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311-2019 港湾浮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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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重机及船体上的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及工作通道都应采取防滑措放

    起重机基座一般应穿过甲板与船体主结构进行有效连接,采取其他支撑结构应经设计单位、制 或船检部门认可。

    5.3.7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检查

    应符合: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 b) 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 主要受力结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门窗标准规范范本,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5. 4. 1一般要求

    对各类浮式起重机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环链、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 、联轴器等),按照附录C检查磨损、变形、缺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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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2.1吊钩、电磁吸盘、抓斗、横梁(仅指不可分离的)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 5.4.2.2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5.4.2.3吊钩表面应光滑、无皱折沟痕和裂纹等表面缺陷,无焊补。

    3.1钢丝绳配置:见附录C: 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规定; )首次检验和新更换的钢丝绳:检查出厂合格证明

    5.4.3.2钢丝绳固定

    a)绳端固定:牢固、可靠;有防松或自紧性能;压板不少于2个; b 安全圈:除固定圈外,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钢丝绳; C 金属压制接头:无裂纹; 楔块: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 e)绳卡:安装符合规定

    排绳有效,无卡阻现象。

    5.5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5. 5. 1 制动器

    5.5.1.1制动器设置与控制

    5.1.1.1检查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是否均装设 靠的制动装置;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是否装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 5.1.1.2检查制动器的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a)与电动机同时控制的制动器:制动器线路应设有保护装置,在出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动机和 制动器的电源;如电动机接至制动器的导线长度不大于5m,制动器可不单独设这样的保护; b 与电动机分开控制的制动器:制动器的控制要采取预防措施,使得起动和制动时不出现任何失 控的运动。如有电气制动,机械制动应在电气制动之后作用。电动机通电时制动器不得抱闸, 短暂过渡状态除外; 安全制动器:对设有安全制动器的起升机构,在正常作业时,其支持制动器动作后,安全制动 器延时动作,其延时动作时间可调;在进行紧急制动时,安全制动器应立即动作; 1 意外断电:对于系统意外断电时制动器的动作会引起机械设备损坏倾翻的情况,应采取适当措 施保证意外断电时制动器的安全动作过程。

    5.5.1.2制动器零件检查

    5.5.1.2.1制动器的零件缺陷、液压制动器漏油现象:

    5.5.1.2.1制动器的零件缺陷、液压制动器漏油现象:

    1.2.1制动器的零件缺陷、液压制动器漏油现象: a)零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 b)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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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 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轮 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制动面厚度应符合以上的要求; d 制动衬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 50%;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2/3;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炭化 或剥脱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30%;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 1.2.2制动轮与摩擦片:打开时无摩擦现象,闭合时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1.2.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5.5.2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5.5.2.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5.5.3运行行程限位器

    检查浮式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是否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 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

    5.5.4起重量限制器

    5.4.1设置:起重量16t以上(含16t)的浮式起重机应设有可显示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 的综合误差应符合GB/T12602的规定,起重量限制器应调整在不超过110%安全工作负荷时云 重量16t以下的浮式起重机也宜安装起重量限制器 5.4.2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检查是否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是否未被短接

    5.5.5起重力矩限制器

    5.5.5.1设置:起升载荷随幅度变化起重量16t(含16t)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5.5.5.2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在用设备定期检验时,可不进行动作准确度的检验,但是应当进行是否 动作的功能检查。

    5.5.6抗风防滑装置

    5.5.6.1抗风防滑装置设置:露天轨道式起重机按规定设置

    5.5.6.1抗风防滑装置设置:露天轨道式起重机按规定设置; 5.5.6.2动作试验:动作可靠,功能有效, 5.5.6.3零件无缺损。

    5.5. 8 报警装置

    金查起重机上是否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

    5.5.9缓冲器和端部正挡

    5.5.9.1缓冲器:运行、变幅机构装设;

    5.5.9.1缓冲器:运行、变幅机构装设;

    5.9.1缓冲器:运行、变幅机构装设; 5.9.2轨道端部止挡:牢固可靠,能防止脱轨; 5.9.3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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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10 紧(应)急停止开关

    作方便的地方,为非自动复位型,能切断动力电

    5.5. 11联锁保护装置

    对于出入浮式起重机的门、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若使用说明书没有特别说明门打开能保证使用 其门联锁保护装置有效。

    浮式起重机应设有到达预定值报警的风速仪

    浮式起重机应设有到达预定值报警的风速仪

    5.5.13防护罩、防护栏

    5.5.13.1防护罩、防护栏:齐全,无缺损

    5.5.13.2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防雨罩:齐全,无缺:

    5.5.14防止臂架向后倾翻装置

    翻可能的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油缸变幅除外)

    5.5.15回转限位装置

    需要限制回转范围时装设。

    5.5. 16幅度限位器

    动力驱动动臂变幅式(液压变幅除外)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置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帽 度限位器。

    5.5.17幅度指示器

    变幅机构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5.5.18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设置。

    5.5.19集装箱吊具专项保护装置

    装置和伸缩装置的安全联锁、伸缩止挡及其限位

    5. 5. 20 水平仪

    该水平仪应划有设计明确的限值标记

    5.6.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刚性连接。

    5.6.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刚性连接。 5.6.2液压回路:无渗油、漏油现象。 5.6.3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截止阀):无损坏

    5.6.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刚性连接。 5.6.2液压回路:无渗油、漏油现象。 5.6.3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截止阀):无损坏。

    5. 7.1 司机室应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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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测定船体倾斜装置并有明确的限值标志: b) 司机与指挥人员联系的通讯设备; C 声光信号和警示装置; d 手提式灭火器: e 起重量参数曲线标牌; f 司机室地板应防滑的非金属绝缘材料覆盖。 5.7.2 司机室的结构应足够坚固,能承受起重机在工作期间或维修时所有作用在其上的正常载荷。司 机室应与起重机的悬挂或支撑部分可靠连接。 5.7.3当臂架俯仰或臂架及物品坠落影响司机室安全时,司机室不应设置在起重臂架的正下方。 5.7.4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能安全的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5.8.1电气设备功能

    电气设备固定牢固,控制功能有效。电气设备 史带电元件在止常裸作状念下不因暴路 事故。电气设备应防止灰、油、潮气的进入。自备发电机组的浮式起重机应至少有两台发电机组 急电源应有足够的容量,以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向必要的安全设备供电

    5.8.2电动机的保护

    电动机具有下列一种以上(含一种)的保护功能: f)瞬动或者反时限动作的过电流保护,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当约为电动机最大起动电流的 1.25倍; 在电动机内设置热传感元件; h)热过载保护。

    .8.4错相和缺相保护

    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是否装设错相和缺

    (机构运行采用自动复位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应先将控制器手柄 位后,该机构或者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凡涉及安全或者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是否处于断电状态,以避免恢复 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5.8.7超速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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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8起重机械接地

    5.8.8.1电气设备接地

    5.8.8.1.1电源保护接地

    5. 8. 8. 1. 2 可靠接地

    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与供电电源

    (保护接地或者保护接零)。具备整体金属结构的部分, 其金属构架可用作接地干线,在钢结构非焊接

    5. 8. 8. 2 金属结构接地

    5. 8. 8. 2. 1接地线

    应符合: a)设置专用接地线;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采用另装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 b)禁用金属结构和接地作为载流零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5. 8. 8. 2. 2接地电阳

    应符合: a)TN接地系统:PE线重复接地每一处接地电阻均:≤10Q; b)TT接地系统: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电阻:≤4Q; c)IT接地系统:接地电阻:≤4Q。

    5.8.10.1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应有所需的照明设备,并有足够的照度。 5.8.10.2照明应设专用电路,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5.8.10.3总高度超过30m的浮式起重机在最高点臂端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应保证信号灯电源线路不 受起重机停机影响。 5.8.10.4集装箱专用吊具开闭锁指示信号灯有效

    5. 9. 1 空载试验

    5.9.1.1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5.9.1.1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5.9.1.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5.9.1.3各种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工作可靠有效。

    5.10首次检验附加项目

    5.10首次检验附加项目

    5.10.1产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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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1.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齐全,且存档保管: a)总图; b) 主要受力结构件图; c) 电气原理图; d) 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 e) 自检记录。 5.10.1.2产品技术资料、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明等齐全: a) 制造许可证明; b)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C)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d) 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明

    5.10.2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外观

    检查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和净空高度、梯子、栏杆安全现状应符合以下要求: 斜梯、通道和平台的净空高度不应低于1.8m。 运动部分附近的通道和平台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5m;如果设有扶手或栏杆,在高度不超过 0.6m的范围内,通道的净宽度可减至0.4m。 固定部分之间的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0.4m。 起重机结构件内部很少使用的进出通道,其最小净空高度可为1.3m,但此时通道净宽度应增 加到0.7Ⅲ。 只用于保养的平台,其上面的净空高度可以减到1.3

    5. 10. 3 性能试验

    5.10.3.1额定载荷试验

    通过额定载荷试验检验浮式起重机各工作机构、主要结构件、电气元件在额定载荷试验下的工作性 能及承载能力,应符合要求。

    5.10.3.2动载荷试验

    动载试验时验证浮式起重机的机构、结构和制动器在1.1倍额定载荷作用下的载荷能力。对工 为A7~A8的起重机,试验载荷按设计规定或相关标准要求确定,

    5. 10. 3. 3静载荷试验

    静载试验验证浮式起重机分别承受额定载 额定载简的各零件和结检件的率载 工作级别为A7~A8的起重机, 试验教何楼 求或设计规定确定

    5.10.3.4稳定性试验

    起重臂处于对整机稳定性最不利位置(臂架中心线垂直或平行于浮船纵轴线),慢速起升最大 的额定载荷,并稳定10min,浮式起重机水平仪指示应在限值内

    6.1检验结论综合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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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结论综合判定原则如下: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综合判定为“合格”; D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并且无法整改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通过整改可达到要求的,允许进行整改,并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成 使用单位整改并且自检合格后,应当申请原检验机构到现场复检,复检时所有检验项目合格, 综合判定为“复检合格”,复检时检验项目仍有不合格项,综合判定为“复检不合格”;使用 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6.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处理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对于设备存在不合格的项目,检验人员应当当场向使用单位出具《检验意 书》(附录B)提出整改要求,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与使用单位商定整改期限。 对于检验存在不合格项需要整改的浮式起重机,或者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 的浮式起重机,应当停止使用

    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工个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经检验、审 核、批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DB34/T3311—2019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审查上次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技术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维保、修理、自检、运行故障和事故等核查资料。资料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档保管。审查2.1起重量或者起重力矩标志:检查浮式起重机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目测有固定可靠的起重量或起2起重量或者额定起重力矩标志是否清晰、符合规定。重力矩标志。2.2安全距离: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不利装载条件下,起重机所有运动部分(吊具和其2他取物装置除外)与建筑物的净距离规定如下:作业a)距固定部分不小于0.05m;环境b)距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0m;和外观检查,不能准确判定时用3c)距出入区不小于0.50m(出入区是指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外观钢直尺或测距仪测量确认。但工作平台除外);检查d)起重机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见下表。输电线路电<11~2035~110154220330压V/KV最小距离m1. 525673.1结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防风、排水和防火。外观检查。53.2外形尺寸:除臂架系统外,起重机轮廓不应超出船以外。外观检查。3.3垂直净空:起重机与甲板有相对运动的部分在其垂直投影区域内外观检查,有异议时用钢卷尺6禁止人员入内,除非它们在甲板上方有大于1800mm的净空。测量。外观检查,用检验手锤或力矩73.4连接件: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扳手检查连接情况。33.5防滑:起重机及船体上的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及工作通道都应采金属外观检查。取防滑措施结构3.6基座:起重机基座一般应穿过甲板与船体主结构进行有效连接,9外观检查,核查资料。检查采取其他支撑结构应经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或船检部门认可。外观检查,浮式起重机受力构3.7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检查:件,如门架系统,臂架系统、a)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主梁、基座等重要焊接件焊缝,10b)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应无明显的缺陷。c)主要受力结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有异议时用探伤仪检查焊缝质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量,用测厚仪检查构件厚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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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3311—2019外观检查,按照集装箱吊具专5.19集装箱吊具专项保护装置:转锁装置和伸缩装置的安全联锁、项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进行模43伸缩止挡及其限位有效。拟动作试验。吊具伸缩止挡及其限位有效。445.20水平仪:该水平仪应划有设计明确的限值标记,外观检查,结合试验确定。6实物检查,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液压执行机构(液压油缸、液压马456.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刚性连接。系统达)采用刚性连接(如采用螺检查纹连接、法兰连接等)。外观检查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1)渗油油迹不明显,当油迹被擦5min内,不出现油迹者为渗油;(2)漏油油迹明显,有的形成466.2液压回路:无渗油、漏油现象油滴,当油迹或油滴被擦净后5min内,出现油迹或油滴者为6漏油;液压(3)严重漏油设备一个漏油点系统1min滴油超过三滴者,均为检查严重漏油设备。实物检查,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如液压缸行程电气限位开关)、以及用于防止因液压管476.3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截止阀):无损坏路爆裂而发生事故的防爆阀(或者截止阀,如限速切断阀)无损坏。7.1司机室应设有:a)测定船体倾斜装置并有明确的限值标志;b)司机与指挥人员联系的通讯设备;48c)声光信号和警示装置:人外观检查。d)手提式灭火器;e)起重量参数曲线标牌;f)司机室地板应防滑的非金属绝缘材料覆盖。司机室7.2司机室的结构应足够坚固,能承受起重机在工作期间或维修时所检查49有作用在其上的正常载荷。司机室应与起重机的悬挂或支撑部分可靠外观检查。连接。7.3当臂架俯仰或臂架及物品坠落影响司机室安全时,司机室不应设50外观检查。置在起重臂架的正下方。7.4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能安全的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51外观检查。危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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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I 33112019

    DB34/T3311—2019按照被检设备的电压等级确定检验所用兆欧表电压。断开电源,人为使起重机械上8. 9的接触器、开关全部处于闭合电气状态,使起重机械电气线路全线路对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的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1.0M部导通,将兆欧表L端接于电63地2 .气线路,E端接于起重机械金绝缘电属结构或者接地极上,测量绝阻缘电阻值;也可以采用分段测电气量的方法。检查测量时应当将容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8.10.1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应有所需的照明设备,并有足够外观检查,依据说明书确定照64的照度。度。8. 10658.10.2照明应设专用电路,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外观检查设置是否完整,动作照明断电,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试验验证其有效性。信号8.10.3总高度超过30m的浮式起重机在最高点臂端应设66外观检查,动作试验置红色信号灯,应保证信号灯电源线路不受起重机停机影响678.10.4集装箱专用吊具开闭锁指示信号灯有效,外观检查,动作试验在空载的条件下,各机构、取物装置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正常动作;689.1.1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浮式起重机空载试运转各机构9. 1动作次数不小于3次:性能空载制动性能有效试验试验操作手柄、操作按钮、控制器699.1.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与各机构的动作一致各限位器、安全装置、联锁装70 9.1.3各种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工作可靠有效置等执行动作灵敏、可靠10.1.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齐全,且存档保管:a)总图71b)主要受力结构件图对照现场查阅相关资料。10c)电气原理图首次10. 1产品d)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检验10.1.2产品技术资料、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明等齐全:附加技术a)制造许可证明;项目文件b)产品质量合格证明;72对照现场查阅相关资料。c)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d)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明:e)自检记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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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3311—2019附录B(资料性附录)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使用单位名称)经检验,你单位起重机械(设备类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规格:单位内编号:)存在不合格项,严禁使用。具体情况见下表:不合格项整改口复检不合格口不合格口存在的问题:检验人员签字:日期:使用单位代表确认签字:日期:使用单位处理结果: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使用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双方约定报送处理结果的日期:年月日注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将一份返回检验机构;注2:使用单位代表拒绝签字时,本通知书仍有效。注3:各栏可另附页。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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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标准规范范本DB34/T 33112019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撑时,宜设置能有效地保证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如果结构上无 载荷在各钢丝绳之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则应在设计中予以考虑。 10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不应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C.2吊具及其他取物装置

    C.2.1锻造吊钩的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应符合GB/T10051.1的规定。 C.2.2浮式起重机不应使用铸造吊钩。 C.2.3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升 过程中有被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4吊运物品时需同步供给电能的取物装置(例如电磁吸盘、电动抓斗或液压抓斗等),其供电电缆 的收放速度应与该取物装置升降速度相匹配,在升降过程中电缆不应过分松弛和碰触起重钢丝绳 C.2.5在可分吊具上,应永久性地标明其自重和能起吊物品的最大质量。 C.2.6锻造吊钩的标志应永久、清晰。标志的内容应符合GB/T10051.2的规定。 .2.7 锻造吊钩达到GB/T10051.3的有关报废指标时,应更换,且锻造吊钩缺陷不得补焊。 C.2.8片式吊钩缺陷不得补焊。片式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 表面裂纹; 每一钩片侧向变形的弯曲平径小于板厚的10倍;危险断面的总磨损量达名义尺寸的5%。

    C.3.1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本体的间 隙不应超过钢丝绳公称直径的0.5倍。 C.3.2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滑轮罩壳。对可能摔落到地面的滑轮组,其滑轮罩壳应有足够的 强度和刚性。

    C.3.3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电镀标准,应报废:

    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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