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B.1.3.4控制要求(B)

    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若 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B.1.3.5绝缘电阻(B)

    B. 1. 3. 6 工作温升 (C)

    B.1.4紧急救援装置

    .1.4.1设置要求(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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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4.2手动松闸装置(B)

    手动松闸装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a) 制动器扳手出现严重变形或裂纹; 制动器扳手组件出现严重锈蚀、变形或裂纹; 松闸钢丝绳严重锈蚀、卡阻或断裂。 3.1.4.3手动盘车装置(B) 手动盘车装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盘车手轮出现严重锈蚀、变形、裂纹或缺损; b) 结构焊接部位出现裂纹; c) 盘车齿轮副啮合失效; d)盘车齿轮出现裂纹或断齿

    B. 1.4. 3手动盘车装置 (B)

    B.1.4.4紧急电源装置(B

    紧急电源装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a) 蓄电池出现漏液; b) 蓄电池无法充电; c) 充电后蓄电池电压低于正常工作电压; d)充电后蓄电池电量不满足轿厢移动距离的要求。

    B. 1. 5 联轴器

    3.1.5.1零件状况(A)

    联轴器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组成零件不得存在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联轴器与电动机输出轴端、减速器联结处应固定可靠; c)联轴器挡圈、柱销等组件应完好。

    B.1.5.2运行状况(A)

    B.1.6电引钢丝绳(或电引钢带)

    B.1.6.1钢丝绳(A)

    钢丝绳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a)断丝:钢丝绳外层绳股在一个抢距内断丝总数大于表B.1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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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 1 一个捻距内允许最多断丝数

    b)绳径减小:因磨损、拉伸、绳芯损坏或腐蚀等原因导致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公称直径的90%; c)变形或损伤: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或弯折; d)锈蚀: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b)绳径减小:因磨损、拉伸、绳芯损坏或腐蚀等原因导致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公称直径的90% c)变形或损伤: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或弯折; d)锈蚀: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B.1.6.2扁平复合曳引钢带(A)

    扁平复合更引钢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a) 钢带出现裂纹、压痕、弯折、穿刺、凹陷或鼓包; b) 钢带中任意一个绳股断裂; c) 钢带表面因磨损或外力损坏露出内部钢丝; d 钢带出现严重锈蚀; e) 钢带曳引力不符合GB7588一2003中9.3a)或b)规定的要求。 B. 1.6. 3 端接装置(A) 端接装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a) 锥套、楔形套、楔块或拉杆出现裂纹; b) 楔形套无法锁紧或固定; c) 螺纹失效; d) 弹簧出现断裂、永久变形或压并圈; e) 严重锈蚀: f) 复合材料弹性部件老化、开裂,

    B.1.6.3端接装置(A

    端接装置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a) 锥套、楔形套、楔块或拉杆出现裂纹; b) 楔形套无法锁紧或固定; c) 螺纹失效; d) 弹簧出现断裂、永久变形或压并圈; e) 严重锈蚀; f) 复合材料弹性部件老化、开裂,

    B.1.7电引轮、导向轮与反绳轮

    出口产品标准B.1.7.1零件状况(A)

    电引轮、导向轮与反绳轮的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引轮、导向轮与反绳轮的组成零件不得存在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 轮毂与轴承、轴与轴承应无明显滑移、间隙或位移; 非金属材料轮应无严重变形、老化龟裂等现象; 绳槽不得有缺损或严重的凹凸不平;不均匀磨损不得达到钢丝绳直径的10%或1.5mm;因磨 损致使的绳槽底部直径减少量不得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

    B. 1. 7.2 运行状况(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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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引轮、导向轮与反绳轮应运转平稳,不得有杂音、冲击或异常振动。轴承润滑情况应良好

    暖通标准规范范本B.1.7.3安装偏差 (C)

    曳引轮和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和平行度偏差在空载和满载工况下不得大于2mm。

    B.1.7.4防护措施(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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