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54-2020 航空发动机试车台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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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454-2020  航空发动机试车台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外界环境空气流入试车间的通道,由进气塔或进气室等构筑 物与消声装置、整流装置、外来物防护网等组成。

    exhaust stack

    气流由试车间排出至外界环境的通道,由排气塔、排气消声 间、引射筒间等构筑物与排气引射筒、消声装置等设备组成。

    augmentorroo

    止回阀标准test stand

    固定航空发动机并用于测量发动机推力或功率的设备。

    2.0.9发动机上部运输系统

    enginehandling system

    用于吊运发动机及配套试车设备,在试车间与准备待试间之 间完成发动机空中运输的悬挂轨道运输系统

    2.0.12 工艺设备间

    置试车用滑油、液压等设备的房

    2.0.13准备待试间

    用于发动机及试车设备进行试车前准备与试车后临时 房间。

    2.0.14电气设备间

    设置试车用燃油管道、过滤器、阀门、流量测量装置等设备的 房间。

    设置试车用燃油加温设备的房间。

    3.1.1试车台设计应根据发动机类型和参数确定试车台结构形 式和技术指标

    奖常温排气通道宜分别设置

    度、试车间截面积、排气通道截面积、排气引射筒直径、排气引射筒 长度和发动机中心标高

    3.1.6厂房和主要设备的设计宜留有发展余地

    1试车间进气压力降不应大于500Pa,大涵道比涡轮风扇发 动机试车台的试车间进气压力降不应大于1000Pa; 2试车间内发动机进气截面与排气截面之间的静压差不应 大于100Pa。

    3.2.2试车台的平均气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排气消声装置通道内平均气流速度不宜大于50m/s; 6排气通道出口平均气流速度不宜大于30m/s。 3.2.3试车间的空气流场及保证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动机进口空气流场应均匀稳定,试车间进气截面气流流 场均匀性应满足发动机试车的要求; 2发动机进气口前端面或螺旋桨盘面到进气通道的距离 不应过小,对于垂直式进气通道,该距离应大于试车间横截面对角 线的长度,对于水平式进气通道,该距离应天于试车间的高度; 3涡轮螺旋桨发动机试车台宜在螺旋桨桨盘面处设置导 流环; 4当采用垂直式或转折式进气通道时,试车台宜在气流转弯 处设置导流片或整流装置; 5大涵道比涡轮风扇发动机或带螺旋桨试车的涡轮螺旋桨 发动机试车台的发动机安装中心线宜与试车间横截面的几何中心 线相同; 6试车台架迎风面积以及试车台架的前缘距螺旋桨桨盘面 的距离不应对发动机的振动以及其他性能产生不良影响; 7排气通道应收集发动机全部排气,试车间不应产生排气回 流及排气反压振荡,试车台排出的气流不应重新流人进气通道

    3.2.4涡轮喷气发动机和涡轮风扇发动机试车台的排气应采取 降温措施。

    3.2.5试车间进气压力降、发动机进气截面与排气截面之间的静 压差、试车间内平均气流速度、引射系数等试车台气动设计参数的 测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3.3.1试车台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5试车台应能测量发动机推力或功率,发动机推力或功率测 量系统的精度允许偏差应为士0.5%,发动机推力或功率测量系统 的精度也可满足航空发动机产品技术要求; 6量推力发动机试车台应能测量发动机推力沿3个互相垂 直方向的分量,测量推力航向分量的精度允许偏差应为土0.5%,测 量推力垂直航向分量的精度允许偏差应为士2%; 7试车台架推力校准装置的传力路线宜与发动机的传力路 线一致,测量矢量推力的试车台架宜采用矢量力进行中心加载 校准。

    3.3.2排气引射筒设计应符合下列

    1 结构尺寸应满足气动力设计要求; 2 结构强度应能承受发动机排气引起的振动载荷; 3 排气引射筒人口尺寸应满足发动机喷口偏转的要求; 4 结构设计应满足热膨胀引起的受力要求; 5 涡轮轴发动机试车台在试车间内安装的排气引射筒/排气 管宜采用轴向伸缩式,并宜采取隔热措施。 3.3.3 燃油加温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温能力应满足发动机燃油加温试验的要求; 2 结构设计应安全可靠,且应便于检查和维护; 3 加温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防爆房间内。 3.3.4 反推力排气收集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反推力排气收集器设计应保证发动机的反推气流顺畅排 出,且不应再被发动机吸人; 2反推力排气收集器结构应安全可靠,可采用固定式或可移

    1试车工艺系统功能应满足被试发动机试车要求,设备宜靠 近发动机布置; 2试车工艺系统技术指标应满足发动机和发动机上其他设

    3.6测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则工尔玩包 和通信系统,系统设置应满足被试发动机控制和试车要求,测控系 统仪表应准确,联动装置应可靠; 2操纵间不应引入用于测量的水、油、气等管道; 3测控系统记录的数据应能以曲线形式回放和以数据点、曲 线形式打印输出,数据点的采样间隔应能真实反映过渡状态发动 机试车参数变化; 4测控系统的全程数据记录和图像记录应能自动开始和停 止,记录开始动作宜与发动机起动联锁; 5测控系统应能对磁盘空间及传感器的校验情况进行自动 检查,且应能就自动检查出的问题提醒试车人员; 6测控系统记录的数据宜保存在数据库中; 7测控系统软件宜具有操作权限管理、重要参数超限报警 应急自动停车等安全功能; 8发动机油门控制宜采用带自校准功能的电动油门控制系 统,执行机构宜采用直流电机,全权限数字控制发动机油门控制宜 选择与电子控制器配套的传感器; 9测控系统设计应满足屏蔽和隔离要求,有抗干扰要求的测量 用导线和电缆应采用双绞屏蔽测量电缆或专用电缆,电缆敷设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 规定,测控系统导线和电缆选型应满足发动机试验对导线的要求; 10测控系统中宜设置时钟同步设备。

    3.4.1试车间、进气通道和排气通道截面尺寸应根据气动 求确定。

    3.4.3操纵间、测试间宜布置在试车间的同一侧,房间位

    3.4.4电气设备间布置宜靠近试车间、工艺设备间和操纵间。 3.4.5 燃油、滑油、液压油等油类介质管路不应穿越电气设备间 3.4.6准备待试间的面积应满足发动机、试车设备临时存放及进 行准备工作的需要

    3.5.1试车间的隔声门和观察窗应避开发动机旋转部件

    3.5.2工作平台应设置护栏,且应采取防滑措施

    3.5.5试车间内的燃油供油管路应设置具有手动和自动切断功

    3.5.6试车间内应设置声光电警示装置。

    3.5.7试车间内的发动机试车部位、工艺设备间和燃油设备间应 安装视频摄像机,试车人员应能在操纵间内监控及录像。 3.5.8试车间内设备的连接紧固件应采取防松锁紧措施, 3.5.9 燃油管道应设置消除静电的措施,燃油设备间和燃油加温

    4.1.3用于噪声控制的构件和材料应根据气候特点、消声

    度、流速等工作条件采取保护措施,且不应向大气中散发粉尘 维等物质。

    4.1.5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

    规范》GB/T5008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48和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4.2.1试车台厂房内操纵间、测试间和准备待试间的噪声控制标 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噪声控制标准

    4.2.2在厂区内距试车间、进气通道和排气通道30m位置,由试 车台辐射的噪声限值不应大于80dB(A)。

    4.2.2在厂区内距试车间、进气通道和排气通道30m位置,由试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执行,噪声设计评价 指标应包括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和夜间最 大声级。发动机试车噪声应按非稳态噪声测量方法对代表性时段 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监测。试车台噪声测试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B的有关规定。

    门组成的声锁,其相应的计权隔声量不宜小于55dB 4.3.3试车间进口大门的计权隔声量不宜小于50dB。 4.3.4进气通道及排气通道的检修门宜设置在多段消声装置中 部或后部,检修门的计权隔声量不宜小于40dB。 4.3.5试车间设置的吸声层的吸声特性应根据发动机噪声特性确 定。操纵间、测试间内的吸声顶棚和吸声墙面应保证其频率为250Hz 500Hz、1000Hz和2000Hz时吸声系数的算术平均值不小于0.30。 4.3.6由试车间通往其他房间的管路和电缆穿墙洞应采取密封 隔声措施。

    示数时异不 一直 4.3.6由试车间通往其他房间的管路和电缆穿墙洞应采取密封 隔声措施。

    4.4.1进气通道宜采用塔式,有防雨顶盖的进气塔宜设置吸声 吊顶。

    4.4.1 进气通道直采用恰式,有防雨项盖的进气恰直设直置吸声 吊顶。 4.4.2一次进气通道或二次进气通道应按进气目的、声源特性和 消声量要求选择不同类型、不同长度的消声元件及其组合形式。 4.4.3采用喷水降温的试车台排气消声装置应采用耐腐蚀的构 件,且应对吸声材料采取防水措施。 4.4.4气流平均温度高于350℃的高温排气通道宜采用金属围 抗纯物和耐言泪消击装里

    5.1.1厂房内不同用途房间的布置应按功能分区确定。 5.1.2厂房墙体及装修设计应满足使用需要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5.1.3厂房主要部位设计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5.1.1厂房内不同用途房间的布置应按功能分区确定。

    表5.1.3厂房主要部位的设计要求

    注:“”表示有要求,“一”表示无要求

    1.4试车台厂房应采取节能设计措施。除试车间、进气通 射筒间、排气通道外,试车台厂房其他部分节能设计宜按现行 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的有关规定执

    5.2.1试车台厂房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2.2试车台厂房宜集中布置。

    5.2.3试车台厂房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应位于空气洁净地段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且不应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的场所; 2厂房宜靠近发动机装配厂房、油封包装厂房和油库等配套 建筑或设施布置; 3水平式进气通道的进口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15m; 4厂房建设位置宜远离对噪声敏感的建筑。 5.2.4出入试车台厂房的道路坡度不宜大于6%

    5.3.1试车台厂房内试车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可按丁类确定,燃 油设备间、燃油加温间的火灾危险性应按乙类确定。试车台厂房 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可按丁类确定

    试车台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5.3.3工艺设备间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

    oon的防贝 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 门窗。

    5.3.4试车台厂房内的燃油设备间、燃油加温间宜布置在单层厂

    房贴邻建筑外墙上的泄压设施或试车间顶层贴邻外墙上的 施的附近,且应采取防爆泄压措施。燃油设备间、燃油加温 气防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GB50058关于爆炸危险性区域2区的有关规定,

    3.5试车台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

    层的安全出口数量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附楼设置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另一个利用通向相邻场所的乙级防火门 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二层及以上附楼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 2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应大于30人;

    3 与相邻场所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 4室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4室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3.6试车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通向操纵间、准备待试间 等相邻场所的隔声门可作为疏散门。 5.3.7试车台厂房除试车间、进气通道、引射筒间、排气通道可不 设消防救援窗口外,其他部位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4.1厂房跨度和高度应按发动机类型及其布置的合理性确定, 并宜符合建筑模数制和满足构件标准要求。厂房主要用房的跨 度、高度不宜低于表5.4.1的规定。

    表 5.4.1 厂房主要用房跨度、高度(m

    5.4.2各房间门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维修和

    4.2各房间门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维修和运辅 求。

    5.5.1进气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气通道应采用纵横钢筋混凝土骨架的实心砌体结构或 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 2顶盖及挑檐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宜具有防雨水 功能; 3内墙面、地面及顶面应平滑、不起灰、不掉渣。

    .5.2试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悬挂式试车台架的试车间应采用整体钢筋混凝土的 围护结构; 2地面面层应耐磨、耐油、平滑、不起灰,内墙面及顶棚应平 滑、不掉渣; 3试车间内有振动的混凝土设备基础、地坑等与地面的混凝 土地坪之间应设置变形缝

    围护结构; 2地面面层应耐磨、耐油、平滑、不起灰,内墙面及顶棚应平 滑、不掉渣; 3试车间内有振动的混凝土设备基础、地坑等与地面的混凝 土地坪之间应设置变形缝。 5.5.3引射筒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射筒间宜选用钢筋混凝土墙体或实心砖墙体和钢筋混凝 土屋盖,引射筒间两端与试车间、排气消声间的变形缝应采取隔声措 施,采取隔声措施后变形缝处的隔声量宜与相邻墙体的隔声量相当; 2引射筒间屋面宜按上人屋面设计,屋面保温层宜采用容重 较大的保温材料。 5.5.4排气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结构应满足不同发动机类型的消声需要; 2迷宫式排气通道的内墙宜设置吸声隔热面层; 3迷宫式排气通道的障板宜采用可自由伸缩的钢筋混凝土 板梁,且应采取隔热措施; 4迷宫式排气通道顶层水平障板和地面应做不小于1%的 坡度,坡面应朝向排水孔或雨水集水坑。 5.5.5操纵间、测试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纵间、测试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应与试 车间的结构脱开,且应采取隔声措施; 2与试车间的通道应设置多道隔声门组成的声锁,隔声门的 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30dB; 3楼面、地面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5.3引射筒间应符合下列

    5.5.3引射筒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射筒间宜选用钢筋混凝土墙体或实心砖墙体和钢筋泪 屋盖,引射筒间两端与试车间、排气消声间的变形缝应采取隔声 采取隔声措施后变形缝处的隔声量宜与相邻墙体的隔声量相当 2引射筒间屋面宜按上人屋面设计,屋面保温层宜采用容 大的保温材料。

    5.4排气通道应符合下列规

    5.5.5操纵间、测试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5.5.6工艺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5.6工艺设备间应符合下列

    2楼面、地面应采取防油渗措施。

    6.1进气通道、试车间和排气通道结构上的气动力荷载值应 标准第3.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结构计算时,气动力荷载的 正值或负值应与风荷载组合。

    5.6.2悬挂式试车台架传递给试车间结构的包含发动机

    直荷载、发动机推力、绕发动机轴线扭矩等载荷均应按试车日 大值计算。

    5.6.3操纵间和测试间的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5kN/m。

    1排气通道应按结构隔热措施验算试车时产生的热气流 传到钢筋混凝土构件表面的温度以及内外温度差,计算钢筋混 凝土构件表面的温度应取室外基本气温最高值,计算内外温度 差引起的温度应力应取室外基本气温最低值,基本气温最高值 和最低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有关规定; 2当结构表面温度达到60℃以上且不高于150℃时,抗热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设计规范》GB50051的有关规定。 5.6.5试车间、进气通道和排气通道结构宜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地基变形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有关规定。

    地基变形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有关规定。

    5.7.1进气塔、试车间和排气塔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试车台厂房其他部 分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表5.7.2进气塔、试车间、排气塔

    注:1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9度地区,排气塔混凝土墙高度小于24m时,抗震等 级可按表中数值降低一级。 2除本表外的其他结构抗震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和箍筋面积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纵筋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 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

    5.8.1试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悬挂式试车台架时,试车间侧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 墙,悬挂试车台架区域的顶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厚板,顶板厚度不 宜小于跨度的1/10,且混凝土粗骨料不得采用卵石,屋面板厚度 突变区域应采取加强措施; 2当采用砖砌体结构时,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混 合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试车间侧墙上门、窗洞孔四周均 应做钢筋混凝土密封框,且应与水平圈梁浇成整体; 3试车间墙体的每侧竖向配筋率不应小于0.25%,每侧水 平向配筋率不宜小于0.20%; 4试车间基础与附楼基础间宜设缝分开。

    5.8.2引射筒间应符合下列

    1地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 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特制混凝土,特制混凝土配合比应符

    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

    6.1.3配电装置内出线回路配置方式应根据用电设备所属系统

    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5min。全权限数字电调发动机电动油 门控制系统可与本标准第6.1.4条规定的设备共用不间断电源。

    备、仪器应选择防爆类产品,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6.1.9试车台厂房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为二级。

    6.2.1试车台房间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6. 2.1 的规

    2.1试车台房间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6.2.1的规定安全标准,表6.2 未注明房间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表6.2.1试车台房间照度标准值(Ix

    6.2.2操纵间、测试间、电气设备间、工艺设备间等房间宜采用节

    6.2.5试车间内的发动机试车部位应采用分区照明

    6.3.3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应与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等共用同一 接地装置,且应做等电位联结,接地装置电阻值应满足其中最小值 的要求。

    地系统电阻值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设计,该接地系统宜采用专 用接地干线与试车台厂房保护接地以一点接地方式进行连接,接 地装置电阻值应满足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设火灰自动报警探测器土建标准规范范本,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值班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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