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A 0001-2020 电梯安全规则和基本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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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梯安全规则和基本技术要求

    1.2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1.2.1.1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应符合本章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此外,对于本部 分未涉及的相关但非重大危险(如:锐边等),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应按照IS012100中的 原则进行设计。 1.2.1.2所有标志、标记、警示和操作说明应永久固定、不易擦除、清晰和易于理解(如必 要可用标志或符号辅助)。应使用耐用材料,设置在醒目位置,并采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 同时使用几种文字)。

    1.2.2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

    探伤标准1.2. 2. 1 总则

    1.2.2.1.1电梯设备的布置

    1.2.2.1.1.1所有电梯设备应安装在电梯井道、机器空间或滑轮间内。 .2.2.1.1.2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在同一机房和(或)滑轮间内,每部电梯的所有部件 (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开关等)应采用相同的数字、字母或颜色加以识别。

    1.2.2.1.2并道、机房和滑轮间的专

    1.2.2.1.2.1井道、机房和滑轮间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 线槽、电缆或装置, 但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可设置: a)这些空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以蒸汽或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然而,采 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在并道外。 b)火灾探测器或灭火器。应具有高的动作温度(如80℃以上),适用于电气设备且有 合适的防意外碰撞保护。 如果使用喷淋系统,应仅当电梯静止在层站且电梯电源和照明电路由火灾或烟雾探 测系统自动切断时,喷淋系统才能动作。 注:烟雾、火灾探测和喷淋系统是建筑管理者的责任。 .2.2.1.2.2机房内可放置其他种类电梯的驱动主机,例如:仅载货电梯。 1.2.2.1.2.3符合1.2.2.5.2.3的部分封闭井道,视为“井道”的区域是: a)有围壁部分,指围壁内的区域; b)无围壁部分,指距电梯运动部件1.50m水平距离内的区域。 .2.2.1.3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通风 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不应用于非电梯用房的通风。 应保护电动机、设备以及电缆等,使其不受灰尘、有害气体和湿气的损害。

    1. 2. 2. 1. 4 照明

    整个行程的任何位置也能达到下列要求的照度: a)轿顶垂直投影范围内轿顶以上1.0m处的照度至少为50lux; b)底坑地面人员可以站立、工作和(或)工作区域之间移动的任何地方,地面以上1.0m 处的照度至少为501ux; c)在a)和b)规定的区域之外,照度至少为20lux,但轿厢或部件形成的阴影除外。 为了达到该要求,井道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灯,必要时在轿顶可设置附加的灯,作为 井道照明系统的组成部分 应防止照明器件受到机械损坏。 照明电源应符合1.2.10.7.1的要求 注:对于特定的任务,可能需要设置附加的临时照明,如手持灯具。 测量照度时,照度计需朝向最强光源。 1.2.2.1.4.2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人员需要工作的任何地方的 地面照度至少为2001ux,工作区域之间供人员移动的地面照度至少为501ux。照明电源应 符合1.2.10.7.1的要求。 注:该照明可以是井道照明的组成部分。

    1.2.2.1.5底坑、机器空间和滑轮间中的电气

    1.2. 2. 1.5. 1 底坑内应具有:

    符合1.2.12.1.11的要求。该装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坑深度小于等于1.60m时,应设置在: 一一底层端站地面以上最小垂直距离0.40m且距底坑地面最大垂直距离2.00 ; 一一距层门框内侧边缘最大水平距离0.75m。 2)底坑深度大于1.60m时,应设置2个停止装置: 一一上部的停止装置设置在底层端站地面以上最小垂直距离1.00m且距层门 框内侧边缘最大水平距离0.75m; 一一下部的停止装置设置在距底坑地面以上最大垂直距离1.20m的位置,并 且从其中一个避险空间能够操作。 3)如果通过底坑通道门而非层门进入底坑,应在距通道门门框内侧边缘最大水 平距离0.75m,距离底坑地面1.10m~1.30m高度的位置设置一个停止装置。 如果在同一层站具有两个可进入底坑的层门,则应确定其中一个层门是进 入底坑的门,并设置进入底坑的设备。 注:停止装置可与b)所要求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组合。 b)永久设置的符合1.2.12.1.5规定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应设置在距离避险空间0.30 m范围内,且从其中一个避险空间能够操作; c)电源插座(见1.2.10.7.2); d)井道照明操作装置(见1.2.2.1.4.1),设置在进入底坑的门地面以上最小垂直距 离1.00m且距该门门框内侧边缘最大水平距离0.75m的位置。 1.2.2.1.5.2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内应具有: a)照明控制开关,仅被授权人员可接近,设置在靠近每个入口的适当高度位置; b)至少一个电源插座(见1.2.10.7.2),设置在每个工作区域的适当位置; c)滑轮间内应具有符合1.2.12.1.11规定的停止装置,设置在滑轮间内接近每个入口 位置。

    1.2.2. 1.6 紧急解困

    1.2.2.1.7设备的吊运

    在机器空间以及在井道顶端(如果有必要)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具有安全工作负荷标志 的一个或多个悬挂点,用于较重设备的吊装(参见0.4.2和0.4.15)。

    1.2.2.1.8墙壁、底面和顶板的强度

    1.2.2.1.8.1并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结构应符 筑规范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承 受下述载荷:驱动主机施加的载荷;在轿厢偏载情况下安全钳动作瞬间通过导轨施加的载 荷;缓冲器动作产生的载荷;防跳装置作用的载荷;以及轿厢装卸载所产生的载荷等。也 可参见附录E,E.1。 1.2.2.1.8.2并道壁应具有下述机械强度:能分别承受从井道外侧和内侧垂直作用于任何 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30m*0.30m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1000N的静力,并且: a)永久变形不大于1mm;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1.2.2.1.8.3平的或成形的玻璃面板均应使用夹层玻璃。 玻璃及其附件应能承受分别从并道外侧和内侧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者

    0.30m*0.30m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1000N的静力而无永久变形。 1.2.2.1.8.4除悬空导轨外,每列导轨下的底坑底面应能承受来自导轨的下述作用力:由 导轨自重加上固定或连接到导轨上的部件产生的力和(或)紧急停止时附加的作用力 (如:如果驱动主机设置在导轨上,由于回弹而作用在更引轮上的载荷),再加上安全钳 动作瞬间的作用力和通过导轨压板传递的作用力(见1.2.7.2.3.5)。 1.2.2.1.8.5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底面应能承受4倍满载轿厢静载的作用力(F),该 作用力均匀分布在所有轿厢缓冲器上[见公式1]:

    F=4.gn (P+Q)

    式中: F一垂直方向的合力,单位为牛顿(N); g一标准重力加速度,9.81m/s; P一空载轿厢与由轿厢支承的零部件如部分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如果有)等]的 质量和,单位为千克(kg); Q一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千克(kg)。 .2.2.1.8.6对重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底面应能承受4倍对重静载的作用力(F),该作用 力均匀分布在所有对重缓冲器上[见公式2]:

    F=4·g, (P+q·Q)

    F一垂直方向的合力,单位为牛顿(N); ga一标准重力加速度,9.81m/s: P一空载轿厢与由轿厢支承的零部件[如部分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如果有)等]的 质量和,单位为千克(kg); Q一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千克(kg); 9一平衡系数,即由对重平衡额定载重量的量。 1.2.2.1.8.7对于液压电梯,位于每个液压缸下的底坑底面应能承受液压缸施加的载荷和 力(N) 1.2.2.1.8.8对于液压电梯,棘爪装置动作期间施加到固定点上的垂直力可按照下列公式 估算: a)对于蓄能缓冲型棘爪装置:

    3 g, (p + Q)

    b)对于耗能缓冲型棘爪装置:

    式中: F一棘爪装置动作时施加在固定点上的垂直力,单位为牛顿(N); g一标准重力加速度,9.81m/s; n一棘爪装置数量: P一空载轿厢与由轿厢支承的零部件[如部分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如果有)等]的 质量和,单位为千克(kg); Q一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千克(kg)

    1.2.2.1.9墙壁、底面和顶板的表面

    b)进入滑轮间的通道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0.60m; c)供人员进出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活板门,其净尺寸不应小于0.80m×0.80m,且开 门后能保持在开启位置。 d)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50m; e)检修门的高度不应大于0.50m,宽度不应大于0.50m,且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通 寸该门进行所需的工作

    过该门进行所需的工作。 1.2.2.3.3通道门、安全门和检修门应: a)不向井道、机房或滑轮间内开启。 b)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关闭并锁住。 c)即使在锁闭状态,也可从井道、机房或滑轮间内不用钥匙打开。 d)设置符合1.2.1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 对于通往机房、滑轮间的通道门以及不是通向危险区域的底坑通道门(见 1.2.2.2.4),可不必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不是通向危险区域”指电梯正常运行中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最低部分(包括导靴、护脚板等)与底坑地面之间的净重 直距离至少为2m的情况。 对于随行电缆、补偿绳(链或带)及其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认为不 构成危险。 e)无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 f)具有下述机械强度:能承受从井道外侧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30 mX0.30m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1000N的静力,不应有超过15mm的弹性变形。 1.2.2.3.4通道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应能承受作用于其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 0.20m×0.20m面积上的2000N的静力。 活板门不应向下开启。如果门上具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 仅用于运送材料的通道活板门可只从里面锁住。 当活板门开启时,应具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护栏),并应防止活板门关闭 造成挤压危险(如通过平衡)。 注:国家规定可以要求在一个特定的高度上防止坠落

    1.2.2.3.3通道门、安全门和检修门应:

    1. 2. 2. 4警告

    1.2.2.4.1在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门或活板门的外侧(层门、安全门和测试屏的门除外)

    .2.2.4.1在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门或活板门的外侧(层门、安全门和测试屏的门除外) 应设置包括以下简短文字的警告:

    应固定在门或活板门的外面(不包括层门和紧急测试板的门),以便进入机 器和滑轮间。 对于活板门,应设置以下警告,提醒活板门的使用者: “谨防坠落一一重新关好活板门”

    1.2.2.4.2在井道外,通道门和安全门(如果有)近旁,应设置警告标明: “电梯井道一一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1.2.2.5.1.1井道内可以设置一部或多部电梯的轿厢。 1.2..2.5.1.2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 1.2.2.5.1.3对于液压电梯,液压缸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可延伸至地下或其他空间 内。

    1.2.2.5.2并道的封闭

    1. 2. 2. 5. 2. 1 总则

    电梯应由下述部分与周围分开: a)井道壁、底板和顶板;或 b)足够的空间。

    电梯应由下述部分与周围分开: a)井道壁、底板和顶板;或 b)足够的空间。

    1.2.2.5.2.2全封闭的井道 1.2.2.5.2.2.1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只充许有下列开口: a)层门开口; b)通往井道的通道门和安全门以及检修门的开口; c)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通风孔; e)为实现电梯功能,在井道与机房或井道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开口。 1.2.2.5.2.2.2对于任何从井道壁突入井道内的宽度和深度均大于0.15m的水平凸出物, 或者井道内宽度大于0.15m的水平梁(包括分隔梁),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站立其 上,除非轿顶设置了符合1.2.4.7.4规定的护栏。 该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于凸出物突入深度大于0.15m的部分,具有与水平面夹角至少为45°的倒角;或 b)设置与水平面成不小于45。斜面的防护板。该板能承受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 分布在5cm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300N的静力,并且: 一一永久变形不大于1mm; 一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1.2.2.5.2.3部分封闭的井道 需要部分封闭的井道时,例如:与瞭望台、竖井、塔式建筑等建筑物联接的观光电 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围壁的高度足以防止人员: 1)遭受电梯运动部件伤害: 2)直接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而干扰电梯的安全运行。 b)如果符合图1和图2的要求,则认为围壁高度足够,即: 1)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0m; 2)在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0m时,高 度不应小于2.50m; 如果该水平距离大于0.50m,高度2.5可逐渐降低到最小1.10m在水平距离2.0m时。 c)围壁应是无孔的; d)围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见图1)或根据1.2.2.5.2.2.2 a)或1.2.2.5.2.2.2b)进行防护; e)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其他设备干扰电梯的运行【见1.2.2.1.2.3b)]; f)对露天电梯,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参见0.4.5)

    1. 2. 2. 5. 2. 2 全封闭的并道

    2.2.5.2.3部分封闭的

    c)任何凸出物均不超过5mm。超过2mm的凸出物应倒角,倒角与水平面的夹角至少为 75° 此外,该井道壁应: 1)连接到下一个层门的门帽;或 2)采用坚硬光滑的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至少为60°,斜面在水平 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应小于20mm。

    1.2.2.5.4并道下方空间的防护

    如果并道下方确有人员能够到达的空间, 并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载荷设 计,且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安全钳

    1.2.2.5.5并道内的防护

    1.2.2.5.5.1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隔障防护。该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如果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符合IS013857:2008中4.2.4.1的规定。 b)隔障应从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的位置起或平衡重位于最低位置时起延伸到底坑地面 以上最小2.00m处。 c)从底坑地面到隔障的最低部分不应大于0.30m。对于缓冲器随对重运行的情况,见 5.8.1.1。 d)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 e)如果对重(或平衡重)导轨与井道壁的间距超过0.30m,则该区域也应按照b)和c 防护。 f)隔障上允许有尽可能小的缺口,以使补偿装置能够自由通过或供目测检查。 g)隔障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以确保能承受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5cm的 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300N的静力,并且所产生的变形不会导致与对重(或平衡 重)碰撞。 h)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如果有)]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应至 少为50mm

    .2.2.5.5.1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隔障防护。该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如果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符合IS013857:2008中4.2.4.1的规定。 b)隔障应从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的位置起或平衡重位于最低位置时起延伸到底坑地面 以上最小2.00m处。 c)从底坑地面到隔障的最低部分不应大于0.30m。对于缓冲器随对重运行的情况,见 5.8.1.1。 d)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 e)如果对重(或平衡重)导轨与井道壁的间距超过0.30m,则该区域也应按照b)和c) 防护。 f)隔障上允许有尽可能小的缺口,以使补偿装置能够自由通过或供目测检查。 g)隔障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以确保能承受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5cm的 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300N的静力,并且所产生的变形不会导致与对重(或平衡 重)碰撞。 h)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如果有)]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应至 少为50mm 1.2.2.5.5.2在具有多部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符合IS013857:2008中4.2.4.1的规定。 隔障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以确保能承受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5cm的圆形 (或正方形)面积上的300N的静力,并且所产生的变形不应导致与运动部件碰撞。 1.2.2.5.5.2.1隔障应从底坑地面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至底层端站楼面以上2.50m高 度。 宽度应足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在不是通向危险区域[见1.2.2.3.3d)]的情况下,轿厢行程的最低点以下无需设置隔 章。 1.2.2.5.5.2.2如果任一电梯的护栏内边缘与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 重)1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则这种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在整个井道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运动部件的宽度每边各加0.10Ⅱ。 1.2.2.5.6轿厢、对重和平衡重的制导行程 1.2.2.5.6.1轿厢、对重和平衡重的极限位置 1.2.2.5.6.1.1按1.2.2.5.6考虑制导行程的要求,以及按1.2.2.5.7和1.2.2.5.8考虑避险

    .2.2.5.6轿相、对重和平衡重的制导行程

    .2.2.5.6.1.1按1.2.2.5.6考虑制导行 以及按1.2.2.5.7和1.2.2.5.8考虑避险 空间和间距的要求时,应采用表2 的极限位置

    表2轿厢、对重和平衡重的极限位置

    1.2.2.5.6.1.2当更引式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按照1.2.12.1.3的规定被监控时,表2中的 0.035v值可按轿厢或对重触及缓冲器时的速度减小(见1.2.8.2.2.2) .2.2.5.6.1.3对具有补偿绳及补偿绳张紧轮和防跳装置的更引式电梯,计算间距时,表2 中的0.035v值可用张紧轮可能的移动量(随使用的悬挂比而定)再加上轿厢行程的1/500 来代替。考虑到钢丝绳的弹性,轿厢行程的1/500的最小值为0.20m 1.2.2.5.6.1.4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需要考虑表2中的0.035v值,

    1.2. 2.5. 6.2 电引式电梯

    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1.2.2.5.6.3强制式电梯 1.2.2.5.6.3.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小于0.50m,轿厢继续上 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应一直具有导向。 1.2.2.5.6.3.2当平衡重(如果有)位于1.2.2.5.6.1规定的最高位置时,其导轨的长度应 能提供不小于0.30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1.2.2.5.6.4液压电梯 1.2.2.5.6.4.1当轿厢位于1.2.2.5.6.1规定的最高位置时,其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 0.10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1.2.2.5.6.4.2当平衡重(如果有)位于1.2.2.5.6.1规定的最高位置时,其导轨长度应能 提供不小于0.10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1.2.2.5.6.4.3当平衡重(如果有)位于1.2.2.5.6.1规定的最低位置时,其导轨长度应能 提供不小于0.10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1.2.2.5.6.4液压电梯 1.2.2.5.6.4.1当轿厢位于1.2.2.5.6.1规定的最高位置时,其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 0.10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1.2.2.5.6.4.2当平衡重(如果有)位于1.2.2.5.6.1规定的最高位置时,其导轨长度应能 提供不小于0.10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1.2.2.5.6.4.3当平衡重(如果有)位于1.2.2.5.6.1规定的最低位置时,其导轨长度应能 提供不小于0.10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1.2. 2. 5.7 轿顶避险空间和顶层间距

    1.2.2.5.7.1当轿厢位于1.2.2.5.6.1中规定的最高位置时,轿顶上至少具有一块净面积, 以容纳一个按表3选取的避险空间。 对于类型II的避险空间,允许避险空间接触轿顶的一侧边缘减小,即:在不大于0.30 m高度内宽度可减小不大于0.10m(见图4),以容纳安装在轿顶的部件。 如果需要一个以上人员在轿顶上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应为每个增加的人员提供一个 额外的避险空间。 在具有多个避险空间的情况下,它们应为同一类型,并且不应互相于涉

    一避险空间的高度(表3)

    1.2.2.5.8底坑避险空间和间距

    图5轿顶部件与井道顶最低部件之间的最小距

    1.2.2.5.8.1当轿厢位于1.2.2.5.6.1中规定的最低位置时,在底坑地面上至少具有一块净 面积,以容纳一个按表4选取的避险空间。 如果需要一个以上人员在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应为每个增加的人员提供一个额 外的避险空间。 在具有多个避险空间的情况下,它们应为同一类型,并且不应互相干涉。 从入口位置,应能看到底坑中的标志,该标志明确标明允许进入的人员数量和与避险 空间类型对应的姿势(见表4)

    4底坑避险空间的尺寸

    1.2.2.5.8.2当轿相位于1.2.2.5.6.1中规定的最低位置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底坑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净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在下述情况下,该距离 可以减小: 1)护脚板任何部分或垂直滑动轿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2.2.5.8.2当轿厢位于1.2.2.5.6.1中规定的最低位置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底坑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净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在下述情况下,该距离 可以减小: 1)护脚板任何部分或垂直滑动轿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乔架部件、安全钳、导靴和棘爪装置的最小垂直

    1.2.3.1总则 1.2.3.1.1进入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设置层门,轿厢的入口应设置轿门。 1.2.3.1.2门应是无孔的。 1.2.3.1.3除必要的间隙外,层门和轿门关闭后应将层站和轿厢的入口完全封闭。 1.2.3.1.4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帽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由 于磨损,间隙值可以达到10mm,符合1.2.3.6.2.2.1i)3)的玻璃门除外。如果有凹进部 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1.2.3.1.5对于铰链轿门,为防止其旋转到轿厢外面,应设置撞击限位挡块。 1.2.3.2入口的高度和宽度 1.2.3.2.1高度 层门和轿门入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

    1.2.3.2.2 宽度

    层门入口净宽度比轿厢入口净宽度

    1.2.3.3.1地坎

    每个层站及轿厢入口均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见1.2.7.2.3.6)的地坎,以承受通过其 进入轿厢的载荷。 注:在各层门地坎前面有稍许坡度,有助于防止洗刷、喷淋装置等的水流进井道。

    1.2.3.3.2导向装置

    1.2.3.3.2.1层门和轿门的设计应能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错位。 1.2.3.3.2.2水平滑动层门和轿门的顶部和底部都应设置导向装置。 1.2.3.3.2.3垂直滑动层门和轿门两侧都应设置导向装置。

    1.2.3.3.3垂直滑动门的悬挂机构

    1.2.3.4水平门间距

    1.2.3.4.1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5mm(见图3) 1.2.3.4.2在整个正常操作期间,轿门前缘与层门前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即通向井道的间 隙,不应大于0.12m(见图3)。 在层门前面,如果建筑有其他的门,应避免人员被困在两门之间(也见1.2.2.2.1和 1. 2. 2. 2. 3)。

    1.2.3.4.3对于下列组

    a)铰链式层门和折叠式轿门(见图8); b)铰链式层门和水平滑动轿门(见图9); c)非机械联动的水平滑动轿门和层门(见图10); 关闭后的门之间的任何间隙(见图8、图9、图10)均应不能放下直径为0.15m的球

    2)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b)能承受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层门门扇或门框上或者从轿厢内侧垂直作用于轿门门 扇或门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cm"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1000N的静 力,而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变形[见1.2.3.1.4(最大10mm的间隙)、 1.2.3.6.2.2.1i)3)(最大5mm的间隙)和1.2.3.9.1]。 注:对于a)和b),为避免损坏门的表面,用于提供测试力的测试装置的表面可使用软质材料。 1.2.3.5.3.2固定在门扇上的正常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和轿门应有将门扇保持 在工作位置上的保持装置。具有保持装置的完整的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1.2.3.5.3.4a)要 求的摆锤冲击试验,并且应在正常导向装置最可能失效条件下,按表5和图11中的撞击点进 行试验。 保持装置可理解为阻止门扇脱离其导向的机械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 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1.2.3.5.3.3对于水平滑动层门和折叠层门,在最快门扇的开启方向上最不利的点徒手施 加150N的力,1.2.3.1规定的间隙可大于6mm,但不应大于下列值: a)对旁开门,30 mm; b)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 1.2.3.5.3.4 另外,对于: 一一具有玻璃面板的层门; 具有玻璃面板的轿门; 宽度大于150mm的层门侧门框; 注:门框侧边用来封闭井道的附加面板视为侧门框。 应满足下列要求(见图11): 当门框侧面的附加板用于围井时,应将其视为边框。 a)从层站侧或轿厢内侧,用相当于跌落高度为800mm冲击能量的软摆锤冲击装置,从 面板或侧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5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面板或侧门框后: 1)可以有永久变形: 2)门组件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 0.12m; 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门能够运行; 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 b)从层站侧或轿厢内侧,用相当于跌落高度为500mm冲击能量的硬摆锤冲击装置,从 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5所规定的撞击点,撞击大于1.2.3.7.2.1a)所述的 玻璃面板时: 1)应无裂纹: 2)除直径不大于2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应无其他损坏。 注:在多个玻璃面板的情况下,考虑最薄弱的面板,

    3)为了抵制关门时的持续阻碍,该保护装置可在预定的时间后失去作用; 4)在该保护装置故障或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如果电梯保持运行,则门的动能应限 制在最大4J,并且在门关闭时应总是伴随一个听觉信号: 注:轿门和层门可以共用一个保护装置。 c)阻止关门的力不应大于150N,该力的测量不应在关门开始的1/3行程内进行; d)关门受阻应启动重开门; 重开门并不意味着门应完全开启,但应允许多次重开门以去除障碍物。 e)阻止折叠门开启的力不应大于150N。该力的测量应在门处于下列折叠位置时进 行,即:折叠门扇的相邻外缘之间或折叠门扇外缘与等效部件(如门框)之间的距离为10 mm时; f)如果折叠轿门进入凹口内,则折叠轿门的任何外缘与凹口的交叠距离不应小于15 nml; g)如果在最快门扇的前缘或最快门的边缘和固定门框的结合部位采用了迷宫或折弯 (如为了限制火势蔓延),凹槽和凸出不应超过25mm; 对于玻璃门,最快门扇前缘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玻璃的边缘应经过打磨处理, 以免造成伤害。 h)除了1.2.3.7.2.1a)规定的透明视窗外,对于玻璃门,应采取措施将阻止开门的 力限制在150N,并且发生门阻碍时停止门的运行; i)为了避免拖拽儿童的手,对于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玻璃门,如果玻璃尺寸大于 1.2.3.7.2的规定,应采取下列减小该风险的措施: 1)使用磨砂玻璃或磨砂材料,使面向使用者一侧的玻璃不透明部分的高度至少达 到1.10m;或 2)从地坎到至少1.60m高度范围内,能感知手指的出现,并能停止门在开门方向 的运行;或 3)从地坎到至少1.60m高度范围内,门扇与门框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因磨 损该间隙值可达到5mm。 任何凹进(如具有框的玻璃等)不应超过1mm,并应包含在4mm的间隙中。与门属 相邻的框架的外边缘的圆角半径不应大于4mm

    1.2.3.6.2.2.2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

    在使用者连续控制和监视下,通过持续按压按钮或类似方法(持续操作运行控制)关 闭门时,当按1.2.3.6.2.2.1a)计算或测量的动能大于10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 不应大于0.30m/s。

    1.2.3.6.2.2. 3 垂直滑动门

    该型式的滑动门只能用于载货电梯。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使用动力关闭的门: a)门的关闭在使用者持续控制和监视下进行,如:持续操作运行控制; b)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大于0.30m/s; c)轿门是1.2.3.1.2规定的结构; d)层门开始关闭之前,轿门至少已关闭到2/3; e)对门的机械装置进行防护,以防止意外接近

    1.2.3.6.2.3其他型式的面

    如果采用其他型式的动力驱动门 当开门或关门有碰撞使用者的危降 时,应采用类似于对动力驱动滑动门所规定的保护措施。 22美+

    1.2.3.6.3关门过程中的反开

    对于动力驱动的自动轿门,在轿厢内应设置控制按钮,当轿厢在层站时,允许门再打 开。 注这通常被称为“开门按纽”

    1.2.3.7层站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信号

    1.2. 3.7.1 层站局部照

    用者在打开层门进入轿厢时,即使轿厢照明发生故障,也能看清其前面的区域(参见

    1.2.3.7.2“轿厢在此”指示

    1.2.3.7.2.1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者应能知道轿厢是否在该层站。 为此,应设置下列a)或b)之一: a)符合下列条件的一个或多个透明视窗: 1)具有1.2.3.5.3规定的机械强度,按照1.2.3.5.3.4a)在摆锤冲击试验期间玻珺 面板不应从门上分离,玻璃的破损不认为是测试失败; 2)夹层玻璃最小厚度为(3+0.76+3)mm,并标记: i)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ii)厚度[如(3+0.76+3)mm]; 3)每个层门所设置的玻璃面积不应小于0.015m,每个视窗的面积不应小于0.01 m; 4)宽度不小于60mm且不大于150mm。对于宽度大于80mm的视窗,其下沿距地面不 应小于1.00m; b)一个发光的“轿厢在此”信号,应在轿厢即将停在或已经停在指定的层站时燃亮。 当轿厢停靠在层站且门关闭时,该信号可以关闭。当轿厢所在层站的呼梯按钮被触发 时,该信号应重新燃亮。 .2.3.7.2.2如果层门具有透明视窗[见1.2.3.7.2.1a)」,则轿门也应设置透明视窗。 如果轿门是自动门,并且当轿厢停靠在层站时轿门保持在开启位置,则轿门可不设置透明 窗。 所设置的透明视窗应满足5.3.7.2.1a)的规定,当轿厢停靠在层站时,轿门透明视窗 与层门透明视窗的位置应对正。

    1.2.3.8层门锁紧和关闭的检查

    1.2. 3.8.1 坠落的防护

    在正常运行时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 锁区域内停止或停靠。 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门地坎平面上下0.20m。 在采用机械方式驱动轿门和层门联动的情况下,开锁区域可增大到不大于层门地坎平 面上下的0.35m

    1.2.3.8.2剪切的防护

    除了1.2.12.1.4和1.2.12.1.8的情况外,如果层「门或多扇层门申的任何一扇开看,应 不能启动电梯或使电梯保持运行。

    公共安全标准1.2.3.9层门和轿门的锁紧和紧急开锁

    1.2.3.9.1层门锁紧装置

    每个层门应设置门锁装置以符合1.2.3.8.1的要求,该装置应具有防止故意滥用的防 护。 除了1.2.12.1.4和1.2.12.1.8的情况外,轿厢运行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闭位 置,层门锁紧应由符合1.2.1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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