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A 9010-2020 电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土建的技术规范和验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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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9机房地面的开孔应根据电梯供应商的要求。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楼板和机房地面上的开口 尺寸应减到最小。为了防止物体通过位于并道上方的开口(包括用于电缆穿过的开孔)坠落的危险,应 采用凸缘,该凸缘应凸出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50mm 4.2.10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设置爬梯或台阶,安装护栏,爬梯踏板至少可以承 受1500N的荷载;也可设定符合4.2.13的梯子。 4.2.11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0.05m,宽度介于0.05m和0.50m之间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 住。本要求仅适用于需要有人员工作的区域或在不同工作地点移动时的区域。 对于宽度大于0.50m的凹坑,应认为是不同的地面, 4.2.12机器空间以及在井道顶端(如果有必要)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具有安全工作负荷标志的一个或多 个悬挂点,用于较重设备的吊装。悬挂点的承载能力应不低于机房最重设备的2倍。 4.2.13应提供人员进入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安全通道,该通道应保持畅通,并且不经过私人空间。应 优先考虑全部使用楼梯,如果不能设置楼梯,应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梯子: a)通往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如果高出楼梯所到平面3m,则应设置防坠落保护; c)梯子应永久地固定在通道上,或至少采用绳或链条连接使之无法移走; d)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夹角应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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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梯子的内侧宽度不应小于0.35m,踩踏面应处于水平且深度不应小于25mm。对于直立的梯 子,踏棍后面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在有不连续障碍物的情况下不应小于150mm。 踏板和踏棍的设计载荷应至少为1500N; f) 靠近梯子顶端,至少应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g 梯子周围1.50m的水平距离内,应防止来自梯子上方坠落物的危险。 4.2.14进入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任何门或活板门邻近的通道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照度 至少为501x。 4.2.15 通道门、安全门、通道活板门和检修门应满足下列尺寸: a) 进入机房和井道的通道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0m,净宽度不应小于0.60m; 进入滑轮间的通道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40m,净宽度不应小于0.60m; c) 供人员进出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活板门,其净尺寸不应小于0.80m×0.80m,且开门后能保持 在开启位置; d) 安全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净宽度不应小于0.50m; e) 检修门的净高度不应大于0.50m,净宽度不应大于0.50m,且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通过该 门进行所需的工作。 4.2.16 通道门、安全门和检修门应: a) 不向井道、机房或滑轮间内开启; b) 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关闭并锁住; C 即使在锁闭状态,也可从井道、机房或滑轮间内不用钥匙打开; d) 设置符合GB7588一2003中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 e) 对于通往机房、滑轮间的通道门以及不是通向危险区域的底坑通道门,可不必设置电气安全装 置; 注:“不是通向危险区域”指电梯正常运行中,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最低部分(包括导靴、护脚板等)与底 坑地面之间的净垂直距离至少为2.00m的情况。 f)对于随行电缆、补偿绳(链)及其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认为不构成危险; g)无孔,能承受从并道外侧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09m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 的1000N的静力,不应有超过15mm的弹性变形,并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 4.2.17通道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应能承受作用于其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20m×0.20m面 积上的2000N的静力。 活板门不应向下开启。如果门上具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 仅用于运送材料的通道活板门可只从里面锁住。 当活板门开启时,应具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护栏),并应防止活板门关闭造成挤压危险 (如通过平衡)。 4.2.18电梯机房或滑轮间应有足够的空间放置电梯驱动主机及相关控制电气设备,并应考虑电梯生 命周期内的维护、修理和改造作业空间。 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10m,且: a)在控制柜(控制屏)前应有一块水平净面积,该面积: 1)深度,从控制柜(控制屏)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应小于0.70m; 2)宽度,取0.50m或控制柜(控制屏)全宽的较大值。 b) 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护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手动紧急操作的地方,应有一块不小 于0.50m×0.60m的水平净面积; 4.2.19活动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e)梯子的内侧宽度不应小于0.35m,踩踏面应处于水平且深度不应小于25mm。对于直立的梯 子,踏棍后面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在有不连续障碍物的情况下不应小于150mm。 踏板和踏棍的设计载荷应至少为1500N; f 靠近梯子顶端,至少应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g 梯子周围1.50m的水平距离内,应防止来自梯子上方坠落物的危险。 .14进入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任何门或活板门邻近的通道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照度 少为501x。 2.15通道门、安全门、通道活板门和检修门应满足下列尺寸: 进入机房和井道的通道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0m,净宽度不应小于0.60m; b 进入滑轮间的通道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40m,净宽度不应小于0.60m; C 供人员进出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活板门,其净尺寸不应小于0.80m×0.80m,且开门后能保持 在开启位置; d 安全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净宽度不应小于0.50m; 检修门的净高度不应大于0.50m,净宽度不应大于0.50m,且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通过该 门进行所需的工作。 .16 通道门、安全门和检修门应: 不向井道、机房或滑轮间内开启; b 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关闭并锁住; C 即使在锁闭状态,也可从井道、机房或滑轮间内不用钥匙打开; d 设置符合GB7588一2003中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 e) 对于通往机房、滑轮间的通道门以及不是通向危险区域的底坑通道门,可不必设置电气安全装 置; 注:“不是通向危险区域”指电梯正常运行中,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最低部分(包括导靴、护脚板等)与底 坑地面之间的净垂直距离至少为2.00m的情况。 f)对于随行电缆、补偿绳(链)及其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土方机械标准规范范本,认为不构成危险; 无孔,能承受从并道外侧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09m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 的1000N的静力,不应有超过15mm的弹性变形,并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 .17通道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应能承受作用于其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20m×0.20m面 上的2000N的静力。 活板门不应向下开启。如果门上具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 仅用于运送材料的通道活板门可只从里面锁住。 当活板门开启时,应具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护栏),并应防止活板门关闭造成挤压危险 如通过平衡)。 2.18电梯机房或滑轮间应有足够的空间放置电梯驱动主机及相关控制电气设备,并应考虑电梯生 周期内的维护、修理和改造作业空间。 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10m,且: a)在控制柜(控制屏)前应有一块水平净面积,该面积: 1)深度,从控制柜(控制屏)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应小于0.70m; 2)宽度,取0.50m或控制柜(控制屏)全宽的较大值。 b 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护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手动紧急操作的地方,应有一块不小 于0.50m×0.60m的水平净面积; .19 活动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4.2.19活动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4.2.20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

    4.2.21每部电梯都应单独设置能切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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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5.3.2a)~d)、5.3.3的要求。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 轿顶电源插座; 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照明; d 机器空间、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 e)井道照明。 4.2.22应能从机房入口处直接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如果机房为多部电梯所共用,各部电梯主开关 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 4.2.23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人员需要工作的任何地方的地面照度至少为200 1x,需要在工作区域之间移动的地面照度至少为501x。照明电源应符合4.2.24的要求。 4.2.24轿厢、井道、机器空间、滑轮间与紧急和测试操作屏的照明电源应独立于驱动主机电源,并都 送至机房门旁的电梯专用配电箱。可通过另外的电路相连,或通过与主开关供电侧的供电电路相连,而 茶恒照明中派

    4.2.25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内应具有

    a)照明控制开关,仅被授权人员可接近,设置在靠近每个入口的适当高度位置; b)至少一个电源插座(见4.2.26),设置在每个工作区域的适当位置;且 C 滑轮间内应具有符合GB/T14048.1规定的停止装置,设置在滑轮间内接近每个入口位置。 4.2.26轿顶、机器空间、滑轮间及底坑所需的插座电源,应取自4.2.24所述的电路。 这些插座是2P+PE型250V,且直接供电。 上述插座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其电源线应具有相应插座额定电流的截面积,只要导线有适当的过电 流保护,其截面积可小一些。 4.2.27当配置群控屏时,配电屏的输入电源直接来自于用户三相工业电源,不受其它电梯的供电影响 4.2.28机房宜预留网络通讯接口

    4.3.2并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a) 层门开口; b) 通往井道的通道门和安全门以及检修门的开口; C 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 通风孔; 为实现电梯功能,在并道与机房或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开口。 通往井道的通道应保持畅通,并且不经过私人空间,

    4.3.3并道的墙、底面和顶板

    4. 3. 3. 1 并道的墙、底面和顶

    身不应助长灰尘产生。 4.3.3.2和电梯部件(如承重梁,导轨支架,补偿轮安装框架,等等)相连的墙壁不应采用砌体结构, 除非该结构的承载能力得到验证。如果和电梯部件相连的墙壁是圈梁结构,圈梁高度不宜小于400mm或 约定高度,且两端应连接到具有承载能力的非砌体结构上。 4.3.3.3封闭型井道外封玻璃应具有足够强度,井道下部外侧地面应设置障碍物,以免过往人员过于 靠近外封玻璃 4.3.3.4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的玻璃门扇、玻璃面板或成形玻璃板,均应用夹层玻璃制成,并确保人员 能辨别玻璃的存在。夹层玻璃及其附件应能承受分别从井道外侧和内侧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 布在0.09m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1000N的静力而无永久变形 4.3.4井道应适当通风,并道不能用于非电梯用房的通风。建议井道顶部的通风口面积至少为井道截 面积的1%。通风孔可直接通向室外,或经机房通向室外。除为电梯服务的房间外,井道不得用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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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符合GB23821中4.2.4.1的规定。 隔障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以确保能承受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5cm的圆形(或正方形) 面积上的300N的静力,并且所产生的变形不应导致与运动部件碰撞。 隔障应从底坑地面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至底层端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宽度应足以防止 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4.3.6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内允许装设采暖设 备,但不能用蒸气和高压水加热。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设备应装在井道外面。 4.3.7在井道外,通道门和安全门(如果有)近旁,应设置警告标明:

    4.3.8连接电梯部件的墙、梁、墩等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GB50107一2010所规定的C25级别 采用膨胀螺栓安装电梯导轨支架或钢质圈梁时,承载混凝土墙壁的厚度应不小于150mm或约定厚度 底坑地板厚度应在250mm以上。

    坑地板厚度应在250mm以上。 3.9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井道壁应具有下述机械强度:能承受从井道外(或井道内)侧垂直作 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09m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1000N的静力,并且: a)永久变形不大于1mm;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3.10在机器空间以及在井道顶端(如果有必要)的适当位置上,应设置具有安全工作负荷标志的 或多个悬挂点,用于较重设备的吊装。 3.11部分封闭型井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围壁的高度足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伤害;直接或用手持 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而干扰电梯的安全运行; b) 如果符合图1和图2的要求,则认为围壁高度足够。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0m;在其 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m时,高度不应小于2.5m;若该 水平距离大于0.5m时,高度可随着水平距离的增加而降低;当水平距离不小于2.0m时, 高度可减至最小值1.10m; 围壁应是无孔的; d 围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见图1); e 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其他设备干扰电梯的运行; 人员可正常接近处的玻璃围墙,应采用夹层玻璃制作。夹层玻璃及其附件应能承受分别从井道 外侧和内侧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09m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1000N 的静力而无永久变形。 注:只有在充分考虑环境或位置条件后,才允许电梯在部分封闭的井道中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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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梯厅深度尺寸未考虑不乘电梯人员穿越层站对交通过道的要求。客货电梯候梯厅深度尺寸应选取相应的乘 弟的候梯厅深度尺寸。满足无障碍设计的层站候梯厅深度应不小于1.8m。 注:B为轿厢深度,B为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梯的候梯厅深度尺寸。满足无障碍设计的层站候梯厅深度应不小于1.8m 注:B为轿厢深度,B为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4.5.5应保证层站候梯厅与建筑的安全通道无障碍连通。确保任何情况下均能完全安全、方便地接近 每个层门,而不需要经过私人空间。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所有需要层站应无障碍可接近,保证残 章人员能够安全、独立地接近和使用电梯。 4.5.6层门门套安装完毕后,层站设备与井道之间的缝隙由土建施工方封闭

    4.6.1观光电梯的井道可设置玻璃幕墙,玻璃幕墙应满足建筑行业的相关标准。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 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4.6.2采用玻璃幕墙的井道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井道内因日光照射而温度过高。

    4.6.3.1为降低噪声,可设置泄压孔,开孔尺寸和位置按照约定。泄压孔一般设置在井道靠近底层和 顶层的位置,以及并道中部。 4.6.3.2当建筑物的功能有要求时(如住宅、旅馆、医院、学校、图书馆等)机房的墙壁、地板和房 顶应采用能够大量吸收电梯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的材料。 4.6.3.3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 减振的构造措施。

    4.7.1消防电梯土建要求

    消防电梯开关应设置在预定用作消防服务通道层的前室内,距消防电梯水平距离不应大 m,高度在地面以上1.8m到2.1m之间。 消防电梯开关应用图4所示的象形图标做出标记。该标志图形采用白色,背景采用红色。象形图 标的尺寸要求如下: a)在轿厢操作面板上,标志尺寸为20mm×20mm; b)在层站上,标志尺寸至少为100mm×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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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土建技术规范

    6.2.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支撑结构应满足GB16899一2001中5.2.5的要求。 6.2.2规划建筑物内的人员流动。为确保乘客的安全和高效,必须规划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布置 以满足特定的乘客需求。 用于交通流量的规划时,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每小时能够运输的最多人员数量见表2。

    6.2.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支撑结构应满足GB16899一2001中5.2.5的要求。

    6.2.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支撑结构应满足GB16899一2001中5.2.5的要求。 6.2.2规划建筑物内的人员流动。为确保乘客的安全和高效,必须规划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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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周围应有足够和适当的照明,特别是在梳齿板附近。 4.2出入口及梳齿板处的照度应和该区域的周边照明基本一致。在楼层板平面的梳齿与踏面相交线 立置测得的照度不应小于501x。 允许照明安装在周边空间和(或)设备本身。 注:制造商和用户之间需交流相关信息

    6.5中间支撑和外装饰

    6.5.1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个 6.5.2除使用者可踏上的梯级以及可触及的扶手: 机械运动部分完全封闭在无孔的围板或墙内。用于通风的孔是允许的。通风孔的开孔及布置应符合GE 23821一2009的4.2.4.2中指及指关节的防护要求,且直径10mm的刚性直杆不能通过外装饰板触及 王何运动部件 6.5.3在外装饰板上任意点垂直施加250N的力作用在25cm的面积上,外装饰板不应产生破损或导 致缝隙的变形。固定件应设计成至少能承受两倍的外装饰板重量, 3.5.4任何设计成可被打开的外装饰板,应设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供应商认可的安全装置。 6.5.5外装饰板不应等效视作建筑物,无需具备遮蔽雨水功能。

    6.6分离机房(若有)

    6.1应提供通向机房的安全通道, 6.2 机房应能锁住并仅允许被授权的人员进人(见GB/T18775一2009的5.3.2.13)。 6.3 机房应按照以下要求装设永久固定的电气照明: a 工作区域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1x; b 通向这些工作区域的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1x。 应设置供在机房任何位置工作的人员安全撤离的紧急照明。 注:紧急照明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或其他活动。

    6.6.1应提供通向机房的安全通道。 6.6.2 机房应能锁住并仅允许被授权的人员进人(见GB/T18775一2009的5.3.2.13)。 6.6.3 机房应按照以下要求装设永久固定的电气照明: a 工作区域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1x; b 通向这些工作区域的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1x。 应设置供在机房任何位置工作的人员安全撤离的紧急照明。 注:紧急照明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或其他活动。 6.6.4 机房的尺寸应确保人员能安全和方便地在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前工作。 尤其是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Ⅱ,且: a)控制屏或控制柜的前方应有一块水平净空面积,该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深度,从控制屏或控制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m; 2)宽度,为0.5m或控制柜或控制屏的宽度,取两者中的大者。 h)在需要对运动部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检查的地方应有一块不小于05㎡×06m的水平净

    注:紧急照明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或其他活动。 6.4机房的尺寸应确保人员能安全和方便地在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前工作。 尤其是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Ⅱ,且: a)控制屏或控制柜的前方应有一块水平净空面积,该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深度,从控制屏或控制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m; 2)宽度,为0.5m或控制柜或控制屏的宽度,取两者中的大者。 b)在需要对运动部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检查的地方应有一块不小于0.5m×0.6m的水平净 积。

    6.6.5活动空间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通往6.6.4提及的工作区域的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5m。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通道宽度 允许减至0.4m。活动空间的完整高度从以下两处到建筑顶梁的底面测得: a)通道区域地面; b)工作区域地面。 6.6.6机房内的净高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m。

    6.7畅通区域的设置及相关规定

    6.7.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畅通区域,以容纳人员。该区域的宽度至 少为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其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起至少为2.5m;当畅通区域的 宽度超过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的2倍时,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6.7.2畅通区域不得重叠,但允许横向偏移。畅通区域的地面应平坦,允许最大倾斜度为6°,内部 不得设置固定楼梯。

    6.8防止购物车和行李车进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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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1如果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使用购物车和(或)行李车会产生可合理预见的危险,则应采 取充分的措施排除危险,在以下情况下,应防止购物车和(或)行李车的进入: a)在自动扶梯周围区域有购物车或行李车; b 自动扶梯远处有购物车或行李车,但可合理预见地被带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使用; C 自动人行道周围有不适用在自动人行道上使用的购物车或行李车。 注:业主负责确定购物车的宽度,从而确保购物车不能穿过扶手装置和阻挡装置中间。阻挡装置按GB16899一2011

    6. 8. 2阻挡装置

    如果使用阻挡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阻挡装置仅安装在入口处。不得安装在通畅区域的出口处; b) 阻挡装置的设计应不会产生其他危险; C 扶手转向端和阻挡装置之间以及阻挡装置本身之间的自由入口宽度应不小于500mm,且应小 于将使用的购物车或行李车的宽度; d) 阻挡装置的高度应在900mm到1100mm之间: e 阻挡装置及其固定须能够承受以下载荷:200mm高度处施加的3000N水平力; 阻挡装置最好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阻挡装置也可固定在楼层板上。在这种情况下,在受到指 定力作用时应无永久变形,且间隙不应扩大或增加

    6.9.1安装于地震环境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在地震烈度超过VI的地区时,建筑物中宜安装一个地震检测装置,装 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地震检测装置动作时,应断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电机和制动器的供电: b) 地震监测装置应尽量靠近承受垂直荷载的结构件。如果地震检测装置不能安装在承受垂直载 荷的结构件附近,地震检测装置允许安装在机器设备间或机房上部相同的水平面上,该水平面 为最接近垂直载荷承受结构件,

    出口标准6.9.2安装于跨变形缝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变形缝的变形范围为土20mm, 跨距方向是可移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与建筑之间的支承连接应安全,以确保在跨变形缝时自动 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受约束。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通过适当措施垂直固定到支承上, 以防其跨变形缝时下从支承上掉落。 商定需要考虑地震或跨变形缝环境下,合同各方需要进行沟通

    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士建验收

    7.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土建结构应符合图纸要求。

    7.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土建结构应符合图纸要求。

    装修标准规范范本7.2土建尺寸偏差参考表4和图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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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B/T7025.1一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I、I 类电梯 GB/T7025.2一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IV类 [3] GB7588一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 GB/T10060一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5] GB16899一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6] GB/T24803.1一2009电梯安全要求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7] GB/T 24804—2009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8] GB/T 25856—20101 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9] GB/T 26465—2011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0] GB/Z 28597—2012 地震情况下的电梯和自动扶梯要求汇编报告 [11] GB/T 31200—201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乘用图形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12] GB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13]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 [14] 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16] 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17] JGJ 113—2015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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